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普世價值是什麼玩意兒, 聽起來就是西方民主國家吹捧的行為標準。
遊客曾家的錯誤, 道德缺陷尚且不論, 至少他們沒有違法。
警察將他們從私人領地強制驅離法律上說無可非議, 即沒有違法。
離開酒店領地, 遊客就是自由人, 應該受到警方保護。
遊客合法進入瑞典, 他們就有呆在任何開放的公共場所的權利, 警方把他們從路邊強制押入警車,本質上限制人身自由, 已經涉嫌違法拘禁。
把 當事人押運至遠離事發現場的墓地附近,違背當事人的意願,把當事人置於不安全的境地, 是否違法先不說, 這符合西方的普世價值嗎? 警察是保護公民(臨時)的, 還是給公民增加生命威脅,不安全感的?
瑞典檢方說沒有違法,警察沒有犯罪,雙方沒有走法律程序,也就沒有法律意義定論的對錯。但瑞典是否有警察可以未經法律程序限制他人自由的權利嗎? 有人追究過有這樣的法律條文嗎?
如果有這樣的法律條紋, 合法拘禁沒有違法的遊客, 這符合普世價值嗎?
輿論評判的焦點也就是在理與法之間的地帶。在那種突發的場景下,在曾家被警察武力扭送的情況下,警察看起來是職業的,專業的,代表了政府公權力與價值觀,如果既有把曾一家強制帶離酒店的權力,也有保護遊客安全的義務,顯然後面警察的"拋屍"墓地行為是把遊客置於某種不確定危險中,且不說違背了其牌坊的普世人權的價值觀,至少違背了警察的基本職業性,本質上是瀆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