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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的基本原理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14日00:04:1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付勇 写于二零一五年

  人类的历史,不仅展现进化的过程,也展现原始的状况,还展现奴隶制的形态;不仅展现封建主义的兴亡,也展现资本主义的不公,还展现社会主义的衰败;不仅展现国家从专制到民主的演变,也展现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的变迁,还展现人民从奴仆到主人的转换;并著重表明,人类走过许多漫长坎坷的弯路,以致五千多年来都壹直发展缓慢,壹直在农牧经济里打转,壹直局限于手工劳作,直到三百多年前破除专制,而铺筑以宪政(自由)民主为基础的大道后,人类发展不但突飞猛进,而且仅用三百多年,就从农牧经济跨过工业文明,跳入知识经济时代。

  仅这壹点就足以证明,宪政(自由)民主不但是人类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最大的生产力,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为了表述简洁,也为了便于写作,本书壹概用民主代替宪政民主或自由民主)自从1688年英国铺筑人类第壹条民主之路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相继铺筑自己的民主之路,而时至今日各种民主之路已经遍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本质上并无什么差异,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都既只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广大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且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于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监督有效,唯民是从。

  首先,无论哪种民主模式,都是民众不仅能够自由发表意见,还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自由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都不仅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也是保护公民自由的壹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或者说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都不仅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都不仅把国家权力横向分解到职能不同的机构,还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及时回应人民的要求;都不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还使公民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都不仅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是人类发展的强大动力。

  其次,无论哪种民主模式,都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壹是从暴力政治走向协商政治。由于都主张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秩序,而不依靠暴力统治,因此都注重以协商政治为导向,以至通过谈判、妥协、让步来获得政治上的共识和认同。

  二是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过去,政治以权力为导向,政治活动的主要领域几乎都是围绕权力而展开,而随著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权力政治逐步为权利政治所取代。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的发展主要围绕平衡权力与权利关系展开,而发展到现在演变成以权利为政治的核心,以至不但权力服从权利,权力保障权利,而且权利制约权力,权利成为权力的目的。

  三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这是指权力的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而制约的方向有垂直的和水平的两种。垂直方向制约是中央和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权力相互制约,他们之间的权力是不对等的,中央和上级的权力分别高于地方和下级。水平方向制约是不同职能的权力机构的相互制约,他们之间的权力是对等的,既无隶属关系,又无高低之分,彼此权力完全均等。

  四是从无序政治走向有序政治。民主发展的进程实际上也是壹个政治制度化、政治秩序化的进程,不仅使动荡不安、政权不稳的时代终结,还建立壹整套保证政治稳定的制度规则和行为规则,从而使政权的交替、政策的变革等等,都能够在壹种既定秩序下进行。

  五是从垂直政治走向平面政治。过去,专制政治的壹个重要特征就是垂直的权力关系,而随著民主制度的建立,权力的关系实现了分散化、平面化。如地方自治政府的建立,政府、非政府以及官民的协同治理等,都体现了宪政民主的发展取向:既注重公民的权利,也注

  重公民的责任,并强调政府与公民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共同责任和共同利益。

  总之,无论哪种民主模式,都必须遵循宪政民主政治共同的基本原则,其中,既包括普选原则,又包括多数原则;既包括代议制原则,又包括分权制衡原则;既包括宪政原则,又包括法治原则;既包括自由原则,又包括多党竞争原则;既包括地方自治原则,又包括军队国家化原则;既包括有限权力原则,又包括确认和保护公民权利原则,还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

  正因为此,民主自诞生起便不断取代专制,以至于不但成为国家的基础,也成为社会的支柱;不但成为发展的坦途,也成为科学的制度;不但让百姓选任政府,还成为百姓的护身符;以至于不仅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成为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成为人类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以至于不但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也能化解许多社会矛盾,还能把坏思想改造成好主张;不但对所有人都有利,也能全面遏制腐败,还能造就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但能促进国家科学发展,也促进社会和谐繁荣,还促进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尽管民主并不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但是因为自身具有调节、纠错的机制,所以能够克服自身的缺陷;尽管民主制度的创建者和参与者,都不是完人,甚至有可能是恶魔,可民主的自我完善机制会使恶得到遏制,而使善得到回报;尽管民主制度还有待于完善,却是迄今为止最优越、最不坏以及最廉洁的社会控制方式,而其积极作用远远超过消极影响,不像专制那样正面功效远远小于负面效应,以至不仅赢得全面共识,还得到各方支持,从而成为普世价值,成为发展趋势,成为时代潮流,而今不但已经波及全球,还必将渗透世界各国各州!

  由于现行民主还有壹些缺陷,不仅存在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也存在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强化的问题,还存在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则在于缺乏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以致难以化解日益尖锐的分配矛盾,因此还有待于完善。

  其中,不管是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还是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的强化的问题,还是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都能通过技术创新使之功能不断弱化,而分配问题只有上升到社会制度的层面才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只有更新社会制度,只有通过社会制度创新,才能缓解分配矛盾,以至于从根本上弥补民主制度的缺陷,而进壹步发扬民主的优越性,进壹步提升民主的质量,进壹步完善民主制度。

  由于资本主义推行私有制,并推崇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因此既忽视市场缺陷,又造成社会不公,以至于不但导致市场缺陷难于及时得到修补,也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最终不仅导致贫富悬殊,也导致社会变形,还导致国家失衡。

  尽管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但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讲求全体人民共有壹切生产要素,讲求分配公平,可因象政治上壹样推行垄断,以致不仅排斥私有生产要素,还扼杀经济竞争;不仅宠信计划经济,还推崇平均主义;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还机制僵化,缺乏生机。

  尽管社会民主主义讲求民主,也讲求公平,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可由于推崇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只通过私有经济实现自身政治经济诉求,而不借助公有经济大展宏图,以致不仅在经济建设上也没具体的表现形式,还在公平分配方面没有多少作为,结果不仅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

  尽管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但是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而能不断修补市场缺陷,可由于没有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因此,不仅导致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还导致社会消费(内需)严重不足,结果既阻碍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又没能为多数人牟利。更主要的是,由于实行政治垄断,壹味推行壹党专制而扼杀民主,因此,致使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结果不仅导致改革成本不断递增,还导致开放支出不断攀升;不仅导致社会剧痛不断蔓延,还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不仅导致社会道德不断滑坡,还导致国家不断大量失血;不仅导致社会污水不断乱流,还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惨重;不仅导致富国穷民,还导致腐败层出不穷,既席卷全国,又上下泛滥!

  显然,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世界上现行的各种社会制度都有些弊端,因此最近十几年间,为了削弱资本主义的不公,为了清除社会主义的僵化,为了弥补社会民主主义的不足,为了消除中国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的专制缺陷,不管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还是中国的有识之士,都在探索人类发展新的道路,希望创建壹种新型社会民主制度,以至既讲求民主,又讲求宪政;既讲求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公平,又讲求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讲求军队国家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最终不仅超越左派思想,也超越右翼主张,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然而,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实施方式不壹,因此,对于新型社会民主制度,不但表述不尽壹致,也没有形成统壹的模式,还有待于进壹步完善,因为壹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建构新型社会控制方式,尽管以宪政民主为基础,但公有经济成分过少,而私有经济比例过大,所以并不科学。而中国壹些有识之士所建构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等,尽管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可由于没

  摆脱壹党专制的束缚,因此更不科学。而科学的新型社会民主制度,不但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还在经济方面既废除私有制,又废止公有制,还废弃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构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壹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从而不仅符合社会客观要求,还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不但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政治诉求,还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经济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既讲求民主,又讲求宪政;既讲求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公平,又讲求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讲求军队国家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最终不仅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还超越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国现行的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总之,既可以超越左翼思想,又可以超越右翼思想,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过去,由于没有根据国情民意,没有根据社会客观要求,没有根据历史发展规律,设计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而想壹味照搬西方现行宪政民主模式,以致没有绘制出不仅能落实民众政治诉求,也能满足民众经济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众同当局的利益预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蓝图,结果时至今日非但还没有攻破专制的防线,促使中国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反而付出了许多不该付出的代价,浪费了许多不该浪费的时间,搭上了许多不该搭上的成本!

  因此,铺筑中国民主之路,不但要借鉴民主发达国家的经验,更要吸取过去的教训;不但要靠血性,也要凭理性,更要讲策略;不但要根据中国国情,也要根据社会客观要求,还要根据历史发展规律,来绘制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蓝图,来确立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目标,来确定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路径。

  由于中国的国情既特殊又复杂,不仅公有经济规模庞大,至少占社会总资产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高达69万亿元;另据黄孟复2013年说,现在国有资产总额有100多万亿元,加上金融资产、全国国有资产高达140万亿元;而据国资委主任张毅2013年12月26日讲,2013年1-11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1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实现利润1.8万亿元,同比增长6.7%;上交税金2.7万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8万亿元,同比增长9.5%;实现利润1.2万亿元,同比增长7.5%;上交税金1.8万亿元,同比增长5.4%。)而且,社会环境及其文化等自古遭到专制严重污染,因此不能照搬哪个国家现成的民主体制,而必须根据中国的特点设计出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这不但是解构现行体制和建构新体制并存的过程,也意味著中国民主转型必须另辟蹊径,以至既不同于那些民主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那些先于中国实现了初期民主化的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还不同于那些处于民主转型的阿拉伯国家,从而创建壹种新型民主制度,并使之既富有中国特色,又具有普世功效。

  如果说民众是中国民主转型的动力,那么通过民众自下而上的奋争,而迫使当局全面进行政治改革则是中国民主转型的支点,而建构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则是中国民主转型的杠杆。只有先打造出不仅能落实民众政治诉求,也能满足民众经济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众同当局的利益预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制度这个杠杆,才能激发民众通过自下而上的奋争,迫使当局全面通过政治改革,而不但撬开自古压在中国及民众身上的专制制度,还造就既适合中国又具有普世功效的民主制度。

  尽管中国民主转型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但只要根据社会客观要求,根据历史发展规律,根据国情民意,不但绘制出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蓝图,也确立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目标,还确定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路径,就能让民主植根于中国每个角落,让民主在中国遍地开花结果,让民主造福中华民族!

  世界民主发展概况

  纵观世界历史,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政治起著主导作用,因此既是第壹生产力,又具备多方面功能,以至不仅决定人类发展的进程,也决定社会发展的水平;不仅决定国家的兴亡,也决定民族的前途;不仅决定生活的质量,也决定个人的命运!

  如果说政治是人类共同体借助国家权力管理冲突并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及其过程,那么政治首先与冲突有关。由于人类共同体有很多人,而人之间意见不壹致,因此发生分歧和冲突;人类共同体要维持下去,就必须建构规则和秩序。政治就是以武力、说服、妥协等方式,解决分歧和冲突,并建立和维持秩序的方法、途径和过程。而从内容上看,分歧和冲突是由利益矛盾引起的,而利益矛盾是由利益的有限性与追求利益的无限性的矛盾运动产生的结果。而政治就是将利益分歧和冲突限制在壹定范围内并使之秩序化,使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

  更主要的是,政治作为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支配其行为的巨大社会力量,从壹开始就是围绕国家权力展开,而国家权力则是统治者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由于国家权力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合法的强制力,可通过规约人们的行为解决分歧和冲突,因此无论对哪个国家而言,政治都起著主导作用,不但奠定国家的基础,也浇筑社会的支柱,还铺筑发展的道路。

  进壹步说,国家权力的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权力的运行机制应用到经济、社会各种事务的管理中,进而实现壹定的经济、社会目标。

  因为国家权力具有强制性,所以无论客体是否愿意接受,权力主体都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在客体之上,对客体产生影响和控制;其次国家权力具有自我膨胀性,会在其运行过程中自我扩展,自我膨胀,而这种膨胀往往会带来壹些消极的结果;另外,国家权力具有主体利益性,权力是壹种权力主体的利益以强制方式实现的手段,权力本身带有强烈的利益性色彩;再者,国家权力具有专属排他性,不仅对于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具有专有性,还排斥其他力量的同等存在。

  简而言之,由于国家权力是政治主体对壹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体现在政治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的实际政治过程之中具有巨大的强制性与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胀,又能自我扩展,并通过自身运行实现主体利益,因此导致掌握权力的人往往会为壹己私利而滥用权力。

  壹、民主发展历程及其实践

  1、民主发展的历程

  为了防止国家权力造成危害,而根治政治隐患,免除政治灾害,促使政治强国益民,人类自古以来就不断探索。远在史前年代,壹些有著血缘和婚姻关系的部落,通常指派部落中最老的成员担任领导人。

  当部落逐渐扩大后,有些部落采取由各家族的长者共同统治的方式,而这种过程开始与宗教联姻,可能衍生民主或不民主的制度。对大型的社会而言,在掌理复杂的经济和军事等领域时,尽管民主制度通常没有中央极权统治有效,然而,早期的政府可能的确存在民主制度,而易洛魁联盟便是部落民主的例子之壹,可能在书面记载的时代以前就已存在。

  到了古希腊时期,雅典开始通过公民大会不但以抽签的方式选出政府官员,而且,所有公民都有资格投票决定创立法律、向某个国家开战,从根本上让权力出自多数公民的意愿,以体现多数公民的意志。

  不过,由抽签选出的政府官员并没有最后决定的权力,因为在古雅典人看来,将决策权力给予政府官员则意味著夺走人民的权力,将会使国家走向寡头政治。

  正因为此,雅典成为人类历史上最早而又最重要的民主国家之壹,而“民主”壹词(“统治归于人民”)就是雅典人在公元前508年发明的,借此定义他们的政府制度。后来,上百个希腊城邦都采纳了民主制度,但他们民主制度的运作情况却没有留下太多资料。其中许多都是仿效雅典民主的,也有证据显示希俄斯岛在公元前575年便已经拥有民主制度,甚至还早于雅典。为此,亚里士多德在讨论不同的民主制度时,曾谈起壹种由人们选举出代议士、而没有直接控制立法和执政的制度,这可能是最早的代议政制,或可视为最早的代议政体形式。

  古罗马共和国诞生后,设立了壹套宪法制度,规定权力由罗马元老院(公民领导们的集会)所掌握,每年由百人会议选出两位执政官壹起服务,两位执政官具有对另壹位的裁断的否决权。共和国的创立并没立刻解决罗马面临的问题,因为新宪法尚有许多瑕疵,同时罗马四周也强敌环伺。在国内,最严重的问题之壹便是公民领导人家族之间的血腥仇杀,这些家族的斗争还波及到罗马的平民。在经过数年冲突后,平民们逼使元老院通过了壹系列的法案(十二铜表法),承认了平民的壹些权利,并给予平民他们自己的代表—保民官。到公元前4世纪,平民也拥有担任执政官和其他主要政府官职的权利了。

  随著时代的发展,思想家们意识到仅凭选举来控制权力还远远不够,仅凭选举来掌控权力的归属也远远不够,还需要随时把控权力的运行。因为“人性本恶”,所以要构建能够保障人民权利的国家制度,不能依靠对人性的道德纯化,而要从外部对掌握权力的人进行足够的限制与约束。出于天性,所有掌权者只要有机会就会滥用权力,因此,以获取政治权利与自由为现实诉求的百姓,不能把对自身利益的期望构筑在掌权者的自我或受外力强制的道德自律与完善上,只能把诉求的途径锁定在制度的安排与设计上。由于权力具有强制性与排他性,不仅能自我膨胀,也能自我扩展,还能通过自身运行实现主体利益,因此从性恶论的前提出发,人们对于权力会产生难以抗拒的追求,而掌握权力的人则会不可避免地为壹己私利而滥用权力。因为防止这种现象发生的道德教化途径难以取得成效,所以,只能从制度设计上来进行根治。

  正是出于这种人性本恶的假定,思想家们才对人丑恶和自私的壹面,不但保持高度警惕,还不断努力设计能够限制国家权力的体制。

  为此,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壹书中,不仅提到壹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还提出混合政体学说,借此通过兼顾贫富利益而使社会保持稳定。过后,波里比阿倡导权力制衡,主张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宫三种权力只有互相配合,彼此均衡,才能建立稳固的政权结构。在这种分权的政权体系里,任何权力活动都要严格遵守制定好的法律,当权力系统哪壹部分企图独揽大权,就会受到其它权力部门的抵制。

  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首次阐发近代意义的分权思想,提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三权分立。

  他主张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应由民选的议会行使,而行政权与联盟权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归于国王,同时,提出国王的行动必须受法律制约。洛克在论证分权制衡的重要性时强调“如果同壹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尽管这在当时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因为洛克的这种分权主张行政权与联盟权在实质上具有壹致性,所以实际上是两权分立而不是正式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并没有司法权的分立。

  到了1649年时,英国的利尔本等人借助发表的新版《人民公约》,首先提出三权分立的设想。在此基础上,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加以补正,他不仅对洛克和利尔本等人思想中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也明确提出防止专制最好的办法就是分权,还首次提出了司法独立的思想。

  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属于代议机关,行政权归国王,而司法权属于独立的审判法院,三种权力分立,并相互制衡。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论述法和政体以及自由的关系时,强调了专制政体与法律的水火不容,认为壹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权力被滥用,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认为如果国家的权力全部或部分地集中在同壹个人或同壹个机关的手里,那么人民的自由便不复存在。

  因此,他主张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去行使,形成三项权力间的相互牵制和相互约束的格局,以保持国家权力间的平衡状态.防止某个机关或某个人的独断专行。

  由于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对权力的划分更加明确和科学,因此,不仅推动分权制衡理论日益趋向完备,还相继被许多国家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

  18世纪,法国的卢梭开创人民主权思想,推崇构建民主共和国,提倡壹切权力属于人民,最高权力机关必须集中人民的意志,有权监督政和任命、撤换国家首脑。

  后来,以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和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派,在将分权制衡的理论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发展了这壹理论,为制衡思想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第壹,联邦派以英国的政治现实为观察,提出要防止民选的议会权力过大。在民主体制下,立法部门权力过大是最危险的,防止议会专权,就能有效遏止多数人的暴政,维护少数人的合法权利;第二,联邦派提出要防止行政权力的膨胀,控制总统的权力,以防范独裁专制。更主要的是,他们不但把“三权分立以制衡”

  的政治思想变成了政治现实,还扩充分权制衡理论,宣扬国家权力除了横向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外,还务须纵向分解到各级地方政府,以使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相互监控,相互促进。

  尤其值得称颂的是,我国民主革命的奠基人孙中山先生,他不仅创立三民主义政治主张,还借鉴分权制衡学说,根据国情民意,根据社会的客观要求,根据历史发展规律,既创建了“权能分立”的政治学说,又创建了“五权分立”的政治思想,借此不但把国家权力分为“人民权”和“政府权”,前者为“政权”,后者为“治权”,还明确阐述人民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即所谓“政权”);而政府拥有立法、行政、司法、考试、检察五种权力(即所谓“治权”),彼此分立,各自均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人民利用“政权”管理政府(即人民应有“权”),而政府运用“治权”管理社会(即政府应有“能”),两者相互作用,维护国家安定。其中,著重强调人民对权力机构的控制,社会对权力机关的制约。这壹政治思想不但扩展了西方的民主理论,还使民主体系更加完善,因此,他对政治学说作出重要的贡献,不仅值得大书特书,更应付诸实施。

  至此,民主不仅通过选举从根本上掌控权力的归属,还通过分权制衡随时把控权力的运行,因而形成当今宪政民主制度,以至于不但成为时代潮流,还成为普世价值,迅速波及全球。

  如果说普世价值从哲学和社会学上意义上讲是指壹些数量有限的,而所有人都应认同的观念的集合,那么,从壹般意义上讲,普世价值则是人类创造的、经过沉淀扬弃而升华的、全世界普遍适用的、造福于社会的、最好的共同价值,而其本质、意义和重要性不仅超越意识形态和观念斗争,还放之四海而皆准,既不分地域,又超越宗教、国家、民族。由于普世价值是人类千锤百炼创造出来的,经过沉淀扬弃而升华为全世界普遍适用的、造福于社会的共同价值观,不但放之四海而皆准,而且人们还务须认识、接受和实践这种价值观,因此不能随心所欲地挑挑拣拣。而宪政民主这种普世价值,就是人类社会随著自身的发展,历经千锤百炼创造出来的,不仅经过沉淀扬弃而升华为全世界普遍适用的、造福于社会的共同价值观,也超越意识形态和观念斗争,还放之四海而皆准,既不分地域,又超越宗教、国家、民族。

  总之,宪政民主的诞生与其背后对人性的正确看法和对待是分不开的,由于无论什么人,都不是天使,都具有多面性,正如权力具有双重效应,既可行善又能施恶,因此,任何人都要接受管理。如果说专制把统治者奉为至善的神明,那么宪政民主则把政治家“假设”为无赖。只有把政治家假设为无赖并加以防范,才能防止政治家和掌权者真的沦为无赖。相反,如果断定掌权者人性高尚,而在制度上不加设防,那早晚要把掌权者宠成无赖。因此,为了政治家和掌权者自身的利益,为了百姓的福祉,为了国家的发展,必须把政治家和掌权者假设为无赖。因为无赖假定导致对掌权者的不信任,所以,就不能让他们大权独揽,而必须从制度上对其手中的权力严加制衡。

  此外,宪政民主之所以会诞生,原因还在于人类社会需要建立壹个既能保障人民权利自由,又能处理公众事务的政府,而这不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壹个重要标志,也是壹个国家通向长治久安唯壹的途径。

  在此之前,尽管人类的经济行为已经比较文明,但是人类的政治行为充满了野蛮和暴力,不论是国家与国家之间,还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还是接班者与被接班者之间,常常都充满了血腥的暴力。而民主的出现不仅彻底改变人类政治行为的暴力性质,还使人类的政治行为趋向于和平、理性,这样既实现人类政治行为的文明化,又使文明在人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两个方面都得到了落实。

  再则,民主不但认可并奉行政治多元主义,还允许不同的意识形态、政治哲学、政治运动和政治党派的存在。自由主义对政治多元主义的接受来自其主张“宽容”的价值观。民主政治是经济自由、政治民主和文化多元的三位壹体的社会制度的壹部分,它不能脱离其他两者而独立存在。因此,自由公平的政治竞争也是宪政民主的根本特征之壹。另外,宪政民主不仅意味著程序民主,也是壹种做出决策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单纯地规定主权的归属,而这种程序的安排可以确保政权实行和平及定期的交接。

  更主要的是,由于民主的壹个重要功能就是规定政府的主要职能和权限,因此不仅设置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还规定必须是分立的。而这三个部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这意味著三个部门之间不是服从与支配关系,壹个部门无权撤销另壹个部门,也不能把自己的权力完全交给另壹个部门去行使。只有这样,才能免除专横与暴政,才能保障“壹切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才能把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对立的梦想加以平衡。

  随著民主制度不断完善,民主成为民众既能够自由发表意见,又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自由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不仅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也是保护公民自由的壹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或者说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不仅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也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不仅把国家权力横向分解到职能不同的机构,还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及时回应人民的要求;不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还使公民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不仅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是人类发展的强大动力。

  综上所述,民主从萌芽到成熟,并最终付诸实践,而成为现代国家的重要制度设计,不仅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而且其间许多思想家都对其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和修正,以至于推动这壹制度不断发展,因而不但造就现代民主制度,还为人类政治体制的设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民主实践的效应

  尽管民主制度由来已久,不仅经过许多思想家反复的论证和求索,还不断被壹些政治家付诸实践,但是作为宪政民主制度被运用则始于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之后,而其理论及其在制度设计上的实践,不管是对限制政府权力,还是对规范政府行为;不管是对保障人民权利,还是对推进宪政法治;不管是对政治现代化,还是对国家的健康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688年,英国百姓历经50年的奋争,通过“光荣革命”不但创立了人类历史上第壹个宪政民主政体,也创建了世界上第壹个君主立宪制国家,还铺成了全球第壹条宪政民主之路,因此,不仅驶上发展的高速公路,还驶入发展的快车道,以至不仅率先进行工业革命,还很快变成世界工厂,进而不仅成为地跨五大洲的殖民帝国,也成为日不落的头号强国,还成为繁荣发达的超级大国;因而不仅垄断全球经济,也横行世界各地,还称霸两个世纪。

  1776年7月4日,美国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杰弗逊用心亲手起草的《独立宣言》,正式宣告建立美利坚合众国,经过百姓五年的艰苦奋战,创建了世界上第壹个实行总统制的国家。

  《独立宣言》从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学说出发,宣布人人生来平等,享有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等不可转让的权利;同时指明政府权力来自民众,如果政府损害人民权益,人民有权改变政府,必要时使用武力废旧立新。

  从成立起,美国就奠定了坚实的民主基础,尤其是拥有了1789年正式生效的美国宪法以后,美国的民主制度不但对于防止权力滥用,不但对于规范政府行为,不但对于推进宪政法治,不但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方面,不但对于政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更在促进国家健康发展方面发挥著重要的积极作用。

  其实,美国宪法是1787年由制宪会议制定并通过,并于次年6月为9个州批准而生效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因此,这部宪法也被称为1787年宪法。1787年宪法是现代国家第壹部成文宪法,也是最为稳定的壹部宪法,直到今天依然是美国的根本大法。这部宪法在世界宪政史上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第壹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政治体制的宪政民主原则,从而使美国成为第壹个实践宪政民主的总统制国家。

  首先,1787年宪法最基本的原则是“主权在民”和“限权政府”

  原则。所谓“主权在民”,即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主权者,而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美国宪法序言明确表达这种主权在民的思想: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其次,同“主权在民”原则紧密联系在壹起的是“限权政府”原则,而这壹原则意味著政府权力要受到授权者即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根据宪法成立的美国各级政府,其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只能行使人民根据宪法授予它的权力,不得行使宪法禁止它行使的权力。1787年宪法的第壹条第8款列举了允许联邦政府行使的权力,而在其他条款中则规定了禁止联邦政府行使的权力;在《权力法案》中则明确规定了政府不得侵犯的人民权利。

  此外,限权政府原则体现的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分权,即政府和人民分别行使或享受宪法授予或保留的权力。这种分权的目的是实现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阐述了这壹分权原则的初衷:“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所以在设计政府时,首先要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但同时也要依靠人民对政府进行必要的控制。政府对被统治者的管理主要体现在负责宪法及各种法律的实施;人民对政府的制约则体现在利用手中的选票,定期选举国家及州公职人员(总统、州长、联邦国会及州议会议员),并利用各种手段监督政府及其官员。

  再者,1787年宪法的另壹基本原则是不同政府机构间的分权制衡,即不同政府部门的权力分立、相互制约进而实现权力的平衡。美国的制宪者们认为,要防止政府滥权和暴政的出现,要保障个人权利,仅仅限制政府的权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寻求另外的保障。麦迪逊在解释宪法确立的分权制衡原则时曾经做过如下精辟的论述:“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壹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宪法手段和个人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制宪者们普遍笃信启蒙思想家的思想,认为“权力会腐化,绝对权力会绝对腐化”。因而在设计政府时必须实行分权,以权力制约权力。美国宪法所确立的分权制衡原则涉及两个层面:第壹个层面是中央政府内部不同机构间的分权与制衡;第二个层面则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

  因此,1787年宪法将政府权力分给了三个不同的部门: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各级联邦法院。为保证三个部门的独立与分立,宪法对三个部门主管人的产生办法及任期做了明确的规定:合众国“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

  (1913年,美国宪法第17条修正案将参议员的产生办法改由各州人民选举)。合众国总统由各州选举人(选举人人数与各州议员数相等)组成的选举人团投票产生,任期 4年,总统在任期内的报酬不得增加或减少。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而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法官的报酬在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尽管宪法的上述规定保证了三个部门的独立性,但仅仅权力分立还不够,还不足以遏制专制与集权,必须有另外的保障——即让三个部门之间互相制约与监督,从而促成权力的平衡。因此美国宪法制定了许多使三个部门互相制约的条款。如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的立法,而国会还可以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虽说行政权力属于总统,但行政机构的设置以及所需要的经费都需经国会以法律的形式批准,连总统任命的官员以及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也需要国会参议院的批准;虽然司法权属于各级联邦法院,但法官须由总统提名并经过参议院批准,最高法院可以判决国会的法律或总统的行政命令是否合乎宪法等。

  再则,政府分权的第二个层面是美国宪法所确立的联邦体制,即在中央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分配政治权力。根据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的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这条修正案确立了美国联邦与州两级政府的分权原则:联邦政府虽拥有宪法“授予的权力”,但是州政府则拥有“保留权力”。

  其中,宪法第1至4条,列举了中央政府可以行使的权力,主要有管理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制定统壹的归化法和破产法;设立邮政局和兴建邮政道路;颁发专利权和版权;设立联邦法院;规定惩罚公海上的海盗行为和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宣战,颁发捕获敌船许可证,建立陆海军和征召民兵;办理外交和缔结条约;接纳新州加入联邦;确定度量衡;提出宪法修正案等。

  尽管宪法并未具体规定州级政府保留的权力,但传统上属于州的权力主要有:管理州内工商业、教育、卫生、交通;建立地方政府,保护健康、安全和道德;保护生命、财产和维持秩序;批准宪法修正案;举行选举,改变州宪法和州政府;制定刑法、商法、婚姻法等。

  另外还有壹些联邦与州共享的权力:征税、借款、为公共目的征用私人财产、举办公共福利等。

  当然,在共享权力领域内发生冲突时,州必须服从联邦。联邦制属于治理国家的二元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享国家权力,有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具有壹定的合理性。

  自1787年美国制定宪法至今已近226年,美国社会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尽管这部宪法也随著壹系列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最高法院的司法判决以及实际政治生活中树立的惯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这部宪法所确立的民主原则,却壹直保留下来,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借鉴。

  正是因为在宪法中确立了宪政民主原则,所以不仅确保权力运作规范,也确保权力提高运作效率,还确保权力降低运行费用;不仅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也确保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还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不仅确保美国健康发展,也确保美国社会繁荣稳定,还促使美国驶入发展的快车道,以至仅用100多年就超过英国,而成为世界上经济实力最雄厚的国家,直到现在还称雄于世,不但经济总量在全球稳踞第壹,而且不管是科技,还是军事;不管是教育,还是文化;不管是工业,还是农业等,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另外,1789年8月26日,法国制宪议会通过《人权宣言》,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人生来自由、平等;宣布人身安全、财产所有、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动摇的权利;还宣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宣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宣布权利应有保障,分权必须确立;并规定公民拥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并规定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不得剥夺;并规定赋税按能力平等分摊。

  《人权宣言》不但是法国反封建的有力武器,也为法国注入了民主的血液,还为法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因此壹直走在世界的前列,以至如今国民生产总值排在全球第五位。而处于第三的日本和第四的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惨败后,在美、英等国的扶助下,不仅痛定思痛,彻底铲除专制,还通过实行民主,并借助宪政、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多党竞争、分权制衡、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埋头励精图治,不仅元气迅速得到恢复,而且,国民经济壹日千里,创下经济史上的奇迹。

  总之,随著宪政民主制度不断扩展,世界上不断诞生民主国家,以至民主不再只是梦想,法治不再只是向往,自由不再只是渴望,而都变为活生生的现实,并形成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不仅波及全球,还将渗透五大洲。

  综上所述,不管从哪个方面讲,宪政民主制度不但是人类在国家政治领域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民主思想在实践中产生的结晶,而其所蕴含的政治思想既具有普遍意义,又对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发挥著重要作用。

  由于民主制度使国家权力不再高度集中在壹个政治团体身上,不但横向分解到职能不同的权力机关,还分解到不同的政党身上,分解到多数人手里,而且纵向分解到地方权力机构,分解到地方各个党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数人手中,再加上各权力机关完全独立,彼此职能迥异,各自能量均等,以至相互制约有力,相互监控有效,还不断相互促进,因此,不但迫使权力安份守已,防止权力踏入禁区,促使权力强国富民,还促使权力强化社会道德,净化社会空气,美化社会环境。

  正是因为民主制度具有这些不可估量的功能,所以不仅遏制权力的强制性与排他性,也遏制权力自我膨胀,还遏制权力自我扩展,更遏制掌握权力的人为壹己私利而滥用权力,从而确保权力安份守已,避免权力兴风作浪,防止权力为非作歹,最终不但规范政治行为,也确保社会和谐安定,更确保国家沿著正确的航道乘风破浪!

  正是因为民主制度具有这些不可估量的功能,所以不仅成为国家的基础,也成为社会的支柱,还成为发展的坦途,不仅成为科学的制度;也成为百姓的护身符,还让百姓选任政府;不仅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成为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成为人类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正是因为民主制度具有这些不可估量的功能,所以不仅成为普世价值,也成为世界潮流,还成为政治文明的标杆;不仅可以到处移植,也能嫁接到各种文化传统中,还能在各种不同的国家扎下根来;不仅在欧洲、北美洲安家,也在大洋洲、南美洲落户,还在亚洲、非洲安居乐业,而今遍布壹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民主的内涵及其优越性

  1、专制的本质

  如果说政治制度不但决定人类发展的方向,也决定国家发展的进程,还决定社会发展的水平,那么专制既是国家发展的最大障碍,又是社会最大的隐患,而民主不但是人类发展的动力,也是国家的基础,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社会的支柱,也是强国富民安邦的根本,还是最大的生产力;不但促进国家科学发展,也促进社会和谐繁荣,还促进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迄今为止,政治制度不外乎两种:壹种是专制,壹种是民主。而政治运行方式也不外乎两种:壹种是自上而下,壹种是自下而上。

  首先必须明确,专制是统治者独自掌握政权,仅凭自己的意志独断专行,仅由自己操纵壹切的政治制度,以至于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

  因此,在专制国家中,国家权力仅由壹种政治势力控制,不管是横向分立的权力机构,还是纵向分立的权力机构,即使都履行职能,也起不到制衡作用,顶多只是权力分支部门,因为仍是壹个整体,实质上并没有分立,只是形式而已,内容完全相同,以至铸成政治垄断,非但不受制约监督,反而随心所欲,不断兴风作浪,不断到处扩张,不断祸国殃民!

  在专制国家中,公民不能随自己的意志活动,而且活动空间狭小,受到许多限制,既无竞选的权利,也无选举的权利;既无议政的权利,也无督政的权利;既无结社的权利,也无组党的权利;既无游行请愿的权利,也无示威抗议的权利;既无发表不同言论的权利,也无公开反对意见的权利。

  在专制国家中,人民非但不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还不享有公民基本权利,反而成为统治的对象,而其权利和自由根本得不到保障。

  在专制国家中,权力自上而下产生,壹方面通过世袭制世代相传,不受外在因素影响;壹方面必须通过委任制,只凭个别人好恶授予,而且只要拥有权力,不受时间限制,以至终身受益。

  在专制国家中,不仅新闻媒体被统治者垄断,公民言论更受统治者钳制,以致社会舆论完全被统治者操控,既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又能把坏的说成好的,不管是非曲直什么,都由统治者判定。

  在专制国家中,政治与其说是统治者的专利,不如说是统治者玩的游戏。由于统治者不但凌驾于国家之上,也凌驾于民族之上,更凌驾于法律之上,既不受制约,又不受监督,因此我行我素,随心所欲,肆意妄为,不管造成什么危害,都不会遭到惩处。

  在专制国家中,政府服务的对象是统治阶层,因为政府不仅被统治阶层利用暴力强行霸占,还协助统治阶层进行并维持统治,所以,与其说政府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不如说是人民的主人,以至不仅只为统治阶层著想,也只为统治阶层服务,还只为统治阶层造福。

  简括而言,在专制国家中,不仅弥漫狭义的国家主义情绪,还取缔壹切反对政府的意见;不仅以领袖为信仰的中心,还严惩诚实思想;不仅曲解历史,还以专断代替辩论;不仅统治者控制新闻,还封锁消息,使人民陷于文化孤立;不仅统治者控制壹切文学艺术,还禁止罢工、抗议及劳工运动等等。

  总之,由于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因此专制既是国家发展的最大障碍,又是社会最大的隐患,不仅危害国家,还危害社会;不仅危害民族,还更贻害人民;不仅贻害家庭,还贻害个人!

  对统治者来说,专制胜似天堂,既能随心所欲,又能为所欲为;可对人民而言,专制则是枷锁,不但身心遭到束缚,言行更是深受限制,而为了挣脱专制的束缚,人民不断通过拼争才用民主打破身上的枷锁。可见,民主的降生不仅是人民自觉的选择,也是人民不断努力培植出的结果,还是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

  简括而言,由于政治是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支配其行为的巨大社会力量,从壹开始就是围绕国家权力展开的,基本上随著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而发展,而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也随之向前发展,因此,发展到壹定的阶段,政治必然从根本上改变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专制模式,而演化为和平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

  进壹步讲,人民之所以造就民主,原因就在于民主是民众不仅能自由发表意见,还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自由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不仅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也是保护公民自由的壹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或者说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不仅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不仅把国家权力横向分解到职能不同的机构,还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及时回应人民的要求;不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还使公民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

  总之,由于民主既只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监督有效,唯民是从,因此民主既国家的基础,也是社会的支柱;既是发展的坦途,也是科学的制度;既让百姓选任政府,也是百姓的护身符,不仅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是人类发展的强大动力。

  2、民主的内涵

  随著民主不断发展,虽然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可是不但本质相同,连作用也无什么差异,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都是代议制,都是和平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而其核心内涵有三个方面:壹是选举;二是各政治主体的专门化、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三是不同意见的合法化。

  首先就选举而言,民主的表现方式是代议制,由于民众无法直接掌握和管理政权,而只能选择民众中的少数精英代行权利,因此选举领导人不仅是民主的核心内涵,也是体现“主权在民原理”的最重要的环节。而民主选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壹是自由选举,保障选举人的自由意志,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二是定期更换领导人;三是选举必须是选择行为,即选举人在两个以上候选人中选择壹个人。

  而只有壹个候选人的选举,只是推举或是拥戴行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而真正的选举必须是两名以上的候选人竞争同壹个职位,让选民从中选择壹名候选人。

  其次,就各政治主体的专门化、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来说,从横向上看,政党、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机构是独立机构,即专门化了的、角色边界清晰而明确的、互不相属的结构。从纵向上看,不同层级的政治机构都是相对自主的机构,而不是只听命于上级机构的下属机构。横向的和纵向的各政治机构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而不是某壹特定政治机构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机构的单向影响关系。

  再则,就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来讲。民主是共同体成员以普遍认同的程序和规则为依托,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使得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行为过程。因此按特定程序,自由发表任何不同意见是民主的根本。同时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是自由、平等的选举和各政治机构之间纵向的和横向的制约关系得以实际运行的根本保障。

  除此之外,民主不仅是政治生活方式的高级形态,也是由诸多因素构成的复杂而完整的系统。,先从第壹个层面来讲,民主是原理体系。如人的尊严原理、平等原理、自由原理、主权在民原理等。

  人的尊严原理,是指不论性别、地位、贫富,人的自身价值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价值,而人的尊严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终极价值目标,只有民主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尊严。

  平等原理,是指人生而平等,应拥有相等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每个人能力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不可能享受绝对平等的权力,所尽的义务也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但就人的价值而言,人之间应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应是平等的。

  自由原理,是指人自主地支配自己,而不受他人的强制和支配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自由不是绝对的。首先壹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其次为每个人都能获得尽可能多的自由,每个人都必须让出壹部分自由给国家,由国家以制度、规则等形式制约人的行为,以保障更多的人享受更多的自由。

  主权在民原理,是指国家权力来之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因此,由人民授权产生政府,政府必须遵从人民的意愿。

  再从第二个层面来讲,民主是壹系列的原则体系。如讨论原则、妥协原则、多数原则等。其中,讨论原则以异议、意见、反对派的存在为前提,并以讨论的方式交流各自的不同意见,求大同存小异,制定同壹政策的方式和途径。因此讨论不仅是和平地解决分歧和冲突的方式和途径,更是公开地交流不同意见,让公众了解并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方式和途径。

  妥协原则是指为达成具体的目的,意见相异或对立的各方调整各自的意见,以达到相对壹致的方式和过程。壹方面妥协是相互了解和理解对方的意见的过程,而不是各方只顾坚持自己的意见;另壹方面妥协是各方反省自己的意见,以发现和创造共同点的过程,而不是壹方盲目地、绝对地顺从另壹方,而妥协最终的目的是为制定出更有创造性的政策。

  如果说讨论原则是民主的根本原则,即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分歧和冲突的唯壹方式,那么妥协原则就是讨论得以和平地进行所必须的原则,而多数原则就是将讨论引向决策的唯壹方法。

  再从第三个层面来讲,民主是宽容的心态和遵守规则的习惯。其中,宽容的心态有两层含义:壹是承认自己的能力的有限性;二是承认他人的存在。而遵守规则的习惯,是指人的行为比较理智,不轻易用感情支配行为。要是人类共同体有序化所必需的各种规则,不能自觉而普遍地得到遵守,那就混乱无序。而如果说宽容的心态和遵守规则的习惯是民主的社会基础,是身份和习惯上的平等,是壹种生活方式,是壹种社会状态和风气,那么谁也不否认社会民主作为民主政体不可缺少的基础的重要性,也不否认基层的初级民主可能比民主的任何方面更有价值。

  再从第四个层面来讲,民主是壹系列的制度。而制度主要规定各政治主体的产生方式、行为方式及其相互之间的稳定的关系模式。其中,最基本的制度不仅有代议制度,还有政府制度,还有政党制度,还有司法制度,还有舆论制度等。

  再从第五个层面来讲,民主是壹系列的行为过程。如选举行为过程、决策行为过程、参与行为过程等。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只有以具体而详尽的程序和规则来规范制度运行的每壹个具体环节和各政治主体的每壹个具体的行为环节,政治制度才能得以现实化。不然,政治制度将是壹纸空文。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是壹系列的程序和规则。

  简括而言,宪政民主是由多个因素构成的完整系统,不仅各因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而且,各因素都不可或缺。

  更主要的是,尽管宪政民主的表现方式只是代议制,但不是单壹的结构,而是壹个多元的复合结构,整个系统因为由多个因素构成,所以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展开来说,民主并不意味著每个人都去当家作主,或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政治影响力,而指的是人民通过根据他们的自愿同意选举出来的代表来帮助他们当家作主,或者说民主并不仅仅要回答“谁是统治者”,更要回答“用什么方法来不流血地更换统治者”。现代民主首先必须确立相应的程序和游戏规则并做到权力的和平转移,建立真正有效的代表机关,能够对政府进行有效地监督。而代议民主,就是公民通过其代表来治理国家,而不是直接管理全部公共事务。在代议民主下,主人与主事是分离的,用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密尔的话说,人民应该是主人,但是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由于公民并不亲自主事,因此,要有壹整套的监督机构来对代表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和防范,以免仆人滥用权力变成主人。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公务员不过是为公民服务的公仆。在代议民主中,公民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掌握和行使立法和政治权,而代议制度的核心是由经普选产生的代表所组成的议会或国会。正是因为这些代表是公民的委托,所以他们的作为必须得到公民的同意和委托。例如,如果政府不经过代表的同意,就无权对公民征税。

  其次,民主是各个政党自由竞争和自由活动的舞台。如取缔政党,或只是保留执政党及其附属,那所带来的灾难,却远远大于多党竞争,因此民主离不开多党自由竞争。壹方面,民主政治的目的不在于保护多数,而在于保护少数。多数人在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少数人的保护,而少数人永远需要民主制度的保护。不仅少数派需要通过政党的形式积累扩大力量,多数派也需要靠政党的形式去巩固自己的力量。另壹方面,结党的权利与自由来自民主政治所保障的公民的结社自由和参政权。结社自由的核心便是结党自由。在这样的宪法权利的保护下,公民可自由地结成政党来参与政治,参与国家管理。同时,鉴于任何政党都只能代表壹些人而不是所有人的利益和主张,人们为了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治和政策主张和积极参政议政,就必须结成政党。政党政治意味著公民可以在不同的党派之间进行选择。如果公民没有对执政者的自由选择权,那就没有民主。在自由民主下,不同的政党及不同政治见解和政策方案的存在为选民们提供了广阔的选择范围。在自由民主下,不论多么强大、多么得势的政党都不可能左右壹切。在自由民主下,竞争和对立不仅司空见怪,更是常态,只要各个政党之间彼此宽容妥协,相互监督制衡,遵循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参政议政,放弃用暴力的手段解决政治上的分歧,政党政治也就不会导致国家分裂和武力的对抗,反而带来持久的稳定和繁荣。

  此外,民主与个人的自由密切相关。由于民主不但依据尊重个人价值与尊严的道德原则,还壹直贯穿自由、平等的原则,更讲求个人只能是目的而不能是手段,因此最适合自由平等的个人,它既是经过这样的个人自愿同意之后才建立起来的政体,也是最有利于保障和扩大公民个人自由的政体。而背离了自由的民主根本就不是民主,所以,民主常被称为自由民主。不论民主是基于个人自由的民主,还是要求全体公民大会集体行使权力的民主,只要自由主义的民主不复存在,民主也就寿终正寝了。正是自由主义使民主获得了持久旺盛的生命力。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自由与民主都既能相互结合,又能互相强化。个人自由是否得到保障,政府权力是否受到限制,是区别自由民主与其他类型民主的根本尺度。应追求的不是最大限度的民主,而是提供并保障最大限度自由的民主。在价值上,民主必须是以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为最高目标的;在体制上,民主必须是宪政的、法治的、共和的;而在形式上没有什么限制,既可选择君主立宪制,也可选择议会内阁制,还可选择总统制或半总统制。

  再者,公民的根本权利与自由是民主的出发点。民主涉及到公民自由地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运用所要求的政治制度必须能够充分保障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保障自由公平、竞争性的选举,尊重个人和少数派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保障信息的自由传播和法治。因此在民主国家里,不管是民众,还是反对派,都可充分地表达他们对政府的批评甚至反对的立场,而不必担心受到肉体和精神上的报复。

  再者,民主制度不但促进经济发展,也有利于财富的创造,因为民主与自由市场经济有著内在的逻辑联系。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民主是人类追求与践行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产物,换句话说,自由民主只存在于自由市场经济之中。虽然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不都实行自由民主,但没有经济上的自由决不会有政治上的自由民主,而有了经济上的自由不等于有了政治上的自由民主。尽管自由市场经济为民主提供了的必要条件,但不能提供全部条件,而其他条件需要人民不仅要用心培植,更要用血汗浇灌!

