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和Crime翻譯成中文都是罪,但兩者的涵義顯然是有差別的。Sin主要是從道德和宗教信仰的角度說的,比如基督教說的原罪;而Crime則是人世間的事情,需要先有法,然後人的行為違反了某項法律、法規就是犯法。在一個有良好道德規範的社會裡,所有的Crime應該都是Sin,但Sin未必是Crime。為什麼呢?以基督教為例子,Sin是上帝評判的,所以包括人內心的邪念也是Sin,因為上帝是知道的;而Crime則是人來判斷的,人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且每個人自己就有私心,如果根據猜別人的心思就可以判罪這個世界就亂了套了。
似乎還有一個差別。舊約里的Sin好象是遺傳的,人類的始祖犯了上帝的戒律,犯了原罪,子孫後代也都有原罪。而Crime好像只懲罰當事人啊,株連九族就不太厚道了吧?所以Crime是不遺傳的,對吧?
仔細想想又不對了。古時候Crime好像也是遺傳的啊,否則怎會有“父債子還”和“株連九族”等說法?所以古時候Crime是可以遺傳的,現代社會擯棄了這一點。這個轉變什麼時候,在何處發生的呢?
舊約里的原罪,還後其它的Sin及帶來的詛咒什麼的確實是遺傳給後代的。但根據新約的記載,耶穌用祂的寶血洗淨我們的Sin,把我們所有人欠的債都還了,我們只要接受耶穌做我們的救主,所有以前的債務一筆勾銷,這樣Sin就遺傳不下去了。因為Sin不再遺傳給後代,人類的價值體系也跟着轉變,所以現代社會Crime也不可遺傳了。耶穌帶給人類新的美好的價值觀。
美國廢奴之前很多州的法律是允許蓄奴的,所以奴隸主們根本沒有犯法,現代人追究他們的顯然是他們的Sin。可是在美國這樣一個有基督信仰根基的國家,我們應該明白在新約時代,靠着耶穌的救恩,Sin也是不遺傳給後代的。那憑什麼要求別人給黑人賠償?根據哪一條?
黑人並不都是奴隸的後代,而很多黑奴也是被別的黑人奴隸主販賣給白人的。白人也不都是奴隸主的後代,解放黑奴恰恰是因為反對蓄奴的白人,在犧牲幾十萬生命後,換來的成果。而且蓄奴也不是白人特有的發明,其它各文明都曾有因戰爭和欠債等原因允許蓄奴的經歷。現在在非洲甚至中東的一些地區仍然有變相的奴隸存在。之所以現代蓄奴需要偷偷摸摸,恰恰是因為西方世界帶頭徹底摒棄並立法禁止了這一陋習。
有人說你別講那麼多大道理,白人以前占了黑人的便宜,後代就必須還債。可是如果按照這個邏輯,那以前猶太人還在埃及給非洲裔做奴隸幾百年呢,是否現在平民窟的黑人反過來需要賠償華爾街的猶太人呢?這樣計算起來很複雜也很滑稽吧?還有就是我們華人,我們又沒有蓄奴,賠償黑人輪不到我們吧?而且,美國最早的華人都是通過賣豬仔(indentured servitude)過來的,待遇其實和奴隸差不多,修成了橫跨東西海岸的鐵路,然後被《排華法案》歧視對待,按照那些人的邏輯,我們也應該被賠償才對吧?我有個白左的好朋友,我一直想找機會跟他說,如果你覺得自己欠黑人的很多,你更應該想想是否欠華人的,以後薪水的20%直接給我好了,讓我幫助你平復心裡的歉疚。他會怎麼反應呢?真的把錢給我?和我翻臉?也許他會叛變不當白左了,然後跟我說,白人發明了那麼多東西,包括民主自由憲政法治,還有火車飛機電燈電話,我們其他享受此成果的人種都需要付給白人版權和專利費?
本來很好的一個世界怎麼越搞越複雜?以前號稱人人平等的民主黨為何現在成天以種族論事?攪得社會天翻地覆。他們真的在乎黑人的待遇,還是只想籠絡人心騙取選票?
雖然耶穌用自己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Sin,幫我們還了我們以前及祖上的債,但祂也說了:“Go And Sin No More!”人類有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