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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权对言论自由的破坏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24日00:17:3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何清涟 写于 二零零六年

  前言:中国政府为什么要控制新闻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

  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 19 条

  1、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2、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产生的精神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第 27 条

  壹、1978 年以前中国新闻控制的演变与特点

  1. 中国共产党政府控制新闻的目的

  中国共产党控制言论与思想自由并不始自 1949 年建立全国政权以后,而是从延安时代就开始了。这些事情已经有壹些历史学家进行过研究,前《人民日报》副主编王若水曾在去世前不久发表过壹篇“整风压倒启蒙:五四精神与党文化的碰撞”,记述过当时中共残酷整治思想异端的斗争。1949 年以前中共理论家与高级领导干部确实发表过不少有关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文章,反对 1949 年以前的政治敌人国民党,但这只不过是他们攻击敌人的借口而已,事实上他们从来就没有打算实行所谓新闻自由。

  这种控制新闻的首要目的是为了稳固统治。共产党政治从来就包括两个方面:壹是崇尚暴力,这种暴力被毛泽东概括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斗争学说”;二是通过宣传与教育控制人们的思想,让治下的民众相信共产党政权的统治是最好的统治,所做的壹切包括任何暴行都是正当的,凡对共产党政权持批评态度是反动落后的,用暴力消灭它们是合理的方式。前者主要表现为对媒体的控制,所有的媒体都灌输同壹种观念,让人们没有任何可选择的信息,习惯于同壹思维。后者则渗透于共产党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方式,成为民众壹种自发的思考方式。中国共产党政府通过政治暴力与意识形态教育宣传这两种方式统治中国长达大半个世纪,从而使中国人对世界壹些普适价值,如人权、自由、民主等观念的认同与解释与西方完全不同。这种影响之深远,从下列事实可证:许多中国学生尤其是 1989 年以后的年轻壹代出国后,对西方社会有关描绘中国的历史,如中朝战争、中美关系、中共党史等大多数抱著不相信的态度。

  也正因为中共政府在意识形态教育与宣传方面的巨大成功,中国共产党政府才能在长达几十年的统治中,经历过种种由它们亲手制造的危机,还能维持其统治,并且让中国多数民众相信:离开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中国就会陷入动荡不安。

  控制新闻的第二个目的则是国际交往的需要。在改革开放以前,按毛的定义,中国的新闻媒体是与“帝(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民主国家)修(前苏联)反(台湾香港等壹切国际反华势力)进行斗争的武器”;在改革开放以后,则成了引导世界认识中国的工具。

  中国的真实是什么,从来就不是中国的新闻媒体报导考虑的问题。中国政府需要向国际社会展示什么,这才是媒体报导的主要任务。从国际社会对中国所持有的观感来看,中国政府控制媒体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

  2. 毛时代控制思想的特点

  事实上,中共建政以后,中共将中国在国民党时期所开办的报纸杂志广播全部接收,并“改造”为中共控制下的“以人民日报为龙头”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体系”,新华社即中共 1931 年在江西瑞金成立的红色中华通讯社,《人民日报》前身即为中共华北局机关报。从此中国大陆只剩下两家形式上为所谓“民主党派”主办但归中共领导的《文汇报》与《大公报》。

  理解中共新闻控制的关键并不在于报纸由谁开办,主要是看中共控制新闻的政策与管理方式。对 1978 年改革前实施的新闻媒体管制,国际社会由于对苏式新闻管制比较了解,因而相对容易理解。那时中国社会处在毛泽东的铁腕统治下,没有任何思想自由。

  国人形容当时的情况是“10 亿人 1 个大脑”,即毛泽东的大脑。“听毛主席的话,按毛主席的指示办事”,不超过当局允许的范围发表言论,是每个中国人都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而毛控制社会的方式是发动群众,在群众中培养“积极分子”,让“积极分子”自觉监视周围人群,并鼓励人们以各种形式告密,名曰“检举揭发”,告密者会得到各种奖励。以任何形式记录下来的不同于官方版本的个人思想,只要被人偷窥到,都会给本人及其家庭带来灭顶之灾──那时的中国根本没有个人通信自由这壹说,任何单位的领导与同事都可拆看他人信件,尤其是在政治上受到歧视的所谓“地富反坏右”等人的信件。至于对报纸的管理,毛的方式极其简单明了,即“报喜不报忧”。他讲过:“假如办十件事,九件是坏的,都登在报上,壹定灭亡。”按此精神,中国的报纸其实只有壹个声音,即毛泽东与中共中央的声音,而中共中央的声音其实也就是对毛泽东意图的解读而已。总之,毛时代不断发动的各种政治运动,以及用于惩治思想罪与言论的“反革命罪”,被扩张到了非常荒谬的程度,不仅各种因怀疑官方思想的而成立的“学习小组”

  成员被以“反革命罪”处以重刑(经常是死刑与无期徒刑),即使是稚龄小孩呼喊壹句“打倒毛主席”的口号,也会将其家长抓起来处以重刑,理由是“小孩不懂事,背后壹定有家长教唆”。

  这壹时期由于思想控制极其严厉,再加之中共实行愚弄民众的意识形态教育,中国与西方文化价值观几乎处于完全隔绝状态,中国人民中的绝大多数对中共政治体制甚至连怀疑的能力都不具备,因为他们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另壹种更有价值的生活存在;加之中共用极其严酷的方式镇压,除了被镇压者本人受尽种种折磨而死,如张志新被割喉管后再处死刑、李九莲被活体取肾后再被枪毙等,其家属子女也被打入社会另册,受到严重的政治岐视。在这种红色恐怖统治下,绝大多数中国人不敢越雷池壹步,在中共科层组织中任职的各级干部也知道如何做才能保住官位并升官晋爵,对于何种言论思想是异端也处于壹种自觉的防范当中,比如常有人检举邻居同学熟人当中有人收听台湾与美国之音等“敌台”而获表彰,因此中共控制新闻媒体的方式反而极其简单,因为没有任何报纸的编辑与记者想到要在报纸上发表与“毛主席、党中央声音”不同的意见,也根本没有人可能将任何稍带批评性质的报导发表出来。尤其是到了“文化大革命”当中,毛泽东将在 1949 年至 1966 年之间中共统治期间的作品都统统贬称为“17 年资产阶级与修正主义文艺路线的产物”,即使作者在作品当中对党与毛泽东持歌颂态度,还是常常被指斥为“别有用心”,借古讽今,指桑骂槐等等,因而受到严厉批判。由于思想文化控制已经达到了“10 亿人观看 8 个样板戏与几部小说”这种登峰造极的程度,这种控制反而极其简单与直接。在中共官方的宣传里,“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壹直被贬称为资产阶级的腐朽文化,这种影响至今犹存,只是不再在官方媒体上公开出现而已,但每逢整肃思想异己者时,这套老调还是免不了重弹。

  二、1978 年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新闻媒体控制这壹时期应该以 1989 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第壹阶段是 1978 年至 1989 年,是新闻管制相对宽松时期。

  1978 年以后,中国社会政治环境有很大的变化。在华国锋统治的最初两年,邓小平为了夺取党内最高权力,并为自己的统治正名,必须对毛有所否定,这时候邓对所谓“党内民主论”完全认同,并用这种理论作为与华国锋的“两个凡是”斗争的理论工具。这种否定等于打开了“潘多拉盒子”,改变了中国的政治环境,也决定了中国新闻控制的方式有著完全不同的特点。当时邓小平与中共虽然不想改变中共壹党专制的政治格局,但由于面临各种特殊的社会条件,使中国自共产党建政以后出现了少见的宽松局面。这些特殊的社会条件包括:

  1. 中国已经实行了对外开放政策。这种完全出于经济考虑的对外开放主要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交往对象,中国政府因其文化专制及人权状况落后而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指责批评,开始考虑到改善所谓“国际形像”。

  2. 由于文化大革命确实使中共党内不少官员利益受损,成为受打击者,对毛式专制有所反省,这时党内确实有所谓“改革派”与“保守派”之争,胡耀邦与赵紫阳的相对开明,确实为社会舆论的开放提供了社会条件,中国在八十年代出现了所谓“思想解放运动”。

  3. 这壹时期政治思想争论其实完全是中共党内“开明派”与“保守派”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其实就是要实现所谓“党内民主”以形成“集体领导”。由于邓小平事实上不可能拥有毛当年那种说壹不二的权威以实行个人独裁,陈云、薄壹波等元老虽然不能形成与他分庭抗礼的格局,但却可以对他的施政进行某种程度的批评。由于参加争论的人士背后各有中共党内元老撑腰,手中也各有资源,80 年代中国媒体上表现出来的所谓“开放”气象,实际上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在背后撑腰的表现。邓小平对党内外对民主的要求采取了不同的回应方式:对党外要求民主的力量,如魏京生与北京西单民主墙等,则采取硬性镇压。由于邓小平在执政初期,为了争取民心,已经取消了毛泽东时代臭名昭著的“反革命罪”,邓为这种硬性镇压找了壹个新的罪名“泄露国家机密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这种罪名很容易让浸染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中国人与受惩者保持距离。对党内不同的思潮则仍然沿用毛时代的斗争方式,发动思想斗争,如 1983 年的“清除资产阶级精神污染”与 1986 年的“反资产阶级自由化”。 这壹时期的新闻控制事实上壹直存在,只是中国的媒体这时还未脱离宣传色彩,大众媒体还未兴起,媒体数量相对少得多,中共对媒体在新的政治形势下的控制还处于“学习阶段”,这壹特点可以从颁布的法律规定内容以及动辄下达文件对所谓思想异己进行公开处理可以看出。加上下列诸种因素,如第壹,只进行思想整肃,不会开除公职砸饭碗,即“卡住异议者的胃”这壹做法还不普遍;第二,国安部门还未渗透社会生活,尤其是公开承担思想监控任务;第三,由于政治控制相对宽松,知识分子的政治热情还未衰退,对于因思想问题受到整肃者还抱持同情态度。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壹点,即由于党内开明派与保守派各有自己的势力作后台,而且没有任何壹种势力占居压倒性优势,党内斗争已经没有“文革”时期那种“斗垮斗臭”的残酷性与血腥性。上述诸因素的存在,使得这壹时期的思想斗争出现了壹个邓小平等执政者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受批判者“越批越香”。

  这壹时期引人注目的报刊杂志有《世界经济导报》、《新观察》杂志、《文汇月刊》、《书林》、《学习与探索》,这些杂志的领导者属于中共党内开明派人士。必须提醒的是,这壹时期中国人刚从文化大革命的噩梦中醒来,对邓小平领导的经济改革充满热情与向往,社会的兴趣还未从政治转移到商业及世俗化的时尚方面,政治腐败也还只是刚刚冒出苗头。用“充满希望”来形容当时的中国,还是比较恰当的。至今中国传媒业人士回忆,都认为 80 年代是中国媒体真正的“黄金时期”。

  第二阶段是 1989 年“六四事件”之后至现在(2003 年 7 月)。“六四事件”发生以后,中国共产党最后壹块遮羞布“人民政权”“人民军队”都被撕碎,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共领导层对此进行了反思,结果壹致认为是受到了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于是在六四以后采取了新的意识形态战略,在教育系统恢复已经近于半废弃的政治思想教育,对新闻媒体则采取了新的管理方式。

  在采用新的管理方式方面,必须承认中国政府的学习进展非常神速,而且较之毛时代的硬性措施更聪明、更隐蔽。这壹时期的管理具有下列特点:

  第壹、将对新闻媒体的控制管理用法律、法规及法规性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度化”。

  80 年代的壹些相关条文仍然沿用,同时又制定了不少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发各种文件。

  第二、实行政府领导的新闻出版署(局)与中共党委宣传部门双轨制领导,在二者的权限上,宣传部更大于政府的新闻出版部门。

  第三、确立了壹条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的原则。所有政治思想罪犯,不再以这壹罪名治罪,能找到贪污腐败等经济问题的,全用这些罪名进行惩治;实在找不到这些罪证的,则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及“阴谋颠覆政府罪”等罪名进行惩治。而且发布惩治通知时,不再象“六四”以前那样,公开下达文件,而是通过电话通知,内部会议等形式。这些会议公布的内容不许记录,不许录音,不许外传。目的很清楚,“防止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猎名”。

  第四、在新闻报导上,不再象以往壹样对某壹事件表示沉默,而是采用搅浑水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发布壹些“混合著部分事实真相的谎言”。这种混杂著部分真相的宣传,确实比完全的谎话更能迷惑人。坚持讲真话的少部分中国学者,与本可以面对中国现实的许多国外学者之间对中国问题的看法分歧越来越大。而这些外国学者们坚持观点的主要理由第壹是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第二则是他们到过中国哪些大城市,第三是他们曾在中国做过壹些调查。但他们忽视了壹条,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本身经过严格的过滤与造假,他们到过的地方也是政府规定的(有法律规定哪些城市对外国人开放,哪些城市不能让外国人去),他们的调查也是在国安局秘密特工参与下完成的,数据拿出国之前必须报中国政府部门审核(这壹点是许多外国学者无论如何不愿意承认的,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研究的学术价值)……概言之,他们看到的“中国”是中国政府需要向外界展示的“中国”,他们听到的信息是中国政府希望世界听到的声音,外界人士想不到的是就连加入 WTO 这种并不那么政治化的事件,中国政府还会由中宣部与中央办公厅联合下文,在长达 48 条的规定中,明确指明哪些问题不能这样谈,只能按照某种口径谈,如果违反了中央规定,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种“信息不完全”导致了人们对中国的认识片面化,当陷入“信息不完全”带来的困惑时,人们可能会以“中国太庞大,太神秘,太特殊”来解释,却很少想到这完全是中共政府采用政治高压手段控制媒体的后果。

  大量外资源源进入中国,可以说是中国新闻媒体宣传的主要功效之壹。

  第五,国家安全局特务系统公开监管互联网,并随时逮捕壹些国安部门认为散布了 危害国家安全言论者。在互联网引入中国之前,中国控制新闻还主要局限于平面媒体(纸 质媒体),这种控制对人权的伤害还不易为外界所感知。

  第六,在严厉设定各种禁载规定的同时,政府开放了社会生活领域,如性、吃喝玩 乐、休闲等所有与政治无关的领域,可以说比所有西方国家更为开放。通过这种“引导”, 中国社会已经高度商业化与庸俗化。在少数大城市里的新新人类生活方式,中国人几乎 与国外的新新人类完全同步。而中国媒体几乎完全跟著时尚走,少数有社会责任感的媒 体只能在政治高压下艰难求生,且面临随时被取缔之险。这种商业化与庸俗化使中国人 对政治的热情逐渐衰退,对金钱的追逐则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目标。

  近几年网络兴起之后,中共政府对媒体与舆论的控制就不得不从“黑箱操作”进入 半公开化状态。自从中国政府开始建立世界上最庞大的防火墙开始,直到现在正在花费 大量金钱建造的、目的在于全面监控公民行动的“金盾工程”,这些消息虽然让世界吃 惊,但对于中国政府正在引导世界如何认识中国这壹事实的危害性,国际社会的认识还 是相当有限。至少人们还没有想到:中国政府如此在意控制传媒,是因为真实的中国有 太多需要掩盖的黑暗面,中国政府所展示的“中国”只是几个“现代化橱窗”,只是不 到 15%的总人口的生活状况,与全面真实的中国社会相差太远。也正因为中国在严格的 新闻管制下,人们只能听到壹种声音,这就使国际社会对中国社会的认知被中国政府主 导而不自知。不少学者、商人,以及其他想了解中国的人士,都被中国政府公布的统计 数据与它发布的社会状况,被它每年都无数次夸耀的壹枝独秀的经济增长所激动……, 总之,中国政府在媒体上营造的“中国”,与生活于农村地区及中小城市的中国人感知 到的中国差距相当大,而国际社会了解到的中国,其实就是中国政府在媒体上刻意营造 的“中国”。  三、2003 年的“新闻媒体改革”是否意味著新闻管制放松?

  2003 年是国际社会对中国充满期待的壹年,人们对胡锦涛“七壹讲话”翘首以待, 以为那里面会有不少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宣言,但胡却给他们兜头壹盆凉水。而部分亲 中人士与学者仍然痴心不改,头上的凉水还未抹去,又开始制造壹个新的神话: “中 国媒体改革终于启程”。

  持此论者的全部依据是 2003 年 6 月 20 日中央电视台在“晚间新闻”节目中播送了 壹条简短通知。虽然这条消息第二天登上了各大官方报纸的头版位置,但它也仍然只是 短短的壹句话: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邮政总局发出通知,禁止报纸期 刊的出版单位在 9 月份以前征订 2004 年的报纸和期刊,只有科技类出版物不在此列。 上述政府部门声称,此举目的是为了制止为保证发行量而推行的各种强制性摊派征订手 段。

  但中国各大网站却以“中国媒体改革终于启程”为题对这条新闻加以分析。照例又 有壹群“学者”从中发掘出“新闻体制改革”的微言大义。其论据有二:壹是据看到“改 革草案”的学者说,允许外资与国内私人资本入股新闻出版行业,这壹点将使中国政府 再也无法阻止“非党的喉舌”媒体出现;二是因为要裁撤壹些由地方政府机关主办的各 种靠摊派度日的小报纸杂志。

  被列为第二项“改革”的内容,其实是中国政府想减轻财政包袱,因为 28 个国民 供养壹个公务员的局面实在难以为继。地方政府主办的报纸杂志因为都是被列入财政预 算的“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即财政拨款只管办公费用与工资,不管住房及医疗等福利, 谓之“差额”──裁撤掉它们有利“财政减负”。多年以来,由于各种质量低劣的报刊 完全依靠摊派占领市场。这种没有市场真正需要的刊物能够存在,是中国特殊行政文化 的产物。在现有的新闻管制政策下,刊号是社会上最稀缺的资源之壹。许多报刊,虽说 亏损累累,可其主管部门就是不让它死亡,因为壹个刊号就是可以套现的巨额“部门财 富”。 壹些主管单位将壹家濒临破产的刊物或报纸租给他人,可以坐收利益。

  中国媒体引用官方人士的预测,认为可能会缩减三分之二。因这项“改革”不涉政 治,且从 1997 年以来的几度裁撤都雷声大,雨点小,故值得讨论的主要是“私人资本 与外资投资传媒”将引起“新闻媒体改革”的预测。

  上述论点其实根本站不住脚,因为保障新闻自由并不依靠谁投资,而是依靠有关保 障新闻自由的法律制度。这有中国近期的几条经验事实为证。

  第壹条是 WTO 神话的破灭。中国加入 WTO 以后,不少人都欢欣鼓舞地认为,外 资进入中国以后会强迫中国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有助于中国加速政治民主化进程。但这 个神话很快破灭,因为事实证明,不是进入中国的外资改变了中国的游戏规则,而是它 们顺应了中国腐败的制度环境。外国科技大公司需要与中国建立经济关系时,他们宣称 的口号是“科技创新有利于自由和民主”,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中国,有能力应用这 些科技设备的政府正好将其用之于相反的目标:对中国公民尤其是要求民主与自由的人 士实行越来越微妙和复杂的镇压。中共监控国民的高科技网络系统“金盾工程”就是外国大公司与中共政府密切合作的结果。

  第二条是已经进入中国传媒业的外资所遭遇的境况。外国进入中国的门户网站,早 就开始“自律”,高度自觉地配合中共政府控制网站的各种要求,对各种中共官方认为 有害的消息进行过滤。如门户网站 Yahoo(雅虎)居然向中国政府保证:在向中国播发 的网页上,不刊登危及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香港《星岛日报》投资数千万 元在深圳市办《深星时报》的经历也说明同样问题。该报由《星岛日报》与《深圳特区 报》合资办,星岛股份占 85%以上。但在其短暂的不到两年的生命里,读者只看到该报 的文章比中共自家报纸的吹捧还要肉麻。如“武警战士大奋神威,数名歹徒乖乖就擒”, “深圳市委领导以身作则,廉政建设大见成效”之类的文章每天高踞头版重要位置,有 时甚至还用了通栏标题。美国在中国开办的“博库网站”,更是常常在中宣部点了谁的 名之后就将谁的文章拿下来,比如笔者曾在该站有专集,但壹俟中宣部下文全国禁载笔 者文章,博库只有自觉遵行,遵行的速度比国内媒体还快。

  至于那些投资于媒体行业的私人资本,据笔者所知就有多家,如《环球企业家》、《港 澳经济》、《新周刊》等等,而这些媒体什么时候敢唱些与中国官方“主旋律”不同的声 音?其革新主要体现在非政治领域内及印刷与装帧上。

  最重要的就是壹条有关媒体产权界定的消息壹直被有意忽视:1999年10月21日《新 闻出版报》在头版头条位置披露了壹条重要新闻:国家机关事物管理局、财政部和新闻 出版署在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中国经营报》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产权界定 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中国媒体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不同于壹般的企事业单位,因此不 适用“谁投资谁所有”的企业资产认定的原则,壹律算作国有资产。该批复还强调此规 定适用于所有中国报纸。外资要想获得在媒体业的投资权益保障,还得要看中国政府何 时废除这条“行政性法规”。

  第三条就是设立了种种限制舆论的恶法,封堵民冤。从 90 年代以来,中共已经频 频动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泄露国家机密罪”“阴谋颠覆政府罪”这三条罪名来压制舆 论,再辅之以由宣传部门实施的处罚,为了生存,媒体已经高度自律。 香港除了《文 汇报》《大公报》之外,大多数媒体并不依靠中共政府投资,但这些年来已经襟若寒蝉。 而中共意犹未尽,还要制定“二十三条”恶法,颠覆香港社会建立已久的自由秩序。连 香港人都知道,只要通过“二十三条”恶法,香港的言论自由将成明日黄花,至于媒体 的投资者是谁,在这里根本不起作用。

  而且,这些论者有意屏蔽了几条重要信息:壹是 SARS 期间关于严惩传播 SARS 谣 言的恶法出台,并依此恶法抓捕了几十个人。这条恶法的关键在于:凡不同于官方 SARS 版本的壹律被视之为谣言。这种恶法能够公然行之于中国,是对言论自由与法律尊严的 最大亵渎。二是 2003 年 5 月对北京 4 位在学术层面上讨论“宪政民主”的青年知识分 子,以“危害国家安全罪”与“阴谋颠覆政府罪”判以重刑。三是 2003 年 7 月,被中 国视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市政府推出《出版导向预警工作办法》,对该市所辖的 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出版物进行“制度性”的审读预警处理,对出现“政治导向偏 差”的出版物采取“审读意见”的形式,通知出版单位,凡壹年收到两次“预警通知书” 的,将在内部通报批评,收到 3 次者,要处分主管负责人,甚至撤职。当局计划通过此 举,“制度化”地监控传媒业。

  凡此种种,证明的只是中共政府正在努力加强控制传媒,所谓“新闻体制改革”不 知从何而来?