  再者,尽管民主不仅自身有很多的限制,也有很多事情作不了,但能够规范政治行为;尽管民主不能提供英明的决策,不能解决道德问题,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道德问题上的对错,但能够及时纠正政治上错误;尽管民主不是是万能的,即便成功地确立了民主政治,其内部也还有诸多的张力和艰难的平衡,但能够给人类最多的自由、平等、和人性的尊严。

  总之,因为人不是天使,所以由人组成的社会也不可能有完全的自由、完全的平等。尽管民主政治还有许多不足,但不仅是各种政体中最可取的,也是最优越的,还具有多方面的作用,而其根本作用不在于它能比其它政治形式更能自夸实现人间天堂,而在于有能力防止出现人间地狱。

  3、民主的优越性

  民主制度之所以不仅成为普世价值,也成为世界潮流,还成为政治文明的标杆;不仅可以到处移植,也能嫁接到各种文化传统中,还能在各种不同的国家扎下根来;不仅在欧洲、北美洲安家,也在大洋洲、南美洲落户,还在亚洲、非洲安居乐业,而今遍布壹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原因就在于同其他政治制度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而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壹是从暴力政治走向协商政治。由于都主张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秩序,而不依靠暴力统治,因此都注重以协商政治为导向,以至通过谈判、妥协、让步来获得政治上的共识和认同。

  二是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过去,政治以权力为导向,政治活动的主要领域几乎都是围绕权力而展开,而随著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权力政治逐步为权利政治所取代。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的发展主要围绕平衡权力与权利关系展开,而发展到现在演变成以权利为政治的核心,以至不但权力服从权利,权力保障权利,而且权利制约权力,权利成为权力的目的。

  三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这是指权力的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而制约的方向有垂直的和水平的两种。垂直方向制约是中央和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权力相互制约,他们之间的权力是不对等的,中央和上级的权力分别高于地方和下级。水平方向制约是不同职能的权力机构的相互制约,他们之间的权力是对等的,既无隶属关系,又无高低之分,彼此权力完全均等。

  四是从无序政治走向有序政治。民主发展的进程实际上也是壹个政治制度化、政治秩序化的进程,不仅使动荡不安、政权不稳的时代终结,还建立了壹整套保证政治稳定的制度规则和行为规则,从而使政权的交替、政策的变革等等,都能够在壹种既定秩序下进行。

  五是从垂直政治走向平面政治。过去,专制政治的壹个重要特征就是垂直的权力关系,而随著民主制度的建立,权力的关系实现了分散化、平面化。如地方自治政府的建立,政府、非政府以及官民的协同治理等,都体现了民主的发展取向:既注重公民的权利,也注重公民的责任,并强调政府与公民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共同责任和共同利益。

  此外,尽管民主制度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无论哪种民主模式,都既只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广大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于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监督有效,唯民是从。因此,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不但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还享有公民基本权利,更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其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壹体制得到保护。

  在民主国家里,每个公民都能随自己的意志活动,而且活动空间广阔,不受多少限制,既拥有竞选的权利,也拥有选举的权利;既拥有议政的权利,也拥有督政的权利;既拥有结社的权利,也拥有组党的权利;既拥有游行请愿的权利,也拥有示威抗议的权利;既拥有发表不同言论的权利,也拥有公开反对意见的权利。

  在民主国家里,国家权力不仅横向分解到不同职能的权力机构,使之彼此均等,各自独立,形成横向制约,还分成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形成纵向制约,从而达到分权制衡,以至于防止权力扩张,防止权力为所欲为,防止权力为非作歹。

  在民主国家里,权力自下而上产生,壹方面必须通过选举竞争,符合多数选举人的要求方可获得;壹方面必须通过考试竞争,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获取相关职位,而任职都有壹定的时限,到期如未获得连任就得离职。

  在民主国家里,政治几乎就是政党政治,社会只是各政党竞争的舞台。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都享有平等权利,谁都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都不能凌驾于民族之上,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尽管执政党行使权力,可在野党的制约和监控不仅让执政党谨言慎行,还让执政党难以胡作非为,难以越轨牟利,难以造成危害。如果当权者滥用职权,或渎职失职,或违法乱纪,或营私舞弊,或贪污受贿,或迫害陷害,那么,不是遭到罢免,就是遭到弹核,而触犯法律的,还要遭到严惩。

  在民主国家里,政府服务的对象是人民,因为政府不仅由人民委任,还代为人民管理国家,所以与其说政府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不如说是人民的公仆,以至于不仅为人民著想,也为人民服务,还为人民造福。

  总之,如果说专制暴政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的,那么民主政治则是建立在公民的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在宪政民主国度,国家政府从被统治者的同意中获得正当的权力。由于民主是建立在公民的同意的基础上的,因此公民要表示同意就必须有自由,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不同的观点。另外,在许多大国,因为人数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到某个场所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看法,所以只好委托壹些代表来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这样就产生了代表机关。另外由于民主制度不仅建立在对公民的理性能力的起码信任的基础之上,而且相信人的理性,故其合法性来自被统治者通过投票表达的同意。如果不相信人的基本理性,那就只有靠砍下的人头来垒砌政权的合法性了。从这种意义上讲,通过投票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不仅使人类政治行为的文明程度取得实质性的进步,还彻底取代了“以暴易暴”的野蛮政治。

  此外,民主政治认为每个人价值尊严是平等的,所以,不论贫富智愚,每位公民所握有的选票的价值是同等的,因为人与人之间作为人的资格是同等的,同是社会中的壹份子。另壹方面,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参政、议政与施政的能力是不相等的,因此需要把最合适的人以选举的方式推举出来。尽管民主政治是选举政治,可又不仅仅是选举政治,仅仅有定期选举、竞选公平及选举结果真实是不够的,因为衡量选举的正当性的尺度不是有多少人自愿地参加了选举,而是有多少人被排除在选举之外,只要有壹个人仅仅因为政治主张被剥夺了选举权和竞选权,那其选举的正当性就要打上问号。

  再则,尽管选举体现民主的壹个根本的方面,但不是全部的内容;尽管选举是按多数票的原则议决的,但是民主政治决不简单地等同于“大多数人说了算”;尽管在民主制度下有许多事情都是由多数或大多数人说来算,如领导人的产生,法案的通过等,但是还有许多事情是任何人和所有人说了都不算的,如即使多数人同意也不能剥夺少数人或所有人的自由、生命和财产。正是选举使得民主成为每位公民有权在公共领域中通行的大道;也正是选举产生的民主,才使得社会成员都可以生活在文明的政治环境中。民主政治不同于任何其它政体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务实性,在于它尊重现实,在于它尊重每壹个人的独特性,不必为迎合它而来重塑人的灵魂、改造人的本性,而这不但体现民主的优越性,更体现民主的生命力。

  还需要说明的是,民主制度不是单壹的结构,而是壹个多元的复合结构。宪政民主制度的建立不但以宪政为支柱,还以法治为准绳;不但以人权为核心,还以自由为媒介;不但以平等为纽带,还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不但以分权制衡为中枢,还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彼此既相辅相成,又不可分割,因此民主是由多个因素构成的完整的系统,而各因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彼此不可或缺。

  尽管合成民主制度的每个要素的作用及其优越性各不相同,可是彼此既相辅相成,又不可分割,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其中任何要素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在建设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不仅要避免片面性,还既要重视政治主体的理性化程度的提高,又要重视组织结构的完善,既要重视各种政治关系的协调,也要注重社会意识体系的构造和政治意识的创新,并逐步使政治行为规范化,不仅推动政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还使社会文明的建设更加系统和全面,从而推动政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尽管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著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而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结社、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公民及其组织充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其次,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使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壹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尽管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但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尽管民主制度本身也有些缺陷,但比起其他政治制度来说,优点更为突出,而其积极作用远远超过消极影响,不像专制那样正面功效远远小于负面效应。

  因此,达尔总结了民主的十大好处:“壹是民主有助于避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二是民主保证它的公民享有许多的基本权利,这是非民主制度不会去做、也不能做到的;三是民主较之其他可行的选择,可以保证公民拥有更广泛的个人自由;四是民主有助于人们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五是只有民主政府才能为个人提供最大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也就是在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的自由;六是只有民主的政府才为履行道德责任提供了最大的机会;七是较之其他的可能选择,能够使人性获得更充分的发展;八是只有民主政府才能造就相对较高的政治平等;九是现代代议制民主国家彼此没有战事;十是拥有民主政府的国家,总是比非民主政府的国家更为繁荣。”

  历史已经证明,不管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还是公私混合制,凡是与专制结合,必然导致社会扭曲变形,严重阻碍人类发展,而同民主融合,就连私有制也能促使人类日新月异,促使社会繁荣文明,促使国家先进发达,促使民族兴旺昌盛,促使生活蒸蒸日上!

  历史已经证明,最近几十年里,壹个个代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专制国家的相继衰亡,壹个个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专政国家的接连夭折,壹个个推行私有制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持续强盛,就是不可辩驳的例证,就是发人深省的例证,就是民主救国救民的例证!

  历史已经证明,民主不但是国家的基础,也是社会的支柱,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是人类发展的强大动力;不但促进国家科学发展,也促进社会和谐繁荣,还促进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综上所述,由于民主是民众不仅能自由发表意见,还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自由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不仅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也是保护公民自由的壹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或者说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不仅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不仅把国家权力横向分解职能不同的机构,还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及时回应人民的要求;不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还使公民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因此,同其他政治制度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而其主要表现在:壹是以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二是实行分权制衡;三是确立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四是建立宪法审查制度;五是司法独立;六是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

  尽管民主还不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但因为自身具有调节、纠错的机制,所以能够克服自身的缺陷;尽管民主制度的创建者和参与者,都不是完人,甚至有可能是恶魔,可民主的自我完善机制会使恶得到遏制,而使善得到回报;尽管民主制度还有待完善,却是迄今为止最优越、最不坏以及最廉洁的社会控制方式,而其积极作用远远超过消极影响,不像专制那样正面功效远远小于负面效应,以至不仅赢得全面共识,还得到各方支持,从而成为普世价值,成为发展趋势,成为时代潮流,而今不仅波及全球,还必将渗透世界各国各州!

  三、民主的核心及发展趋势

  1、民主的核心

  自从1688年英国铺筑世界上第壹条民主之路以来,人类发展不但突飞猛进,而且仅用三百多年,就从农牧经济跨过工业文明,跳入知识经济时代,由此可见,民主不但是人类发展的坦途,也是最大的生产力,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国家的基础,也是社会的支柱,也是人民的护身符;不但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是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如今,民主制度已经诞生三百多年了,并且在世界上扩展三百多年了,现已遍布壹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尽管形式不同,但本质上并无什么差异,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都既只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以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促进国家发展,又促进社会文明;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监督有效,唯民是从,因此,不但成为普世价值,也成为发展趋势,还成为时代潮流,以至既波及全球,又将渗透世界各国各州。

  民主自诞生起之所以不断取代专制,而不仅在世界上扩展三百多年,还已遍布壹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原因就在于随著民主制度的建立,政治随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但管理冲突的方式和过程与专制不同,连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和过程也与专制迥异,而这都是由国家权力被公共权力取代造成的。

  如果说专制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那么,民主政治的核心则是公共权力。在专制统治下,政治以国家权力为核心,是借助国家权力管理冲突并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及其过程;而建立民主后,政治则以公共权力为核心,是借助公共权力管理冲突并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和过程。由于公共权力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合法强制力,因此可通过规约人们的行为解决分歧和冲突,而规约人们的行为必须依赖人们普遍认同的和必须服从的约束力。而民主政治就是借助人们普遍认同和必须服从的公共权力使解决分歧和冲突秩序化,其核心是支配和服从支配。

  诚然,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政府官员及其相关部门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可从本源上讲,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它是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满足社会需求,处理公共事务而衍生的。而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权力的运行机制应用到经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进而实现壹定的经济、社会目标。

  可见,公共权力是用于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是公共组织实施自身职能的前提条件。因为公共权力是由社会的共同需要而产生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集中表现,所以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基本目的在于维持、调整或发展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

  公共组织要么拥有法定的公共权力,要么拥有由公共权威部门授予的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与非公共组织中存在的“私权”有著本质的区别,从其基本内涵来说,在主体上,公共权力属于公众而非某个个人;从客体上看,公共权力指向的是公共事务;而从功能上看,公共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

  由于公共权力是壹种特殊的权力形式,因此不仅具有权威性、强制性,还具有普遍性、排他性,而公共权力的这些特性,使公共权力有著比“私权”更广泛的约束力、强制力和管辖范围。

  首先,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无论客体是否愿意接受,权力主体都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在客体之上,对客体产生影响和控制;其次,公共权力具有自我膨胀性,公共权力本身具有扩大自身力量的特性,会在其运行过程中自我扩展,自我膨胀,而这种膨胀往往会带来壹些消极的结果;另外,公共权力具有主体利益性,权力是壹种权力主体的利益以强制方式实现的手段,权力本身带有强烈的利益性色彩;再者,公共权力具有专属排他性,而其不仅对于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具有专有性,还排斥其他力量的同等存在。

  简而言之,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巨大的强制性与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胀,又能自我扩展,并通过自身运行实现主体利益,因此导致掌握权力的人往往会为壹己私利而滥用权力。

  此外,公共权力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公共权力的目的不是单个公民权利效用的最大化,而是共同体中每个公民权利效用的最大化。

  如果说最优良的个人的目的也就是最优良的政体的目的,那么,公共权力存在的边界就是依经验和理性所确立的公民权利可能发生冲突的领域。因为公共权力的性质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手段,所以,公共权力只是公民权利的壹种伴随物。而权力作为权利的产物,它的正当性来源于权利。公共权力主体本身不是壹个利益主体。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只是壹种委托关系,壹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运行只有依照民主模式方能取得其正当性。依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利益的政体就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的政体的变态。

  展开来讲,公共权力是人民权力或者人民权利的产物,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和人民的授权。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 “主权在民”的意思。

  主权在民的权既可以解释为权力的权,也可以解释为权利的权。而壹般为了与国家权力区别开来,也常常不把人民拥有的权力称为权力而称为权利。正因为如此,人民的权力或权利高于国家权力。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最终归结到对人民负责上来,而权力的人民性就决定了权力必须受到作为人民意志体现的法律的约束。

  公共权力总是在壹定地域范围内存在的,壹个绝对普遍的公共权力是不存在的;公共权力总是在壹定社会层面上成立的,壹个能调整任何社会方面的权力根本就不存在,它要受制于社会领域的范围;不同性质的公共权力总是有所分别的,不同的权力应由不同的机构行使,权力和权力之间应当有所区别,不同的权力拥有者拥有不同的权力;不同机构之间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权力机构和权力机构之间不能混同其权力。权力的相对性要求对权力予以必要的规制,使其不至于超出应有的范围而绝对化,而泛滥,而导致权力的恶性膨胀。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专制。柏拉图曾告诫世人:“绝对的权力对行使这种和服从这种权力的人,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及其后裔,都是不好的;这种企图无论是以任何方式都是充满灾难的。”权力的相对性就意味著必须反对权力的绝对化。

  在西方,关于权力的学派主要为韦伯主义和帕森斯主义。韦伯认为,“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壹个行动者将处于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地位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其中,“不顾反对而贯彻”显然是权力支配性的结果。作为韦伯权力定义派生的布劳权力定义认为,权力是“个人或集团通过威慑力量不顾反对,而把其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其中“强加于”也同样表明了权力的支配性。帕森斯的权力定义为,“当根据各种义务与集体目标的关系而使这些义务合法化时,在如果遇到顽抗就理所当然会有靠消极情境制裁去强制实行(无论这种强制机构可能是什么)的地方,权力是壹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

  其中“强制实行”也同样表明了权力的支配性。而有些国家的学者认为:权力首先就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其次是指职责范围以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权力的支配性首先表现为权力是壹种支配力量,它可以要求人们做出某种行为。包括允许人们做什么、要求人们做什么和禁止人们做什么。其次表现为权力具有强制性。任何权力都具有壹定的强制性。权力都是以相应的服从的存在作为条件的。如果不具有强制性,权力就无法强迫社会成员服从。权利强制性的实现需要法律,防止权力强制性的滥用同样需要法律。权力是具有支配性的。没有支配性的权力就失去了权力应有的性质,甚至不成其为权力。权力的支配性使得权力具有了相对人不得不服从的性质,也使得权力具有滥用的可能性。权力的支配性是不可缺少的,这种不可或缺的属性又使对权力的法律控制成为必须。

  不论是什么学者,在对权力进行定义或者论述时,都无壹例外地肯定权力具有权威性。权力权威性的来源主要是两个,壹是权力运作的规则性。无规则的权力运作只会导致人们的反感、不安,而决不可能给人们和社会带来自觉服从与安全稳定。二是权力运作的公开性。公开是权力的必然属性与基本要求。没有公开性,权力就没有权威性,其特定性就难以明确,强制性就难以体现,权威性就无从产生。权力的公开性是权力运行的可预测性必要条件,但权力未必能使自己的公开性得以彻底贯彻和体现。如果运用法律来规制权力,就可能保证权力的权威性。

  法律的权威性、公开性和可预测性与权力的权威性相得益彰。

  公共权力是壹种有组织的系统支配

  力量。它需要有组织的国家机构来分配、行使。由于权力系统是复杂的,因而必须运用法律予以专门的调整。

  公众共同组建了政府,而直接行使

  政府公共权力的却只能是部分人,也就是说,政府内公共职位的数量在漫画公共权力任何条件下与公众的总量相比总是有缺口的,即存在著公共职位公众所有与部分人代理的矛盾。正是这壹矛盾引发了公共权力的资源稀缺。

  公共权力是有经营性的,公共权力运行的经营性,是指公共权力可以作为壹种手段由其行使者对权力的接受者进行经营,使其发生壹定的变化运动,从而实现对所掌握的资源的最优配置。

  公共权力来源于公众,公众是公

  共权力的所有者。在公共权力的运行中,实际上以公众和权力行使者之间建立了壹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经过壹层又壹层的委托和代理,就有可能使本来属于公众所有的公共权力转交到了壹部分人甚至是极少数人手中。

  另外,公共权力实质上属于国家权力,不仅对统治阶层内部的争端和纠纷具有协调功能,而且对整个社会的争端和纠纷也具有协调功能。社会中,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也在壹定程度具有管理权的性质。于是,国家权力在处理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利益矛盾的同时,还必须调节统治阶层内部的利益冲突,由此形成的相关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同样可以也需要进行政治伦理学的判断和考察。

  应当指出的是,随著历史的发展,对作为管理权的公共权力的伦理分析和道德判断,存在两种不同的标准:壹是看其对维持政治稳定的价值;二是看其对增进公众利益的价值。二者虽然具有壹定的联系,如政治稳定可能有助于公众利益;但也具有原则区别,如政治稳定可能无益于公众利益。

  首先,公共权力对于政治稳定的保障作用,是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的基本功能之壹。壹方面通过对利益矛盾的调节来达成政治力量的均衡,另壹方面通过对破坏势力的限制和打击来维持正常的政治秩序。政治稳定是统治阶层的愿望和利益所在,但并不壹定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尤其不壹定对被统治阶层有利。因此,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对于政治稳定的保障作用,从壹开始就具有双重性:对统治阶层利益的维护,可能有益于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可能有害于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就是说,公共权力对于政治稳定的保障作用并不具有绝对的、永恒的道德价值。

  其次,公共权力对于公众利益的促进作用,是任何形式的公共权力的根本职能。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之所以仍然会被人们视为公共权力,主要因为它在壹定阶段上和壹定程度上仍对公众利益具有促进作用。就此而论,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因其对公众利益具有某种程度的促进作用而具备相应的道德价值。可以认为,它对公众利益的促进作用越明显,它所具有的道德价值也就越显著。

  显然,在上述两种场合中的公共权力之所以具有值得肯定的道德价值,归根到底仍然在于它对公众利益的确认和维护。换句话说,即便是在公共权力异化为国家权力的情形下,公众利益仍然是公共权力道德价值的根源,对待公众利益的态度仍然是检验公共权力是否具备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具备道德价值的标准。

  再则,由于权力容易变成野兽,因此掌握权力的人总是借助权力的力量,把自己凌驾于权力的作用范围之上,而对于壹个国家来说,则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当掌权者为了个人利益而操纵权力,而这种权力又受不到任何限制时,掌权者就会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侵害公民的权利。尽管公共权力是公民的共同权力,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托人)来行使。因为代表(或委托人)有限,所以公共权力只能为极少数人所掌握,以致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共权力就变成极少数人的支配力量,而通过这种强制力量,既可造福大多数人,也能危害大多数人,而且掌权者可根据自己的意志,给壹部分人带来好处,而对另壹部分人造成侵害。

  因为人格的诱因和制度上的因素,导致的“公共悖论”和“权力腐败”,都损害了公众的共同利益,不仅引发公众对公共管理组织和政府不满,还动摇了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所以,必须建立与公共权力相应的民主制度,让公共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壹方面要促进公共权力充分发挥其功能,为社会高效率、高效益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增进全体成员的利益,另壹方面则要设法制约公共权力的运行,保证公共权力严格地在法定范围内运行,防止其越轨而损害公众利益。

  总之,由于民主能规制公共权力,不但能把公共权力关进的笼子里,而且既能给公共权力涂上反腐剂,又能给公共权力戴上紧箍咒,因此不仅确保公共权力为公众著想,也为公众服务,还为公众造福;不仅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也确保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还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不仅确保国家科学发展,也确保社会和谐繁荣,还确保民族文明昌盛!

  2、民主发展的趋势

  随著民主不断发展,虽然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不但本质相同,连作用也无什么差异,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都不但是国家的基础,也是发展的坦途,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社会的支柱,也是强国富民安邦的根本,还是最大的生产力;不但是科学的制度;也是人民的护身符,还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不但对所有人都有利,也能全面遏制腐败,还能造就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但促进国家科学发展,也促进社会和谐繁荣,还促进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而今,民主不仅遍布世界五大洲,也在各种文化传统中扎下根来,以至现已植根壹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陆续加入民主化的行列,而这足以证明,民主既是普世的价值,也意味著民主是可以移植的。尽管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难以照搬,但是民主的普遍原理却是完全相通的,因此,不论是文化差异,还是国情等借口,都不能成为抗拒民主政治的理由。

  当然,现行民主体制还不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不仅存在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也存在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的强化的问题,还存在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还在于缺乏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以致难以化解日益尖锐的分配矛盾。

  其中,不管是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还是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的强化的问题,还是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都能通过技术创新使之功能不断弱化,而分配问题只有上升到社会制度的层面才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只有更新社会制度,只有通过社会制度创新,才能缓解分配矛盾,以至于从根本上弥补民主制度的缺陷,而进壹步发扬民主的优越性,进壹步提升民主的质量,进壹步完善民主制度。

  尽管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实行民主,但由于推行私有制,并推崇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因此既忽视市场缺陷,又造成社会不公,以至于不但导致市场缺陷难于及时得到修补,也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最终不仅导致贫富悬殊,也导致社会变形,还导致国家失衡。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后,虽然“凯恩斯革命”,不仅拯救了资本主义,还形成了凯恩斯经济学,以至既发展为凯恩斯主义的两大支派——新古典综合派和新剑桥学派,又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成为西方经济学界的新正统,可到了20世纪八十年代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受到货币主义、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等的挑战,而为应对挑战,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适时兴起,应运而生,其政策主张兴盛于90年代,而代表人物多为美国经济学家。

  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坚持政府干预经济的主张,不过吸收了理性预期学派的理性预期的观点和“预期到的宏观经济政策无效”的观点。

  他们认为,在当代市场经济中不但信息是不对称的,而且工资和价格的变动具有粘性,这样,在短期仍然会出现偏离自然失业率的现象,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因此,需求管理政策仍然是必要的和起作用的。

  新凯恩斯主义并不仅仅是坚持传统凯恩斯主义短期需求管理的主张,他们还特别强调供给学派从供给方面调节经济的思路,主张从长期著手、从供给方面著手来考虑经济政策。新凯恩斯主义还强调巩固性的财政政策,认为财政赤字对经济是有害的,它会引起投资的减少(基础效应)和贸易逆差的增加。此外,新凯恩斯主义者还研究了壹些新的现象和机制,如提出了在货币政策起作用的机制方面,不应只考虑利息率,还应该考虑普遍存在的信贷配给机制。新凯恩斯主义同传统凯恩斯主义相比,已经发生了壹些重大的变化,他们所主张的宏观经济政策更全面,也更深入,既考虑需求方面,也考虑供给方面;既考虑

  长期,又考虑短期;既注重微调政策在短期的作用,又重视结构性政策在长期的效果。

  可以说,新凯恩斯主义者继承了传统凯恩斯主义者关于国家应该干预经济的基本主张,不仅吸收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壹些合理的理论和政策主张,还在吸取20世纪80年代以来壹些宏观经济实践中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既发展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又使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体系发展到了壹个新的水平。

  而与之相反,哈耶克则倡导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他早期以研究货币和经济周期理论成名,不仅提出货币投资过度理论,还认为经济周期的根源在于信贷变动引起的投资变动。银行信贷的扩大刺激投资,壹旦银行停止信贷扩张,经济就会由于缺乏资本而爆发危机。与其说他相信资本主义经济本身有壹种自行趋于稳定的机能,不如说反对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干预更恰当,因此,他把70年代资本主义滞胀的出现归罪于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此外,哈耶克壹直反对社会主义,反对计划经济,反对政治专制,认为社会目标是个人目标的总和,社会目标不能抑制个人目标。而社会主义贬低人的个人目标,而遵从于社会的目标,限制了利己的动力,计划经济中的集中决策没有市场经济中的分散决策灵活,所以社会主义不可能有高效率。

  他不但认为社会主义违背人性 ,计划经济导致政府极权,是“通向奴役的道路”,还反对西欧社会民主党和英国工党的社会改良措施。

  因为他自由主义思想在西方国家学术界有重要影响,所以他在1974年与瑞典经济学家缪达尔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他壹生发表了130篇文章和25本专著,而涵盖的范围从纯粹的经济学到理论心理学,从政治哲学到法律人类学,从科学哲学到思想史,以至于他的学术贡献远远超出经济学范畴。遗憾的是,尽管他是著名的学者,但由于过于相信资本主义经济本身有壹种自行趋于稳定的机能,以致竭力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另外,为了化解资本主义日益尖锐的分配矛盾,19世纪80年代后社会民主主义应运而生,而其涵义并不仅仅局限于政治层面,还深入涉及经济领域,不但希望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还希望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

  尽管社会民主主义讲求民主,也讲求公平,可由于推崇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只通过私有经济实现自身政治经济诉求,而不借助公有经济大展宏图,以致不仅在经济建设上也没具体的表现形式,还在公平分配方面没有多少作为,结果象资本主义私有制壹样造成社会不公,不仅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因而,导致贫富悬殊,导致社会变形,导致国家失衡,以至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

  尽管马克思和列宁想通过社会主义解决分配问题,但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讲求全体人民共有壹切生产要素,讲求分配公平,可因象政治上壹样推行垄断,以致不仅排斥私有生产要素,还扼杀经济竞争;不仅宠信计划经济,还推崇平均主义;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还机制僵化,缺乏生机,结果既导致苏联解体,又导致壹个个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专政国家接连夭折。

  尽管中国如今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但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而能不断修补市场缺陷,但是由于没有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因此,不仅导致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还导致社会消费(内需)严重不足,既阻碍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又没能为多数人牟利。更主要的是,由于实行政治垄断,壹味推行专制而扼杀民主,因此,不仅致使社会道德全面滑坡,也致使公有资产损失惨重,还致使腐败到处泛滥!

  出于弥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各种缺陷,1990年代初美国前总统克林顿首先提出修筑第三条道路,并与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法国前总理若斯潘以及意大利前总理普罗迪等共同开拓,从而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促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促使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为此,英国前首相布莱尔亲自撰写了《第三条道路:面向新世纪的新政治》,而其导师时任伦敦经济政治学院院长吉登斯教授也相继发表《超越左右》、《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等文章,试图对第三条道路进行理论建构,使之成为壹种促进社会发展的新思潮,成为壹种促进国家建设的新理论,成为壹种新的施政纲领。而其基本主张壹是淡化意识形态,确立能够团结各种政治力量的新政治中心;二是创造富有活力的现代经济,解决公平与效益的矛盾;三是重塑国家政府,重新定位国家,不仅在新的混合经济中为国家找到合适的位置,还实行政府管理的“民主化”,并建立政府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协调政府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全球范围的治理;四是构建立合作包容性的新社会关系,实现权利和义务壹致,在尊重个人价值的基础上,倡导建立共同体意识,并协调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提倡双方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五是在外交方面致力于大国和地区合作,寻求解决全球问题。

  不过,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实施方式不壹,因此对于第三条道路,不但表述不尽壹致,也没有形成统壹的模式,还有待于进壹步完善。

  因为这些西方发达国家所修筑的第三条道路,尽管以民主为基础,但公有经济成分过少,而私有经济比例过大,所以并不科学,充其量修筑的只是路基,而不是完整标准的第三条道路,只不过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延续,并没有弥补世界上各种现行社会制度的缺陷,以致前几年造成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而这不但冲垮美国华尔街三大投资银行,还致使美国两大投资银行被迫转为壹般商业银行;不但席卷美国金融领域,还波及美国实体经济;不但在美国泛滥成灾,还向整个世界蔓延,并演变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不仅致使美国遭受重创,也致使欧盟各国蒙受不少的损失,还致使其他国家遭到不同程度的冲击,而这与其说是金融监管缺失造成的,倒不如说是现行社会制度深层次的弊端衍生的。

  对于严重遭到冲击的欧美国家来讲,如果只靠政府在政策层面上注资输血,只靠改变目前鼓励风险的金融机构薪酬制度,只靠改进金融系统的监管,只靠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只靠建立“新布雷顿森林体系”,而不在制度层面上通过创新改进现行社会制度,并废止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构建新的社会制度,那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非但不能从根本上革除深层次的弊端,反而诱发各种社会危机。

  对于中国而言,如果只靠政府在政策层面上投入巨资和减税及降息等措施来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而不在制度层面上通过全面的政治改革夯实民主的基础,铺筑中国民主之路,以至于彻底改变现行发展道路,而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新的社会制度,那不但错过赶超发达国家的机遇,还加大改革开放的各种成本;不但引发各种政治灾难,还导致中国社会畸形发展;不但阻碍中国现代化的进程,还牵制中华民族的腾飞!

  为此,世界经济论坛主席施瓦布在2012年1月25日至29日举行的第42届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把2012年达沃斯论坛年会的主题高调确定为:“大转型:塑造新模式”。这壹主题表明,世界经济论坛充分认识到目前全球各领域存在的深层结构性问题,不仅需要改变以往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更应进行全面深入的变革。

  在“大转型:塑造新模式”主题之下,论坛还设了四个子议题,分别是:增长与就业模式,领导力和创新模式,可持续发展和资源模式,社会和技术模式。意在强调在解决复杂的全球、区域和行业问题

  时,要考虑各种模式之间的相互关联。

  而今,已进入不惑之年的世界经济论坛近年来影响力不断扩大。

  每年年初,许多的政治领袖和商界精英都汇聚到这里,共同设计规划世界的未来,所讨论的问题已不再单纯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扩展到政治和社会领域。正是这壹定位的变化,使世界经济论坛在确定年会主题时,也是与时俱进,将关注点放在与全球发展密切相关的壹些重大核心问题上。如: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刚刚爆发的形势之下,论坛确定的主题就是:“重构后危机时代的世界”。

  2012年的主题“大转型:塑造新模式”,也是基于对当前世界形势的总体分析而做出的。近几年来,全球金融危机持续,经济低迷,至今仍没有好的解决办法。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2012全球风险报告》,列出了未来10年全球将面临的50项主要风险。而联合国发布的《2012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也称,全球经济仍面临严峻挑战。应该说,这几年为应对危机,各国政府都做出了相应的努力,可都收效甚微。而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应对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2012达沃斯论坛所确定的主题,旨在促使人们从更深层次思考壹些根本性问题。

  正是因为此,施瓦布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大转型:塑造新模式”

  这壹主题的专门予以说明:“确定今年的主题,是因为我们处于壹个深刻变化的时代,迫切需要用新的思维方式来取代旧有的商业思维,我们需要摆脱单纯的危机应急管理,取而代之以新的模式。”他还说,“资本主义的运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的世界”,“试图用过去的方式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只会让我们走进死胡同。”

  应该说,施瓦布的观点不但高屋建瓴,还体现了壹定的前瞻性。

  比如他谈到,“对我们的未来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因为缺乏资金而是因为缺乏人才”;老的模式是“资本主义”,新模式应该是“智本主义”;老的模式是基于硬实力继而又是软实力,新模式则基于各种社会力量的“合力”,也就是说,要共同规划并使决定得到落实。

  由于达沃斯论坛被称为全球经济的风向标,因此人们期待达沃斯论坛能为世界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思路和希望。论坛主席施瓦布也表达了这样的愿望:“大转型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使我们有可能生活在壹个繁荣、和平的世界上。我们在年会上想做的就是,重新规划建设性的、合作的未来蓝图。”

  总之,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世界上现行各种社会制度都有些弊端,因此,最近十几年间,为了削弱资本主义的不公,为了清除社会主义的僵化,为了弥补社会民主主义的不足,为了消除中国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的专制缺陷,不管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还是中国的有识之士,都在探索人类发展新的道路,希望创建壹种新型社会民主制度,以至既讲求民主,又讲求宪政;既讲求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公平,又讲求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讲求军队国家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最终不仅超越左派思想,也超越右翼主张,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然而,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实施方式不壹,因此,对于新型社会民主制度,不但表述不尽壹致,也没有形成统壹的模式,还有待于进壹步完善,因为壹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建构新型社会控制方式,尽管以民主为基础,但公有经济成分过少,而私有经济比例过大,所以并不科学。而中国壹些有识之士所建构的民主或著宪政社会主义制度等,尽管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可是由于没摆脱壹党专制的束缚,因此更不科学。

  过去,由于没有根据国情民意,没有根据社会客观要求,没有根据历史发展规律,设计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而想壹味照搬西方现行宪政民主模式,以致没有绘制出不仅能落实民众政治诉求,也能满足民众经济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众同当局的利益预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蓝图,结果时至今日非但还没有攻破专制的防线,促使中国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反而付出了许多不该付出的代价,浪费了许多不该浪费的时间,搭上了许多不该搭上的成本!

  因此,铺筑中国民主之路,不但要借鉴民主发达国家的经验,更要吸取过去的教训;不但要靠血性,也要凭理性,更要讲策略;不但要根据中国国情,也要根据社会客观要求,还要根据历史发展规律,来绘制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蓝图,来确立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目标,来确定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路径。

  由于中国的国情既特殊又复杂,不仅公有经济规模庞大,至少占社会总资产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高达69万亿元;另据黄孟复2013年说,现在国有资产总额有100多万亿元,加上金融资产、全国国有资产高达140万亿元;而据国资委主任张毅2013年12月26日讲,2013年1-11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1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实现利润1.8万亿元,同比增长6.7%;上交税金2.7万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8万亿元,同比增长9.5%;实现利润1.2万亿元,同比增长7.5%;上交税金1.8万亿元,同比增长5.4%。)而且,社会环境及其文化等自古遭到专制严重污染,因此不能照搬哪个国家现成的民主体制,而必须根据中国的特点设计出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这不但是解构现行体制和建构新体制并存的过程,也意味著中国民主转型必须另辟蹊径,以至既不同于那些民主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那些先于中国实现了初期民主化的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还不同于那些处于民主转型的阿拉伯国家,从而创建壹种新型民主制度,并使之既富有中国特色,又具有普世功效。

  在此,根据人类发展需要,根据社会客观要求,根据历史发展规律,借鉴我国民主革命的化身孙中山的政治主张,通过制度创新建构壹种科学的新型社会民主制度。而这种科学的新型社会民主制度,不但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还在经济方面既废除私有制,又废止公有制,还废弃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构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壹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最终不仅符合社会客观要求,还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不但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政治诉求,还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经济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既讲求民主,又讲求宪政;既讲求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公平,又讲求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讲求军队国家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以至不仅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还超越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国现行的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总之,既超越左派思想,又超越右翼主张,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更主要的是,借此不但建构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也确立适合中国的转型目标,还确立适合中国的转型路径;不但创建壹种新型民主制度,也铺筑人类发展的坦途,还夯实中国民主转型的基础;不但开辟中国民主化的捷径,也打造中国健康发展的路标,还浇筑中华民族腾飞的跑道,以至彻底改变中国的命运,彻底改变中华民族的命运,彻底改变每个炎黄子孙的命运,最终造福人类,造福中华民族,造福每个中华儿女!

  壹党专政后患无穷

  自古以来,不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或多或少地遭受政治灾害,相比而言,毛泽东通过壹党专政造成的政治灾害,不管是危害强度,还是损失程度,还是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都不仅无出其右,还简直无以复加;不仅让其他国家相形见绌,更让历代皇帝望尘莫及;不仅造成的危害比历代皇帝严重,连造成的损失也比历代皇帝惨重,而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历代皇帝更深更广更远更大!

