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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懲惡更顯法治!
送交者: 燕山人 2020年08月14日02:18:5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近日,一些不良媒體以及一些亂港人員,拼命的炒作關於禍港反中的頭目黎智英因涉嫌參與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犯罪活動被警方羈押一事,並且無底線的造謠、污衊、詆毀、抹黑《港區國安法》。特別是在很多社交網站媒體上,就有一些禍港反中的不良媒體以及個人針對《港區國安法》所發表過的荒謬言論的新聞報道內容,比如:針對壹傳媒主席黎智英等人被捕,兼任民進黨主席的台灣總統蔡英文今天在中常會之前發表聲明說,先前在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爭議中,她已經多次譴責中方不顧香港民意強行立法,將嚴重侵蝕過去所謂「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國際承諾。不過作為綠營大佬,蔡英文的這種荒謬言論,是不值一駁的。試問,有哪個國家或地區的公民,做了違法犯罪的勾當之後是不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就拿台灣地區來說,不少台灣的新聞就報道過,一些學者甚至是藝人,僅僅只是所謂的政見不同,蔡英文政府就對之進行過各種打壓。而黎智英那可不僅僅是政見不同啊!不僅自己組織暴動,還蠱惑慫恿煽動他人進行一系列禍港反中嚴重擾亂社會的犯罪活動。

    同時,在《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警方也完全按照國際慣例,對於《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前的違法活動,也是不給予追究的。正因為《港區國安法》不追溯以往,因此71日之前所發生的事情,就不能作為定罪論據,所以正因為香港警方的嚴格執法,黎智英在得到了保釋。

    這一點不僅說明了,《港區國安法》實施以後,不僅保障了廣大香港市民的權益,使香港的社會治安明顯好轉,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也逐漸的重回正軌。同時,就算黎智英已經是臭名昭著的禍港反中的港獨漢奸頭目,香港警方在未給予黎智英定罪之前,只是作為犯罪嫌疑人,《港區國安法》也一樣保障黎智英的合法權益。法制昭彰自不必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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