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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就殺人的少女,該不該判死刑?(圖)
送交者: 麻辣戈壁 2016年10月24日15:24:2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閻錫山的軍隊為什麼要殺劉胡蘭?傳統史書在這方面,一直採取了吞吞吐吐的態度。關於劉胡蘭就義的課文原文,也沒有提及閻錫山的部隊殺害劉胡蘭的原因,而採用了放大劉胡蘭紅色身份的做法、有意引導中小學生認為:劉胡蘭死於她的黨派身份。事實上,這種遮遮掩掩的做法,起到了欲蓋彌彰的作用。本文摘自馮學榮個人博客,原題為《閻錫山為什麼殺劉胡蘭》。



劉胡蘭


常識告訴我們:所有殺戮都有動機,沒有無動機的殺戮。

閻錫山的軍隊為什麼要殺劉胡蘭?傳統史書在這方面,一直採取了吞吞吐吐的態度。關於劉胡蘭就義的課文原文,也沒有提及閻錫山的部隊殺害劉胡蘭的原因,而採用了放大劉胡蘭紅色身份的做法、有意引導中小學生認為:劉胡蘭死於她的黨派身份。

事實上,這種遮遮掩掩的做法,起到了欲蓋彌彰的作用。

那麼,閻錫山的部隊當年到底是為了什麼、非要殺死這個年僅14歲的小女孩呢?其實,一些資料還是模模糊糊地有所提及、因而還是有跡可尋的——因為劉胡蘭參與殺死了山西省文水縣雲周西村的村長——石佩懷。

中國內地的一些公開材料,對於劉胡蘭參與謀殺案件的這個記錄,例如以下:

例一:山西省政治協商會議所編的《山西文史:少女劉胡蘭之死前後》,對於劉胡蘭被殺的原因,持的是這樣的公開說法:

“…….雲周西村偽村長石佩懷,為閻匪派糧派款、遞送情報,是人民群眾的死對頭。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劉胡蘭配合區長陳德照和武工隊員處死。消息傳開,駐紮在大象鎮的閻匪七十二師二一五團一營的頭目惱羞成怒,決定實施報復行動。於是,劉胡蘭等七位烈士慘遭殺害……..”

文字很顯淺,記錄很清楚,不需要我注釋了——是劉胡蘭參與殺死村長石佩懷在先,閻錫山部隊捕殺劉胡蘭在後——國民黨部隊殺劉胡蘭,並非是無緣無故的。

例二:河北省政治協商會議主辦的《文史精華》2011年第10期,刊登了石耘的一篇文章《殺害劉胡蘭的兇手伏法記》,文章在這一點上,說法也是相同的,原文照錄如下:

“……1946年12月21日,劉胡蘭積極配合武工隊,將雲周西村反動村長石佩懷處死。閻錫山所部國民黨軍隊惱羞成怒,決定實施報復行動……”

記錄吻合——是劉胡蘭殺村長在先,國民黨殺劉胡蘭在後。

例三:人民日報社主辦的人民網“黨史頻道”下轄的欄目“永遠的豐碑”,於2013年1月12日刊登的《劉胡蘭生平簡介》一文,說法也是基本相同的,原文如下:

“……雲周西村的反動村長石佩懷,為閻錫山軍派糧派款、遞送情報,成為當地一害。1946年12月的一天,劉胡蘭配合武工隊員將其處死,閻錫山匪軍惱羞成怒,決定實施報復行動…….”

可見,儘管吞吞吐吐,中國內地的各種公開資料,其實也並沒有絕然否認這個事實——是劉胡蘭殺人在先,因而被殺在後。

儘管上述各種公開資料,對於劉胡蘭參與謀殺村長石佩懷一案,用了諸如“偽村長”、“人民群眾的死對頭”、“反動村長”、“當地一害”.......等等各種政治化的詞彙為她開脫,但是,無論如何修辭,真相仍然是鐵板一塊:劉胡蘭參與謀殺了村長——村長石佩懷的思想表現反動不反動,那是另一回事,有一點是肯定的:村長石佩懷也是一個人,也是中華民國的一個公民,他和劉胡蘭一樣,都是中華民國的一名合法公民。

那麼,既然如此,問題就來了:一個年僅14歲的少女,她懂政治嗎?她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嗎?她確切地知道什麼叫做“革命”嗎?她真的明白什麼是對這個國家和民族有利的嗎?而她又是否知道——革命最終能帶來什麼嗎?又是誰,將一個年僅14歲的、不諳世事的幼小女孩子,拖進了國內革命鬥爭的戰壕里?