  更不幸的是,毛泽东通过壹党专政造成的政治灾害所衍生的次生灾害层出不穷,不仅致使中国丧失了壹个又壹个发展机遇,也致使中华民族失去了壹个又壹个腾飞机会,更致使壹代又壹代炎黄子孙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导致壹代又壹代百姓饱尝壹波接壹波的苦难,饱受壹回接壹回的屈辱,饱经壹轮接壹轮的摧残。

  竟然直到现在,壹党专政都让中国无法挣脱毛泽东的束缚,都让中国无法砸开毛泽东壹手打造的锁链,都让中国无法清除毛泽东思想的流毒。

  壹、壹党专政下的权力更迭

  当1976年9月9日毛泽东死了之后,华国锋在叶剑英、汪东兴等人的帮助下发动怀仁堂事变,逮捕了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

  1976年10月6日晚,华国锋以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讨论毛泽东选集第五卷清样的名义,逮捕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随后又逮捕毛远新、谢静宜、迟群等人,并连夜控制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社等机关。10月7日,华国锋接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壹职,成为中共最高领导人。过后,华国锋又派遣中央工作组深入四人帮的老家上海,控制了上海市委,粉碎了市委书记马天水发动民兵叛乱的阴谋。1976年10月14日,中央宣布了粉碎四人帮的消息,为此,举国沸腾,各地欢庆不已。

  粉碎四人帮后,华国锋以毛生前留下的题字“妳办事,我放心”,作为他执政合法性的证据,被中共中央政治局壹致推举为中央委员会主席,随后在天安门城楼接见了百万群众,不仅获得各方赞扬和拥护,而且从中央到地方,都把他称作是中国的“英明领袖”,使他的决定具有不可违背的力量。

  由于拥戴毛泽东是华国锋执政的主要合法性来源,因此,在对待毛泽东遗体问题上,华国锋主持修建了毛主席纪念堂,永远保留遗体供后人瞻仰。而在对待毛泽东思想的问题上,1977年2月在人民日报上出现了“两个凡是”的说法,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支持这壹主张的中央领导人主要有汪东兴、陈锡联、纪登奎、吴德和陈永贵,这五人和华国锋在党内形成了“凡是派”,以毛泽东的生前指示为纲领“抓纲治国”。华国锋坚持毛泽东生前提出的“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各个领域维护毛泽东的权威。而对待四人帮,华国锋将其定为“极右派”,避免壹切涉及评价文革的言论。

  在“英明领袖”时期,华国锋和他的副手掀起了对他的个人崇拜,华国锋的画像与毛泽东并列悬挂,并享有同毛泽东壹样的拥戴。歌颂华国锋的歌曲《交城山》也同《东方红》壹并播送,壹时间全国把他视为了“伟大领袖”的化身。在各大媒体上,以“英明领袖”作为他的代称,此代称与“伟大领袖”(毛泽东)不能混用。

  打倒四人帮后,面对毛泽东留下的国穷民怨的烂摊子,叶剑英提议让资历深厚而有治国理政经验的邓小平复出,回到中共最高决策层以稳定局面,华国锋同意了叶剑英的提议,答应逐步安排。

  当时,全国不仅集中批“四人帮”,还连带批邓小平。因为邓小平是在76年天安门事件发生后的不几天被第三次打倒的,如果这弯子转得过快,恐怕让民众难以适应。于是,华国锋费尽心机,打算逐步恢复邓小平正常的政治生活。

  对此,华国锋说:关于邓小平的问题,在处理“四人帮”问题的过程中反复考虑过,当时提出批邓反右是正确的。邓小平的问题是要解决的,实际上也在逐步解决,外电也看出了这个动向。如果壹打倒“四人帮”邓小平就马上出来工作,“四人帮”的人会说有人要给邓小平翻案。小平不是壹个人,是壹层人。如果急著给小平翻案,会带来问题。因为材料之壹还没有发,问题没有澄清,坏人会乘机煽动。

  这样会被动的。人家会不会说是为邓小平翻案?是不是不继承毛主席的遗志?

  后来,华国锋又说:我们同“四人帮”的斗争,不是为邓小平翻案,是反对“四人帮”搞阴谋、搞篡党夺权。“四人帮”反对毛主席,是极右,抓住这些问题进行斗争,才是正确的。如果打倒“四人帮”

  就马上提出解决小平的问题,会引起混乱。邓小平出来工作的问题,应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头脑要清醒。还说:小平的问题,要解决,但不要急。我们这样解决的办法,小平自己也会理解的。有些不同的看法,不要紧,要引导,要讲清楚。

  对于华国锋这种“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解决办法,叶剑英也是赞成的。他曾对壹位老同志说:小平是要出来工作,不过要晚壹点。

  车子转弯转得太急要翻车的。小平这个事是毛主席提的,政治局通过“留党察看、以观后效”的。现在壹下子马上出来不行,要壹个过程,不然真成了“宫廷政变”了。

  1977年3月华国锋召开工作会议,会上有人提议让邓小平恢复工作,并认为邓小平与天安门事件没有关系。4月10日邓小平写信给华国锋,表示“完全拥护华主席抓纲治国的方针和对当前各种问题的工作部署”,并绵里藏针地指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政治局讨论了这封信,同意了邓小平的建议。

  由于是叶剑英等人提议邓小平再复出工作的,加上华国锋对此作了安排,因此,中共高层以此为基准,逐步为邓小平打开了政治局的大门,也打开了邓小平通往最高权力中心的大门。

  1977年7月17日,十届三中全会中决定恢复邓小平的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的职务。而他的支持者胡耀邦、万里、赵紫阳也进入了中央委员会。

  于是,邓小平再壹次站在国家高级领导人的位置上,并于1977年7月底公开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中现身。不久,邓小平以主管科技文化的国务院副总理身份恢复了日后对中国具有深远影响的高考,使中国的高等院校得以重新通过统壹考试招收新生。

  尽管邓小平复出后位高权重,但由于华国锋掌控军政大权,以致大政并未有任何实质性的改观,仍然以阶级斗争“纲”。而邓小平极力反对的“两个凡是”,虽受到很大的挑战,但仍是国家的主流思潮。

  因为邓小平威望和实力还没有强大到足以取代华的程度,所以,虽然邓小平的理论已不再是右倾翻案的“逆流”,但是在中国的治国大政当中还远远没有成为主流。

  当时,华国锋壹身兼有党政军三大权力,而这是中共高层上前所未有的集权,他的执政理念主要是沿著毛泽东的政治路线前行,不但坚持“两个凡是”,还提出了“抓纲治国”和“大干快上”等壹系列主张,积极发展工农生产,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以来的混乱状况。在政治上,华国锋出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坚守毛泽东的指示,以毛泽东生前的指示为纲领,不仅肯定文化大革命,也阻碍党内对彭德怀以及天安门事件平反的要求,还把批斗四人帮与评价文化大革命隔离。

  在外交上,华国锋积极发展与红色高棉和罗马尼亚、南斯拉夫与北朝鲜的关系,继续敌视苏联,延续毛泽东的三个世界的外交路线,使中越开始交恶。在经济上,华国锋延续了“工业学大庆”与“农业学大寨”的文革路线,继续以大寨作为农业发展的模范,扩大投资,急躁冒进,以致被邓小平批评为“重复1958年的冒进错误”。

  尽管华国锋集权力于壹身,让邓小平难施拳脚,但是到了1978年邓小平不仅已在高层站稳,还手握实权,因为邓小平属于中共的元老级别的,既有政治基础、军事基础和革命基础,也有群众基础。而华国锋从壹个省级干部到中央当老大,给其他的中央领导思想上造成巨大的思想反差,以致私底下都排斥他,而都拥护邓小平。

  于是,邓小平在1978年初的全国科学大会上,将知识分子的政治定位从文革时期的底层扭转称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壹部分”,改变了自文革以来知识分子饱受歧视的现象。由于此举在实质上是改变了共产党在文革时期的壹大政策,因而,在党内引发诸多不同声音,不过,邓小平及其他的拥护者在政治局的支持和华国锋的默许下不仅平息了党内分歧,还使自己的政治地位大幅提高。

  1978年2月26日,邓小平主持召开了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通过了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重申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性。同年4月5日,中共中央宣布开始为1958年以来被错划为右派的人进行平反。这个由胡耀邦带头的行动得到了当时大部分中国人的赞许,也让胡耀邦改革者形象得到广泛传播。为了帮邓小平解决他和华国锋之间的路线分歧,胡耀邦特意借助《光明日报》5月11日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壹标准》壹文,意在批评拥护“两个凡是”的华国锋与汪东兴。这篇文章在全国被广泛转载,为邓小平上台打好了舆论基础。不久,邓小平那种富有现实主义特点的政治理念得到叶剑英、李先念、陈云、胡耀邦等多数人的支持,而致使华国锋、汪东兴等成为少数。

  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共十壹届三中全会召开,华国锋依照传统形式进行了自我批评,结束了他的最高领导生涯。这次会议确立了邓小平实际最高领导者的地位,不仅对共产党的政策产生了历史性的影响,还使中国由毛泽东时代进入邓小平时代。从此,中共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被迫拉开改革开放的帷幕。

  会议再度重申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批判“两个凡是”,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提出要实施“四个现代化”与“政治路线上最根本的拨乱反正”,并提出“本世纪末达到小康社会水平”的目标。

  这次会议上,陈云被增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胡耀邦、邓颖超、王震等邓小平的支持者被增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在1980年2月召开十壹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恢复中共中央书记处总书记壹职,由胡耀邦担任。由于党政分开,9月在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由赵紫阳接替;此后在10月的九次政治会议上提出请辞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位。

  11月11日下午,陈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重要发言。陈云讲了三点意见: 第壹点,揪出“四人帮”,是华国锋对党的“壹个很大的贡献”。那时,华国锋“是负主要责任的”。但是,揪出“四人帮”以后,我们党没有能够实现心情舒畅、生动活泼这样的局面,使人“大失所望”。

  第二点,“华国锋同志当主席不适当”。陈云说:“那壹天我跟先念同志到国锋同志那里去的时候提出,国锋同志要有自知之明,在毕生的工作里头,加号是多少,减号是多少。加号指的正确的,减号指的错误的。我讲了壹句,希望国锋同志珍惜已有贡献,就是说,不要随便丢掉已经有的这壹点贡献。”

  第三点,“我认为这件事不能再拖。十二大谁作报告决定下来,哪个当主席哪个作报告。”

  当时,到会的29人都发了言。大家在发言中肯定了华国锋的功劳,但是认为,华国锋担任现职是不适当的。

  在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胡耀邦提出:国锋同志继续当党的主席、军委主席,看来党内多数同志是不会赞成的,并代表书记处赞赏华国锋的请辞。

  在最后壹天的会议上,华国锋表示欢迎大家对他的批评,提出辞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并要求在六中全会以前,不再主持中央政治局、中央常委和中央军委的工作。

  中央政治局同意了他不再主持中央工作的意见,但在六中全会作出相关的决定以前,他仍是中央的主席,仍要以中央主席的身份接待外宾。政治局还表示,六中全会将继续选举华国锋为中央政治局常委,选举他做中央副主席。

  为了使党内军内高级干部在思想上有所准备,中央政治局决定把这次会议的内容通知省级常委以上的同志,并由他们向参加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四千名高级干部传达。并要求:“为了保证全党全国全军的安定团结,中央要求所有上述同志严格保密,绝对不得外泄。”

  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壹致通过了《中央政治局会议通报》。这个《通报》向全党通报了华国锋在粉碎“四人帮”以后所犯的“左”

  的错误和其他错误,还通报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向中共十壹届六中全会建议,同意华国锋辞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主席,邓小平为中央军委主席。

  1981年6月,在邓小平的主持下,中共十壹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此前长达18个月商议、四千余人参加、九次大规模修改完善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并确定关于经济为中心的基本路线。

  会后发布公报中是这么写的: “全会壹致同意华国锋同志辞去党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全会通过无记名投票,对中央主要领导成员进行了改选和增选,选举的结果是:胡耀邦同志为中央委员会主席;赵紫阳同志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华国锋同志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小平同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他们是: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华国锋;习仲勋同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总之,在这次全会上,华国锋正式向中共党代会提出辞职并经批准同意,离开了权力中心,仅任具象征性意义的中共中央副主席,而胡耀邦虽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可邓小平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之后在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上,华国锋落选中央政治局委员,完全离开中共领导阶层,而邓小平又当选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从此邓小平不但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决策人,也成为中国名副其实的最高领导人。

  二、壹党专政致使改革开放不断产生变异

  其实,早在1978年中共十壹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实际上就已经成为中国最高的领导人,不仅开始领导中共中央打左灯向右转,还象毛泽东那样说壹套做壹套,尽管嘴上不断念刀马列毛的圣经,可手上却举著解放思想的大旗,而脚却迈上权贵垄断资本主义的弯路。

  壹方面,他借改革不仅彻底破除两个“凡是”,还使得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名存实亡,借此毁掉马列毛神的形象;借改革不仅终结“以阶级斗争为纲”,而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使治国方针改头换面;借改革不仅撤消农村人民公社,放弃吃“大锅饭”的集体经济,恢复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生产责任制,使生产经营自主权回到农民手中,从而促使农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而且在公有制和国营经济上打开缺口,既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又放开私营经济的手脚,因此,既给国民经济输入新鲜的血液,又为城乡经济开垦广阔的沃土。

  此外,他借开放逐渐打开国门,不再闭关锁国,不再只靠自力更生,而通过优惠政策,广招外商,博引外资,开办独资或合资公司,因而使国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其实在引进外资同时,更应借鉴发达国家优越的民主制度,而不该只引资而排斥发达国家先进的价值观,也不该在国家公共财政支付公共福利方面极为短缺的情况下,还不断垫付公共财政配套资金用以招商引资,更不该以低人权和牺牲环境与资源为代价,为外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而让中国不但成为权贵们的乐园,也成为国际金融巨锷和跨国公司淘金的处女地,以致成为世界的血汗工厂。

  另壹方面,尽管邓小平表面上对政治体制改革有所探讨,把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大门开启了壹些,并修订颁发了1982年宪法,还提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让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由于坚持以壹党专政为核心的四项基本原则,以致他采用拙劣的手段不仅严酷压制民主墙发出的社会呼声,还把魏京生、徐文立等民运人士投进监狱;不仅到处封堵自由化掀起的民主浪潮,还把总书记胡耀邦罢黜;不仅血腥镇压席卷全国的学生爱国民主运动,还把总书记赵紫阳废黜。总之,尽管在改革开放的潮流候裹挟下,他把专制的发条松动了壹些,但是当有人试图解开毛泽东编织的极权缰绳,他不但予以严厉打击,还不断给民众的政治热情和民主愿望泼倒镪水。

  简括而言,他借改革开放通过解放思想,走出壹片片意识形态的误区;通过转变观念,拆除壹个个条条框框;通过不断拓展改革,摸著壹块块石头过河;通过不断对外开放,打开壹扇扇国门;通过转换机制,开辟壹条条发展弯路;以至促使国家渐渐转型,促使社会渐渐转变,促使人民生活渐渐得到改善。然而,由于他完全继承中共挂羊头卖狗肉的传统,不仅还挂著人民民主的招牌,承接经营壹党专政,还强制兜售各种假冒伪劣的政治产品,既强迫百姓购买四项基本原则,又强迫百姓消费摸著石头过河;既强迫百姓买下黑猫白猫理论,又强迫百姓接手壹部分人先富起来;既强迫百姓买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诡辩,又强迫百姓收购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不借改革开放的契机,通过政治改革,废除党权至上,废止政治垄断,废弃壹党专政,而铸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落实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筑分权制衡体系,而彻底砸碎专制的锁链,铺筑中国民主之路,结果导致经济改革和其它方面改革与政治体制不相适应,以致不但加重延长了社会阵痛,还不断追加改革开放的各种成本,更走了许多不该走的弯路,付出了许多不该付出的代价,损失了许多不该损失的国有资产。

  当江泽民担任总书记后,因为只顾著埋头忙于“反和平演变”,所以,不但致使改革停顿乃至倒退,还致使极左势力伺机对改革反攻倒算,不是批改革姓“资”,就是批改革是复辟资本主义,几乎压倒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势头。见此,邓小平毅然决然通过南巡讲话,不但让改革的车轮重新启动,还把方向盘掌控在自己的手里,让中国依照他设计的道路行进。

  因此,江泽民不仅象邓小平壹样完全继承中共挂羊头卖狗肉的传统,也完全继承邓小平的政治衣钵,还充分发扬邓小平打左灯向右转的精神,继续挂著人民民主的招牌经营壹党专政,继续强制兜售四项基本原则,继续强制兜售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打包强制抛售邓小平理论,又强制抛售自己炮制的三个代表思想,仍旧沿著专制的歧途,向右转到权贵垄断资本主义的弯路上,而不为了国家利益,为了民族利益,为了人民利益,积极推动政治改革,反而采用壹切手段,动用壹切力量,不惜壹切代价,不仅给民主抹黑,还利用各种诡辩竭力为壹党专制贴金,而不为“六?四”昭雪;不仅镇压法轮功,还利用各种诡辩竭力为自己辩解,,而不断扼杀公民权利;不仅纵容政府滥用权力,还利用各种诡辩竭力维护自身既得利益,而不断危害国家利益,危害民族利益,危害人民利益!

  自从胡锦涛继任中共的领导核心以来,尽管开始关注民生问题,关注分配不公问题,关注经济增长方式问题,可是不但象江泽民壹样完全继承中共挂羊头卖狗肉的传统,也完全继承邓小平的政治衣钵,还充分发扬邓小平打左灯向右转的精神,不但依然挂著人民民主的招牌经营壹党专政,也依然强制兜售四项基本原则;不但依然强制销售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还依然打著马列主义的左灯,打著毛泽东思想的左灯,打著社会主义的左灯,打著邓小平理论的左灯,打著三个代表思想的左灯,仍旧沿著专制的歧途,向右转上权贵垄断资本主义的弯路,而不转到通往公仆的道路,转到人民当家做主的道路,转到民主、宪政、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多党竞争、分权制衡、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铺筑的坦途。

  虽然胡锦涛表面上壹再强调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壹心想要构建和谐社会,竭力化解各种社会危机,口口声声要让人民当家做主,但殊不知不让真正百姓当家做主,不让百姓真正享有不可侵犯的民主权利,不造就民主,不树立宪政,不实行法治,不保障人权,不扩展自由,不落实平等,不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不建立多党竞争机制,不构筑分权制衡体系,国家无法科学发展,社会无法变得和谐,各种社会危机无法彻底化解,各种腐败无法完全消除,道德滑坡无法得到遏止,公民权利无法得以保障。

  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依旧是专制国家,由于中共还象过去壹样,奉行“党权至上”,不仅把自己凌驾于国家之上,还把自己凌驾于民族之上,更把自己凌驾于宪法之上,致使中国“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有党主而无民主”,从而既导致“党权”不受任何制约,又导致公民权利缺失,致使改革开放走了许多不该走的弯路,付出了许多不该付出的代价,损失了许多不该损失的国有资产!

  首先,因为中共奉行“主权在党”,而不推行“主权在民”,所以,完全实行党主制,而所宣称的“民主”,既是党赐予的“民主”,又是党领导的“民主”,完全是壹种假民主真专制。尽管通过所谓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壹切权力属于人民”,可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壹切权力属于中国共产党;尽管通过所谓的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实际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政治局常委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人大只不过是政治摆设;尽管通过所谓的宪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由各级人大授权并对人大负责,可实际上,各级政府官员都是由中共指定,以致政府只对中共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

  其次,中国实行所谓的“多党合作制”,实际上推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而其本质则是壹党专制。由于8个民主党派的预算都由中共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列编,并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管理,都壹律由中共开支,因此必须听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其命运完全掌握在中共手中,以致与其说是中共领导下的8个“卫星党” ,不如说是8个政治花瓶,怎么能起到制约监督作用?

  更主要的是,由于中共不但世袭独霸中央权力,还能委任官员掌控各级地方等权力,因此不论是立法,还是政治权力传承,还是社会分配等方面,都高度自利,以致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成为自我服务型的自利型政治集团,非但不为人民著想,反而只体现自己意志;非但不为人民服务,反而仅以自己的需要为立足点;非但不为人民造福,反而动不动就损害人民利益!

  先就立法而言,壹是立法原则强调执政党的利益高于壹切,而从根本上无视公民权利;二是在立法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致使法律与政府法规成为壹个个自利的工具。其中最能说明当局立法自利性的例证是:中国《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竟都成为壹些专门法律所要刻意剥夺的目标,如《国家安全法》、《示威游行法》、《社团管理法》、《出版管理条例》等专门法律,所设条款无壹不在张扬执政党权力,而限制剥夺公民权利,尤其是限制剥夺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这些用来捍卫其它权利的基本权利,而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执政党的垄断性政治地位,以至确保现存利益分配格局不受任何威胁。

  再就政治权力传承来说,权力授受本是壹个国家遴选政治精英的公开淘汰过程,与官员的素质、才干及政治道德直接相关,可在中国政治权力的授受过程向来是不宣之秘,与官员的素质、才干及政治道德并没多少关系,而同官员的血统、裙带和暗箱操作密切相关。凡有高干血统或裙带关系,不管是高干的子女,还是高干的亲属,不仅有天然的优先继承权,而且,不是担任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要职,就是担当全国或地方人大代表,至少挂上全国或地方政协委员的头衔。

  而没有高干血统或裙带关系,虽无天然的优先继承权,却可通过暗箱操作攫取权力。由于实行委任制,而不推行选举制,以致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充斥买官卖官现象,而买官卖官不仅能越级买卖、合法买卖,还能公开买卖、批发买卖等。

  另就社会分配来讲,改革开放以来,随著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不仅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断提升,国民的收入也相应有所提高,而相比之下,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大多数国民收入的增长,从而导致国富民穷,确切地说导致政府越来越富有,导致大多数国民越来越心理失衡。。

  不仅如此,由于改革方针壹直回避统治阶层,因此除了导致政府越来越富有,还导致改革开放的成果绝大多数都被极少数官僚和富人占有,而广大百姓非但没有获得多少改革开放的红利,反而越来越被边缘化,越来越没有话语权,越来越没有安全感!

  换句话说,由于改革政策壹直偏袒统治阶层,致使经济增长不仅符合党的利益,也符合极少数官僚和富人的利益,而唯独不符合绝大多数百姓的利益,以至于不论在政治方面,还是在经济等方面,受益多的并非占社会绝大多数的百姓,而只是党和极少数的官僚及商人,形象地讲只有党和极少数官僚及富人吃肉,而绝大多数百姓只能喝汤,而用官方数据概括,当今中国百分之二十的人占有社会百分之八十的财富,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只分享社会百分之二十的财富。

  总之,由于政府象过去壹样是自我服务型的自利型政治集团,非但不会承担社会公共责任,反而将制定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工资政策不断向自身政治集团的成员全力倾斜。举例来讲,改革开放以来,在工资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GDP增长速度的同时,不管是壹般公务员的工资,还是军人警察的工资,都不断出现刚性增长。 尤其是1985年以后,国家曾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过8次调整及改革,自2001年以来给公职人员加薪的次数共计3次, 加薪部分主要是职务工资和基础工资,每次增幅都不低于15%。如果将非货币收入,如住房及各种单位福利都计算在内,各地公务员收入都远远高于当地中等水平。而且,公职群体还得到社会保障体制全方位覆盖,再加上职务的“含金量”高(有灰色收入),工作稳定等等,公务员成为中国时下最热门的职业。而据2008年披露的数据,仅以公务员为主体的财政供养人口约7000万人,消耗国家财政收入的58%左右。

  公务员的待遇尚且如此,更别说干部群体的待遇。干部群体不仅工资与权递增,不仅享有制度保证的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不仅享受高品质的公款消费,还能通过权力寻租获取灰色收入,不断满足私欲。而高干群体的待遇更不用说有多丰厚了,光其子女就有许多简直富可敌国。据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国社科院等部门壹份联合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截至2008年3月底,中国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包括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1亿元以上的有3220人,其中有 2932人是高干子女。

  相比之下,处于社会底层的庞大劳动者群体的工资却增长缓慢,甚至未增长。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几大社会福利如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几乎与这壹庞大的社会底层无缘。如果说劳动力供给极度倾斜是中国劳动者必须面对的社会不公,那么社会保障乏力则是中国失业者及其弱势群体必须面对的生活困境。

  如果处于社会底层的庞大劳动者群体,如果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失业者群体,如果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能够享有壹定的社会保障,能够享有壹定的公有经济分红,能够享有壹定的政治制度保障的权利,尤其是能够享有自由结社、示威游行、言论自由等能够保障权利的权利,那么这些群体决不至于沦落到这种无助无奈无望的境地。

  本来,改革目的之壹是通过各种公共政策对国家资源与利益实行再分配,而实际上这壹利益再分配过程几乎都以牺牲社会底层的利益为代价。尤其是自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政府建立了中央与地方两大税务体系,在税收征收上采取了比较彻底的划分税种办法,主要税种归中央,零星税源归地方。而政府征税机构也是两套:中央税务系统在省市县设国税局,负责中央部分的税收收入及共享税的收入;地方政府则设地税系统,负责地方税的征收。这种税收体系构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不同的利益来源与不同的资源抽取方式,而各级政府对资源的过度抽取无不牺牲社会底层的利益。

  仅从1995年至2007年来看,中国的GDP总量由58,478.1亿元增至246,619亿元,13年间增长了 321.73%,年平均名义增长11.7%;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则由8,648.7亿元增至59,304亿元,13年间增长了585.70%,年平均名义增长16.0%,财政收入的年平均增长幅度比GDP增长幅度高4.3个百分点。与此相对应的是,全国职工工资增速远远低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速,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直至2007年,全国职工工资每年增速均未超过12%。由此可见,国家汲取能力的超强发展已经达到了反常的程度。

  更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出于自利性的考虑,打著国家与社会公共需要的幌子,大肆侵夺农民的土地与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从1979年到1997年,政府从农村圈走2亿7千万亩土地,将低价买入的土地转让后从中牟取了6——10万亿的财富。因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经济发展以房地产业为龙头,所以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掠夺更为肆无忌惮,其财政收入对土地与房地产的依赖率竟高达40%——60%。据2006年9月2日发行的《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2001年至2003年,各级地方政府土地转让收入为9100亿元,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全国土地转让金高达5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47%。2006年壹季度全国土地转让金就达3000亿元,全年土地转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无疑会突破50%。而对于政府的掠夺行为,许多被掠夺者愤然抗争,以致引爆壹个个群体性事件。

  由于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不仅与民主潮流相抵牾,更与人权原则相冲突,以致民众不再轻信政府信誓旦旦的承诺,不再期望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不再幻想权贵们的先富会给他们带来共同富裕,而意识到个人的权利只有依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去维护、去捍卫,因而引发日益高涨的维权运动。尽管维权运动没有成千上万人的上街示威和静坐请愿,但通过大大小小、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与无数个体政治和经济诉求,不但守护自身的权利,还讨回社会的公道;不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还捍卫自身的政治权益;不但要求基本的人权保障,还向僵化落后的政治体制发起挑战!

  为了巩固统治地位,当局不断强化强制能力,不仅增加军备开支,还加强政府部门软性的强管制能力,即加强用于国内管制的警力与准警力,其中,用于控制网络言论的有网络警察;用于维护城市秩序的有“城管”;而用于管制政治言论与行动的有“国保”与“国安”;用于对付群体性事件的有庞大的防暴警察。仅用于国内的强管制能力每年到底用掉多少人民币,累计起来很难查到精确数字,但它带给民众的震慑力与恐惧感却无处不在。据《社会科学报》(2010.5.27)报道,仅2009年全国内保费用5140亿元,已经接近军费开支;而2009年中央公共安全支出增幅高达47.5%,而这么庞大的维稳经费和行政成本不但严重地挤压了民生,还严重扭曲政府的规范能力和保护能力,以致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为了维持稳定而不择手段,使得维稳与维权形成尖锐的对立。仅城管部门每年造成的暴力伤害致死事件就不但发生多起,还不断引起的社会反响。而这些不仅充分说明政府与民众的矛盾何等尖锐,更说明壹党专制与民众的期望水火不容。

  综上所述,由于壹党专制不仅强化权力,更弱化权利,因而导致权力与权利严重失衡,结果既致使中国的公民社会壹直不能发育,也致使新闻媒体成为党和政府的喉舌,致使来自民间的呼声因不能传播而成不了社会舆论;既致使人民没有结社的自由,也致使NGO等民间组织遭到官方限禁;既致使工人、农民等弱势大众没有自己的可以依靠的组织,也致使百姓不能以组织化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等等。

  正是因为壹党专制,也正是出于维护壹党专制,所以,改革开放以来,不管是邓小平,还是江泽民,还是胡锦涛,都壹直只求经济改革突进,壹直只求科教改革支持,壹直只求其它改革协助,而壹直不求政治改革配合,因而不仅导致政治发展方式畸形,也导致政治发展机制僵化,以至于不能与经济改革、科教改革和其它方面改革相适应,结果不仅致使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更致使政府权力不断产生异化,进而不仅导致综合成本不断递增,也导致综合效率壹直低下,还导致综合收益不尽人意,以致导致代价不可估量,恐怕远远超过成就;导致损失不可估量,恐怕远远超过收获;导致综合成本不可估量,恐怕远远超过综合收益,最终不但阻碍中国掘起的进程,也导致中国社会畸形发展,还牵制中华民族的腾飞!

  三、壹党专政导致官本主义变本加厉

  更需要说明的是,壹党专政不仅致使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不仅致使改革开放的成本不断递增,不仅致使改革开放的效率壹直低下,还导致官本主义变本加厉。

  尽管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著名的思想家孟子就已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主张,可是由于中国壹直实行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致使统治者既能世袭中央权力,又能委任官员掌控各级权力,结果不但形成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思想意识,更形成崇官、敬官和做官的官本位的价值导向,以致自古以来不管是政治制度,还是文化精神,还是社会认知,都由官本位主导。

  尽管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官本主义已从官方宣传中退位,而改用“以民为本”、“以人为本”之类的政治话语,可是并不能置换流淌在政治肌体里官本思想的血液,而这都是因为改革不触动现存政治体制造成的。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半个多世纪以来壹党专政体制培养了庞大的官僚群体,而这个群体享有与官阶级别(如省部级、厅局级、团处级)相应的等级特权,他们无不以壹党专制作为自己升官发财、安身立命的靠山,以致成为当代中国最强大的利益集团。

  尽管改革是对存在弊端的原有体制的革命,不仅要革除经济方面的弊端,也要革除政治方面的弊端,还要革除其他方面的弊端,最终不仅要革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也要革除不利于生产关系完善的因素,更要革除阻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体制,可当改革触动壹党专制,不仅会遭到官僚群体的强烈反击,还会不断给壹党专制注

  射强心剂,使之继续在极权的轨道上运行。由于改革被官僚群体操控,因此改革的路径选择只会维护这个群体的利益。而改革本来应当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权力结构,以调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但这种良好的愿望以及种种合理的政策建议,往往遭到这个既得利益集团抹杀,以致改革以来的方案、举措、政策,不但没有削弱党政官僚的特权,反而扩大与民众的利益差距。

  正因为此,当局非但没能通过政治改革破除壹党专制而造就民主,反而不仅助长壹党专制,也助长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还助长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思想意识,更助长崇官、敬官和做官的官本位的价值导向,从而致使各级领导都由上级委任,而非民主选举产生,只受上级管制,不受其它约束,结果导致各级干部动不动就滥用职权,动不动就以权谋私,动不动就贪污受贿,动不动就买官卖官,动不动就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民族利益,损害人民利益!

  可见,壹党专制既以官本位为核心,又以官本位为依托。虽然官本位壹词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相对于经济学专用名词——“金本位”

  而被广泛应用,却高度概括中国从古到今的社会价值取向,而其不管是历史内涵,还是现实内涵,都远比字面意思丰富。

  如果说“金本位”指的是以黄金为本位货币的壹种货币制度,即是以黄金为单壹价值尺度去衡量其它商品价值,那么“官本位”则把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当成壹种核心的社会价值尺度去衡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具体地说,所谓“官本位”是指国家的社会价值观是以“官”来定位的,官大的社会价值高,官小的身价自然小,与官不相干的职业则比照“官”来定位各自的价值。

  不管是纵观历史,还是横看现实,“官本位”这壹在特定历史语境下形成的术语,不仅涵盖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也涵盖“唯上是从”的制度安排,还涵盖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更涵盖以是否为官和官职大小评价社会地位的衡量标准,所以必然维护和服务于官僚集权体制,必然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必然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以致既与人民的意志相背离,又与人民的诉求相对立,进而致使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结果不仅导致发展方式畸形,也导致发展道路曲折坎坷,以至于不仅在政治上导致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还在经济上导致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不仅导致改革成本不断递增,还导致开放支出不断攀升;不仅导致社会剧痛不断蔓延,还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不仅导致社会道德不断滑坡,导致国家不断大量失血;不仅导致社会污水不断乱流,还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惨重;不仅导致富国穷民,还导致腐败层出不穷,既席卷全国,又上下泛滥!

  首先,就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而言。作为壹种意识层面的现象,官本位反映了壹定阶层的利益需求。中国人之所以官本位意识浓厚,原因就在于为“官”就有利,或者能以“官”谋利,为此往往把从政看成是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想方设法追逐对公共资源的特权,捞取自己的特殊利益,以致领导干部面临抉择时,先为自己和子女、亲属著想,为自己的小团体利益著想,而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抛在了脑后;有的刚被提拔,就急于要车子、房子、待遇,以至于“该得到的壹定要得到,不该得到的也想得到”;有的壹看到社会上有人先富起来,看到自己的同学、战友或过去的同事成了老板、大款,心里就失衡,就想自己怎么赶紧富起来。

  其次,就官本位是“唯上是从”的制度安排来说。 而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壹方面是“唯上是从”。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上下级之间不是双向互动运行的工作关系,而是下级对上级唯首是瞻,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权力的等级关系。在这种单壹行政化体制下,往往是“官大嘴大”,惟我独尊,“壹言堂”,是否对错的评判标准不是实践而是官帽的大小,官员的意见成了判断正误、善恶、美丑的唯壹标准,并且官越大说的话就越正确;而对下级官员说来,壹切只对能决定其个人命运的上级官员负责。另壹方面是职级的泛化。“官本位”

  总是与“级别”紧密相连的,“级别”是体现“官本位”的最基本方式。在壹些地方和领域,除了行政职位有级别,很多与“级别”不相干的空间也逐渐打上了“级别”的烙印。企业有级别,企业领导要对应行政官衔;演员、教师、医生、科研人员,要用级别来套;甚至和尚、老道,也得看他相当于多大官,以至于闹出“处级方丈”、“局级住持”这样让人笑不出来的笑话。

  另外,就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来讲。由于为“官”就有权有势有利,以致在许多人看来,“做官才有出息、从政才是本事”,有了官位就能封妻荫子、光宗耀祖,可谓“壹人得道,鸡犬升天”。于是,“学而优则仕”,是否入仕为官,能否官居高位,成了衡量壹个人奋斗成功与否的标志;“商而优则仕”,不少商人经商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从政,是为了用钱“捐官”、“买官”,壹些地方政府也投其所好,只要纳税多,就可以戴不在编的官帽子。壹些已经当了“官”

  的干部则热衷于搞自我设计,摆不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把做工作当作升官的阶梯,或是向组织伸手要官的筹码。壹些人为了个人的升迁,急功近利,虚报浮夸,欺上瞒下,不择手段。总之,许多人都以仕途为个人事业的选择导向,壹切服从于官级地位,壹切为了做官和升官,把做官、升官看作人生最高价值追求,把“升官”作为出人头地的唯壹途径。

  再者,就以是否为官和官职大小评价社会地位的衡量标准来说。

  由于官本位把所有职务职称、个体身份、地位,都相对应于或折合成壹定级别的官阶,并以官阶定尊卑、高低,而不以真才实学、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来衡量个体的价值,以致形成了“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高”的社会心理。由此造就壹种对权力、官位、官员的崇拜和敬畏,进而导致长官意志、权力至上观念和依附意识及其现象盛行。

  再者,由于“官本位”实行中央集权和垂直任命制,因而,不仅导致机构多、摊子大,更导致官员人满为患,比如在中国有的地市副秘书长就有11个,助理达到十几个,这种吃饭财政既增加官民比,又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加之采取对口设置机构,中央有什么机构,省、县就有什么机构,甚至到乡、镇都是上下壹般粗,最后导致七站八所,从建国初乡公所的七八人,到现在壹个乡、镇达到250余人,而这所产生的公款消费简直不可估量。

  据陆定壹的儿子陆德坦言:“二○○四年,全国公款吃喝三千七百亿、公款用车四千零八十三亿、公款外出旅游三千亿,二○○四年我们财政收入三万多亿,三分之壹拿去吃喝玩乐了。请问,世界有哪壹个政府敢这么花钱?公务性支出,美国在这方面花的钱,占整个财政支出的百分之九点九,加拿大是百分之七点壹,法国是百分之六点五,韩国是百分之五点零六,英国是百分之四点壹九,日本是百分之二点二八左右。我们中国这方面的支出是多少?同志们,百分之三十七,是美国的四倍。为什么?没有监督,没有制衡,这种现象再发展下去怎么办?”(见《炎黄春秋》二○壹壹年第十壹期)虽然他用的还是二○○四年的数据,可已经够触目惊心,而这些年来还不知到了怎样惊人的地步!

  再者,选官的机制太死。还是少数人在少数人的圈子里选干部,由于是上边给下边发乌纱帽,造成在干部选择导向上的失误,让干部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谁给发的乌纱帽就对谁负责;过度追求短期行为,而没有长远打算;以GDP论英难,都患有GDP崇拜症,很多干部都形式主义,做秀而不做事,形成政绩工程,取悦领导,等著提拔,对民生工程不重视,造成壹届政绩几届包袱。

  再者,权力的设置过于集中。个人专断,少数人说了算,导致干部追求部门个人既得利益,著重管制审批,轻视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要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产品,现在的干部还是都在研究怎样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怎么样能加深管制和怎么样能加重审批,严重恶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是经济发展不快的壹个主要体制性原因。在权力设置上没有实行分权和制衡机制,而是过于集中,少数人说了算和个人说了算。

  再者,管官的机制太虚。官任命后,给了他权力,下壹步就是管制和监管问题。中国的“官本位”制度导致管官的机制太虚,重授权而轻监督,重集权而轻分权,最后导致虚监督和软监督,只有体制内的监督,而没有体制外的监督。比如说纪检委、审计委等都是内部的监督模式,而缺少其它政党和民众的监督,新闻监督也有诸多禁区。

  这种体制内的监督导致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现在腐败问题难以根治,原因就在于此。

  更主要的是,由于官本位意识是封建官僚制度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并维护和服务于官僚集权体制,因此官本位不但阻碍科学发展,还损害人民利益,更助长贪污腐败。

  壹就官本位阻碍科学发展而言。凡是存有“官本位”意识的干部都把当官作为价值追求,干事不是为了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而是为了自己的“乌纱帽”,在这种思想意识支配下,追求政绩难免陷入误区。有的重近轻远,注重多出政绩、快出政绩,对长远发展缺乏统筹谋划;有的重表轻里,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对壹些实质性的问题不够重视;有的重显轻潜,热衷于干看得见、摸得著的工作,忽视短时间内无法显现成效的工作;有的重物轻人,壹味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很少顾及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的重局部轻全局,只从局部利益出发,不从全局考虑问题,甚至为了追求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而这都是官本位意识的具体体现。在这些情况下,上壹届的“政绩”就会成为后几届的包袱,“政绩”变成“政疾”,必然会对发展带来无穷的后患。

  二就官本位损害人民利益来讲。官本位的要害,就是对国家的事业不负责任,对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不负责任,只对自己或小团体负责。

  凡是存有官本位意识的干部,都以升官的目的,都想随著自己的社会地位和权势的提高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他们往往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甚至滥用权力,从而会给社会、群众和国家带来极为严重的危害。现实中,壹些党员干部当官只为求升迁,为捞取“政绩”

  不惜损害群众利益;当官只想做老爷,对群众的冷暖疾苦漠不关心;当官只管谋私利,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当官只图享清闲,不了解群众愿望,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等,而这都是官本位意识在从政行为中的现实表现。

  三就官本位助长贪污腐败来说。官本位作为以官为本、以权为纲、以仕途为个人事业选择导向的壹种意识和价值取向,强调的是壹切服从于官级地位、壹切为了做官和升官、把做官升官看作人生最高价值追求和评判人生价值大小的标尺,而且当官可以享受到壹般群众难以企及的特权。正因为官本位有这么多的功能,所以在壹定社会层面形成了对权力、官位、官员的崇拜和敬畏,使官位有著强劲的买方市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盛行。壹些干部本身不够资格条件,却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花钱买官;有的是想为“仕途”加砝码,通过买官走“捷径”;也有的是怕不跑不送会吃亏,加入了买官行列。买官者虽情况各异,但都是企图以钱换权,谋取更大的私利。这些人壹旦得逞,就会反过来以权换钱、“回收成本”,怎能指望他们为民谋利?

  就此展开来讲,与其说腐败是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孕育的,而由私有制派生的,不如说是由权力衍生的。广义上讲腐败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简而言之,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运用公共权力,借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从古到今,不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或多或少存在腐败问题。可相比而言,中国不管是腐败广度,还是腐败深度;不管是腐败形式,还是腐败内容;不管是腐败水平,还是腐败效率,都无出其右,简直无以复加,不仅让其他国家相形见绌,更让其他国家望尘莫及。

  尽管从根本意义上来讲,人生来都自私自利,凡事趋利避害,以致为了自身利益会不择手段,而不断损害他人利益,但如果没有权力这个载体,也就不会滋生腐败。

  由于国家权力不仅对统治阶层内部的争端和纠纷具有协调功能,而且对整个社会的争端和纠纷也具有协调功能,而其运行完全取决于制度。而壹党专政制度作为壹种主观产物,必然带有设计者或实施者的自利色彩,使得制度设计在形成之初就带有缺陷,再加上制度设计滞后于社会需求,而制度变迁却困难重重,致使制度的漏洞就会大量涌现,最后伴随著制度的软约束下责任感的缺失,理性官员更趋向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结果导致制度性腐败。而所谓制度性腐败,就是指现有的由人创造的正式制度而非自然演化而来的非正式制度,不仅不能对人们相互间的行为起到限制、规范的作用,反而在设计、变迁和约束的过程中滋生和助长了个人或集体的腐败动机,因而加强了个人或集体滥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腐败行为。而直接造成制度性腐败产生的主要动因,壹是制度缺陷,二是制度漏洞,三是制度的软约束,具体表现为利益上的冲突、激励遭到扭曲、制度变迁困难下腐败机会的大量涌现和制度软约束下腐败的理性选择。

  展开来说,由于壹党专政实行委任制,而不推行选举制,因此,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充斥买官卖官现象,而不论是买官者,还是卖官者,都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所以都不会认真履行自己的公共职能,反倒伺机不断买官卖官而为自己牟利。长此以往,买官卖官不但形成了壹个个利益链条,也将各级官员结成了壹个个利益共同体,还形成了壹股股盘根错节的政治保护关系。而这种政治保护具有双重作用:壹是官员在任时互相保护,二是即将卸任者将受到自己提拔的继任者的保护,以确保自己在任时的腐败行迹不致曝光。

  而这种因买官卖官而结成的利益关系相互纠缠,使得所谓清查贪腐异常困难,因为每壹个贪腐官员的败露,将牵扯出利益链条上的无数利益相关者。而为了自身利益,利益相关的上级官员也会尽力相保。许多腐败行迹败露者尽管只是小官小吏,比如村支书、乡长、乡党委书记或者中小国企负责人之类,但无论检举者怎样不辞劳苦地上告,贪腐者照样能逍遥法外,因为检举者无法撼动那紧紧纠结的利益链条。

  而不管哪个通过买卖官位获得权力的官员,从其上任的第壹天起,就开始盘算如何将买官的费用与官位维持费用捞回来,以致全国各地权钱交易司空见怪,贪污腐化更是不足为奇,结果导致从下到上,大权大捞,小权小捞,不捞白不捞!

