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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美国制宪的代表们对民主制度的憎恨
送交者: 流沙河上 2017年07月04日22:46:3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为了让大家对美国制度有一些感性认识,本文摘录部分美国制宪的代表们对民主的评论。目的是让大家了解他们对民主制度的态度与思想,而不是描述某个事件。很明显,他们只能制定一部反民主的宪法。我也有一文对美国宪法的实质有一个概要的论述: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以反民主为核心理念的非人民的共和制

    评论第一部分摘自(1)孔庆东:《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质是禁止人民直接参与治理国家》。原文网址:http://www.globalview.cn/html/global/info_16249.html  ;第二部分摘自(2)杜建国长文:《美国宪法是反民主的产物》,原文中每处引证都有资料来源。原文网址:http://tieba.baidu.com/p/2852416075  。

(一)美国精英们对民主制度的评议

    《独立宣言》签名人拉什说:“民主是恶魔之最,高喊民主的都是疯狗。”

    亚当斯指出:“以往所有时代的经历表明,民主最不稳定、最波动、最短命。” “记住,民主从不久长。它很快就浪费、消耗和谋杀自己。以前从未有民主不自杀掉的。” “民主很快就会倒退到独裁。”

    麦迪逊说:“民主是由一副由动乱和争斗组成的眼镜,从来与个人安全,或者财产权相左,通常在暴乱中短命”。“政府若采取民主的形式,与生俱来的就是麻烦和不方便,人们之所以遣责民主,原因就在这里”。

    执笔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费雪道:“民主是包藏着毁灭其自身的燃烧物的火山,其必将喷发并造成毁灭。民主的已知倾向是将野心勃勃的号召和愚昧无知的信念当成自由来泛滥。”

    《美国宪法》签字人和执笔人之一莫里斯说:“我们见识过民主终结时的喧闹。无论何处,民主都以独裁为归宿。”

    汉密尔顿更直接指出:“民主是一种疾病”。他强调“对群众的要求让步,就证明参议院还是不稳,这是因为对民主精神出奇的暴烈和蛮横估计不足”。

    谢尔曼说“人民缺乏信息,老是被人误导”。

    格里代表更是炮轰民主:“我们所经历过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人民并不缺乏德行,但总是受到假装爱国的人蛊惑。马萨诸塞州的经历证明,野心家精心炮制出各种虚假信息,到处传播,老百姓每天都被误导去做些最作孽的事,说些最作孽的话,这些虚假信息又无人可以当场揭穿。人民甚至认为要把公务员都饿死才是“民主”。

    乔治.梅森代表也承认,“我们过去是太民主了。”

    本杰明.富兰克林也痛心疾首地承认,“我们都遭受过民主带来的迫害和不公正……”

    美国开国元勋们对民主的深恶痛绝,是《美国宪法》只字不提民主,反而明确宣示美国是共和政体(a representive republic)的原因。在立宪大会结束时,一位女士当众问富兰克林:“博士,你们为我们设立的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富兰克林毫不迟疑地答道:“是共和制,如果你们能保持的话。”

    美国的国父们对待民意的态度是非常警惕和排斥的。他们直言不讳地指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胡说人民在任何时候都是贤明的,都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的。但人民从自己的经验知道自己是会犯错误的;因为人民终日受那些别有用心的寄生虫和野心家、马屁精的欺骗、蛊惑、蒙蔽。要说人民在经常受到这样一些干扰的情况下,也不会经常犯错误,勿宁说这是个彻头彻尾的神话。

    “当美国人民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异的情况下,行政部门的职责应该是坚决抵制这种一时的误会,这种作法能使美国人民免遭其本身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不允许民意干扰政府的施政的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就是美国宪法只赋予人民间接选举总统(先选出选举团,再由选举团选出总统)的权力,没有罢免总统的权力。

    面对反对派强烈批评美国的新政体已经带上浓厚的封建君主制色彩时,国父们客气地反击:任何一种政体好与不好,正真的检验标准是应视其能否有助于“治国安邦”,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美国国父们还指出,民主政府多半都是坏政府。 “软弱无力的行政部门必然造成软弱无力的行政管理,而软弱无力无非是管理不善的另一种说法,管理不善的政府,不论理论上有何说辞,在实践上就是个坏政府。”

    从1792年杰佛逊创民主的共和党, 应该指出,民主党虽然后来只冠着民主一词,反对联邦集权,但也只是争取选民的噱头,并非以改变美国共和政体为目标。

    1961年9月17日(宪法日),美国约翰.罗伯特协会的创始人罗伯特发表了题为“共和与民主”的讲演。他的名言是:“这是共和,不是民主。让我们保持共和政体的方向!”

