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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以反民主为核心理念的非人民的共和制
送交者: 流沙河上 2017年07月04日22:55:5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美国联邦政府的设计与形成自始至终同民主毫无关系,是制宪会议的55个成员为了自己的钱,还有他们背后的两大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争斗、妥协的产物。恰恰相反,设计美国政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反对、防止民主干政,杜绝民主政权。美国政治制度的一切大框架与小细节都是天才般的规划:美国人民的绝大多数永远没有可能主导美国政治。美国政府成功运行的历史则是他们的天才本领最好的证明。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以反民主为核心理念的非人民的共和制。被西方思想界吹捧为神圣的、靠神的意志产生的美国宪法实际上是违反当时有选举权的大多数美国人的意愿,靠行贿等肮脏手段才通过的。联邦政府成立的最大的推力是北方精英们要找一个苦主还债:成立一个联邦政府后,他们手上的巨额债券才可能兑现。

   本文分下面五个部分:(一)南北之争;(二)美国政治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三)美国的制宪;(四)选举与三权分立;(五)人民是最大的输家。

    因为本人精力有限,如有讨论,批评,指正,请到我的文学城博客。

一:南北之争

   由于气候、环境的原因,加上英国的需要,美国的生产劳动方式有南北之分。南方的主体生产是种植,南方的殖民者主要是农场主。因此,南方集团的最大利益是把美国发展成为一个农业国家。北方的主体生产是工业、商业、土地房产、和金融(高利贷)。北方集团的最大利益是发展工业、商业、和金融。南北之间的最大矛盾是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的矛盾。它的实质是美国发展方向与发展战略的不同选择,当然也决定美国不同的国运。但是南北方集团的争斗却是纯粹为了自己的利益:即在国家制定的政策、法律,和发展蓝图里(1)自已的集团不吃亏;(2)自已的集团能多捞好处。

   南北的现状。如果以有无选票来区分“人”与“不人”的话,当时在美国只是男性白人,而且拥有农场或更多钱才是“人”。他们大约是美国人口的15%。南方派人多,90%的“美国人”是农场主,但南方人没有北方人有钱。北方人虽然少,但有神通广大的钱,反而比南方人更有能量,更有影响。举一个事例让大家有一点感性认识:在华盛顿任总统期内,汉密尔顿管理财政部,依靠北方集团的财力,手下雇佣两千多人为他工作。杰弗逊是国务卿,只能雇一个半人为他工作。南北双方的争斗,用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比喻,相当于罗马时的贵族集团(北方工商业、金融集团)与平民集团(南方农场主集团)的争斗。

   国家政策、法律的倾斜能带来多少好处或吃多少亏?只要看南北双方争斗的有多少惨烈就可以知道答案。在美国历史上,当国家政策、法律可能向另一方倾斜时,南北集团从来都是毫不犹豫地选择退出联邦。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北方集团主导同英国的和谈,他们希望同世界霸权英国保持亲近的关系。南方觉得一个友好的英国会对美国发展工业、商贸业有利,再加上英国对南方的赔赏不够多(赔赏在独立战争中英国“解放”黑人奴隶造成的损失)。南方当时就要退出邦联。这是美国第一次闹分裂。

   1803,杰弗逊从法国那里购买了路易斯安那州。美国国土多了一大块,当然是好事。但是北方集团回家一想,这是不是意味着美国将出现更多的农场主?美国将成为一个农业国家?国家政策、法律的将向南方佬那边倾斜?这一怀疑,美国又一次闹分裂,这次是北方要退出联邦。真正闹出战争的是1861年。大量的欧洲穷人来到美国,为了不让南方集团壮大势力就要阻止这些欧洲白人选择做农场主。有钱的北方集团一是造舆论(至今还让南方背上道德的黑锅),二是破坏南方的农庄园经济。在很多地方象今天的美国政府出钱、出力支持NGO在敌对的国家里搞破坏。因为农庄园生产是白人农场主监督黑人奴隶干活,所以最有效的破坏方式是拿掉干活的人:黑人奴隶。

