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走遍天下? |
送交者: 南來客 2018年09月21日05:49:0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有理走遍天下? 桂大使在接受瑞典《快報》採訪時提到,“我們希望瑞方對這3名中國公民提出的徹查事實真相、道歉、懲處涉事警察、賠償等訴求儘快給予回應。” 這就是說,曾家已經向瑞典方提出訴求。 如果訴求被拒-瑞典檢方已經說警察執法無過錯,不知曾家是否會訴諸法律。 總不能白白被人欺負啊。 如果要對簿公堂,曾家有幾成勝算? 南來客不是法律界人士,僅就基本常識談談看法。 本文不做案情分析,跟事實真相誰對誰錯沒有任何關係,更扯不上什麼人權。 南來客談的是證據。 曾家要打贏官司,關鍵在證據。 視頻中有任何警察暴力執法的圖像嗎? 警察的語言威脅可有錄音? (順帶問一句,手機沒有被沒收吧?) 圖片能否顯示瘀傷是何人的以及是何人何時造成的? 要知道,舉證責任在曾家。 按說墳場圖片總算得上證據吧。 可人家可以說這不是什麼亂松崗,附近有車站、教堂、收容所之類的,白天還“風景如畫”,絕對好心人出沒的是安全地帶。這不,沒多久就碰上一個,重返市區。 怎不通知使館? 曾家無罪開釋,有必要還是有義務通報使館? 證明警方暴力執法,責任在曾家;要證明老人重病在身以及對老人身體造成傷害,責任也在曾家。 事後為何不馬上就醫?離開瑞典後去哪兒了、幹什麼去了?曾先生都要“自圓其說”。建議曾先生想清楚了再開口,以免所言構成對自己不利的證詞,更別把自己繞進去,自證妨礙公務。 跟記者交鋒與公堂辯訴是兩回事。法庭上外交辭令不管用。 分析歸分析,南來客可不是要長誰的志氣滅誰的威風。 光腳的還怕穿鞋的? 別說什麼瑞典公檢法是一家。 據桂大使了解,“2011年11月,瑞典南部城市布羅斯也發生過一起類似事件。當時受害者是一位瑞典公民,肇事警察被認定為瀆職”。 沒準兒冒出個對曾家有利的證人。 沒準兒像周立波案一樣來個大逆天。 後記: 狀告瑞典警方,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能否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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