    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和玛丽警醒民众:“无论何时,何地,何人,立宪大会都没有官方声称美国是民主政体。”

(二)美国制宪的代表们对民主制度的评议

    独立战争时期,在美国只有男性白人,而且拥有农场或更多钱才有选举权,才是是“人”。他们大约是美国人口的15%。其中的上层精英(统治阶级)是大商人、银行家、船主、制造业家、种植园主,占“美国人”的10%(实际上占所有的人的生物的1.5%)。大多数的“美国人”是农场主,占人口的85%。民主的威胁就是指农场主们威胁到上层精英的利益。建国时的美国的上层阶级认为:民主会导致人民的统治,即多数的穷人对占少数的富人的统治。这里的的穷人是指钱相对于上层阶级比较少,但仍然拥有农场、奴隶的白人。要强调的是精英们所反对的民主是美国上层占人口13.5%的人的民主权利。

    古维纳·莫里斯(《联邦宪法》的定稿人):“一般民众……开始运用他们的思想和理智了。这些贫贱可怜的爬虫啊!在他们看来,此时是一个春生万物的早晨,他们挣扎着蜕去冬季的甲壳,全身沐浴在阳光里,我敢向你保证,当正午来到以前,他们准会磨着牙咬人。……那么,原有的贵族政治只好寿终正寝了。”

    1776年的宾州宪法,凡交过人头税的成年男子即有选举权,议员的当选也没有财产限制。农场主认为:“在美国,人们只有一个等级,所以……政府中他们应该只有一种代表。”议会改为一院制。没有州长一职,行政职责由一委员会担当,委员会选举主席,并受另一个委员会的监督。新宪法被上层精英称作:“一群愚昧不堪的暴民的政治纲领。”

    在马萨诸塞州,约翰·亚当斯警告:“这种思想——财产不象上帝的法那样神圣,一旦被社会所接受……混乱和暴政就开始了。”在这种情况下“倘使民主分子多分得一些立法权,即让他们在立法机构中起支配作用或占优势,……他们就会通过表决剥夺你们的财产。”

    “人不能为自由和生命而联合,他们只能为保护财产而联合。”

    马里兰州议会通过了有利于债务人的法案后,富翁查尔斯·卡罗尔对此解释道:“许多聪明善良的人向非正义低头,屈从于流行的异端学说及错觉妄想,这实出于无奈。”

    约翰·马歇尔后来称纸币运动促进了制宪运动的产生:“(当时各州)变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相互关系的权力,干预契约的权力,触及了所有人们的利益,而且统制了每一个人在他以为可以独立处理的事情上的行为;这种权力当时曾被各州滥用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干涉到社会的正常往来,并且破坏了人与人的一切信用。这种错误如此严重,如此惊人,不仅破坏了商业来往,威胁了信用的存在,而且侵犯了人民的道德,破坏了私人信誉的尊严。阻止这种邪恶的蔓延……是大家希望从政体的改革中得到的重大益处。”

    自独立战争开始以来的民主浪潮到这时已不能再让富人绅士们忍受了。各州民众力量相当强大,议会对契约的干预,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财产的利益,他们在各州内对此基本上是难以应付。而邦联无权干预各州事务,也不能为他们提供帮助。富人绅士们渴望着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制约各州的“疯狂的民主”不是为了维护民主,而是出于对民主的恐惧才导致了联邦宪法的制定。“美国的宪法运动不是民主革命和反英体制的结果,而是对民主强烈反作用的结果。”

    到1786年秋天,农民以谢司为首发起了暴动。富人们集资仓促组建了一支军队,将暴动镇压下去。邦联的弱点在此事件中暴露无遗。富人们决心摆脱掉软弱无力的邦联,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以保证其财产的安全。富人们很清楚,几千年以来,还没有哪一个地方的财富能够脱离一个中央政府的保护而安然无恙的。谢司起义,使富绅们为制定宪法紧急行动起来。

    弗吉尼亚州州长埃德蒙·伦道夫就对代表们说:“我们的主要危险来自(各州)宪法中关于民主的条文,我视为不容置疑的一条格言是,由人民行使政府权力将会吞噬其它部门。”此后他又称:“合众国的弊端的起源……谁都认为在于民主的狂放。”代表埃尔布里奇·格里则说:“我们经历的弊端,都是由于过分的民主。”

    马里兰州代表卢瑟·马丁是会议中极少数反对此项条款的人物。他在会议上说道:“往往会有这样的时候,社会上发生了重大的灾害而且缺乏硬币,从而政府为要保护对自己最有用处的公民,不能不采取一种干涉的手段,通过一些法律,全部或部分停止法院的判决,或允许债务人分期偿债,或依照合理的公平的价格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在这样的时候,许多州乃至所有的州都必须采取这样的立法,以防止富有的债权人和有钱人毁灭全部贫民甚至勤奋的债务人。”