   北方集团的“解放黑人奴隶”运动同英国在独立战争中“解放黑人奴隶”一样,只不过是打击敌人的手段。英国人在美国忙着解放黑人奴隶时,自己国内的童工待遇不比黑人奴隶强。那些惨无人道地大屠杀印第安人的殖民者怎么会关心黑人奴隶的人权?有选举权的白人怎么会伟大、高尚到为黑人奴隶发动内战,流血牺牲,相互残杀。历史事实是:(1)北方势力开始的要求是千万不能扩大农庄园里的黑人奴隶,即南方势力不能扩大、超过北方势力;(2)等到南北双方打了起来,北方政府的《没收法案》是废除叛乱州的黑人奴隶,并要求他们参加南北战争;(3)林肯明确地说:黑人是劣等种族,他不愿意黑人生存在自己的国家。(4)北方打败了南方后,对黑人奴隶的关心也随之降低。二十世纪初,美国总统小罗斯福还去过黑人贩卖市场。另外他的老爸是靠贩卖鸦片到中国成为大富翁。

   论南北之争的一个结论:同样是把别人的钱塞进自己的腰包,以国家政策、法律的倾斜的方式的贪污才是最完美的贪污,因为这是最大好处、最长久,最能持续、还合理合法合情的贪污。所以今天美国一毛不拔的富翁们却非常慷慨地花大钱通过游说团体买法律,买政客。

二:美国政治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在加拿大殖民的法国人经常侵扰在美国殖民的英国人。美国殖民者是仰仗英国军队的保护,因此非常亲英国。1763英国在七年战争中彻底地打败了法国,也彻底解除了法国人的侵扰。没有料到的后果是美国殖民者因为不需要英国的保护,就能够站起来对宗主国英国说不。七年战争消耗巨大,伦敦政府向各个殖民地增加税收,限制殖民者土地拥有权利。一系列的措施损害美国各阶层人的利益,结果他们就地不分南北、人只要是白种,精诚团结,齐心协力地打败了宗主国,成功建立了一个新国家。

   八年独立战争也是消耗巨大,加上世界霸权英国的制裁,美国一独立,经济立马萧条,民生艰难,社会动荡不安。因为南北不同的经济状况与经济生存模式,经济危机的代价是以不同的方式转嫁到南北两个集团的人的头上。当时为了进行战争,邦联政府和13个州政府发放了大量的货币与债券(相当于美国当时GDP五六倍)。北方集团,特别是主导集团的精英们,手中持有大量的货币与债券。政府发放的债券都集中到北方集团的精英们手中。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特别爱国,而是北方的精英们集体搞了一次大投机。当法国直接介入美国的独立战争,他们审时度势,知道英国打不赢这场战争,当机立断在政府债券在市场的价格跌到只有发放价值5%的时候,全部买入囊中。他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等战争结束后,逼着邦联政府按照票面价值收回。这一进一出,北方精英们赚的钱足以买下美国版图的10%。而各个政府所发放的货币在最低时,只值票面价值的1%,这些货币当然集中在有钱人手里。所以这些政府的货币与债券能不能保值是北方集团的核心利益。

   南方集团因为穷,他们手上没有多少货币与债券。因为他们人数多,他们的贡献是出力打仗,在前线流血献身。他们打了几年仗,农场的生产自然荒废了。政府又没有给他们一分钱的军饷。当时很多农场主的经营模式是借钱生产,丰收后还利息、贷款。经过这八年的战争,他们大多欠了很多债,看来是还不起了。因为经济萧条,卖农场又要吃大亏。他们的困境是独立战争造成的,他们希望通过货币贬值,有钱的人同借钱的人共同承担独立战争的负担。如果货币不贬值,美国独立的经济代价就是让90%的南方集团的穷人承担,北方精英们还能发一笔大财。这些虽然都是钱的问题,但不要忘记了,这些人就是因为英国政府增加税收,才同英国打了八年的独立战争。

