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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平等、博愛之源
送交者: 樊斤品 2016年07月30日01:56:3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提要:基督教的興起第一次在人類史上確立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現代平等觀奠定了基礎。耶穌是“社會等級的摧毀人”。首先聖經提倡信徒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耶穌稱“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1250) 。基督教的原罪觀,也是普世意義上的、平等的,誰也不比別人高貴和純潔,這實質上也是對等級社會的否定(參約88-11)。聖經上說的“上帝不偏待人”(參羅2:7-11)和“人都為神所造”等的教義,為基督教的“平等觀”確立了神學的先驗基礎。特別是宗教改革降低了教會組織在個人信仰中的作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是祭司”的口號無疑也是提高了普通人的地位,使個人意志具有了獨立性與神聖性。而個體人格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現代平等思想的重要基礎。基督教的“人人平等”的人文意識之確立,有助於人際間的互相尊重,如主的兄弟雅各所說:不可“按外貌待人”或“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參各21-4),有利於社會建立“公平正義”!

 

基督教的平等觀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上帝造人奠立了人極高的地位,使人意識到自己的尊嚴和平等。

 

上帝照他的形象造人,人人都有神的形象,都有神性(雖因犯罪而失去),故人是生而平等的。全人類無分種族、膚色、性別、年齡、貴賤、貧富,在上帝面前,都是“人”,才有人類普遍之“人道”,才有人類根本之“平等”。父母雖然生下子女,但子女歸根結底是上帝造的。所以,父、子在上帝面前就是平等關係。平等就是愛,有平等才有真愛。正是基督的博愛,塑造了平等精神,奠定了民主基礎。

 

真正的平等觀念來自對上帝的信仰,上帝面前每個人的價值是相等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這一觀念排除了迷信和偶像崇拜的威脅(沒有人是上帝),使共黨“先進性”的理論成了無稽之談,為自由選舉制度的奠定了理論基礎。“一切山窪都要填滿,大小山岡都要削平。高高低低的要改為平坦,崎崎嶇嶇的必成為平原。耶和華的榮耀必然顯現,凡有血氣的必一同看見。因為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以賽40:5)。”舊約中的這類平等呼喚啟發了2000多年後的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個夢》。

 

基督教與平等觀念存在淵源關係。摩西告訴以色列人,神在屬靈上“不以貌取人”(申命記10:17)。但猶太教有猶太人是上帝特別恩待的選民、而非猶太人的外邦人低“選民”一等的意識。而基督教的奧秘,恰恰在於強調人人平等,強調猶太人和外邦人、普天下人“在耶穌基督里,籍着福音,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以弗3:5-6)!在基督教看來,神的胸懷對所有的人敞開,基督是最大的平等主義者,而且是握有權柄的平等主義者,無論是異邦人、奴隸,還是麻瘋病人、妓女,上帝對他們一視同仁,都接納他們成為主的信徒,信徒之間是平等的,都在神的面前享有平等的權利,絕不因性別、種族、疆界而有所不同。《加拉太書》明確寫道:“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酥里都成為一了”(第3章28節)。從而導致了後來種族、婦女、奴隸的全面解放。

 

《新約》強調男人和女人在上帝面前並肩而立,他們被上帝賦予了同樣的天賦和同等的責任。夏羅蒂.勃朗特1836年曾把自己的詩歌郵寄給當時的英國的桂冠詩人羅伯特.騷塞,請他指教。這位大詩人回信說:文學不是婦女的事業,說她沒有文學的才能。可夏羅蒂.勃朗特並未灰心喪氣,終於在十年後完成出版了《簡愛》,成為世界名著。書中的簡愛對羅切斯特說:“我們終將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切平等觀念的基石。無論你是誰,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都要為自己行為負完全責任。在世界末日的大審判中,人人都一樣的受審,一樣的定罪,一樣的受刑——地獄的永刑,絕無例外。若要靈魂得救,得到永生,也得自己認罪悔改,接受耶穌的救恩,沒有例外。延伸到屬世法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便理所當然。

 

聖經教導我們,人與人之間應當是平等的關係。“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埃及記21:24)。這段教導的精義是要求人們要限制報復的程度,保持對等原則,報復不能超過原罪行造成的傷害。大約在公元前1750年的巴比倫“漢摩拉比法典”里也有這樣的記載,“一個人如果毀掉別人的眼,則應以毀掉他自己的眼為懲罰”。

 

上帝頒布律法,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有限的報復來約束無休止的殺戮,是對沒有反抗能力的弱者的保護,這正是體現了上帝的大愛。除“以命還命”的罪外,都可用贖價去替代。“子不必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以西結書18:20)。

 

相比之下,中國一人犯罪、株連九族的連座制則是多麼慘無人道!

