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在和談博“我不支持遊行”一文後的跟貼,是我對此事的一些看法。原文鏈接: http://blog.creaders.net/u/8329/201602/248855.html
作者:求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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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6-02-20 09: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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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博主勇敢地明確地表達自己的意見。
在下不同意一些看法:
1.“發生在華裔群體中的一個個案,為什麼一下子就要上升到政治、社會,種族以及司法不公的層面上去?”
本案絕非一個有關華裔的個案。如果查看或注意,許多例子(只需查看近30年的即可)都能證明這一點。僅舉比較不太遠的,如陳國仁案,李文和案即知。
2.種族歧視是客觀存在,在美國歷史上也不例外。一波波的新移民都曾經過或仍在經歷着。華裔一向有忍辱負重(忍氣吞聲)的名聲絕不是空穴來風。可能與中華文化的一些思維有關。
3.種族歧視不可避免地會反映在司法系統中。不可能全靠僅僅在司法系統內部解決這個問題。一個或幾個好律師可能打贏這一起官司,但是並不能很好地改變對華裔的歧視的問題。我們爭取司法公正,或者更準確地說,爭取司法對所有不公正裁決的改正,是對所有的族群的貢獻。
4. 其實這是一個違反普通常識的案子。在細節上或技術上爭論法律的公正與否,在我看來實在不必要。一個仍在受訓期間一次危險黑暗中的執勤走火,子彈反彈造成下一層樓不知在何處的人死亡,怎麼可能是故意的?!007也沒有這個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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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求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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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6-02-20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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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未及寫完)
5. 不要認為歧視到了第二代第三代就會自動減弱或消失。非裔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不被歧視,公正和平等是爭來的,不是被賜予的。網上發聲和大遊行都是正當的有效的手段,只要注意原則和策略。
6.“好”律師打贏官司不等於司法公正。看看OJ案即知。
7.將本案與所有的警方誤殺案(有些是明顯的主動殺害)比較,其不公正是顯而易見的。本案的處心積慮的處理與政治的考量計算也是非常明顯的。對這一點容忍姑息只能讓情形變得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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