   当时的邦联政府是名义上的,它没有机构、组织,更不能行使政府的职能,所以解决不了南北双方关心的问题。因为根本利益不同,在北方人控制的地方,地方政府根本不考虑独立战争和经济危机给人民带来的问题,要求农场主们按原来的规定还贷款,而且还变本加厉要农场主们折算成金银币来还(美国金银的流通量少,这么一折算,原来的贷款不仅没有贬值,还增值了)。很多农场主被逼破产。当时休斯顿北方集团控制的法院,一个月要判两千多农场主破产。

   不要忘记了这些农场主大多是从欧洲冒着八死二生的危险来美州发财的(有记录,一些早期来美国的贫穷英国人,七年之内他们的死亡率超过80%),而且刚打完八年仗。所以闹事、反抗、起义,在美国是风起云涌。对美国精英们有重大影响,因此也改变美国历史的一次起义是谢司起义。谢司是国家独立战争的英雄。他作战勇敢,几乎参加了北方的所有战役。打了五年仗,身负重伤后才退役回家。农场当然荒废了,报国五年一分钱的军饷也没有拿到,自然欠了一屁股债。法院判抄家、财产充公。所以就弄出个谢司领导的起义,在他的附近有一万五千多个有相同遭遇的独立战争的老兵加入了他的队伍。

   谢司起义被镇压了,其中的看点是:(1)它实际上不是政府镇压的,而是北方集团(特别是银行、高利贷、房地产家们)镇压的。他们出钱、自己组织了一支有两万人的雇佣军。所以其实质是借钱的人集团联合起来镇压欠钱的人的反抗。(2)北方集团能组织两万人的军队进行一场战争。这大概是在独立战争中华盛顿指挥的最大的战役的规模。华盛顿可是南北集团的总司令。(3)这里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少数的有钱有势的集团永远比绝大多数的无钱无势的集团的能量大的多;不论是文争还是武斗,只要不出现极端情况,有钱有势的集团总能占上风。古代的罗马史和今天的美国史就是例证。

   北方集团的精英们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就是前面所说的:他们手上的政府的货币与债券怎么样才能变成真金白银。所有的解决方案都回避不了一个问题:美国要建立一个怎么样的政治制度?在麦迪逊等人的积极活动下,1787年美国13个州的55个代表在费城举行了制宪会议。

三:美国的制宪

   史学家比尔德1912年出版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一书影响了以后所有的对美国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的科学研究。他的一个根本结论是:美国宪法与政治制度是赤裸裸的、世俗的争权夺利的结果;美国宪法是少数极有财产者哄骗美国人接受的有利于少数极有钱人而设计的政治体制。这一段想指出美国宪法的三个有关点:1,55个制宪代表的第一关切是让他们手上的债券兑现。成立一个有权力的联邦政府是当时唯一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2,不能让占“人口”90%的农场主决定美国的国家政策。联邦政府必须是制度性的、结构性的反民主、防民主;3,被西方思想界吹捧为神圣的、靠神的意志产生的美国宪法实际上是靠行贿等肮脏手段才建立起来的。

(1)为什么要一个联邦政府

   先看一下这55个制宪会议代表的经济背景:(a)超过40人持有大量公债,而且每一个州至少有一位有大量公债;(b)24人放高利贷;(c)15人是大奴隶主;(d)14人房地产投机商;(e)35工商业巨头。美国制宪的五个关键人物是:麦迪逊(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莫里斯(宪法灵魂人物),汉密顿(组建联邦党),华盛顿。他们的经济背景如下:

   华盛顿:有7500美元公债,五万英亩土地。汉密顿:房地产投机商。联邦政府的首任财政部长,被许多人指控犯公债投机罪。今天的历史结论是,他帮助亲属与朋友从事不法公债投机活动,数额巨大。莫里斯:房地产投机商,工商业银行巨头。土地有数百万英亩,公债数额巨大,难以查清楚。麦迪逊:没有发现他持有公债,或进行房地产投机。