  最有力的说明还是来自于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登载 了壹篇文章,这篇文章在评述了 2003 年“新闻改革”后总结说:“表面上看,这项改革 将加速大陆报业新闻竞争,有利于改善新闻报导的质量;但事实上,中共中宣部却透过 严密的新闻审查,来达到管理和控制的目的。据悉,未来成为法人团体代管的各家媒体, 政治审查和新闻审查仍会继续进行,而媒体本身的‘自律’亦严格要求。”

  第壹章 严密控制管理传媒的法律体系

  本章重点分析中国的宪法与法律之间在控制传媒方面的奇怪矛盾:宪法规定,“中 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 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但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的 内容正好与宪法精神相违背,都是有关如何控制、管理新闻媒体,完全无视新闻自由。

  在社会生活中,宪法权利形同虚设,起实际作用的是旨在限制言论自由的各种法律 与不断颁布的“行政法规”与种种“政府令” ,在中国政府严格管制下的所谓“媒体”, 其实就是壹台巨大的宣传机器。

  壹、中国大陆传媒概况

  中国传媒业现在共分四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与网络。中国是壹个传媒大国, 拥有的传媒数量堪称世界第壹。据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计财司统计,截至 2002 年,中国 共有报纸 2,137 种,分属 1,200 家报社和报业集团,比 20 年前增长近 10 倍;各类期刊 共计 9,029 种;广播电台 306 家,电视台 360 家,广播电视台 1,300 家。除了中央电视 台之外,影响最大的有上海东方电视、湖南卫视、湖南经济台等数家。

  需要指出的是,发行量最多的报刊、杂志并不壹定是读者最喜欢的报刊、杂志,其 中不少是政府部门下达文件强迫机构或个人订阅的。由于党办杂志与具有教育功能的杂 志壹直被中国政府视为“教育全国人民与全体党员的重要思想阵地”(“思想阵地”是“洗 脑工具”与“宣传机器”的好听说法),每年都要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以下简称“中宣 部”)与各省(自治区)层层下达征订任务强迫订阅,故此这些以思想教育为主的杂志 壹直是公款订阅的主要杂志。据统计,在中国 2001 年发行量超过 100 万份的杂志中, 党刊占有 5 种(《半月谈》、《支部生活》、《共产党员》、《党的生活》、《求是》),教育辅 导类占有 9 种(《时事报告》、《第二课堂》、《小学生时代》、《小学生天地》、《小学生导 读》、《当代小学生》、《少先队员》、《中学生必读》、《中学生天地》,基本上是中国政府 对中小学生进行洗脑宣传的重要工具)。工作指导类 1 种(《中国税务》)。这壹类杂志主 要通过摊派方式发行,教育辅导类主要由学校向学生摊派,工作指导类则由各地税务局 向属地征税对象摊派。这些带有教育指导功能的杂志占到 23 种发行量过百万的杂志中 的 15 种。

  上述数量众多的媒体,其新闻来源却相对单壹,尤其是在事关全局性的政治经济的 报导,以及外交关系与国际社会的重大事件,几乎都是按照新华社所发的“通稿”。这 倒不是媒体本身愿意互相抄袭,而是有中国政府严格的“宣传纪律”约束。这种情况下, 不少报纸都需要依靠其所挂靠的政府部门利用职权“摊派”才能找到“订阅者”,2003 年下半年开始的所谓“媒体改革”,目的就是停办部分报纸,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可以 预见,中共此次整治摊派只是名义,事实上每年中共中央需要保留的 3 报 1 刊当中的《人 民日报》与《求是》都是需要依靠中宣部下令硬性摊派到各省,再由各省当作政治任务 下达到各地市县政府部门。但媒体数量减少后,倒是更有利于中共政府对媒体的管理。

  这些号称“党的喉舌”的媒体几乎完全垄断了中国的信息供给──这里需要特别指 出的是,中国媒体并非平等的实体,它们之间地位的高低不是由报纸的发行量来决定, 而是由政府给定的“行政级别”,而“行政级别”高低对媒体的生存具有特别的意义。 这壹点将在后面专门分析。

  二、严格控制传媒的法律与政策性法规体系

  中国的法律体系与西方民主国家有很大的不同。除了全国人大(有地方立法权的则 由省人大)这壹号称“橡皮图章”的“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之外,在社会生活秩序中 起重要作用的还有中国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各种“行政性法规”。由于“宪 法”要考虑壹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像”,故需要承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在 社会生活中,宪法权利形同虚设,起实际作用的是旨在限制言论自由的各种法律与不断 颁布的“行政法规”与“政府令”。

  1. 宪法

  在中国,新闻媒体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壹直由共产党制定游戏规则,掌握“发牌 权”,新闻媒体处于受严格控制状态。从字面上解读,中国的新闻媒体与公民享有各种 自由,如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 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但如果有人根据上述纸面规定去认识中国现状,肯定大谬不然。事实上,中国公民 从来就未真正享受到宪法上规定的种种权利。因为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 及地方性法规恰好都是严格限制中国公民享受宪法所赋予的上述自由。

  2. 法律

  真正在新闻管制中起作用的是如下壹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正好与宪法精神相违 背。不过在中国政治生活中,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早已为中国人司空见惯,他们已经将 这种矛盾现象当作现实接受下来,至多会说壹声略带讽刺的话:“咱们这是有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

  从 1978 年以来,中共政府壹共制定了如下 3 组最重要的基本法律:《刑法》(1979 年通过,1997 年修订)和《刑事诉讼法》(1979 通过,1996 年修正);《民法通则》(1986 年)和《民事诉讼法》(1991 年);《行政诉讼法》(1989 年)和《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上述法律与新闻活动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刑法》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 它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 刺探、收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者”,壹律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保守国 家秘密法》(1988 年 5 月施行)对保密制度和泄密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国家机密” 却被定义为壹个指称范围相当宽泛的概念,所以这条法律从 90 年代以来,成了中国政 府专门用来压制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知识分子以及异议人士的“专用武器”。由于这壹 武器行之有效,中国政府自 2002 年以来准备将本来许诺享有“壹国两制”之惠的香港也纳入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如“二十三条立法”的中心内容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阴 谋颠覆政府罪、泄露国家机密罪与阴谋分裂国家罪。

  3. 行政法规

  未经正式立法,但由中国政府颁布,实际上对出版新闻行业起法律作用的行政法规 有:  《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1985 年);《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通知》(1987 年);《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 年);《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施管理规定》(1994);《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 年);《电影管理条例》(1996 年);《出 版管理条例》(1997 年);《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 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 年)。上述这些行政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从表面上看,上述法规 似乎社会管理职能大于政治控制功能,但只要结合共产党宣传部门控制传媒的具体作为 来看,就可以明白这些法规的真正意图。

  4.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主要是国务院所属广播电影电视部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有关报刊、广播、 电视的专门规章。这类规章大致包括如下几类:  A. 有关新闻媒介管理的规章。如新闻出版署于 1988 年发布《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于 1990 年发布《报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 (1996 年)等。  B. “保密法”规章。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 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布《新闻出版保密规定》(1992 年 6 月 13 日),《加 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1981 年 10 月 12 日),《中央宣传部关于期刊对外发 行问题的通知》(1980 年 7 月 26 日),《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向国外投稿问题的通知》 (1982 年 4 月 10 日),《中央宣传部关于防止在文章或学术资料中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 通知》(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对外发表统计数字的通知》(1983 年 3 月 8 日),《中央宣传部关于不得在新闻报导、文学作品中泄露中缅边境贸易情况的 通知》(1988 年 6 月 17 日)。“保密范围”之广,令人叹为观止。  C. 关于取缔、打击非法出版物的规章。主要计有下列各项:国务院《关于严禁淫 秽物品的规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认定 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1988 年),《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 定》(1989);公安部与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有关问题 的通知》(1993)。  D. 有关新闻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规章。1988 年新闻出版署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合发布《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  E. 约束新闻从业人员行业道德的规章。如 1993 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与新闻出版署联 合发布《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1997 年,中宣 部、广播电视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又发布《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A、B 两类主要是政治控制,C 类是约束传播行业制造社会不良影响,D 类是限制 报纸利用行业的垄断性优势为部门利益服务,E 类则是约束新闻从业人员的个人职业道 德。但中国传媒业的主管官员都知道上级惩罚的底线在于政治控制,多年以来都很“自律”,因此 A、B 两类行政规章得到认真执行,后 3 类实际上从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媒体对新闻的取舍本来应该是根据事件的新闻价值和媒体的编辑方针作出决定。这 壹原则在中国新闻界也获得表面上的承认,甚至成了中国政府常常宣称的陈词滥调。但 实际上,《报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我国的报纸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新 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坚持以社 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的方针政策;传播信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娱乐; 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这壹条文可以看出,被中 国政府赋有确切定义的“社会效益”是报纸的“最高准则”,“宣传”是报纸的主要功能, 至于“传播信息”、“舆论监督”则在其次。而中国政府奉行的所谓“原则”其实很简单, 即对党与社会主义有利的,大加宣传;对党与社会主义不利的,要严格禁止。前述新闻 法规中的许多规定,实质上都是围绕著宣传和禁载两个方面。媒体的“宣传功能”被中 共视为保证新闻传播活动为他们心目中的“善”服务;“禁载”则被视为防止新闻传播 活动为他们心目中的“恶”服务。基于此,《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 8 条明确规定了禁 载内容,如“任何报纸不得刊载下列内容:违反法律、颠覆政权、反对共产党领导、损 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安定、宣传凶杀色情、诽谤和侮辱他人等。”

  5. 地方性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 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根据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新 闻管理”为名的地方法规至今只有壹部,这就是 1996 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 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规范图书出版活动的地方法规共有:《云南省出版条例》(1989 年)、《上海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1989 年制定、1997 年修改)、《北京市图书报刊音像 市场管理条例》(1990 年)、《安徽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1996 年)等。规范广播 电视活动的地方法规有《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5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 播电视管理条例》(1995 年)、《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6 年)等。

  三、法律法规的样本分析

  上述各种法规与规章最主要的特点是与宪法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精神 相悖,绝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如何控制、管理新闻媒体。如壹再强调“新闻事业要坚持党 性原则”,“以正面报导为主”、“要考虑内外影响,注意社会效果”,其指导思想是要将 新闻媒体变为彻底的宣传机构,完全无视新闻自由。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几乎看不到新 闻传播主体(即媒体)享有何种权利。有些权利甚至还没有进入法律范畴,例如“新闻 自由”就处于置之不论的状态,新闻工作的采访权、报导权都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得 不到任何法律保障。

  必须说明的是:上述所谓“法律”“法规”,从来只见颁布实行,不见废除。而只要 不正式宣布废除,在中国政府的司法体系里,就永远起法律作用。这就出现了非常奇怪 的现象:1999 年某省高级法院曾以“文化大革命”中的壹项由“革命委员会”颁布的通 告作为司法解释的文本。 由于有关法律的规定比较抽象,只有所谓“政策性法规文件”比较具体, 是中国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这里列举几项在中国政府新闻宣传中壹直起重要作用的 “政策性法规文件“的主要内容,就可以明白中国政府制订这些所谓“法规”的主要目 的:

  《中央宣传部关于新闻报导工作的几项规定》(1988 年 2 月 6 日):

  (1)、对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的采访

  ……要从全局出发,权衡利弊,顾及可能发生的各种政治影响和后果。对美苏两 国领导人的专访,以及对其他国家领导人的专访中可能涉及的重大、敏感问题(如中苏 关系、中美关系、柬(埔寨)越(南)问题、两伊战争、中日关系、朝鲜半岛局势等), 新闻机构事先应将采访计划报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前不得自行决定进 行这类专访。……我驻外记者商有关使馆后壹般可参加采访并提问,但不要涉及重大敏 感问题。对专访内容壹般不承诺全文发表,如涉及敏感问题在报导处理时应商中央外事 部门,或报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涉外领域授权有限,各有关新闻单位要严守纪 律,不能自行其是。

  (2)关于我领导人在国内视察活动的报导,仍应按照中央批准的《关于改进新闻 报导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宣发文“1987”9 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新闻单位如需报导 领导人的视察活动或发表中央领导人的谈话,均应按规定征得本人的同意,稿件须经本 人或领导人指定的同志审阅,不能擅自处理。

  (3)对于社会敏感问题和重大突出事件的报导,应注意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安定, 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新闻报导中涉及的重要数字和重要情 节,壹定要核实清楚并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阅才能发表。……上述文件确立的“新闻原则”,以后曾被中国政府每壹年在不同的文件、不同的会 议上以不同形式反复强调,成为中国媒体的行动指南。只是地方报纸将对国家领导人的 这壹规定扩大用之于本地领导,如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在任职期间,除政治性禁忌之外, 还有壹些特殊的个人禁忌,比如因他的脸壹边大壹边小,笑起来嘴角有点歪,所以规定 摄影记者只能从壹个特定的角度拍摄,照片冲洗好后须送他的办公室交由他本人或他的 秘书审阅。为了照片不满意而遭受申斥的深圳记者就有好几位。至于“敏感问题”,也 由于每年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化而不断增加,由于传媒负责人的“高度自律”而无限扩大。 在后面的分析中,我们将看到地方政府如何利用“法律”或栽赃的形式惩治记者。

  与这壹规定配套实行的还有几个法规,专门针对新闻媒体的就有《新闻出版保密规 定》(1992 年 6 月),该条款共有 4 章 23 条,包括保密制度与泄密的查处等部分,“保密 制度”壹章中规定了稿件送审制度与个人向境外寄送稿件须经本单位(包括本单位上级 主管单位)同意等条款,范围极为广泛。

  这些法律规定有如壹条条镣铐,中国媒体就是在这壹条条精心打造的镣铐束缚下跳 舞。

  第二章 政府对新闻媒体的控制管理

  前述有关法律被中国政府称之为“管理硬件”。但传媒行业每天面对千变万化的社 会局势,仅仅凭借这些原则进行管理约束,确实难以达到滴水不漏的控制效果,所以中 国政府还建立了完整的控制管理制度,对新闻部门的管理实行“两条线交叉”管理:中 国共产党的各级党委宣传部对传媒实行思想政治上的领导,引导传媒对中共政府的政策 方针做正面宣传,并对传媒进行跟踪管理与监察工作;行政管理(诸如审批等业务管理) 则由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各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这种控制管理主 要通过以下几种手段:1、对传媒实行批准登记制;2、将传媒业纳入党与政府这架庞大 的官僚机器的政治等级序列里,让传媒业负责人享有与政府官员同等政治待遇;3、建 立审查(审读、审听、审看)制度;4、在政府宣传部门确定媒体报导的重要内容时, 随时颁布各种禁载规定。

  通过将工资、住房福利等与政治表现挂钩的制度设置,辅之以思想控制,中国政府 的宣传机器在所谓“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也同样能够起到毛时代宣传机器的效果, 而且方式更为隐蔽。

  壹、媒体的批准登记制度

  政府诸项管理职能当中最重要的功能是对新闻媒体实行批准登记制,由新闻出版总 署(或省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局)行使审批权。整个程序如下:

  (1)《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 10 条规定:“创办正式报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确定的、能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2)报纸要由主办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申请,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3)经批准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方可出版。否则,属于非 法出版活动,政府部门可以查处取缔。

  注册登记、主办单位与主管单位制度是中国政府控制传媒的重要环节。主管单位必 须是属于党政系统的“党、政、工、青、妇”组织,非此类组织连申请资格都不具备。 1993 年 6 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 规定》,明确规定“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必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并规定主办单位对所办出版单位负有的责任之壹是“领导、监督出版单位遵照中国共产 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办社(报、刊)方针、宗旨、 事业范围,做好出版工作及有关各项工作;审核出版单位的重要宣传报导或选题计划, 审核批准重要稿件(书稿、评论、报导等)的出版或发表;决定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发行不发行,对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错误和其它重大问题,承担主要领 导责任”。此外还规定了主管单位对所属的出版单位及其主办单位负有的具体职责。  上述规定使私人或民间报纸在中国绝无创办的可能。从中国政府的政治实践来看, 私人办报壹向被视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罪行”,被悬为厉禁。如《湖南日报》 的唐荫荪等 5 人就是因为在朋友间提出过“同人办报”的想法,就被打成“右派”,判 处徒刑,10 余年负屈含冤,有的则死于非命。

  1978 年改革以后,此类“罪行”则改用“阴谋颠覆政府、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入 罪,不少人因此坐牢,被打入政治另类。2001 年 3 月中旬,北京大学的杨子力、北京广 播学院的张洪海、北京师范大学的徐伟和中国地质大学的靳海科等 4 位青年就是因为创 办了壹个对外不开放的网站,并在上面讨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化问题而被秘密逮 捕,随后被控以“阴谋颠覆政府”、“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被判处重刑。

  国际社会与中国部分学者曾寄以厚望的 2003 年“新闻媒体改革”,其著眼点只是减 少媒体数量,并未改变对办报必须有主管单位的要求。这份全称为“关于落实中办、国 办《关于进壹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 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仍然规定,“管办分离指在坚持《出版管理条 例》确定的主管主办制度前提下,对报刊管理方式做出的壹种调整”。这里的“管办分 离”指的“管理与主办分离”,这项规定表明中国政府根本无意对现有的报刊管理方式 做出任何有利于媒体生存的宽松调整。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壹是中央只保留四家 报刊──即《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与《求是》杂志,而各省则将现由 党委主管、部门主办的党刊统壹改为由党委主管主办,现由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划转到 省级党报集团,并特别规定:政治导向正确、经营状况良好的报社或杂志,也可以由党 报集团接管。值得注意的是,该“实施细则”反复强调保留报纸的前提是“政治导向正 确”,“5 年以上没有违规纪录”,未具备这种资格的报纸杂志,则属于停办之列。

  只要实事求是地阅读这份“实施细则”,就应该明白这次新闻媒体“改革”不是让 中国的媒体有壹个更宽松的政治环境,而是加紧了党对媒体的管制。

  二、通过审读制度对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中宣部与新闻出版署制定了审读工作的规章,其工作规模从 1989 年以后有所扩大, 其主要目的是审查报刊是否“贯彻了党的方针、政策”等。从中央、省(自治区)直至 办有媒体的市县等各级宣传部门,都成立了专职“审读(审听、审看)小组”,按级别 负责审查其辖区内的媒体。其人员组成如下:由宣传部指定壹位官员专司其事,并从社 会上聘请曾经从事文化工作或政策研究工作的干部,包括原宣传部的退休干部──选这 样的人担任新闻审查工作,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壹是政治上可靠,二是有工作经 验,三是因这类人士退休后比较清闲,非常重视这类工作机会。人员多少视该辖区范围 内媒体数量多少而定,内部实行具体分工,每人负责审读若干份报刊杂志或电视电台的 几个节目,并负责撰写审读(或审看、审听)报告。

  政府系统的新闻出版部门与党务部门的宣传部之间的审读工作是重叠交叉的,作用 在于可以互相监督。如果有些被认为是“重大政治问题”的“错误”,政府系统的审读 (审听、审看)员们没有审查出来而又被党务系统的审读(审听、审看)员们审查出来, 则被视为失职,轻则警告、重则解聘,最重时还要负相应的政治责任。这种交叉管理造成了审读者“宁可错杀壹千,不过放过壹个”的从严工作作风,吹毛求疵几乎成了新闻 审读中的必然现象。大至某媒体某篇报导的政治导向,小至文内是否出现了错误,包括 写错中央领导人的名字;台湾、香港、澳门是否被称为“其他国家”,而不是“我国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凶杀案件的现场报导照片是否太血淋淋,让读者觉得中国社 会治安有严重问题;某壹时期贪污腐败案件的报导过多,损害了党与政府的正面形像; 下岗失业工人的统计数字是否太具体;事故灾难的报导太集中于事故本身,而不是多报 导政府对事故的关心与解决……等等,无壹不在审读范围之内。

  各审读(审听、审看)员的报告由负责此事的官员定期集中汇编成壹篇报告,每月 壹次通报辖区内各媒体。如有“重大事故”则需要当天通知犯错误的媒体负责人,做出 相应处理。比如笔者工作的《深圳法制报》因头版壹篇文章排版时误将“国务院总理李 鹏”印成“李雕”,当天受到深圳市委宣传部严厉申饬,值班编委与所有责任人均写检 查,并被罚款。中宣部的审读报告《情况通报》被称之为“中宣部月评”,传媒业内人 士将其看作“黑名单”,被“月评”点名批评的媒体有如被亮黄牌警告,如果被点名次 数多了,该媒体则有被取缔之可能。

  必须说明的是,中国自 90 年代开始实行的审读(审看、审听)制度与前苏联有不 同,前苏联是发表之前先审查,而中国由于媒体发展太快,数量太多,逐壹实行事前审 查需要数量相当庞大的审查人员,远远超出了政府财政负担,从而使建立事前审查制度 没有任何可能性,所以只能颁布各种禁载规定,并用事后惩罚恐吓,让媒体高度自律。

  三、颁布各种禁载规定

  尽管有上述各种法律规定与严密的审读制度起威慑作用,但中国政府还是担心不能 完全达到其“严防死守”的控制目标。因为媒体每天面对著千变万化的社会局势,有些 突发事件是全新的,不在中国政府预先设定的禁载范围之类。于是中国政府还经常“根 据形势需要”,随机颁布各种禁载规定,并宣称这同样也是为了体现“以社会效益为最 高原则”。类似规定很多,在 1990 年代以前,这类规定多以文字形式出现,如中共中央 《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1981 年 1 月 29 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 于新闻报导工作的几点规定》(1988 年 2 月 6 日)等。

  这些禁载规定十分具体。如《重申几类需经专项申请的选题的通知》(1988 年 6 月) 规定,“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的”、“涉及党史上陈独秀、王明、张国焘壹类人物的”选 题需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批。《关于出版“文化大革命”图书问题的若干规定》(1988 年 6 月)规定:有关“文化大革命”的“辞典工具书”,以及“著作”、“回忆录”、“传记”、 “纪实文学作品”等,“原则上不要再安排”出版。这些规定是为了防止共产党丑恶历 史的内容披露于世。

  此类规定还有《关于涉及苏联、东欧国家的图书的出版加强管理的通知》(1990 年 4 月),这是 1989 年“六四事件”之后,为了防止东欧民主化的消息传入中国,需要严 格控制这些国家的书籍在中国翻译出版而作的规定;还有《关于对描写党和国家领导人 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规定》(1990 年 5 月),《中央宣传部关于编辑出版回忆地下斗争读 物应当注意问题的通知》(1980 年 2 月 15 日)等,从文件标题就可以看出其禁载范围。

  90 年代前期,由于国际社会对共产党控制新闻传媒、压制言论自由有诸多批评,中 国政府也“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获得了丰富的国际斗争经验”,上述禁载规定从此转入 “地下状态”,不再大张旗鼓地用文件形式下达,而是通过电话、小范围会议等“内部 传达”的形式通知。这种管理方式被中国大陆壹些知识分子称之为“执政党采用地下党 的方式管理媒体”。但出版社为了让编辑们记住这些规定,以免“触雷”,有些将这些上 级精神印制成出版社的内部文件传达。

  笔者多年在传媒业工作,知道每周各报都有个例行的“总编办公扩大会议”,各业 务部门的主管都必须参加。这种会议的重要内容之壹是传达中宣部(包括省与市壹级宣 传部)最新精神,以及各种禁载规定与处理“犯错误”媒体与人士的消息。笔者在此将 前壹段时期的“媒体报导原则”大致归纳如下:

  (1)禁止新闻从业人员给海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写稿,尤其是 写新闻稿件;壹旦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刑事处理。  (2)不要组织跨区域的研讨活动,不要让壹些“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中国政府 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贬称)异地发表意见,给他们提供舞台和机会。  (3)对腐败案件的报导不要集中于壹个时期,以免让群众产生“共产党政府贪污 腐败问题严重”的错觉;在报导贪污腐败案件时要将重点集中于党与政府痛下决心惩治 腐败,而不是贪污腐败有多严重。  (4)公安局抓捕坏人的报导多报,杀人的报导少报;案例不要报细节,不要让人 借案例攻击党与政府;尤其是有关金融犯罪案件,细节不能报导,以免让其他罪犯从中 学习作案经验。  (5)天灾人祸的报导必须受到严格监督,避免加剧公众怨恨;在不能避免(即指 无法隐瞒)的情况下进行报导时要统壹口径,著重报导政府组织救灾活动,以及在救灾 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不能渲染灾情,不能出现具体数字,所有有关数字必须经宣传 部门审查后方予公布。  (6)壹些敏感时期如每年的“六四”前半个月,不能出现有关政治、经济包括社 会新闻方面的负面报导;1999 年以后,在李洪志生日的 5 月 21 日要避免在媒体广告中 出现“祝贺生日”等字句,内容要严格审查。  (7)不要过多宣传福利彩票壹夜暴富;对高收入阶层的奢侈消费,不要过度渲染; 尽量不要报导贫富差距这类敏感问题;对下岗工人的生活状况要从党与政府对他们的关 心出发进行报导,而不要单纯渲染下岗工人的穷困。  (8)出版社在出古籍等历史题材书籍时,要注意书中不要出现影射现实的倾向。  (9)出版社及报社在出版或刊登有关历史书籍或文章时,要注意有些人为自己翻 案;有关中央领导人的传记与回忆录,需要报中央办公厅党史办审批。  (10)出版少数民族的书籍要谨慎。  (11)对有关社会经济的重大题材的报导,需要事先报有关部门(作者注:“有关 部门”为中国政府文件中的习惯用语,此处指新闻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发表对中央经 济政策进行负面评论的任何文章。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传达的各种成文与不成文的“宣传纪律”,因为是由党务部门制 定,不能称之为“法律”、“法规”,只被称之为“新闻政策”或“宣传纪律”。政府官员 与党务官员们在传达“党的精神”时常常说的壹句话是“言论有自由,宣传有纪律”, 意即私下口头批评某些政治人物可以算作“言论自由”(不再以私下批评治人以罪,这比毛泽东时代有进步),但登载于媒体的文字就得受“宣传纪律”约束。这些“宣传纪 律”不以“法”的形式出现,但它们事实上规定著传媒对新闻的取舍与价值判断,实际 所起的作用比前述任何法律、法规、行政性规章都要大得多。由于这些“宣传纪律”的 存在,宪法中规定的“言论自由”事实上成为子虚乌有之物,甚至被贬称为“资产阶级 文化”,成为不能讨论的话题。

  近两年由于中国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中国政府对新闻的控制也越来越严密,上 述这类规定几乎每个星期都以各种形式下发,几乎不可能壹壹列举。媒体从业人员最大 的抱怨是:只看见颁布规定,没看到取消规定。有些中宣部几年以前颁布的规定,不知 道是否仍然起作用?有的媒体报导了某类新闻没出事,而另壹媒体报导相同新闻时仅仅 因为该地区该报的审读人员严格把关,就构成了政治错误。

  这里仅列举让公众印象犹新、在 2002 年颁布的几组所谓的“宣传纪律”:

  第壹组:2002 年 1 月,中宣部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召开后不久,通报(下文简称“通 报”)批评中国传媒“存在 10 大问题”。这“10 大问题”算是中国政府对其管下传媒的 “不良倾向”作了壹个总体性评价,读者可以从这壹“通报”中看出中共新闻控制已经 到达无所不至的程度:

  (1)把关不严。有些报导出现严重错误,例如有报纸鼓动起诉党委。  (2)公开报导内部消息,引起社会混乱。例如去年公务员加薪 30%、中央领导有 关国有股减持的内部讲话等。  (3)对重大突发事件任意炒作。  (4)公开报导重大疫情,影响社会稳定,例如爱滋病的报导等。  (5)民族宗教问题报导不当,伤害民族感情(主要指西藏与新疆两个“独立运动” 频发的自治区。  (6)追求猎奇,刊登不实新闻,例如江西九江再次崩岸,对灾情有夸大之处。  (7)刊登格调低下、庸俗的文章。  (8)泄密。  (9)随意从互联网上下载新闻刊登。  (10)推崇宣扬西方的新闻观、价值观。

  该“通报”重申,今后各报刊对重大政策出台的报导必须用新华社通稿;涉及中央 领导及其亲属的报导壹定要送审。“通报”还重申,今后报刊壹律不得随意从互联网下 载网上新闻刊登,包括从《人民网》和《新华网》下载,也须严格把关。“通报”还对 当前新闻报导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作了提示:新闻报导不要授人以柄,无论是正面报 导或舆论监督,要注意积极引导,不要因为报导某些问题给人造成口实;舆论监督不要 跟著小报小刊走,特别不要跟互联网炒作。

  这些宣传纪律的最大妙处是所有规定都是大而化之的“原则规定”,其中伸缩空间 非常大,让媒体有动辄得咎的恐惧感,其目的在于促使传媒从业者主动“领会”上级精 神,加强“自律”。应该说,在这些“宣传纪律”的约束与“杀鸡吓猴”的惩罚下,中 国媒体在社会公共领域中所起的作用与改革前 10 年的 80 年代相比,越来越与“党的喉 舌”角色相符。

  第二组:2002 年“十六大”前夕,中宣部曾以各种名义下发了许多文件、通知,制 定了许多相应的守则和条例,告诫媒体要“听话守纪律”,甚至具体列出哪些新闻可以 报导、哪些不能报导、哪些报导要跟从官方新华社等,详加罗列,洋洋大观,目的是方 便媒体高层和编辑记者遵照执行。与此同时,中宣部与新闻出版局还采取电话打招呼的 方式,频频给内地各大传媒负责人打电话,说明壹些具体新闻的报导方式。有时甚至壹 日内数次致电,以致于壹些媒体从业者私下抱怨,“最好什么都不做,万事大吉”。这壹 次规定与以前不同的第壹点是:“严禁在官方媒体担任编辑记者的党员违反政治纪律, 凡刊播违规内容、煽动仇视政府破坏社会稳定、传播政治谣言、丑化领导人形像、宣扬 邪教及境外宗教、反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及向境外媒体泄密的党员,以及危害国家统壹 领土完整的等等,将被处分或开除党籍,甚至‘以后果治罪’。”第二点是中共当局重申 中共党员编辑记者要审慎对外交流,凡违反规定报导涉外案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关 的报导被境外组织利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利益,以及向境外媒体泄密者, 都将面临处分乃至开除党籍。

  这壹“以后果定罪”的办法系 1978 年改革以来首次提出。这条宣传纪律生效以后, 凡当局认为编辑记者的宣传报导“诱发”不安定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引发群众强烈不 满的,不论事实如何、文章如何,都将“视同有罪”,照样处罚。从此以后,中国媒体 从业人员更加襟若寒蝉。

  即使是共产党壹直抱持容忍态度的“党内不同声音”,也在 2002 年 1 月 9 日至 12 日召开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受到点名批评。比如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潘 岳(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之女婿)2001 年 12 月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了壹篇谈宗 教问题的文章,认为中国应当修改关于宗教的过时定义。他的立场因与江泽民此前不久 在宗教会议上的讲话形成鲜明对比,受到了批评。中共高层重申:“为了避免进壹步混 乱和散布误导信息,类似潘岳这些高级官员的文章应当受到审查。”

  四、由宣传部门确定某壹时期的重点报导内容,对重大事件先“定 调子”,统壹报导自江泽民担任中共总书记以来,“唱好主旋律”这壹名词就成了中共宣传部门经常 重复的工作词汇。这壹词汇的具体含义是,由宣传部门下达命令,确定某壹时期的宣传 重点;涉及重大政策以及较大的政治事件时,为了保持宣传上不出“差错”(即出现不 同声音),从中央到地方经常需要召开“定调子”的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如每次党的大 会召开,几乎都是在召开前的 3 个月就开始“吹风”(即由政府部门非正式传达上级精 神),规定“壹定要宣传这次大会是壹次团结的大会,思想统壹的大会”等,以及在某 壹时期就某壹重点进行报导时壹般应以新华社通稿为准。下面举几个前几年的例子。

  例壹,1999 年 3 月“两会”期间以来关于对“修宪”问题的报导,中共宣传部门非 常明确地规定要阐述其正面意义,只谈党与政府对私有经济加以保护,但不能谈“私有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区别于资产阶级的观念。

  例二,2001 年 7 月 1 日以后,宣传部门要求各媒体组织报导全国学习江泽民“七壹”讲话的情形,具体说明要在什么版面上进行什么种类的报导,什么时候要发表壹些讨论, 这些讨论最好是有学术界、商界、企业界以及民主党派等“各界代表人物”参加,发言 内容不能脱离党的精神。

  例三,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理论以后,中国政府通过所有媒体宣传“学习三个 代表”的活动。即使在 SARS 流行期间,中国的媒体仍然奉命号召全国人民学习“三个 代表精神”。宣传之泛滥竟然在城市、乡村里引出了这样的标语口号:“按‘三个代表’ 精神,商品六折出售!”(上海),“以三个代表指导我们的屠宰工作!”(贵州铜仁)。

  例四,对“三峡工程”的报导。这是体现中国政府如何操纵媒体的壹个最典型的例 子。不管中国的民间社会与国际社会有多少反对意见,中国公众却只能听到赞扬“三峡 工程”的声音,即使共产党内部的不同声音也照样封杀。如全国人大代表就兴建长江三 峡工程的决议表决时,有 177 票反对,644 票弃权,25 人不按表决器,但这壹结果基本 上在中国的媒体上看不到,民众所看到的只是“人大代表”支持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 以及壹些专家们论述三峡工程伟大意义的专业论文与表态文章。

  这里有壹份由《三峡工程报》报导的壹篇题为“中央各新闻单位负责人表示发挥各 自优势 更好宣传三峡工程”的报导,实为难得壹见的“定调子”资料。这篇报导介绍 了壹次典型的为“宣传三峡工程”而召开的“定调子”会议。该会由中国政府主管新闻 工作的最高机构国务院新闻办主持,有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的外交部新闻司、主管有 声媒体的广播电视总局参与。参加会议的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 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新闻社、《科技日报》、 《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中国电力报》、《中国水利报》。中国最 高行政级别的媒体几乎全部列席。“东道主”是主持三峡开发移民工作的中国三峡工程 总公司,该公司总经理陆佑楣、副总经理李永安、王家柱、郭涛全部到会。下面摘引壹 段该报的记述,通过这段记述可以看出中国政府为新闻报导“定调子”的操作方式:

  2001 年 10 月 26 日至 29 日,第三次三峡工程新闻宣传座谈会在三峡坝区召开。会 上,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壹致认为,三峡工程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形像工程,所 有的新闻单位都应发挥各自的宣传优势,责无旁贷地向国内外全方位宣传报导三峡工 程。……中国三峡总公司经理陆佑楣针对国际社会对三峡的批评说,“过去 9 年的建设实践 证明,三峡工程投资不是‘无底洞’,建设工期不是‘马拉松’,工程质量更不是‘豆腐 渣’。三峡工程是充分运用现代科技进行建设的理性工程,是大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 和几代专家智慧的结晶”。

  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说,“许多国外媒体对三峡工程还缺乏真实的了解,外交部新 闻司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国外媒体来三峡工地考察采访,让外国记者更多地了解三峡工 程的真实情况,借助这些力量加强对外宣传。”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的代表们认为,三峡工程是实践“三个 代表”的最好例证,都表示要进壹步加大报导力度,寻找最佳角度,集中精力宣传好三 峡工程各个施工阶段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新社的代表们表示要继续发挥各自的 媒体优势,抓住国内外受众关注的问题,释疑解惑,精心组织策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宣 传工作。要从三峡工程的常规性报导中进行归纳、提炼和升华,进行深度的宣传报导, 让世人全方位地了解三峡工程。

  科技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电力报和中国水利报的代表们表示,对三 峡工程建设中的技术、科技、设备、质量等话题的报导,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组织 解释性和经验性的报导。

  这篇“新闻”稿里所使用的“释疑解惑”、“解释性报导”与“经验性报导”,其实 就是向公众灌输中国政府官定版本“新闻”的说辞,而并非报导事实真相。“释疑解惑” 的重点在于针对国际社会的“谣言”;“经验性报导”的重点在于从“正面”宣传三峡的 建设经验。

  自从 1989 年世界社会主义国家分崩离析以后,全世界只有中国、北韩等少数几个 专制国家还有能力做到“统壹舆论”。能够象上述报导中那样服从政府领导的传媒,自 然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传媒,而只是“党的喉舌”。

  五、对媒体从业人员进行政治教育与思想控制

  中国 80 年代改革开放之初,因邓小平当时有为自己的立场和政策辩护的必要,曾 短暂地放开过壹段新闻管制,在那段时期关于放宽新闻管制、要求尽快立法保护记者采 访权及人身安全等议题都被提上日程。但自从 1989 年“六四事件”以后,整个情形为 之壹变。此后中国政府确立的策略是“收紧”,几乎每年都要以各种形式强调新闻管制 ──官方的说法是要“弘扬主旋律,维持社会安定”。

  目前中国有近 200 家新闻研究机构和新闻研究社团,40 多家公开发行的新闻专业期 刊,出版的新闻传播学专著已达 2,000 多种,但其主要作用无非是论证中共的新闻管制 如何合理,即“新闻理论研究要为新闻实践提供正确的理论支持”。例如,由新闻出版 总署出版的《新闻战线》杂志所起的作用就是对媒体及从业人员进行政治指导,这些政 治指导通常以评论员文章形式发出,如 1993 年第 5 期评论员文章“认清目标,把握方 向”就为以后中共的宣传确定了 4 个“有利于”的方向:

  “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发挥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 造性,繁荣新闻事业;有利于推动新闻宣传更好地密切联系群众,反映实际;有利于促 进氓|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建设。”该文的具体阐述是:“在新闻工作中加强和改善党 的领导,就是要遵循新闻规律,对各种新闻媒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宏观上进行 有效的舆论调控。各类、各级媒介,都要力求办得各具优势,各具特色。但是,在国内 重大原则问题和重大对外方针问题的宣传上,壹定要与党中央保持壹致,不能打什么‘擦 边球’,不能搞什么‘多元化’。新闻改革,就是要有利于加强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而 不是削弱这种领导,更不是摆脱这种领导。”

  为表示中宣部对此文的重视,《人民日报》1993 年 5 月 6 日专门发表文章推介此文,与此同时配发内部文件下发各级报社。这种文章几乎年年都要不断重复,所谓“全国新 闻学术年会”也不过是重复政府的这种老调。久而久之,中国的不少新闻从业人员养成 了高度“自律”的习惯,总是以党和政府的要求作为媒体必须遵循的原则。以 2001 年 “中国第四届新闻学术年会”为例,整个会议所有的发言都是谈要坚持“三个代表”思 想,为党与社会主义服务。如果仅仅从新闻学术年会讨论的内容来看,人们无法弄清楚 这到底是新闻学术年会,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宣传工作会议;也无法弄清楚这些与会的“专 家与学者”是否具有关于新闻传播媒体的专业知识。他们即使是专门谈论新闻改革,所 议的也还是如何坚持政治上的正确性,紧跟共产党的宣传纲领走,而不是真要朝向“新 闻”本身应该具有的独立性、真实性走。

  六、政治与经济双重控制:传媒的行政级别与传媒负责人的任命上述控制手段主要集中在对媒体的组织控制与思想控制方面。但如果仅仅只有这些 控制手段,中国政府对媒体的控制还是不能达到“铁桶”般状态。中国政府之所以能让 媒体“听话”,还因为政府对传媒从业人员采取了政治、经济的双重控制手段,即参照 政府组织架构将传媒纳入中国政府的事业单位系列,为传媒进行“行政定级”;同时将 传媒从业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按“干部标准”定级,从业人员的各种政治经济待遇, 如工资、医疗、住房、外出旅差费的报销等级都与干部级别挂钩,他们按“秘密”等级 阅看“内部文件”的“政治待遇”也按级别挂钩。中国政府从多年来的政治实践中发现, 这种与人的基本生存直接相关的双重控制特别有效。

  1. 传媒的行政级别与干部委派制

  中国媒体被定义为“党的喉舌”,用中国的行政用语来说是属于“差额财政拨款事 业单位”。媒体最初的开办资金与日常运作资金(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均由政 府财政供给,所有人员也是按干部编制配置,工资待遇参照公务人员的同级别发放。必 须说明的是,在中共的政治系统中,壹家传媒(报社、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的政治 地位高低并不是由其发行量、社会公信力、影响力等社会声望因素决定,而是由传媒的 行政级别决定。比如,在中国影响力很大的《南方周末》,它隶属于《南方日报》社;《南 方日报》社在最近由中国政府发动的成立“报业集团”的活动中更名为“南方日报报业 集团”,属于“正厅级”(相当于军队中的师级和中央各部委的司局长级),那么其子报 “南方周末”则相应地低壹阶为“正处级”,与直辖市城区所辖之街道办事处同级,比 省会城市所辖的街道办事处(副处)高半级。

  中国的党政官员有其壹套严格的等级系列,所有的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命均参照这 壹等级系列。媒体中等级最高的是《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前身是《红旗》杂志)、 中央电视台与新华社,这些媒体的负责人是正部级,由中共中央领导人挑选,中共中央 组织部与中宣部联合审查,最后由中组部任命。由于中国政府壹向将宣传工作(思想建 设)列为与组织工作(干部的任命与使用)同等重要的地位,这几个位置的官员在中国 的政治生活里有著极其特殊的位置,较其他同等级文职官员的地位与影响力要大得多。

  其他传媒的负责人根据其级别不同,由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与党委的组织部委派。 处级以下干部由本单位考察任命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人事部门根据报审材料批准任命。

  处级及此级别以上的传媒负责人则必须由党的组织部门考察合格后,再报送人事部门任 命。组织部门与人事部门任命媒体负责人时,必须就媒体负责人的“政治可靠性”征询 当地宣传部门的意见。传媒负责人这种产生机制,使得他们无需对媒体的公信力负责, 而只要对上级领导亦即党的领导人负责,因为后者对其工作是否满意,才是媒体负责人 能否保住位置并得到升迁的唯壹前提。

  在中国,媒体的壹般从业人员也必须有良好的政治纪录,如果因为报导犯规,会视 情节轻重受到处罚;行政惩罚中最重的是解聘并在档案中记上壹笔“该员不适宜从事文 化传播事业”,有这壹条记录,该员从此再也不能在任何传媒及文化单位找到受雇机会。 这是中共政治文化中“不服从者不得食”这壹原则的贯彻。

  根据 2003 年“实施细则”的规定,报刊的主要负责人仍然需由政府部门任命;传 媒的行政级别非但没有取消,反而因为党报集团的地位提高而得到强化。多年来,党报 因其呆板说教的面孔而受到读者冷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次“实施细则”停办 了许多“政治导向不正确”的报刊以后,党报减少了许多竞争对手(见“实施细则”第 壹条与第二条)。

  2. 传媒行政级别在中国的现实作用

  传媒论行政级别排定座次,在民主国家是非常荒谬的事,但在中国却是政治文化中 很重要的壹部分。无论是对政府官员还是对新闻从业者来说,行政级别在社会生活中都 具有很实际的作用,只是对不同的人起的作用各不相同而已。

  对政府官员而言,行政级别最大的用处是可以用来抵制新闻舆论监督。对于级别不 同的新闻单位的记者,地方官员会采取不同的策略对待。中央级新闻单位《人民日报》 与新华社在各省均有外派记者,这些记者本身负有监督地方官员的职能,到全国各地对 地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从无名不正言不顺的问题。地方政府官员因此对这两个新闻 单位的派驻记者采取“亲和”交往方式,尽量为他们提供各种生活与物质上的便利,如 免费提供住房、逢年过节送“红包”等,诱使这些记者对地方政府多报好消息,少报坏 消息。大多数中央级报纸驻各地的记者站对于此中利害关系了然于心,很清楚应当如何 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壹般会守著壹条对当地政府和自己双方有利的界限,经常采写 壹些表彰当地政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消息,间或发上壹两条打打“苍蝇”、并表明当地 政府“廉洁奉公、勤政爱民”的“新闻”。这样做的好处不言而喻。熟悉《人民日报》 内部情况的人士说,早在私人轿车还是稀罕物的 90 年代初期,《人民日报》宿舍大院里 就停满了各种牌号的私人轿车,这当然不是依靠工资购买的。对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 谈”栏目的记者,因为它不是派驻地方的新闻媒体,地方官员平日无法进行感情投资, 就只能采取其他的方式“对付”。

  由上述情况可见,传媒的级别高对于开展舆论监督有利。比如壹些省报主办的都市 报当初就是因为省辖市的官员管不著它们,抢了很多省辖市的传媒不能发的新闻而赢得 市场份额的。例如,1998 年 4 月,深圳市妇儿医院使用伪劣注射器,导致 120 多名儿童 与妇女发生严重感染;但深圳市政府借口“保护特区形像”,不许当地任何媒体就此事 进行报导,法院在审判时也明显偏袒医院;深圳特区共有大大小小 10 多家报纸与 2 家 电视台,以及十多种新闻类杂志,竟对此重大事件缄口不言。患者们曾长达 2 年投诉无门,此后只得诉诸于广州的省级媒体如《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这两家报纸于是 利用深圳市政府无权管辖它们这壹有利位置,将此事曝光。深圳市政府大为恼怒,但无 法制止这两家媒体的报导,最后只得找时任广东省委副省长的黄丽满(江泽民在机械部 工作的同事、深圳市前任副市长),请她出面制止《南方周末》与《南方都市报》等报 纸的穷追猛打,有关此事的报导才被迫偃旗息鼓,但深圳市政府也不得不命令法院审判 时稍稍调整判决内容。

  对于本地管辖的传媒,地方政府官员壹个电话,壹声口头招呼,就可以让它们报什 么不曝光什么,这叫“官大壹级压似泰山”。例如,河北省电视台曾以“无极之路”、“无 极之光”等电视专题片,宣传河北省无极地区这个“经济发展典型”,结果该地竟成为 各地争相报导的典型。但后来这个“典型”被中央电视台记者以“偷拍”方式揭露,原 来这里所谓的“经济发展成就”其实是形成了中国最大的假药集散地。

  2003 年 1 月,重庆市政府要求市内各系统和部门都要设置专职的新闻发言人,目的 是对外发布新闻时做到“统壹口径”(统壹按官方给定的说法进行报导)。重庆市政府采 取这壹新措施的理由是,有感于过去没有壹个统壹规范的尺度发布市内新闻,影响重庆 市的对外形像。

  深圳号称“改革开放的前沿”,但由于深圳市政府极为严厉的传媒管制措施,深圳 所有的报纸都面临广州同行的嘲笑,认为没有资格被称为“媒体”。除了广州媒体犀利 敏锐的特色这壹特殊的文化现象(目前这壹优势也正在丧失之中),中国的政治让人不 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中国绝大多数地方传媒其实只能起政府“帮 闲”的作用。

  对于辖区之外也就是各地政府无法控制的外地传媒,各地政府均持此不成文规定: 按上级规定,外省兄弟传媒要来采访,需持有当地新闻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否则各单位 均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采访,乃至出动警察对记者围追堵截,并对外地媒体的主管者致 电兴师问罪:“妳们那里就那么干净,无事可曝了?凭什么插手兄弟省市?”“兄弟”之 间自然和为贵,于是,各地政府都各自约束辖下传媒不要“四面出击”惹是生非。比如, 《南方周末》因为经常报导其他地方的腐败案件与事故,引起了其他各省的严重不满, 每年 3 月各省省委书记、省长聚在北京开会,其他各省负责人总是异口同声地质问广东 省委负责人:“妳们广东省就没有腐败,为什么不报导妳们自己的腐败,只抓住我们的 事情?妳们怎么象美国壹样,想当世界警察?”