聖經中亞當對夏娃說:“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也就是說,你是我寶中的寶,妻子是丈夫的心肝。這是人類第一對夫妻神愛的關係。所以,在西方才產生女士優先的概念,才有自己的老婆單獨出去老公連忙給閉孕套的舉動。

 

《聖經》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民數記27:8)。“我對着沒有嫁娶的寡婦說:若他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歌林多前書7:8)。

 

中國皇帝劉邦卻有這樣的詩:“青竹蛇兒口,黃蜂尾上針,我若不是婦人生,天下婦人都殺盡。” 在中國,女人被纏腳一千多年。東方國家尤其是中國的女人被纏腳1千多年,女人象賊一樣被男人防着,在禮記里都是男人優先,這被稱為大男子主義。

 

中國男人視女人為玩物、為衣服的根本原因是中國人不信獨一無二的真神,沒有人人皆是上帝的兒女的思想,也就沒有平等觀念。

 

聖經中上帝尊重婦女的教導,比起儒家倡導的婦女從一而終、女人只能守寡、男人卻能三妻四妾的婚姻奴役,不知文明多少倍!

 

2基督教使平等具有了超驗的意義。

 

不平等意識源自於個體差異,平等的意識源自於對個體差異的超越。你站在海邊,海是無風三尺浪,一點都不平。要是你站在高山上看海呢,你會覺得海平如鏡。因為面對高山,小小的三尺浪可以忽略不計。當我們共同面對上帝的時候,我們只能是同一個層次的存在,還能分得出誰高誰低呢?在基督教看來,在主內,在神面前,所有人都是兄弟姐妹,他們互稱兄弟或姊妹。這是平等的真正起源。基督的胸懷對所有的人敞開,基督是最大的平等主義者。無論是異邦人、奴隸,還是麻瘋病人、妓女,上帝對他們一視同仁,都接納他們成為主的信徒,信徒之間是平等的,都在神的面前享有平等的權利。絕不因性別、種族、疆界而有所不同。從而導致了後來種族、婦女、奴隸的全面解放。

 

自由主義相信個人價值至上,這一政治哲學僅僅肯定了人的尊嚴,卻沒有認識到個人尊嚴的終極根據,同時也沒有注意到人的局限。自由主義對個人的尊重不是依靠信仰而是依靠人的自律,而這種自律是靠不住的。只有跳出世俗的框子,從超驗的視角出發,才能意識到人是獨立自為的個體,是向上帝負責而不是向他人負責,才不那麼功利狹隘。只有在人之外設定一個超越的他者,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權利才能確定起來。這個他者既然是與人有別的,不是上帝又是什麼呢?人是上帝之子,這一信仰消滅了人對人的完全主權,每個人在此岸世界都成為最有尊嚴的存在,人人平等的觀念也由此奠基。只有“上帝之下”才存在“人人平等”,否則任何平等思想都是虛偽的,也不可能在生活中被踐履。

 

亨廷頓認為:基督教之所以有利於民主的產生和鞏固,是因為它強調人的尊嚴。基督教不僅僅停留在人格平等的教條上,它通過原罪、救贖、十戒等方式不斷向日常生活滲透,不論是窮人還是富人都同樣犯有的原罪。這就洗去了一切塵世的差別。人格平等不僅在天國實現,同時也在日常生活中表現為人們間的相互尊重,表現為對人權的逐漸關注。西方宗教的普及為近代的人格平等觀念奠定了基礎。

 

3基督教的平等不僅是信仰上的平等,還是權利的平等,這種平等具有法律意義。這裡的法律主要指神的法律,是一種神權保障。神權具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上帝所擁有的絕對統治權,二是人所擁有的平等的社會權利。人人平等的平等權利在基督教社會轉變成為一種新的法權,這種法權所依靠的不再是古代的羅馬法,而是神法。

 

