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常識】近親結合的滿族婚配和滿蒙聯姻埋禍根
塞外少數民族由於相對地生存環境比較艱苦,而且爭鬥比較激烈,男子基本上居於絕對支配地位,在當時的年代,女子,幾乎和牲口,奴隸一樣,也算是財產的一部分,對於倫理大防的重視程度,也遠沒有當時的中原地區重視.
有些東西,現在看來是luanlun,可是在當時,是很平常的現象的!
按照滿洲皇族的婚配習俗,丈夫死後,允許妻子轉嫁丈夫的弟弟,甚至可以轉嫁兒子或侄輩。
女真(滿族前身)初興時僅三萬人,蒙古則有四十萬鐵騎。弱小的滿族要實現擴張雄心,奉行滿蒙聯姻,不失為高明之舉。金國大汗、大清國皇帝、王、貝勒等貴族娶蒙古女為妻,又將自己的女兒嫁給蒙古王子王孫,其間夾雜着嚴重的近親婚配甚至luanlun婚配,如此相襲,親上加親,有的因姑侄同嫁一人,姐妹分別嫁父子, 親到了扯不清倫理的地步。
1612年,蒙古科爾沁明安將女兒嫁與努爾哈赤 ,從此揭開了滿蒙聯姻的序幕。
1614年, 明安之兄莽古斯之女哲哲(即孝端文皇后)嫁給努爾哈赤第八子皇太極。
-------堂姐妹分別嫁父子.
1615年, 明安的兄弟洪果爾將女兒嫁給努爾哈赤為妻
1623年五月,洪果爾之女嫁與努爾哈赤第十二子阿濟格
------姐妹分別嫁父子.
1614年, 莽古斯之女哲哲(即孝端文皇后)嫁給努爾哈赤第八子皇太極。
1625年,莽古斯之孫女布木布泰(即莊妃)嫁給皇太極.
1634年,莊妃的姐姐海蘭珠也嫁給了皇太極
---------姑侄三人同事一夫
1651年,孝莊的侄女嫁給順治帝,並被冊立為皇后
1654年,孝莊又為順治聘自己年僅14歲的侄孫女綽爾濟之女,婚後冊立為皇后。同年,這位皇后的妹妹也嫁給了順治帝
---------姑侄三人同事一夫
1624年, 明安的孫女(即第四子桑噶爾寨之女)嫁努爾哈赤之子多爾袞為妻;
1614年, 明安的侄女哲哲(即兄莽古斯之女孝端文皇后)嫁給努爾哈赤之子皇太極。
-------姑侄女分別嫁給兄弟.
另外,還有許多婚配不考慮輩分。如:
1636年七月,棟果爾之女嫁皇太極之子豪格。
1640年七月,棟果爾之弟娶皇太極侄孫女為妻.
莊妃嫁給皇太極後, 1628年正月,皇太極把自己的侄女(克勤郡王岳托之女)嫁給自己的大舅子為妻. -
康熙初,科爾沁吳克善之孫女,返嫁她的舅舅伯奇。
晚清時, 僧格林沁的女兒嫁給貝勒載華,兒子娶載字輩分的女兒為妻。
滿蒙聯姻的結果,帶來了滅亡明朝、入主中原的輝煌勝利,同時,近親和luan lun婚配又伏下了滿洲皇族毀滅的因子。
清朝皇帝的婚配,很多都是典型的近親婚配或luan lun婚配。
滿蒙皇族的政治聯姻進一步加劇了婚配的**性。
中原倫理限制名存實亡
清人入關後,受中原倫理觀念影響,對皇室的近親婚配和**婚配逐漸限制。
例如,康熙朝規定:閱選秀女時,秀女中屬後族近支或母族屬愛新覺羅之女的,應當予以聲明。
規定歸規定,實際上近親婚配和**婚配依然存在。
順治帝娶一等侍衛佟國維的姐姐佟佳氏為妻,佟佳氏所生第三子即康熙帝玄燁,她後被尊為孝康章皇后。
後來,康熙帝娶佟國維的女兒為妻,她就是孝懿仁皇后;孝懿仁皇后的一個妹妹也嫁給了康熙帝,後被尊為敦怡皇貴妃。
這就是說,康熙帝娶了兩個同父表妹為妻。佟國維對康熙帝來說,既是親舅舅,又是岳父大人。
此類現象還有不少。
綜觀清代皇帝,總體上越到後來生育能力越差,所生子女早夭比例越高。
開國皇帝皇太極,享年51歲,可查的有名分的后妃15位,僅以此15位后妃為計算依據,她們和皇太極生了11個兒子、14個女兒。11個兒子中長到16虛歲以上的成人共7位,4個早夭;14個女兒中13位長到16歲以上,只有1位15歲死去,子女早夭的比例為20%。
第二位皇帝順治帝,患天花而死,終年24周歲還差1個月,共8個兒子、6個女兒,子女早夭比例為43%。
第三位皇帝康熙帝,享年68周歲,共生了35個兒子、20個女兒,子女早夭的比例為51%。
接下來幾位皇帝生育能力有所下降,但不算太弱。到了第六位皇帝顒琰(嘉慶帝)時,兒女的早夭比例高達57%。
到第八位咸豐時,雖然他一生風流成性,有名分的后妃19人,卻只生了2子、1女,大兒子出生後來不及取名就死了,女兒僅活到20虛歲,倖存的兒子就是後來的同治帝。
至於最後三維皇帝:同治帝、光緒帝、宣統帝,竟均未生育子女。愛新覺羅皇族代表人物的生育能力,如同他們崇尚的武功那樣徹底廢了
從現代醫學角度看,清末三朝皇帝都未生兒育女,與滿洲皇族的婚姻習俗有關。
滿清王朝如黃鼠狼下崽是一窩不如一窩,到最後只有絕種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