   从实质上讲,当时的邦联并不是一个政府,因为它既没有组织,也没有权力。不能行政、立法、司法。因为不能收税,它没有生存下来的经济来源。55个制宪代表自己和他们背后的北方集团需要一个统一的、有执行能力的中央政府。利害是明显的。

   (a)北方集团的精英们集体搞了一次大投机,将政府在独立战争中发放的债券几乎全部买入囊中。只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有收税权的中央政府,才能兑现这些债券。他们从中的获得的利益足以买下美国版图的10%。各个政府所发放了大量的货币。这些货币最低时,只值原来的1%,这些货币当然集中在有钱人手里。他们在制宪中最积极,并拉上工商业巨头,就成了压倒性的绝对多数。(b)北方集团的最大利益是发展工业、商业、和金融。对他们来说,必不可少的、关键的一步是废除各州货币、关税,建立全美统一货币、关税、市场。这些对南方集团也是有利的。但对外国货物实行高关税却对北方集团有利,南方集团有害。(c)通过中央政府对内镇压暴民保持稳定,对外保护美国。1794年,华盛顿带兵镇压抗税的暴民,随后通过联邦法可以在首都动用军队对内镇压人民。1798年通过法案:对那些用言论攻击政府的人,用行动抗议政府的人,抓他们进大牢。(d)北方集团就是镇压谢司起义的人。他们镇压欠钱的人的反抗要比他们打独立战争努力的多。

(2)建立一个绝大多数人不能决定国家政策的制度

   谢司起义被镇压了,但对10%的上层“美国人”的震撼是很大,他们深刻反思,认识到10%的统治精英与90%的大众(精英称他们为暴民)的矛盾是人类最基本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是有钱人必须面对的问题。这个矛盾是不可能依靠任何宗教、任何伦理道德来解决的。占人口90%的人民才是美国真正的危险,才是美国真正的敌人(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莫里斯,汉密顿)。建立一个国家,组织一支强有力的军队能够镇压人口90%的暴民,防止他们追求政治平等是国家的最高目的。对美国精英们来说,追求政治平等必然导致经济平等;经济不平等必然要求政治不平等。乔布斯,格林斯潘等崇拜如神的,她的著作今天在美国的影响仅次于圣经的Ayn Rand将这些观点阐述的淋漓尽致。大家可以观阅相关资料。

   为了保护少数人的财产,自然也就是保护少数人的政治特权,这两者是不可分的。美国的国父们都形成了共识:他们愿意在美国建立皇帝制度,华盛顿为第一位终生皇帝。如果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少数人的财产,华盛顿是赞成这种制度。在筹建联邦政府的同时,美国的精英认真地讨论,也认真地准备实行封建皇帝制度,军人独裁制度(如辛辛那提社)。他们的底线是不搞最受诅咒的、他们誓死反对的民主制度就行。对他们来说10%的绝对少数人能否有效地控制90%的绝对大多数人是美国宪法成败的最最最重要的指标(《联邦党人文集》)。华盛顿等人是极力反对法国大革命,积极支持、参加法国王室复辟。他们积极到什么程度,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森公开指责他们是共和制的敌人。由此可见,他们对民主的态度。

   美国宪法的根本原则:设计一个反民主的政治体制。因为大多数人必然贫穷,民主会导致大多数人决定少数人的命运,即多数人的暴政。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的核心思想就是限制民主政治。对美国的国父们来说,要做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唯一可能就是:建立一个绝大多数人不能决定国家政策的制度。

   如果55个制宪代表有一个共同的物质利益(实在的好处)。他们还都是坚定的、毫无妥协的反对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一票。李世默也说西方的成功不是因为他们的民主制度,恰好相反是因为他们长期以来反对民主。

(3)美国宪法是靠行贿通过的

   制宪会议频临崩溃,是靠神的旨意以一根头发丝的力量维系下来的?!你们被美国历史上最圆滑的政治家富兰克林欺骗了。制宪会议之所以闹到那个地步,原因简单的很:制宪代表们的自私与制宪代表们的愚蠢。制宪的成功,美国成立联邦的利与害对于55位只有在神的感动下才能达成协议的代表们来说是一件再明显不过的事。