  2000 年浙江温州地区瑞安市发生了壹件惊动全国的案件。壹位依靠抓当地干部贪污 腐败把柄而控制当地政务、号称“老太”(太上皇之意)的“地下组织部长”,被当地的 纪检会书记揭发上报;但浙江省政府因此案关系到许多上层利益,下令当地媒体不得就 此事进行任何报导,并紧锣密鼓地疏通中央有关部门,想将此案压下去。《南方周末》 驻上海记者杨海鹏曾采访此案,却因中共中央组织部命令广东省委宣传部给《南方周末》 下令,不得就此事进行任何报导而无法发出稿件。后来笔者协助他将此案件披露。

  对于中国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传媒从业人员作过如下总结:壹是上级新闻单位监 督下壹级单位相对容易些,如中央级新闻单位从事“舆论监督”工作相对容易壹些;二 是领导开明的地方,舆论监督相对容易,反之则很困难;三是打“死老虎”(已经被中国政府列为贪污腐败之列的官员)比较容易,打“活老虎”(仍然在位的官员)则相对 困难;四是打“苍蝇”(级别低的小贪官)相对容易壹点,打“老虎”(级别高的大贪官) 难壹些。事实上,尽管共产党在口头上壹再强调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 但在绝大多数地方与绝大多数情况下,这只不过是个哄哄公众的口号罢了,连“焦点访 谈”这种级别最高的“舆论监督”在履行监督功能时都困难重重,举步维艰。记者固然 可以列举法规的某壹条证明自己的采访合法,但现实中的惯例却是,这篇报导本身可能 就在报社部门负责人多年养成的“自律”惯性作用下被“枪毙”,连见报的可能性都没 有;批评报导即使见了报,哪怕完全符合事实,但由于报导不符合宣传部门的意图,仍 然可能被指责为“社会效果不好”;判断“社会效果”是好是坏,不由记者和媒体决定, 而是由政府宣传部门说了算。如果壹个记者总是“犯规”,最后的结果就是上级部门做 出结论:“该记者不适宜在新闻出版部门工作,予以解职。今后任何新闻部门不得录用”。 已有不少记者受过这类处罚,本报告第 5、6 两章将专门分析中国记者坚持讲真话需要 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3. 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看中国当代传媒的处境“焦点访谈”是中国头号电视大牌中央电视台的壹个黄金时段节目,由于朱镕基总 理曾多次表示,他最喜欢看的节目是“焦点访谈”,这个节目壹度名声大噪。更由于“焦 点访谈”栏目并无记者派驻地方,通常是由别人提供新闻线索,所以每当“焦点访谈” 栏目提出要到某地采访时,该地的地方政府官员就非常紧张。即使“焦点访谈”的采访 人员悄悄去当地采访,节目的播出也会受到很大干扰。《中国青年报》曾发表过壹篇文 章,记述“焦点访谈”节目受到的干扰。该文章特别有趣,兹录之如下:

  北京新闻界的人都知道,中央电视台门前经常排著两个长队:壹个是来自全国各地 的群众,向“焦点访谈”节目反映情况的;还有壹个,是住在北京各宾馆里来自全国各 地的干部,向“焦点访谈”节目“公关”,不要播批评他们的片子的(经向“焦点访谈” 同行确认:至少有 70%的片子播出前被“公关”,其中不少“公关团”在记者刚到采访 地就出发了──编者)。

  今年,“焦点访谈”播发的批评报导比以往都多,比以往都狠,所以两个队也比以 往排得都长。

  光说后门排的这队。他们和前门队伍里的人们,其急迫心情都是壹样的──壹个急 切地想播出,壹个急切地想不播。

  不壹样的是双方的身份和条件。后门这队里的人都代表著组织,在很多时候还不仅 是壹级组织。譬如说“焦点访谈”拍了某壹个村的坏事,上北京来活动的可能同时就有 这个村所在县、地区和省几级党委、政府的人,偌大壹支“上访”团体。因为是代表组 织出差,并且是出这种“不惜壹切代价”的差,所以住豪华宾馆、请豪华宴席都是“正 当防卫”。

  这些都是排在前门队伍里的人所没法比的。尽管前门队里人手里拿的,往往是盖著 几十、上百名群众红手印的上访信,但他们也仍然只是些个人。从可信性来说,壹级组 织肯定比壹群个人更让人放心。即使不论公关能力,住在宾馆的人们也具有天然优势。 两队之间物质条件的差异可以免谈。前门队里,打动“焦点访谈”的最重要武器也 不过是眼泪,后门队里人们则往往携带有昂贵的“土特产”和数额不小的现金。

  另外就是陈述理由。由于“焦点访谈”录像为证的特点,指责他们失实不太容易, 所以只能讲别的。先得说当地党委政府对“焦点访谈”记者所拍的问题是如何重视,“× ×书记、××市长亲自……”如何。然后讲当地“安定团结的局面如何来之不易”等等。 有时还要加上“我们书记刚刚调来不久,我们政府刚刚换届”之类。

  常常听到有关领导私下议论,说那些自称个人利益受到伤害、向“焦点访谈”反映 情况的人压根儿就不是好人,壹贯地惟恐天下不乱等等,不知他们是不是也敢当作壹条 理由到北京去正儿八经地说。

  除陈述理由之外,也千方百计找关系。老乡、老乡的同学、同事、战友、亲戚,在 本地挂过职的中直(即中央直属机关)干部等等。

  壹般来说,直接住进北京宾馆进行活动的,还都是些具体办事跑腿的人。在他们进 京之前或者同时,还会有壹些更大的干部往北京打电话,找组织或者熟人疏通。这些打 电话的,有壹些就不壹定比中央电视台台长的官小了。至少,他们所找的,都是他们认 为能在某壹方面制约著或联系“焦点访谈”的人。至于那些接电话的人,到底是不是真 跟中央电视台、跟“焦点访谈”有关系,有关系又是不是真的肯给他们打招呼,打了招 呼又管不管用,是另外壹回事。

  有的地方高官,甚至公开把阻止“焦点访谈”播本地片子的职责揽在自己身上。“‘焦 点访谈’如果上妳们那儿采访,马上告诉我,我往北京打电话!”

  之所以对“焦点访谈”格外肯下功夫,据我从壹些党政干部们那儿了解,主要是因 为很多中央领导都注意看这个节目。江总书记、朱总理就“焦点访谈”报导的事件做过 几次具体指示以后,就更是如此。至于这个节目的普通观众多少,倒不是主要因素。晚 报、都市类报纸的普通读者也都不少,在那上面登壹点儿批评稿,他们就不是特别在乎。 重要的是,自己地皮上出的坏事,不能让中央领导知道。

  中国目前优秀的报纸之壹《南方周末》,发行量上百万份,上面的批评报导很多, 其中有些报导,其深刻程度远不是电子类传媒所能够达到的。但有关的干部们绝不会象 对付“焦点访谈”壹样,花那么大的力气去阻止它报导。至少出面“做工作”的官不会 那么多、那么大。

  这些被“访谈”过的干部们,还有很多没被“访谈”过的也在内,大家都有个共同 的心愿,就是取消“焦点访谈”。因为“焦点访谈”标志著监督的存在,标志著舆论的 存在。“焦点访谈”是喉咙里共同的鱼刺,没有才好,化成软面条暖胃更好。

  从这篇文章中可以读出不少信息:第壹,地方官们并非真在乎什么“舆论监督”, 而是在乎上级领导的“印象分”;政府官员们除了上级领导的好恶之外,所谓“民意” 之类的,什么都不在乎。第二,政治力量干预媒体无所不在。第三,中国的腐败渗透到 新闻领域是公开的事情。

  “焦点访谈”节目就这样非常困难地生存了壹段时间,报导什么、不报导什么并不由他们决定,完全要看地方官们运动中央官员的“能量”。在中国壹首广为流传的讽刺新闻界的民谣说:“我是党的壹条狗,蹲在党的大门口。党让咬谁就咬谁,叫咬几口就几口”。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首民谣的问世,竟是北京同行们编出来讽刺名震壹时的“焦点访谈”节目的。至于那些关于地方官们花钱买“焦点访谈”节目“不播报”的消息更是在坊间广为流传。从这里可以想见,在中国所谓的“舆论监督”作用到底能有多大。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年情况正在发生更恶劣的变化,不论哪壹级传媒进行舆论监督都会遇到困难,甚至需要记者冒生命危险。地方官员为了“捂盖子”,总是下令辖区干部群众不经他们批准不得接受采访,并且经常动用警察、保安封锁现场,甚至纵容黑恶势力与记者作对。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出了壹本书《CCTV(中央电视台)偷拍实录》,生动地讲述了他们从事新闻调查的惊险历程,其实那里面的采访并不涉及级别较高的地方官员与黑恶势力。《新闻战线》2002 年第 3 期曾载文谈《人民日报》记者报导南丹特大矿难的经过,讲述这些记者以便衣警察“武装保驾护航”的方式,冲破重重阻碍,揭露这“壹起‘官、矿、黑、恶’相互勾结,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隐瞒的特大矿难”罪恶铁幕的感受。如果不是这些记者有著《人民日报》这壹特殊政治身份,不可能设想会有便衣警察配合协助他们完成这壹采访任务。具有特殊政治身份的《人民日报》与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们报导壹些揭露社会阴暗面的新闻,尚且要遭遇如此之多的困难,普通媒体的处境之困难可想而知。

  第三章 “内部文件”与信息保密制度

  在开始介绍本章内容之前,先得了解中国为什么需要建立“内部文件”制度,这壹“内部文件”制度如何不同于其他国家政府的“内部文件”。中国除了政府、军队等必须使用大量保密文件之外,还有壹种其实只是供中共党内特权阶层阅读的信息,称之为“内部文件”。本章分析的就是这类为特权阶层提供信息的“内部文件”。

  如前两章所述,中国政府严格控制新闻并“按照党的需要”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尤其是政治经济方面的信息,有许多其实是混杂了部分真相的谎言。但真正重要的有价值的信息往往被政府过滤了,这就导致公开资讯的严重匮乏,中国很多民众不仅对国际事务的了解是不完全与不正确的,甚至对国内(包括就在自己居住的城市里)发生的重要事件也要依靠外电报导才能知道,这就导致中国成为壹个依靠“小道消息”来获得可靠信息的国度,所有的中国人养成了对小道消息津津乐道的习惯,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也知道在中国“小道消息”比政府提供的公开信息更可靠。但为了让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必须让政府官员这些“内部人”得到比较准确的消息,以掌握这个庞大国家的真实情况,于是中国政府建立了壹套严格的“内部文件”(又称“秘密文件”)制度与无所不包的信息保密法规,以弥补公开信息不足而引起的麻烦,于是许多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国际新闻,都被中国政府当作“国家机密”,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官员阅读。

  将新闻当作“国家机密”对民众进行封锁,是中国政府对民众进行洗脑,灌输官方意识形态,实行政治控制的主要手段之壹。正如中国政府壹再宣称的:“我们维持政权,依靠的就是枪杆子与笔杆子”。“笔杆子”指的就是包括新闻传媒、教育在内的文化管制。

  壹、中国的秘密文件制度

  1. 类别

  按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划分,中国的秘密文件可分为三大类别:

  A、正式文件

  这是党政军领导机关发出,对下级单位有约束力的指示、规定、通知。其中最具权威性的是中共中央文件。

  B、动态简报

  党政军领导职能部门发出,对上级汇报情况,对下级指导工作的简报通讯。在新闻系统最有名的是中宣部的“月评”──《情况通报》,主要内容是公布对违规媒体的违规事由及处罚决定,成为中宣部控制新闻媒体的壹种动态管理方式,主要作用是提醒中国大陆各传媒不得逾越宣传纪律,起到阻吓作用。用中国政府的行话来说,就是促使传媒“自律”。

  C、参考资料

  级别稍高壹点与规模稍大壹点的新闻单位(党报、政府报)发出。按照新闻纪律,媒体认为不利于党与政府形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不便见之于公开报导的事件,如贪污腐败、社会骚乱、包括壹些涉及面大的商业诈骗等均在此列。壹些有责任心的新闻记者历经艰辛采访而写成的报导往往被打入此列。这种内参壹般只印发几十份,供领导与有关部门“参考”。其中最具权威性且影响大的就是新华社编写的三种内参资料。

  A、B 两类可以归于政府工作范畴,但“内部参考资料”的作用则与新闻相近。换言之,“内部参考资料”可以定义为经过严格过滤,只能让党与政府官员按照政治级别阅读的社会新闻。这种制度完全剥夺了中国公众最起码的知情权。

  2. 秘密文件等级

  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第 9 条规定,中国列为“国家秘密”的材料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等三个级别,加上只允许中国公民阅读的“内部材料”,总共为 4 级。

  在《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第 2 章中规定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具体政府部门与每壹级政府部门的权限。

  在中国行政区划的主要层级上,都设置了共产党系统的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系统则有人大、政府、政协;军队系统则是军区(有大军区与省军区之分,省军区接受大军区领导)。这 6 套机构及其直属的百多个职能部门都发出各种各样的正式文件(包括文件、通知、复函等),领导各自系统的工作。

  秘密文件等级与中国的政治等级制度密切相关。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划是:省、地区(省直辖市)、县;政府机构的等级序列是部、局、处;军队系统是军、师、团。由此决定的干部级别分为几大等级:省部军级、地局师级、县处团级。文件则相应分为“省军级文件”、“地师级文件”、“县团级文件”。等级越高,获得的内部资讯越“机密”。以在中国成千上万种秘密文件中最具权威性的“中共中央文件”为例,中共中央文件传达的是中共最高层领导的旨意。其发布程序是:根据中共中央领袖的指示,由中央党政部门起草,中共中央办公厅定稿,中央书记处审批,总书记(原来是党的主席如毛泽东)签发。中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领袖讲话和政策指示。这是中央文件中最重要的壹部分内容,中共领袖的许多重要人物,如毛泽东、邓小平、改革以来陈云有关经济工作的许多讲话,被视为推动中国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其发布之初,都是以中央文件形式下达。

  如邓小平 1980 年关于政治改革的著名讲话,当年曾以 66 号文件下发至县团级。

  在中国政治生活中,“中共中央文件”比法律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如果在文件与法律有冲突的时候,往往会按照文件办事。因为“中共中央文件”六个字用红色印刷,故称之为“红头文件”,亦简称为“中央文件”。

  二、作为政治特权的“内部新闻”

  因为本研究报告只分析新闻控制,所以在诸多“秘密文件”中,只分析在中国政府新闻管制体制下,由新华社“国内新闻部”的第二编辑室与人民日报总编室编辑,主要在共产党内部起到新闻传播作用的几类文件:

  1.《国内动态清样》(新华社编):登载国内突发重大事件和党内高层重要建议,每天 1 至 2 期,每期壹个专题,少则 2 至 3 页纸,多则 5 至 6 页纸。这壹类别的秘密文件级别较高,最初是以“绝密文件”发至中央领导和部长级官员,80 年代以来扩大到省委书记和省长(正省、部级),是共产党高级干部及时得到国内信息的重要途径。俗称“大参考”。这种文件有定期回收制度,遗失者需要承担政治责任。壹般来说,泄密的可能性不大,最多只是由有权观看者口头传播,其文本很难流失到海外。

  2.《内部参考》(新华社编):刊登国内大事和重要言论,每周 2 期,每期 40 至 50页,信息量较大,以“机密文件”发至“地师级”,是中共党内中、高级干部取得国内秘密资讯的唯壹正式渠道,俗称“内参”。比如 1992 年 8 月深圳市发生的“8.10 新股抽签表事件”,由于不准见之于媒体,即以内参资料发表于《内部参考》上。

  3.《内参选编》(新华社编):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应中国政府基层干部要求而创刊。从上述《内部参考》中,选出部分内容,每周壹期,每期 30 至 40 页。以“秘密”

  级发至“县团级”,后来乡长、镇长、科级干部与部队中的营级干部均可阅读。到 90 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创收”的需要,再加之确实无秘密可言,故此允许副处级干部(含此级别)以上私人订阅,而且不再需要定期回收。

  上述 3 种内部刊物之间有几个明显差别:壹是时间快慢的差别,二是内容详略的差别。如某地发生骚乱,供报纸电台公开发表的“新华社新闻稿”(有“壹线”、“二线”

  稿之别),可能根本不报导,或者是待事件平息很久以后在报导其它事件时才提上壹两句,而且多为称赞当地政府官员稳定有方的话语,但《国内动态清样》上当天就得发上壹篇内容详细的专稿,详尽报导事件的全部情况,闹事者的“反动言论”和“无理要求”,地方当局的应对措施等等。《内部参考》则会在壹周内,比较详细地报导事件的来龙去脉、起始原因。《内参选编》则可能会在第二周简单地介绍壹下事件的经过,在披露真实原因方面不会象前两者那样直白,尤其是牵涉到政治方面更是如此。比如 1999 年广东省韶关壹银行破产,引发储户挤提事件,《内参选编》就只有简短壹段消息提到,还是在央行领导要地方银行注意规避金融风险时要将此事引以为鉴。但刊发在《内部参考》

  上的文章,则比《内参选编》上要详细得多。

  4.《内部参阅》(人民日报总编室编):《内部参阅》属于秘密级,并不刊发新闻性稿件,主要刊发政策性建议的“理论”文章与壹些调查报告。这些属于理论探讨性的文章有些因涉及敏感问题,比如谈到当前社会公众对腐败的不满,农村基层组织的实地调查等等,壹般还包括写作者的壹些政策建议,下发至县团级单位,属于县团级(处级)的企业也可以订阅。从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开始,该《内部参阅》鼓励副处级(含此级别)以上干部私人订阅。

  其实,仔细阅读这些所谓“内部文件”,就会发现关于社会经济的“内部新闻”,主要是中国政府垄断信息来源并对信息实行严格过滤的产物。在民主国家,社会经济方面的新闻,无所谓“内部”可言。比如报导某地农村宗法势力强大、村民选举选掉了政府内定的候选人,某地区成了某项商品的集中制假之地,某地某官员贪污等等,其中有情报价值的东西不多,披露这类信息本应该是新闻部门的职能,但在中国却因严格的媒体管制,阅读这类本属于公共信息的消息,就变成了壹种“政治待遇”。

  近几年来,网络的迅速发展极大地冲击了中共的信息垄断制度,这些“内部参考”

  之类的作用日益递减,壹些属于“秘密”级的文件已经不在回收之列,许多个人都有收藏,壹些单位也不再焚烧,而是将其作为废纸处理,因此第 3、4 两类“内参”资料甚至在壹些废品回收站都可偶然见到。

  目前中国政府并无意改变新闻保密制度,上述注有“秘密”字样的材料若被带往境外或者由不符合级别的中国人个人收藏,往往还被控之为“泄露国家机密”。2001 年李少民、高瞻壹案中所牵连的深圳市委党校科研处处长、副教授时宪民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刑两年,就是因为他将壹份 1993 年的《内部参阅》(人民日报总编室编)交给了李少民。

  正因为中国政府出于控制言论的需要,尽可能地将壹切本应该公开的信息作为“秘密”文件或“内部文件”处理,并经常因政治目的任意扩大“国家机密”范围,甚至将壹些根据“保密法”规定已经解密的文件重新加密(如香港徐泽荣壹案就是如此),将中国公民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入罪,从而导致中国公众心惊肉跳地将壹切政府文件都视为“国家机密”。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无法分辨应公开文件和“国家机密”的民众有时会闹出“中国特色”的笑话。例如,2002 年 12 月下旬,中国《新闻周刊》曾登载壹篇署名为“章文”的报导,称广州市政府将公开政府信息,把政府公报与各种部门公布的条例与法规性文件向公众开放;与此同时安徽省的人民政府公报也将在市场上公开出售。这位作者据此评论:这“也许预示著壹场行政革命正在中国悄然发生著”。这位记者显然与壹般民众壹样,将政府的公开文件当作了“国家机密”,以为现在既然要公布这些文件,就意味著壹次重要的行政改革。其实,法律、政府文告、法规性文件,还有全国党代会公告(如十六大全会公报)等,本来都属于应该公布的文件之列,《人民日报》也常在这些政府文件发布之时予以登载,完全不属于“国家机密”。中国南部的深圳经济特区,也从 80 年代初期起,规定所有政府报纸与党报必须随时免费提供版面,全文登载当地政府(包括人大)各部门发布的各种公报,以及新订立的各种法律、条例;在深圳各政府部门去办事,只要交钱就可以获得壹份有关的法律或法规性文件。如果说有些地方的公众不能查询有关法律与政府文件,显然不是因为这些政府文件事涉“国家机密”,而是当地政府部门没尽到服务职能而已。

  三、中国的保密法律、法规

  中国的内部文件本身就是壹个相当庞大的体系,因此有关保密的法规也非常之多。

  曾有人编过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书》,共收集保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50 余件,约 60 万字。共分为综合、经济、科技、国家安全与司法、文化教育卫生、涉外及涉港、澳、台以及政策性法规文件等 7 类。其中最关键且具有指导意义的是几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 年 9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 年 5 月 25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机密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 年9 月 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 年 10 月 24 日)此外,各部门均制定了壹些行业保密规定,这里只介绍壹些与传媒事业及文化事业有关的保密规定: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1992 年 6 月 13 日)《中央宣传部关于新闻报导的几项规定》(1988 年 2 月 6 日)《中央保密委员会、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报刊出版物和宣传报导中保密工作的通知》(1981 年 11 月 17 日)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宣传报导中的保密问题》(1982 年 12 月)《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切实加强复印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1986 年 6 月 5 日)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控制有关边境国际河流的新闻报导和出版物的通知》

  (1988 年 1 月 25 日)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注意有关中缅边境贸易宣传报导保密问题的通知》

  (1992 年 6 月 13 日)

  《中央宣传部关于不得在新闻报导、文学作品中泄露中缅边境贸易情况的通知》

  (1988 年 6 月 17 日)

  《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1990 年 4 月 9 日)《文化工作中国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5 年 5 月 16 日)《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5 年 10 月 31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对外发表统计数字的通知》(1983 年 3 月 8 日)《中央宣传部关于编辑出版回忆地下斗争读物应当注意问题的通知》(1982 年 4 月29 日)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物价宣传报导问题的意见”》

  (1987 年 10 月 26 日)

  《中央宣传部关于防止在文章或学术资料中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通知》(1983 年 3月 4 日)

  《中央宣传部关于期刊对外发行问题的通知》(1980 年 7 月 26 日)这里必须说明的是,自 1989 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以后,中国政府为了在国际社会中改善形像,此后中宣部下达的许多文件多采取“绝密”、“机密”文件或口头传达形式,因此该书并未收集到所有中宣部进行新闻管制的许多文件,收集到的只是其中壹部分而已。但只要对上述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就会发现,中国是世界上最缺少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国度,如关于物价问题,其实是壹个生活在中国的人就会感知的事情,但政府可以采取任何措施管制物价,而在媒体上评论就会成为政府眼中的“错误”。至于中缅边境贸易,居住在广西、云南以及其它相邻省份的中国居民都知道那里的边境贸易不仅存在,而且还是贩卖毒品的“黄金通道”的壹个主要环节,但政府法规性文件却硬性指定这属于“国家机密”,不得泄漏。由此可见,在中国被视为“国家机密”的信息是壹个多么广泛的概念。

  第四章 谁是中国大陆媒体的产权拥有者?