在聖經中,上帝向人類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和誡命,要求人類遵守。這些法律和誡命就是對人的義務和權利的規定。比如聖經“十誡”規定“要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這就是說每個人都有孝敬父母、不殺害別人、不姦淫別人的義務,同時也享有接受子女孝敬、不被殺害和不被姦淫的權利。再比如“十誡”規定“(在安息日)無論是你、你的兒女、奴婢、牲畜或僑居的外族人,都不可工作。”這就是說每個人都有遵守安息日的義務,同時也享有休息的權利。又比如“十誡”規定“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愛別人的妻子、奴婢、牛驢或其他東西。”意思是每個人都不得侵犯別人私有財產。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是基督教確立的。共黨和儒家反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孔子包庇盜竊犯,搞父子相隱,違反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後來乾脆提倡沒有私有財產的“大同”共產主義馬克思主張消滅私有制。可見。儒家馬家氣味相投,狼狽為奸

 

上帝頒布這些法律和誡命是針對所有人,而不只是針對某些人。換句話說,無論男女老幼、無論聰穎愚笨,無論健全或殘疾、無論尊卑貴賤,在義務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平民百姓要遵守上帝的法律,王公貴族同樣要遵守上帝的法律。名門望族享有私有財產不被侵犯的權利,街頭乞丐同樣享有私有財產不被侵 犯的權利。強勢群體享有被公正對待的權利,弱勢群體同樣享有被公正對待的權利。

 

希臘羅馬時代的自然法確定了法的超越性,顯然具有準宗教神權的意義。在自然法之下,人的平等權利達到了最大化,西塞羅等羅馬法學家們視奴隸與公民具有同等的權利,這一點顯然接近基督教所建立的那種人人平等的神權思想。中世紀的托馬斯阿奎那把這一切思想進行了綜合升華。

 

 

4.基督教訓練了人人平等的憲政習慣

 

耶穌作為窮人和不幸者的代表,是對現實世界中不平等的否定。《聖經》用動情的語言問道:“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雅各布書:2)?耶穌對待窮人的態度影響深遠。比如:喬叟筆下的人物對貴族們說,要知道,你們稱之為農奴的那些人是神的子民,因為卑賤者是基督的朋友,他們同我們的這位主是很熟的朋友(傑弗里.喬叟:《坎特伯雷故事》第761頁)。

 

早期基督徒之間的社會關係,充分體現了平等。《聖經》記載,早期信徒都在一處,並且賣了田產、家業,凡物公用,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教徒間的財產權利平等。又如,教會中的負責人必須通過選舉產生,信徒在宗教會議中平等地商討宗教事務。

 

普通的基督徒,也是同王公貴族處於同等地位的。上帝可以使人世間的帝王將相黯然失色。羅馬皇帝在上帝面前,只能自稱帝國的“第一公民”,絕不敢自稱至高無上。偉大的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接受了基督教,常參加崇拜儀式。有一次,他的隨員發現有一乞丐也和大帝一起崇拜,就認為高貴的皇帝不應該和低賤的人在一起。君士坦丁回答說,在上帝面前人與人沒有貴賤之分。基督教每一座鄉村教堂的基本格局、基本功能、崇拜禮儀和崇拜對象,都同王公貴族甚至皇帝宮內的教堂完全一樣。

 

一個下等階層的基督徒,完全可因其信仰虔誠而得到比墮落腐化的王公貴族更高的尊敬。反之,神職人員、王公貴族甚至皇帝本人,都被視為帶有原罪的人,在宗教方面是無法趾高氣揚或享受特權的。十世紀威羅拉的一位主教羅色紐斯(Ratherius)指出:“基督徒應記住上帝使所有的人在人性上平等,僕從極有可能比他們的主人優秀,對自己高貴血緣的自誇者應記住,我們同出一源,用同一種材料做成。在基督那裡,我們是一個整體,以同一代價被拯救,在同樣的洗禮中獲得再生…遵守自然法、不否認其真實來源的人要比那些破壞人與人之間如此偉大而自然的友誼的人高貴得多”。著名的卡諾莎城堡事件就是一個明證(皇帝向教皇下跪悔過)。

 

