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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為什麼受傷的總是農民和農民工?
送交者: 劉雲楓 2015年03月01日17:45:5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的制度分析和對策研討


1.引子—遲到的關注

201523日,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針對富士康事件,發表了措辭極為嚴厲的批評。他指出:富士康違法了,且管理體制存在嚴重問題。

郭軍說每月加班超過100小時,這還不算違法?如果跟職工協商過就不叫違法,那就沒有違法了

郭軍認為,富士康的問題不僅僅是工時、工資的問題,最大的問題在於企業管理。富士康採取了福特式的企業管理,把生產各個環節最優化、效率最大化,員工如同卓別林在《摩登時代》中扮演的角色,8小時外的自由還不一定有。

富士康還具有半軍事化管理特色。郭軍說,如此情況下,讓員工以什麼樣的心態去承受這樣的重壓?

郭軍指出: 富士康的問題,首先是企業的責任,但主要責任應該在政府。他表示,政府對勞資問題確實存在監管不到位,不作為的情況,使得很多想做好,想承擔社會責任,甚至承擔法定責任的企業都感覺到吃虧。

富士康所發生的員工十二連跳發生在2010年,時過五年之後,全國總工會才對此發表意見,顯然是遲到的關注

正因為此,網友們對全國總工會為維護工人權益所表達的善意,並不領情。

究其原因,並不是全國總工會說錯了,而是,說得不是時候。網友和全社會所關心的是:為什麼農民工權益,始終得不到有效保護?農民工應該享有哪些權益?哪些政府部門和機構,該為農民工權益保障提供服務?農民工能否組織工會?能否依靠自己的組織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歷史、現狀和問題

中國有世界上最為龐大的勞工群體,其中,農民工——是指非城市戶口、卻在城市就業的農民—的數量,常年維持在2億人口上下。數以億計的農民工,為建設城市、繁榮城市和中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舉世公認的重大貢獻。然而,農民工卻並沒有從經濟增長的“大蛋糕”中分得應得的一份。換言之,按勞分配原則並沒有在農民工身上得到充分體現,相當數量的農民工,在與僱傭方的博弈中,處於弱勢地位,其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農民工,並不是中國社會的特殊問題。相反,它是“雙軌制”“一國兩制”思想,在解決城市和農村、工人和農民關係上的一種具體反應。也正是由於總體指導思想的錯誤,才使得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始終在“農民工”的範疇里轉圈子,而沒有把農民工當作城市居民、產業工人一視同仁地加以保護。

具體表現為:

第一,“一國兩制”——從各地相繼出台的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文件,不難看出,農民工還是農民工,其權益保護被打入另冊。如:《山西省農民工權益保護條例》,由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61日通過,自200771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也在2013年,通過了《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條例》。其他省市的保護條例,不再贅述。

既然,農民工也是勞動者,和城市內的產業工人,完全一致。那麼,農民工權益保護就應該完全適用《勞動法》。如此另起爐灶,把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問題,單獨提出來,到底是重視呢?還是歧視?

第二,治標不治本。農民工問題的根本,是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是把農民身份鎖死在農村的戶籍制度。戶籍制度不解決,則農民的其他一切問題,都是表面文章,都無法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但包括各省人大通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條例,都對戶籍問題避而不談。

第三,只關注農民工的直接權益和直接損害,對間接權益和間接損害,關注不夠。例如,政府、工會和輿論,關注較多的是,農民工的勞動時間問題,勞動強度問題,安全保障問題,這些都是看得見的、直接的,而對農民工的技術培訓、受教育權利,以及其子女和第三代的教育,則較少涉及。此外,農民工的政治權利、民主權利,如組織工會的權利、罷工的權利等,不僅沒有涉及,反倒是被嚴密控制的。

3.農民工有哪些權益?

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看似一個經濟和法律問題,但,實際上,其複雜性遠不是僅在經濟範圍內可以解決的。因此,我們必須首先明確農民工,享有哪些權利,然後,再考慮如何保護其權益。進一步言之,作為一個為社會做出巨大貢獻的群體和階層,為什麼他們的權益,需要第三方來保護,而不是由他們自己來保護自己。第三者的保護,能比他們自己對自己的保護更周全和更有效嗎?