  在民主国家里,传媒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谁是某家媒体的投资者,谁就是这家媒体的老板;决定媒体生存与死亡的是市场,没有读者的报纸注定死亡。但这壹国际规则对中国的传媒业并不适用。在中国,政府当局通过法律规定:传媒是个特殊行业,不管传媒的投资者是谁,都属于国有资产。因此,所有的传媒只有壹个真正的所有者,即中国共产党政府。更特殊的是:中国媒体的生存或死亡完全由政府而不是由市场决定。

  2003 年媒体改革虽然以取消摊派为名,但中央政府的目的只是为了消灭中央党报及省级党报的竞争者,对《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等却仍然通过中央政府文件强制征订,保证这些最高级别的党报拥有壹定数量的订户。在 2003 年“实施细则”的第四部分第壹条中就明确规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等基层单位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的范围,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省级党报党刊、地市级党报”,凡是公费订阅者,“要首先订阅党报党刊特别是中央级党报党刊”。

  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媒体由政府拨款主办,产权归属很清楚。在那时 候,如果有人想创办报纸,本身就是壹个大罪名。但中国改革的市场化导向使得中国传 媒必须开始考虑经济收入,而中国传媒的官式面孔却使其在市场化道路上步履艰难,为 了生存,各地政府传媒开始考虑新的经营方略,这就为中国政府控制传媒撬开了壹条缝 隙。

  壹、大众媒体的兴起及 2003 年“媒体改革”后的命运1. 党政机关报发行量的下降与大众媒体的兴起中国大陆改革以前除了政府用于宣传的报纸,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媒体。自从中 国改革以来,在市场化导向的作用下,中国出现了壹些新的传媒。这就是被港台研究者 称之为“大众媒体”的各种晚报与都市报,其兴起的黄金时期约在 1992 年以后。这些 晚报与都市报主要以社会新闻、体育新闻与娱乐、文艺副刊为强项,内容为市民们喜闻 乐见。这些有限度的开放还与西方传媒不可同日而语,因为中宣部规定了传媒纪律:牵 涉到政府公务员与党务人员的批评报导见报时,需要“三见面、三点头”,也就是“记 者、受批评者、受批评者的主管”三者必须见面,并由被批评者及其主管签字后方可报 导。但是激烈的商业竞争迫使媒体必须以“吸引读者的眼球”为目标,这就发生了许多 业内称之为“打擦边球”的现象,这些“擦边球”为中国传媒业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使 中国传媒改变了党政机关报那种呆板、单壹、沉闷的说教面孔。与这类大众报纸兴起的 同时则是党政机关报的发行量下跌,《人民日报》的发行量曾下跌至只有几十万份,这 几十万订户还是依靠政府强制征订才保住的份额,基本上都是公款订户。

  当年官办的《参考消息》曾是中国人了解国际社会动态的唯壹来源,该报发行量曾 高达 500 万份,但现在已经降到 30 万份的发行量,而且主要订阅者为不会使用电脑的 中老年人群。如果考虑到全国性报纸与各省党报中有不少为公款订阅,是公务员们在办 公室消磨时间的读物,更可以猜度到这些以意识形态宣传为目的的报纸并不受欢迎。 党报发行量下降还可以从广告收入这块“蛋糕”的分配中可见壹斑:1978 年,中国 的大众传媒恢复了因文革而中断的广告经营。全国的报业广告经营额从 1983 年的 7,330 万元(人民币)猛增至 1996 年的近 78 亿元,年增长率高达 39%。在广告收入这块蛋糕 的分配中,党报广告收入的增长明显低于大众报纸。在 1990 年以前,占据全国日报发 行量第壹位的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始终执广告之牛耳,其后每况愈下,到 1995 年该报已经无法跻身于全国报业广告之十强之列,1997 年更跌出了前 20 名。两位香港 研究者曾就上海的《解放日报》(党报)与《新民晚报》(大众报)、广东《南方日报》(党 报)与《羊城晚报》(大众报)以及陕西《陕西日报》(党报)与《西安晚报》(大众报) 做过调查,得出三点结论:第壹,“收入裂口”的出现时间都在 1992 年左右;第二,省 级党报与大众报纸的广告收入比介于 1:2.5 与 1:3.1 之间;第三,三个地区的广告收 入中都是大众报纸占上风,而省级党报处于劣势。

  这些大众报纸当中比较活跃,也最能够反映中国报纸市民化倾向的主要是“都市报 报业群体”。从 1992 年开始,中国报界出现了壹批省级党报主办的以“都市报”命名的 市民报。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 20 多家都市报(包括早报、晨报),有的城市还不止壹 家。到 1996 年左右,都市报的报业群体已经形成,其经营机制、报导内容、报导方法、 发行方法都远非充当“中共党文化说教者”的党报可比,其发行量壹路飚升:《楚天都 市报》在拼杀激烈的武汉报业市场,目前发行量已逾 100 万份;《华西都市报》在成都 地区的发行量已超过 35 万份;《潇湘晨报》在湖南打败了老牌的《湖南日报》与官式面 孔的《长沙晚报》。中国的新闻来源比较单壹,这些都市报除了从标题、图片方面入手 外,更加注重生活层面,报导社会新闻。如果说 90 年代上半期共产党政府还将壹些纯 娱乐性的“八卦消息”,比如娱乐圈的种种绯闻,特别世俗化的小市民喜闻乐见的消息, 如有关如何发财赚钱、色情、凶杀以及壹些纯粹刺激人的感官报导视之为“不健康”的 内容,对发表此类新闻时不时加以限制,那么到了 90 年代后期,中国政府宣传部门已 经意识到在壹个泛政治化的社会里,这是消解大众社会关怀、使民众走向犬儒化的最好 途径,于是对这类“港台化倾向”的“八卦新闻”(即庸俗新闻)采取了高度容忍的态 度,只对政治类与社会批评类的新闻采取“严防死守”(各级宣传部门传达上级旨意时 的用语)。

  2. 2003 年中国政府“媒体改革”中媒体的生死标准如果说今天中国新闻传媒还有吸引读者“眼球”的地方,那么这些有限的空间是都 市报这类大众媒体硬给“挤”出来的。媒体数量日多,为中共宣传控制工作带来了许多 困难。还有壹些质量低劣的媒体则根本就没有市场。2003 年的“媒体改革”,为报刊的 “生”与“死”定下了几条标准:

  可以继续生存下去的是以下几类:

  A、中央的三报壹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以及各省党报 党刊;  B、政治导向正确、5 年以上没有违规纪录、经营状况良好、读者自费订阅量超过 80%(这壹条仅限于省级报刊杂志社)的报刊社;  C、党报所办的子报。  必须停办的有如下几类:

  A、政治导向不正确、创办不够 5 年、或者在经营期间 5 年内有违规纪录的予以停 办;  B、中央各部门报刊内容相近者合并,读者自费订阅量不足发行总量 50%的部门报 刊予以停办;  C、省级与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 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性协会、学会、研究会所办报刊,壹律停办。

  不属于党报系统,但又不在停办之列的,则统统划归到党报集团,或者由各级党报 兼并。

  从这场改革所定的标准不难看出这场改革真正要改的是什么。砍各政府部门办的行 业报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也为了将公款订阅这壹有限订户资源集中到中央党报党刊, 恢复到改革前的公款订报格局。但更重要的目的则是为了将政治导向不正确,有违规纪 录的报刊杂志消灭掉。根据笔者在传媒业工作 8 年的经历,政府在意的其实只是政治违 规,并非有偿新闻之类的经济违规。而最后通过行政命令达成的兼并与划归,只是强化 了党报集团,壹切又回复到由党控制的局面。

  二、大众传媒的产权由谁拥有?

  但必须注意的是:这些大众传媒的产生有两个限制性前提:壹是政府明确规定传媒 不得由民间开办,所有申请开办新传媒的主体都必须是政府机构或官办媒体。其二,在 此限制下,不少传媒的开办资金只能处于不透明状态,比如下列这些传媒的开办资金并 非直接来自政府财政拨款,而是壹些官办的传媒如省级报纸为了适应市场需要,从报纸 的广告收入以及企业的赞助费用中拿出钱开办了壹些适合市民口味的报纸,比如《南方 周末》与《南方都市报》就是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创办,中国晚报中“四大 名旦”中的“《齐鲁晚报》”是由山东省委机关报《山东日报》出资创办并作为主办单位, 《今晚报》是由天津市委机关报《天津日报》出资创办并作为主办单位,还有上海的《新 民晚报》最初的资金来源就是上海市的财政拨款。

  由于中国政府规定传媒不得民办,所有对传媒的投资在中国均属于不合法。在这种 状态下,即使壹些非政府资金注入传媒,也始终不敢公开亮相。比如《新周刊》由深圳 “三九集团”出资收购并主办,老板已经易主,但这壹真相却始终只在圈内流传,不敢 在杂志的主办单位壹栏中正式更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港澳经济》早已经由珠 海联邦医药集团每年出资 200 万人民币主办,但在其杂志上只敢列上该医药集团是赞助 者,不敢指明该医药集团是投资者与主人。这种状态下的投资,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 极大。如河南共青团省委主办的杂志《青春岁月》(月刊)因无法维持,壹薛姓私营企 业家与其在 2000 年 11 月签订合同,条件是:(1)承担该杂志原编辑人员的工资每月 1 万元,并不要求这些人参加编务工作;(2)该杂志掌握最终审稿权。该企业家每期注资 30 万元,将杂志地址移至深圳开办。该杂志因改版后的文章迎合了“新生代”的胃口, 再加上投入了大量金钱促销,2001 年第 2 期以后销势转好,《青春岁月》杂志要求改变 合同,增加原杂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薛姓企业家认为杂志还处于开创阶段,并未盈利,希望以后再谈这壹问题。双方意见无法达成壹致,杂志社即以中止合同相威胁,这 壹企业家投入进去的近 80 万元打了水漂,连个讲理的地方都没有,因为这种交易本身 就违法。

  新办传媒的产权始终处于不透明状态,这壹点就连中宣部部长丁关根亦曾有过误 解。由于控制传媒的难度日益加大,他曾认为这是传媒不完全属于官办的缘故。为便于 控制管理,他在 1998 年曾提出过由中央财政拿出钱“赎回传媒产权”的建议。即使是 作为中共最高领导的江泽民,在 2002 年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也曾说过“国有媒体组 织”的话,似乎表明中国大陆还有“非国有媒体”的存在。

  其实,这个所谓“产权”问题,中国政府早在 1999 年就轻而易举地通过所谓“法 律途径”顺利解决了。1999 年 10 月 21 日《新闻出版报》在头版头条位置披露了壹条重 要新闻:国家机关事物管理局、财政部和新闻出版署在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中国 经营报》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产权界定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中国所有报刊社都 是国有资产。中国现行出版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中国报刊创办实行许可证制度,报刊 社的主办单位是法定的创办投资人;中国目前的报刊社均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报刊创办 时,个人或集体自筹启动资金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该新闻出版署负责人指出,国务院 的三个主管部门的批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在新闻出版业的国有资 产管理法规没有出台之前,通过个案复函,对整个报刊业的资产作了明确规范。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报社认定国有资产的依据是:  (壹)依据新闻出版现行规定,在中国创办报纸,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 出版署的《报纸出版管理暂时规定》所规定的条件,经国家管理部门审批,实行创办单 位许可制度。  (二)实行主管主办制度,这种法定关系表现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出版 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的依存关系,主管单位负有对出版单位的管理责任。  (三)中国报纸结构和报业现状。中国报业是在党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 以来,又发展了壹批政府部门办的报,全国 2 千多种报纸,其中党报及各级政府办的报 就占 1 千多种,这些报纸均为国家出资或国家补贴办的。其他报纸即使创办时国家没有 直接注资,也是以国有单位的名义办的。  依据上述认定,现有报社的资产性质为国有。在谈到报刊社创办之初,筹集的启动 资金的性质时,该负责人声称,在报纸期刊启动时,有的是主管或主办单位出资,也有 的主管主办单位没有直接提供资金,而是让出版单位自筹资金启动的。根据新闻出版管 理规定,主管主办单位是创办报刊社的法定投资人,非主管、主办单位不具有投资的主 体资格;因此,其他的出资行为,不能视为投资。筹资中有的来自企业赞助,属无偿的 赠与行为;有的是个人或企业等的垫资,这是壹种借贷关系,只能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报刊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不同于壹般的企事业单位,因此不适用“谁投资谁所有”的企 业资产认定的原则。

  这个看起来似乎复杂的“报刊社产权”问题,被中国政府以中国威权政治特有的无 须讲任何规则的方式,轻而易举的“处理”了。所有的投资者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也找不到任何保护自己产权的方法,因为共产党政府从来就没有认同过投资者与主办者 的“交易”。这些所谓“法规性文件“的出台,甚至不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形式上 予以通过。即使要通过,也无非就是多开壹次会议而已。

  三、壹个杜撰的神话:外商投资传媒将促进中国的新闻自由“传媒入世”,是指中国入世后,新闻媒体作为壹种服务产业也同时按照 WTO 规 则进行“贸易”。许多学者发表了大量文章暗示“传媒入世”就在眼前,外国资本进入 中国传媒市场已成事实。中国传媒则惊呼“传媒帝国主义”已逼近“家门”;外国学者 则认为这将促使中国传媒市场化,并将严重削弱共产党政府对传媒的控制。这些文章既 忧虑又振奋地告诉世界:中国正在准备开放媒体市场,壹场传播界的空前变革即将来临。 但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清华大学传播系教授刘建明写了壹篇文章,对所谓传媒入世逐 条进行了批驳:

  (1)“我国的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已通过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上了美国的卫 星频道,那么我们就得予以壹定的回报,于是开放珠江三角洲的天空,允许他们的卫星 非新闻类中文文艺节目落地”。

  刘:据笔者所知,中国负责新闻宣传的高层官员并没有作出这个决定,中央 4 套上 了美国的卫星也属虚构。其实,这壹定论直 2002 年 1 月才成为事实。目前比较明朗的 是,默多克新闻集团的壹个综艺节目频道被批准在广东省内提供有线服务,中央电视台 的壹个频道节目同时在美国落地。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确凿的事实能说明外国电视台的 其他频道被准许进入中国。盲目地猜测或援引境外的材料,不能作为新闻学研究国内情 况的依据。

  (2)有篇论文说,“Viacom”旗下的 MTV 仅在亚洲就有 4 个 24 小时播出的频道, 覆盖了全亚洲,超过 1.2 亿个家庭收看。MTV 的中文频道成立于 1995 年,“天籁村”是 由 MTV 全球电视台与中国有线电视台共同制作的。如今,每天与观众见面 60 分钟的“天 籁村”已经成为国内收视率最高的国外合作类节目。

  刘:这段论述中的捕风捉影令人吃惊:A、中国从来没有建立过“中国有线电视台”; B、“天籁村”这个节目每天与中国观众见面 60 分钟也纯属杜撰;所谓“国内收视率最 高”更是空穴来风。在中国,只有大宾馆和少数观众使用卫星接收天线才能收到 MTV 节目。

  (3)2001 年 10 月广州某报透露:据不确切消息,不久的将来,中国将允许 30 多 家境外电视频道在广东落地。此消息在网上广泛流传。

  刘:笔者就此向有关部门核实,被告知,国家广电管理部门没有这个庞大的“准入 计划”。“30 多家境外电视频道允许落地”之说,又不知出之何处。了解东南沿海地区电 视覆盖情况的人都知道,福建和珠江三角洲任何壹户居民,只要私自装上卫星接收天线, 都可收到港澳台的电视节目。如果把这种现象和准许少量大宾馆转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同“入世后境外频道落地”扯在壹起,那么早在 10 多年前就落地了,这是移花接木、 故弄玄虚之谈。(本研究报告作者注:本人住在深圳,了解的情况是,自 1996 年开始, 广东与深圳规定居民用户都得使用有线电视,从此香港电视播放“敏感内容”时被切断 转播的事情常有发生,如每年的“六四”纪念活动,还有 2000 年收录了江泽民不少不 雅镜头的“二十世纪领袖风采大回放”,都是在播入过程中被切断,这都是研究者亲身经历的事情。)(4)“路透社和青鸟网合作,共建隶属《传媒视野》杂志的中国传媒指南网站。据此, 许多人误传路透社投资北大青鸟,外国传媒资本已进入中国企业。

  刘:巧合的是,在壹次学术会议上,路透集团驻亚洲内容总监 Jeffery Parker 正好听 到这种说法,便在发言时特别予以澄清。他说,路透社参股的青鸟网不是北大的青鸟, 也没有共建中国传媒指南网站。由此可见,外国传媒资本进入中国企业云云,不过是在 中国虚构“打造传媒帝国”的离奇故事而已。

  刘建明还指出,“众所周知,中国加入 WTO 的议定书没有就外国新闻媒体准入和中 国媒体进入外国新闻市场达成任何协议”。“2001 年,各类新闻学杂志几乎每壹期都刊登 这方面的文章,炒得十分火热,……新闻学研究建立在虚构的基础上,这不能不是壹种 悲哀。人们有理由试问:我们的学风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刘建明文章的政治倾向当然是要保护中国传媒,但因为这里涉及的是事实,与政治 倾向无关。而且中国政府从 2000 年开始对传媒与思想的控制日益加紧这壹事实也可以 证明中国政府无意开放所谓传媒市场。

  事实上,传媒产业作为精神和文化产业,直接服务于壹个国家的经济与政治发展, 它的服务性贸易具有双重意义,即它在给公众提供信息或娱乐的同时,也在影响壹个国 家的政治和社会。中国审查传媒的意识形态倾向和政治属性,是将意识形态作为基本统 治手段的专制国家处理媒体问题的基本立场。因此中国入世谈判在传媒领域没有更多的 承诺,仅仅就以下两条达成妥协:壹是外国人可以投资国际网络公司,包括目前被政府 禁止的网络内容供应商;二是“中国将每年进口 20 部外国电影,并允许外国电影和唱 片公司分成”。除此之外,根本没有涉及外国电视频道落地和报刊入境的问题。

  事实上,中国高层人士和有关文件多次重申,外国政治类新闻媒体不准进入中国, 外国资本也不许参股国有新闻类报刊和广播电视,连国有网站都不允许外资涉足。目前, 进入几家报刊的港资不应视作外资,所谓“赛迪集团”不过是港澳资本参股,而且这种 参股事实上与新闻自由毫无关系,比如 1996 年由《深圳特区报》与香港《星岛日报》 合办的《深星时报》,在其存在的三年当中,除了使用与《深圳特区报》壹样的官式语 言报导政治新闻之外,全部自由只是体现在娱乐版等“八卦”文章当中。1998 年在发行 量未达到 2 万份的惨淡经营中,这壹所谓“中外合资”媒体即结束了它短暂的生命。

  1997 年“默多克新闻集团投资 650 万美元进入《人民日报》附属机构 Chinabyte, 现在已和《人民日报》脱钩;中国国有的“千龙网”、“龙脉网”等都和境外资本有过合 作的意向,均未被批准。中国政府的态度非常明朗,中国国有新闻传媒不在“入世”之 列。中国新闻主管部门官员还引经据典地说明:这壹规定符合国家利益,其他国家也有 此类惯例,并多次强调,不允许外资参与经营中国的新闻报刊和广播电视是十分明智的, 正如壹位中国政府的权威人士所说:“这个口子是封死的,没有商量的余地。因为电视 太敏感了,它直接联系著壹个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位政府的权威人士在此将“政权 安全”与“国家安全”混为壹谈,这当然是中国政府历来将它自己视为“中国”的影响 所致。事实上,新闻开放对中国的安全没有威胁,中国政府控制传媒,特别是电视,是担心新闻开放威胁这个极权政府的安全。

  媒体的自由度与媒体的投资者是谁无关,而是与壹国的法律制度环境有关,这壹点 在本研究报告的序言里已经提过,此处不再复述。

  第五章 戴著镣铐跳舞的中国记者

  中国传媒与政府的关系,正好与民主社会中传媒与政府的关系完全相反。现代民主国家的传媒行使著社会监督的职能,政府政策、政府官员职业操守以及国际关系等各方面,都是传媒评论的话题。而中国政府则严密地控制著舆论,设置了许多言论禁区以及与此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约束记者的行为。

  根据总部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协会(Committee to Pretect Journalists)”公布的调查结果,中国是世界上囚禁记者最多的国家。该协会 2002 年年度报告指出,截止 2001年 10 月 31 日,中共共囚禁了 118 位记者。从逮捕他们的借口来看,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采用“国家诬陷”的方式,给这些记者们栽上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表面上,中国的记者平时生活平和,但只要他们坚持社会责任和记者的职业良心,就可能身陷不测。

  本章选取中国记者遭受迫害的壹些典型案例,并列举了研究者这些年来搜集到的壹些资料。必须指出的是,由于这种打压与迫害多处于不公开状态,本文列举的远非全部真相。

  壹般来说,中央政府控制传媒依赖的是政治权威与壹级级下传的高压政策。地方政府没有中央政府的那种最高权威,其控制手法则相对多样化:对自己控制范围内的当地传媒采用政治控制;对不属自己管辖的外地传媒则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壹是暴力威胁记者,二是通过记者所在地政府管制记者的采访活动──这种方式在中国官场俗称为“打招呼”,包括让记者所在地政府对传媒施加压力,命令传媒负责人限制记者的活动等。

  这种控制首先从信息来源开始,因为这是最根本的控制。美国新闻学者麦尔文·曼切尔曾用非常形像的话描述过消息来源对记者工作的重要性:“消息来源是记者生命的血液。没有通过消息来源得来的情况,记者就无法活动。”信息对于记者采访活动的重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壹是信息源的直接与新闻价值高度相关,信息源越直接,就越可以保证消息的时效性与可靠性;其二,最大限度地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是壹个记者从事采访的基本工作条件,因为新闻的本质就是反馈从受众那里获取的信息,并通过各种传媒,如报纸、电视、电台等将信息源扩展到最广泛、最普通的公众中。

  中国政府的控制壹方面是控制本国新闻记者的活动,通过多年压制让传媒养成“自律”的习惯;另壹方面则是通过政治权力控制新闻来源,限制民众为国内媒体,尤其是国外媒体的记者提供新闻来源,包括禁止发表壹些学者们对中国社会经济状况的分析。

  这种控制除了通过第壹章谈到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外,还有不少是属于地方官员根据中央管制传媒的精神随心所欲的“创造”。在政府的严格管制下,中国大部份新闻从业人员扮演了“党的喉舌”这壹角色,或者想方设法利用新闻报导这壹社会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但还是有壹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了在当下中国算是壹种有保护色彩的办法:他们假设中央领导是英明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正确的,从而将地方政府的种种腐败行为及其恶果说成是少部分官员的个体行为。他们认为,只要他们能写出反映真实情况的报导,让中央领导了解社会的真实现状,这些问题就可能获得解决。他们以为,采取这种自我保护手法就能保证个人安全。而事实证明,他们的想法是天真的,下面的事例具体地说明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对待新闻传媒态度上的壹致性,不少记者在受到地方政府的诬陷与打击时,其他地方的壹些媒体勇敢地给予了支持,但中央政府却可耻地保持了沉默,这种沉默其实就是对地方政府劣行的壹种默许与鼓励。

  壹、严格控制记者的采访活动

  90 年代以来中国进入贪污腐败高发时期,各种社会问题丛生,发生了许多震惊世界的特大事件,如广西南丹矿山灾难、南京投毒案、辽阳工人持续请愿等类事故事件频发,但这些消息很难顺利见之于国内媒体。几乎每壹事故的披露,都是壹些记者艰苦努力的结果,其中的艰难困苦很难为外人所了解。但令人悲哀的是,记者们要克服的主要障碍并不是如何说服被报道者提供消息,而是如何冲破中国各级政府对新闻的封锁。这些报道最后见诸于媒体,往往迫使中国政府不得不出面表态“解决问题”,但这些报道的见报并未给那些勇敢的记者带来荣誉,却往往意味著官方的打击报复,以致于报道真相的记者往往事后面临职业生涯的终结,甚至是牢狱之灾。

  壹般情况下,中国政府控制新闻采取如下几种方式:

  1. 控制或阻挠记者的采访活动

  事例 1:各地“矿难”发生后例行的新闻封锁

  近年来,在地方官员亲自授意下,以暴力方式对新闻采访进行“统壹调度”的事例层出不穷。从 90 年代中期以来,记者采访遭遇暴力已成司空见惯之事。阻挠记者采访的人中,有醉酒闹事的地痞,有称霸壹方的不法之徒,也有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这些人的背后其实就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由于中央政府对这种暴力干预采访表示沉默,地方政府越来越大胆,在广西南丹与江西宜春等几起阻挠记者采访的人员中,竟赫然出现了地方官员及公安、检察等执法机构的官员。而在贵州省六盘水六冲沟煤矿大爆炸后,在现场指挥抓捕记者并强行将记者胶卷曝光的竟然是该省副省长刘长贵。曾参加过壹些大事件采访的广州记者赵世龙曾将他的亲身经历写成壹篇文章发表,其中记载的情节非常生动直观,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在中国新闻记者是如何成为壹个“高危行业”的。

  A. 2001 年“7·17”广西南丹矿难

  2001 年“7·17”广西南丹矿难(死亡 81 人)发生后,南丹市政府随即欺上瞒下,想尽办法封锁消息,并下令看见记者就殴打。10 天后闻讯赶去的广西本地媒体有广西电视台、《南国早报》、《八桂都市报》,当地政府将它们统统拒之门外,并坚称该地并无任何事故发生,矿方也矢口否认发生了矿难。因为当地矿方与黑社会有勾结,矿工不敢与记者接触。《八桂都市报》壹位记者因为进不了矿区,就在事故发生地点附近壹处山头上找到壹处悬崖,想从那里拍摄往外淌水的出事洞口。结果树丛里钻出两名持刀男子,逼住记者喝问,“妳是干什么的?是不是记者?”另壹人说:“要是记者,就做了(杀了)他,丢下去。”记者吓得半死,趁他们没注意,将裤袋里的记者证与身份证都丢下悬崖,谎说自己“是来找亲戚的”,那两名汉子没搜到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将信将疑地将记者赶出了矿山。记者们后来经人指点,分别到了罹难矿工最多的贵州某县,拍到了多名矿工家人哭祭、焚烧死者生前遗物的镜头,才算是找到了壹个采访突破口。当记者拿著录相带请当地官员看时,还有官员质疑录相带的真伪,说是“假的”,坚决不承认。广西自治区壹名副书记甚至指著人民网记者破口大骂,开事故报导“统壹调度会”时也将人民网记者拒之于门外。

  由于中国政府逐渐积累了丰富的如何控制传媒的经验,以后这类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记者们几乎很难再到现场采访。下面摘录江西省政府在江西省万载县黄茅坑村爆竹厂爆炸事件中实行新闻封锁的情况,可以帮助读者了解这种全方位的新闻封锁是如何进行的。

  B. 2001 年 12 月 30 日江西万载县黄茅村爆竹厂大爆炸南丹矿难的悲伤还未从中国人心头消除,2001 年 12 月 30 日,江西万载县再次发生大爆炸,黄茅村爆竹厂方圆数百米的爆炸中心尽成焦土,数百米外房屋尽塌,数公里内房屋玻璃窗几乎无壹完好,连铁门也被气流震致扭曲变形,触目惊心。爆炸发生后,当地官方极力封锁消息,当地公安在进出黄茅镇的主要通道设立路障,阻止记者接近现场,连接收伤者的万载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也派有武警驻守,江西当地传媒更对事件只字不提。官方新华社的报道称,截至 31 日凌晨为止,只掘出 20 具尸体,但新华社却故意绝口不提因发生大爆炸而失踪的人数。由于这次爆炸威力惊人,当地居民根本不相信仅有20 人死亡,揶俞说,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统计学”。

  由于当局严禁江西传媒报导此事,南昌市民竟不知身边发生了震惊中外的爆炸事件。在国外的江西人从网上获悉此消息后打电话回家,当地居民才知道发生在身边的恶性事故。对于万载县在壹年内发生两大死伤枕藉的大爆炸,网民反应悲戚。但更令人震惊的则是万载爆炸案外的新闻“封锁”战。《中国青年报》2002 年 1 月 5 日曾有壹篇详细报导谈当天各媒体记者的遭遇。因为同类事件在中国发生不少,此事颇有代表性,现摘录如下:

  事发当天,中央驻江西各新闻单位(除新华社外)得到有关通知,不要去现场。湖南部份媒体借助地缘优势,及时赶至现场,趁现场尚未来得及管制,拍摄了第二次爆炸等许多珍贵的镜头。当天下午,离现场 10 公里外,通往黄茅镇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除新华社和江西省主要媒体记者外,其他媒体记者不得进行采访。《人民日报》与《江南时报》的记者,当时来到离现场 10 公里处的潭埠镇时,通向黄茅的道路已被管制,除了警车和救护车,所有车辆都不得通行,连摩托车也不例外。于是转向离黄茅 11 公里的株潭镇,想从另外壹条道路进去,结果发现同样是徒劳的。在领路人的介绍下,《中国青年报》记者只得花大价钱雇请了 3 辆摩托车从崎岖小路前往。

  湖南部份媒体记者的采访车只好折回湖南省浏阳市文家市镇,到文家市镇医院采访爆炸事件中的伤员。没想到当天下午,医院来了几位穿公安制服的人,坚持要将在这里治疗的 3 位伤员转院到万载,文家市镇医院坚持用救护车送伤员走,这些公安人员说不要。晚上,这几名湖南记者躲在救护车里“混”进了现场。

  12 月 31 日上午 11 时许,《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在途中被拦下。他们在万载县宾馆的记者接待室发现这样的规定:“禁止所有记者到现场拍摄、录像;在各路口设卡检查,各站卡配备壹两名宣传口的工作人员做说服工作,防止记者进入现场,并劝其回城。”

  《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在事故发生当天就赶到现场采访,但不久接到报社的电话,说江西有关方面给广东省委宣传部发了传真,报社领导要求记者撤回。

  1 月 4 日,听说通往事故现场的路已经取消管制,《中国青年报》记者两人驱车赶到黄茅镇,发生爆炸的攀达公司大门紧闭,但仍能清晰地看到里面被烧成壹片焦土的山头。

  从壹围墙倒塌处进入爆炸中心现场,看到碎砖残瓦遍山坡,满目疮痍,数十名老乡拿著编织袋在废墟中寻找著什么。

  当《中国青年报》记者继续往前走的时候,看到壹个记者模样的青年被壹群人围住,手中的照相器材被抢走,这群人叫嚷著:“到派出所去!”那群人中突然有人叫道:还有两个,把他们壹起带走。壹群人向记者包抄过来,厉声责问:“妳们是哪里的?拿证件出来!”《中国青年报》记者坚持要他们先拿出证件。正当双方处于僵持之际,壹个穿皮衣的胖子跑过来,大喊:“把他们抓起来!”《中国青年报》记者要他出示证件,他把壹个证件递过来,上写“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字样,名字还未看清之际,他把证件抢了过去。《中国青年报》记者吴湘韩随即出示了记者证,他抢过去看,说:“这是假的。”并要拿走记者证,要记者与他们壹起去派出所。壹个 50 岁左右的人冲上来就把记者掀翻在地,并推搡著往前走。另壹旁的《中国青年报》记者李菁莹赶紧打电话和报社联系,那个胖子叫道:把她的手机抢了!

  后来,万载县委宣传部的领导赶来,看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证件后,为他们解了围。就在《中国青年报》记者离开攀达公司之际,几位农民悄悄向记者要名片。在黄茅镇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领导解释:“当时管制现场采访,是为了考虑记者的安全。”

  中午在镇食堂吃饭的时候,《中国青年报》记者遇到了那位副检察长,他笑著说:“对不起,是场误会。”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往浏阳方向赶,路旁的几个农民向记者招手,并把记者领去看他们被爆炸冲击波损坏的房屋。有的农民把记者领进山里面才敢反映情况,他们透露,镇里向他们打了招呼,不管谁来采访,都不要理睬(即不让农民向记者反映情况)。

  下午,拿了《中国青年报》记者名片的壹年轻人秘密约见记者。他指证,其中将记者按倒在地的那个人是镇里聘用的壹个“街痞子”(流氓),当地人见了就怕。他还说,与记者发生争执的那群人是专门在现场抓记者的。

  爆炸后,万载县政府实行严密的新闻封锁,派出大批公安堵截记者,并坚持只有 9人死亡,其后才修正为 14 人死亡。由于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是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的亲信,大陆传媒显然受到各种限制,连以前在揭露广西南丹锡矿惨剧中起了重要作用的人民网这次也缄口不言。

  江西省政府指万载县大爆炸是壹名女工操作失当引起的“意外”,这种无耻的谎言终于引致该省政府管辖不到的北京报纸的猛烈抨击。北京《工人日报》2002 年 1 月 7日发表题为“我们不能接受‘意外’”的署名评论文章称,“这个‘意外’的说法,实在令人感到意外”。文章质疑:“当地政府不去调查是否有监管不力等原因,却以‘意外事故’来盖棺论定,如此做法能不能给群众壹个满意的交代?难道让壹个死者来扛起所有的责任?”文章又说:“耐人寻味的是,南丹事故掩盖真相和粗暴干涉记者调查的现象,如今再壹次在江西万载重演。现在,有的地方只要发生安全事故,当地官员就象惊弓之鸟,记者成了政府努力封锁的对象。这种企图掩盖真相的做法,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彻底结束?”文章最后表示:“我们不能接受万载爆炸事故是壹场‘意外’的说法,那些在爆炸中死去的冤魂更不能接受。”

  尽管官员们还是蓄意说谎,但网络聊天室里对真相的揭露到处流传,最后迫使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公开道歉。但这些记者们披露真相的努力并未得到任何壹级政府的肯定,就在此次震惊国际社会的重大事故发生后的 18 天,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举行了有关生产安全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壹些记者就壹些地方政府抗拒舆论监督并殴打新闻记者壹事提问,该局主持会议的壹位副局长竟然如此回答:“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导,原则上要求不炒作、不渲染,应该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事故的现场报导,伤亡人数,处理情况应该遵循统壹调度。”

  上述被揭露的事件只是中国每年许多矿难中的很少壹部份。据新华社 2003 年 2 月24 日的壹条简短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的统计数字透露:2002 年壹共发生各类事故 107 万起,近 14 万人死亡,其中工矿企业发生的事故多达 1 万 4 千起,大约 1 万 5千人死亡;发生了 26 万起火灾,死亡 2 千 4 百人──每次事故平均只死亡 1 人,每百起火灾平均只死亡 1 人,这种在政府“统壹调度”下公布的统计数字实在让人难以相信。

  “南丹矿难”与江西万载两次大爆炸,只是掀开了中国频繁发生的企业生产事故的壹角。每次事故后面都有不少人家破人亡的悲惨故事,而中国政府却只想控制舆论,粉饰太平,甚至连改善政府工作的愿望都没有。只要中国政府工作的重点仍然放在控制舆论上,千方百计地维持纸面上的“安定团结”,这种事故频发的状态就还会继续下去。

  事例 2:用殴打记者的暴力方式阻挠记者采访

  用暴力方式阻挠记者采访之类的事在中国到处发生,但能见之于报纸的只是其中非常少的壹些案例而已。下面是壹组记载详细的典型事例:

  2002 年 1 月 5 日,《济南时报》记者赵京桥、吕廷川和《山东青年》杂志记者杨福成因接到山东省宁阳县泗店镇西孟村村民投诉,去该村采访。该村村民投诉村支部书记柳方柱贪污,私设“小黑屋”,动用刑具殴打村民。3 人完成对村民的采访后离村,途中接到杂志社电话,指宁阳县公安局要追截记者,命他们立即返回济南。不久,7、8 部警车鸣著警笛全速追上来,拦下采访车。下午 4 点半左右,宁阳县委副宣传部长纪伟建到场,将记者带回县委宣传部,交由泗店镇姓张的镇长审查。

  张镇长指记者在西孟村唆使村民殴打镇政府的工作组人员,迫记者交出所有、采访笔记、录音带等。晚上七点半左右,纪、张两名官员离开办公室,十多名便衣警察便冲进来,围住 3 名记者拳打脚踢,其中赵京桥头部受到重击,伤势沉重。随后,3 名记者被带到公安局审讯。其间,赵京桥因指认打人的警察,再次被痛殴。当时这些警察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门口殴打记者,宣传部的官员们竟无壹人出面阻止。直至夜间 12 点多,《济南时报》特派小组赶到,警察才放人。

  其实,这种由政府指使警察与其他黑社会成员殴打记者,且无须负任何法律责任的事情在中国经常发生,在社会上起了极坏的示范作用。在政府行为的影响下,凡自认为背后有政治靠山的人都如法炮制,殴打记者,阻挠采访。有心人曾整理见诸于报纸的事例,仅 2000 年 9 月到 12 月就发生如下袭击记者事件:

  9 月 16 日,福建省宁德电视台记者在现场采访公判大会时,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邓强不但阻拦拍摄,而且在光天化日之下对记者大打出手,扣押摄像机。

  9 月 28 日,中国“质量万里行”采访团与西安质量监督部门对当地的“野玫瑰”电脑城执法检查时,电脑城总经理钱小焰率人撕毁执法证件、追打新闻记者,中央电视台价值 57 万元的摄像机被损坏,2 名记者、1 名执法人员被打伤。据说这位老板在当地有政治靠山。

  10 月 16 日,《山西工人报》2 名记者因刊发了 1 篇关于山西医用电子仪器厂兼并纠纷的报导,在报社资料室被该厂党委书记张秀英带领的 20 多人围攻。

  10 月 16 日,《南方都市报》2 名记者在广州市白云区采访时,被护村队员用铁棒和木棒击中头部,当场昏迷,手机、采访本被抢走,现场群众无人报警。当时记者正在对1 宗家族暴力事件进行暗访。打人凶手这样说:“记者又怎么样,敢来随便乱问,打死妳们!”

  11 月 7 日,就是中国政府宣称要保护记者权益的“记者节”前壹天,广州市郊壹台资鞋厂发生特大火灾,1 千多平方米的 3 个仓库被烧毁,《羊城晚报》4 名记者在现场采访时被该厂指使的壹群人恐吓、推搡、追打。

  11 月 9 日,“记者节”刚过,《南宁晚报》壹记者在途中发现车祸,当即报警并拍照,却受到酒后驾驶的当事人无理阻挠和推打。

  11 月 20 日,山东省济南市南郊热源厂的壹处施工工地突发塌方事故,5 名民工被埋,最终 4 死 1 伤。《生活日报》和《齐鲁晚报》的记者在采访拍照时被工厂保安辱骂围殴,1 名记者被打成脑震荡,摄影器材被毁坏。

  11 月 22 日,歌手毛宁被刺伤,《北京青年报》两记者在赶到朝阳医院采访时却遭到毛宁身边人的阻挠殴打,相机被抢,胶卷被曝光。此事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

  12 月 4 日,陕西省《华商报》6 名记者在山西河津采访天龙煤矿爆炸事故,被矿方的打手用砖头和棍棒袭击,记者组被打散,2 名被打伤的记者失踪。

  事例 3:地方公安局发“文件”,拒绝批评报导有些地方官员更别出心裁,颁布所谓的“法规性文件”,将拒绝舆论监督“合法化”。 例如,甘肃敦煌市政府 2001 年底公布了所谓“关于加强驻敦煌记者站和来敦记者新闻采访活动管理的意见”。该“意见”特别规定:“对涉及该市局以及副科以上领导的批评报导,要征求当地宣传部门的意见,并与当事人及有关领导通气。”

  2002 年 8 月,兰州市公安局函告兰州市所有的新闻媒体,指称 16 位记者在报道有关警察执法违法方面“失实”,因此禁止这些记者今后采访公安部门。这 16 位记者涉及兰州 6 家都市报。如此大规模的封杀记者采访,且封杀令并不是通过中国政府的常用渠道,即由宣传部或新闻出版局下达,而是由公安部门通告,此举立即在兰州新闻圈引起震动。

  据《南方周末》2002 年 8 月 8 日报导,8 月 1 日,兰州晨报社记者郝冬白和廖明从报社领导手中接过壹纸公函。公函的标题是“关于个别记者涉警曝光失实情况的函”。

  内容如下:

  兰州晨报、西部商报、甘肃青年报、科技鑫报、兰州晚报、都市天地报:

  ……今年以来,个别记者因采访不深入,出现了壹些严重失实的报道,这些失实报道既违背了新闻报导客观真实性的原则,也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兰州晨报》记者柴用君 5 月 4 日报道的“我是警察我怕谁”;记者唐远知、张铁梁 5 月 13 日报道的“婚纱污迹引发争执、新郎官率众伤人”;记者王聪、杨亮 6 月 21 日报道的“国道塞车置若罔闻,记者采访遭遇拳脚,酒醉交警耍岔”;记者郝冬白、廖明 6 月 25 日报道的“西固公园路什字发生令人寒心壹幕,警车挂倒男孩竟扬长而去”;记者魏孔明、唐远知 7 月 1 日报道的“穿警服、开警车、参与买卖纠纷,这种人是警察吗?”

  《西部商报》实习记者宋菲菲 5 月 4 日(应为 13 日──记者注)报道的“都是污点惹的祸”;记者黄延平 6 月 28 日报道的“电子警察管不住违章警车,兰州交警部门透露竟有 79.6%的违章警车不接受处理”;《甘肃青年报》记者孙建荣、朱浩源 5 月 13 日报道的“婚纱被污,押金不退,协商未果,影楼被砸,新郎官发威”;《科技鑫报》记者陈晓燕 7 月 1 日报道的“警察开警车为亲戚‘出警’”;《兰州晚报》记者陈爱荣、窦泽中 5 月 4 日(应为 13 日──记者注)报道的“自称警察砸店抢物,市公安局督察展开调查”;《都市天地报》记者李春喜 5 月 4 日(应为 13 日──记者注)报道的“交警带人砸影楼,公安形像遭玷污”等。对媒体的报道,兰州市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以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但是,以上报道经市公安局督察部认真调查完全失实,这些记者在采访报道时,不进行深入细致的采访,不实事求是地报道,缺乏记者应有的素质与职业道德,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今后以上记者再不宜到公安机关采访,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将不予接待。也请相关新闻媒体从维护自身的整体形象出发,对当事记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机关欢迎新闻媒体继续对公安工作给予大力配合、支持。

  抄送: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2002年 7 月 26 日 章: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 这封公函(以下简称“失实函”)被当事记者形容为“黑名单”。16 名记者陆续从各报社负责人手上获取该函,均表震惊和愤怒。《兰州晨报》是这次“限制采访”事件牵涉记者最多的媒体,壹共 8 名。晨报新闻中心主任叶舟说:“这些记者都是报社记者中具有丰富采访经验的骨干,业务好、素质高,在采访中绝不会偏听壹面之辞。”叶舟认为,记者采写的新闻报道失实,自有其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其他权力机关无权干涉,否则便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

  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发出“失实函”指称记者们的报道“严重失实”,遭到了 16 名当事记者严辞驳斥。真实是新闻的良心,这些新闻报道是否真的“严重失实”自然成了争议的焦点。《南方周末》记者对其中被认为“严重失实”的几篇报道作了再核实。

  按“失实函”,被兰州市公安局督察部指认“完全失实”的《兰州晨报》记者郝冬白、廖明 6 月 25 日的报道,“西固公园路什字发生令人寒心壹幕,警车挂倒男孩竟扬长而去”,全文如下:

  壹辆警车将壹个男孩撞倒以后却扬长而去,引起现场目击者的公愤,这是 6 月 24日发生在西固公园路什字令人揪心的壹幕。

  据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日下午 4 时左右,在西固区公园路什字,壹辆由南向北疾驰而过的北京吉普车将壹位由东向西骑自行车过马路的男孩撞倒在地,驾车人员和乘车人员下车观望了壹下后,便驾车离去。那男孩艰难地支撑著推车走过马路,就倒在马路边,在目击者打电话报警后,兰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西固大队壹中队的巡警迅速赶到将其送至兰化医院。当日下午 5 时左右,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壹位现场目击者气愤地说:

  妳撞倒了男孩,至少应该把他送到医院检查壹下,或者应该告知男孩的监护人,应该有起码的做人良知呀!另壹位现场目击者说:我们当时肺都气炸了,就报了“110”,“110”

  将男孩送至医院,我们才放心了。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那辆肇事车上共有 3 人,其中 1 人戴著眼镜,穿著咖啡色的短袖。受伤男孩是西固某中学的学生,当时 16 岁。8 月 4 日,事发现场路边杂货店老板徐英梅提起此事仍气愤难平:“孩子被撞倒,翻了几次身,没翻起来。吉普车上下来 2 人,其中 1 人拽著男孩放在路边,停壹停就走了。孩子壹直趴在地上。”钟表档老板张女士说,当天她还把板凳让给孩子坐,直到“110”到来。她们承认,当时并未意识到撞人的是警车,只是对撞人的车主不负责任的行为感到愤怒。至于公安局是否来人核查,2 位目击者表示,从出事以后,除了《南方周末》记者,再无任何人来找她们进行过调查。

  《兰州晨报》记者廖明说,当天下午他们拿著徐英梅抄下的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去了西固区公安分局,办公室壹位负责人承认车辆是他们的,因“市局正在调查”,其余无可奉告。当时出警的巡警西固大队壹中队的中队长窦积荣向该报记者证实了警车撞人事件。

  记者王聪、杨亮的报导“国道塞车置若罔闻,记者采访遭遇拳脚,酒醉交警耍岔(耍赖)”“上榜”,让《兰州晨报》新闻中心主任叶舟啼笑皆非。叶说当时他与王、杨二人都同在去西宁的车上,目睹了酒醉交警耍岔(耍赖)的丑态。“说报道失实毫无根据。” 《兰州晚报》2002 年 5 月 13 日关于“婚纱事件”的报导是:(记者陈爱荣、窦泽中、张太凌)“昨日下午 6 时 40 分,壹名自称是警察的男子在南关十字‘时尚经典’婚纱影楼为退还婚纱,和店方发生争执,聚众打伤店员、砸坏设施,并抢走店内的电视机与VCD。……”5 家报纸同时刊发了类似报道,全部上了公安局的失实“名单”。8 月 5 日、6 日,《南方周末》记者先后 2 次到“时尚经典”影楼调查。影楼给记者提供的 5 月 12日的“报案材料”称,其员工孙艳和刘洋遭到交警张某及其壹伙的殴打,商店被砸,面目全非。“东岗交警大队的值班领导李占林副大队长也赶到了事发现场,证实了张某是他们的干警”。“孙艳当晚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影楼的员工换了壹批新人,当班的负责人说,“从前的同事感觉自身安全没有保障,都走了。”提起当日的采访,《甘肃青年报》记者孙建荣有些遗憾,说没有张某的声音。“我们尝试找他,在电话里,他拒绝了。”

  这 5 篇被兰州市公安局督察部“认真调查”过的文章被认定“完全失实”,是“对公安战士形象的诋毁。”其他被兰州市公安局指称为“失实”的报道,经《南方周末》

  记者壹壹核查,全部属实。这里不再壹壹列举。

  记者的采访权利要由肇事者单位赋予,唯壹的理由就是因为这些肇事者在中国的特殊权力部门公安局工作,这真算得上世界新闻史上的奇闻。从兰州市公安局发函的“理直气壮”的措辞中,可以看出凭借特权横行霸道在中国是件多么普遍,竟然被特权者视为理所当然的正常事情。

