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息的愛
羅馬書12:9-21;羅馬書13:8-10
羅馬書的這兩段經文,幫助我們來明白,在神眼中,按神的標準,神要我們追求的是什麼樣的愛,也讓我們知道我們需要這種愛,要活出這種愛。我想從三個方面來分享。首先是主動的愛;其次是更超越的愛,叫做“回應的愛”。
三、不止息的愛
“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這裡告訴我們,任何事情都不要虧欠別人,不要欠別人的債,唯有在愛人的這個事情上,我們總要以為是欠別人的,總要以為是我做得不夠,這就叫做愛的債。神的話提醒我們:不要覺得我愛你已經愛夠了,我已經愛得很好了;在愛上面總要覺得我欠別人,總要追求完全。今天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全神的律法,但是那些在耶穌基督里順從聖靈的人,靠着聖靈可以讓神的律法的義成就在人身上,這個律法的義的中心就是愛。我們要在愛裡面追求完全,就像馬太福音第五章主耶穌在登山寶訓里說的:“44隻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不要說我愛你已經愛得足夠了,要不止息地愛人,像我們的神愛我們一樣去追求完全,這就叫不止息的愛。愛是永不止息,要一直地愛別人,一直地愛下去,因為一切誡命都包含在愛裡面。你愛別人,你就不會去傷害別人,這些誡命你都守住了,你就完全了神的律法。
我在這個月初給一對新人主持婚禮時說過,當我們認識了耶穌基督,我們才真正知道什麼是愛。約翰一書“3: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聖經說,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我們跟神是做仇敵的時候,我們還軟弱的時候,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只有信耶穌,認識耶穌的人,經歷到耶穌的愛的人才知道什麼是愛。愛是主動的愛,但不是說你做一點好事就完了,更重要的是回應的愛。當別人對你不好的時候,你仍然選擇愛,以愛來回應別人。愛也是永遠的愛,要一直地愛下去,不要停止,不要放棄,要在愛人上面來追求我們生命的完全。這就是耶穌已經給我們行出來的榜樣。約翰一書“4:7 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如果我們想活出這樣一種從耶穌來的愛,我們一定要知道這種愛是從神來的,只有從神生的,重生的人才會有這種愛。神是這種愛的源頭,我們要不斷地到神面前來支取。約翰福音“13:34 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我們常常覺得這種愛是很難的,但是耶穌在地上已經活出來了。耶穌走過來的路要我們去跟從,那不是一個很超越的在天上的事情,而是在地上可以活出來的事情。祂靠着神,靠着聖靈,按照神的話語已經活出來了,讓我們去效法。所以耶穌說,就像我愛你們那樣去愛人吧!在耶穌里,我們才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愛。愛是從神來的,我們要從神那裡支取,然後像耶穌愛我們那樣去愛!
有一個母親,她的兒子已經26歲了,彼此很少交流。有一天,兒子回家,她發現兒子好像失落了什麼,心情很不好。母親想問他,又不好問,心裡很難受。最後,兒子走之前,母親就抓着兒子的手說:“孩子,我能夠為你做什麼?”孩子長得特高,她仰着頭看他,覺得自己真是很渺小,她怎麼能幫助孩子呢?這孩子就回答一句話,說“Just keep loving me!”你就繼續愛我就行了。這個母親聽了這話,她說,這是孩子給她最好的回答。可是,我能夠怎麼樣愛他呢?這時是3點鐘,她馬上回到臥室,關上門就跪下來為孩子禱告,把孩子交託給神,她覺得這是她能夠為孩子做的最大的愛。於是以後每天的3點鐘,她都到同樣的地方,關上門,跪下來,為孩子禱告。“Just keep loving me”,愛是永不止息,孩子說,你就繼續愛我吧;我告訴你也沒用,你也解決不了我的問題。孩子是這樣想的,而我們確實可以做的,就是像主耶穌那樣去愛。
今天我們在神裡面知道了真正的愛是什麼。這個世界需要愛,盼望我們這裡每一個人都能夠認識耶穌基督的愛,也都能從耶穌那裡經歷愛,得着愛,以至我們的生命可以像耶穌那樣活出愛,成為一個以愛來祝福別人的人!
選自:義人必因信得生 - 羅馬書釋經講道集(二十七)愛人不可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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