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到底屠殺了多少印第安人?
關於美國(包括英國人)屠殺了多少印第安人的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進行考察。
一個角度是,北美洲有多少印第安人;另一個角度是,歷次戰爭中有多少印第安人被殺。
關於北美洲有多少印第安人的問題,可以從當時印第安人的文明程度和人口密度着手。
當一個地區人口聚集到一定程度後,就會產生相應的文明,比如社會分工,科技發展。中國的春秋戰國時代,一國不過數百萬人口,但那個時候鐵器得到了廣泛應用,其農耕水平已與兩千年後的清代差不了多少了,也早就實際應用了車輪(馬車,獨輪車),不但早有了文字,還留下了不少享譽至今的文學、哲學著作。
在17世紀,和中南美洲不同,北美不是雪山沙漠,就是蠻荒草原和原始森林,最大的城鎮不過千人規模。當歐洲的探險考察隊和移民來到北美的時候,所見的是散布在原始森林和大草原上的稀稀拉拉的原始部落,多數村落只有幾十人的規模。
北美的印第安人還不會煉鐵,種地用石頭或獸角刨,打仗用獸骨魚骨做成的弓箭頭,沒有車輪,更沒有文字。這就說明印第安人口稀少。
另一個可說明人口規模的指標是“軍隊”規模。那個時代通行的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征戰與掠奪是統治者的第一要務,印第安人也是如此。在印第安部落,農耕和採集是女人和小孩的活計,健康男人主要專注於打獵和打仗。
但考察了美國成立之前的印第安人和英國移民之間的衝突和戰爭後便知,印第安人口的確很少。每次印第安人能出動的“軍隊”規模(武士人數),只有幾十到幾百人。被殺的人數從幾人到幾百人。1675年爆發的“菲利普王”戰爭可以算17世紀最大規模的戰爭了。可菲利普王起事兵力也只有250人左右,後來隨着周圍部落的加入,才擴張到千人規模。席捲整個新英格蘭地區、延續15個月的戰爭中,印第安人死亡不過3000~5000人(多數還是死於疾病和饑寒)。
由此可見,要屠殺數百萬或幾千萬印第安人,美國還真沒那個能力,也沒那個可能。
到了19世紀的時候,美國第二任總統為了讓印第安人從游牧轉為農耕並定居,曾提出每個像歐洲人那樣種玉米的印第安人每年補貼250美元(400克黃金),這在當時可是巨款,可見能種玉米的印第安人實在不多。
網絡上不少反美人士反覆提到的,割一個印第安男子頭皮獎勵100英鎊,婦女和兒童50英鎊(相當於當時的450美元和225美元,也就是720克和360克黃金,相當於現在2.6萬和1.3萬美元)。所以,如果真有其事,還是合法的,那麼每個月搞倒一個印第安小孩,就足以過上奢侈生活了,還能享有英雄的稱號。這也正好從反面證明了當時印第安人口的稀少,不然的話美國政府早就獎勵到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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