审判”薄熙来的正面意义
这几天中国大陆正在上演的大戏,吸引着世界媒体的聚焦、也牵动着全球华人的神经—无论左右。
开审的头几天,博主正在国外,无法实时关注国内媒体的微博实况,但每天空闲时也一定将媒体的庭审记录浏览一遍。虽然我相信这里面有部分的“重要”情节会被“和谐”掉,但就已有的报道内容还是让我大吃一惊与大开眼界,应该说这次庭审是一次全体中国人法律常识普及的公开课,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事件。
中共取得执政地位后,虽然在五十年代就弄出了个“宪法”,但一直没有当回事,国家主席都无法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力,遑论百姓?而这一次的庭审的微博实况转播,让网民们了解到被告人在法庭上是有机会争辩的;辩方与控方的时间是一样的;审判长是应该貌似公正的。
从公诉人的指控材料来看,显然他们是避开了薄熙来那些容易伤害到党的光辉形象的罪行,比如黑打民营企业家。精选的几条罪行完全是为了将薄熙来判成20年到无期这个量身定做的徒刑。我实在没有弄明白网上的某些判断:死缓等。其实熟悉中共内部流程的人(不需要有内幕)都知道,中纪委报告的措辞才是法庭判决的准绳。只要比较看看中纪委有关陈良宇、刘志军和薄熙来通报的用词以及检控的贪污数量就可以得出薄熙来的判处将会介于陈良宇之上,刘志军之下,也就是十八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死缓以下,那也就只有20年和无期可选择了。只是可惜中纪委这帮猪头太低估了薄熙来的智商,认为有老婆儿子的要挟,薄书记就会就范,事实上薄书记也犯“机会主义”一时“软弱”,在中纪委的双规间签字画押了。没有想到谙熟媒体影响力的薄熙来会在法庭上—有官方媒体、有自己的亲友、有旁听的良民听众的见证下翻供了,这就将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陷入尴尬的地步:要说薄熙来真正的罪行,按照中国现行的刑法,死几次可能都不算多,但那样岂不是中共所有的高官都成为死囚犯?但现在控告的2000多万的贪污数额,按控辩双方的陈述理由又确确实实无法加罪于薄熙来的头上—最多是薄谷开来的贪污。这样,将薄熙来判处十八年以上(完全消灭掉他的政治生命)和死缓以下(最大限度减少左派薄粉的心理冲击)的美梦就无法成真了。如果按照张思之先生的说法,对于某些漏罪追加检控,那岂不是在全世界面前丢人显眼的?
但无论如何,这对于中国的全体百姓则是一次法律普及的公开课,让持有不同意见的民众知道解决矛盾分歧的方法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1913年的宋教仁被刺杀案,本来这个案子是可以用法律的程序处理的:当时的上海高院给时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秉钧发了传票;袁世凯大总统也声言要独立的调查机构来处理。可是军事力量处于弱势的孙中山一票人却迷信『二次革命』,导致当时五族共和的民国不可收拾。
整整一百年了,中国人也许终于明白了“数人头”—即使有贿赂、隐瞒等瑕疵,也比“杀人头”要强。开始使用一个尚不完善,左右都未必满意的法律流程去解决分歧,这也许是审判薄熙来的最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