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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掙扎
送交者: 恩上加恩 2021年02月01日18:43:0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基督徒的掙扎

羅馬書7:14-25

陶恕牧師(A W Tozer)有一篇文章講到,信主的人,知道了神的道,希望自己成長,但是自己又做不出來,所以非常的掙扎。有這種痛苦掙扎的人,就是信主的人,沒有信主的人不會有這種掙扎。今天的羅馬書的經文也講到,許多基督徒是非常痛苦的。“ 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個“我”就代表在痛苦中掙扎,在罪中掙扎的基督徒。不信主的時候,心裡麻木了無所謂,反正跟着這個世界走,隨着自己的心意行,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還覺得挺快樂的,聖經說是“罪中之樂”。信主了就有感覺了:我已經信主了,我還是有好多的毛病,我天天犯罪,我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我不該說的就說,我不該做的就做,我不該看的還是看了,心裡太痛苦了。“我”知道神的律,心中有神的靈,所以我才痛苦。司托得牧師(John Stott)對這裡的“我”作了以下的總結:

1)得救的人,卻不是正常、健康、成熟的基督徒。

2)是想靠自己與肉體爭戰,達到神律法的要求,卻總是失敗的人。

3)是對聖靈無知,沒有經歷聖靈工作的人。

“我”就代表這三個特徵的人,是不正常的基督徒,沒有長大的;只想靠自己和肉體爭戰,想照着神的話語去行,達到神的要求,卻總是失敗;是不認識聖靈的人,信主了,卻沒有感受到聖靈在我心裡有怎樣的感動,有怎樣的帶領,我跟祂怎樣同工。羅馬書從7章14節到24節就是總結這樣一個人的掙扎的狀況,我們把它分成三段來看:

(一)我是屬乎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

“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15因為我所作的, 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賣給罪就是賣給罪做奴隸,我就是罪的奴隸,我所作的原來都是我裡頭的罪作出來的。律法是屬靈的,它是聖潔的,它是神向我們來顯明,藉着律法來讓我們知罪,讓我們看到我們的問題;也藉着律法讓我們看到我們需要拯救,把我們引導到耶穌基督面前。這裡一方面講到“不是我作的”,這個“我”其實是一個新人,已經在耶穌基督里了。另一方面又講到“我是屬乎肉體的”,這個“我”是舊我,就是指我的罪性,總是在肉體的轄制裡面。“肉體”是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里特別用的一個詞,英文用flesh,或者叫sinful nature,就是罪性的意思。它並不是講我們生理上的身體,而是指“人敗壞﹑未得救的本性, 人墮落﹑自我中心的人性, 人被罪所掌管的自我”。加拉太書5章:“16我說,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20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21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肉體”是指我們的私慾,那些不討神喜悅的,不按神的話去行的欲望,所以叫做肉體的情慾。這個肉體跟前面羅馬書的肉體是同一個字,就是指我們沒有得救的本性,被罪惡捆綁的自我。他舉了一些例子,天天和別人爭競,忌恨別人,心裡總是惱怒,跟別人結黨、紛爭、歡宴、醉酒、享樂,還有各樣污穢的、淫亂的事情,性的犯罪,這些都叫做肉體。使徒保羅說,這個“我”在掙扎當中,在痛苦當中的第一個特徵,就是賣給了罪,我完全是屬於肉體的,我就做了肉體的奴隸,被它轄制。所以我想做的事情都做不出來,我不想做的事情總是做了出來。善的事情我行不出來,總是行出惡的事情來,因為都是我裡面的罪做出來的。這就是“我”的痛苦。

(二)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 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很多人都覺得,在認識主之前,總認為自己是個好人,都憑良心做事情。這幾節經文告訴我們,認識主之後,我們是非常痛苦的,因為知道了我們的肉體,就是我們的罪性裡面,是沒有良善的。每個人都有想做善事的心志,想對人好,想去愛別人;但是有這個心志卻行不出來。我們都想靠自己的力量去正心,去修身,甚至知道了神的話語就想照着去做,卻也行不出來。我知道發脾氣其實就傷害了別人,也傷害了關係,但是我控制不了。一見到別人對我不好,一見到我看不順眼的,不是我所期待的,我的脾氣,我的情緒就來了。然後我控制不住,又發脾氣了;發了脾氣又後悔,總是在這樣的重複當中,所以說真是苦!說到底還是我裡面的罪在做,因為我完全賣給它了,我是屬於肉體的,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就是在行的上面總是失敗,這就是基督徒的掙扎,痛苦的光景,所以他說,“我真是苦啊”。

(三)肢體中犯罪的律把我擄去。

“21我覺得有個律, 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 便有惡與我同在。22 因為按着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5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馬書5-7章都是講我們怎麼樣從罪惡里出來,怎麼樣才能夠脫離罪惡,脫離我們本性裡面肉體的捆綁。第5章是用“作王”這個概念,說我們本來是讓罪作王,讓死作王的,我們的人生完全被罪所治理,所掌控。因着耶穌基督,我們可以讓恩典作王,才能夠走出來。第6章是講“奴僕”,說我們都是罪和死的奴僕,它是我們的主人。所以我們要有一個新的主人,就是讓神做我們的主,我們去做神的奴僕,做義的奴僕,把自己的生命獻給神,一生就做神義的器皿,做神愛的器皿,我才能夠走出來,才能夠結出成聖的果子。第7章這裡講“律”,用三個概念,其實講的是同一件事。

我們知道自然界有自然界的律。英國有個牛頓莊園,裡面有一棵很著名的蘋果樹。牛頓的傳記裡面寫着,有一天牛頓站在這個莊園的房子裡,正在思想事情,突然看見窗外的蘋果樹上有一個蘋果掉下來,給他一個感悟,他就發現了萬有引力這個自然界的定律。在萬有引力里,你從樓上往外跳,肯定會掉下來摔傷甚至摔死的,因為我們有一個重力在那裡,跳上去還是要掉下來,我們抵擋不了這個自然規律。當一個火箭把衛星或者航天器送到天上,它需要強大的推動力,才能脫離萬有引力的律,飛到地球之外的星球去。同樣的,我們肢體中也有個律,叫我們犯罪的律。我內心願意順服神的律,但是我的肉體卻順服罪的律。這個律就是讓我犯罪的,讓我軟弱的,讓我不按照神的意思去行的。我們都被這個律所捆綁,靠自己是走不出來的。就像我們靠自己不能飛上天,需要一個很強大的力量推動我們,才能夠脫離萬有引力離開地球一樣的道理。那麼什麼樣的力,才能夠幫助我們脫離這個肢體的律呢?聖經告訴我們,確實有一個力來幫助我們衝出罪和死的捆綁。“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靠着主耶穌基督,這是唯一的出路!每一個人都被罪惡的本性捆綁着,非常痛苦,甚至我們信主以後還是非常的痛苦。我們知道神要我們做什麼,卻仍然按自己裡面的罪性去做,沒有按神的心意去做,於是我們犯罪,過得非常痛苦。聖經告訴我們,當我們信主了,我們裡面有一個很大的能力,可以勝過我們的肉體,遠遠超越世界對我們的捆綁,撒旦對我們的捆綁。今天的信息,不是停止在我們的痛苦、我們的掙扎,我們要看到怎麼樣才能夠脫離,這是我下面要和大家分享的。

選自:義人必因信得生 - 羅馬書釋經講道集(十六)靠我們的主就能脫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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