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指出,上帝給人以理性,讓人支配禽獸而不支配人;人與人之間開始時不存在支配關係。在所有經書中,從未遇到過奴僕一詞(只有諾亞把它應用來醫治他的犯罪的兒子)。後來人造這個詞是犯罪的,不合自然的。奧古斯丁說:“在你(指上帝——引者)的居處,絕對沒有貧富貴賤的畛域”(奧古斯丁《懺悔錄》,第143頁)。所以,帝王與乞丐都同為弟兄,一律平等。人人平等的理念是人類消滅專制與不平等的唯一文化基礎;該理念把奴隸解放成了佃農,並在教會內部不承認階級與家世的區別,促進了人權的誕生。可以斷言:“天賦人權”的根源於基督教信仰而非經驗或者理性。

 

有一位教皇寫過一篇叫《論人人生而平等》(Omnes namque homiues natura aequales sumus)的文章(約翰.赫伊津哈:《中世紀的衰落》第59-69頁)。

 

1381年英國的約翰.保爾公開抨擊封建特權,主張人人平等。他說:“當亞當耕種、夏娃紡織的時候,誰是貴族?上帝造人之初,一切人生來本屬平等,後來惡人不正義的壓迫,我們才陷於奴役束縛的境地。我建議你們深思熟慮、鼓足勇氣、振作精神。你們要學習一個好莊稼人的榜樣,先耕耘田地,再拔除損壞莊稼的莠草。你們也可以先剷除國內的貪得無厭者和一切壓抑平民百姓的人。除去那些大人物後,你們就能得到自由平等,再沒有高低貴賤的不同等級。剩下的只是你們對一切事物的同等尊嚴和權威。”

 

英國內戰時期(1642-1645)的國會內的清教徒相信:“既為基督徒,所有基督徒都是自由平等的,因此有權在一個基督教國家事務上發表言論”。這就把基督教內部的平等擴大到政治事務。當1660年英國恢復君主政體以後,清教徒關於政治上平等的原則被大大削弱,直到1689年才由英國革命的理論家洛克再度復興。北美東北部新英格蘭地區的清教徒繼續發展這種平等觀。1787年美國憲法第九條中規定:“在美國不授予貴族頭銜”;總統必須是在美國“本土出生的自然公民”。這都是希望避免歐洲式貴族體制帶來的不平等。19世紀法國人托克維爾訪問美國時,曾感嘆那裡人們的平等比其他地方都顯著。他寫道:“目前在基督教國家存在的平等條件,比起以往任何時代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要來得多。”

 

5. 上帝是博愛之源

 

伯爾曼(Hrold J.Berman)說:“平等原則植根於西方基督教的信仰體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義的政治思想中”。具體說來,平等原則根植於《聖經》文化中,上帝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最終演繹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觀念中的應有之意——程序正義(程序先於權利、給相同的人以相同的待遇)等原則就是發軔於基督的博愛。

 

敢問愛在何方?——愛在耶穌那裡。基督講“愛人如己”,“人”不僅包括家人,也包括鄰人、陌生人、甚至仇人。耶穌說:“愛你的仇敵”。“愛你的仇敵”就是保護少數,就是博愛,這是對人類的偉大貢獻。正是“愛你的敵人”的觀念才有保護少數的人權原則,從而為民主制度奠定了心理基礎!

 

耶穌說:“要愛你的仇敵,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仇敵禱告。這樣,你們才可以作天父的兒女。因為天父使太陽照好人,也同樣照壞人;降雨給行善的,也給行惡的。假如你們只愛那些愛你們的人,上帝又何必獎賞你們呢?連惡棍也會這樣做的。假如你們只向朋友打招呼,那又有什麼了不起呢?就連異教徒也會這樣做的。你們要完全,正象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

 

基督教的博愛是人人平等的愛,是一種親密的友愛之情。基督教認為:每個人是按上帝的樣式造的,人的靈魂里有上帝的形象,所以要無差別地愛每一個人,“愛人如已”,這是耶穌的命令。主耶穌基督的愛,不但是無條件的,而且首先愛那個最悲慘的、那個最不可愛的人(雨果《悲慘世界》)。基督教主張由疏而親、由遠而近地愛,這與人的自然情感恰恰相背。《聖經》強調對窮人和卑賤者的關心和愛,關於安息日,安息年的許多條例都是為窮人着想的。上帝的要人彼此幫助:“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閒著手,不幫助你窮乏的弟兄”。對人的人道主義要求:“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困苦窮乏的僱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上帝還要求以色列人:“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基督教是如何實踐這種博愛的呢?通過救贖,通過善行。聖經的愛要在基督徒的行動中體現:向人行善,不求得償,甘願吃虧;受刺激時要忍耐、赦免、溫柔與謙卑,重視和平甚於重視自己的利益;要和氣、顧念別人、想到別人的安舒、關心到別人的情感、多舍少收;真正的愛心絕不嫉妒、不幸災樂禍。

