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強調“知識產權保護法”,有兩方面的意義。第一:知識產權,是人的發明創造,個人的權利應受到尊重和保護;第二:能夠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的“知識產品”,別人一般是難以模仿、山寨的,若不加以保護,最終會使原有的“知識產品”面目全非,破壞原有“知識產品”的科學性、不可替代性。
也就是說,科學技術是買不到的。中國這種流氓國家,買“科技產品”沒問題,花錢就行。但科學技術、人的創造能力、發明能力是買不到的。這方面的例子數不勝數。可以這麼說:中國的所有“知識產品”都是花錢買的。要不怎麼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涅?不過中國人掙倆錢兒也不容易,別看那些富豪、紅後、官後有錢,那錢不是自己滴。
同樣,科學思想也是學不會的。科學思想,首先需要的是個體的“自由精神”,沒有這個,什麼也學不會。不會有什麼“科學思想”
試想,中國人,先是跟着一個“造反有理”毛老頭子走,亦步亦趨,要實現共產主義;後又跟着“摸石頭過河”的“總設計師”走,要全民奔小康;再後來跟着“婆媳江湖”走,悶聲發大財;現在跟着習二百五的“比着腳穿鞋走”,做着“中華復興的美夢”,會有什麼結果?還不是借着做夢?
中國人現在就是“夢中人”,踏踏實實做夢吧。有個“淡定”的習大大,夢是美好滴。
不過絕不配談什麼“科學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