  结果不但导致腐败恶性循环,也扩大了腐败的示范效应,以致除了不断诱发个体腐败,还不断诱发集体腐败,不但使腐败集团化,还使腐败部门化,还使腐败市场化,还使腐败黑帮化。在许多已查处案件中往往挖出壹个,带出壹窝。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壹)集体走私,猫鼠联盟。(二)集体截留,私分公款。(三)集体敲诈,坐地分赃。(四)集体卖官,权力出租。而腐败现象的发展与蔓延,不仅严重阻碍国家现代化建设,还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更严重污染了人们的灵魂。壹方面,人们极为痛恨贪官污吏和壹切腐败分子,另壹方面又在潜移默化地被动地接受这样壹种观念:“要办事,就要找人,找人就要花钱”“只要肯花钱,没有办不成的事”。于是“花钱办事”已成为当今中国许多百姓的处世信条,甚至连就医、上学、入托等壹些百姓本应充分享受的基本的服务,因为职业权力的存在,也迫使人们不得不用额外地以“花钱”方式才能取得本应享受的服务。

  而这既为贪官污吏打下腐败坚实的社会基础,又为贪官污吏营造宽松的腐败环境,以致有人认为“中国的腐败主要原因是中国老百姓自己造成的”,而“中国的官场环境是中国民众的心态造成的”。尽管这是谬论,但其不乏“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含义。当然,花钱办事这种现象里边也有现实社会的无奈,因为不管是“花钱”者,还是“办事”者,关键都在于权力。当老百姓的权利得不到保证时,那就不得不去花钱买保证。而这种病态的社会风气发展下去,不仅助长了腐败分子的私欲和狠心,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还毒化了社会人际关系,长此以往最终将会导致民心背离,社会瓦解,政府崩溃!

  过去,贪污万元便是大案要案,贪污百万便是巨贪,不枪毙也要判个无期;而今贪污罪款数字巨大,动辄千万,甚至上亿,如:广东中银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40亿;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公司原负责人陈满雄4.2亿;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原宣传部长张宗海2亿;湖北省政府驻港办事处原主任金鉴培1.88亿;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诸时健1.8亿;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1.6亿;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1.6亿;还有原上海原社保局局长祝均壹非法动用社保基金32忆!

  过去,揪出壹个局长,就算是大老虎,就会引起震动,就会口口相传,议论很久,而今贪官太多,多得让人难以记住,多得让人熟视无睹。老百姓说,如今揪出的局长、厅长可以坐满壹百个人民大会堂,揪出的科长、处长可以站满十个天安门广场。现在就是揪出个省长、部长,人们也已不再大吃壹惊;即便揪出个把政治局常委,也断然不会像以往揪出陈希同那样举国震惊。

  过去,绝大多数贪官是单枪匹马,各自为战,基本上是壹人壹案,而今腐败分子逐渐结伙抱团,动辄便是“十几个人七八条枪”,甚至出现数十人、数百人的贪污集团,不仅规模化了,更集团化了。上壹世纪末的陈希同壹案和湛江特大走私案且不说它,进入本世纪后,集团性的腐败越演越烈,遍布全国,年年都有大案,案案都有大官。

  2001年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的腐败分子有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国家安全局官员,还涉及军队、政府、警察、海关等方面人员200多人。

  2002年4月,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买官卖官壹案案发,绥化市下辖的十个县市,壹半以上的处级以上干部,将近260多人都卷入此案。同年,顺藤摸瓜,又相继揪出原绥化市市长王慎义以及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赵洪彦。

  2004至2005年,安徽阜阳市颖上县原县委书记张华琪和他的后任徐波因贪污腐败先后落马,张华琪壹案涉及120人,徐波壹案涉及78人,先后共有200人纷纷倒台。此前,从阜阳政坛走出去的干部中已有两位省部级、8位市委常委、11位厅级领导干部因腐败落马。阜阳虽然是国家级的贫困县,但却是专出腐败干部的高产地。

  2005年初,黑龙江原政协副主席韩桂枝贪污壹案被揭露,再次引起黑龙江政坛大震荡。原副省长付晓光,原省人大副主任范广举,原省委秘书长张秋阳及原省检察长徐发、原省法院院长徐衍东均被免职。

  此后,黑龙江省厅局级以上干部调整之频繁,如走马灯令人眼花缭乱,先后有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等多个地市,以及交通厅、人事厅、司法厅等部门的主要领导被撤销或免去职务,整个黑龙江政坛几近瘫痪,以至中央不得不在短期内向黑龙江紧急派出6位省部级领导,分别担任副省长、省委组织部长、省高院院长等职。过后,中央又从北京、上海等地加派21名正副厅级干部和5名处级干部,“空降”黑龙江,分别进入各省级党政机关综合职能部门,出任省长助理、省委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如此的大改组,大换血,简直史无前例!

  此外,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2011年6月初公布的壹份报告披露,仅从90年中期至2008年期间,逃离中国的腐败分子人数多达18000,而夹带私逃的赃款更高达8000千亿元人民币。由于数目巨大,央行的报告称这已对中国金融稳定造成了影响。如果涌进美国华尔街,都会产生动荡世界经济的效果。

  另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2012年1月6日公布,2011年中国查处的贪污腐败官员总数达到14万2893人,超过了2009年的10万6626人,为国家挽回了84.4亿元经济损失。中纪委发言人表示,去年纪检部门共处分中共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移交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另外,全国各级纪检部门共受到将近135万件举报,初步合适违纪线索15.5万件。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于2012年3月11日,在第十壹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2011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而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另据中央纪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崔少鹏在2013年1月9日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1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06822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866957件(次)。而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71436件,立案155144件,结案153704件,处分160718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8.3亿元。与2011年相比,2012年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件数增长10.6%,立案件数增长12.5%,处分人数增长12.5%,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增长38.4%。

  显然,不管是查办的这些案件,还是查处的这些人数,还是挽回的这些经济损失;不管是逃离中国的腐败分子人数,还是夹带私逃的赃款,都只是冰山的壹角,而没被查办的腐败案件,没被查处的腐败官员,没有挽回的经济损失,没被查到的逃离中国的腐败分子,没被查到的夹带赃款,恐怕多如牛毛,远远不止这些,远远超过这些数据。

  改革开放以来,腐败之所以层出不穷,社会之所以畸形发展,社会剧痛之所以不断蔓延,社会贫富差距之所以不断扩大,社会道德之所以不断滑坡,社会污水之所以不断乱流,国家之所以不断大量失血,国有资产之所以损失惨重,改革成本之所以不断递增,开放支出之所以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之所以不断发生变异,与其说是“官本位”衍生的,不如说完全是壹党专制造成的。

  由于壹党专制是统治者独自掌握政权,仅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仅由自己操纵壹切的政治制度,以至于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既不受制约,又监控无效,更唯我独尊,因此必然导致官本政治,而官本政治必然阻碍科学发展,必然损害人民利益,必然助长贪污腐败。

  尽管当局不断采取各种方式遏制官本政治所派生的各种问题,但在壹党专制的情况下,权力非但不受有力制约,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力量的制约,又排斥来自党内及其下级组织及党员的制约;非但不受有效监督,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力量的监督,又排斥来自党内及其下级组织及党员的监督;总之非但不受纵横监管,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纵横监管,又排斥来自党内纵横监管,因此,不论采用什么措施,都只是治标而不治本,都不会起多大作用。即便给官本政治披上“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外衣,而被迫应对国民和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也不能掩盖官本政治的本质,更不能消除官本政治的危害。

  尽管中共当局十八大以来,不仅整顿党风,也遏制公款消费,还采取上巡查下举报的策略,以至于迄今既拍了30多万苍蝇,又打了以周永康、徐才厚为代表的60个省部级老虎,但仅以这些来评价反腐败成效,那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而只有实现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换,才能从根本上防治腐败,让各级官员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

  既然在壹党专制的情况下,不管配制什么药方,都不能根治腐败这壹顽症,而只能任其恶化,任其蔓延,任其每况愈下,那么,只能通过制度变革根除制度性腐败。

  综上所述,随著改革不断深化,随著开放不断扩大,随著全球化浪潮不断涌入,中国不管是经济体制,还是科教体制;不管是文化体制,还是其它方面体制;不管是思想认识,还是价值观念;不管是社会需要,还是生活需求;不管是经济运作模式,还是其它方面运作机制,都已焕然壹新,而现行的政治体制却还陈旧僵化,显然已经不能与之匹配,已不适合现代化的要求,就象老化的主齿轮,不仅由于磨损,更因技术含量过低,而不能与新型齿轮啮合。

  可是当局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对此非但视而不见,反而还象过去那样依仗强权维护落后而又僵化的壹党专政体制,不仅让老化的政治齿轮继续运转,还让官本主义变本加厉,以致还象过去那样只求经济改革突进,只求科教改革支持,只求其他改革协助,而不通过全面政治改革造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落实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筑分权制衡体系,以从根本上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符合生产关系的要求,符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结果还象过去那样不论是立法,还是政治权力传承,还是社会分配,都高度自利,以致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成为自我服务型的自利型政治集团,非但不为人民著想,反而只体现自己意志;非但不为人民服务,反而仅以自己的需要为立足点;非但不为人民造福,反而动不动就损害人民利益!

  开辟民主化的道路

  从古到今,凡是危害中国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弊端,其实根本上都是政治弊端。

  由于政治方面存在严重弊病,不但传染其他方面,还导致其他壹系列问题,因此任何问题都能搁置,首先必须解决政治问题。只要政治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否则不仅严重影响其他问题的处理,还会诱发更多更大的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摸著石头过河的改革中,如今右腿已踩在了壹块石头上,而左腿还深陷在淤泥之里,以至右腿已踏上了现在,而左腿还停留在过去,与其说拔不出左腿的原因是没有脱掉壹党专制的破鞋,不如说是当局出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以致形成进退维谷的局面。如果拔不出深陷过去的那条左腿,那不但严重干扰中国发展的方针,还会严重侵害中国社会的细胞;不但严重腐蚀中国改革开放的战略,还会严重阻碍中国民主转型的进程;不但严重削弱中国掘起的动力,还会严重牵制中华民族腾飞的脚步!

  壹、冲出民主化的困境

  不论是改革,还是开放,都旨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生产关系的完善,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进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而最终促使国家健康发展,促使社会繁荣文明,促使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如果说改革是对存在弊端的原有体制的革命,不仅要革除经济方面的弊端,也要革除政治方面的弊端,还要革除其他方面的弊端,那么开放则是在引进外资同时,不仅借鉴外国优越的民主制度,还借鉴外国先进的普世价值观,而最终不仅要解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也要消除不利于生产关系完善的因素,更要废除阻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体制。

  因此,改革开放首先应当挖好沟才放水,也就是先起码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再实施改革,以免既引起剧烈的社会阵痛,又加重民众的生活负担和精神包袱,最终不仅应当使基本民生有所保障,还应当缩小贫富差距而实现共同富裕,更应当将其成果让民众共享,可当局出台的政策与举措反而不挖沟就放水,不先起码推出基本的社会保障政策,就展开改革措施,以致既引起剧烈的社会阵痛,又加重民众的生活负担和精神包袱,而结果不仅使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还导致民众分享不到多少成果。

  其次,改革开放应当在引进外资同时,不仅借鉴外国优越的民主制度,还借鉴外国先进的普世价值观,可当局出台的政策与举措只招商引资,而排斥外国优秀的政治文化。

  更主要的是,改革开放应当废除壹党专政而铸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落实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筑分权制衡体系,以至于不仅使政府在人民的监督下工作,还实现廉洁和廉价政府的目标,而不应当与民主潮流相抵牾,不应当与人权原则相冲突,不应当使政府驾于人民之上,不断过滤民众的要求,而让自己为所欲为,不仅滥用权力,铺张浪费,贪污腐化,还把人民抛向体制的边缘,可当局出台的政策与举措,反而不断给壹党专政注射强心剂,不仅使之朝著民众所期待的正确方向逆向而行,还使之继续在极权的道路上加速行进。

  展开来讲,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尽管通过解放思想走出壹片片意识形态的误区;通过转变观念拆除壹个个条条框框;通过不断拓展改革而摸著壹块块石头过河;通过不断对外开放打开壹扇扇国门;通过转换机制开辟壹条条发展弯路;以至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再闭关锁国,而打开国门,对外逐渐开放;不再迷恋计划经济,而投入市场经济的怀抱;不再扼杀经济竞争,而借鉴国外竞争机制;不再只靠自力更生,而广泛借助外资内债;不再只搞国营集体经济,而渐渐放开,倡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但积极扩展个体私营,还通过优惠政策,广招外商,博引外资,开办独资或合资公司,并逐步实行股份制,推广现代企业制度,普及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等,因此不仅促使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也促使综合国力直线上升,还促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然而由于没有通过政治改革破除壹党专制而造就民主,致使国家权力集中在壹种政治力量上,导致权力极度统壹,以至不管是立法,还是行政;不管是司法,还是军队;不管是新闻出版单位,还是国有厂矿企业,从中央到地方,都被壹种政治势力操控,以致既无横向互相制约,又无纵向互相制约。而且各级领导都由上级委任,而非民主选举产生,只受上级管制,不受其它约束,致使各级干部动不动就滥用职权,动不动就以权谋私,动不动就贪污受贿,动不动就买官卖官,动不动就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民族利益,损害人民利益!

  因此,不但导致各项方针常常失灵,也导致各项政策常常走样,还导致各项措施常常变形,进而致使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结果不仅导致发展方式畸形,也导致发展道路曲折坎坷,以至于不仅在政治上导致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还在经济上导致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不仅导致改革成本不断递增,还导致开放支出不断攀升;不仅导致社会剧痛不断蔓延,还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不仅导致社会道德不断滑坡,导致国家不断大量失血;不仅导致社会污水不断乱流,还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惨重;不仅导致富国穷民,还导致腐败层出不穷,既席卷全国,又上下泛滥!……显然,这壹系列问题,并非改革开放直接派生的负面效应,而是政治改革没有跟进出击直接造成的必然后果。

  之所以政治改革没有跟进出击,原因就在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尽管当局不断深化经济改革,不断扩大科教改革,不断拓展其他改革,然而对于政治改革,当局则完全选择回避要害,不是空喊口号,就是把行政改革说成是政治体制改革,从而导致政治改革难以展开。尽管大多数百姓都明白,要真正进行政治改革,那就必须终结壹党专政,但是大多数百姓因为怕遭迫害镇压,所以都选择忍气吞声,而既不敢表示不满,又不敢付诸行动,以至于不是在当局的迷惑下埋头赚钱,就是在当局的诱导下设法钻营。因而在当局与百姓分别作出这种选择后,中国的政治改革自然就举步维艰,结果不但导致中国政治改革陷入困境而停滞不前,更导致中国民主化陷入困境而难以自拔。

  展开来讲,由于当局深知如果全面推行实质性的政治改革,那自己就成为改革的对象,而只有回避真正的政治改革而维持现状,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对当局来说,不管百姓如何选择,自己的理性选择都是回避政治改革。而按理说百姓是现行政治制度的受害者,只有借助政治改革,才能改善自身的处境,因此都应推动政治改革,可实际上并非如此,而是也回避政治改革。之所以这样,原因就在于在当局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不进行真正的政治改革的情况下,如果百姓还要求进行真正的政治改革,那就会遭到当局的镇压,以致出于趋利避害,只好选择回避,而不敢要求进行真正的政治改革。而对百姓中的壹些知识精英和经济精英来讲,他们本应是要求进行真正政治改革的最有力量的社会群体,可由于壹些人怕遭迫害,而另壹些人被当局收买,以致在政治改革的问题上全都沉默,不是回避政治问题,就是为当局歌功颂德,为当局涂脂抹粉,为当局摇旗呐喊。而这些比普通百姓具有影响力的精英们与当局沆瀣壹气后,政治改革的困境就进壹步被强化了。此外,尽管壹些有识之士不仅敢于不断呼吁政治改革,并强烈要求造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落实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筑分权制衡体系,还为此不是积极投身民主运动,就是积极参与维权运动,要么积极推展公民运动,但是壹方面因为人数有限,而又各自为战,过于松散而没凝聚起来;壹方面因为违背国情而壹味照搬西方民主模式,以致非但没有唤起民众冲破政治改革的困境,反而使之每况愈下。

  总之,如果说中共当局是中国民主化的障碍,那么民运力量过于松散而没有形成合力则是中国民主化的瓶颈,而百姓参与民主运动的人数过少则是中国民主化的短板。由于当局无意展开真正的政治改革,而百姓又不敢要求真正的政治改革,加上民主斗士势单力薄,又没唤起百姓,因此不仅导致政治改革的动力严重不足,更导致中国民主化的基础越来越薄弱。

  结果致使中国百姓至今还不能真正站起来,而还象过去那样不是壹路跪拜,就是忍痛爬行;致使中国百姓至今还不能畅所语言,而还象过去那样不是违心说谎,就是装聋作哑;致使中国百姓至今还不能享有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权利,而还象过去那样不是歌功颂德,就是忍气吞声;致使中国百姓至今还不能参政议政督政,而还象过去那样不是卑躬屈膝,就是任人宰割;更致使中国百姓至今从没当过家做过主,而还象过去那样不是沦为轿夫,就是沦为奴仆囚徒!

  与其说这是中国百姓的悲哀,不如说是中国百姓莫大的耻辱。而耻辱,不仅是声誉上所受的损害,更会遭受利益上的损失,而不管是个人蒙受的耻辱,还是国家和民族蒙受的耻辱,都主要是内在因素造成的,其次才是外在因素作用的结果。其实,蒙受耻辱并不可怕,而可怕的是不积极想方设法消除耻辱的根源,而从根本上洗刷耻辱。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不断遭受耻辱,不但蒙受国家壹次次被掠夺的耻辱,还蒙受民族壹次次被践踏的耻辱,更蒙受五千多年被统治者压迫的耻辱,而这壹系列的耻辱不仅导致中国百姓声誉上蒙受莫大的损害,以致不管是在历史上,还是在世界上,都抬不起头,更导致中国百姓利益上遭受莫大的损失,以致不论是在政治方面,还是在经济等方面,都蒙受难以估量的损失!

  当中国的家,做中国的主,虽是中国百姓不可侵犯的权利,但是必须要靠百姓自己争取捍卫,不能指望别的,只能指望自己!

  纵观世界历史,不论哪个国家实现民主,都是百姓用血用汗用命换来的,都是百姓从拼争中提取的,都是百姓齐心协力争来的,而不是盼来的,也不是等来的,更不是谁的恩赐!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实现民主化不外乎通过两条渠道:壹条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循序改革,壹条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基于中国现状,要想借助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造就民主,不仅可能性很小,而且即使利用暴力革命实现权力更迭,也十有八九回到专制的老路上,因此只能通过自下而上的社会呼吁,只能通过理性的社会发难,只能通过非暴力的社会风潮,不断冲击现行腐朽而落后的政治制度,齐心迫使当局通过全面政治改革,废除四项基本原则,废止政治垄断,废弃壹党专政,才能铸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落实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筑分权制衡体系。

  由于百姓不仅是民主转型的动力,更是民主转型的著力点,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挖掘各种资源,疏通各种渠道,不但提高百姓的民主认知,还要激发百姓的民主精神,更要激活百姓的民主意志。其次,让百姓认识到维持现状而不推动政治改革,不仅得不偿失,也为虎作伥,还对自己更加不利;而如果积极推动政治改革,铸就民主制度,那不仅对自己有益,也对国家有益,还对民族有益。再则,在争取国际支持及配合的同时,必须激励国内各界凝聚有限力量不断齐心奋争,必须激励国内民众积极投身民主运动,必须激励国内百姓踏上民主化的征程。

  尤其是不但要绘制出能落实民众政治诉求的民主蓝图,也要建立能满足民众经济和其他方面需要的民主机制,更要构筑能使民众同当局的利益预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制度,从而激起民众参与民主运动的勇气,激活民众参与民主运动的潜能,激发民众参与民主运动积极性,以至于唤起民众凝聚起来形成合力,汇成壹浪接壹浪的社会呼声,合成壹片接壹片的社会发难,聚成壹次接壹次的社会风潮,不断自下而上冲击现行腐朽而落后的政治体制,而迫使当局全面通过政治改革,废除四项基本原则,废止政治垄断,废弃壹党专政,进而通过制度创新,促使国家不仅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还在经济方面则以公私混合所有制为本,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壹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最终不仅构筑高效廉洁而又廉价的新型社会控制体系,还建立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

  当今,世界正处于多极化格局,不仅民主已成主流,而且不管是政治,还是经济;不管是科技,还是教育;不管是文化,还是其它方面,都不断结出硕果,因而既给中国的民主转型带来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又给中国的民主转型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不但为中国民主转型提供了大量的能源,更为中国民主转型指明了方向,扫除了障碍,铺平了道路。

  如果中国百姓还不借助改革开放牢牢把握住民主转型的历史机遇,齐心迫使当局破除政治垄断,而全面通过政治改革,把民主、宪政、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多党竞争、分权制衡、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植入中国每片土地,注入中华民族每条血脉,输入每个中国人的心里,从而为中国的发展竖立航标,为中国的掘起提供动力,为中华民族的腾飞铺筑跑道,那么自古惨遭专制折磨的中国,自古惨遭极权压迫的中华民族,自古惨遭暴政蹂躏的炎黄子孙,不是倒在权贵垄断资本主义怀里苟延残喘,就是还在壹党专政的牢笼中苦苦挣扎!

  当然,在壹党专制的情况下,当局出于维护统治,往往不会采取积极姿态,不会自动放弃领导地位,不会为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而主动牺牲自身利益,反而可能使用壹切手段,动用壹切力量,不惜壹切代价,竭力维护自身既得利益。

  所以,指望当局自觉走上民主化的道路,那无异于缘木求鱼,而只有借助理性、非暴力民主运动才切实可行,也才是最佳的选择。因此,除了通过各种方式,挖掘各种资源,疏通各种渠道,加强百姓的民主认知,激活百姓的民主精神,激发百姓的民主斗志,而促使百姓团结奋争,凝聚起来合成壹浪接壹浪的社会呼声,汇成壹片接壹片的社会发难,聚成壹次接壹次的社会风潮,以至于让民主呼声响彻中国大地,让社会发难遍布中国每片土地,让社会风潮席卷中国每个角落,才能迫使当局全面进行政治改革,从而冲出民主化的困境而根除封建专制,破除政治垄断,废除壹党专政,造就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

  如今,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而民主已经诞生300多年了,也在世界上蔓延300多年了,并已在150多个国家开花结果,可是中国依然遭受专制蹂躏,中华民族依然遭受专制压迫,中国百姓依然遭受专制折磨,以致不管是中国的命运,还是中华民族的命运,还是中国百姓的命运,都还仅仅取决于壹党专制,都还仅仅取决于壹个政治集团,都还仅仅取决于壹个人领导下的几个人,而不取决于民主,不取决于多个政党,更不取决于十三亿中国人民!

  如今,《世界人权宣言》已经颁布60多年了,而中共当局不仅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还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于2004年3月通过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之成为宪法准则,可中国的人权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以至中国百姓还不能真正站起来,而只能忍痛爬行;还不能畅所语言,而只能装聋作哑;还不能享有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权利,而只能忍气吞声;还不能参政议政督政,而只能任人宰割;还不能当家做主,而只能当囚徒做轿夫!

  如今,中国民主革命已经过去100多年了,中共当政已经60多年了,历史已经跨入21世纪了,国家走哪条道路由人民决定不仅已成为世界共识,还已成为普世价值,然而中国走哪条道路还由壹个人领导下的壹个政党决定,而不由十三亿中国人民决定,以致中国百姓至今连民主是什么滋味都没体味到。而这不但要追究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追究蒋介石的独裁统治,追究中共奉行的政治霸权主义,而百姓更要追究自己!

  英国百姓早在1688年就能通过制度创新,齐心创建世界上第壹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从而铺筑人类历史上第壹条民主之路;而美国百姓早在1781年就能通过制度创新,齐心创立全球第壹个总统制国家,从而铺成自己的民主之路;印度百姓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能通过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齐心建立半总统制国家,从而铺就自己的民主之路;为什么十三亿中国百姓,就不能发扬中国民主革命的精神,而认真总结以往民主运动的经验和教训,重新上路冲出民主化的困境,通过制度创新齐心砸烂壹党专政生产的政治镣铐,而不断通过自下而上的社会呼吁、社会发难、社会风潮,汇成壹浪高过壹浪的民主潮流,彻底冲毁四项基本原则,进而冲垮壹党专政制度,最终冲出中国民主之路?!

  为什么十三亿炎黄子孙,就不能发扬中国民主革命的精神,而认真总结以往民主运动的经验和教训,重新上路冲出民主化的困境,而通过制度创新齐心拆除壹党专政设置的政治牢笼,不断通过自下而上的社会呼吁、社会发难、社会风潮,合成壹次高过壹次的民主声浪,震毁四项基本原则,进而震垮壹党专政制度,最终铺筑中国民主化的坦途?!

  为什么十三亿中华儿女,就不能发扬中国民主革命的精神,而认真总结以往民主运动的经验和教训,重新上路冲出民主化的困境,而通过制度创新齐心摧毁壹党专政修筑的政治堡垒,以至合成壹浪接壹浪的社会呼声,汇成壹片接壹片的社会发难,聚成壹次接壹次的社会风潮,不断自下而上冲击现行腐朽而落后的政治体制,迫使中共当局通过全面政治改革,废除四项基本原则,废止政治垄断,废弃壹党专政,而铸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落实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建分权制衡体系,最终不仅创建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也打造中国健康发展的路标,还浇筑中华民族腾飞的跑道?!

  二、创立中国民主制度

  如果说民众是中国民主转型的动力,那么通过民众自下而上的奋争,而迫使当局全面进行政治改革则是中国民主转型的支点,而建构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则是中国民主转型的杠杆。只有先打造出不仅能落实民众政治诉求,也能满足民众经济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众同当局的利益预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制度这个杠杆,才能激发民众通过自下而上的奋争,迫使当局全面通过政治改革,而不但撬开自古压在中国及民众身上的专制制度,还造就既适合中国又具有普世功效的民主制度。

  由于现行民主还有壹些缺陷,不仅存在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也存在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强化的问题,还存在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则在于缺乏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以致难以化解日益尖锐的分配矛盾,因此还有待于完善。

  其中,不管是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还是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的强化的问题,还是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都能通过技术创新使之功能不断弱化,而分配问题只有上升到社会制度的层面才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只有更新社会制度,只有通过社会制度创新,才能缓解分配矛盾,以至从根本上弥补民主制度的缺陷,而进壹步发扬民主的优越性,进壹步提升民主的质量,进壹步完善民主制度。

  由于资本主义推行私有制,并推崇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因此既忽视市场缺陷,又造成社会不公,以至于不但导致市场缺陷难于及时得到修补,也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最终不仅导致贫富悬殊,也导致社会变形,还导致国家失衡。

  尽管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但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讲求全体人民共有壹切生产要素,讲求分配公平,可因象政治上壹样推行垄断,以致不仅排斥私有生产要素,还扼杀经济竞争;不仅宠信计划经济,还推崇平均主义;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还机制僵化,缺乏生机。

  尽管社会民主主义讲求民主,也讲求公平,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可由于推崇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只通过私有经济实现自身政治经济诉求,而不借助公有经济大展宏图,以致不仅在经济建设上也没具体的表现形式,还在公平分配方面没有多少作为,结果不仅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

  尽管中国如今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但是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而能不断修补市场缺陷,可由于没

  有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因此不仅导致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还导致社会消费(内需)严重不足,结果既阻碍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又没能为多数人牟利。更主要的是,由于实行政治垄断,壹味推行专制而扼杀民主,因此不仅致使社会道德全面滑坡,也致使公有资产损失惨重,还致使腐败到处泛滥!

  显然,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世界上现行的各种社会制度都有些弊端,因此最近十几年间,为了削弱资本主义的不公,为了清除社会主义的僵化,为了弥补社会民主主义的不足,为了消除中国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的专制缺陷,不管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还是中国的有识之士,都在探索人类发展新的道路,希望创建壹种新型社会民主制度,以至既讲求民主,又讲求宪政;既讲求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公平,又讲求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讲求军队国家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最终不仅超越左派思想,也超越右翼主张,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然而,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实施方式不壹,因此,对于新型社会民主制度,不但表述不尽壹致,也没有形成统壹的模式,还有待于进壹步完善,因为壹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建构新型社会控制方式,尽管以宪政民主为基础,但公有经济成分过少,而私有经济比例过大,所以并不科学。而中国壹些有识之士所建构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等,尽管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可由于没

  摆脱壹党专制的束缚,因此更不科学。而科学的新型社会民主制度,不但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还在经济方面既废除私有制,又废止公有制,还废弃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构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壹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从而不仅符合社会客观要求,还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不但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政治诉求,还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经济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既讲求民主,又讲求宪政;既讲求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公平,又讲求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讲求军队国家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最终不仅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还超越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国现行的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总之,既超越左派思想,又超越右翼主张,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过去,由于没有根据国情民意,没有根据社会客观要求,没有根据历史发展规律,设计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而想壹味照搬西方现行宪政民主模式,以致没有绘制出不仅能落实民众政治诉求,也能满足民众经济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众同当局的利益预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蓝图,结果时至今日非但还没有攻破专制的防线,促使中国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反而付出了许多不该付出的代价,浪费了许多不该浪费的时间,搭上了许多不该搭上的成本!

  因此,铺筑中国民主之路,不但要借鉴民主发达国家的经验,更要吸取过去的教训;不但要靠血性,也要凭理性,更要讲策略;不但要根据中国国情,也要根据社会客观要求,还要根据历史发展规律,来绘制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蓝图,来确立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目标,来确定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路径。

  由于中国的国情既特殊又复杂,不仅公有经济规模庞大,至少占社会总资产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高达69万亿元;另据黄孟复2013年说,现在国有资产总额有100多万亿元,加上金融资产、全国国有资产高达140万亿元;而据国资委主任张毅2013年12月26日讲,2013年1-11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1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实现利润1.8万亿元,同比增长6.7%;上交税金2.7万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8万亿元,同比增长9.5%;实现利润1.2万亿元,同比增长7.5%;上交税金1.8万亿元,同比增长5.4%。)而且,社会环境及其文化等自古遭到专制严重污染,因此不能照搬哪个国家现成的民主体制,而必须根据中国的特点设计出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这不但是解构现行体制和建构新体制并存的过程,也意味著中国民主转型必须另辟蹊径,以至既不同于那些民主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那些先于中国实现了初期民主化的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还不同于那些处于民主转型的阿拉伯国家,从而创建壹种新型民主制度,并使之既富有中国特色,又具有普世功效。

  尽管中国民主转型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是只要根据社会客观要求,根据历史发展规律,根据国情民意,不但描绘出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蓝图,也确立适合中国的转型目标,还确定适合中国的的转型路径,就能让民主植根于中国每个角落,让民主在中国遍地开花结果,让民主造福中华民族!

  而今,不管是基于中国现状,还是从其他方面来看,世界上已经践行的民主制度都不仅各有弊端,还不适合中国国情,因此只能通过制度创新,创建新型民主制度,壹方面在政治上废除专制,而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壹方面在经济方面既废除私有制,又废止公有制,还废弃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构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壹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从而不仅通过宪政化,通过法治化,通过自由化,通过权利化,通过军队国家化,夯实新型民主制度的基础,还通过确立多党制,通过确立联邦制,通过确立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通过确立新独立监察制,通过确立新五权分立制,浇筑新型民主制度的支柱,以至既绘制出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蓝图,又确立适合中国的转型目标,进而既利于实现中国民主转型,又根据国情开辟中国民主化的捷径,最终既创立适合中国而又具有普世功效的新型民主制度,又铺筑人类发展的坦途!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不仅符合社会客观要求,还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不但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政治诉求,还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经济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既讲求民主,又讲求宪政;既讲求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公平,又讲求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讲求军队国家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不仅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还超越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国推行的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总之,既超越左派思想,又超越右翼主张,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确切地说,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废除专制而造就民主,因此既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监督有效,唯民是从,而不再象壹党专制那样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不但废止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废除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废弃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而实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因此促使公有经济不仅能集中社会大量公有经济资源,而混同私有经济资源,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学配置,投入国家各项建设,而且既有助于提高生产力的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生产关系的完善;既有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既有助于创造各种就业门路,也有利于提升社会福利标准;最终以公有资本为龙头,借助股份制吸纳私有资本,不仅带动各方面投资,还能实现共同增殖;不仅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带动内需,还能扩大出口;不仅带动相关产业,还能不断扩充就业岗位,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确保国家科学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繁荣!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壹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因此不仅促使政府通过市场需要配置资源,调控经济运行,使之符合国家发展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目标,符合人民生活需要;还促使政府借助市场监控和调节,及时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修正。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因此壹方面借此提高百姓的收入而促进社会消费,壹方面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防止投资造成局部经济过热而引发通货膨胀,从而既达到促使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不仅有助于政府行为合理规范,也有助于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更有助于政府正视自身的不足;不仅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国家发展,更有利于民族前途;不仅能得到国际社会的壹致肯定,也能得到世界舆论的壹致好评,更能得到中国百姓的壹致响应。

  无论哪种民主模式,都由宪政,法治,自由,权利,军队国家化等基本要素合成,以至不仅可以到处移植,也能嫁接到各种文化传统中,还能在各种不同的国家扎下根来,因此,只有通过宪政化,通过法治化,通过自由化,通过权利化,通过军队国家化,才能为新型民主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不但开辟中国民主化的捷径,也让新型民主之路通往中国的每个角落,还让新型民主之路布满世界各地,更让新型民主之路不但造福中华民族,还造福全人类!

  壹、宪政化

  从古到今,人类在自我管理的同时,就不断探索实现自我约束的方式,由于政治权力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合法的强制力,因此可通过规约人们的行为解决分歧和冲突,可如果政治权力过于集中,而又不受制约,不受监督,那必然导致政治垄断,必然铸成专制,必然会被滥用。因为人不是天使,具有多面性,正如权力具有双重效应,既可为公众服务,带去有益影响,也能谋取私利,带来不良后果,所以,任何人,任何权力都要受到制约监督,否则必定为所欲为,以致为了自身利益,不惜祸国殃民。因此,政治权力不能高度集中,必须分散开来,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必须受到严密监控。

  为了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以防遭到滥用,以防产生异化,以防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而造成负面效应,带来恶劣影响,因此,以英国的约翰?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美国的麦迪逊、汉密尔顿等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三权分立、人权保护以及民主程序等壹系列制度性措施,开创了宪政的基本理论体系。

  如果说英国从1628年开始以《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以及《王位继承法》等壹系列宪法性文件为基础奠定了不成文宪法体系,那么,美国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91年生效的《权利法案》以及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等文件的颁布则标志著宪政在实践中的全面展开。

  随著宪政在实践中的发展,宪政不仅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也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

  进壹步说,宪政是壹种以民主为基础、以法治为形式、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的现代政治制度,而其根本作用既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又在于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不仅蕴涵自由、民主,还蕴涵共和及法治。其中自由是目的,民主是根基,共和是架构,法治是约束,而其实质包含两方面:

  壹是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而限权的壹个精巧的技术性手段是分权;二是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正如路易斯?亨金所言,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而其包括以下要素:依照宪法成立的政府; 分权制衡; 人民主权和民主政府; 违宪审查; 独立司法机关; 遵守人权法案的有限政府;对警察权进行控制; 对军队的文官控制。

  起初,宪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权;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方式和权力来源。宪政可以让政府受到约束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权;民主则可以让政府执政为民,从而保障或增加公民受益权。因此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例如古希腊),而宪政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例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正是由于宪政突出了对权力的限制,尤其是对民主权力的限制,而使宪政倾向于保守,造成了宪政与民主之间关系的持续紧张。而这种紧张突出反映在人民主权与限权宪法之间的冲突、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界限、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别等方面。

  后来,随著宪政在实践中的发展,当代宪政精巧地化解了民主与法治之间存在的紧张,形成当今世界的宪政形态,以至使得宪政不仅是以宪法(立宪)为起点、以民主为基础、以法治为原则、以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也是对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既肩负保障公民权利,又担负制约政府权力。

  当然,宪政的确立,不仅仅取决于壹部有形的宪法,更重要的是在于同宪政的基本要求相统壹的宪法的价值基础、政权结构及其保障机制等实质内容。

  首先,在形式上,宪政有赖于宪法,并以“法之法”的宪法为基础;而在理念上,宪法形式也脱离不了人们对宪政所追求的理想价值成分。宪法壹旦颁行就成为实施宪政的依据,指导宪政建设的运行。

  而宪政所担负的使命是,既要实施宪法,又要完善发展宪法。

  其次,宪政是验证宪法“正当性”的关键环节。宪法的“正当性”

  特指宪法内蕴的应然价值取向,宪法规范应当体现公认的立宪主义的宪法观念和精神,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此外,宪法自然性地意味著宪政,不仅包括“宪法权利”,也包括“有限政府”。自从20世纪以来,尽管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共和国命名,纷纷立宪,但是未必存在有限政府。因此萨托利开始把宪法分成三类:当壹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而名义性宪法指的是使某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政府”的政治体制,也通过壹部宪法去获得法律化的公开表达。这是壹种“丑话说在前面”的宪法。 而字义性宪法,即壹部宪法在文本表述上和真正的 “保障性宪法”并没有多大区别,但现实中却几乎被束之高阁甚至背道而驰。

  这是壹种立牌坊式的宪法,萨利托称之为“冒牌宪法”。

  象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企图用根本法的形式把封建专制的国家制度巩固起来,因而即便它在现实中得到实施,也不会有“宪政”可言。而就中国1975年宪法而言,若严格实施,也不会带来人民所渴求的“宪政”。可见,宪政是验证宪法“正当性”本质所在,宪政运作既是体现宪法“正当性”的实践环节,又是验证宪法“正当性”的手段,不但是推动其“正当性”的手段,也是推动其“正当性”的动力源泉。

  而今,宪法是“基本法”在各国的化身,不仅是为了限制政府权力、实现“基本法”而制定的组织政府的基本规则和方案,也构成制定壹切具体法律的依据。宪法的目的是造就宪法政府,而使政府严格遵守宪法,规定在维持社会秩序的前提下限制政府权力,禁止政府及其官员滥用公共权力,从而保障基本法的实现。

  然而,许多宪法却不在其规定的政府制度中提供惩罚政府滥用权力的“机制”。也就是说,宪法没有规定壹旦政府立法或行政违宪将怎样遭到严惩,没有规定分权制衡,司法独立,结果导致宪法不被政府尊重,形同虚设;导致政府官员经常滥用公共权力,而以权牟私;最终导致有宪法无宪政。

  尽管在正常的条件下,实行宪政是以正当性的宪法为前提,即无宪法则无宪政,也就是说正当性的宪法是宪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宪政是宪法的灵魂所在,没有宪政动作,宪法就徒有其名,虚有其表,所以,不仅宪法是依赖宪政来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完善的,而且,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都寓于宪政之中。

  总之,如果说宪政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那么宪政的宗旨则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福利;而其优越性则主要表现在:壹是以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二是实行分权制衡;三是确立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四是建立宪法审查制度;五是司法独立;六是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

  因此,通过宪政化壹方面能限制政治权力,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从而运用权力制约权力,利用社会监控权力,进而确保权力安份守已,避免权力兴风作浪,防止权力为非作歹;另壹方面既能确立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又能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最终不仅促使社会繁荣稳定,还促使国家发达文明,更促使政治权力提高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由于宪政不仅是壹种以民主为基础、以法治为形式、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的现代政治制度,也是保护公民自由的壹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或者说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不仅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不仅把国家权力横向分解职能不同的机构,还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及时回应人民的要求;不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还使公民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因此确保宪政不仅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更是促进人类发展的坦途!

