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萬囚犯狀告美國國稅局勝訴
2020年9月24日,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菲利斯·漢密爾頓(Phyllis Hamilton)發出命令,要求美國國稅局IRS立即給8萬監獄囚犯,發放第一輪經濟刺激計劃中發給個人的1200美元救濟金。
國會今年4月通過2.2萬億刺激經濟計劃法案,其中一個內容是每人發放1200美元的救濟金。
國會法案規定了4種人沒有資格領取: 收入過高的,拖欠孩子撫養費的,以外國人居民身份報稅的,被父母當做撫養人報稅的。國會這裡對領取救濟金者資格的規定,用的是排除法:除去以上規定的四類人,都有資格領取。
國稅局5月在網站回答問題時,有個回答說監獄囚犯不可以領取,不少已經領到救濟金的囚犯被追回或者被監獄截住本該收到的救濟金。
80000囚犯通過律師狀告國稅局違法,因為國會通過的法案只排除了四種人的領取資格,其中並沒有監獄囚犯,因此囚犯就應該有資格領取1200美元的救濟金。法官同意囚犯的訴訟要求,認定國稅局擅自修改了國會的法律,國會不發放救濟金給囚犯違反了國會制定的法律,法官命令國稅局立即發放救濟金給80000囚犯,涉及總金額1億美元。
在美國,你可以不同意政府制定的規章政策,因為政府只是執行國會制定的法律和憲法,它制定的所有規章政策必須符合國會制定的法律和憲法,你認為它不符合國會制定的現行法律和憲法,可以上法庭去挑戰,也有可能成功,這次8萬囚犯狀告美國國稅局就成功了。
在美國,你甚至也可以不同意國會制定的法律,因為國會制定的法律必須符合憲法,如果你認為國會制定的法律違憲,你可以在法庭上去發起挑戰,當然這種法律挑戰的勝算很低。
但是在美國,你必須同意憲法,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所有法律之源。某人如果到法庭上挑戰憲法,那他一定是瘋了。不同意憲法的人可以發起修改憲法,但是在憲法被修改以前,必須同意憲法尊重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