 

新教(尤其是加爾文派)的上帝要求他的信徒的不是個別的善行,而是一輩的善行,並且還要結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一個完整的體系”就是人所共知的福利社會與福利國家,即把過去個別的善行轉化為規範化的制度建設。19世紀西北歐國家的福利立法和憲法的修正幾乎都是由新教徒(包括大量的議員、律師和資本家)直接推動的。這促成了普及教育、福利社會、人類一體的最高理想。人權外交、生態環保,都發源於基督的博愛。

 

可有些人把歐洲國家的福利政策歸功於馬克思,完全是顛倒黑白!

 

6.非基督教社會,平等觀念確立困難重重

 

基督教里的平等觀念在基督教國家,已化入文化深層,無論在家庭、學校、社會、政府、都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儘管職位不同,但人格一律平等。大體來說,受基督教影響越深的國家,越能將平等觀念落實到每個層面;從家庭成員父母子女、夫妻之間的人格平等;到學校師生之間的平等關係;乃至企業的老闆與雇員、政府官吏百姓之間絕無階級之分;就連國家元首也毫無特權。大家同為上帝兒女,雖然職位不同,彼此皆須互相尊重,人格絕對平等。

 

二戰”時,英國名將巴頓將軍巡視傷兵醫院,他發現一個傷兵根本沒傷。巴頓問:“你怎麼了?”“傷兵”回答:“我得了戰爭疲勞症。”巴頓聽罷大怒,打了小兵一耳光:“你這懦夫,怎配和受傷的英雄住在一起!”沒有想到,這一巴掌打出了麻煩,媒體把矛頭對準了巴頓,群起而攻之,使他難以招架。事後巴頓憤憤地說:“當時我真該親吻那個小兵才對。”巴頓也氣不得,在尊嚴和權利上,巴頓與小兵是平等的,事情就是如此。

 

回教中的教士們,說話如同聖旨,誰敢唐突?“魔鬼詩篇”作者對回教語涉不敬,立即受到追殺的指令。報載大馬的回教法即將提到國會,如獲通過,即將實行,其中觸犯盜竊脫教等罪,將受到截肢斷腿的懲罰,讀來令人膽裂。回教的多妻制,婦女不但在今生,連將來在天上,都得不到平等的權利,處女甚至被當作獎品。

 

凡無神的社會,處處等級森嚴、特權林立。無神的社會,由於大家把那個至高無上的人當成崇拜對象,也就沒有平等的立足之地。當否認上帝的時候,就否認了生命的價值和尊嚴,不可避免地要淪落到動物界血腥專制的境地。

 

離開上帝這個絕對的參照,沒有對神的體認和感念,就不會有平等。如果以自我為主軸,眼中所見無一不是貧富懸殊的等級秩序;那麼人要求上進,只是把現世的名利作為追求的終極價值。象孔子那樣,視當官為君子成聖之途,視種地為小人墮落之門。儒家文化強調等級輩份的思想塑造了中國人根深蒂固的不平等。一個80歲的老頭由於輩份的原因要稱呼一個三歲小孩為爺或為叔。在儒家的土壤里,怎麼會有平等?

 

道家主張齊物,人與萬物等量齊觀,又未免過分貶低人的地位了,人人認同自然,與萬物同生死,共呼吸,人有何價值?當然就會被不仁者“以萬物為芻狗”了。正好為暴君準備了奴役的張本。

 

至於佛教,先說眾生平等,把人與禽獸同列,是踐踏人性。人與動植物的不平等,在上帝創造世界時已經定下來了——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人類,使人類僅僅暫時低於天使,而遠高過一切動物和植物(這個“高”不是指人類的肉體屬性高過動植物,而是指人的社會屬性高過動植物)。佛教繼又主張眾生在六道中輪迴。造孽太多,打入畜牲道受報;當然修成正果得上登菩薩道,受人供奉膜拜。顯然各道之間,受到極不相同的待遇。

 

印度教則將人分作四種階級,下層階級的人連上層的影子都不可踐踏,極為森嚴。下層階級的人連轉生都不可能,而上層階級的人才可以輪迴,投生到同一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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