OK,退一步,我們假設這個女孩子儘管年僅14歲,但是卻有着一顆70歲的政治頭腦、老成謀國、懂得“救國救民”之道,那麼,即便如此,一個年僅14歲的女孩子參與謀殺一個立場傾向於國民政府的村長,是否正當?說到這裡,我們必須引入兩個概念——“戰鬥人員”,和“非戰鬥人員”。

即便我們假設這場內戰正當,那麼殺一個村長,仍然有必要區分——這個村長,算不算一個戰鬥人員?如果他不算戰鬥人員,那麼我們殺死這個村長,和當年濫殺中國平民的日本鬼子,又有什麼區別?

抓住要點了——區分“戰鬥人員”和“非戰鬥人員”,成了在本案中辨別是非的一個鐵標準。

那麼,這個村長石佩懷,是不是一個“戰鬥人員”?關鍵在於“派糧派款、遞送情報”這兩條指控,能否使村長石佩懷的“戰鬥人員”身份得到確立。

首先,劉胡蘭案件材料指控的石佩懷為閻錫山“派糧派款、遞送情報”等“罪狀”,未必屬實,但是,為了探討這些事情的性質,筆者在此,權當它們是屬實的。

首先看“派糧派款”這一條。筆者認為,這一條不足以使石佩懷成為“戰鬥人員”。理由是:所謂“派糧派款”,其實就是正常的稅收工作,石佩懷作為一村之長,無論在戰時還是非戰時,為政府徵收稅款,是合法的、正常的、份內的行為,無可厚非。石佩懷在這一點上,並沒有做錯。

其次看“遞送情報”這一條。“情報”又可以分為“軍事情報”和“非軍事情報”——如果石佩懷給閻錫山遞送的是非軍事情報,則當然是份內之事,無可厚非。而就算它是軍事情報,恐怕石佩懷也罪不至死——試問:一個小山村的軍事情報,能有多大的價值?

再退一步而言,就算石佩懷是為國民黨搜集了軍事情報,那麼石佩懷也應該由“人民軍隊”逮捕、並由“人民軍隊”的軍事法庭予以審判…….總之,無論如何,處決石佩懷一事,也輪不到一個年僅14歲的鄉野少女下手。

不要說一個在內戰中給國民黨軍隊遞送情報的村長,就算是國民黨的警察,都不能算是戰鬥人員。1950年前後的歷史事實告訴我們:絕大部分的國民黨警察,都被免於追究,並都接受了新政權的改編、只是換了一套新制服、照舊上班、照領工資。

試問,在整場內戰的過程中,給國民黨軍隊提供情報的,又何止石佩懷村長一人?如果細究起來,國民政府各地大大小小的官吏、警察、保長、鄉紳、檢察院、法院、新聞記者…….甚至不少人民群眾,恐怕都幹過這一類的事情。如果他們全部都該死的話,那麼恐怕得來一場曠日持久大屠殺,才能殺得完。

講到這裡,諸位恐怕應該明白了,劉胡蘭一案的真相是:一個未成年的農村少女,不幸涉足內戰、而且參與了謀殺村長的命案,並最終因此而被國民黨軍隊報復殺死。

但是,話說兩邊,那麼閻錫山部隊這一邊,又有沒有做錯?答案也是很明顯的:閻錫山這一邊,也是做錯了。因為儘管劉胡蘭犯下了殺人大罪,但她畢竟是一個年僅14歲的小女孩,未成年人,罪不至死,而退一步來說,就算是要處決,恐怕也犯不着對一個小女孩動用“鍘刀”這種極度恐怖、兇殘至極的刑具

所以說,國民黨與共產黨這兩個反動派,在上個世紀真是把中國給折騰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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