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需要神的恩典
羅馬書3:9-31
9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12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14滿口是咒罵苦毒。15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18他們眼中不怕神。”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7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1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我們今天要從羅馬書這段經文學習的主題是“蒙神的恩典”。
2013年5月,香港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的蘇穎智牧師為一個叫田家炳的老人施洗。這個老人當時95歲,在香港很有名氣。他白手起家,成為皮革大王,卻把自己財產的80%-90%都轉到慈善基金會,用在教育裡面。有一次,他甚至把自己的房子賣掉,大概賣了五千多萬,都拿去捐給慈善機構了,所以在香港他被稱為大慈善家。他在受洗的見證里說,“我以前的人生就是按着基督的精神去創業,去造福社會,所以很多人都不明白我為什麼要信耶穌。像我這樣的好人,還需要信耶穌嗎?坦白地說,我生平都是憑着良心做事,我可以毫不臉紅地說我是一個好人,根本不需要耶穌。可是,人眼中的好人也有七情六慾,也會犯錯犯罪,在神眼中仍然是一個罪人。在神裡面,沒有一個人有資格作義人;只有信耶穌,才能夠成為義人。”這是他的見證。今天在這個世上,很多人說,我是個好人,我可能做不到田先生這樣大的慈善事業,但我也都是憑良心做事情,還需要信耶穌嗎?我為什麼是一個罪人?我為什麼要受神的審判?今天我們就從田家炳這位老人的見證開始,來思想我們為什麼要蒙受神的恩典?羅馬書3:23-24“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這就是我們的主題經文。
選自:義人必因信得生 - 羅馬書釋經講道集 (八)蒙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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