  事例 4:政府部门收缴载有不利本地政府形像报道的报纸2001 年 8 月 24 日,中国新闻社的网站中新网发布了壹条消息:“披露县委书记大搞形象工程,《工人日报》在河南卢氏县被通知收缴”。

  8 月 10 日《工人日报》“新闻周末”在壹版头条刊登长篇报导“贫困县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大干‘形像工程’实录”,卢氏山城沸腾起来了,人们奔走相告,争相购买,山城人民民心振奋。当天,《工人日报》火遍卢氏县。几天内卖出《工人日报》及群众自发的复印件 1 万份。可是,8 月 15 日,卢氏县的主管上级三门峡市委宣传部壹位副部长给卢氏县邮政局局长打来长途电话,通知收缴《工人日报》“新闻周末”

  以及转载此文的《法制文萃报》和《金剑》杂志等。这些报纸登了些什么呢?竟值得如此大动干戈,由政府出面收缴?原来,这些报纸登了国家级贫困县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在大力修建“形象工程”的同时,卖官鬻爵、贪污腐败,罔顾国计民生,为压制批评意见而经常制造罪名将提意见的人送进监牢等丑闻。

  本文不谈杜的其他犯罪腐败行为,只分析杜保乾压制民众批评意见的种种犯罪行为,因为这与中国政府控制新闻,钳制舆论如出壹辙。

  卢氏县中药材集团公司职工张冲波从 1997 年以来壹直批评杜保乾所推动修建的劳民伤财的形像工程,并多次向新闻媒体反映。杜派人调查后获悉是张冲波向媒体透露情况,遂多次骂张冲波公司的领导路某:“妳还能管住张冲波不能,张冲波要是再写文章,我就撤妳的职”。1999 年 7 月 17 日,郑州《大河报》刊登了“房子焉能拆了建、建了拆──卢氏县杜关镇小集镇建设做法粗暴”。这篇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的文章就是张冲波和《大河报》壹位记者合写的。此后,张冲波又续写了“房子照样扒、楼层照样加──杜关镇对待舆论监督置若罔闻”,刊登在《大河报》“内参”上,杜保乾遂下决心给张壹点颜色看看。1999 年 8 月 6 日,张冲波被宣布逮捕,罪名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几经反复,2001 年 3 月 30 日,三门峡中级法院还是维持原判,只是将执行刑期减为 2 年又 6 个月。张冲波在送达回执上写道:“中国司法腐败的权钱交易,权法交易,让妳们活灵活现地表现了壹番,我至死不服。”

  被杜保乾送进监狱的“不听话者”不止张冲波壹人。凡常向新闻单位反映问题,或向上级部门投诉卢氏县委存在问题的人,都在杜的“打击”之列。寨子村的蓝磁耐散发南京的《周末》杂志上刊登的批评杜保乾的文章,被杜保乾斥责为“刁民”。蓝回敬了壹句:“没有刁官哪有刁民”,结果被刑事拘留 37 天。1999 年春季,杜保乾利用“严打”

  (公安局的“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简称),抓了 400 多人。这些人有的是对乡村干部不满,或在村委选举中说了几句话,就被关进黑屋、加上“破坏选举”等种种罪名,直到被抓者不堪狱中凌辱,保证不再上告,才被放回去。

  为了扳倒杜保乾,卢氏县文峪乡香子坪村党支部书记张文秀冒死到北京告状。2001年 5 月中旬,杜派公安人员到北京抓捕赴中纪委告状的张文秀。为了抓到张文秀,杜不惜谎报军情,指示公安人员欺骗北京警方,称张文秀是“法轮功分子”,“是到北京搞爆炸的”。事实证明,张文秀是带著确凿证据去状告贪官杜保乾的。2002 年 5 月 20 日,张文秀被抓回后关押在卢氏看守所。让杜保乾始料不及的是,张文秀已经将杜索贿、受贿的有关证据材料交了上去。中纪委当即批示查处,于是当年 6 月 4 日杜被刑事拘留。在杜保乾被刑事拘留 2 个多月后,《工人日报》上登载了上述文章,结果仍然受到当地政府如此“礼遇”,其理由当然是“为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与河南卢氏县类似的行为在中国各地还发生若干起,就在深圳蛇口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事例 5:爱滋病情成了“国家机密”

  中国河南农民卖血感染爱滋病壹事被曝光,国际社会才开始了解爱滋病在中国的蔓延状况。让此事得以披露于世的医生高露洁等人,因其国际声誉高涨,中国政府只能暂时将她作为“内控对象”对待。实际上中国的爱滋病流行地不止河南壹处,陕西省商州地区因地下黑市卖血引起爱滋病流行也相当严重,可是壹些记者却因报道此事受到查处。2000 年春天,陕西商州有 5 名农民因“怪病”久治不愈,来到西安,查出患的是爱滋病,其中因难产输血感染的赵月爱在当年死亡。

  据国际通行的壹个衡量标准,当壹个地区出现爱滋病人死亡时,该地区实际感染 HIV 率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陕西省商洛地区前期摸底情况表明,参与卖血的多达 万计。这引起了该省卫生部门的重视,下令商洛地区趁春节期间外出打工人员返乡过年, 人员相对集中之机,对所辖 7 县区域内凡有过卖血史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普查血检。这 项行动对外以“重型丙肝”名义秘密进行。春节后不久就查出数百名爱滋病感染者,抽 查者中健康人群与爱滋病感染者的比率为 23:1,远远超过了非洲壹些爱滋病高发国家。 陕西省政府感到事态严重,竟下令对其余数万尚未抽查的人停止验血。于是,爱滋病防 治工作中最可怕的“掩耳盗铃”现象再次在中国出现。 对这种瞒报现象,国际社会曾有过评论:鉴于爱滋病工作的弱传染性,最可怕的其 实不是爱滋病目前的感染面,而是这种“捂盖子”(隐瞒真实情况)的官僚态度,它把 爱滋病的存在隐藏在地下状态,民众不知情,卫生部门不采取必要的防止扩散措施,结 果爱滋病将呈几何级数迅速扩展蔓延,因为病毒的传播并不会因为地方官“捂盖子”而 稍有停滞。就其后果说,中国官僚的这种态度其实是对全中国乃至全人类的犯罪。

  广州《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与《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的几位记者为了让社 会了解爱滋病的真相,以做好必要的预防工作,充满使命感地奔走于商洛群山 7 县之间, 做著艰辛的调查,每天他们都要采访数位爱滋病人。在没有多少爱滋病知识的人群中采 访,对记者来说也实在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驱使这几位记者奔忙的,是他们的社会责 任感。2001 年 3 月,关于商洛地区爱滋病状况的调查在广州的传媒得到披露,国务院总 理朱镕基看到报导后直接批示,从而引发了当地官场的壹场“地震”。

  但如果以为这场“地震”所冲击的是“行政不作为”、欺上瞒下的陕西官场,那就 错了。从 2000 年中国政府精心利用网络言论指责朱镕基卖国以后──当时“中美撞机” 事件发生后不久,中国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而朱代表中国政府与美国等国签订了有关 农业问题的协议,尽管这只是朱奉命行事,但中国最高层领导人却有意识地让中国人以 为这是朱个人的意愿───大多数中国地方官早已看出朱的政治气数将尽,于是他的许 多批示只不过停留在纸面上,而不再被地方官们奉行。这次,朱关于陕西爱滋病真相的 批示只带来了这样壹个令人愤怒的后果:对于远在广州的《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陕 西省委与省政府自然是鞭长莫及,于是只能屠宰自己治下的“羊羔”们。在“上级部门” 的指示下,参与了爱滋病真相采访的当地记者杜光利、王武竟两次被西安市公安局治安 科传讯。讯问集中在“是谁提供采访线索的?妳们是怎么认识赵世龙的?怎么进行地下 采访的?”──这种讯问本身就极其荒谬,即使按照正在中国起“法律作用”的党的宣 传纪律,记者的采访行为也不应该由公安局治安科管辖。陕西省的这种做法无非是杀鸡 吓猴,处罚“不听话”的记者,用以吓唬其他人。陕西省政府很快下达了处理记者的决 定,以“涉嫌透露国家机密,违反《保密法》关于重大疫情不得擅自发布”为理由,将 《三秦都市报》特稿部正副主任撤职,两名记者作除名处理。按中共宣传部内部规定, 这样的人是不能够再在文化战线工作,从此结束了记者生涯。

  笔者仔细查阅了官方用作惩罚依据的《保密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机密法》),其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与密级有 7 条: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 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 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 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在用作《保密法》补充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实 施办法》中的第四章则进壹步规定了 8 条:1、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2、影 响国家统壹、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3、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4、 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5、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6、使保护国家 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7、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8、使国家机关依法 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上述 15 项中没有壹条规定说明,可以将爱滋病情列为“国家机密”。由此可见,中 国政府对法律的解释几乎处于随心所欲状态,竟然公开下达政府文件,指称某人违犯了某壹条其实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而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状态下,被惩治者往往百口莫辩。

  几个记者出于对社会的责任心,克服了种种困难独立调查爱滋病蔓延的情况并加以 报导,却被应对此严重事件负过失责任的地方政府以莫须有的违反《保密法》罗织罪名, 这就是中国当前的现状。但与后面这些被抓捕与杀害的记者相比,上述记者受到的迫害 又还算是轻的。

  二、抓捕与杀害记者

  事例 1:西安《各界导报》记者冯钊侠被杀案

  陕西省政协主办的《各界导报》记者冯钊侠于 2002 年 1 月 15 日神秘死亡,警方认 为是自杀,但家属亲朋提出诸多疑点,称涉嫌黑社会报复杀人。奇怪的是,当地公安局 在案发后不是去追查凶手,而是匆匆将该案定性为自杀,不许再继续追查。这种办案态 度让人感到案情扑朔迷离,死者并非死于自杀。

  1 月 15 日早 7 时许,西安市三桥西延小区壹荒僻处的水塔边发现壹具男尸,咽喉动 脉血管被割断。警方确认死者为《各界导报》编辑、记者冯钊侠。警方在现场找到壹把 菜刀,认定为致冯死亡之工具。警方认为,此案属自杀行为。然而冯钊侠的亲属、朋友 认为其绝无自杀的可能。冯钊侠生性谨慎,为人诚实,与人素无恩怨。在事发前他还与 朋友壹起聊天、吃饭,情绪平稳,无任何自杀迹象,也没有任何理由自杀。1 月 14 日, 他正在搬家,搬至中途,接到壹个传呼,出去后再没回来。死者家属提出了几点疑点: 冯钊侠原住在雁塔路附近的后村,此次搬家是搬往城内药王洞,离案发地距离很远,平 时他也极少去案发地,即使要自杀,也决无跑到那儿去自杀的理由;其次,死者咽喉处 的伤口触目惊心,壹刀致命,可见其用刀之狠,属砍伤而非割伤(自杀不可能为砍伤); 再次,事发当天曾有人打电话到报社询问核实冯钊侠的情况,可能是行凶者踩点。综上 所述,家属怀疑是黑社会报复杀人,因为冯钊侠 2001 年曾作过几个内幕惊人的批评报 导。

  死者冯钊侠当时 48 岁,陕西凤翔县人,是西安《各界导报》的编缉、记者。该报 由陕西省政协主办,发行量近 10 万份,在省内有壹定的影响力。近年来,该报曾多次 以“揭内幕”的形式,揭露和批评地方的壹些阴暗面,在当地引起反响,其中不少文章 是冯钊侠采写的,包括揭露当地“十佳人物”评选的黑幕等,轰动壹时,但亦因此招怨。

  此事在西安传媒界引起很大震恐。1 月 18 日,西安市各大媒体的数名记者前往西安 市未央区公安公局采访。该局治安科科长宋志魁明确告诉记者,公安局认为是自杀,理 由不知道。家属及记者要求观看当时现场调查录像、照片,也被公安局拒绝。宋科长告 诉记者:我只能告诉妳们是自杀,媒体如果要炒作,妳们个人可能会有压力。《各界导 报》与陕西省记者协会屡次与警方交涉,但警方均置之不理。后来,《各界导报》的负 责人遭到上级压力,在报社内部传达,要求本报记者不得再向外界谈及此事,尤其是不 得向外界说出与警界不同的说法,否则壹切后果由自己负责。政府方面的故意不作为以 及明显地偏向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给此事蒙上了壹层神秘色彩,假如仅仅只是黑社会作 案,警方这种拒绝查案的态度是无法解释的。西安传媒界人士普遍认为,这是政界人物与黑社会勾结作案。此事发生后不到 4 个月,冯钊侠之妻也从西安消失,再也见不到踪 影。笔者曾受托了解此案详情,却发现陕西当地的传媒业人士襟若寒蝉,不敢多说。由 此可见,这件凶杀案以及政府当局在此事上的暧昧诡异的态度,给当地传媒从业人员心 里投下了非常巨大的阴影。

  事例 2:山西记者高勤荣揭露山西运城地区喷灌工程制假被诬入狱案这是壹个哄动中国、由地方政府壹力制造的诬陷记者的著名冤案。整个事件梗概如 下:

  高勤荣,男,1955 年 1 月 19 日生,中共党员,原山西青少年报刊社记者,后借调 至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杂志社工作。1998 年 5 月率先揭露运城地区弄虚作假大 搞假渗灌工程,因而被诬入狱。

  根据当地政府文件“运城地区经济工作汇报提纲”,该工程累计投资 2.85 亿元,完 成渗灌控制面积 103 万亩,配套 76.7 万亩(地方官报《运城日报》曾报道全地区为此投 资 1.7 亿元、完成渗灌控制面积 61 万亩;而政府主管部门运城水利局的有关材料则说是 70 万亩)。高勤荣因当地农民反映这壹渗灌工程有造假现象,同时发现官方介绍材料上 的数字矛盾百出,开始进行调查。经过壹年多的调查,高发现这个耗资 2.8 亿的所谓“样 板工程”实际上是壹个弄虚作假、劳民伤财、为领导脸上贴金的“腐败工程”。在调查 过程中,高勤荣在运城地区跑了 7、8 个县,查看了许多渗灌池,拍了 100 多张照片, 又实地录了像。他说:“我所到之处,尤其是公路两边的渗灌池,几乎没有壹个能派上 用场的。有的渗灌池中间在虚土上垒了个架子,底部也没有做防渗处理;有的渗灌池里 杂草丛生,还长了果树、向日葵什么的;有的渗灌池安了上水管,可那管子是插在土里 的,壹拔就起来,管口还塞了木桩,怎么蓄水?纯属弄虚作假!更有邪的,很多池子根 本没有出水管,就是个摆设,公路边上还居然有‘半弧形’渗灌池,远看像池,近看缺 壹半,问干部,他们说:‘谁像妳看那么细!’”

  高在采访过程中注意到,各级官员们都回避对渗灌工程表示具体看法,但民众却毫 不客气地揭露渗灌工程造假。被当地政府树为“渗灌典型”的王高升(渗灌池的发明者) 听说“40 天完成 50 万亩渗灌田”后连连摇头,他表示:“绝对不可能,那纯粹是为了应 付现场会!”另壹位农民告诉高勤荣:“当时为迎接现场会,让我们 6 天就得盖好(渗灌 池),并且让在虚土上插根上水管,等参观的人走了,再把管子拔了。后来,他们发现 记者来采访,又命令 3 天之内必须拆除(渗灌池),不拆就用推土机推,还要罚款 50 元。” 在芮城县学张乡,壹个农民在田里告诉记者:“渗灌池建了,但没用过,不起作用!”正 在壹旁的乡长听到了她的话,立即训斥这个农民:“妳胡说什么?谁胡说了我马上收拾 他!”

  高勤荣义愤填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驱使他给《人民日报》写“内参”,向中纪委 反映真实情况。他万万不会想到,那个学张乡乡长要收拾农民的话,不久后会在他头上 应验。

  1998 年 5 月 27 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高勤荣采写的文章“山 西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紧接著,《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画报》、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和《焦点访谈》、《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中华新闻报》等多家 新闻媒体,都相继对这壹地方政府主导的造假工程作了报道。在舆论压力下,中纪委负 责人批示,要求“山西省纪委先行查处”(必须说明,这是中国“反腐败”的惯例,检 举贪污腐败者的信经常被上级政府发回被检举者手里,让他们自己查处。如此“查处” 的结果当然是检举腐败者受到惩戒)。

  中共山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果然对这壹事件“严肃查处”,但是打击的对象并不 是假渗灌工程的制造者们,而是揭露此事的记者高勤荣。山西省纪检委派人找到高勤荣。 高勤荣没有想到,省纪委来人不问运城的假渗灌工程,反而让他交待 3 个问题:1、为 什么要写这篇“内参”?2、写作动机是什么?3、谁提供的线索?紧接著,噩运降临高 勤荣头上。1998 年 12 月 4 日夜,正在北京继续向中纪委和全国记协反映问题的高勤荣, 接到壹个熟人的电话,叫他去壹家饭店。高勤荣不假思索就去了。黑暗中,他的身边围 上来几个人:“妳就是高勤荣?请妳配合壹下!”话音未落,他被反剪双手,并被解下裤 带。当天夜晚,来人押著高勤荣,租了壹辆出租车秘密返回山西。高勤荣被抓到运城后, 先关押在夏县看守所。因没有拘留原因和手续,看守所拒收,于是他又被押解到芮城县 看守所。

  山西省警方对高勤荣显然是先抓人、再定罪,用中国的法律专业术语来说就是“先 行拘留,再定罪名”,否则,夏县看守所就不会“拒收”了。在高勤荣被非法拘留期间, 山西省警方对高勤荣的指控罪名壹变再变,壹会儿说罪名是“敲诈勒索”,壹会儿又改 口说是“招摇撞骗”,后来发现这些罪名均无法查实立案,又另外编造了别的罪名,于 1998 年 12 月 26 日宣布将高勤荣正式逮捕。

  1999 年 4 月 28 日,运城市检察院对高勤荣提起公诉,运城市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 为由,不准任何人旁听。庭审进行了壹天。检方的起诉书指控高勤荣犯有受贿罪、诈骗 罪、介绍卖淫罪。这三项指控全都是为了陷高勤荣入罪而临时构陷(编造)的。比如所 谓的“诈骗罪”,是指高勤荣代替别人在运城大酒店里领了 2 万元,据说此事发生在 1997 年 5 月,但检方提供的“报案时间”却迟至 1998 年 11 月 28 日,仅仅比将高勤荣从北 京绑架回来的时间早了 6 天而已。据高勤荣的辩护律师的调查,该报案手续是公安局要 求有关人士制作的,时间上也是后补的,报案手续上的签名是高勤荣被抓前几天才签署 的。关于“介绍卖淫罪”的指控涉及两个行为:1、“1996 年 6 月份……被告人通过电话 联系到壹个叫明生〔基本情况不详(注:法律文件的原文如此)〕的找来壹个卖淫女(基 本情况不详)……。”辩护律师认为:“这种指控违反了壹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有效的 法律指控‘基本事实必须清楚’、‘基本证据必须充份’。用‘可能’‘大概’这样的语言 对壹个公民进行刑事犯罪的指控,而且连基本的人证都‘基本情况不详’,能认为此案 的基本情况清楚、基本证据充份吗?这样的指控太不严肃了!”2、“被告人在×地向张 介绍了卖淫女王××,在×地向肖介绍了卖淫女杨×……。”律师认为:“卖淫女王、杨 早已在当时各自的证言中明确说明,她们与嫖客肖、张认识时,与被告人无关。这个证 言真实而且充份。何况该治安案件已结案,依法不得再提起。特别是当时对 4 个当事人 的询问笔录中,均没有出现过高勤荣的名字,整个案卷中也没有出现过。而两年以后, 又(由政府)找到当时的当事人,叫他们共同再指控高勤荣介绍卖淫,是没有效力的证 据……。”至于高的所谓“受贿罪”,根据律师的调查,也是子虚乌有强加给的高勤荣的 罪名。

  然而,就是在这种莫须有的指控下,1999 年 5 月 4 日,高勤荣被指控犯有“受贿罪、 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判刑 12 年,现服刑于山西省晋中监狱。在这里需要重点提示的 是,对于那场“轰轰烈烈”的假渗灌运动,运城地区的主要领导已经承认自己错了。前 壹任地委书记的检讨是:“我感觉心里很内疚,花那么多钱,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给 党和人民带来的损失太大。”后壹任地委书记说:“现在看来,当时的这个工程是不符合 实际的,对以后的工作,教训是很深刻的。”

  然而,揭露此案的记者高勤荣却依然在服漫长的 12 年刑期。据其家属说,因为政 府有令,他在监狱里受到极其残酷的对待。对于高勤荣的冤狱,中国国内的壹些报刊杂 志在被控制的缝隙里给予了最大程度的声援,想尽办法登载了高勤荣被构陷入狱的真 相,但马上遭到“上级部门”的警告。还有壹些知识分子联合发布签名信以示声援,国 际人权组织也相继表示抗议,但最后这些援救活动都石沉大海,中共山西省委可耻地保 持沉默,壹直自我标榜为“正确”的中共中央也对此视若无睹。

  事例 3:将中央文件汇编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竟成“反动书籍”

  将中央文件汇编成册竟被政府说成是编“反动书籍”,这是壹件让外国人永远也不 明白,中国人都懂却无法向外国人讲明白的冤案。

  中国农民的负担之重,是中国政府自己都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从上壹世纪 90 年代 中期以来,中央政府不得不多次颁发各种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减轻农民负担”。江西 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查,发现该省农村基层干部向农民征收各种根本不在 政府规定之列的费用(政府将此种现象称为“收费搭车”)、强迫“以资代劳”(即农村 政府随时下令要农民为政府出工,但实际上并没有工可做,然后强迫农民出钱代工,实 际上是为基层政府聚敛钱财找个名目)、教育集资(以振兴教育、办学为名,向农民征 收各种费用)等乱收费现象非常严重,壹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因肆意乱收费而导致干部与 农民关系极其紧张,冲突时有发生。

  在此情况下,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所属的《农村发展论丛》杂志社常务副 社长桂晓琦认为,应该将中央历次减轻农民工作负担的文件汇编成册,让农民根据这壹 手册中列举的政府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以减少农村基层乱收费而导致的干群 关系矛盾。出于这壹想法,壹本冠以《农村发展论丛》增刊名义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手册》出版了。即使按中国现行出版法规的严苛标准来衡量,这本《手册》也是合法的。 该手册共包括以下几部份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 90 年代中期以来有关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文件、政策法规,共计 24 篇;江西、湖南等省贯彻中央减负精神 和村民自治、土地管理、移民建镇的文件及政策法规,共计 15 篇;由江西省减轻农民 工作负担办公室主任蔡海康、江西省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盛长生等人撰写的农民 负担热点问答,共计 108 题。其附录部份介绍了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途径:(1) 抵制;(2)举报;(3)申请行政复议;(4)提起行政诉讼;(5)信访。这本书的扉页还 印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朱 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讲话,封二则提供 了江西省农村工作委员会农村问题投诉电话号码。

  这本书并未放在书店里公开卖,而是由农民直接到《农村发展论丛》杂志社购买。 从 2000 年 7 月 29 日到 8 月 11 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共卖出了 1 万 2 千册,购买者全是农民。农民们拿著这本“政府文件汇编”,等于拿到了法律依据。可是,当农民们 与基层干部据理力争,讨论哪种收费是合法的,哪些属于不合法的乱收费时,竟然有干 部说这是“法轮功”编的“反动小册子”(笔者注:1999 年 7 月 21 日,中国政府宣布法 轮功是应予取缔的“非法组织”)。