   正是因为新的联邦制度的利与害对于55位只有在神的感动下才能达成协议的代表们来说再明显不过了。联邦宪法要在当时的13个州通过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它极大地牺牲了占“美国人口”90%的农场主的利益。北方精英们使用了许多肮脏的手段包括行贿,最后美国宪法才得以通过。有如下一些事实:(a)制宪会议本身就不合法,没有正当的程序。如55位制宪代表是在政府公债持有人的积极活动下,由州议会指派而不是选举产生的,而且几乎都是公债的持有人。(b)他们坚决地反对全部有投票权的“美国人”对美国宪法投票。(c)他们没有让现存的13个独立州的州议会对新宪法审查、投票,而是他们决定再产生一个新的州代表会(这样他们可以操纵新的州代表会选举)。(d)他们控制每个地方的州代表人数,如纽约市是自己人,三万三千“美国人”就有九个代表。哥伦比亚市不是自己人,同样的人口就只有三个代表。(e)他们行贿收买了一些代表(如纽约州的德威特,J史密斯,M史密斯)。美国的首任大法官马歇尔承认在宪法通过时,“美国人”反对新宪法的比支持新宪法的多。

   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麦迪逊评论说:制宪之争就是南北双方的经济利益之争。那一群持有政府公债的人,就是最积极推动成立联邦政府的人,最厚脸无耻为自己获取利益的人。

   在美国少数的有钱有势的集团永远比绝大多数的无钱无势的集团的能量大的多。文争,他们用钱可以组织更多的人捧场、游行、示威,可以聘用最聪明的专家学者为他们辩论。武斗,在镇压谢司起义时,他们雇佣了一支比独立战争还大的部队。所以他们有能力在战场上打败南方集团,这也是北方集团的底气所在。因为不论文争还是武斗,南方集团注定了是失败者,最后还是要按照北方集团的条件与北方妥协。

四:选举与三权分立

   美国政府的三权分立是为了防止民主政治。三权是:参众议院立法权,大法官的司法权,总统为首的行政权。

   众议院是唯一符合民主选举的部分,但是(1)权力比参议院小,(2)任期只有2年,(3)每一个众议员代表的人民数不同。参议院权力大,可以否决众议院的决定,任期长(6年),他们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是由各州议会推举。而且每两年只改变1/3的议员。

   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是人民投票选每一个州的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选总统,任期是四年。从法律上讲,选举人可以选任何他喜欢的人。在美国的历史上,也有23次,185个选举人(其中2016年有6人)并没有按照自己州的人民投票结果投票。

   各个州人民的选票分量也不平等。小州人的选票比大州人的选票的价值要高六倍。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由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终身任职。

   历史事实就是这样:少数的有钱有势的集团永远比绝大多数的无钱无势的集团的能量大的多;不论是文争还是武斗,只要不出现极端情况,有钱有势的集团总能占上风。美国国父们所设计的三权分立制度,永远让90%的暴民没有实际的可能控制所有的权力,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在此同时,10%的精英却可以通过国家政策、法律的倾斜得到最大的好处。

   美国的政治制度有明显的、原则性的、致命性的漏洞,其根本实质是反民主的。但世界民主灯塔的美国从来没有去改变或改善这些问题,因为把持美国政治的精英们一直就是坚持、崇拜美国宪法的反民主为核心理念。随着美国政治制度的“完善”,精英们对美国控制越趋完美,他们对美国的政治结构有一些改变,但丝毫不影响今天1%的精英集团对美国的绝对控制。从美国政府对以色列政府的绝对偏护可见一斑。

五:人民是最大的输家

   普林斯顿大学的教授研究分析了20多年以来的数据说明:对于90%的美国人民而言,他们的意见(赞成也好,反对也好)对国会立法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是零。而精英阶层(大概1%吧),他们强烈反对的法案,绝对不可能在国会通过,也就是说他们绝对有能力封杀任何他们不喜欢的法案。同时国会法案的通过率与他们支持率有清楚、明显的一致性。详细内容可以看录像(http://www.globalview.cn/html/global/info_12846.html)。