本文,將農民工的權利,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 政治權利;農民工也是國家公民,享有和其他公民一樣的政治權利。不過,在此,我們不是談農民共享有的全部政治權利,而是與保護其權益直接相關的政治權利。其一,是結社權利;也就是依據憲法的結社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其二,是罷工的權利。如果,農民工的這兩項權利得到保障,那麼,農民工遇到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就可以依靠組織的力量,以及消極對抗的方式,迫使侵害方做出讓步。如此,農民工也將成為保護自身權益的主體,而不是受保護的弱勢群體。

  1. 社會權利;和農民工相關的社會權利,也有兩項。其一,自由遷徙的權利;其二,自由選擇並改變職業的權利。如今,農民的這兩項權利,都是不完整的。出於經濟方面的考慮,各勞動力輸入地,是歡迎農民工的。可是,在居住,比如購買住房上,卻對農民工多加限制;再有,農民工雖然在城市裡、在工廠里,幹得是和產業工人一樣的工作,其身份卻始終難以改變。“農民工人”,本身就是一個怪胎,這是在其他國家所沒有的特殊現象。

  2. 經濟權利;農民工的經濟權利,比較清晰,也是目前權益保護中涉及的主要方面。農民工的經濟權利,包括:其一,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其二,同工同酬的權利;其三,法定工作時間和休息的權利;其四,拒絕延長工時和延長工時必須獲得報酬的權利。

  1. 健康權;確保生產環境、工藝流程、工具和原材料,不會對人體產生傷害;確保農民工在一個安全、健康、有益於身心的環境中,從事生產活動。

  2. 教育權利;農民工的教育權利,分成兩部分。其一,是農民工自己受教育、增進技術能力的權利;其二,是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權利。目前,這兩方面,普遍地被忽視了。企業也好,農民工輸入地也好,對農民工都只“用”“養”“養”,不是指養老,而是只培養和教育。由於,農民工的流動性,使得企業和輸入地都認為,培養是“為他人做嫁衣”,卻沒有認識到,這是為整個產業培養高素質的勞動力。

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近年來,由於媒體的大力報道和農民工自己的爭取,出現了向好的一面。可是,農民工子女依然沒有享有所在地居民同等的教育資源,農民工依然被排除在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覆蓋範圍之外。大多數農民工子女,還只能在其出生地接受教育,從而造成高達6千萬的留守兒童。

  1. 其他權利——醫療、失業救濟、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在前五項權利都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農民工的醫療、失業救濟和養老保險,更是遙不可及。但是,毫無疑問,不管是作為勞動者,還是納稅人,農民工的醫療、失業救濟和養老保險,都是應該由僱傭方承擔的。相比農民工的低工資,這部分權利的忽視,更是觸目驚心。也正是因為這部分權利的普遍被忽視,才誕生了所謂的“人口紅利”,才造就了中國製造和經濟高速成長的“奇蹟”。為此,清華大學著名學者秦暉指出,這是以犧牲農民工利益為代價的“低福利”政策。

4.為什麼農民工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農民工權益得不到保障,看似一個新問題。其實,不是。它是農村、農業和農民三農問題在城市化進程、在勞動力向城市轉移過程中的集中體現,而已。換言之,農民工權益得不到保障,只是農民權益得不到保障的空間轉移。之前,農民利益被忽視和侵害,發生在農村;眼下,隨着農民進入城市和工廠,其權益的損害,轉移到了城市。

以養老為例。

49年之後,為了優先發展工業,特別是重工業,中國長期實行對農產品低價收購、高價銷售的剪刀差政策,且對大部分農產品實施統購統銷,農民和農村對自己的產品,既沒有定價權,也沒有銷售權。如此說來,農民其實就是農產品生產線上的一個員工,和企業的工人毫無二致。既然如此,工人享有的,農民也應該享有。

可是,眾所周知,中國農民的養老,一直是“自力更生”的。這就是說,農民生產的農副產品,其售賣所得的利益,全部上繳給了國家,並通過財政二次分配,轉移到了城市居民頭上。農民的利益,被全部無償剝奪了。直到近年,才搞了一個養老“全覆蓋”。不過,這種覆蓋,不是蓋被子,而是蓋漁網。據可靠資料,河北農村每一個60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以領到55元的養老金。按照市場價值,剛好能買20-30斤小麥。

農民的養老,一直是農民自己解決的。農民進了城,只是改變了勞動場所和勞動種類,農民的身份,並沒有變。所以,農民工的養老問題,企業和政府,都不負擔,也是順理成章的。

養老,只是一個方面。其他方面,凡是農民工權益得不到保障、或者受損害的,也必然是農民權益得不到保障,或者受侵害的。

但是,如上所述,農民權益被侵害,並不是無意之舉,或者說是政策執行的偏差所致,而是,最初的制度設計,就是為了掠奪農民的。因為,在制度和政策設計者看來,不掠奪農民,農民不做出犧牲,就沒有“第一桶金”來發展工業和重工業,沒有資金髮展國防,也沒有資金製造“兩彈一星”。

