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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曉:反壟斷:劍指何方?後果如何?
送交者: 萬維網友來稿 2021年11月23日23:23:3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趙曉:反壟斷:劍指何方?後果如何?

(曉觀天下20211123)

 

國家反壟斷局設立

 

2021年11月18日,國家反壟斷局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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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到2000多年,我在國家經貿委工作的時侯,曾有一個外貿局,外貿局僅有一個處的一個同事的職責涉及到中國的反壟斷問題。這個人是我的好朋友,經常跟我談到反壟斷工作很重要卻無人重視。後來國家經貿委一分為三,其中內貿和外貿均劃入國家外經貿委,反壟斷的工作也自然轉了過去。

 

10多年後的今天,國家反壟斷局單獨設立,說明政府已經高度重視這件事。反壟斷的工作在中國政府從邊緣正式進入了主流。

 

這背後,當然又是一盤國家級的大棋:“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已緊緊地綁在了一起!故這事,值得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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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談一下反壟斷劍指何方?國家反壟斷局掛牌後僅三天,第一把火就燒到了阿里、騰訊、京東等諸多互聯網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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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監總局網站披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43起涉嫌反壟斷案件立案調查。案件數量之多、涉案企業之眾、涉及行業之廣泛史無前例!所涉案件均為過去應申報而未申報的企業交易,每家涉案企業均領到罰款50萬的頂格處罰。

 

金額不多,但釋放的信號足夠強烈:反壟斷大錘在手,看誰還不服?

 

當初,阿里被罰182億,罪名是在電商領域搞二選一的壟斷。

 

其一,對商家實行“二選一”,要求商家專供阿里。例如,2019年格蘭仕進駐拼多多後,直接被阿里封殺。格蘭仕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其二,對競爭對手實行“二選一”,要求商家只能在阿里系和競爭對手中選一個平台。京東、拼多多、唯品會不服,聯手告上法庭。

 

阿里公關委主席王帥,曾認定“二選一”是良幣驅逐劣幣的正常市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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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被罰34億,罪名同樣是二選一 比阿里在電商領域話語權更高的美團,占據約7成國內外賣市場,美團將“二選一”用到了極致,商家要簽獨家協議,佣金還高過同行,甚至不惜同多地餐飲協會撕破臉皮,商家不合作輕則限流,重則屏蔽展示甚至封店。

 

當然,互聯網壟斷手段不僅僅是“二選一”。網上公開披露的“聯合國貿發會競爭法律與政策政府間專家組“數字時代的競爭法、政策和監管”圓桌會議中方代表發言材料指出:中國數字經濟領域的壟斷問題還包括“封鎖競爭對手、違法實施併購、實施掐尖式併購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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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這些崛起為各自領域的互聯網巨頭,仗着有“大數據”和“獨家算法”的強大優勢,對成長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和商家肆意打壓,掌控了萬千中小企業的生死,無數公司和個人只能淪為這些巨頭的“打工人”,這正是互聯網壟斷的可怕之處,也是國家堅定反壟斷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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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互聯網反壟斷大錘接連落地,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掛牌,就給所有互聯網巨頭敲響了警鐘!王勇們還有什麼道理敢講?不服便拿頭來!

 

此前,螞蟻上市遇阻、阿里被罰182億,隨後卻傳出馬雲出國的消息,有人判斷是阿里等惡夢的結束,平安落地的開始。其實,反壟斷剛破局,互聯網“國家整頓”的路還長着呢!

 

這一次43起案件中,騰訊占了13起是最多的,阿里也占了12起,還包括美團、京東、滴滴、58同城等多個領域的巨頭。下一個輪到誰,也已若隱若現……

 

分析指出,反壟斷局的成立表明了三點:

 

1、互聯網反壟斷,絕對是動真格的,任何僥倖只會讓自己死的更快。

 

2、國家不是在針對誰,而是每一家壟斷巨頭,一個都少不了。

 

3、反壟斷大棒,始於互聯網,但不會終於互聯網。

 

不只是互聯網領域,包括滴滴、順豐、攜程等都收到處罰,網約車、社區團購、線下零售、物流快遞等多業態都被涵蓋其中。

 

2021 年 2 月,中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關於平台經濟 領域的反壟斷指南》,該指南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強調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應當適用《反壟斷法》及有關配套立法,可以說是為互聯網平台公司量身定製。

 

目前,中國政府還在積極推動修訂《反壟斷法》,修訂的重點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將“鼓勵創新”、“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公平競爭審 查制度”納入《反壟斷法》,對平台經濟領域公平競爭作出專門規定。

 

二是解決反壟斷執法面臨的突出問題,例如如明確禁止相關組織幫助達成壟斷協議行為,增加“安全港”條款,建立經營者集中審查“停鍾”制度,增強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預期性。

 

三是提升《反壟斷法》威懾力,例如強化執法力量,保障反壟斷統一執法,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調查處理權和被調查方配合調查的義務,強化部分壟斷行為的法律責任;對拒絕、 阻礙審查和調查等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提高法律威懾力。

 

很顯然,互聯網公司特別是平台壟斷性互聯網公司首當其衝!