   花钱买法律(法案)是合法的。游说团体明码标价地告诉你,在国会通过一个法案要多少钱。游说团体是绝对有诚信的,因为50%的美国国会的议员退休后为游说团体工作。政客下台后捞钱,只要遵循一些他们为自己制定的捞钱准则,不但不是腐败,而且还是合法的。举一例:2008年华尔街将世界经济带进灾难,华尔街金融财团要靠美国政府拨款才能免于倒闭。当他们拿到政府拨款时,立即就给自己发了有史以来最高额的奖金。曝光以后,他们的辩护是:政府拨款的条款上没有说他们不可以用这笔钱发奖金。在这里,华尔街精英们有点谦虚了。实际上,政府拨款的条款上明明白白地写着他们可以用这笔钱发奖金。调查的结果是:原来的文件上没有这一条,是华尔街精英们在给美国国会帮忙准备文件时,自己加上去的。国会后来通过了这个文件。所以华尔街拿国家的拨款给自己发奖金是合法,没有腐败。整个事件中也没有任何人有罪。

   在西方司法中,政府和人民都没有司法公正的概念,更不用说司法公正的实践。罪犯被判决无罪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光明正大的事,是非常值得炫耀的事。法院、法官、法律专业人员、政府官员、人民大众想都不想地接受,还认为司法公正,法律平等就是这样的。在西方打官司,律师会告诉你,任何结果都可能出现。这跟案件的事实、对错、你受到多少冤屈没有多少关系,却跟你花了多少钱打官司绝对有关系。所以在西方打官司时,每一个真正的罪犯都带着一个希望,他会被法院判决无罪。每一个真正的受害人都有一个心理准备,法院可能给罪犯判决无罪。几百年来,西方司法的实施与改变并不是改变这个原则性的问题,而是人为的让这个漏洞变的更大。钱与势更方便、更有效地影响司法。

   在美国,言论是自由的,但是美国时代华纳、默多克等六家大财团能控制90%的美国媒体。在2016年美国的大选中,大家应该看的很清楚:西方舆论无自由,无职业道德,根本不公正。在大选中川普反复地说:舆论界的人是全世界最腐败、最不诚实的人。成千上万的听众反复地应:“CNN Sucks!”(CNN很烂)。大选胜利后,川普将美国主流媒体界的大佬们邀请到家里,臭骂他们一顿。他开场就对CNN的总裁杰夫·扎克(Jeff Zucker)说:CNN的所有的人都是骗子,你应该感到羞耻。

   大致在1980普选真正在现实中实行了,而美国人民的经济利益却掉了下来。在1980年,美国公司CEO的平均薪水和平均的打工仔(还不算打工女,女人干同样的话,只能拿男人工资的七成)相比是42倍。这个数字到了2004年,就变成了431倍。美国人口的60%,就是说一个4口之家,年收入在2004年低于$38761美元,相比较于1979年,收入其实是下降了5%。最倒霉的是在底部的20%美国穷人。这些家庭的收入是每年$11166美元,就是说大概有4800万个大人和1200万个小孩,总共6千万人占美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的人民,每人每天的生活费是$7美元。而按照美国2004年的标准,其贫困线是每人每天$27美元,一个三口之家是$42美元。这之后的20%人口,收入增长了2%,算是原地踏步。最高的5%人群收入增加了53%,而最高的1%人群,收入增加了350%,是总收入增加的三分之一,落了他们的钱袋里。0.1%的富人与90%的平民所拥有的财富总数相当。

 

部分参考资料:

卢周来:关于美国宪法的神话与真相。

宋鸿兵:鸿观,第107期至110期。

井底望天:说文论武之主权在民;说文论武之事实民主;说文论武之屁民路线群众路线。

李世默:韩国Asan Plenum 谈民主问题

彼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马歇尔:乔治华盛顿生平。

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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