    联邦政府成立后,汉米尔顿们忠实地履行了他们对投机家们的承诺。“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这一条款与税收条款一起使联邦政府能够采取有力措施来促进经济的发展。18世纪是重商主义盛行的时代,还没有人迷信自由贸易的教条。《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认为“一个政府会照顾到全面的和共同的利益,把全国的力量结合起来,加以管理。”“我们应该摆脱小政客的小手腕,利用联邦来控制或改变不可抗衡的和不可改变的自然过程。”汉米尔顿深知,作为一个工业落后的国家,“要使美国在竞争中成功,很明显的,自己的政府的干预和帮助是必不可少的。”汉米尔顿在《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阐述了贸易保护政策的基本原则,为政府对资本主义的崛起提供必要的“干预和帮助”奠定了理论基础。汉米尔顿们也没有忘记,商业就是战争,单靠经济手段是达不到自己的目的的。联邦建立的强大的海军和陆军将是美国资本主义成长的不可缺少的保障。

    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的辩护士哈耶克是汉米尔顿们的反民主的思想的继承者,但与汉米尔顿不同,哈耶克拥护的是“自发的扩展秩序”,反对一切人为的有意识的“设计”。而“政府管理”,“干预和帮助”,“改变自然过程”等等,对哈耶克来说,这是一些多么恐怖的字眼啊!这不是“通往奴役之路”吗?不过事实胜于雄辩。哈耶克所欣赏的自由文明的典型——资本主义的美国,恰恰是汉米尔顿们“设计”的结果,而非“自发”的结果。美国历史上确实曾有过“设计”与“自发”的道路之争,但不能遂哈耶克的心愿的是,主张自由贸易的“自发派”不是资本家而是奴隶主,而资本家则是力倡贸易保护的“设计派”。为此两派之间还进行了一场内战,“设计派”的获胜才导致了日后美国资本主义的繁荣。

    哈耶克还断言,纳粹制度作为一种“中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是李斯特和俾斯麦提倡贸易保护——国家干预——的必然的结果。这些话中的每一个字都是错误的。哈耶克向来以财产所有权作为评判社会性质的出发点,在此他却弃而不用了。纳粹不仅没有剥夺资本家的财产,还与资本家充分合作来保证其利润。因此,纳粹制度仍旧是不折不扣的资本主义,跟社会主义根本沾不上边(除了纳粹党的名称以外)。另外,李斯特的思想是来源于汉米尔顿的,汉米尔顿又是深受英国的重商主义的影响的。果真如哈耶克所说的话,英国早就应该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极权主义”国家了。哈耶克所推崇的人物的思想和他所欣赏的国家的历史,就是对他自己的思想的最好的反驳。这就是资本主义的实干家与资本主义的辩护士的区别。

    麦迪逊:“人的才能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就有财产权的产生,这种多样性对于达到利益一致来说,不亚于一种无法排除的障碍。保护这些才能,是政府的首要目的。由于保护了获取财产的各种不同的才能,立刻就会产生不同的程度的各种各样的财产占有情况;而由于这一切对各财产所有人的感情和见解的影响,从而使社会分成不同利益集团和党派……”“造成党争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成,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管理这各种各样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是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

    “在不同阶级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这就是民主政体的主要“弊病”: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针对这一弊病,“我们所要探究的重大题目就是,维护公益和私人权利免遭这种党争的危险,同时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也就是说既要保留多数人统治的形式,又要使少数的利益不受多数人的利益的侵害。

    制宪会议上汉米尔顿说:“所有的社会都分成了少数派和多数派。少数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门之士,多数派包括人民大众……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他们可以阻止多数阶级的骚动……因为他们不能在变革上获得利益。”至于那些属于多数派的人民大众,汉米尔顿则认为“人民!人民是一个大野兽”,“我与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什么联系,也不想虚伪矫饰赢得他们的支持”。

    麦迪逊与汉米尔顿的看法相同:“一般生活艰苦而且默祷人生幸福能作更多均等分配的人……的数目,一定会超过与贫穷绝缘的人。根据平等选举的原则,政权必将落入前一种人手里。”

    麦迪逊在会议期间更用下面这番话讲出了他对未来的担忧:“将来大多数人民将不但没有土地的财产,而且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财产。他们将在共同的影响下,团结起来;在这样的结合下,财产权利与国民自由将不能在他们的手上保持无恙。”因此,“应该这样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