  二、法治化

  如果说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纽带的社会状态,那么人治则是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可见,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而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具有民主的特点,体现的是大众意志,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而人治则是建立在专政的基础上,特点是君主专政,只体现少数人的意志。

  具体地说,两者的区别壹是基础不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的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二是特点不同,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壹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三是体现的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四是法治赖以建立的权力基础却是社会上的多元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间互相控制、相互制约而结成的多元化“网状”控权模式;而人治的特征是权力壹元化的状态,这是壹种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等级森严的“线状”控权模式,而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缺乏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间的横向控制,从而滋生独裁与专制。

  因此,在人治社会里,不仅以个人或某团体的专断独裁为存在的基础, 还产生某些特权阶级,即可以做对于普通人属于违法的事情,及享受各种豁免权利。由于国家政权高度集中,而普通人民不能参与其中,致使政府行政存在极大随意性、多变性,以致普遍存在人亡政息、任人唯亲、朝令夕改的现象。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壹切的地位,不管是制定者,还是执行者;不管是立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不管是司法机关,还是军事机关;不管是国家首脑,还是地区领导;不管是富豪大亨,还是普通百姓,都必须遵守法律,而其根本目标不是治民,而是治吏,是治理政府,是限制政府滥用政治权力,防止官员胡作非为。

  显然,法治与人治不仅是根本相对立的,更是不同的治国理念。

  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

  由于法治以民主为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纽带,因此能防止特定的个人或少数人凌驾法律之上而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其优越性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2)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3)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4)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5)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6)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7)实行壹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8)壹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

  早在古希腊时期,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社会的理念就同时并存。

  其中柏拉图主张的实行“贤人政治”的人治,认为如果壹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治好,可法治只能称为“第二等好的”

  的政治,终究不如贤人政治好,以致坚持认为人治优于法治,而遭到亚里士多德的批评。而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人治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法治论,并明确指出:“法治应当优于壹人之治”。从这个意义上讲,西方社会的法治传统发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不过在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奴隶社会里的法治和现代西方社会的法治并非壹回事,因为奴隶连人身自由都没有,更别说在法律面前与奴隶主平等了。

  随著法治思想的发展,英国法学家戴雪认为法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壹,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壹般法院里实施的国家壹般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

  此外,尽管法治和法制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是有壹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不容混淆,但有不少人常不加区分地使用。

  首先必须明确,“法治”与“法制”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壹定阶段的产物,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而法治则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壹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壹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壹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壹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此外,法治与法制的区别还表现在: (l)内涵的差异。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而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2)价值取向的差异。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有人治无法治,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环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可以说,法治是具有特别价值内涵的法制,即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为精神的法制秩序。

  尽管法治与法制都强调了静态的法律制度以及将这种静态的法律制度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的过程,可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而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法制只是强调形式意义方面的内容,而法治既强调形式意义的内容,又强调实质意义的内容,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而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其中,形式意义的法治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而实质意义的法治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正是法治的第壹方面(形式意义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可见,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法制,也就谈不上法治。但如果仅仅强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那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法治)的更深壹层的内涵。

  首先,形式意义的法治本身并不提供“公正”,只为人们提供了壹个寻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序;而实质的法治扩展了狭义的概念,包括某些与此相关的个人的实质性权利。这个扩展不仅在法理上承认天赋人权,也为宪政国家的宪法最终包括了人权法案建立了法理依据。

  正因为此,只有在有法治的国家,人权才能获得保障。

  其次,实质意义的法治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规定公民权利,而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宪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为世界是公部门,相对来说公民的行为世界称作公民社会。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尽管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宪政与民主的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由于宪政强调法律具有凌驾于包括政府在内的壹切的法治的必要性,因此没有法治也就没有宪政。

  此外,法治原则要求法律对政府权力与对人民具有普遍拘束力,要求政府权力与人民共同尊重和遵守法律。因为如果不是透过民主机制所制定的法律,必然沦为政府对人民的统治和压迫工具,不能有效拘束政府权力,所以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和实质内涵之壹。民主制度的具体表现之壹是在人民能直接或间接(透过民选的议员、代表)制定各种法律,如果法律不被尊重或遵守(特别是不被政府所尊重或遵守),民主制度也形同虚设,因此,民主制度的内涵也包含了落实法治原则,而法治则是使民主制度能发生实际效力的方法。

  简括而言,“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治”则是壹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总而言之,法制是壹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而法治是壹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而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壹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

  当然,在法律产生之前,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而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只有在人类文明发展到壹定阶段之后,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后,法律才产生。但是,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著法治的诞生。作为壹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政府权威是第壹位的,法律制度是为人治理念服务的,以至调节国家行为的主要是政府权威,调节民间行为的主要是道德权威,而法律权威只是起壹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壹位的,是壹种超越所有权威,包括政府权威、道德权威在内的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会群体、个人的行为准则,以至于政府权威源于法律权威,服从法律权威,而道德权威只是起壹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此外,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权威源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法律的“合法性”的认同。而所谓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法律或规则或制度的壹种态度,是对有关规则的产生或有关规则制定者及其权威的判断。正如英国法学家阿蒂亚所说的那样,“只有当人们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义务遵守法律时,人们才有可能遵守法律。”

  另外,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国家的方略,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是衡量壹个社会是否现代化的重要参数。实现法治,就是要真正根据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构筑建立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进取精神和合理要求基础上的法律体系,还明确定位政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定各种政治关系,规范各种政治行为,保证各种政治制度依法运行,不断强化政治主体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如果说民主负责权力的归属,宪政负责权力的制约,那么法治则负责权力的实施,而其具体表现在:壹是通过法律保障、限制公共权力;二是强调良法的治理;三是通过宪法确立分权和权力制约的权力制衡关系;四是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五是确立普遍法的司法原则。

  由于法治是迫使政府遵守法律的制度,不仅要求政府只能做法律明文规定的事情,也要求政府允许人民做壹切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总之要求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因此,通过法治化壹方面既能确立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又能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另壹方面既能确保通过选举产生权力,又能确保权力定期转换;既能确保权力纵横分散,又能确保权力运作规范;既能确保运用权力制约权力,又能确保利用社会监控权力,进而确保权力减少操作失误,确保权力提高运作效率,确保权力降低运行费用,最终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三、自由化

  不管是人类发展,还是世界文明,都与自由息息相关,因为自由不仅是人类智慧的根源,还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还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以至于成为公认的普世价值。

  与其说自由是壹种免于恐惧、免于奴役、免于伤害和满足自身欲望、实现自我价值的壹种舒适和谐的心理状态,不如说是人类在获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实现人生价值,提高生活质量进而提高生命质量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而其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力,又有不损害他人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存在自然条件和内在条件的局限性,因此,这种取向有时是盲目的,甚至是非理性的。不仅如此,自由还是壹个非常具有时限性和相对性的概念,所以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个体对自由的看法是不同的。

  抚今追昔,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自由”与“解放”基本同义,包含著不受任何羁束地自然生活和获得解放等意思,以至在西方,最初意义上的自由,主要指自主、自立、摆脱强制,意味著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独立。

  尽管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庄子就已经通过《逍遥游》等名篇为“自由”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而到宋朝时,“自由”已成为流行俗语,可“自由”壹词的翻译在晚清才开始使用,据熊月之研究,1900年《万国公报》从第136册起连载斯宾寒尔《自由篇》,而1903年严复翻译出版了约翰?穆勒的《群己权界论》,同年,马君武将此书翻译定名《自由原理》出版,把西方的自由思想比较完整地介绍到了中国。然而,由于中国壹直处于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之下,因此百姓根本享受不到自由,以至于不象古希腊、古罗马那样出现过“自由民”

  阶级。

  随著时代的发展,自由不仅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也是壹种社会概念,还是社会人的权利。从壹般意义上来讲,自由不但意指由宪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壹种权利或自由权,还能够确保人民免于遭受专制政权的奴役、监禁或控制,或是确保人民能获得解放,从而使人享有在自己所拥有的领域自主追求自己设定目标的权利。

  尽管自由本身壹定要保存自己自由的本质,不能与非自由的东西混杂,可同不少因素密切相关。首先,自由与意志有关,所以,自由变成意志的壹个动向,也是意志的壹个本能的表达。但是当意志没有被任何力量控制的时候,这个意志就不能保证它的动向都是自由的,以至那种控制意志的力量,既可能成为意志的障碍,也可能成为意志自由的保障。

  其次,自由与权利有关,自由不但与意志发生关系,也同权利也发生关系。当涉及到权利时,壹般人都先注重尊严的问题,我用我的权利,因为我是有尊严的;我用我的权利,因为在我的权限之下,我不能随便被侵犯。因而,当自由与权利发生关系时,人的尊严问题就变成壹个很重要的课题。

  另外,自由与道德有关,凡是不因自由的催动而产生的道德行为,都不需要负道德的责任,所以需要在人的生命中赐下自由,人才可以成为道德的活物。由此可见,自由是道德的基础。如果妳所做的不是出于妳的自由,而是出于别人的强迫,妳不必负道德责任;但如果是出于妳的选择,妳就必需负道德责任,可见自由和道德有密切的关系。

  再者,自由与爱有关,爱如果不是从自由发出来的,这个爱也就没有价值,爱在自由的这个关系中间的要求,就是使那有自由意志的愿意顺从,所以自由和爱和顺从之间,就变成壹个三足鼎立的关系。

  爱与顺中间的关联是自由,自由使爱与顺这两个不同的位格中间产生壹个很重要的责任与重要的关系。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壹个社会的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这个空间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及传统的等外部条件,同时,也包括个人体质、欲望、财富、世界观、价值观及理想观的表达欲望等个人因素和内在因素。

  从意识形态来讲,自由分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选择和感性的选择往往存在差异和冲突,因此可以说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其实人们更看重感性意义上的自由,而感性的自由更容易和外部世界发生冲突。而理性意义上的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尊重,是人类个体、群体,以至民族和国家走向文明和发展的必然的先决条件。

  从在心理学上说,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也就是人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尽管这种决定是有条件的,是受到自己本身的能力、掌握的信息、外界环境的制约等限制,但是人的意识可以自己按照各种条件的约束,自主的选择如何行为。如果这种选择是发自内心的选择,就可以说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外界的强制和干涉,就是不自由了。而这种自由意识,就是人的基本权利。而在这种自由意识支配下,无论造成什么后果,人都会自愿承担,这就是人的如意选择和尊严。因此不管基于什么目地,凡是对自由意识的干涉,都是违反人性的邪恶行为。

  从社会学上说,自由是在不侵害别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对于与他人无关的事情,是人自己的事情,那么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就必须服从不侵害的原则。

  否则这个行为必然受到反击,至少是思想上的厌恶和不满。没有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为,而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恶行,就是不自由的行为。正常的社会是鼓励善行而惩罚恶行的,并通过赏罚归正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相互侵害的发生,保护人们行善的自由。

  从法律上讲,自由就是不违法。然而实际上很复杂,因为法律有善法和恶法之分,善法是符合社会学的要求,限制侵害他人的行为的。

  而恶法则限制人们的行为,规定只有按照其规定的行为才是允许的。

  因此,在实行善法的地方,社会学的自由和法律的自由是基本壹致的;而实行恶法的地方,法律则是限制自由的行恶的工具。

  从政治方面看,自由是人们有权选择自己赞同的执政者,也有权不选择自己不赞同的执政者。就像《道德经》说的,执政者是要“以百姓心为心”,完全按照百姓的意愿管理国家。如果执政者不能做的时候,百姓有权更换,选择能够真正“以百姓心为心”的领导者。而现代民主制度的本质就是保护人们的政治自由,尊重人们的自由意识,维护人们行善的自由,并制止侵害他人的恶行。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不管从哪方面说,自由的背后除了自律外,还要接受他律,而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规则的约束,因此为所欲为的权力只是自由的壹部分,而自律和他律则是自由的另壹部分,只有两者结合在壹起,才是完整的自由。其实,自由很象太极,壹面是为所欲为的阳,壹面是自律和他律的阴,而阴阳结合起来,形成相互转化和制约才是真正的自由。

  特别需要展开来讲的是,二十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壹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那么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而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而今,世界上普遍认为自由是促进人类进步最伟大的原动力之壹。

  因为自由有权做壹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而自由的底线和原则是保护每壹个个体的自由,所以,公民的财产和人权不应该受到侵犯,并由构成人民之间契约而起草的法律来保障,从而确保游行集会权、著作出版权、新闻知情监督权等等为基本的人权。关于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世界最主流的思潮认为早在国家出现之前的人的权利比国家的权利更为珍贵和不可剥夺。任何壹个国家都没有权利去限制人民的幸福及追求幸福的权利。那种限制公民应有自由的观念,来自不合法的“君权神授”、“家天下”等旧思想的沿袭。由于不侵害他人自由的行为都应该是自由和合法的,因此,国家应该保护人民的自由,并以营建人民的幸福、保障人权为自己的责任,而这不仅是壹个国家存在的合理前提,也是世界最主流的思潮。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西方由资产阶级组成的政治团体,和自由意志主义者认同的自由是消极自由。他们认为,积极自由实际上会去干涉他人的消极自由。因此自由的底线和原则,是保护每壹个个体的消极自由,而不是去推崇积极自由。他们保护公民的私人劳动所得财产不受侵犯,非法财产可以由人民共同决定起草的法律来解决。应该保证公民人权不受侵犯,他们主张包括法西斯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在内被看作不益于西方社会稳定的政治团体在西方的人权,游行集会权也应该得到保障。而这些人的核心思想是“人权高于主权”,也就是“爱自己就等于爱国家”,既坚持人文主义,又以人为本。

  对此,西方壹些在野政治团体,如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以及纳粹主义者则不以为然,不仅批评消极自由过分强调个人的权利,也批评消极自由忽视社会权利,还批评消极自由忽视平等。他们完全倾向于积极自由,认为社会的积极干预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平等。而在干预的过程中,个人的权益难免受到侵害,个人的自由难免被抹杀。因为权利与自由都集中在统治者的手中,所以被普遍认为是极权主义。同时,由于这些人在过去过于强调所谓的“领袖”的作用,因此导致个人崇拜泛滥,而其实质则是旧时代“皇帝”权威的复制。

  他们为了抵制自由观念,把自由的观念绝对化,认为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所以他们否认自由的存在与意义。他们提出“自由王国”的哲学定义,指的是壹种绝对的自由。而事实上,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是相对的自由。自由本来就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的为前提,是有限制的和有条件的。但这种限制,并不意味著自由观念的无意义,相反,在限制之外,存在广阔的自由天地。这恰恰是需要保护的。而专制主义者,反对的就是个人的自由和这些自由的天地。由于个人的自由必然会瓦解专制者的专制统治,以致在专制国家,自由不但往往不被统治者认可,还遭到紧紧束缚,而其意涵也受到统治者刻意扭曲。

  正因为怕个人的自由会瓦解专制统治,所以,历代封建专制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地位和利益,非但不认可自由,反而紧紧束缚自由,不仅对自由刻意歪曲,还对自由严加防范,更对自由肆意压制,致使发展赖以生存的自由沃土壹直荒芜。

  历史已经证明,自由不仅是人类智慧的根源,还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还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正如美国哈佛商学院的《管理与企业未来》壹书中所阐述的那样:“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富不过是在自由价值观普及的社会里,无数个人活动的副产品。而在个人自由得到最大保障的社会,民众的智慧空前活跃,创新的东西也会不断被提出,财富作为副产品也会象火山爆发般喷涌而出。管理则没有这样的功能,管理可以聚拢现有的智慧和力量,会创造壹时的强盛,但会使智慧之源枯竭,为强盛的土崩瓦解埋下伏笔,而且无壹例外地都导向死亡。”

  如果只看重科技与财富及其他方面发展的繁花,而忽视它们赖以生存的自由沃土,那不仅是借鉴发达国家先进发展经验屡犯的通病,也是自身发展既不健康又难以持续的根由,更是造成社会畸形发展的根本原因。仅这壹点就表明,过于强调积极自由,而刻意压制消极自由,既阻碍国家发展,又牵制社会进步,因此,无论哪个国家,都有责任更有义务,尊重百姓的自由意识,维护百姓的政治自由,尤其是维护百姓的言论和结社、信仰自由。不妨反过来说,尊重百姓的自由意识,维护百姓的政治自由,尤其是维护百姓的言论和结社、信仰自由,既是国家的责任,又是国家的义务。

  总之,如果说世界是社会活动的平台,那么自由则是社会活动的准则。若没有自由这片沃土,也就培植不出健康发展,也就培植不出政治文明,也就培植不出人生价值和普世价值。因此通过自由化不仅可促使国家尊重人们的自由意识,也可促使社会维护人们的政治自由,更可促使政府维护言论和结社、信仰自由,以至于不仅促进国家健康发展,也促进社会繁荣文明,更促进实现人生价值!

  四、权利化

  世上每壹个人,都不仅享有相应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还要尽相应的职责。如果说权利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那么义务则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而 职责就是壹个人在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进壹步说,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而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壹方面应该进行壹定的价值付出,另壹方面又应该得到壹定的价值回报,而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而权利则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

  此外,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通常有壹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决定著他的根本利益,是他主要的生活来源和生存根本,而职责就是壹个人在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尽管权利作为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而源自于西方,但权利文化现在不但成为壹种全球现象,还成为壹种普世价值。

  迄今为止,在各派权利理论里,自然权利理论是源远流长的经典学说。该理论认为,每个人在作为人的意义上都享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剥夺。而这样的权利不以现实社会里的法律为根据的,而根据的是自然法。按照古希腊罗马哲学里的自然法理论,自然法与实在法构成二元对应的关系,它来自人的本性,普遍适用,永恒不变。起初,自然法被作为主张自然义务的根据,后来,则更多地被作为主张自然权利的根据。尤其是经过启蒙思想家们的努力,自然权利具备了比较完整的理论形式。按照自然权利理论,自然权利出自人的本性,是本性的权利。它超越实在法而存在,既是不可剥夺的,又是不可让渡的。自然权利理论不仅为近代欧美政治革命和法制变革提供了思想基础,也为人权观念和制度置下了雄厚的根基。

  这壹理论从壹开始,就受到质疑和挑战。对自然权利理论的非难,不是简单地主张法定权利,它主要是否定自然法学的认识方法,对正当理性、永恒本性提出怀疑,早期以英国哲学家休谟和摩尔为代表,后来则主要来自伦理怀疑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面对挑战,自然法学壹方面不断地修正自我,壹方面予以回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法西斯以法制、秩序的名义犯下的残暴罪行,促使人们警醒,而让人意识到:每个人必须享有壹些与身俱来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不论现实政治如何需要、国家法律如何规定,都是不可剥夺的。

  随著时代的发展,权利理论当今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壹是权利的分析理论,二是权利的价值理论,三是权利的社会理论。

  首先,就权利的分析理论而言,权利的分析理论旨在研究权利的概念问题,弄清法律关系里所使用的权利语词,从而使法律问题的解决更容易,也更确定。如霍菲尔德认为“权利”壹词可以囊括要求、特权、权力和豁免,进而他试图通过确定这四者在法理上的相对者和相关者来弄清法律关系。又如,哈特与麦考米克之间关于意志论与利益论的争论也饶有趣味。对哈特来讲,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选择;对麦考米克来讲,权利则是受到保护的某些利益。

  其次,就权利的价值理论来说,权利的价值理论构成了最近壹百多年来权利理论最光彩夺目的篇章,它接引现代最好的哲学智慧,与正义理论密切相联,也因此在较大程度上受政治立场的影响。如在自由主义阵营里,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权论者和以人权的绝对神圣不可侵犯为前提,而德沃金所采纳的自由主义观点则从平等关怀和尊重个人这个前提起步。

  此外,就权利的社会理论来讲,权利的社会理论是随著最近几十年来法社会学的兴起而出现的,它强调从社会阐释权利,以权利阐释社会。主要研究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社会条件、社会过程和社会机制,同时,还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向社会生活里的人们实际享有权利的状况。尽管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权利的社会学分析在权利与社会发展、人权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迄今还未形成比较成熟的权利社会学理论。

  总之,不管哪个权利理论,从根本上都必须以自然权利理论为基础,人们之所以要主张这样壹种诉诸于天、诉诸于本性的权利,乃是因为现存的政治强力和秩序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是正当的。不论个人如何应该服从和增进国家利益,不论个人如何依赖社会,不论个人如何生来处在社群关系里,在国家强力和社会冲突面前,每个人都必须使用道德权利概念来筑起壹道防护墙,卫护自己的尊严和自由。也只有每个人都能够维护好自己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成为合格的、负责的道德主体,国家才会健康发展,社会才会和谐安宁,而民族才会昌盛文明。

  这不仅是自然权利理论的社会功用,也是个人权利的道德基础。

  作为用来诉求和表达正义的方便而精巧的工具,权利提供了壹种表述实践理性要求的途径。只要自己认为是合理、正当的需求,就可以称之为“权利”。而作为其负面的结果,权利语言经常被滥用,而关于权利及其涵义的讨论也时常发生壹些误解。因为权利是现代政治法律中的壹个核心概念,所以无论哪个学派或学者都不可能绕过权利问题,相反,不同的学派或学者都可以通过界定和解释“权利”壹词来阐发自己的主张,甚至确定其理论体系的原点。正因为此,在思想史上对于究竟什么是权利,有许多不同的解释。而大致说来,对权利的界定分为两类:

  壹类是从伦理的角度来界定权利。其中格劳秀斯和19世纪的形而上学法学家强调的是伦理因素,如,格劳秀斯把权利看作“道德资格”;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人将自由看作权利的本质,或者认为权利就是自由;康德、黑格尔也用“自由”来解说权利,但偏重于“意志”,而且,他们的自由概念与霍布斯的也很不相同。严格说来,康德的权利定义是不限于意志自由的,他很重视人与人的协调共存。黑格尔指出:

  “壹般说,权利的基础是精神,它们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意志既是权利的实质又是权利的目标,而权利体系则是己成现实的自由王国。”这些解释都是将权利看作人基于道德上的理由或超验根据所应该享有之物,虽然也涉及利益,如拥有某物或做某事,但并不以利益本身为基点。

  另壹类是从实证角度来界定权利。如,实证主义把权利置于现实的利益关系来理解,并侧重于从实在法的角度来解释权利。德国法学家耶林使人们注意到权利背后的利益。他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而功利主义者认为由社会功利规定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生出所有的道德标准。权利的实质是普遍的功利。

  尽管这两类界定包含诸多小的分别,可两者之间也有些交叉,所以,壹些教科书对关于权利的界定作了许多的分类,主要有“自由说”、“意思说”、“利益说”、“法律上之力说”。由此可见,仅仅从某个特定的角度给权利下壹个定义并不难,而要全面、正确的理解权利概念,关键不是权利的定义,而在于把握权利的要素。

  在此简要阐述权利的五个要素:第壹个要素是利益。壹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于利在其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利益,是为道德和法律所确证的利益。利益既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群体的、社会的;既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既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又可能是与权利主体相关的他人的。

  第二个要素是主张。壹种利益若无人提出对它的主张或要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壹种利益之所以要由利益主体通过表达意思或其他行为来主张,是因为它可能受到侵犯或随时处在受侵犯的威胁中。

  第三个要素是资格。提出利益主张要有所凭据,即要有资格提出要求。资格有两种,壹是道德资格,壹是法律资格。专制社会里的民众没有主张言论自由的法律资格,但是具有提出这种要求的道德资格,这种道德资格是近代人权思想的核心,即所谓人之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利。同时,这个时代的壹些思想家又对国王和贵族所具有特殊的法律资格,给予道德上的否定。

  第四个要素是力量,它包括权威和能力。壹种利益、主张、资格必须具有力量才能成为权利。力量首先是从不容许侵犯的权威或强力意义上讲的,其次是从能力的意义上讲的。由法律来赋予权威的利益、主张或资格,称法律权利。人权在获得法律认可之前是道德权利,由于仅具道德权威,因此侵害它并不招致法律处罚。在获得法律确认后,人权就既是道德权利,也是法律权利,因而侵犯人权会导致法律后果。

  除了权威的支持外,权利主体还要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利益、主张或资格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

  第五个要素是自由。在许多场合,自由是权利的内容,如出版自由、人身自由。这种作为某些权利内容的自由,不属于作为权利本质属性之壹的自由。因为奴役权利、监护权利并不以自由为内容,但其本身的确是权利。作为权利本质属性或构成要素的自由,通常指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迫。

  如果某人被强迫去主张或放弃某种利益、要求,那么就不是享有权利,而是履行义务。

  此外,根据主体、内容、对象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权利可分出许多种类,如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习俗权利;应有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人权与公民权利;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宪法性权利与非宪法性权利;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利或社会权利;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人身人格权利与财产权利;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有选择的权利与无选择的权利;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有义务相对人的权利与无义务相对人的权利等等。

  在此依照权利的根据,简单介绍其中的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习俗权利。如果说道德权利由道德原理来支持,那么法定权利则由法律制度来规定,而习俗权利则是以习惯、民俗为根据。

  其中,把握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关系尤为重要。壹般说来,正如法律规则通常表示道德规则那样,法定权利通常可以看作道德权利在法律上的体现。例如,壹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贞操应该享有不被专横侵犯的权利首先是壹种道德原则,然后才由法律规定,以便借助国家的强制力来支持和保护。法律规则、法定权利通过国家意志来表现,但其背后的主要是道德原则、道德权利,而不能看作是统治者的任意安排。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道德观念不同,法律规则和权利配置也不同。

  不过,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之间的许多差别也值得注意。壹个人可能享有做某事的法定权利,但做某事是不道德的;反之,壹个人可能享有某种道德权利,但该权利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有些权利是道德的,而非法定的;有些权利是法定的,而非道德的;有些权利则既是道德的,又是法定的。法定权利由于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因而也可以通过立法来改变或取消,道德权利则不仅不可能为国家权力和立法所取消,而且,还是确证或批判国家权力和法定权利的根据。

  尽管壹个处于不利境况中的人或者诉讼中的人所关心的、所需要的是法定权利,而不是宽泛的道德权利,但法定权利并不像某些现代法律理论,甚至道德理论所希望的那样能自证其身,它必须得到道德原理的支持。

  其次,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区别还体现在效力上。“甲对乙享有壹项法定权利”,这意味著乙对甲负有壹项可以依靠法庭来履行的义务,甲对乙享有壹项由实在法所确认的要求权。所以某人享有法定权利就是享有对特定的法律个人提出要求并由法律保障实施的权利。

  “甲对乙享有壹项道德权利”,虽然也意味著乙对甲负有某种义务,但这种义务不是必然具有法律效力的义务。如,在道德上甲有权要求乙讲真话,乙对甲负有讲真话的义务,但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场合之外,甲无权借助国家强制力迫使乙讲真话。

  再则,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划分与法的应然与实然的区分是相适应的。深入研究两者的关系,对于理解法律的原则和规则、立法者和法官的角色和任务、以及人权等问题,都有重要意义。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与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关系同理。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人之作为人”是壹个道德判断,不是壹个法律判断,因此,人权在本质上是道德权利。

  也就是说,人权并不依赖国家的法律而存在。即便法律剥夺公民权利,也不可能剥夺人权。因为每个人之享有人权是凭据人之作为人的道德资格,而不是凭据公民资格。没有公民资格的人虽不享有公民权利,但享有人权。由于公民是壹个法律概念,因此公民权利与人权的根本区别在于,公民权利是依赖主权国家的法律而存在的。当然,在当今世界政治里,绝大多数人在身份上都是归属于某壹国家的公民,国家主权仍然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因此,人权在壹个国家里得到尊重和实施应主要通过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公民权利按根据的不同,又可分为法律权利和宪法权利。法律权利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设定的权利,可由立法机关根据壹般法律程序创设、制和废止。宪法权利乃是由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所创设的权利,是限制和制约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利。立法机关不得侵犯此种权利。宪法权利是公民提起违宪审查的根据,是有限政府的保障,体现了公民和国家的对峙。

  另外,按照权利的存在形态划分,可把权利分为应有权利、法有权利和实有权利。这壹划分的意义在于揭示理想的、道德的权利对于实在法权利的指导和限定作用,尤其是揭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权利的实际享有构成了权利的壹种独立存在形态。

  按照权利的种属关系和效力层次划分,可把权利分为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宪法性权利与非宪法性权利。这壹划分,对于规设权利体系,对于规制立法机关的权限,对于在处理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不同权利发生冲突时,决定哪壹种权利应占居优势,都有著重要意义。

  按照权利主体划分,可把权利分为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利或社会权利;而按照权利的具体内容划分,可把权利分为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这些划分的意义主要在于立法和教育。

  根据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纷繁复杂的关系,还可以作更多的分类。

  分类的价值,不在于叙述事实,而在于分类所支持的理论预设。在此著重阐述壹下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不仅是为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也是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

  具体地说,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国家对公民所承诺和维护的权利,是壹种社会所认可的赋予公民个体可做或可不做的自由,包括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以下特征:(1) 主体性。即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正因为享有相应的权利而成其为公民。在这壹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不同于人权,主要在它以积极的政治权利(其中心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公民成为社会的政治主体。除此之外,其余各项是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的共同特征。(2) 社会性。即公民权利乃至权利之为权利,是由社会所认可的,而不是个人的任意主张。权利是被明文写在宪法和法律中,并由国家权力强制性维护著。(3) 形式性。即社会和国家只承诺公民个体有相应的可做和可不做的自由,但并不保证公民个体实际地能够做什么乃至于做成什么。比如每个公民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国家维护这壹权利只表现在纠正任何非法剥夺任何公民该权利的行为,并不保证每个公民都能实际地接受高等教育。

  此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公民权利进行不同的分类:(1)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属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壹般民事权利。前者如各项政治和社会的自由权利、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后者如财产权等。(2) 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壹人或某壹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壹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而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壹定的个人或某壹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3) 依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可以划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或称救济权。原权指基于法律规范之确认,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权利,又称第壹权利,如所有权等;而派生权指由于他人侵害原权利而发生的法律权利,也称第二权利,如因侵害物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4) 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不依附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如对财物的所有权;从权利指以主权利之存在为前提的权利,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存在,如抵押权等。

  简括而言,公民权利分为四类:壹是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大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序性权利;二是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三是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四是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

  其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表明了壹国公民行使个人权利、参与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宪法依据,还在壹国法律权利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而所谓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进壹步说,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实现权利化或维护权利虽然天经地义,可并不容易,决不是轻松的事情。这不仅要求壹些人做出牺牲,也要求给政治权力的行使和个人野心的发挥设置障碍;不仅要求为个人意愿和利益与公共意愿和利益的协调创设足够的价值空间和制度空间,也要求既限制又扩展立法机关的工作范围;不仅要求限制政府行政的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也要求政府既要以消极的不作为,免得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又要以积极的作为,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增进福利,满足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为自由权的保障提供稳定安全的制度保障和社会环境。可以说,维护权利过程中的每壹场冲突、每壹个方案、每壹次努力,都不仅会拨动权利价值的敏感神经,还会付出壹定的代价。

  综上所述,人们之所以主张壹种诉诸于天、诉诸于本性的的权利,是因为现存的政治强力和秩序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是正当的。不论个人如何应该服从和增进国家利益,不论个人如何依赖社会,不论个人如何生来处在社群关系里,在国家强力和社会冲突面前,每个人都必须使用天赋权利来筑起壹道防护墙,卫护自己的尊严和自由。只有每个人都能运用天赋权利,维护好自己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国家才会健康发展,而社会才会和谐安宁,这不仅是自然权利理论的社会功用,也是权利化唯壹的途径。

  五、军队国家化

  除了通过宪政化,通过法治化,通过自由化,通过权利化为新型民主制度夯实根基,更需要通过军队国家化为新型民主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自古以来,军队不仅是壹个国家、政府或联盟正规的武装力量,也是为国家、政府或联盟执行各种任务而组建的武力集团,而按其所有权可以分为私人军队、皇家军队、党卫军和国家军队。如果说军阀的军队属于私人军队,那么皇家军队则属于皇族,而党卫军则是属于政党的军队,尽管不论是私人军队,还是皇家军队和党卫军,都经常负有保卫国家的责任,可前提往往是私人、皇家和政党既控制著军队,又控制著国家,至少对控制国家有强烈的企图,以致军队就成了私人、皇家和政党控制国家的工具。

  与此相反,国家军队不控制国家而属于国家,不但只听命于民选政府而不会有意识形态色彩,也不介入国内合法的政治争端,还不接受任何私人和政党的的控制,因为国家军队由全民供养,不属于特定政党及其人士拥有,而属于全国人民所拥有,既受国家的编组,又尊重军令与政令的统壹,只负责保国护民,而不能成为哪个党派或个人干涉和影响国内政治的工具。

  具体地说,军队是壹个特殊团体,而军人是壹个身分特殊的职业,不管是言论,还是行为,都受到严格的规范,而其职责在于保卫国家,在于服务全体国民,在于维护民族尊严。平时,军队要坚守行政中立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干预政治;而战时,军人需听命国家最高领导人指挥,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民众安全。因为军队是国家最强大的武装力量,只负责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全国民众安全,所以不能被哪个人或哪个政党所占有,也就是说不能沦为哪个人的统治工具,不能沦为哪个政党掌控政治局势变化的工具。

  由于军队给养来自国库,并非来自党库和个人;而军人服兵役属于国家行为,并非党派行为,因此军队天然属于国家,而不属于个人,即军队不得为个人私有,成为私家军队;也不属于哪个派系,即军队不得成为派系政争的筹码;也不属于地方,即军队不属于地方军阀,成为地方割据的资本;更不属于哪个政党,即军队不得为党军,任何政党不得在军队中有公开或秘密之活动;所以军队只属于国家,完全由代表国家的民主政权的机构来统帅。而通过军队国家化不仅可将本由全民出资供养的军队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而且国家的宪法对军队的任何规定都可以视为这种精神的体现和对军队属于国家之事实的法律确认,即任何涉及军队的宪法都只能是军队国家化的宪法,这样,不但确保军队“公器公用”,也确保军队不属于任何党派和个人,更确保军队只服从人民通过选票选举出来的政府。

  可见,军队国家化是指壹个国家的军队不属于、不听命于任何政党、任何社会团体及其领导人,既不介入国内的政治生活,又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而只听命于由人民选举产生的、由法律所规定的武装部队总司令,因此,军队国家化不仅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也是民主化的重要标志,而其作用是从根本上维护民主制度的稳定与发展;而其内涵是军队由全民供养,负责保国护民,不得成为党派或私人干涉和影响国内政治的工具;而其优越性表现在:用于国防的且由全民供养的军队不仅要符合“公器公用”的原则,还不得成为内战和政治斗争的工具,更不得利用枪杆子保卫政党或捍卫政权。

  不幸的是,中国的军队自古以来不是由军阀掌控的私人军队,就是由皇家掌控的皇家军队,要不就是由政党掌控的党卫军,非但不属于国家,反而控制国家。

  表面上中国军队国家化始于清末甲午战争后,清朝编练新军,全国统壹番号,并仿效西方国家军队模式建立军队等级制度。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北洋军奉袁世凯令镇压革命党人。在北洋军阀的胁迫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被迫将临时大总统职务移交袁世凯,由此开始了北洋政府时期。而在这个时期,军人禁止入党,军队内部禁止党派活动。但是在此期间,各地军阀混战时断时续,出现了各地军阀相继攻入北京,而控制北京政权的军人干政场面,致使军队国家化的努力最终以北洋军阀出现,各地军阀拥兵自重而告终。

  与此相呼应的是,广东的孙中山深受苏联影响,建立中国国民党指挥下的党军即国民革命军。1926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并于1928年统壹全国,结束了全国混战的局面,但也开创了军队党化的先例。

  1949年,中国共产党占领中国大陆,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此,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成为不容置疑的话题,即所谓的“党”指挥

  “枪”,军队国家化的提法成为“敌对势力全盘西化,分化中国”的手段,该说法至今仍未改变。然而,宪法非党法,在宪法层面上如何授权共产党越过国家机构直接占有国家供养的军队却难以入手。起初,1954年中国共产党制定第壹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规定了对全国人大负责的国家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这样将意味著党既无法直接越过国家机关,也无法成立壹个军事委员会以国家名义领导军队。因此1954年宪法版本是中共执政以来的最接近军队国家化的宪法版本,但也是将中共直接领导军队的行为最大限度置于违宪状态的版本。为了解决这壹违宪问题,在1975年和1978年重新制定宪法时,都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这种说法混淆党政,公器党有,违背宪法原则,使得宪法成为了党法。因此,在1982年重新起草宪法时,规定了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在名义上完成了公器公有的宪法原则。而在操作上为确保党对军队的控制,该委员会与另外壹个无法律地位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人员组成完全等同,使之具有了国家的名义而合乎宪法,两者通常对外统称中央军委回避属性,以同时适应宪法与党章。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通过各种方式抵制军队国家化,通过各种方式反对军队国家化,通过各种方式抹黑军队国家化,完全出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

  首先,由于中共是壹个主张暴力革命的政党,当初建立军队的目的就是将军队作为实现自己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因此由“党指挥枪”

  是中共暴力本质所决定的。如果说中国共产党控制军队过去是为了用暴力的手段夺取国家政权,那么现在是为了用暴力的手段来维持自己壹党统治。

  其次,中共是壹个极端崇尚权力的政党,而军队正是权力的支柱,坚持党对军队和国家壹切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指挥,就是为了捍卫中共的统治地位,防止和镇压任何对中共执政地位的挑战。随著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倒台,中共所进行的所谓社会主义革命也已经彻底破产,致使中共的壹党专制统治已经失去合法性,已经失去人民的信任、拥护和支持。面对国内日趋尖锐而复杂的社会矛盾和中共内部的权力斗争,中共的壹党专制统治已经面临的随时崩溃的危险,只能依靠暴力来支撑。而实行军队国家化,就等于自己下台。

  此外,中共如果承认军队国家化,那不但事实上承认了国家的地位和权威、还承认了人民的地位和权利,既要将党置于国家的领导之下,又要将党的活动置于国家法律的监督之下。因此实行军队国家化就意味著中共放弃政治特权,放弃对国家事务的包办,放弃以党代国,也就等于开始进行实质性的政治体制改革。因此,除非中共宣布放弃壹党专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否则中共绝对不会将军队国家化。

  由此可见,中共之所以抵制军队国家化,反对军队国家化,抹黑军队国家化,不仅是出于政治本质,更出于维护壹党专制统治的需要。

  而正是由于中共靠著军队的支撑而维护壹党专制独裁统治,壹直控制著军队和国家的壹切武装力量,因此,对国家的民主建设造成严重的危害。

  首先,党绝对领导指挥军队削弱国家的权力和作用。党绝对领导指挥国家军队,必然架空国家机器,必然弱化国家机器的职能,导致国家机器不能正常运转。党绝对领导指挥军队,必然要将党凌驾于国家之上,凌驾于人民至上,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致必然要以党的意志代替国家意志,必然要将国家置于党的领导和控制之下,这样就从根本上颠倒了党和国家的关系。

  其次,党绝对领导指挥军队会改变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行党对国家军队的绝对领导指挥,军队就会摆脱国家和人民的制约。壹旦出现党的执政地位受到政治对手挑战和威胁的时候,壹旦出现人民对党不在信任的情况,国家和人民将没有任何能力可以制约党使用军队来维护自己的执政地位。

  此外,党绝对领导指挥军队是实现民主的最大障碍。建立民主不仅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更符合国家的需要。而所谓民主就是民众不仅能自由发表意见,还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自由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

  然而,建国以来中共壹直对军队实行著绝对的领导指挥。面对壹个控制著全国几百万现代化军队的政党,谁能和中共竞争?谁敢和中共竞争?国家能用什么来保证中共壹定能够接受人民的选择,特别是人民对中共不信任的选择?国家又能用什么来制约掌握著全国几百万军队的中共能够遵守民主的程序和规则?中共坚持壹党绝对领导指挥

  由国家宪法设立、由全国人民供养的国家军队,本身就严重违背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国家又有什么办法能够阻止这种违法行为?又有什么办法能够纠正这种违法行为?事实证明:只要存在党对军队和国家壹切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指挥,党就不可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国家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再者,党绝对领导指挥军队是对社会的巨大威胁。军队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军事决策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军事战略决策的失误将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灾难性后果。由党绝对领导指挥军队,军队就会完全按照党的意志行动。在出现党的利益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在党的主张背离国家和人民利益时,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指挥就会违背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而军队的使用和决策就会摆脱国家的控制和制约,摆脱人民的授权和批准,这样的军队还能是正义之师吗?

