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維穩何時休
據網易新聞《官員談信訪說出不當言論:老弱病殘孕往死里打,打死了我負責》報道,內蒙古某市信訪局局長、現司法局局長董某被舉報,涉嫌在一次舉辦的信訪維穩會上發表了不當言論。董某在錄音中說:
“有的地方公安不為成功找辦法,只他媽為失敗找理由,歲數大的不能打,這個糖尿病的、高血壓的、孕婦等等不能打,我告訴你,必須打往死里打,死了我負責,括號,不能讓他死在監獄裡,死在監獄裡,那麼事也大了。派四個大夫八個護士給我看十天,必須把這些人都拘了,拘十天之後都寫了保證書、悔過書,效果非常好。第一必須打,第二不能死在監獄裡,死在監獄裡,那你得考慮公安,公安本身就非常怕這事。完了你最後又死在這,這很麻煩。”
這不是不當言論,而是極端冷酷、極端暴力、極端非人化的邪言惡語。這樣的言論,一個正常的政府正常的官員,不僅不能公開講,私底下也不能講,根本就不應該、不允許有此想法,而這個某市信訪局局長、現司法局局長居然在信訪維穩會上“光明正大”地講出來,可見這種史無前例、天下唯一的暴力維穩方式已經普遍化!上訪者苦之久矣,吾民苦之久矣!
打死訪民者死,應該處以死刑,責任官員重罪。順便建議將以下兩種罪行也納入死罪範疇。其一、弒父弒母者死,未成年人也不例外,哪怕父母罪大惡極,十惡不赦,兒女不得弒之也;其二、報復社會而遷怒、傷害孩童學生者死。無論生活怎麼艱難,受了什麼冤屈,都不能遷怒於孩童學生而傷害他們。以上三種罪,都應該是死罪。2021-1-23首發於貓眼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