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的共和制度,独立宣言没有提到,宪法也仅仅在第四条提到一次而已,对于共和制的具体内容,则没有任何解释。从实践来看,美国开国政制一边是反对君主制,另一边是拒绝民主制。 美国革命的起因是反对英国君主的统治,独立宣言90%的内容是控诉国王的罪恶,自然不可能实行君主制。 对于民主制,独立宣言和宪法都一字不提。宪法将选举方法交给各州决定。由于制宪会议代表都由各州产生,多数都是奴隶主,他们完全知道各州处理选举的结果。不仅奴隶和妇女,白种穷人大都是契约劳工,在契约期间他们和奴隶一样,不得离开雇主,否则将被逮捕,也无财产和纳税能力,各州必然拒绝他们投票,否则奴隶经济无法维持。事实也是如此,国父之一的麦迪逊声明美国不搞民主制,各州只有少数白种男性有产者有选举权。这就是美国共和制的具体内容,显示国父们没有实行民主的意图,现在人称“美国是最老的民主国家”,离体太远。
共和制的含义是大学问,几千年的解释各种各样。孟德斯鸠称共和制是少数人选举,民主制是多数人选举。美国国父们受孟氏影响很大,共和制概念可能从他那里来。
美国最高法院1839年审理共和制有关案子,法官称是政治问题,无法判断。 至今,美国学术界对共和的解读仍然争论不休。1950年代,英国一位哲学家提出价值观问题“本质上就可争议”,也许只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