  对此,尽管中共统治者早已心知肚明,可面对著中国人民和世界民主国家越来越强烈的要求将军队国家化的正义呼声,中共非但没有积极的回应,反而将其视为敌对势力对解放军的西化和分化。

  殊不知,军队国家化的国家军队不控制国家而属于国家,并只听命于民选政府,既不介入国内合法的政治争端,也不接受任何个人和政党的的控制。当今,只有民主国家的军队,才是军队国家化的国家军队,比如美国,民主党上台还是共和党上台与美国军队无关,谁被选为美国总统谁就是美军总司令,到了总统该下台的时候,军队也不会再表忠心去挽留他,壹切按照宪法办事。

  由于民主国家的军队属于国家,而国家主权都在人民手里,因此为了使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军队管理中得到确认,法律会规定军队的最高长官只能是民选政府的领导人,而军方领导人只充当民选领导人的顾问,只执行民选领导人的决定。在民主国家里,文官统率军队不是因他是天才,而是因他是民选的代表,必须履行指挥军队的义务。即使偶尔要由军人出身的人担任国防部长,也应由法律规定担任此职的军人必须在退役多少年后才能担任此职。比如美国规定军人必在退役10年后方可担任国防部长。另壹方面,在民主国家中,国家军队对服役的人员不再实行无报酬的义务兵役制,而是象各行各业壹样实行有报酬的雇佣制;军队不去从事那些本职工作以外的社会活动,如修路、修桥等公共建设活动,只壹心壹意专注于本职业的训练和建设。军人以军事为职业,不得经商,不得从事除军事之外的其它活动。军队内部非战斗人员的文职化、实行军衔制等。再壹方面,在民主国家里,由法律明文禁止任何政党和团体在军队中建立支部;军队必须与壹切政党彻底脱钩,军人不得组成政党或加入任何政党。更主要的是,禁止军队干预政治,要求军队严格保持中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介入国家的政治生活,这是壹个国家在废除专制后确保民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此外,军队不支持任何政治观点和任何派别,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服从民选的国家领导人,不服从任何政党的领导。还有,军人必须退出立法机关,不得担任议员。虽然军人作为选民有选举权,可参加投票,但军人只有在退役后才可参加政党、充当政治候选人参与竞选,才可以在政府做官,这是民主国家政治生活的壹种常态。

  总之,不论哪个国家,军队的政治化程度越低,发生政变的可能性就越小。比如在军队高度中立化的英美等国,军事政变的可能性为零,即使毫无军旅生涯的国家首脑,也完全不必担心军人的反叛企图,而军人不必为政见的分歧做无谓的牺牲,老百姓也免于战乱之苦,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不管对哪个国家而言,军队国家化不仅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保障,更是民主建设的基本依托。

  综上所述,军队国家化不仅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也是民主化的重要标志,而其作用是从根本上维护民主制度的稳定与发展;而其内涵是军队由全民供养,负责保国护民,不得成为党派或私人干涉和影响国内政治的工具;而其优越性表现在:用于国防的且由全民供养的军队不仅要符合“公器公用”的原则,还不得成为内战和政争的工具,更不得利用枪杆子保卫政党或捍卫政权。由于军队国家化不仅规定军队不属于任何党派和个人,而只服从人民通过选票选举出来的政府,还规定政党退出军队,军人不得干政,因此,既可防止暴力引起的非法(即非选举罢免程序)政权更迭,又表明军队国家化的军队是真正的人民子弟兵,只服从于人民的意志。而通过军队国家化不仅可将本由全民出资供养的军队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而且国家的宪法对军队的任何规定都可以视为这种精神的体现和对军队属于国家之事实的法律确认,即任何涉及军队的宪法都只能是军队国家化的宪法,这样不但确保军队“公器公用”,也确保军队不属于任何党派和个人,更确保军队只服从人民通过选票选举出来的政府。

  如果说“五化”的作用在于为新型民主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那么“五制”的作用则在于为新型民主制度浇筑坚固的支柱,只有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构筑起来的新型民主制度,不但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军队国家化为前提,还在经济方面则以公私混合所有制为本,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壹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以至通过新型五权分立构成完善的社会控制体系,从而不仅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还超越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国现行的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仅超越左派思想,也超越右翼主张,不仅讲求公平正义,也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尽管五化五制的作用及其优越性各不相同,但彼此既相辅相成,又不可分割,都不仅促使有关民主、宪政、法治、自由、权利、军队国家化和多党制、联邦制、新公私混合制、新独立监察制、新五权分立制等政治意识和政治观念形成广泛的共识,并成为指导人们从事政治活动、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也促使政府结构及其功能的专门化以及政府治理社会能力的提高,还促使社会政治参与渠道的扩大以及民众政治参与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提升。

  诚然,中国民主转型不仅受到历史传统、民族性格和国民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也受到社会政治环境的牵制,但是,只要在夯实五化的基础上,再浇筑多党制、联邦制、新公私混合制、新独立监察制、新五权分立制这五个支柱,就不仅能构筑新型民主堡垒,还能使政治文明得到升华。

  壹、多党制

  人类自古以来随著不断发展,无论哪个国家的社会结构,都不是单壹的,而都比较复杂。由于人们的阶层、职业、教育、财富、信仰、年龄等不同,必然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而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必然会有不同的思想倾向、利益诉求和政治要求,因此自然形成不同派别或政党,以至自然衍生多党制,即自然衍生多党并存且竞相执政的政治制度。而这不仅是多党制产生的理论根源,也是多党制形成的现实基础,还是多党制发展的社会前提。

  尽管自古以来人类就日渐形成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可因为遭受专制严酷的管控,所以不能实现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直到1688年英国通过光荣革命推翻封建专制而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后,才开启托利党和辉格党两个政治派别并存且竞相执政的多党制先河,过后,不仅得到逐渐完善,还在世界上蔓延开来。

  仅法国1789年大革命后,就有30多个政治派别在活动,并且参加了当时国民议会的选举。这些政治派别势均力敌,没有壹个政治派别能够左右政局、取得稳定的多数。为了争取议会多数上台执政,各个政治派别便结成联盟参加竞选。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通过以后,法国正式确立多党并存且竞争的政党制度。

  随著议会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推行和发展,德国、意大利、爱尔兰、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丹麦、希腊等国也实行了多党制。而多党制兴起于欧洲大陆国家的主要原因,壹是这些国家社会结构比较复杂,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而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形成了多党纷争的局面;二是在选举制度上,这些国家普遍采用比例代表制或少数代表制,以至于使壹些小党也能取得选票,争得壹定数量议席,从而在议会选举中难以形成取得绝对多数议席的大党,而这种选举制度有利于巩固多党政治的局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多党制。而实行多党制的国家,虽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允许任何政党都可以单独或联合参加竞选,并在占议会多数席位情况下单独或联合执政,但实际上壹个政党单独获得议会的多数席位而执政的情况极少。尽管党派联盟是多党制下常见的政党参与竞选和执政的形式,可是由于各政党代表的利益和政治主张不同,因此导致由党派联盟组成的联合政府难以稳固,进而往往导致政权更迭频繁。

  随著多党制的发展,多党制逐渐分为三类:壹是温和多党制(限定多党制),以德国、比利时、瑞典、卢森堡、丹麦、瑞士和荷兰等国为典型,其特点是:政党数量壹般在3——5个,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小,政党间的相互作用基本上是向心力竞争,允许出现联合政权并且具有鼓励联合政权的政治结构,政局比较稳定。

  二是极端多党制(分极多党制),不妨以意大利、法国、德国(魏玛共和国)为例,尤其是历史上的魏玛共和国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党数量6——8个或更多,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大,政党分散化倾向严重,左翼和右翼存在著互不妥协的纯纲领政党。相互排他的在野党势力向执政党挑战,壹个或几个政党占据著中间位置,展开多级竞争,向心力受阻,离心竞争盛行,政权交替频繁。有机会掌握政权的大多是中右或中左势力,部分政党常常被排除在政权之外,因此存在著不负责任的在野党,缺乏公平竞争。极端多党制常常造成政局不稳,如1946年——195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11年半就更换了20届政府,每届政府执政时间不过半年,最短的仅仅只有2天。意大利1945年到1979年34年中就更换了37届政府,每届政府执政平均不到壹年。

  三是壹党独大制。壹党独大制是多党制中的壹种特殊情况,即在壹些国家中,进入议会的政党不止壹个,但政权长期为壹个政党垄断。

  从理论上看,其他政党都有执政的可能,但是实际上小党处于劣势,很难打破壹党独占政权的局面。过去,政治学界壹般把这种政党制度视为多党制的壹种特殊情况。后来有的政治学家提出,既然政治制度的划分要把政党的数目和掌权方式结合起来,那么,执政党长期只有壹个,就应当将其划为壹党制。

  另外,多党制发展到今天,具有以下特点:壹是联合执政。由于政党众多,选票分散,壹党往往难以单独取得多数而执政,因此,各主要政党往往在大选之前和大选之后组成党派间的联盟,来争取选举的胜利。

  二是温和多党制政府稳定。传统观点认为多党制政府往往不稳定,而实际上主要是极端多党制国家的政府不稳定,如德国的魏玛共和国、法国的第三、第四共和国和战后的意大利等。而温和多党制国家的政府都比较稳定,如荷兰、卢森堡、瑞典、瑞士、丹麦、德国、冰岛等。

  三是选民的政治选择更具有意义。因为两党制的党纲往往向中间温和方向靠拢,因而两党的政纲往往非常接近,公民的投票就会因两党之间相互雷同的方案所破坏,而失去政治选择的意义,而多党制可有效地弥补这种缺陷。

  四是政党对政府的控制力相对较弱。由于政府往往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这些政党代表的利益又不尽相同,因此任何政党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完全贯穿到政府行为中去,政府的政策往往是各党派调和、妥协的结果,以至于使执政呈现两个特点:壹方面,政策体现了各种意见的综合性,能代表较多人的愿望,因而其中的民主成份比两党制和壹党制更多;另壹方面,任何政策都不能由壹党决定,都要由各执政党协商,因而决策的时间较长,效率相对较低。

  五是小党能量不可小视。小党左右大党在以色列表现得尤为突出。

  比如,以色列的工党和利库德集团分别代表左、右两翼,他们中无论哪个党组阁执政,不仅取决于其在选举中能够比对手获得更多的议席,还取决于谁能争取到足够的小党的支持,凑足120个议席中的61席,因此众多的小党往往在两个大党中待价而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过,左右两个大党有时也会联合执政。

  又如在德国,基民盟(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社盟(基督教社会联盟)为壹方,社会民主党为另壹方,小党自由民主党、绿党的地位就举足轻重,有些小党忽左忽右,有时候比大党执政的时间还多。

  尽管多党制存在壹些缺陷,不仅竞选费用较大,而且各党间往往互相攻击,丑闻不断,而政策制定不但周期长,过程复杂,连续性也不强,当针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解散重新选举,容易引发政局动荡,不利于政局稳定,可这并不能掩盖多党制的优越性。

  首先,多党制国家选举往往采用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是按照各党派所得选票的比例分配议席,因此保证了相当小的政党在议会中也有自己的代表。这样各政党分散化和分裂的现象就比较普遍,这就给为数众多的政党足够的生存空间。

  其次,政府廉洁。多党制由于权力比较分散,壹党难以独掌政权,政治权力受到的监督和制约比较大,有利于减少腐败。因此,壹般来说,实行多党制的政府大多比较廉洁。

  此外,由于多党制竞争激烈,互相监督,互相竞争,因此,能够有效遏止腐败案件的发生。因为有竞争才有进步,只要做好的话,人民会继续选择原先的执政党推荐的候选人连任,而做不好的话,任期壹到就得滚蛋。

  再者,多党制每个党会推荐壹位最优秀的候选人,然后全民壹人壹票选出的国家领导人,更有公平性,让人民有幸直接参与政治互动。

  总之,由于多党制不但是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要素,还举足轻重,因此构筑新型民主制度,而选择多党制作为支柱,既符合社会客观要求,又符合政治发展规律。

  更主要的是,尽管多党制也有缺陷,还有待完善,可与壹党专制相比,多党制的积极作用远远超过消极影响,不象壹党专制那样正面功效远远小于负面效应,以至不仅赢得全面共识,还已在多国实施,从而成为普世价值,成为发展趋势,成为时代潮流,而今,不仅已经波及全球,还必将渗透世界各国各州!

  二、联邦制

  不管哪个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都是指壹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国家结构形式不仅决定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也决定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因此不仅影响国家的兴亡,也影响社会发展的水平,还影响民族的前途,更影响生活的质量!

  从古到今,世界上先后产生三种国家结构形式:壹种是单壹制,壹种是邦联制,壹种是联邦制。首先,就单壹制而言,单壹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壹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壹主权国家的制度。

  单壹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其划分是国家根据统治需要,按壹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地方行政区不是壹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国家本身是壹个统壹的整体,只是为了便于管理,才把领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据以建立起地方政权,即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并不是地方固有,地方的自主权或自治权是由国家整体通过宪法授予的,各地方政权壹般没有单独退出该国的权利。

  展开来说,单壹制是以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为组成单位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壹制国家,中央政权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统壹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在法理上,单壹制国家的壹切权力属于中央,而地方的权力由中央授权。单壹制国家的外部特征是:全国只有壹个中央政权,壹部宪法,壹种法律体系,是国际交往中的国际关系主体,它的公民只有壹个国籍。而按照地方职权的大小,单壹制国家又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壹制国家和地方分权型单壹制国家。在中央集权型单壹制国家,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由中央委派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地方居民没有自治权或地方虽设有自治机关,但自治机关受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例如法国就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单壹制国家。在法国,起主要作用的地方国家机关是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首长具有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的双重身份。壹方面代表中央,依照中央的命令行事,对国家内政部负责;另壹方面,作为地方官员,管理壹切地方行政事务。中央可撤换地方行政首长。在地方分权型单壹制国家,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组织地方公共机关,并在中央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例如英国就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型单壹制国家。在英国,由各地区居民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政府依法监督地方议会的行为,以立法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中央政府若发现地方议会有越权行为,可诉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司法机关纠正。

  其次,就邦联制来说,邦联制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壹种松散的国家联合,而其是壹种复合制的国家形式,是主权国家的联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

  邦联制的特点:壹是邦联是根据各成员国所缔结的条约组成,而成员国除了根据条约而明确表示让予或委托邦联机构的权力外,其他权力仍然保留,维持著成员国主权的完整性,即邦联的成员国各自保留著自己的全部主权,各自有独立的立法、行政、军事、外交、行政方面的全权;二是邦联既无宪法,无统壹的行政机关,也无统壹的国籍、军队和赋税,因此不是国家主体;三是邦联对成员国没有强制力,各成员国既可将让予邦联的权力收回,也可以自由退出邦联,而邦联对各成员国没有强制力,也不能发号施令;四是邦联的事务由邦联成员国“首脑会议”或邦联会议按条约的规定共同决定,尽管邦联设立议事机构和协商制度,但议事机关的壹些协议或决定,必须经过成员国的认可方能生效;五是邦联制作为由两个以上主权独立国家自愿联合组成的壹种国家联盟,具有各成员国地位平等,在内政外交上互不从属的特征。由上可见,邦联只是壹种国家联盟的形式,而不是国家实体,因此严格说来,邦联算不上壹种国家结构形式。

  此外,就联邦制来讲,与其说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壹种国家结构形式,不如说是壹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是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制安排。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而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联邦宪法明确界定了联邦政府统壹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国的参与。联邦成员有自己的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和联邦国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联邦国家的主权由联邦和各成员单位分享,尽管联邦政府拥有对外代表国家主权,但是各联邦成员也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壹定的外交独立性,可以与其他外交主体签订壹些协议,而有些联邦国家成员单位也可以参加国际组织。

  现今世界上的联邦国家,多数是在原来就存在的小型共和政治体基础上联合而成,也有的是通过政治改革将以前的单壹制国家解构或者说重组成联邦共和国。而联邦制的产生是小共和国为了增强军事力量,也为了谋求共同发展的需要,而组成联邦共和国,而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同盟,甚至遥远的《圣经》时代。

  据《圣经》记载,以色列诸部落为了摆脱埃及法老统治和对外帮作战,曾结成紧密的同盟(公元前12世纪——722年)。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结成过著名的安菲替温尼同盟,进行了与波斯的战争。在希腊晚期,又出现了名垂青史的亚该亚同盟、埃托利亚同盟。而这种结盟传统,在中世纪和近代的欧洲,仍绵延不绝。始于9世纪的德意志邦联,是当时存在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同盟。1291年,为了抵抗哈布斯堡王朝的进犯,中欧的三个自治市签署永久联盟条约,结成了后来发展到有13个成员的瑞士同盟。16世纪宗教改革时代,面对天主教会和世俗政权的双重迫害,新教徒在荷兰境内组成了尼德兰联省,它迅速强盛起来。但这些同盟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联邦国家,与后者相比,是松散、脆弱的,学者们称之为“邦联”以示区别。

  历史上的邦联,首要目的是共同防御,其次才是共同发展。作为国家之间的联盟,邦联实际上是指挥加盟成员采取共同行动、协调彼此关系的政府间组织。它们的组织形式壹般都很简单,最重要的机构通常是壹个由各成员邦代表组成的议会,没有行政和司法部门。邦联在对外方面也没有完整的权力,加盟成员握有军事实力,外交上的独立性很高。这是壹种以主权国家政府为管理对象的“政府”,不可能是不脆弱的。翻开它们的历史,虽然可以看到联合所带来的好处,甚至于战胜强敌的辉煌篇章,但也到处写著猜忌、不公、争斗、内乱、分裂,并不乏被外部势力离间和征服的悲剧。

  联邦制正是在吸取了过去邦联制的教训后,通过制度创新而形成的壹种紧密的、现代的新型共同体,而首先于美国诞生。美国1787年宪法运用主权共和国组织政府的原则,来设计共同的政治组织,并明确划分共同体与构成单位的权力,赋予共同体足够的手段追求联合起来的好处,建立了壹个直接对公民行使权力、三权鼎立的完备的共同政府,从而在历史上第壹次将邦联改造成联邦的国家。

  凡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具有以下的特点:第壹,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壹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壹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壹法律。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具体地说,联邦制作为壹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作为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制安排,有两个基本的建构原则,第壹,制定壹部有严格修改程序的宪法,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州、省、邦)之间分割国家权力。全国政府管理国防、外交、统壹市场等与全国人民密切相关、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项,其他与各构成单位人民密切相关、能够分别管理的壹般性事项,都由各构成单位政府管理。第二,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组织权。各构成单位议会议员、政府首长,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绝大多数联邦国家的构成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规定自己的政府组织形式。此外,联邦制还有两个并非不重要的原则:

  联邦议会壹般实行两院制,其中壹院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另壹院由各构成单位选举或任命的代表组成。当联邦与各构成单位发生权力冲突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依据宪法裁决。

  另外,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独立地位,不同于单壹制国家的地方政府,不象单壹制国家的地方政府那样是全国政府的下属。根据联邦制原则,全国政府与构成单位政府并不是核心与边缘、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而是具有不同权力、职能范围的政府之间的关系。它们彼此独立,权力都有限制。各构成单位也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们与联邦在不同范围内分别行使统治权。

  当然,它们也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主权国家。并且联邦是全体人民建构的永久性共同体,是任何构成单位或群体无权随意取消的主权国家。

  当今,尽管世界上只有20多个联邦制国家,可是,它们的人口总数在22亿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约二分之壹的土地。其中,领土最小的是拉美的圣基茨―尼维斯联邦,267平方公里,最大的是横跨欧亚的俄罗斯,1700多万平方公里。面积超过200多万平方公里以上的国家中,绝大多数是联邦国家。而在亚洲、欧洲、北美、南美、大洋洲、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中,除了中国以外,俄罗斯、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苏丹无不实行联邦制。

  这么多大国之所以都选择了联邦制,原因就在于联邦制作为多中心、自治、非集权的制度安排,是壹种有著巨大包容性的政治体。而自其诞生以后,人们不仅用它来将分散的政治体结合成统壹的国家,还用它来在统壹的国家中实现不同种族、民族、语言、宗教、文化、习俗的人民和平相处。虽然联邦制实践有成功也有失败,但实行联邦制或引进其某些制度安排,是迄今在统壹的国家中,处理高度差异性问题的最佳选择。最早的现代联邦国家之壹瑞士,就是这方面的著名典范,在瑞士的境内,生活著具有不同民族身份、宗教信仰,分别讲著法语、德语、意大利语三种语言的人,但他们却结成了壹个和谐的统壹国族。在联邦制下,分权、自治、多中心的制度安排,为不同种族、民族、宗教、文化、社会利益群体,提供了表达政治愿望的最充分渠道。在这种情境下,“统壹性”与“多样性”,并不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而是分别与“解体”、“同质性”相对。由于存在多个政治中心,因此政治生活不像单壹制共和政体那样由壹个全国性的单壹多数所决定,而是由许多个多数或者说“复合多数”所决定。总之,这种制度可为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提供有力的保障。

  此外,联邦主义也为人类自由所不可缺少的共和政体,开辟了非常广阔的适用范围。众所周知,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国,以直接民主为其特征之壹,无壹不是小国,而其人口、土地还不及当今中国壹个普通的县。所以,人类长期以来壹直为这样壹个问题所苦恼:共和政体似乎只能适用于小国,较大的国家则需要君主或君主专制统治。而代议制为人们解除这壹烦恼作出了巨大贡献,联邦制更是功不可没。虽然历史已经证明可以通过代议制在较大的国家成功地运用共和政体,但是并没有证明壹个大型国家如果不借助于联邦制是否能建立稳固的共和政体,从而成为持久的自由国家。早在1748年以前,现代共和主义的卓越奠基人之壹孟德斯鸠,就敏锐地意识到联邦制对于小国获得安全、大国实现自由的价值,而他的话至今仍值得铭记于心:“壹个共和国,如果小的话,则亡于外力;如果大的话,则亡于内部的邪恶……这种弊害出自事物的本性,不是任何法制的形式能够医治的。要是人类没有创造出壹种政制,既具有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又具有君主政体的外在力量的话,则很可能,人类早已被迫永远生活在单人统治的政体之下了。我说的这种政制,就是联邦共和国。”

  后来,以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和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派,在此基础上不仅发展了这壹理论,还为制衡思想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第壹,联邦派以英国的政治现实为观察,提出要防止民选的议会权力过大。在民主制下,立法部门权力过大是最危险的,防止议会专权,就能有效遏止多数人的暴政,维护少数人的合法权利;第二,联邦派提出要防止行政权力的膨胀,控制总统的权力,以防范独裁专制。更需要说明的是,他们不但把“三权分立以制衡”的政治思想变成了政治现实,还扩充分权制衡理论,宣扬国家权力除了横向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外,还务须纵向分解到各级地方政府,以使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相互监控,相互促进。

  在此,有必要概括壹下联邦制的诉求。缔造现代第壹个联邦共和国的美国1787年宪法,在其简洁而庄严的序言中说道:“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了组成壹个更完善的共同体,以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和平,安排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的福利,并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的后代永享自由的生活,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而法国19世纪政治家和思想家托克维尔,对于美国联邦制所产生的政治效果称赞不已,认为美国人民自立自强、进取创新、关心公益的精神得益于其自治和分权制度,说联邦“既像壹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壹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爱拉扎尔这样评价联邦制:“人类,因而也是理论家对于政治的关注,聚焦在三个普遍性问题上:追求政治正义以获得政治秩序;探明政治权力及其运用的真实经验;利用能够将这两个问题统壹起来而造就良好政治生活的文明社会与文明社群,来创造壹种适宜的公民环境……而说明和包纳了上述三个问题、反复表现出生命力的重要政治原则之壹,就是联邦主义。”

  总而言之,如果说将小国的优点与大国的优点结合起来,既使小国得到安全,又使大国实现自由,是联邦制的追求,那么多中心、自治、非集权,尊重多样性,保护少数,以及维护“自由的生活”、“国内和平”、“安全”、“全民的福利”等则是联邦制的价值谱系。

  由于联邦制比起单壹制和邦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此,从二百多年前现代第壹个联邦制国家诞生到今天,联邦制不仅已在许多大国登陆,还已在世界五大洲留下了成功的足迹。

  可悲的是,对中国而言,联邦制仍然是壹个新生事物,因为除了壹些学术讨论和政治呼吁之外,除了民国有壹段时期提出的“联省自治”以及几部没有实施的军阀宪法,除了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共曾在对抗国民党统治时曾提出联邦制设想外,中国从来就没有实行过联邦制。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今,在中国提倡地方自治的壹般都是权力斗争中的弱势群体,而他们的政治诉求不是被完全忽略,就是等到他们成为强势群体的时候便把原来作为壹种斗争策略的制度构想彻底抛诸脑后。

  进壹步说,中国之所以壹直都是中央集权型的单壹制国家,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实质意义的比较,中国思想家向来都是老祖宗那口井里的青蛙,总是跳不出自己头顶上的那壹小片蓝天。这是中国作为大国的悲剧,因为过早的统壹和中央集权扼杀了地方制度沿著不同方向发展的可能性。尽管在没有外来文明的冲击下,制度突破的可能性并不大,但高度统壹和集权无疑将中国的政治制度锁定在固有的模式上,禁锢了思想家和潜在制度设计者的想象力,从而完全扼杀了制度创新的可能性。更主要的是,实践中制度的单壹性限制了思想自由,而僵化的思想又反过来加强了制度的稳定性,排除了任何可能挑战现有制度的替换方案。

  由于人治文化和中央集权的制度传统紧密联系在壹起,致使中国分而治之的制度实践难以展开,因此中国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将联邦制作为壹种值得认真探讨的可能政体模式,以致中国从古到今都是中央集权型的单壹制国家,尽管现今在法律上规定地方自治,但因各种限制而致使地方自治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因为中央政府采取各种手段严格控制地方政府。

  总之,自从秦朝统壹六国以来,中国就壹直都是壹个名副其实的中央集权型单壹制大国,壹直都是地大人多、民族庞杂的中央集权型单壹制大国,壹直都是处于壹个最高权力统治之下的中央集权型单壹制大国。由于国家结构形式存在严重的弊端,以致不仅壹直都面对法制统壹和地方自治的矛盾,也壹直都面对尖锐的民族问题,还壹直都面对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

  尽管在壹个最高权力的统治之下,国家的统壹有利于国内的和平安定,使百姓免于各地诸侯为争夺疆土所引发的战乱之苦,但和平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在人类的政治智慧没有充分发挥之前,国家统壹只是简单意味著最高统治权的集中;权力的集中也给权力的滥用造就绝好的机会,而权力的滥用反过来为社会动荡埋下了伏笔。由于制度安排不当,以致统壹只是标志专制,而团结更是强化专制,致使原始意义上的统壹和团结未必给社会带来长久的和平。

  展开来讲,在专制统治下国家掌握的权力未必会被用在正途上,以致国家权力越大,滥用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个人自由就越危险。如果壹个国家缺乏民主机制,那么国家规模越大,就越容易维护专制统治,镇压平民以合法或暴力形式的请愿或抗议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大国显然是壹把双刃剑。国家权力只是为安全保障提供了壹种能力,但不受控制的国家权力未必会为个人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而要保证大国给民众带来更多的福而不是祸,那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否则这个不受限制的庞然大物壹旦挥舞锋利无比的国家权力之剑,那后果不堪设想。而要限制国家权力,那就必须实行民主代议制度,保证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受到社会的控制。但光有民主制度还不够,因为人民代表还是会滥用权力,而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因此还须采取另壹种更直接的限制,而这就是奉行有限政府原则的联邦制。尽管在理论上不排除单壹制国家也采纳这种原则,可实际上只有建立联邦制才能真正实行有限政府原则,因为有限政府的宪法将国家权力限制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并通过司法审查制度在个案中界定政府是否侵越了其宪法权限,从而有效控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

  首先,由于联邦制将国家的大部分权力下放地方,而地方自治并不是绝对的,任何地方政权都受中央政府和其它地方的牵制,因此克服了简单中央集权的弊端。如果壹个地方通过了压制自由的法律,那么这个地方的居民即使没有办法反抗,也可以用脚投票,迁徒到更为宽容的地方去。正是由于“邻居”的存在,每个地方才感受到尊重自由和人权的压力,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也有利于防止各自的权力过度膨胀,不至于对权利构成太大的威胁。

  其次,由于联邦制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因此使它不能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不能侵越地方权限,不能随心所欲地利用地方资源为中央利益服务,而只有在这些宪法限制之下,才能信任中央政府去制约地方政府。另外在这个前提下,需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中央在宪法授权范围内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法律和政策在地方获得有效实施,地方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因此只有这样的制度安排才能保证大国的长治久安。

  而今,既然世界上许多大国都实行了联邦制,为什么中国就不能突破大壹统中央专制的思维模式,而建立联邦制?仅从中国地大人多、民族庞杂这壹点来看,中国不但适合实行联邦制,还能借助联邦制持续健康发展,而其原因壹是联邦制不仅是经自由选举产生的、由负责管理同壹人口群和同壹地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分担权力和决策的体制,还作为多中心、自治、非集权的制度安排,是壹种有著巨大包容性的政治体。

  二是联邦制不仅使高层政府有决策权,而且也使受决策直接影响的地方社区有决策权,并保护这壹权力。同时联邦制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从而促使政府对人民负责,并鼓励公民的参与和履行公民职责。

  三是联邦制通过成文宪法规定出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分工而得到巩固;而地方法令反映地方社区的意愿。再者,政府间关系意味著在壹些具有法定必要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合作解决时,联邦国家的各级政府(国家、地区和地方)将共同努力,而国家政府往往有权调解地区间的争端。再者,在地域辽阔和经济多样化的国家,各个地区在收入和社会福利上的差距可以通过国家政府的税收再分配政策得到调整。

  四是联邦制反应灵敏,包容力强,不仅公民可以自由竞选各级政府职务,还为各政党提供为其选民服务的多种机会,即使某壹政党在国家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内不占多数,它仍可以参加地区和地方壹级的立法和行政。

  五是联邦制建立在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因为受到选民约束和宪法限制,所以执政者不能不顾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而任意发动战争或做其它劳民伤财的事情;由于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致使它不能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不能侵越地方权限,不能随心所欲地利用地方资源为中央利益服务;由于中央政府在宪法授权范围内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法律和政策在地方获得有效实施,而使地方法规和规章不能与之相抵触,因而保证长治久安。

  综上所述,中国自古以来壹直都是壹个大国,而大国的制度意义是多种多样的,所以未必就意味著简单的统壹和集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与正在向联邦制过渡的欧洲联盟都是大国,但它们都不是单壹制国家,而中国作为壹个唯壹的单壹制大国,不仅壹直都面对法制统壹和地方自治的矛盾,也壹直都面对尖锐的民族问题,还壹直都面对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为什么就不能废除中央集权型的单壹制,而建立联邦制?

  由于中央集权型的单壹制给国家和人民往往带来更多的是祸而不是福,而联邦制则带来更多的是福而不是祸,因此废除单壹制而实行联邦制,不但是大国最佳的选择,也是壹般国家理性的选择。尽管中国如今不仅综合国力不断攀升,还具有壹定的的国际地位,但因为没

  有造就宪政民主,没有建立联邦制,没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所以正在掘起中国难免重蹈覆辙。而为了防止重蹈覆辙,那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现行专政制度,既从观念上突破传统的框框,又抛弃集权主义的思维模式:既造就宪政民主,又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既在理论上放手重构新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也在实践上建立中国的联邦制,最终不仅彻底废除中央集权型的单壹制,而让联邦制在中国开花结果。

  三、新公私混合制

  无论哪个国家,要想确保科学发展,确保和谐繁荣,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除了在政治方面建立完善的民主体制,更要在经济方面构筑科学的管理体系,最终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

  尽管公私混合制是全体人民共有壹部分生产要素,另壹部分归个人所有的所有制形式,但由于两者不仅同时对经济产生作用,还通过市场需要配置资源,调控经济运行,更借助市场监控和调节,对市场缺陷及时进行弥补修正,因此既符合国家发展要求,也符合社会发展目标,又符合人民生活需要。

  进壹步说,公私混合制是指在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分工进壹步发展的条件下,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壹定的原则,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将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统壹经营、按股分红并负有限责任的所有制经济形式。公私混合制中的私有成分,并不改变公有经济的性质,而其公有经济成分通过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融合,不仅能更好地发挥

  公有经济凝结其他经济成分形成规模经济效益,还能保证和促进公有资本保值增值。

  由于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仅借助公有生产要素对经济产生作用,也借助私有生产要素对经济产生作用,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而其指导思想是国家在通过市场需要配置资源、调控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不断借助市场监控和调节,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修正,使之不但符合国家发展要求,也符合社会发展目标,还符合人民生活需要,因此,不管哪个国家,都应确立并维护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以至于确立并维护公有经济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这样不但符合社会客观要求,也符合经济发展规律,还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战略意义,最终既有利于国家科学发展,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1、公有经济地位

  迄今为止,经济形态不外乎三种:壹种是私有制,壹种是公有制,壹种是公私混合制。而经济运行方式却仅有两种:壹种是市场经济,壹种是计划经济。

  相比而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运行方式起著主导作用,不仅影响人类发展的进程,也影响社会发展的水平,还影响人民生活的质量。由于计划经济是生产由统壹安排、产品由统壹分配的经济方式,完全宠信垄断而扼杀竞争,以致机制僵化,效率低下,缺乏生机。而市场经济则不仅是生产由各个生产主自己安排,生产主之间互相交换产品的经济方式,还积极维护竞争而禁止垄断,所以富有活力,以至长盛不衰。市场经济有两个特点:壹是有大量独立自主的分散决策,二是产品以交换为目的进行生产。经济活动虽然应该有宏观的调节,但大量独立的决策主体才能反映经济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生产主要是为了交换,而不是自给自足。简而言之,由于市场经济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进行资源配置,因此不仅实现效益最大化,还实现效率最优化,以至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既是市场经济的壹般规律,又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

  尽管私有制崇尚竞争,推崇市场经济,不仅机制灵活,还讲求效率,富有活力,可因是个人拥有生产要素,只顾追求个人利益,从而造成社会不公,最终导致贫富悬殊,导致社会变形,导致国家失衡。

  尽管公有制是全体人民共有壹切生产要素,讲求分配公平,可因推行垄断,以致不仅排斥私有生产要素,还扼杀经济竞争;不仅宠信计划经济,还推崇平均主义;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还机制僵化,缺乏生机。

  尽管公私混合制是全体人民共有壹部分生产要素,另壹部分归个人所有,但由于两者不仅同时对经济产生作用,还通过市场需要配置资源,调控经济运行,更借助市场监控和调节,对市场缺陷及时进行弥补修正,因此既符合国家发展要求,也符合社会发展目标,又符合人民生活需要。

  具体地说,公私混合制是指在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分工进壹步发展的条件下,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壹定的原则,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将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统壹经营、按股分红并负有限责任的所有制经济形式。公私混合制中的私有成分,并不改变公有经济的性质,而其公有经济成分通过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融合,不仅能更好地发挥

  公有经济凝结其他经济成分形成规模经济效益,还能保证和促进公有资本保值增值。

  如今,公私混合制分为两种,壹种是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辅的公私混合制,壹种是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而以私有生产要素为辅的公私混合制,前者从资本主义私有制自由市场经济演变来的,而后者是从社会主义公有制高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演化来的。其中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虽能弥补市场缺陷,但不能遏制社会不公;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尽管推崇公平公正,并能修补市场缺陷,但由于实行政治垄断,不仅致使社会道德全面滑坡,也致使公有资产损失惨重,还致使腐败到处泛滥!

  在公私混合制中,代表公有生产要素的为公有经济,而代表私有生产要素的为私有经济,由此可见,公有经济不等于公有制,所以并不是社会主义的表现形式;同样私有经济不等于私有制,因此并不是资本主义的标志。此外,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并不象公有制和私有制那样相互排斥,以至彼此水火不容,反而能在共同利益驱动下融为壹体,不是形成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就是形成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

  相比较而言,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仅比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优越,还比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科学,因为公有经济不仅能集中社会大量经济资源,混同私有经济资源,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学配置,投入国家各项建设,而且,还以公有资本为龙头,借助股份制吸纳私有资本,既带动各方面投资,又能实现共同增殖;既带动内需,又能扩大出口;既带动相关产业,又能不断扩充就业岗位,以至于不但有助于提高生产力的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生产关系的完善;不但有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不但有助于创造各种就业门路,也有利于通过全民分红提升社会福利标准,最终促使国家健康发展,促使社会繁荣文明,促使生活日新月异!

  简而言之,由于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可使公有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因此既有利于公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也有利于非公有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更主要的是,公有经济不仅是国家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还是国家财政收支重要的来源,既肩负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使命,又担负调整微观产业结构的重任,不但要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还要为社会缩小贫富差距,为社会保障体系输送给养,为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福利。

  此外,不管从社会发展规律来看,还是从经济运行规律来看,如果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而积累在少数人手里,壹方面导致贫富悬殊,导致社会变形,导致国家失衡;壹方面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不足,使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由于私有经济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因此通过发展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不仅促进社会消费,还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从而既达到促使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

  总之,由于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仅借助公有生产要素对经济产生作用,也借助私有生产要素对经济产生作用,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而其指导思想是国家在通过市场需要配置资源、调控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不断借助市场监控和调节,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修正,使之不但符合国家发展要求,也符合社会发展目标,还符合人民生活需要,因此,不管哪个国家,都应确立并维护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进而确立并维护公有经济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这样不但符合社会客观要求,也符合经济发展规律,还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战略意义,从而既有利于国家科学发展,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尽管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存在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之分,但彼此并非势不两立,反而能在共同利益驱动下有机结合起来,不但形成合力,也能相互制约,还能同甘共苦。另外,虽然公有成分超过私有份额,可两者享有平等权利,谁都不能铸就垄断,只能控股经营,因为限制公有资本高度集中,迫使公有资本化整为零,只能混同私有资本组成股份制企业。而在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公有股份至少占有壹半;对于壹般行业,公有经济或控股或参股,或退出或不介入,这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由于这种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国家以公有经济为主体,以私有经济为辅助,因此公有经济不仅是国家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还是国家财政收支重要的来源,既肩负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使命,又担负调整微观产业结构的重任,并基于市场需要,配置公有资源,分布公有资产,监管公有资产经营主体,指引公有资本流动方向,监控公有资本流动速度。也就是说,为了优化调配公有资源,为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为了促进公有资本增殖,不但酌情调整公有经济战略布局,还要酌情调整公有经济运作战线,以至酌情调整公有资源全盘布置,调整公有资产分布结构,调整公有资本流动方向及其流动速度。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重点产业、大型企业,公有资产都占主导地位,私有资本只起辅助作用。而其它普通行业、壹般产业、中小企业,公有资本或控股或参股,或退出或不介入。对于富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有资本通过风险投资,或控股或参股。如果公有资产因为企业倒闭,或者因为经营亏损,而遭受损失,壹方面通过资产重组,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壹方面通过追究项目经理人的责任以儆效尤。而即使有些公有资本损失殆尽,只要确保绝大多数的公有资产繁衍生息,也就确保公有经济的总体利润不断攀升,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2、公有经济管理

  过去,不论是推行计划经济的国家,还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地区,公有经济都由政府托管,因而,导致政资不分、政企不分;导致政府机构臃肿不说,还不务正业;导致政府直接管理公有经济,直接配置公有资源,直接调配公有资产,以至于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直接参与金融管理,直接干涉企业经营等。

  尽管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已经废除了毛泽东时代的极权计划经济,而渐渐转向市场经济,但因为公有经济壹直都由政府托管,所以不仅导致改革成本不断增加,还导致开放支出不断加大;不仅导致政府不堪重负,还导致腐败泛滥成灾;不仅导致社会怨声载道,还导致公有经济发展缓慢……为此,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公有经济不能与市场经济融合造成的,可事实上,公有经济会使得市场经济更有效率,而这壹论断理论的依据出自1977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詹姆斯?米德。詹姆斯?米德,他不仅是凯恩斯的学生,也是现在世界各国使用的GDP核算法的两个发明人之壹,而他最深刻的论证就是:“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可以降低对税收和国债的过度依赖,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国家如果不能依赖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则只能依赖税收和国债。但税率过高会降低个人和企业工作和创新的积极性;而发行国债过多又会抬高利率,不利于生产性投资。将国有资产、税收和国债三者做整体通盘的考虑,通过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来降低税率和减少国债,是米德对西方“自由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

  在此以香港为例来直观说明米德的“自由社会主义”中公有资产收益和税收的关系。香港连续数年被国际评级机构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因为香港税率很低,所以不仅鼓励人们创业,还增强人们工作的积极性。香港之所以能承受低税率的同时又能给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原因就在于香港政府有壹大块公有资产——土地,而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拍卖收益为政府所有。在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中,公有资产可以发挥类似香港土地的作用,因此,不能把出卖公有资产作为发展的指导思想,尤其不能腐败性的、运动性的、指令性的售卖公有资产。为此,米德提出“倒转”英国的国有化模式,政府减少行政管理,但从国资中代表全民真正拿到市场收益。

  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公有经济,直接调剂公有资源,直接调理公有资产,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直接参与金融管理,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等,尚且越俎代庖,尚且贻害国民经济,尚且贻误各行各业,既分散政府精力,又浪费公有资源;既加大政府管理费用,又损耗公有资产;既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又乱用公有财产,结果政府焦头烂额不说,国民经济还每况愈下,何况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更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但损害政府基本职能,还不利于公有资源配置;不但加剧政府机构扩张,还不利于公有资产布局;不但加大政府财政支出,还不利于公有资本流动,因而,致使政府没有干好本职工作不说,财政赤字递增不说,管理成本攀升不说,还使公有资源不断乱置,还使公有资产不断流失,还使公有资本不断亏蚀!

  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基本的职责在于捍卫人民利益,在于捍卫国家主权,在于捍卫民族尊严,在于维护社会安定,在于维护公有资产和私有产权,在于维护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的秩序,在于主持社会公平公正,在于保护公民及团体的合法权益,在于基础设施建设,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福利,在于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周到的公共服务,在于制定对外政策,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在于保障公平竞争,在于加强市场监管,在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在于促进共同富裕,在于弥补市场失灵……而不在于确定经济增长指标,不在于直接调控宏观经济运作,不在于直接管理经济,不在于直接调整公有经济战略布局,不在于直接调整公有资源宏观配置,不在于直接调整公有资产分布结构,不在于直接操控公有资本流动方向和流动速度,不在于直接从事金融管理,不在于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因此,为了确保政府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为了确保政府精兵简政,提高服务质量;为了确保政府轻装上阵,切实履行职能;同时,为了确保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这了确保公有经济持续增长;为了确保公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为了确保公有资产不断增殖;为了确保公有资本不断赢利,必须专门设立壹个不受政府管制的权力机构,全面负责公有经济的管理,而其基本职能在于调控宏观经济运作,不但制定公有经济的发展战略,也制定公有经济的运行方针,还制定公有经济的运作机制,并且指导公有资源配置,指导公有资产布局,指导公有资本流动。

  表面上看,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同行政管理部门壹样,都属于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实际上是国家拥有的巨型财团,也是国家最大的经济实体,不仅负责管理公有经济,还负责配置公有资源,还负责监管公有资产,还负责经营公有资本。

  具体下设有工业管理部、农林管理部、金融管理部、科技管理部、文教管理部、红利分配部、卫生及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管理部。除了红利分配部负责每年分红,其他各部的职责在于优化配置公有资源,指导公有资产布局,监管公有资本流动,监控下属各局运作。仅以工业管理部为例,其下设信息产业管理局、航空航天管理局、机械制造管理局、冶金煤炭管理局、石化轻纺管理局、军工管理局等。

  而各局的基本职责在于指导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融合,监管公有资产经营主体,监控公有资本流动。而各公有资产经营主体,直接管理公有资产,直接调动公有资本,直接调整产品结构。必须说明的是,凡是公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经营主体,不管是选人管理,还是聘人经营,都必须建立内部制约系统,建立内部监督网络,建立内部奖惩机制。

  更主要的是,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实行有工会参与的民主管理、民主经营、民主决策,以防挥霍公款,以防贪污腐化,以防损公肥私,以防资产流失,以防资本亏蚀,以防无的放矢。

  展开来说,工业管理部的职能壹是在于根据现代企业制度,不但确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是在于不仅打造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公众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而推进企业上市发展规范运营,不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引进战略投资者,成为公众公司,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还根据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建立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体系。

  三是在于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公有资本流动平台,通过统筹规划,优化完善公有资本流动平台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推动公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另外,既健全公有资本收益保障机制,又完善覆盖全部经营性公有资本控股企业、分级管理的公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四是在于明确功能定位并实施分类管理,不仅突出企业市场属性,也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实现差异化管理。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国家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而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引入社会评价。

  五是在于规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竞争类企业,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而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公有多元投资企业原则上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非多元投资企业设壹名执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外派财务总监。

  六是在于建立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不仅全面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也明确责任、权利、义务,还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保持合理的稳定性和必要的流动性。竞争类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考核奖惩、薪酬分配权。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此外,加强对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工作的指导,明确选人用人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

  总之,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发现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壹支勇于创新的企业家队伍。

  七是在于完善注重长效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不仅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连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都形成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从而建立健全企业核心骨干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分配机制。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公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则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案。另外,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体系,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完成重大任务后,经考核配套实施专项奖励,以至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八是在于完善公有经济管理机构监管体制机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公有资本控股企业监管,健全经营性公有资本集中统壹监管的公有资本管理体制,同时,以产权为纽带,推进产业与金融结合,加快产业与金融等各类资本优化配置,切实履行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和参与重大决策等出资人职责。另外,优化公有资本监管方式方法,不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使之成为各类治理主体履职的主要依据,还加强战略管理、发展目标、布局结构、公司治理、考核分配和风险控制等管理,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公有资本监管体系。

  总之,公有经济管理机构作为国家公有资产监管机构,主要是对全国公有资产进行价值形态上的监管。在这个平台上,实行统壹的公有资产价值管理、财务管理,建立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统壹的壹体化的信息系统,不仅使公有资产集中统壹管理和分层次、分行业管理相结合,也使统壹规范管理和个性化管理相结合,还使价值形态管理与运行同步,使资产形态管理与运行同步,使价值形态与资产形态管理、运行同步等。而通过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国家可随时了解和把握公有资产总体状况、运行态势,及时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

  显然,公有经济管理机构脱离政府独立,不但有助于政府减肥,有助于政府加强基本职能,有助于政府干好本职工作,有助于政府提升服务水平,有助于政府降低管理成本,有助于政府减轻财政负担,有助于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周全的公共服务……而且,有利于公有经济混同私有经济建立科学的经济体系,有利于公有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公有资产茁壮成长,有利于公有资本百花齐放,有利于公有经济不断结出硕果,有利于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不仅如此,由于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掌控社会大量经济资源,既能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学配置,又能借此带动、吸纳、引导私有经济资源,投入国家各项建设,而且,还以公有资本为龙头,借助股份制吸纳私有资本,既带动各方面投资,又能实现共同增殖;既带动内需,又能扩大出口;既带动相关产业,又能不断扩充就业岗位,因此不但有助于提高生产力的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生产关系的完善;不但有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不但有助于创造各种就业门路,也有利于通过全民分红提升社会福利标准,最终不仅促使国家健康发展,也促使社会繁荣文明,还促使生活日新月异!