    如此看来,麦迪逊们“要探究的重大题目就是”,既要“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又要避免使居多数的穷人或无产者不能侵害居少数的富人或有产者的利益,当然更不用说剥夺他们的财产了。或者说,要抽去民主的实质,只保留民主的形式,即让民主仅仅成为一种对财产无害的形式民主。这可是至少自亚里士多德时代就让富人老爷们头痛不已的难题。

    “必须使具有同样的情感或利益的大多数人……不能同心协力实现损害他人的阴谋。”必须“使全体多数人的联合即使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经过代表们的精心设计,他们找到了这样一种方式,以图“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的结构中……得到一种共和制的补救方法,借以救治共和政府最常见的弊病。”

    民主意味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尽管作者们也承认“人民是权力的唯一的合法源泉”。但他们希望通过对权力结构的设计,做到不让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常人们都认为三权分立、权力制衡这一套是反对专制维护民主的体现。当时对于制宪者来说美国的危险主要来自人民、来自民主。“分权原则是业已设计出来的对民主制最有效的限制。”

    美国为宪法问题分裂成了两大派,“所有的商人、贷款者、证券持有人、制造家、航运家、资本家、金融家及其职业上的关系者统统站在拥护宪法的一面,而全体或大部分没有奴隶的农民和债务人则站在反对的一面。”

    诺克斯将军:“现在本州岛有三个派别,他们的人数不同,在财富与人才方面彼此尤为悬殊。第一派为该州的商界以及所有的小康人士、牧师和律师……这一派赞成建立一个有力的政府;(第二派略)……第三派为乱党及其信徒,他们大部分主张取消公私的债务,因而不会赞成新宪法。”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州批准会议上说:“我相信这是实在的,即庞大的小农群众都坚决地反对宪法。我可以确信地说,在互相接壤的19个县里,十分之九的人民都是由衷地反对宪法的。”

    马萨诸塞州的一位反对派写道:“这些强暴的党徒(即联邦派)企图要全体人民盲目地吞下(宪法)这个糖衣苦丸。他们包括高等商人、公债持有者、富翁、政界名人、银行家和律师;这些人加上他们的喽啰,形成了贵族集团。”

    “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托马斯·潘恩的名言成了反对派的旗帜。历史真会开玩笑。这句话今天在资本家嘴里被重复得最多,想当初他们却是最为反对的。

    理查德·亨利·李则认为,谢司派和联邦派这“非常没有约束力的双方”。联邦派早就仇视民主,现在则借口反对谢司起义等少数人的极端行为,来剥夺广大人民的权利。

    汉米尔顿“一个组织完善的参议院……对于防止人民自己由于一时的谬误而举措失当……是必要的。……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某些个别时刻,或为某种不正当情感及不法利益所左右,或为某些私心太重的人狡诈歪曲所哄骗,人民也可能一时主张一些措施,而事后极为后悔并予以谴责的。在这种关键时刻,如果竟有某些公民组成的一个稳健可敬的机构加以干预,防患于未然……岂不十分有益么?”如果大家嫌这种解释太啰嗦的话,那么换成约翰·亚当斯的话就一目了然了:“要建立一个使富人的自由和财产感到安全的参议院,以反对穷人占多数的众议院的侵占。”

    “对民主的这些限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高院取消违宪法律的行动。”为了充分保证法官的“独立性”和“职位固定”,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而被任命的,无失职行为即可终身任职。这样法官们就与人民群众之间没有了任何联系。要想让这些高高在上、远离人民的司法贵族与人民有“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宪法是个很有弹性的文件,司法解释权可使最高法院“按自己的意愿来塑造联邦政府”,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成立了立法者。这已不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了,这已变成了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暴政。司法审查制度使一小撮人的意志压倒了人民的意志,这无疑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巨大嘲讽。

    修改宪法的程序相当繁琐。所得税法被宣布违宪后,从1895~1913年国会和各州议会用了整整18年的时间才通过了第16条宪法修正案,将最高法院的判决推翻。六千万人要想摆脱九个坏蛋(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套在他们身上的枷锁竟是如此的艰难。

    宪法为政府各权力部门设计的结构。“只有一个稳固的结构才能够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现,”代表们完成了这一个任务。“一个年年跟着人民大众打转的民主国会”的危险不复存在了。

    理查德·亨利·李就认为,在这种政体内,民选的众议院只是“一块破布条”而已。如果通过了宪法,将“把权力从多数人转换给少数人”,而当“权力一旦从多数人转移到少数人手中时,一切变革都变得极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对少数人有利的政府,可能非常狡猾和巧妙地防止任何可能导致变革的措施;因此除非普通人民方面做出巨大努力和进行严峻的斗争。没有任何东西能产生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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