5. 解決之道

農民工出現,已經有接近30年了;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也不是新問題。要全面解決農民工權益保護,不是一個企業、幾個企業的事情,也不是一個行業幾個行業的事情,甚至,也不是一個城市幾個城市的問題,如著名的社會學家陸學藝先生所言,它需要全國統籌,需要由中央政府提出一整套完整的涉及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措施,來綜合解決。

顯然,這不是本文所能完成的。

為此,本文所謂的解決之道,只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儘可能在局部、在某些方面,對改善農民工所面臨的困境有所幫助,而不是全面的解決之道。

  1. 允許農民工建立獨立的、屬於農民工自己的權益保障組織;

世界各國,工會都是站在工人一方,和資方進行鬥爭,並維護工人利益的組織。比如NBANBA的球員,是高收入群體,球員的最低工資,也在80萬美元。著名球員、球星的收入高達數百萬、上千萬美元,例如,科比最後兩年的薪水是3000多萬美元。可是,即便如此,和資方、以及資方聯盟相比,球員還是弱勢群體。因此,NBA球員工會,作為所有NBA球員的代表,和資方進行談判,並以維護球員的合法權益為己任。

球員工會,是球員自己的組織,是球員投票選出來的。工會委員和主席,有的是球員,也有的,是從社會上專門聘請的法律專家。總之,他們不是政府雇員。他們必須為球員的利益說話,否則,球員是不會選他們的。

中國不是沒有工會,每個企業都有,還有全國總工會。可是,工會的性質,是中國特色的。以總工會為例,它是一個政府部門,總工會主席是部長待遇的政府官員。因此,各級工會和總工會,並不是首先、且唯一地為保障工人權益而工作的。本文的開篇案例,已經確證了這一點。富士康的“十二連跳”曾經震驚全國,可是,全國總工會卻保持了沉默,一言不發。直到五年之後,才煞有介事地出來表白,如此不服責任,也難怪網友的留言,沒有一個是支持全國總工會的。

這就是說,在現有的工會體制內,要想維護農民工的權益,幾乎是空想。要想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必須首先允許農民工建立獨立的、屬於自己的權益保障組織。這是最要緊的,也是最切實的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措施之一。農民工沒有自己的組織,靠個人單幹,根本不是資方的對手;靠各級工會,也等於靠天吃飯,不知道哪一塊雲彩里會有雨。

  1. 政府提供廉價、優質的公共法律服務;比如,採用政府採購的模式,僱傭一定數量的律師團,專門為農民工服務;

在社會轉型時期,律師階層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一支有效力量。在農民工權益保障中,律師也發揮着重要作用。可是,顯而易見的是,法律服務作為一種公共資源,其享用也是要付出代價的,這種代價,是一般農民工的收入負擔不起的。

所以,可以採取政府採購的形式,在全國範圍內招募一批律師,或者律師機構,專門從事農民工權益保護工作。如是,律師及其事務所,有了穩定的業務流;農民工也可以獲得廉價、優質的法律服務。

  1. 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建立權益保障基金;

短時間內,實現農民工醫療全覆蓋,是不現實的,不過,首先針對造成重大傷害的疾病,提供醫療救助,應該是當務之急。比如,對於塵肺病的救助。目前,農民工的總數在2億左右的規模,每年強制上繳一定數額的大病、重大工傷保險,然後,用以救助特定類型、特定程度的傷害,是可以做到的。

同時,這種保險業務的開展,也是有利可圖的。可以將此業務,通過招標的形式,授予專業的保險機構。當然,也不一定非要在全國統一,可以由各地區、各行業有選擇地進行。

  1. 鼓勵第三方公益組織,參與農民工權益保護。

不同的組織,可以介入農民工權益保護的不同領域。對第三方公益組織而言,可以進入農民工的教育領域。包括,給農民工開展就業指導、技術培訓等,也包括開辦打工子弟學校,為農民工的下一代提供價格更為低廉、水準更高的基礎教育。

總之,農民工權益保護,是一個巨大的社會工程。一步到位,是做不到的。因此,分地區、分行業、分步驟地解決某一方面的問題,是眼下的關鍵所在。如此,積小勝為大勝,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再實現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全面解決。

201532日星期一,900整;

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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