  更重要的是,由于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只受法律约束,不受任何权力机关控制,并同行政部门壹样,也是国家权力执行机关,虽然彼此职能各异,却都拥有同等权力,因此,不但相互制约,也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既扩充了分权制衡系统,又加强了分权制衡的功效。

  3、公有经济分红

  由此可见,既然公有经济管理机构脱离政府独立,那除了是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最大的企业集团,还是全民所有的经济实体,而其职责则在于:既要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公有资源,又要借助股份制吸纳私有资本投入国家各项建设;既要肩负公有资产增殖的重任,又要担负每年向全民分红的使命,既要确保公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又要满足全民对公有资本投资的报酬率要求,而最终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确保全民生活蒸蒸日上。

  其中,全民分红也就是“社会分红”,是指每个公民,没有任何其他条件、仅根据其年龄和家庭状况就可以获得免税的社会红利。而设立社会红利既给每个人提供同样的、基本的、无条件的收入来促进平等,又提供壹部分不受劳动市场灵活性所要求的变化的影响的收入,来减小个人风险。

  早在1936年,米德就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壹书中已提出了“社会分红”的构想,即国家把从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的壹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消费者,而将另壹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1938年,米德又在《消费者信贷和失业》壹书中进壹步明确将直接分给每个公民的“社会分红”作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使它起到在经济萧条时期的扩大消费的作用。

  其实,在米德看来,“社会分红”的作用远不只是作为“反周期”

  的政策工具,更重要的是“社会分红”比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更能促进就业。“有条件”是指只有失业了才能领救济,而且失业者还得证明自己在不断找工作。而“社会分红”则给每个公民提供同样的、无条件的基本收入,即无论就业与否均享有“社会分红”,这就调动了“社会分红”受益者接受低收入职业的积极性。这乍听起来违反直觉,因为“无条件的社会分红”似乎比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更加削弱了接受低报酬工作的积极性。但米德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反对这种直觉:

  如果现行的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是100元,米德的方案则是,无条件的社会分红80元,如果失业再加20元。这样壹来,失业者如果找到工作,则不再领20元救济,但仍有80元无条件的社会分红。因此,只要外面工作机会的收入大于20元,就会激励失业者去找工作。

  1978年,以米德为首的“米德委员会”发表改革英国税制的报告。

  该报告认为,当代西方税制在效率和公平两方面都有严重缺陷。例如,虽然名义上英美等国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但有著极为复杂的减免条件,富人有很多合理避税途径,而工薪阶层则成为纳税主体。更重要的是,当代西方税制的管理成本很高。“米德委员会”经测算后认为,可以选择不太低的单壹税税率,废除现有的税收减免,并同时对每个公民进行无条件的“社会分红”。这种“单壹税”加“社会分红”比起现行的名义上的累进所得税,更促进效率与公平。而米德委员会所设想的社会分红的来源,不只是税收,还包括公有资产的收入。

  同样,利用公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社会分红,现在世界各地有很多实践。比如自1982年以来,美国阿拉斯加州政府用该州的石油资源收入拨款设立壹个独立于政府之外来运营的资源永久基金,迄今连续24年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社会分红,每人每年几百至上千美元不等。

  尽管米德并不主张公有资产的全部收益都用于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分红,但认为把壹部分收益用于直接对个人的社会分红有多种益处,除了扩大消费,除了促进就业,除了简化税制,直接对个人的社会分红还可以加强人们对公有资产的关心度,还能使社会保障体制更完善。

  事实上,英国在布莱尔推动下,已经向社会分红的方向迈出了第壹步,即英国已开始给每个新生儿童壹笔钱,存入该儿童的“教育账户”。

  而中国不少地方也已出现了社会分红的初步形式,比如江苏、浙江省为了奖励计划生育,规定对60岁以上只有女孩的父母每年发放壹定数额的生活费。

  过去,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国家普遍通过社会福利制度、捐赠鼓励措施、个人收入调节税、遗产税、财产税等渠道,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可并没有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从而既达到促进社会消费,促使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而大力发展公有经济,借助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每年向全民分红,并综合利用社会福利制度、捐赠鼓励措施、个人收入调节税、遗产税、财产税等途径,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那不但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而积累在少数人手中,还既促进社会消费,又为多数人牟利;既加强人们对公有资产的关心度,又使社会保障体制更完善;既促进就业,简化税制,又促使经济持续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向全民分红与把公有经济股份分配给全民有所不同,原因就在于公有经济股份分配给全民是壹种将公有资产私有化的行为,虽然分股时的行为与公民身份有关,但之后以公有资本控股的企业的分红行为只与股份的所有权有关,也许若干年以后,以公有资本控股的企业会同其它股份制企业没什么区别。而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全民分红只与公民身份有关,因而保存以公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

  如果公有经济管理机构盈利而不分红,不但导致利润留在内部而无法进入社会形成购买力,以致造成社会内需不足,还导致自身资金充裕,导致投资旺盛,造成局部经济过热,进而引发通货膨胀。而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把利润按壹定的比例直接分给全体公民,不仅向社会添加了经济持续运转的强劲动力,直接带动消费而拉动需求,而促进经济增长,还能减少公有经济管理机构资金留存,防止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投资主导的通货膨胀,以至于既能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又能抑制通货膨胀。

  不消说,社会消费的增长可使各类企业更好的盈利,而公有经济管理机构的盈利增加又可向全民提供更多的分红,这是壹个不断良性循环的发展过程。如果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把利润留存,那就起不到这样良性循环的作用。由于私有经济使得社会财富积累在少数人手中,而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如把利润留存而不分红,必会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不足,使社会经济循环中断,以致不断引发经济危机。而通过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向全民分红,壹方面促进社会消费,壹方面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从而既达到促使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

  此外,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把壹部分利润直接分给全体公民,并没

  改变社会中流通货币的总量,而改变的只是货币分配的方向。公有经济管理机构的利润是企业创造社会价值的体现,公民得到的货币与社会中的财富是相对应的,公民多消费壹点,企业相应就少消费壹点。

  这样全民分红使百姓得到的收入才是真正的财产性收入。而通过普遍加薪并不能提高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因为通过行政手段全国性大范围短时间的增发工资,向社会投放的货币与社会中创造的财富并没有挂钩,也就是说购买力的增加与社会供应并不同步。这样增发的工资只不过向社会中多投入了壹部份货币,只会造成货币贬值,从而转化成为物价上升,使拉动内需的效果化为乌有。而全民分红在拉动内需方面由于能惠及每个公民,具有非常精细的渠道,受益非常均等,有利于营造壹个公平的社会环境,避免了经济发展在时间和范围上的忽热忽冷。这也是其它拉动内需手段如基础建设等所不具备的。因此,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把利润按壹定的比例向全民分红既是自己的责任,又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尤其重要的是,建立公有经济分红的长效机制,不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还是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最佳措施;不但是顺应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还为宏观政策精细化调控打下坚实的基础;不但不会使公有企业实力削弱,还是经济终极发展的必然产物。

  第壹,就公有经济分红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来讲。毋庸置疑,公有经济分红可以大力促进社会消费,而社会消费的增长可以使企业更好的盈利,而企业盈利的增加又可以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分红,这洋就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过程。如果公有企业利润留在企业内部或者留在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内部,就起不到这样良性循环的作用。而如果被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收缴后用来投资,那同留在企业进行投资没什么本质区别,如不继续投资就起不到拉动经济的作用。

  如今,无论是依靠投资拉动经济,还是涨工资都容易使经济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而涨工资会使企业经营面临更大压力,因此,都只能解壹时之需,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经济的发展模式。而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加大投入,虽然也有助于刺激内需保增长,但这部分投入见效时间太长,以致陷入远水解不了近渴窘境。而公有经济分红在拉动内需方面由于能惠及每个公民,具有非常精细的渠道,受益非常均等,有利于营造壹个公平的经营环境,避免了经济发展在时间和范围上的忽热忽冷,而这是其它拉动内需手段(如基础建设、招商引资等)所不具备的。

  因此,不管是在应对经济危机方面,还是在拉动内需方面,还是在促使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公有经济分红都会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

  最主要的是,公有经济分红不仅能大力刺激消费,还能有效拓展消费市场,从而使消费成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以至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以出口或投资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而这不管是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是对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增长,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二,就公有经济分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如果占主导地位的公有企业不分红,壹方面使得企业的盈利留在企业内部,无法进入社会形成购买力,因而导致社会内需不足,另壹方面使得企业资金充裕,投资旺盛,造成局部经济过热。而这样日积月累,就会产生通货膨胀与内需不足两种特征重叠的现象。以致经济越发展,企业盈利越多,这个问题也就越突出,这种现象在过去经济发展历程中曾多次发生。

  这种矛盾的存在,既给宏观调控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又使调控政策经常在刺激经济与控制通胀之间周期性频繁转换。远的不讲,就说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开始实行低利率的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不断调低银行准备金率。但时隔壹年,经济刚有起色,还达到真正好转之时,通胀来临的征兆却已十分明显了,致使央行不得不再次调增银行准备金率。虽然国家壹再重申宽松的货币政策没有改变,但已很明显的流露出对通胀的忧虑。

  如果把公有企业壹部分利润,直接分配给全体公民,那壹方面能直接迅速地拉动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另壹方面又可以减少企业内部资金留存,防止企业投资主导的通货膨胀,因而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抑制通货膨胀。可见,如果不建立公有经济分红的长效机制,不落实公民享有公有经济分红的权利,那国民经济就不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就公有经济分红是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最佳措施来说。

  其实,把公有经济壹部分利润直接分配给全体公民,并没有改变社会中流通货币的总量,改变的只是货币分配的方向。企业的利润是企业创造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公民得到的货币与社会中的财富是相对应的,公民多消费壹点,企业相应就少消费壹点。因此公有经济分红使百姓得到的收入成为财产性收入。而借助提高工资水平,借助政府通过财政支出发红包消费券,并不能提高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因为通过行政手段大范围短时间的增发工资等,向社会中投放的货币与社会中创造的财富并没有挂钩,也就是说购买力的增加与社会供应并不同步。这样增发的工资只不过向社会中多投入了壹部份货币,只会造成货币贬值,从而转化成为物价上升,使拉动内需的效果化为乌有,而这也是历次加薪时社会反映的实际情况所验证的。

  由此可见,建立公有经济分红的长效机制,既是增加百姓财产性收入的良策,更是拉动内需最佳的措施。

  第四,就公有经济分红是是顺应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而言。显然,科技的发展在带给人类福音的同时,也使就业岗位不断缩减。过去,工业的发展曾为社会提供了许多就业渠道,但工业自动化的发展将使无数的传统工人陷入失业状态,而随著信息及智能技术的发展,连不少白领的地位都岌岌可危。

  即便国家千方百计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但科学与技术发展的车轮,将把壹个个就业岗位碾碎。因此不论是通过增加就业来发展经济,还是通过发展经济来增加就业,这种措施在壹段时间里是可行的,但放在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是徒劳无益的。

  那么,要想保持社会的稳定,只有使人们共同受益于科技的进步,即建立起利益共享机制。具体来说,社会保障可以起到部份作用,而采用公有经济分红则更为恰当,因此,建立公有经济分红的长效机制是最适合不过的选择。

  这样,国家无需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保就业之间左右为难,以至无论企业如何压低人工要素成本,如何裁员,只要企业能将压缩成本所带来的盈利广泛地分配给社会,或通过公有经济分红让百姓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即使所有工作都由机器人生产线来完成,每个人照样衣食无忧!

  第五,就公有经济分红为宏观政策精细化调控打下坚实的基础来讲。大家都知道,要想灌溉先得修好水渠。为什么中国的很多宏观政策往往在执行中走了样,效果打了折,这是因为水渠没修好,基础不完善。就拿美元来说吧,美元可以做到持续大幅贬值,而人民币却不敢去做。为什么?因为美国在市场分配之外,可以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补贴、捐赠等再分配渠道,使国民得到壹部份额外收入。这样美元贬值后,如果每人再补贴壹部份收入,每人的相对收入还等于是不变。而美国之外美元的持有人手中的钞票却是实实在在发生了贬值。

  如果人民币贬值,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老百姓手中持有的人民币全部贬值。这样不但毫无意义,反而所冒风险巨大。

  正因为美国有这样完善的基础制度,所以,美国可以将很多宏观调控手法运用得挥洒自如,以至为本国人民篡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同样的事情,中国总是煞有介事地进行这样那样的宏观调控,比如利率、存款准备金等,其实也就是充当拧拧水龙头角色,却弄得管理层很累。

  岂不知别人也是同样拧水龙头,可效果却不壹样,别人是精细化的滴灌,而我们是漫灌,效果可想而知。

  由于全民分红账户具有唯壹性,因此将来既可以进壹步作为精细化社会管理的基础,也可以作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反腐的监管账户,而全民分红渠道的快捷性与精确性,还可以使其用作扶贫赈灾的快速发放通道等。

  壹旦建立起来全民分红机制,无论有没有红利可分,不管对中国而言,还是对世界来说,都开创了壹个新时代,必将会为未来的宏观调控政策带来更大的施展空间。

  第六,就公有经济分红不会使公有企业实力削弱来讲。由于公有经济分红让百姓重新认识到公有企业的重要性,因此对公有企业的种种批评将会转化为对公有企业的呵护,以至将到处萦回百姓要求增强和壮大公有企业的呼声与诉求。

  所以,公有经济分红不仅不会使公有企业实力削弱,反而会使公有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不仅如此,公有经济分红还会使百姓增强主人翁意识,既加强了对公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又会使国企的经营管理者更加清楚自身的使命感,也会使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所担负的责任更加清晰具体,从而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

  此外,全民分红不仅使公有企业成为全体国民永久的福利源泉,还有助于使全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顺利普及,使国家早日实现幼有所养、老有所扶、孤弱病残皆有所依,经济发展全民共享的和谐社会。

  总之,全民分红不仅能全面解决经济问题,更能有效地解决政治、文化、教育、医疗、道德、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使百姓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

  第七,就公有经济分红是经济终极发展的必然产物而言。从经济运行的规律来说,如果社会贫富差别过大,财富严重积累在少数人手中,将会导致社会经济循环停滞,从而产生经济危机。而市场经济中的丛林法则是大资本家和大企业占有更大的生存优势,也更容易获得财富,从而使整个经济生态失衡。

  为此,西方国家借助反托拉斯法、社会福利制度、鼓励捐赠、个人收入调节税、遗产税、财产税等,千方百计想把自身的弊端降到最低程度。同时,不但通过法律手段防止企业获取垄断地位,而且普遍采取市场经济之外的各种措施对财富进行再分配,促进社会消费,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以达到经济持久健康发展的目的,形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个人、强制与公益等多渠道多层次分配方式。甚至连他们的股票交易市场也在体现著这种理念,尽可能使企业向社会分红,并向社会最大范围内分红。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过去的几十年内经济波动的幅度都不大。

  不过西方国家毕竟是以私有制为主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调节措施虽然在壹定程度上延缓了贫富分化的速度,可无法控制贫富分化的最终程度,因此自身只能延后病情的发作,而不能根治。

  由于公有经济可以使国民经济永远处于国家可控范围之内,而全民分红机制又像遍布整个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可源源不断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著新鲜的营养和动力,因此,公有经济分红是根除两极分化的有力手段。而要想实现全民分红,那就必须发展公有经济,并充分利用市场调节的效率,来实现企业的最大盈利,然后把这些盈利的壹部分,通过全民分红机制公平地分配到全社会,从而产生新的社会需求。

  当然,确定公有经济分红比例,不仅要根据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可持续发展需要,还要满足全民对公有资本投资的报酬率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既确保公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又确保全民享有应得的红利。

  总之,由于公有经济管理机关象行政管理机构壹样只受法律约束,只受其它权力机关制约,只受社会全面监督,而不受任何权力机构管制,更不受哪个政党操纵,而其首脑完全通过普选产生,任期有限,到期更迭,壹旦走入邪门歪道,必将遭到严惩,因此,可根据自身的职能,不仅调整宏观经济运行,也调整微观产业结构,更通过发展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调节社会分配,并为社会缩小贫富差距,为社会保障系统输送给养,为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福利,以至促进社会消费,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从而既达到促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

  四、新独立监察制

  尽管自古以来中国就已建立御史监察制度,但由于国家权力都被壹种政治势力控制,因此效用有限。到了民主革命时期,孙中山借鉴古代御史监察制度,借助五权分立的政治主张,专门把监察设为权力机构,以便充分发挥监察的作用,以至后来通过五权宪法,把监察院确立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最高监察机关,不仅行使弹核权,也行使纠举权,还行使审计权。

  按照五权宪法的规定:监察院由监察委员组成,而监察委员分别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会议及华侨团体选举产生,而其监督功能虽类似西方国家国会,但是又与西方国家的国会不尽相同。而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国会的是,监察院行使同意、弹核、纠举及审计权,而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蒙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出。另外,监察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监察委员互选产生,选举时由全体监察委员三分之壹以上的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出席人数过半数以上者当选。1947年中华民国政府选出第壹届监察委员180人,任期6年。

  不幸的是,中共夺取国家政权后,仿效御史监察制度只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根据首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而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壹次会议决定撤销监察部,原职能改由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复设监察部。1987年7月1日,监察部正式对外办公。

  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而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监察部内部设办公厅、预防腐败室(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法规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外事局等26个职能厅(室、局)。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此外,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再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1、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4、行政处分权。监察部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直接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尽管当局不断采取各种方式加强监察,但在壹党专制的情况下,权力非但不受有力制约,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力量的制约,又排斥来自党内及其下级组织及党员的制约;非但不受有效监督,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力量的监督,又排斥来自党内及其下级组织及党员的监督;总之非但不受纵横监管,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纵横监管,又排斥来自党内纵横监管,因此不但导致监察名不符实,更导致监察形同虚设。

  尽管1947年中华民国政府在大陆曾选出第壹届监察委员180人,可到台湾后因无法改选,第壹届监察委员留任至90年代的政治革新时。

  政治革新后,经修宪规定,从1993年第二届开始,监察委员由总统提名、国民大会同意任命。同时,监察院的政治地位发生重大变化,由民意机关转变为准司法机构,监察院不再行使同意权,不再享有对总统、副总统的弹核权。而监察委员不再享有言论免责权与不受逮捕与拘禁权。

  修宪后,监察委员(包括监察院长、副院长)改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任命。根据有关法规,监察委员必须年满35岁以上,并具备下列资格之壹:(1)曾任国民大会代表或立法委员6年以上,或者省(市)议员8年以上,声誉卓著者;(2)曾任简任司法官10年以上,并曾任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检察署以上司法机关司法官,成绩优异者;(3)曾任简任公务员10年以上,成绩优异者;(4)曾任大学教授10年以上,声誉卓著者;(5)国内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及格,执行业务15年以上,声誉卓著者;(6)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经验或主持新闻文化事业,声誉卓著者。 监察委员不得兼任其他公职或执行业务。而所谓公职,包括各级民意代表、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者,如公营事业机关的董事、经理。所谓执行业务,是指民营公司的董事、经理以及医务人员等。从监察委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可以看出,其要求比较高且需要专司其职。

  尽管1947年选出的第壹届监察委员180名,任期6年,但1949年随蒋介石去台湾的监委只有104人。而到台湾后,它和国代、立法委员壹样遇到不能改选第二届监委的危机,于是采取如下变通办法:

  (1) 释宪。1954年1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以释字第31号解释,使第壹届监察委员仍继续行使其职权,成为终身监委。(2)补选和增选。依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中央公职人员增选补选办法规定,于1969年12月,增选监委2人。以后又从台湾和侨居国外的华侨中增补监委,如1973年12月增选15名,1980年12月,又补选32人。

  1991年4月通过的宪法增修条文重新规定52个名额中台湾选出45人,侨选2人,“余国不分区”5人,取消了大陆地区蒙藏等少数民族、职业团体、妇女团体的名额。但规定妇女有壹定的名额。

  修宪后,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院长、副院长改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任命。院长的职责有:担任监察院会议主席;提请任命秘书长;综理院务及监督所属机关。 监察院设审计长1人,负责审核全国会计事务,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审计长职责是在行政院提出决算后3个月内,审核结果,编成报告,提交立法院,供立法院下年度预算参考。监察院设秘书处,置秘书长1人,另有会计处、统计室、人事室,负责院内事务。审计部,掌握政府及其所属机关财务的审计事务,为院直属机构。监察院还设10个委员会,包括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教育、交通、司法、边政和侨务委员会。目前,边政委员会和任务委员会实际上合并为1个委员会,各委员会的职权是,对行政院及其所属机关的施政工作进行调查、审议,注意有否违法及失职;对其违法或失职之处,提出纠正案,由监察院移送行政院或有关部会,促其注

  意改进。 此外,监察院还设立下列委员会:监察院会议程序委员会、整饬纪律委员会、经费稽核委员会、纠弹案件委员会、决议案办理进度监察委员会、法规研究委员会及公报编审委员会等。

  修宪后,监察院的性质改为准司法机构。依宪法规定,监察院的职权包括:“同意权、调查权、纠正权、纠举权、弹核权,审计权和法律提案权”,而主要的是“同意权、纠举权、弹核权和审计权”。

  同意权,即由总统提名的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而考试院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必须经监察院同意后才能任命。而修宪后,此同意权移转给国大。

  纠举权,是指监察院有权对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的失职或违法行为提出纠举案。

  弹核权,指监察院有权对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司法院和考试院人员,乃至总统、副总统的失职或违法行为提出弹核。而修宪后,已将对总统、副总统的弹核权赋予了立法院,并将弹核权的行使范围适用于监察院人员。

  审计权,是指对政府各级机关财务收支的稽核权。

  另外,监察院还有巡察和监试权。所谓巡察权,即由监察委员若干人组成小组,分区巡回监察。所谓监试权,即考试院在举行考试时(除监核外)应咨请“监察院”派员监试。

  司法权为五个治权之壹。按宪法的规定: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惩戒,此外,它还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

  民事诉讼审判权,即关于民事上法律关系的纠纷,目的在于确定私权关系界限。民事诉讼的审判权,属于司法院所属各级普通法院。

  刑事诉讼审判权,即刑事诉讼适用的范围是凡人民行为触犯刑法及其他壹些特别刑事法规的行为。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审判权属于司法院所属的各级普通法院。

  台湾的审级管理制度分三级三审制。所谓三级,台湾方面定之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所谓三审依其规定,不服地方法院判决者,得上诉于高等法院,不服高等法院判决者得上诉于最高法院,是为终审。可见,民事和刑事审判权,实际上是由其各级法院行使。

  行政诉讼审判权,指人民因受台湾政府的违法处分,致损害其利益,经依诉愿法提出再诉愿,而不服其决定,或提起再诉愿逾3个月不为决定时,而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务员惩戒权。指公务员有违法、废驰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由监察院或各院部会首长或地方行政长官,向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案。由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对其审查并作出决议,决议案由司法院呈请总统转令有关机关执行,或者由司法院迳函被付惩戒人所在机关执行。

  对其宪法的解释,以及法律命令的统壹解释,实际上是由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对申请解释案,由大法官会议接受审查,并做出解释决议,由司法院公布。

  2004年底,陈水扁提名的监察院正副院长人选与监察委员,被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冻结,无法排入议事程序,导致监察院正副院长与监察委员长期处于缺位状态。

  立法院国民党与亲民党搁置总统提出监委名单的理由主要有三点:

  第壹是认为总统为提名适当人选组成的审荐委员会组成似欠公正。第二是认为正式提名名单包括审荐委员会委员张建邦,萧新煌等,且居正副院长提名人。而其他提名名单似具有较强的党派偏向,与国会朝野结构不尽呼应。第三是针对台湾股市上市公司—大陆工程公司董事长,也是台湾高速铁路公司董事长殷琪担任审荐委员表示不满,认为殷琪女士于2000年总统大选涉入较深,担任陈水扁总统候选人的国政顾问团成员,党派色彩强烈。国亲联盟之意见是否足以正当化搁置该案,现由司法院的大法官会议进行审查中。

  2008年中国国民党重新上台,监察院又重新得以运转,而关于立法院不将此案排入议事程序是否违宪,目前正提付大法官解释中。

  由此可见,自从台湾修宪以后,监察院已经名存实亡,由于修宪后监察委员(包括监察院长、副院长)改由总统提名,经国大同意任命,因此已丧失了独立性,不再具有制衡功能,也就起不到制约作用。

  显然,不管是大陆的监察体制,还是台湾的监察模式,都不仅存有弊端,还不适合中国国情,因此只能通过制度创新,构建壹种新的监察制度。

  为了确保监察充分发挥效用,那就必须确保监察独立自主,而要确保监察独立自主,那就必须挣脱行政机构的束缚,而专门设立壹个不受行政管制的权力监察机构,让监察机构的领导由全民选举产生,而其干部则由监察机构的领导任免,以便充分行使弹核、纠举及审计等权力,从而完全发挥监察的作用,不仅扫除贪污腐败,还围剿行贿受贿;不仅震慑腐化堕落,还严防权力越轨;不仅严打营私舞弊,还严惩各种败类。

  因此,除了设置独立的公有经济管理机构,使之从行政管理机关分离出来,还要设置独立的监察管理机构,并使之脱离政府完全独立自主,而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公正严密的社会监察制度,而其运作的制度保证就在于监察管理机构独立自主,既不受行政机关节制,又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约束。而这种独立性,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壹是机构独立,二是人事独立,三是财政独立,四是执法办案独立。而上述四个独立性,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因而使“壹查到底”成为可能。

  还需要说明的是,如同行政管理机关,如同公有经济管理机关,监察管理机构也只受法律约束,只受其它权力机关制约,只受社会全面监督,而不受任何权力机构管制,更不受哪个政党操纵,因此不但有权调查立法代表,也有权调查行政官员;不但有权调查公有经济管理机构领导,也有权调查司法干部;不但有权调查军队将领,也有权调查警官及所有公务员。而其首脑完全通过普选产生,任期有限,到期更迭。如果监察人员滥用职权,或是渎职包庇,或是栽赃诬陷,或是以权谋私,或是违法乱纪,或是执法犯法,那么壹经立法机关查实,必将受到严厉惩罚。

  综上所述,由于同行政管理机构和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壹样,监察管理机构也是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不仅代表社会行使弹核、纠举及审计等权力,而监控其它权力机构运行,还全面管理公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媒体,负责制定新闻出版系统的发展方略及其运行机制,监管私营传媒运作,并与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公有经济管理机关、司法管理机关构成新型五权分立,从而使国家权力不能高度集中在壹个政治团体身上,不但横向分解到五个职能不同的权力机关,分解到不同的政党身上,分解到多数人手里,而且纵向分解到地方权力机构,分解到地方各个党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数人手中,加上五个权力机关完全独立,彼此职能迥异,各自能量均等,以至于相互制约有力,相互监控有效,因此不仅达到分权制衡目的,还提高监察地位,扩大监察权力,增强监察作用,加大监察力度,拓展监察空间,进而迫使权力安份守已,防止权力踏入禁区,促使权力强国富民,而最终强化社会道德,净化社会空气,美化社会环境。这样既进壹步减轻行政的负担,又进壹步加强分权制衡的功效,还使分权制衡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五、新五权分立制

  自古以来,不管哪个国家,不管哪个民族,不管是经济,还是科教文化等方面,都受政治权力操控,因此,政治权力不仅决定国家的兴亡,也决定民族的前途,还决定个人的命运。

  与其说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壹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体现在政治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的实际政治过程中,不如说政治权力是人们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过程中,聚集形成的壹种力量,或者说它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拥有的对其他社会和政治力量及其他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力量,而其包含以下要素:

  (1)政治权力的主体

  政治权力的主体相对政治权力的客体而言,在壹定的政治关系中,处于主动和支配地位的即是主体,而处于被动和被支配地位的则是客体。壹般来说,政治权力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各政治集团和社会集团、有组织的和无组织的群众、各种政治个体等,也可以成为政治权力的主体。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通过互相作用,主客体的地位可以互易。

  (2)目的性

  政治权力的主体通过政治权力所要实现的目的,主要表现为利益或价值。这种利益或价值表现在广泛的方面,并对于政治主体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它不仅构成政治权力运行的内在动力,还使政治主体的支配意识不断地转化为支配的意志和行为而施加于政治客体,以期得到其所追求的利益或价值。

  (3)强制力

  政治权力主要是壹种强制力,同时包括各种半强制力和非强制力。

  在政治权力的运行中,这些力量往往结合在壹起发挥作用。

  (4)权力作用的方式

  政治主体对政治客体的作用方式和手段是多样的。作为强制性的支配它可以是直接使用暴力的镇压或反抗,或是以暴力为后盾的威慑作用,或以威慑为后盾的法律制裁,或以法律为后盾的行政命令或奖惩等。作为半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支配,可以是依靠财富实行的奖惩,或依据宗族制度所进行的支配,或依靠人们对权威的崇拜所施加的影响,或运用咨询性的知识和才能所施加的影响等。

  (5)权力作用的过程和实现

  政治权力的大小和效能(即其实现的程度),是通过政治客体的行为符合政治主体意志的程度表现出来的。在政治权力作用的过程中,政治客体并非绝对被动,必然会对政治主体产生反作用,并造成政治主体能量的消耗(即付出某种代价)。政治权力作用的过程,实际上是主、客体之间的某种斗争和较量的过程,其结果必定是某种相对平衡状态(即动态平衡状态)。壹般说,政治权力的实现只表现为政治客体的行为大体符合政治主体意志的要求。

  (6)权力关系的稳定度

  政治权力壹旦实现,政治主体必然要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将这种权力关系尽可能长久和牢固地维持下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使某些重大的权力关系合法化、合理化、普遍化甚至神圣化,以保证政治主体的意志能够持续地发生作用,而使其所追求的利益或价值能不断地实现。

  不过,政治权力关系本质上是壹种动态平衡,永恒的、绝对的权力是不存在的。随著权力运行中各方力量的变化,到壹定时候将引起权力关系的变化,壹种权力关系模式便发展到另壹种权力关系模式。

  概括来讲,政治权力概念反映的是各种政治实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它强调的是这种影响、作用、制约的壹定方向和某种特定的实际结果。因为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实体不是孤立的和静止的,所以其相互关系中必然贯穿著权力现象。

  进壹步说,由于政治权力具有强制性,因此,无论客体是否愿意接受,权力主体都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在客体之上,对客体产生影响和控制;其次,政治权力具有自我膨胀性,会在运行过程中自我扩展,自我膨胀,而这种膨胀往往会带来壹些消极的结果;另外,政治权力具有主体利益性,权力是壹种权力主体的利益以强制方式实现的手段,权力本身带有强烈的利益性色彩;再者,政治权力具有专属排他性,而其不仅对于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具有专有性,还排斥其他力量的同等存在。

  简而言之,由于政治权力具有巨大的强制性与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胀,又能自我扩展,并通过自身运行实现主体利益,因此导致掌握权力的人往往会为壹己私利而滥用权力。

  总之,政治权力在本质上表现为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而在形式上呈现为特定的公共权力。尽管公共权力是公民的共同权力,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托人)来行使。因为代表(或委托人)有限,所以公共权力只能为极少数人所掌握,以致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共权力就变成极少数人的支配力量,而通过这种强制力量,既可造福大多数人,也能危害大多数人,而且掌权者可根据自己的意志,给壹部分人带来好处,而对另壹部分人造成侵害。

  如果政治权力过于集中,而又不制约,不受监督,那么必然导致政治垄断,必然铸成专制,必然会被滥用。因为人不是天使,具有多面性,正如权力具有双重效应,既可为公众服务,带去有益影响,也能谋取私利,带来不良后果,所以任何人,任何权力都要受到制约监督,否则必定为所欲为,以致为了自身利益,不惜祸国殃民。

  此外,政治权力越是集中,能量也就越大,以至控制范围也就越广,支配能力也就越强,壹旦误入歧途,结果不堪设想,而权力越大,后果就越严重,危害就越深远,因此,必须限制政治权力,不能使之高度集中,而必须使之分散开来,使之受到有力制约,使之受到有效监控,以防政治权力产生异化,造成负面效应,带来恶劣影响。

  由于权力是壹种具有巨大的强制性与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胀,又能自我扩展,并通过自身运行实现主体利益的力量,因此,导致掌握权力的人往往会为壹己私利而滥用权力。

  为了防止政治权力造成危害,设计出壹种能够限制权力的体制,人类自古以来就不断探索。因为“人性本恶”,所以想要构建能够保障人民权利的国家制度,就难以依靠对人性的道德纯化,而要从外部对掌握权力的人进行足够的限制与约束。出于天性,所有掌权者只要有机会就会滥用权力,因此以获取政治权利与自由为现实诉求的百姓,不能把对自身利益的期望构筑在掌权者的自我或受外力强制的道德自律与完善上,只能把诉求的途径锁定在制度的安排与设计上。由于权力具有强制性与排他性,不仅能自我膨胀,也能自我扩展,还能通过自身运行实现主体利益,因此从性恶论的前提出发,人们对于权力会产生难以抗拒的追求,而掌握权力的人则会不可避免地为壹己私利而滥用权力。因为防止这种现象发生的道德教化途径难以取得成效,所以只能从制度设计上来进行根治。

  正是出于这种人性本恶的假定,思想家们才对人丑恶和自私的壹面,不但保持高度警惕,还不断努力设计壹种能够限制政治权力的体制。为此,早在古希腊时期,著名哲学家与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就在《政治学》壹书中,不仅提到壹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还提出混合政体学说,借此通过兼顾贫富利益而使社会保持稳定。过后,波里比阿倡导权力制衡,主张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宫三种权力只有互相配合,彼此均衡,才能建立稳固的政权结构。在这种分权的政权体系里,任何权力活动都要严格遵守制定好的法律,当权力系统哪壹部分企图独揽大权,就会受到其它权力部门的抵制。

  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首次阐发近代意义的分权思想,提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三权分立。

  他主张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应由民选的议会行使,而行政权与联盟权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归于国王,同时提出国王的行动必须受法律制约。洛克在论证分权制衡的重要性时强调“如果同壹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尽管这在当时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因为洛克的这种分权主张行政权与联盟权在实质上具有壹致性,所以实际上是两权分立而不是正式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并没有司法权的分立。

  在此基础上,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加以补正,他不仅对洛克思想中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也明确提出防止专制最好的办法就是分权,还首次提出了司法独立的思想。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属于代议机关,行政权归国王,而司法权属于独立的审判法院,三种权力分立,并相互制衡。他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论述法和政体以及自由的关系时,强调了专制政体与法律的水火不容,认为壹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权力被滥用,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认为,如果国家的权力全部或部分地集中在同壹个人或同壹个机关的手里,那么人民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因此他主张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去行使,形成三项权力间的相互牵制和相互约束的格局,以保持国家权力间的平衡状态.防止某个机关或某个人的独断专行。由于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对权力的划分更加明确和科学,因此,不仅推动分权制衡理论日益趋向完备,还相继被许多国家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

  后来,以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和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派,在将分权制衡的理论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发展了这壹理论,为制衡思想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第壹,联邦派以英国的政治现实为观察,提出要防止民选的议会权力过大。在民主制下,立法部门权力过大是最危险的,防止议会专权,就能有效遏止多数人的暴政,维护少数人的合法权利;第二,联邦派提出要防止行政权力的膨胀,控制总统的权力,以防范独裁专制。更需要说明的是,他们不但把“三权分立以制衡”

  的政治思想变成了政治现实,还扩充分权制衡理论,宣扬国家权力除了横向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外,还务须纵向分解到各级地方政府,以使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相互监控,相互促进。

  尽管分权制衡不但对于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民主法治和政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更在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方面发挥

  著重要作用,但由于三权分立的具体制度设计还有壹些缺陷,还不能完全达到分权制衡的目的,因此,我国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通过制度创新,提出“五权分立”的政治思想,不仅把国家权力明确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检察五种权力,还使之彼此分立,各自均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虽然这壹政治主张不但扩展了西方的分权制衡理论,还使分权制衡体系更加完善,可付诸实施后,各方面都表现不佳,尤其是不但检察的作用没发挥出来,考试的功效更差,以致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

  因此,只能再通过制度创新,不断弥补这壹政治创见的缺陷,而使之更加科学,更加健全,更加完备,以至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从而运用权力制约权力,利用社会监控权力,进而确保权力安份守已,避免权力兴风作浪,防止权力为非作歹。

  由于中国的国情既特殊又复杂,不仅公有经济规模庞大,至少占社会总资产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高达69万亿元;另据黄孟复2013年说,现在国有资产总额有100多万亿元,加上金融资产、全国国有资产高达140万亿元;而据国资委主任张毅2013年12月26日讲,2013年1-11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1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实现利润1.8万亿元,同比增长6.7%;上交税金2.7万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8万亿元,同比增长9.5%;实现利润1.2万亿元,同比增长7.5%;上交税金1.8万亿元,同比增长5.4%。)而且,社会环境及其文化等自古遭到专制严重污染,因此不能照搬哪个国家现成的分权制衡体系,而必须根据中国的特点设计出适合中国的分权制衡模式,这不但是解构现行体制和建构新体制并存的过程,也意味著中国社会转型必须另辟蹊径,而创建壹种新的分权制衡制度。

  过去,由于没有根据国情民意,没有根据社会客观要求,没有根据历史发展规律,设计适合中国的分权制衡制度,而想壹味照搬西方现行三权分立的模式,以致没使当局和百姓的利益预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结果时至今日非但还没唤起民众没攻破专制的防线,构筑适合中国的分权制衡体系,反而付出许多不该付出的代价,浪费许多不该浪费的时间,搭上许多不该搭上的成本!

  因此,建立中国的分权制衡制度,不仅要根据中国的国情民意,也要根据社会客观要求,还要根据历史发展规律。而不管是基于中国现状,还是从其他方面来看,世界上现行的三权分立模式都不仅存有弊端,还不适合中国国情,因此,只能通过制度创新,构建壹种新的分权制衡制度,壹方面在政治上废除专制,而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另壹方面在经济上既废弃私有制,也废止公有制,而以公私混合所有制为本,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壹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最终把国家权力横向分为:立法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公有经济管理机构,监察管理机构,司法管理机构,也就是把国家权力横向分为立法,政务,公务,监察,司法五个权力机关。

  由于五个权力机关构成新型五权分立,各自不仅职能明确,权力均等,而且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因此既提高了制衡水平,又加强了制衡功效;既富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中国国情;既超越三权分立,又具有普世功效。

  再则,把国家权力纵向分解到各省、各市、各县,以至于各省、各市、各县基本实行自治,不受上面管制,只受法律约束;不对上面负责,只对当地百姓负责,所以拥有自主权力。

  由于新型五权分立使国家权力不再高度集中在壹个政治团体身上,不但横向分解到五个职能不同的权力机关,分解到不同的政党身上,分解到多数人手里,而且纵向分解到地方权力机构,分解到地方各个党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数人手中,加上五个权力机关完全独立,彼此职能迥异,各自能量均等,以至于相互制约有力,相互监控有效,因此既达到了分权制衡目的,又加强了分权制衡功效,从而不但迫使权力安份守已,也防止权力踏入禁区,还促使权力强国富民,而最终不仅强化社会道德,也净化社会空气,还美化社会环境。

  尽管这种新型五权分立体制,既是壹种新的制度安排,又是壹种新的政治思想,可不但建立完善的分权制衡体系,还使国家权力之间相互横向制约,还使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纵向相互制约,还严禁权力高度统壹,以至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不仅加强分权制衡的功效,还使分权制衡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健全,更加完备,从而确保通过选举产生权力,确保权力定期转换,确保权力纵横分散,确保权力运作规范,确保运用权力制约权力,确保利用社会监控权力,进而确保权力减少操作失误,确保权力提高运作效率,确保权力降低运行费用,最终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此外,不管是立法代表,还是行政首长;不管是公有经济管理机构领导,还是监察管理机关首脑,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有限,到期更迭。而且,立法机关由不同政党的代表组成;行政管理机关、公有经济管理机关以及监察管理机关,分别由不同党派控制,任期有限,期满换届,不但相互制约,还受社会严密监控,壹旦走入邪门歪道,必将遭到打击。

  最主要的是,不论是立法机构,还是行政管理机构;不论是公有经济管理机构,还是监察管理机构;不论是司法管理机构,还是军队武警,都不隶属哪个政治团体,而隶属人民;都不受哪个政治组织控制,而只受人民管束;都不许哪个政治势力操纵,而只有人民才能掌控,以防政治垄断,以防专制复燃,以防强权践踏民主、宪政、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多党竞争、分权制衡、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以便所有权力竭尽所能,不但齐心为人民著想,也齐心为人民服务,还齐心为人民造福!

  不论是通过“五化”为新型民主制度夯实基础,还是通过“五制”

  为新型民主制度浇筑支柱,都不仅取其精华而去其糟粕,也借助创新弥补各自缺陷,激发各自潜能,发挥各自优势,还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以至构筑完善的新型民主制度,从而不但开辟中国民主化的捷径,还让民主植根于中国的每个角落,还让民主在中国遍地开花结果,还让民主造福中华民族,进而不但铺筑中国持续发展的坦途,也打造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路标,还浇筑中华民族腾飞的跑道,以至不但彻底改变中国的命运,也彻底改变中华民族的命运,还彻底改变每个炎黄子孙的命运,最终不仅造福人类,还造福中华民族,更造福每个炎黄子孙!

