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參議院領袖麥康奈爾13日在表決後的陳詞中說,川普"無疑"對1月6日的國會衝突負有"實際和道義上的責任",攻占國會大廈的民眾認為他們在按總統的意願和指示行事。
麥康奈爾還表示,他反對彈劾川普的原因是"他已不是總統,憲法已經指名被彈劾對象為總統、副總統和其他民選官員,但我們沒有權力去彈劾、定罪一位曾為官員而現在僅是一位普通民眾的人。"
麥康奈爾的話可以說代表了相當一部分在對川普彈劾定罪的表決中,投反對票的共和黨參議員的觀點和態度,即:川普煽動暴亂有罪,但因已卸任,不應屬於憲法中指明的被彈劾對象。
這樣,問題就簡單了。美國國會針對川普煽動暴亂的罪行,即將啟動的旨在剝奪川普從政資格的《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就不存在任何爭議了,因為它是專門針對卸任官員的。
《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第三款是這樣規定的:
“無論何人,凡先前曾以國會議員、或合眾國官員、或任何州議會議員、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員的身份宣誓維護合眾國憲法,以後又對合眾國作亂或反叛,或給予合眾國敵人幫助或鼓勵,都不得擔任國會參議員、眾議員、總統或副總統,或擔任合眾國和任何州屬下的任何文武官員。若要取消此種限制,國會得以兩院各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
有道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川普先生,你還過得了這一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