 

可以肯定的是,未來政府的反壟斷也不會只停留在“二選一”的層面,“算法共謀”、“大數據殺熟”、“濫用用戶隱私”的矛頭已箭在弦上;“封鎖競爭對手、違法實施併購、實施掐尖式併購等問題”也遲早會被引爆!

 

有人據此推測說:“中國的基本國策,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重製造、輕服務”將成為未來三到七年的基本政策,教育、電商、傳媒、娛樂等服務業多年寬鬆的監管將持續收緊。相對應的,新能源、半導體、新智能等高精尖製造業被推到了風口浪尖,要錢給錢、要地給地,政策上更是不遺餘力的開綠燈。

 

坊間進一步的推論是:屬於互聯網突飛猛進的時代結束了,剷平教育的大山後,再捅破互聯網賺盡平民財富的泡沫,正是國家釋放的兩大明確信號。

 

如果互聯網反壟斷的後果真的是這個行業發展的結束,那這個後果實在太嚴重了!我不完全這麼看。

 

互聯網對中國經濟包括就業的作用太重要的,在某些方面已經超過了房地產;互聯網所代表的信息革命一浪接一浪,到目前遠沒有結束的跡象;人工智能、5G 、區塊璉之後,最近又冒出來“元宇宙”的大動作;中國政府不會也不應看不到這些前景和機會。

 

而中國製造之後,現代服務業的長遠發展是大方向,也是市場自然而然的發展結果。所以,更合理的猜測是:政府整頓互聯網,只是要讓行業往政府偏好的方向走,而不是要毀了這個行業、自毀長城。

 

最終評論:

 

1、中國互聯網霸權在國家權力的利維坦面前是小菜!互聯網在美國是比金融大鱷還要厲害的網絡霸權,連川普總統的自媒體都說封就封;但在中國,它們的同行們什麼都不是,只是小丫頭而已,妄想借互聯網行市場霸權,甚至還有其他“非分之想”,那實在是太不自量力了;反壟斷只是一把小刀而已,可這把小刀的威力已經足以專治中國的互聯網大鱷了,也藉此讓國外的互聯網大鱷以及金融大鱷們都發抖去吧;

 

2、中國反壟斷在互聯網領域的實施應科學、慎重,避免“運動式”執法。互聯網壟斷並不是那麼容易界定的,更不是像民粹、憤青所指責的那樣片面。在歐盟,一般而言,如果供應商和購買商的市場份額均未超過30%,且協議期限不超過5年,則相關協議可根據《縱向協議集體豁免條例》而被豁免。在美國,法院的若干裁決則認為,排他性交易(即我們所謂的“二選一”)期限短(或容易被終止)、具有促進競爭的效果以及封鎖比例低於40%時不違反反托拉斯法。在Omega Envtl., Inc. v. Gilbarco, Inc.一案中,上訴法院作出裁決,認定製造商拒絕向使用競爭品牌的汽油零售商供應設備並不違法。法院認為,這些排他性安排的期限很短,市場封鎖程度不高(38%),並且製造商的競爭對手不必依靠汽油零售商來爭取顧客,因而該排他性交易不太可能排除競爭。中國互聯網平台公司“二選一”,是否就一定違背了反壟斷,顯然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誰來反國企的壟斷?中國經濟生活中最大的壟斷現象並非互聯網平台公司這樣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壟斷,而是像中石化、中移動這樣的由政府權力所主導的“法定壟斷”,國企的低效率及對中國經濟形成的負作用比互聯網公司對中國經濟帶來的損害更大,但這些法定壟斷誰來反呢?

 

4、如何在打擊互聯網壟斷的同時,確保中國數字經濟的活力,並且中國的互聯網公司能夠與世界強國的互聯網公司競爭時有競爭力,進而保障中國經濟的長遠發展呢?這顯然又是一個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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