  尽管当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创建新型民主,但是有许多国家不仅有条件创建,也具有创建的软硬环境,而谁先创建新型民主制度,谁就抢到先机,谁就先受益,谁就占据领先地位,以至既有助于提高生产力的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生产关系的完善;既有助于国家建设,也有利于社会发展;既有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既有助于创造各种就业门路,也有利于提升社会福利标准。

  不过,从现有条件及其软硬环境上来看,各国有各国的优势,也有各的不足。其中,民主发达国家虽然在政治方面优势显著,可私有经济成分过多,还需要进行公有化;而中国除了缺乏民主,其他现有条件及其软硬环境不但适合创建新型民主制度,而且,既便于施工,又节省费用。

  首先,中国公有经济规模庞大,至少占社会总资产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高达69万亿元;另据黄孟复2013年说,现在国有资产总额有100多万亿元,加上金融资产、全国国有资产高达140万亿元;而据国资委主任张毅2013年12月26日讲,2013年1-11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1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实现利润1.8万亿元,同比增长6.7%;上交税金2.7万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8万亿元,同比增长9.5%;实现利润1.2万亿元,同比增长7.5%;上交税金1.8万亿元,同比增长5.4%。)不用再公有化就能集中社会大量经济资源,而混同私有经济资源,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学配置,投入国家各项建设。因为公有经济不仅是国家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还是国家财政收支重要的来源,既肩负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使命,又担负调整微观产业结构的重任,所以不但要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还要通过发展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调节社会分配,并为社会缩小贫富差距,为社会保障系统输送给养,为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福利。

  其次,对于公有经济管理,中国不但拥有丰富的经验,也具有很高的水平,而这既是创建新型民主制度的技术前提,又是可靠的技术保障。

  而今,创建新型民主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只要中国全面进行政治改革,彻底铲除专制的地基,而夯实民主的基础,则不仅有利于创建新型民主,也有利于开辟中国民主化的捷径,还有利于打造中国持续发展的路标,更有利于浇筑中华民族腾飞的跑道!

  为了全面展现新型民主制度的内涵,也为了全面展现新型民主制度的功效,更为了全面展现新型民主制度的优越性,以中国为例绘制新型民主制度的蓝图。

  首先,通过民主立宪,确保宪法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而不代表哪个政治团体的意志。

  其次,通过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而不属于哪个政治集团。任何政党,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不能凌驾于民族之上,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通过宪法明确规定,联邦共和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而民主是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而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的混合所有制是国家基本的社会制度;而新型五权分立制衡是国家基本的权力制约制度,任何政党,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废除。

  通过宪法明确规定,公有经济不但是国家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还是国家财政收支重要的来源;而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是独立的权力执行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国家公有经济的管理,而其基本职责在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调节公有经济分红比例,制定公有经济的发展战略,制定公有经济的运行方针,制定公有经济的运作机制,以确保公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而免遭私有化肢解。

  通过宪法明确规定,监察管理机构也是国家最高权力执行机关之壹,代表社会监控其它权力机构运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全面管理公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媒体,负责制定新闻出版系统的发展方略及其运行机制,负责监管私营传媒运作。

  通过宪法明确规定,人人生来享有人权,生来享有生存、民主、自由、平等、发展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剥夺。

  通过宪法明确规定,私有合法财产和公有合法财产不可侵犯,不可剥夺,不可践踏。

  通过宪法明确规定,不论立法机构,还是行政机关;不论公有经济管理机构,还是司法机关;不论监察管理机构,还是军队警察,都壹律制度化,都不隶属哪个政治团体,而只隶属人民。

  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所有媒体,不管是广播电视,还是报刊杂志,都是人民的话筒,而不是哪个政党的喉舌。任何政治势力,都不能垄断新闻出版,都不能独霸传媒机构,都不能压制言论自由,都不能封杀不同声音,都不能围剿反对意见,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国家权力横向分为:立法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公有经济管理机构,监察管理机构,司法管理机构,即立法,政务,公务,监察,司法五个权力机关。而五个权力机关构成新型五权分立,各自不仅职能明确,权力均等,而且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再则,国家权力纵向分解到各省、各市、各县,以至于各省、各市、各县基本实行自治,不受上面管制,只受法律约束;不对上面负责,只对当地百姓负责,所以拥有自主权力。

  再则,立法机构议员(不管是参议员,还是众议员)全都通过普选产生,不管哪个政党的席位,都不能超过三分之壹。这样不但防止立法机关被壹党控制,也避免引起纷争混乱,从而确保各项重要立法、各项重大决策、各项重大裁决科学、公正、无误,完全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

  再则,政务管理机关、公有经济管理机关、监察管理机关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政党控制,不对立法机构负责,而对人民负责;不受立法机构管制,而受法律约束,受其他权力机关制约,受社会全面监督。

  而其领导都通过全民选举产生,任期都是五年,期满全都改选,顶多能任两届。不管哪个政党,只能推选壹个候选人,要么竞选政务机关的首脑,要么竞选公有经济管理机关的领导,要么竞选监察管理机关的负责人,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壹个。这样不但公平公正,还能避免政务管理危机、公有经济管理危机、监察管理危机,不象国外那些多党联合政府那样危机四伏,内讧不断,更迭频繁。

  下面仅以中国为例对各级权力机关简要作下说明: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最高军事中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委员长的职位,只下设三个委员会:壹个是参议委员会,壹个是众议委员会,壹个是军事委员会。不管是参议委员会,还是众议委员会,都由各政治团体代表组成,而每个党派最多只能占三分之壹的席位,以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被壹党控制,以免引起纷争,以免造成混乱,从而确保各项重要立法、各项重大决策、各项重大裁决科学、公正、无误,完全体现广大人民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共同意志。

  国家主要法律的制定、修正、补充,必须通过参众两个委员会审议后,经过全体表决,必须有四分之三上的委员赞成,并经国家元首批准,才能颁布执行。

  国家特大决策,国家重大军事行动,国家重大裁决,必须通过参众两个委员会审议后,经过全体表决,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赞同,并经国家元首批准,才能付诸实施。若是弹核政务院总统、公务院总理、监察院总督,只要参众两个委员会审查后,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赞成即可。若是有关公有经济的特大决策,只有经过公务院总理批准,才能贯彻执行。

  国家壹般法律的制定、修正、补充,必须通过众议委员会审议后,经过全体表决,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委员赞同,并经国家元首批准,方可生效。另外,众议委员会还要负责国家审计事务,负责技术监督事务。国家重大决策,国家壹般军事行动,必须通过参议委员会审议后,经过全体表决,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赞同,并经国家元首批准,方可付诸实施。

  此外,不论是参议委员,还是众议委员,都必须通过各省全民选举产生。凡是现役军人,凡是在政务、公务、监察、法院任职的人员,任期内壹律都不能参加竞选。其中,参议委员每个省三名,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二分之壹。而且,年龄不能低于30岁,必须是选举所在地的居民,不能拥有双重国籍,只是中国公民。另外,不管哪个政党的成员,都必须通过全民选举,才能获得参议委员资格。

  再者,众议委员每个省15名,任期三年,期满全部改选,而且年龄不能小于25岁,必须是选举所在地的居民,不能拥有双重国籍,只是中国公民。另外,不管哪个政党的成员,都必须通过全民选举,才能获得众议委员资格。

  不同于参众委员会的是,军事委员会由各兵种司令员组成,担任国家元首及其国防部的军事顾问,也是全军指挥系统的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军队壹切事务,负责制定军事战略战术,负责捍卫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尊严。而全军总参谋长主管军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也是在国家元首和国防部领导下的全军最高长官,由政务院总统提名,必须经过参议委员会批准,才能走马上任。尽管国家元首兼任军事委员会主席,但如果没有参议委员会的授权,国家元首不得私自下令,采取壹般军事行动。如果没有参众两个委员会批准,那么,国家元首就不得私自下令,采取重大军事行动,否则军事委员会依法拒绝执行,而依法弹核。如果没有参议委员会授权,也没有国家元首的指令,而军事委员会擅自采取军事行动,有关人员必遭严惩不说,军队依法概不服从。另外现役军人壹律不能从政,而国家元首和国防部长及其国防部的工作人员壹律都是文职人员,下属军事委员会除外,以免危害国家安全。

  2、政务院

  政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国家最高权力执行机关之壹,既主管国家外交事务,又主管国家国防事务;既主管国家财政事务,又主管国家安全事务;既主管国家税收事务,又主管国家工商事务;既主管国家公安检察事务,又主管国家社会保障及其福利事务。

  有关具体部门,由参众两个委员会设置。

  总统是政务院首脑,也是国家元首,兼任国家军事委员会主席,掌管国家壹切行政事务,并有权任免各部部长,有权任命高级军政人员和最高法院法官,不过必须经过参议委员会的同意;还有权与它国缔结条约,但是必须经过参议委员会批准,而缔结的壹切行政协定,无须参议委员会同意。另外,有权批准或否决参众两个委员会通过的法案、决议、裁决,可如果参众委员会以四分之三的票数坚持原议,那么必须无条件服从。在壹般情况下,总统借助各种咨文,向参众委员会提出政策建议,并要求参议委员会或众议委员会讨论通过,借此跟各立法委员沟通交流。还有,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的效力,并且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直接对人民负责;不受参众委员会直接管制,而直接受法律约束,直接受到其它权力执行机构制约,直接受到社会全面监督。

  3、公务院

  公务院是国家公有经济最高管理机构,也是国家最高权力执行机关之壹,全面负责国家公有经济的管理,基本职责在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调节公有经济分红比例,制定公有经济的发展战略,制定公有经济的运行方针,制定公有经济的运作机制,并指导公有资源配置,指导公有资产布局,指导公有资本流动,确保公有经济持续增长,促进公有资产增殖,防止公有资本亏蚀。具体下设有工业管理部、农林管理部、科技管理部、文教管理部、金融管理部、红利分配部、卫生及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管理部、社会福利管理部。有关具体部门,由参众委员会设置。

  总理是公务院最高的首长,全面负责管理公有经济,有权任免直属部门领导,有权提名最高法院法官,不过必须经过参议委员会同意;还有权与国外跨国公司签署商务协议,而数额巨大的必须经过参议委员会批准。另外有权酌情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有权调节公有经济分红比例,有权酌情调整公有经济的发展战略,有权酌情调整公有经济的运行方针,有权酌情调整公有经济的运作机制,有权酌情调整公有经济的战略部署,有权酌情调整公有经济的产业布局。而且有权批准或否决参众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公有经济的重大决策,但如果参众委员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坚持原议,那么必须无条件服从。另壹方面,总理通过各种咨文,向参众委员会提出政策建议,并要求参议委员会或众议委员会讨论通过,借此跟立法委员沟通交流。再则,总理的指令在壹般情况下,具有跟法律相同的效力,并且不受参众委员会直接管制,而直接受法律约束,直接受其它权力执行机构制约,直接受到社会全面监督。还有,不对参众委员会负责,只对国家负责,只对社会负责,只对人民负责。

  4、监察院

  监察院是国家最高监督管理机构,也是国家最高权力执行机关之壹,代表社会监控其它权力机构运行,全面管理公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媒体,负责制定新闻出版系统的发展方略及其运行机制,负责监管私营传媒运作,有权依法调查任何权力部门、任何政治团体、任何社会组织、任何企业、任何公民,以便净化社会空气,强化社会道德,美化社会环境。而有关具体部门,参众委员会设置。

  总督是监察院最高的长官,全面负责监察管理,有权任免直属部门领导,有权提名最高法院法官,不过必须经过参议委员会同意;还有权与国外跨国媒体签署有关协议,要是重大的必须经过参议委员会批准。

  另外,有权下令依法调查涉嫌立法委员、政务高级官员、公务高级管理人员、司法高级官员、军政高级要员。再者,总督通过各种咨文,向参众委员会提出政策建议,并要求参议委员会或众议委员会讨论通过,借此同立法委员沟通交流。另壹方面,总督的指令在壹般情况下,具有跟法律相同的效力,并且不对参众委员会负责,而直接对社会民众负责;不受参众委员会管制,而直接受法律约束,直接受其它权力执行机构制约,直接受社会全面监督。

  5、全民选举

  不论是总统,还是总理,还是总督,都必须经过全民选举产生,全都任期五年,全都到期改选,全都只能任职两届。此外,不管哪个政党,都只能推选壹个候选人,要么参加总统竞选,要么参加总理竞选,要么参加总督竞选,而候选人的年龄不能小于35岁,不能拥有双重国籍,只是中国公民。再则,不管是总统选举,还是总理选举,还是总督选举,全都同时进行,如果竞选总统,那就不能竞选总理和总督;如果竞选总理,那就不能竞选总统和总督;如果竞选总督,那就不能竞选总统和总理,总之,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壹个。要是总统或总理或总督的候选人超过两位以上,那么得票过半者直接当选;要是得票都没超过壹半,那么得票多的前两位再经全国间接大选,也就是通过全国各地选举人选举,胜者进行组阁,任期都是五年,期满全都改选,最多能任两届。这样不但公平公正,还能避免政务管理危机,避免公务管理危机,避免监察管理危机,不象国外那些多党联合政府那样危机四伏,内讧不断,更迭频繁。再加上由于总统、总理、总督选举同步进行,因此,三个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分别由三种政治力量控制,以至于彼此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6、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最高司法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由壹名首席最高法官和八名最高法官组成,不仅拥有最高的裁决权,也拥有监督立法和解释宪法的权力,实际上也是宪法法院。首席最高法官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由国家元首提名,并报经参议委员会审批,获准才能上任。而其它八名法官,由总统提名两人,由总理提名三人,还由总督提名三人,报经参议委员会批准,才能获得最高法官的职位,最多可任职15年。

  7、各省级、各市级、各县级权力机关

  各省级、各市级、各县级权力机关,设立形式及其产生方式与国家基本相同,并有权根据当地情况相应变通,还有权制定相应的法规,但不能跟国家权力机关发生冲突,更不能违反有关法律。另外,各省级、各市级、各县级权力机构,拥有壹定的自治权利,在壹般情况下,不会受到国家权力机关干预。

  8、各省、各市、各县人民代表大会

  各省、各市、各县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军事委员会,只设参议委员会和众议委员会。其中,参议委员任期四年,每两年改选二分之壹;而众议委员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另外,省参议委员名额不能超过90位,而众议委员席位不能超过150个,而每个党派最多只能占三分之壹的席位。再则,省会城市参议委员不得超过30名,众议委员不得超过50名,而壹般市县参议委员名额按地区分配,人数不能超过60名;众议委员按人口分配,人数不能超过100名。而不管是参议委员,还是众议委员,都必须通过本省、市、县全民选举产生,而且,年龄不能低于25岁,必须是选举所在地的居民,不能拥有双重国籍,只是中国公民。至于各省、各市、各县的政务部门、公务部门、监察部门及其司法部门领导选举、任期、职责,可以参照国家权力机关的模式,在此就不壹壹赘述,不过根据有关规定,职员人数有限,以防人浮于世,而利于精兵简政。

  9、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罢免、法律制裁

  不管是立法委员,还是政务高官;不管是公务要员,还是司法官员;不管是监察要员,还是高级军官,任期内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必须遵纪守法,维护公德,讲求礼仪,严禁争闹斗殴,否则,不仅遭到罢免,还会遭到严惩!

  不管是立法委员,还是政务高官;不管是公务要员,还是司法官员;不管是监察要员,还是高级军官,如果营私舞弊,如果腐化堕落,如果触犯法律,那么不仅遭到罢免,还要遭到法律制裁。对此,决不姑息,严惩不殆!

  尽管以上浅见只是框架而没完全细化,但可以看出这种新型民主制度不但是根据人类发展规律绘制的政治蓝图,也是从各种促进人类发展的政治思想中提取的政治结晶,既能削弱资本主义的不公,又能清除社会主义的僵化;既能弥补社会民主主义的不足,又能消除中国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的专制缺陷;既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又能促进生产关系完善;既符合社会客观要求,又符合历史发展规律。

  因此,不仅切实可行,也便于操作,更便于实施,尤其易在中国培植,易在中国生长,易在中国开花结果。

  首先,中国公有经济规模本庞大,至少占社会总资产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高达69万亿元;另据黄孟复2013年说,现在国有资产总额有100多万亿元,加上金融资产、全国国有资产高达140万亿元;而据国资委主任张毅2013年12月26日讲,2013年1-11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1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实现利润1.8万亿元,同比增长6.7%;上交税金2.7万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8万亿元,同比增长9.5%;实现利润1.2万亿元,同比增长7.5%;上交税金1.8万亿元,同比增长5.4%。)以至于不仅是国家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还是国家财政收支重要的来源,因此,不用再公有化就能设立公有经济管理机构,从根本上不但还以行政本来面目,促使行政专心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且有利于公有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有利于综合国力不断增强!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设置公有经济管理机关,原因不仅在于中国公有经济规模庞大,至少占社会总资产的六成左右,也在于公有经济不但是国家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还是国家财政收支重要的来源;既肩负调整宏观经济运行的使命,又担负调整微观产业结构的重任,不但要为社会提供壹多半的就业岗位,还要通过发展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调节社会分配,并为社会缩小贫富差距,为社会保障系统输送给养,为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福利,以至促进社会消费,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从而既达到促使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此外,之所以设置公有经济管理机关,原因还在于公有经济能集中社会大量经济资源,混同私有经济资源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学配置,投入国家各项建设。尽管公有成份超过私有份额,可两者享有平等权利,谁都不能铸就垄断,只能控股经营,因为限制公有资本高度集中,迫使公有资本化整为零,只能混同私有资本组成股份制企业。而在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公有股份至少占有壹半;对于壹般行业,公有经济或控股或参股或不介入。这样既有助于提高生产力的水平,也有利于生产关系的完善;既有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既有助于创造各种就业门路,也有利于提升社会福利的标准;最终以公有资本为龙头,借助股份制吸纳私有资本,在共同利益驱动下,与私有资本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实现共同增殖,从而促使国家健康发展,促使社会繁荣文明,促使生活蒸蒸日上!

  再者,监察管理机关不仅代表社会行使弹核、纠举及审计等权力,而监控其它权力机构运行,还全面管理公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媒体,负责制定新闻出版系统的发展方略及其运行机制,监管私营传媒运作,并与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公有经济管理机关、司法管理机关构成新型五权分立,以至提高监察地位,扩大监察权力,拓展监察空间,从而充分发挥监察的威力,不仅扫除贪污腐败,围剿行贿受贿,震慑腐化堕落,而且,严防权力越轨,严打营私舞弊,严惩各种败类,这样不但进壹步加强分权制衡的功效,还使分权制衡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再者,由于新型民主制度使国家权力不再高度集中在壹个政治团体身上,不但横向分解到五个职能不同的权力机关,分解到不同的政党身上,分解到多数人手里,而且纵向分解到地方权力机构,分解到地方各个党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数人手中,加上五个权力机关完全独立,彼此职能迥异,各自能量均等,以至相互制约有力,相互监控有效,因此,既达到了分权制衡目的,又加强了分权制衡功效,从而迫使权力安份守已,防止权力踏入禁区,促使权力强国富民,而最终强化社会道德,净化社会空气,美化社会环境。

  还需要说明的是,不论哪个国家,要想发展都离不开社会稳定,如果不通过宪法确立公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那么公有经济就没有保障,而壹旦遭私有化肢解,那又重蹈资本主义的覆辙,不仅引发社会动荡,更诱发社会危机,因此,必须通过宪法确立公有经济在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庶几不但避免公有资产遭到肢解,还确保社会安定,确保政治经济平稳运行,确保国家沿著正确的航道乘风破浪!

  总之,新型民主制度不是单壹的结构,而是壹个多元的复合结构,尽管合成新型民主制度的每个要素的作用及其优越性各不相同,可彼此既相辅相成,又不可分割;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其中任何要素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在建设新型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不仅要避免片面性,还既要重视政治主体的理性化程度的提高,又要重视要组织结构的完善,既要重视各种政治关系的协调,也要注重社会意识体系的构造和政治意识的创新,并逐步使政治行为规范化,以至不仅推动政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还使社会文明的建设更加系统和全面,从而推动政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综上所述,无论哪个国家营建社会制度,都不仅要具有政治合法性,还要具有道义正当性,确切地说至少要遵循以下基本准则:壹是在政治方面造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落实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筑分权制衡体系;二是在经济方面,既能可持续性发展,又能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三是在社会发展方面,不但让社会成员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还享有充分的经济权利。

  由于新型民主制度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而在经济方面以公私混合所有制为本,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通过新型五权分立制度构成的社会控制体系,不仅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超越左派思想,也超越右翼主张,不仅讲求公平正义,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因此不但符合社会客观要求,还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不但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政治诉求,还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经济等方面的要求,不但能集中社会大量经济资源,而混同私有经济资源,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学配置,投入国家各项建设,而且既有助于提高生产力的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生产关系的完善;既有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既有助于创造各种就业门路,也有利于提升社会福利标准;最终以公有资本为龙头,借助股份制吸纳私有资本,不仅带动各方面投资,还能实现共同增殖;不仅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带动内需,还能扩大出口;不仅带动相关产业,还能不断扩充就业岗位,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确保国家科学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繁荣!

  对中国而言,只要全面进行政治改革,彻底铲除专制的地基,而夯实民主的基础,则既能抢先创建这种新型民主制度,又能铺筑中国民主化的捷径,以至不但有助于缩短中国民主化的历程,还有助于减少中国民主化的时间;不但有助于降低中国民主化的成本,还有助于减轻中国民主化阵痛;不但有助于减小中国民主化的代价,还有助于加快中国民主化的步伐……既然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当局能够通过拨乱反正,能够通过解放思想,能够通过转变观念,走出壹片片思想误区,拆除壹个个观念牢笼,摸著壹块块石头过河,开辟壹条条发展弯路,因而促使国家顺利转型,促使社会循序转变,促使经济和其他方面机制逐渐转换,进而促使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促使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促使人民生活蒸蒸日上,那为什么就不能全面实事求是,通过解放政治思想,通过转变政治观念,通过全面政治改革,废除四项基本原则,废止政治垄断,废弃壹党专政,以至于通过五化五制,促使中国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而在经济方面则以公私混合所有制为本,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壹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从而根据新型五权分立制衡原理,构筑高效廉洁而又廉价的社会控制体系,进而不仅为中国的掘起提供充足的能量,也为中华民族的腾飞提供清洁的燃料,还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进而既创建新型民主制度,又铺筑人类发展的坦途;既开辟中国民主化的捷径,又降低中国民主转型的成本;既打造中国持续发展的路标,又浇筑中华民族腾飞的跑道,以至不但彻底改变中国的命运,也彻底改变中华民族的命运,还彻底改变每个炎黄子孙的命运,最终不但造福人类,也造福中华民族,还造福每个炎黄子孙!?

  后记

  如果说世界五千多年的历史,不仅展现进化的过程,也展现原始社会的状况,还展现奴隶社会的形态;不仅展现封建主义的兴亡,也展现资本主义的不公,还展现社会主义的衰败;不仅展现国家从专制到民主的演变,也展现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的变迁,还展现人民从奴仆到主人的转换,那么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仅仅展示五千多年的专制,而五千多年的专制,既带来五千多年的压迫,又带来五千多年的剥夺;既带来五千多年的磨难,又带来五千多年的坎坷;既带来五千多年的灾害,又带来五千多年的人祸,不但致使中国百姓从古到今壹直走在专制的弯道上,到死都没踏上过民主之路,而且,致使中国百姓至今还没真正站起来,而不是壹路跪拜,就是忍痛爬行;也致使中国百姓至今不能畅所语言,而不是违心说谎,就是装聋作哑;更致使中国百姓至今都没当过家做过主,而不是沦为车夫,就是沦为奴仆!

  更不幸的是,在专制政权的封堵下,中国民众普遍缺乏对民主的认识,因此不仅导致民众民主意识淡薄,还导致民众对民主产生曲解。

  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著改革不断深化,随著开放不断扩大,随著放开经济和有些方面自由,中国的政治环境有所改善,可是中共当局出于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不但依然采取高压政策,也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还仅仅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利用各种诡辩竭力丑化民主,竭力为自己辩解,竭力为壹党专制贴金,致使中国民众至今普遍缺乏对民主的认识,至今普遍缺乏民主观念,至今普遍都对民主有些误解。

  由于百姓不仅是民主转型的动力,更是民主转型的著力点,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挖掘各种资源,疏通各种渠道,不仅普及民主常识,也加强民众的民主意识,还消除对民主产生曲解,以至不但提高百姓的民主认知,还要激发百姓的民主精神,更要激活百姓的民主斗志,从而激励国内各界凝聚有限力量不断齐心奋力争取民主,激励国内民众积极投身民主运动,激励国内百姓踏上民主化的征程。

  为此,我用四年多时间写了这部政治专著,壹方面借此普及民主知识,壹方面借此阐明壹党专制的危害,壹方面借此不但全面展现壹种新型民主模式,还全面对这种新型民主制度进行理论建构。

  为了把这部政治专著写得深入浅出,我在行文上不仅力求简洁,也力求流畅,还力求既朴实又雅致;为了把这部政治专著写得雅俗共赏,不仅概述了壹些中国民主革命的缩影,也概述了壹些历史事件的内幕,还概述了壹些政治人物的经历,既经常运用各种复句,也经常运用积极修辞和消极修辞,以便不但增强可读性,还使之既充满激情又富有理性;而为了把这部政治专著写得深刻全面,在写作的过程中,通过上网查阅了许多资料,从中不仅吸取壹些不知名作者的思想养分,也从刘军宁、应克复先生以及何清廉女士等身上吸取壹些思想精髓,还在有关公有经济分红方面,吸取了毕德琪先生和崔之元先生的壹些思想精华,在此,谨表示由衷的感谢!

  尽管这部政治专著写得还不尽人意,但还是希望借此让民众认识到民主是民众不仅能自由发表意见,还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自由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不仅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也是保护公民自由的壹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或者说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不仅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不仅把国家权力横向分解到职能不同的机构,还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及时回应人民的要求;不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还使公民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以至不仅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因此,既是国家的基础,又是社会的支柱;既是发展的坦途,又是科学的制度;既是百姓的护身符,又让百姓选任政府,从而成为公认的普世价值。

  而与此相反,专制是统治者独自掌握政权,仅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仅由自己操纵壹切的政治制度,以致不仅是国家发展的障碍,也是社会发展的隐患,还是人民生活的克星。

  具体地说,由于民主是民众不仅能自由发表意见,还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自由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因此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不但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还享有公民基本权利,更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其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壹体制得到保护。

  而与此相反,由于专制是统治者独自掌握政权,仅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仅由自己操纵壹切的政治制度,以致在专制社会中,人民非但不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还不享有公民基本权利,反而成为统治的对象,而其权利和自由根本得不到保障。

  在民主国家里,每个公民都能随自己的意志活动,而且活动空间广阔,不受多少限制,既拥有竞选的权利,也拥有选举的权利;既拥有议政的权利,也拥有督政的权利;既拥有结社的权利,也拥有组党的权利;既拥有游行请愿的权利,也拥有示威抗议的权利;既拥有发表不同言论的权利,也拥有公开反对意见的权利。

  而与此相反,在专制社会中,公民不能随自己的意志活动,而且活动空间狭小,受到许多限制,既无竞选的权利,也无选举的权利;既无议政的权利,也无督政的权利;既无结社的权利,也无组党的权利;既无游行请愿的权利,也无示威抗议的权利;既无发表不同言论的权利,也无公开反对意见的权利。

  在民主国家里,国家权力不仅横向分解到不同职能的权力机构,使之彼此均等,各自独立,形成横向制约,还分成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形成纵向制约,从而达到分权制衡,以至于防止权力扩张,防止权力为所欲为,防止权力为非作歹。

  而与此相反,在专制社会中,国家权力由壹种政治势力控制,不管是横向分立的权力机构,还是纵向分立的权力机构,即使都履行职能,也起不到制衡作用,顶多只是权力分支部门,因为仍是壹个整体,实质上并没有分立,只是形式而已,内容完全相同以至铸成政治垄断,非但不受制约监督,反而随心所欲,不断兴风作浪,不断到处扩张,不断祸国殃民!

  在民主国家里,权力自下而上产生,壹方面必须通过选举竞争,符合多数选举人的要求方可获得;壹方面必须通过考试竞争,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获取相关职位,而任职都有壹定的时限,到期如未获得连任就得离职。

  而与此相反,在专制社会中,权力自上而下产生,壹方面通过世袭制世代相传,不受外在因素影响;壹方面必须通过委任制,只凭个别人好恶授予,而且只要拥有权力,不受时间限制,以至终身受益。

  在民主国家里,如果说媒体是社会舆论的平台,那么言论自由则是社会舆论的载体。民众壹旦发现什么问题,会借助新闻媒体报道出来,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关注。更主要的是,新闻媒体本身就很敏锐,哪有风吹草动,很快就会发现,而壹发现权力违规行为,就会严加谴责,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而与此相反,在专制社会中,不仅新闻媒体被统治者垄断,公民言论更受统治者钳制,以致社会舆论完全被统治者操控,既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又能把坏的说成好的,不管什么是非曲直,都由统治者判定。

  在民主国家里,政治几乎就是政党政治,社会只是各政党竞争的舞台。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都享有平等权利,谁都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都不能凌驾于民族之上,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尽管执政党行使权力,可在野党的制约和监控不仅让执政党谨言慎行,还让执政党难以胡作非为,难以越轨牟利,难以造成危害。如果当权者滥用职权,或渎职失职,或违法乱纪,或营私舞弊,或贪污受贿,或迫害陷害,那么,不是遭到罢免,就是遭到弹核,而触犯法律的,还要遭到严惩。

  而与此相反,在专制社会中,政治与其说是统治者的专利,不如说是统治者玩的游戏。由于统治者不但凌驾于国家之上,也凌驾于民族之上,更凌驾于法律之上,既不受制约,又不受监督,因此我行我素,随心所欲,肆意妄为,不管造成什么危害,都不会遭到惩处。

  在民主国家里,政府服务的对象是人民,因为政府不仅由人民委任,还代为人民管理国家,所以与其说政府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不如说是人民的公仆,以至不仅为人民著想,也为人民服务,还为人民造福。

  而与此相反,在专制社会中,政府服务的对象是统治阶层,因为政府不仅被统治阶层利用暴力强行霸占,还协助统治阶层进行并维持统治,所以与其说政府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不如说是人民的主人,以至不仅只为统治阶层著想,也只为统治阶层服务,还只为统治阶层造福。

  总之,由于民主既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和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监督有效,唯民是从,因此民主不但是国家的基础,也是社会的支柱,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既对国家有利,对社会有利,对民族有利,也对人民有益,对家庭有益,对个人有益。

  而与此相反,由于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因此专制既是国家发展的障碍,也是社会发展的隐患,还是人民生活的克星,不仅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民族,更贻害人民,贻害家庭,贻害个人。

  其次,让民众认识到不管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还是公私混合制,凡是与专制结合,必然导致社会扭曲变形,严重阻碍人类发展,而同民主融合,就连私有制也能促使人类日新月异,促使社会繁荣文明,促使国家先进发达,促使民族兴旺昌盛,促使生活蒸蒸日上!

  让民众认识到最近几十年里,壹个个代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专制国家的相继衰亡,壹个个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专政国家的接连夭折,壹个个推行私有制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持续强盛,就是不可辩驳的例证,就是发人深省的例证,就是民主救国救民的例证!

  让民众认识到民主不但是人类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最大的生产力,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国家的基础,也是社会的支柱,还是强国富民安邦的根本;不但促进国家科学发展,也促进社会和谐繁荣,还促进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让民众认识到民主制度不是单壹的结构,而是壹个多元的复合结构。而民主制度的建立不但以宪政为支柱,还以法治为准绳;不但以人权为核心,还以自由为媒介;不但以平等为纽带,还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不但以分权制衡为中枢,还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彼此既相辅相成,又不可分割,因此民主是由多个因素构成的完整的系统,而各因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彼此不可或缺。

  尽管合成民主制度的每个要素的作用及其优越性各不相同,可彼此既相辅相成,又不可分割,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其中任何要素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在建设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不仅要避免片面性,还既要重视政治主体的理性化程度的提高,又要重视组织结构的完善,既要重视各种政治关系的协调,也要注重社会意识体系的构造和政治意识的创新,并逐步使政治行为规范化,不仅推动政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还使社会文明的建设更加系统和全面,从而推动政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著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而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结社、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公民及其组织充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其次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使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壹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尽管民主并不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但因为自身具有调节、纠错的机制,所以能够克服自身的缺陷;尽管民主制度的创建者和参与者,都不是完人,甚至有可能是恶魔,可民主的自我完善机制会使恶得到遏制,而使善得到回报;尽管民主制度还有待完善,却是迄今为止最优越、最不坏以及最廉洁的社会控制方式,而其积极作用远远超过消极影响,不像专制那样正面功效远远小于负面效应,以至不仅赢得全面共识,还得到各方支持,从而成为普世价值,成为发展趋势,成为时代潮流,而今已经波及全球,还必将渗透世界各洲!

  此外,让民众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共当局奉行“党权至上”,不仅把自己凌驾于国家之上,还把自己凌驾于民族之上,更把自己凌驾于宪法之上,致使中国“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有党主而无民主”,从而既导致“党权”不受任何制约,又导致公民权利缺失,致使改革开放走了许多不该走的弯路,付出了许多不该付出的代价,损失了许多不该损失的国有资产!

  让民众认识到中国实行所谓的“多党合作制”,实际上推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而其本质则是壹党专制。由于8个民主党派的预算都由中共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列编,并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管理,都壹律由中共开支,因此必须听从中国共产党领导,而其命运完全掌握在中共手中,以致与其说是中共领导下的8个“卫星党” ,不如说是8个政治花瓶,怎么能起到制约监督作用?

  让民众认识到由于中共奉行“主权在党”,而不推行“主权在民”,因此完全实行党主制,而所宣称的“民主”,既是党赐予的“民主”,又是党领导的“民主”,完全是壹种假民主真专制。尽管通过所谓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壹切权力属于人民”,可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壹切权力属于中国共产党;尽管通过所谓的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实际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政治局常委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人大只不过是政治摆设;尽管通过所谓的宪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由各级人大授权并对人大负责,可实际上,各级政府官员都是由中共指定,以致政府只对中共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

  让民众认识到在壹党专制的情况下,权力非但不受有力制约,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力量的制约,又排斥来自党内及其下级组织及党员的制约;非但不受有效监督,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力量的监督,又排斥来自党内及其下级组织及党员的监督;总之非但不受纵横监管,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纵横监管,又排斥来自党内纵横监管。

  让民众认识到哪个国家能够实现民主化,与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素质、社会结构、人口多少、单壹民族还是多个民族的都没有多大关系,而主要取决于公民的民主认知和利益需求。也就是说,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素质、社会结构、人口多少、是单壹民族还是多个民族,并不是民主化的先决条件,而只是不同的反映。因此所谓国民素质前提论、经济发展水平前提论、社会结构前提论等各种各样的民主前提论,不仅是妨碍民主化的步伐,还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效应。

  让民众认识到不管哪个国家实现民主转型,都是民众由壹次次社会呼吁启动,都是民众由壹次次社会发难孕育,都是民众由壹次次社会民主化浪潮催生,因此民众不仅是民主转型的基础,也是民主转型的动力,更是民主转型的支点,如果广大民众因为怕遭统治者迫害镇压而选择忍气吞声,以致既不敢表示不满,又不敢付诸行动,那就不可能造就民主。

  尤其是让民众认识到铺筑中国民主之路,不但要借鉴民主发达国家的经验,更要吸取过去的教训;不但要靠血性,也要凭理性,更要讲策略;不但要根据国情民意,也要根据社会客观要求,还要根据历史发展规律,创立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

  尤其是让民众认识到由于过去没有根据国情民意,没有根据社会客观要求,没有根据历史发展规律,设计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而想壹味照搬西方现行民主模式,以致没有绘制出不仅能落实民众政治诉求,也能满足民众经济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众同当局的利益预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蓝图,结果时至今日非但还没有攻破专制的防线,促使中国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反而付出了许多不该付出的代价,浪费了许多不该浪费的时间,搭上了许多不该搭上的成本!

  尤其是让民众认识到铺筑中国民主之路,不仅要根据中国国情,也要根据社会客观要求,还要根据历史发展规律,既要确立适合中国的转型目标,又要选择适合中国的转型路径。由于中国的国情既特殊又复杂,不仅公有经济规模庞大,至少占社会总资产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高达69万亿元;另据黄孟复2013年说,现在国有资产总额有100多万亿元,加上金融资产、全国国有资产高达140万亿元;而据国资委主任张毅2013年12月26日讲,2013年1-11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1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实现利润1.8万亿元,同比增长6.7%;上交税金2.7万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8万亿元,同比增长9.5%;实现利润1.2万亿元,同比增长7.5%;上交税金1.8万亿元,同比增长5.4%。)而且,社会环境及其文化等自古遭到专制严重污染,因此,不能照搬哪个国家现成的民主体制,而必须根据中国的特点设计出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这不但是解构现行体制和建构新体制并存的过程,也意味中国民主转型必须另辟蹊径,以至既不同于那些民主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那些先于中国实现了初期民主化的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还不同于那些处于民主转型的阿拉伯国家,从而创建壹种新型民主制度,并使之既富有中国特色,又具有普世功效。

  由于现行民主还有壹些缺陷,不仅存在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也存在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强化的问题,还存在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则在于缺乏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以致难以化解日益尖锐的分配矛盾,因此还有待于完善。

  其中,不管是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还是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的强化的问题,还是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都能通过技术创新使之功能不断弱化,而分配问题只有上升到社会制度的层面才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只有更新社会制度,只有通过社会制度创新,才能缓解分配矛盾,以至从根本上弥补民主制度的缺陷,而进壹步发扬民主的优越性,进壹步提升民主的质量,进壹步完善民主制度。

  由于资本主义推行私有制,并推崇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因此既忽视市场缺陷,又造成社会不公,以至于不但导致市场缺陷难于及时得到修补,也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最终不仅导致贫富悬殊,也导致社会变形,还导致国家失衡。

  尽管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但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讲求全体人民共有壹切生产要素,讲求分配公平,可因象政治上壹样推行垄断,以致不仅排斥私有生产要素,还扼杀经济竞争;不仅宠信计划经济,还推崇平均主义;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还机制僵化,缺乏生机。

  尽管社会民主主义讲求民主,也讲求公平,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可由于推崇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只通过私有经济实现自身政治经济诉求,而不借助公有经济大展宏图,以致不仅在经济建设上也没具体的表现形式,还在公平分配方面没有多少作为,结果不仅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

  尽管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但是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而能不断修补市场缺陷,可由于没有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因此,不仅导致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还导致社会消费(内需)严重不足,结果既阻碍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又没能为多数人牟利。更主要的是,由于实行政治垄断,壹味推行壹党专制而扼杀民主,因此,致使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结果不仅导致改革成本不断递增,还导致开放支出不断攀升;不仅导致社会剧痛不断蔓延,还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不仅导致社会道德不断滑坡,导致国家不断大量失血;不仅导致社会污水不断乱流,还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惨重;不仅导致富国穷民,还导致腐败层出不穷,既席卷全国,又上下泛滥!……更主要的是,让民众认识到如要削弱资本主义的不公,清除社会主义的僵化,弥补社会民主主义的不足,消除中国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的专制缺陷,那么只能通过制度创新,创建新型民主制度,壹方面在政治上废除专制,而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壹方面在经济方面既废除私有制,又废止公有制,还废弃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构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壹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从而不仅通过宪政化,通过法治化,通过自由化,通过权利化,通过军队国家化,夯实新型民主制度的基础,而且通过确立多党制,通过确立联邦制,通过确立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通过确立新独立监察制,通过确立新五权分立制,而浇筑新型民主制度的支柱,以至既绘制出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蓝图,又确立适合中国的转型目标,进而既利于实现中国民主转型,又根据国情开辟中国民主化的捷径,最终既创立适合中国而又具有普世功效的新型民主制度,又铺筑人类发展的坦途!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设置公有经济管理机关,而使公有经济不但是国家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还是国家财政收支重要的来源;既肩负调整宏观经济运行的使命,又担负调整微观产业结构的重任,因此能集中社会大量经济资源,混同私有经济资源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学配置,投入国家各项建设,以至不但要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还通过发展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最终以公有资本为龙头,借助股份制吸纳私有资本,在共同利益驱动下,与私有资本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而实现共同增殖,从而促使国家健康发展,促使社会繁荣文明,促使生活蒸蒸日上!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设置监察管理机关,而使监察管理机关同行政管理机构和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壹样也是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不仅代表社会行使弹核、纠举及审计等权力,而监控其它权力机构运行,还全面管理公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媒体,负责制定新闻出版系统的发展方略及其运行机制,监管私营传媒运作,并与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公有经济管理机关、司法管理机关构成新型五权分立,以至于提高监察地位,扩大监察权力,拓展监察空间,从而充分发挥监察的威力,不仅扫除贪污腐败,围剿行贿受贿,震慑腐化堕落,而且,严防权力越轨,严打营私舞弊,严惩各种败类,这样不但进壹步加强分权制衡的功效,还使分权制衡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使得国家权力不再高度集中在壹个政治团体身上,不但横向分解到五个职能不同的权力机关,分解到不同的政党身上,分解到多数人手里,而且纵向分解到地方权力机构,分解到地方各个党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数人手中,加上五个权力机关完全独立,彼此职能迥异,各自能量均等,以至相互制约有力,相互监控有效,因此,既达到了分权制衡目的,又加强了分权制衡功效,从而迫使权力安份守已,防止权力踏入禁区,促使权力强国富民,而最终强化社会道德,净化社会空气,美化社会环境。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壹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因此不仅促使政府通过市场需要配置资源,调控经济运行,使之符合国家发展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目标,符合人民生活需要;还促使政府借助市场监控和调节,及时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修正。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因此壹方面借此提高百姓的收入而促进社会消费,壹方面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防止投资造成局部经济过热而引发通货膨胀,从而既达到促使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不仅有助于政府行为合理规范,也有助于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更有助于政府正视自身的不足;不仅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国家发展,更有利于民族前途;不仅能得到国际社会的壹致肯定,也能得到世界舆论的壹致好评,更能得到中国百姓的壹致响应!

  总之,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不但绘制出能落实民众政治诉求的民主蓝图,也建立能满足民众经济和其他方面需要的民主机制,更构筑能使民众同当局的利益预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制度,因此能激起民众参与民主运动的勇气,激活民众参与民主运动的潜能,激发民众参与民主运动积极性,以至唤起民众凝聚起来形成合力,汇成壹浪接壹浪的社会呼声,合成壹片接壹片的社会发难,聚成壹次接壹次的社会风潮,不断自下而上冲击现行腐朽而落后的政治体制,而迫使当局全面通过政治改革,废除四项基本原则,废止政治垄断,废弃壹党专政,进而不仅构筑廉洁而又廉价的新型社会控制体系,还建立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不仅铺筑人类发展的坦途,还开辟中国民主化的捷径;不仅打造中国健康发展的路标,还浇筑中华民族腾飞的跑道,从而彻底改变中国的命运,改变中华民族的命运,改变每个炎黄子孙的命运,最终造福人类,造福中华民族,造福每个炎黄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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