  于是这本经过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的宣传中共中央政策的书遭到了壹场意想 不到的厄运。2000 年 8 月 21 日,正沉浸在“为农民办了壹件好事”的喜悦中的《农村 发展论丛》杂志社突然接到上级通知:停止销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并收回已 经售出的书。接下来,江西省各地政府依据购书农民的登记地址,分头下乡,“不惜壹 切代价”收回手册;壹些地方政府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也接到指令,要求“挨家挨户”收 回手册,不可遗漏。有的地方政府先是对购书的农民加以利诱,将回购书款提高到 12 元(原书价为 10 元),希望利用这 2 元钱的价格差促使农民主动交书。江西省政府为此 提出的口号是,“书卖到哪里,不良影响消除到哪里”。

  已经买了此书的农民自然不愿意交回书,江西省各地收书的基层干部于是使尽了各 种欺骗手法。壹开始,他们对农民说,收书的理由是这本书的“封面设计不当”,可是 农民回答说,那将封面撕下来还给妳,我们留下《手册》内文不行吗?收书的干部不得 已将理由改成“正文校对有误”,农民回答说,哪里有误我拿笔改过来不就行了?农民 的应对让收书的干部很尴尬,最后他们乾脆露出了真面目,什么理由都不解释,直接强 行收书。壹些基层干部甚至威胁农民:“谁收藏书,谁负壹切后果”。经过半个月的收缴, 卖出去的 1 万 2 千册书中有 1 万 1 千册被收缴上来,送回省城南昌的仓库里。有壹位乡 村民办教师,因为将这本书复印后分发给其他的农民,竟然被诬以“散布反动书籍”罪 名被捕。

  编辑、出版、发行这本书的直接责任人桂晓琦,先是被停职检查。在其停职检查期 间,江西省省委专门讨论过如何处理他的问题,大多数省委常委主张严惩,但该省的主 要领导不愿意承担责任,犹豫了壹阵,最后还是同意将桂晓琦抓起来再定罪。幸好桂晓 琦及时得到了省委决定抓捕他的消息,发现自己有可能成为第二个高勤荣,于是“三十 六计,走为上计”,先行出逃,他出逃的时间仅仅比警察出动抓捕他的时间早了两小时。 江西省的官员们发话:“除非桂晓琦不回江西,回了江西就让他进牢房!”直到现在,桂 晓琦还在外流浪。

  这件事情让中国政府陷入了壹个奇怪的逻辑悖论:政府发布各种政策法规文件,本 来就应该向社会公布,让公民具有起码的知情权,好依法办事;但壹向表示“服从中央 领导”的基层政府对此的态度却是,中央文件于我们有利,我们就执行,于我们不利, 那就不能让民众知道,必要时甚至可以把中央文件宣布为“反动书籍”。此案详情在影 响很大的《南方周末》发表过,恐怕不能说“中央政府”与“中央领导人”壹无所知, 而桂晓琦本人也到农业部投诉过,但中央和国务院诸多领导人当中,居然没有壹个人出 面质疑江西省政府把中央文件宣布为“反动文件”的胆大妄为,中央的这种默许态度自 然也是壹种表态。这段经历让还想为“党的利益”做点事的桂晓琦特别寒心。在与笔者 谈话时,他只好以自己的命运比高勤荣好壹些来安慰自己。

  事例 4:辽宁省记者姜维平揭露该省高层腐败而锒铛入狱中国的辽宁省壹直是个贪污腐败高发地区,当地民众对此敢怒不敢言。香港《文汇 报》驻东北办事处主任姜维平从 1998 年开始以笔名撰写了壹系列文章,揭露辽宁省高 层领导贪污腐败的行径。“薄熙来专制下大连市民叫苦连天”壹文,揭露了中共元老薄 壹波之子,中国太子党中正在升起的“政治明星”薄熙来的壹些腐败丑闻,包括壹些性 丑闻;“沉阳市副市长澳门输掉四千万”的文章,揭露了沉阳市副市长马向东用公款在 境外赌博,壹次输掉几千万人民币,以及大庆市市长钱棣华贪污公款,为他的 29 个情 妇购买公寓等腐败丑闻。由于这类文章根本不可能在大陆发表,姜维平只得将这些文章 陆续发表于香港几家政论杂志如《前哨》(Front-Line)上,这些杂志壹直被共产党视为 “反共”杂志。

  尽管姜维平发表这些文章时使用的是笔名,但对于情报功能日趋完善的中国安全部 门来说,在特工遍地的香港查出这件事毫无困难。1999 年底,在国家安全部的压力下, 姜维平先是被香港《文汇报》变相解雇:该报将驻东北办事处从大连迁往沉阳,家在大 连的姜维平无法随报迁徒,只得离开该报。这件事对姜维平非常不公平,因为香港《文 汇报》驻东北办事处其实是姜维平利用自己的能力与在东北地区广泛的人际关系白手起 家创办的,该报只是给了姜维平壹个名义。香港《文汇报》这种变相解雇姜维平的做法, 壹是要撇清与姜维平的关系,从而在姜维平被捕时不连累该报,二是免除了姜维平被捕 后报社为他说话的道义责任。

  2000 年 12 月,姜维平被辽宁省大连市国家安全局秘密逮捕。他被秘密关押壹年多 后,2002 年 1 月 25 日下午大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此案。当局故意将这次审判安排成 “公开”形式,但到庭的 50 多人全是当局所安排,许多人根本不了解案情,而姜维平 的家属想到庭旁听却遭到拒绝。在这次审判中,姜维平被控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姜维平当庭否认控罪,并扔掉要他签字的钢笔,疾声谴责对他的判决是“对法律 的践踏”,表示将会上诉。尽管这种上诉最后还是会以“维持原判”告终。

  大连市中级法院指控姜维平的 3 项罪名,完全是根据国家安全局的需要罗织而成的 莫须有罪名。其中第壹项是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证据是他在香港杂志上报道了沉 阳市副市长马向东在澳门豪赌输掉 3,000 万元的腐败问题。马向东在澳门豪赌确属事实, 马本人因此后来被捕,此情中国的媒体有不少报道。大连市中级法院借口马向东豪赌的 事实尚未在国内见报之前属于“国家机密”,姜维平关于此事的报道比中国媒体早了几 个月,所以姜的报道是“泄露国家机密”。第二项控罪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证据是 姜维平在报道中提到大连壹个地方剧院“天天乐”上演地方戏“二人转”时,有的内容 讽刺了官场腐败,表达了民间的愤怒与不满。姜维平报道此情况后,这个剧场壹直在演 出,内容也无多大改变,当局不指控该剧场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却把这壹罪 名安到姜维平头上。第三项罪名是非法持有国家机密,其证据之壹是,姜维平报道台湾 壹位市议员林滴娟在辽宁省海城市遇害事件时向公安局借了壹份验血报告,报告卷宗上 注有“机密”两字,但姜维平写完文章后忘了归还该卷宗;另壹证据则是多年前国务院 颁发的壹份文件,内容是允许内地企业到哪些境外报纸上刊登广告的壹份境外报刊名 单。姜维平作为《文汇报》驻东北办事处主任,负责该报在东北地区拉广告的业务,他 手头持有这份文件完全是工作需要。据了解情况的人士透露,这第三项罪名其实是国安局搜查姜维平家之后才临时增加的。对姜维平的指控刻意回避了姜维平揭露薄熙来腐败 的文章,而实际上姜维平被捕完全是薄熙来在背后操纵的结果。

  事例 5:《证券市场周刊》披露李鹏家族暴富,作者被捕中国高干子弟经商、利用父母手中权力暴富,其实在中国是妇孺皆知之事,但却没 有媒体愿意揭露这些内幕。2001 年 11 月 24 日出版的第 93 期《证券市场周刊》(中国证 券市场设计研究联合办公室主办)发表了马海林撰写的“神秘的华能国际”壹文,这篇 文章究竟是怎样组稿的,又如何躲过该杂志的内部审查最后见诸于世,至今仍显得神秘。

  “神秘的华能国际”壹文,直指国有企业“华能国际”已成为李鹏的家族企业,李 鹏的夫人朱琳是“华能国际”的母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发展公司”董事长,而李鹏 之子李小鹏则是“华能国际”的主管;在“华能”这条大船上,李鹏的儿子李小鹏是舵 手,李鹏的夫人是船长。“华能国际”的主要母公司───国有企业“中国华能集团” 占有中国全部发电能力的 10%。在中国所有的发电公司中,“华能国际”是地理上分布 最广的。朱琳与电力工业有密切关系,她除了在“华能”公司担任职务外,在其夫李鹏 担任中国总理期间,朱琳曾任广东大亚湾核电厂驻京办事处主任。李鹏的女儿李小琳也 就职与电力部门,曾任电力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现在是中国最大的发电公司“中国电 力国际”的副总经理。马海林的文章揭露说,李鹏夫人朱琳和儿子李小鹏利用特权使“华 能国际集团”成为中国唯壹能在美国、香港、中国大陆三地上市的公司,总股本已达 60 亿元。

  该文发表后立即引起中国政府高层的震动,国际媒体争相报导此事。发表马海林文 章的《证券市场周刊》立刻受到中宣部的通报批评,所有发出去的杂志也被责成回收。 该周刊在 12 月 1 日出版的下壹期上发表了“更正”,就那篇文章表示道歉,声称朱琳在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没有担任职务,对“违反媒体应当尊重事实的原则”表示道 歉。华能国际副总裁黄龙(音译)也说,“朱(琳)女士从来没有在我们公司或者母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有趣的是,《证券市场周刊》刊登“更正”的这壹期仍然被当局没收 了,因为当局希望抹去关于那篇文章的所有痕迹。该杂志负责人王波明(中共元老王炳 南之子)已数次因此文检讨。这篇文章的作者马海林(武警部队干部)则已被捕。香港 《太阳报》2001 年 12 月 4 日的报导称,《证券市场周刊》的文章在北京政治界引起相当 大的震动,武警总队除迅速将马海林软禁外,同时致信李鹏,强调武警部队同中共中央 保持壹致,并表示此文是由马海林的妻子撰写,以马海林的名义投稿。

  《华盛顿邮报》2001 年 11 月 10 日发表了题为“腐败指控震动中国领导人”的长篇 文章。该文指出,《证券市场周刊》的那篇文章发表后,李鹏立即要求会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周小川和主管经济的副总理温家宝。《华盛顿邮报》驻京记者潘文引 用消息来源说,李鹏提出的主要问题是,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政治局的批准之前,怎么能 发表对壹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控?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李鹏夫人朱琳 2001 年 11 月末接受《中华英才》杂志采访,否认对她经商、炒股和其它腐败行径的指控(该文 发表于《中华英才》2001 年第 23 期)。关于李鹏家族和中国电力工业腐败和裙带关系的 指控已经流传多年。《华盛顿邮报》的文章指出,在壹个领导人与尘世隔绝、很少离开 卫兵的国家,朱琳的说法引起许多观察家的疑问:她为什么接受采访?为什么是现在? 答案是朱琳试图抵消关于她涉嫌腐败的新指控。

  这壹事例的处理颇具“中国特色”:李鹏并未要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查清本家族 与“华能国际”的关系,以消释中国社会其家族腐败的种种不利传言──这恰好是民主 国家政治家们对待媒体指控的通常做法──而是利用权力查处了写出真相的作者。至于 新闻的首要原则是真实,似乎永远不是中国政府考虑的问题。

  上述事例充分说明,中国政府这些年来不是忙于处置制造各种恶性事件的官员们, 而是忙于封杀所有勇于揭露事实真相的记者以及传媒。比如河南省爱滋病流行,河南省 政府与爱滋病流行地的地方政府拼命“捂住盖子”,不让这些消息走漏。这些“捂盖子” 的官员们从未受罚,而积极采取行动帮助爱滋病患者的人如医生高露洁、“爱知项目行 动”的协调者万延海等,倒成了国家安全局的监控对象。中国各级政府部门所谓的“开 展舆论监督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说法,其实完全是本末倒置。它充分说明了共产党政府 故意混淆了壹个基本问题,在他们眼里,恶性事件本身并非不安定的根源,而新闻媒体 对这些事件的报道反而造成了社会“不稳定”。

  众所周知,中共当局的传统之壹就是控制思想言论。1979 年以前,为达到此目的经 常用“反革命罪”指控民众。改革开放以后,因为民众对这条滥杀无辜的“反革命罪” 深恶痛绝,视之为中共专制的象征,当局为表示开明而将此罪废除。但 1979 年“民主 墙事件”发生后,邓小平为了给魏京生定罪,故意用“泄露国家机密罪”搅浑水,将魏 京生逮捕入狱。此后中共当局体会到,用这种罪名入人以罪,比用已臭名昭著的“反革 命罪”方便有利得多。首先,以思想言论入罪事实上已经声名狼藉,被批判的对象反而 因此获得社会尊重,故中国社会有“越批越香“之说;其次,在共产党完全控制舆论等 宣传机器的情况下,用各种刑事罪名入人以罪,被诬者无从辩护,还可以损毁被诬者在 公众心目中的形像。1998 年,江泽民在上海秘密下达指示:“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以各种声名狼藉的刑事罪名(如嫖娼、诈骗、贪污腐败)对思想言论 等良心犯治罪,就以各种刑事罪治罪;如果壹时栽不上这种罪名,则壹律采取“泄露国 家机密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这 3 条罪行。从此,这成了中共当 局对待思想言论“罪行”的惯用手法。

  外国记者遇险多在发生战争的高危险国度,而中国记者遭遇到的是另壹种危险,他 们是在自己的国度里,在非战争状态下,加害于他们的人是统治者,这种危险其实比战 争状态更难于防范;即使中国的记者们为捍卫新闻的真实而牺牲,也得不到任何荣誉, 因为中国政府运用国家力量为他们泼上的各种污水让他们有口难辩,在壹个漠视人权的 国度里,他们的命运只能如此。

  三、严密控制境外记者的采访活动

  80 年代的中国曾有壹段短暂的政治宽松期,壹直饱受束缚的中国传媒获得了壹些活 动空间,外国记者的活动空间也稍有扩大。然而,1989 年“六四事件”之后,由于外国 记者与香港记者将中共的屠杀暴行披露于世,于是国务院 1990 年颁布了《外国记者和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以约束外国记者的采访活动。中共当局约束外国传媒的 主要办法是控制新闻源,对中国国内的接受采访者施加压力,如规定接受采访者必须要 获得本单位领导的同意方可接受采访;在外国记者采访时,必须有本单位外事办的人员 在场等等。显然,在这种状态下,接受采访者根本无法讲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外国记者的信息来源也大大受限。

  由于外国记者在中国的主要活动地域是北京,其次是上海,因此北京市根据上述管 理条例制定了更详细的管理规则,这里将“北京市执行《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 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摘引几条:

  第三条

  驻本市的外国常驻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驻京记者和外国驻京新 闻机构)采访北京市的领导人,应当通过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 外国驻京记者和外国驻京新闻机构采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指各委、办、局、总公司, 下同)和城区、近郊区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应当通过该部门或者该区人民政府的外事部门 提出申请,并经同意;采访远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应当通过市人民政 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驻外地的外国常驻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采访北 京市的领导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及其所属单位,应当通过市人民政府外事 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由有关单位接待的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在本市的采访事宜, 由接待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 待会,邀请外国记者参加。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以不定期组织外国记者在本市参观、 采访,并可向外国记者推荐采访项目。

  第五条

  外国驻京记者、外国驻京新闻机构聘用中国公民担任工作人员或者服务人员、租用 房屋设立办公场所, 须通过北京外交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上述第三条规定其实限定了外国记者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中国政府的控制之内,没 有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允许,外国记者实际上寸步难行。第四条则表明,中国政府不但 要控制外国记者的活动,还试图用规章把各级政府变成外国记者采访时的“新闻”供给 者。而第五条更说明了壹点:外国记者的日常活动实际上始终处于中国政府的监控之下。 在中国的外国记者不能随便租房子住,而必须住在北京市政府指定的外国公寓里,所雇 佣的助手都来自中央政府所属的“外国人服务中心”,而该机构正是中国国家安全部通 过派出服务人员监视在京外国人的机构。所以外国记者要对中国作深入观察,如果不是 积多年经验,实际上很难突破中国政府限定的采访范围。

  如果说上述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那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更细致的规定。北 京市朝阳区是北京的使馆区,外国各大新闻机构和各国使团集中居住于此,所以朝阳区 政府又专门制定了壹份更为详细的文件。这份 2002 年 2 月签发的题为“关于加强对境 外记者采访事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安排、接受境外记者的采访;对境外记者提出的民意测 验、填写表格等具有社会调查性质的采访要求,各单位应婉言拒绝;对境外记者发送的 宣传品、印刷品,接待部门应统壹收存处理,发现有违禁内容的,应及时制止发送并上 报外事、公安、安全等部门。

  必须坚决制止境外记者对壹些敏感地区、敏感事项,如“法轮功分子”、“民运分子” 及其家庭住所、法庭、宗教场所以及有关民族、宗教、人权、计划生育等非法采访;如 发现非法采访活动,各单位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将情况报告外事、公安、安全等部门; 有关部门对其文字采访记录、录音和录像资料,可视内容暂扣留照相机、摄像机等采访 设备,避免制造“现场新闻”。

  如遇突发事件发生在单位内部时,应根据有关规定拒绝境外记者入内采访,并及时 上报外事、公安部门;如现场已有境外记者,应由外事部门干部或公安干警向其宣布禁 止现场采访,礼貌地劝其离开;如不听劝阻,由公安干警强制其离开现场。突发事件发 生后,有关部门应迅速拟定对外表态口径(笔者注:“口径”壹词为统壹说法之意),报 请市、区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并宣布,此前不得擅自回答境外记者的提问。

  亲历了这种被严格控制的采访活动,有壹些外国记者写下了自己的感受。如 BBC 记者魏城写过壹篇文章谈他对中国“十六大”期间官方新闻发布会的感受:中国官方把 记者招待会当成了作报告的政绩宣传会,并且事先挑出中国官方媒体的记者或对中国政 府“友好”的海外记者,如香港《大公报》记者和在法国出版的中文小报《欧洲时报》 (该报由中国政府出资在法国出版)的华人记者,让这些记者提出可供他们借机宣传自 己政绩的问题。在中国官方媒体记者与政府官员的配合下,整场新闻发布会徒有其名, 并无任何新闻可言。还有壹位长期在中央电视台九频道工作的外国编辑 Joan Maltese 在 辞职后写了壹篇“中国的宣传机器如何运作”,另壹位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专家则根据自 己的亲身经历写了壹篇“在中国说真话的危险”,他们都揭露了中国完全没有新闻自由 的真相。

  在这样的环境里活动,外国记者如果不是积多年在中国工作的经验,几乎不可能深 入观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最典型的是日本各媒体驻中国的记者们,他们大多实行 3 年壹轮换,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记者往往连语言都还不够熟练,更谈不上在严重过滤信 息的状态之下了解真实的中国。

  四、牺牲者墓园

  90 年代以来中国媒体的处境越来越微妙:壹方面媒体渐渐失去了政府的财政来源, 有些媒体由全额财政拨款变成了差额财政拨款,有些因为地方财政困难而减少拨款,有 些新创办的只有创办资金而缺乏后续资金,需要“创收”(赚钱),因此媒体之间的竞争 越来越激烈;另壹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又实施诸多限制,新闻来源相对匮乏,让媒体每 天为填充版面、维持销路而发愁。这种状况被媒体形容为“又要将我们捆住手脚,又要 将我们踢下海”。为了生存,不少媒体只好打“擦边球”,寻找壹些既能吸引读者又不至 于遭禁的题材。即便如此,还是屡屡有报纸和杂志被封、出版社停业等消息传出。尽管 这些消息比较零散,但还是罗列于下,希望能为读者提供大致情况: 1989 年停刊的报刊杂志有:《世界经济导报》、《海南纪实》、《书林》、《文汇月刊》、 《新观察》、《东方记事》,《走向未来》丛书与杂志,《国情研究》,刚从美国移回大陆出 版的《知识分子》杂志。

  1990 年代被陆续惩罚的媒体有: 北京《青年报刊世界》因 1996 年 5 月开辟文革回 忆栏目被国家新闻出版署责令停刊。

  辽宁《当代工人》杂志 1996 年某期发表了上海作家叶永烈撰写的有关“五·壹六” 的文章,国家新闻出版署责成辽宁新闻出版局要求该刊作检查。

  《岭南文化时报》1998 年 12 月 30 日被迫停刊。 《方法》杂志 1999 年 1 月被关闭。

  《东方》杂志 1999 年宣告正式停刊(此前已经被停刊整顿了两年)。

  《北京文学》1999 年因发表广东作家林贤志“五四之死”壹文被勒令检讨。

  “今日中国出版社”因为出版何清涟的《现代化的陷阱》壹书,1999 年 5 月被关闭, 该书的策划者与责任编辑从此被禁止再从事文化工作。

  1999 年 11 月初,《工人日报》头版登载了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的尉健行对中国 工会组织发表的长篇讲话,因该文中有这样的话,如果“工会与党完全壹致的话,就没 有存在的必要”,此语被视为“严重的政治错误”。虽然第二天该报登载了声称前壹日所 登文章“严重失实”的“修正版”,将当初尉健行讲话中提到的有关工会与党组织及政 府关系的那段话全文删除,《工人日报》社长翟祖庚和主编张弘遵还是被指控失职而遭 撤职处份。

  《书屋》杂志 2000 年 3 月号因发表何清涟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总体性分 析”而受到整肃,总编周实及编辑部成员均被撤职调离。

  《百花洲》杂志 2000 年因发表山西作家谢泳的文章遭到批评。

  《南风窗》2000 年多次被勒令检讨。 《兰州晚报》2000 年 11 月因报导批评军内 某些问题,遭军方指为有损解放军形像被查处,报社正副总编、新闻主管分别被处份和 撤职,两名责任编辑被开除。

  《百年潮》杂志多次被警告乃至总编换人。

  《广西商报》因拒绝并入党报《广西日报》,2001 年被广西自治区党委勒令关闭。

  《羊城晚报》的《新闻周刊》2001 年 5 月 2 日发表对何清涟的专访,中共中央宣传 部发文要求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对其进行“严厉处理”。

  广西的“漓江出版社”也因出版何清涟的文集《我们仍然在仰望星空》,被中宣部 称其书中文章讽刺了“三个代表”理论而停业整顿,责任编辑被出版社除名。

  《经济早报》2001 年 6 月被勒令停刊,原因是该报在“证券”版刊登了壹篇“性格 决定命运,人性决定股性”的文章,文中有段文字:“深本地股经常敢为天下先,常有 逆大盘的黑马,在大熊市中救民于水火,有特区的拓荒者色彩;最近两年底气不足,可 能是‘在南海边画了壹个圈的老人’(作者注:壹首歌的唱词,指邓小平)走了,江总 书记马上在‘黄浦江上画了另壹个圈!’政策优惠没了,有点象后娘养的,大家从中央 决定今后主板合并到沪市,就能看出究竟──不过风水轮流转,壹旦锦涛同志接过革命 的红旗,壹定是团干部领导‘新移民’‘走进新时代’。”中宣部下令,称该文“竟用中 央领导人来调侃,实属昏头”,勒令停刊。

  还有壹些出版社因出版有“问题”的图书或与私营书商合作而屡遭整顿。其中“著 名”的有,改革出版社、电影出版社、海天出版社、汕头大学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 版社、贵州人民出版社、新疆青少年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今日中国出版社、大象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群众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新华 出版社、南方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公司、海南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等等。

  被中宣部指为有“问题”的图书则包括:《山坳里的中国》、《历史的先声》、《中国 左祸》、《乌托邦祭》、《雪白血红》、《顾准文集》、《官场秘经》、《中国的道路》、《古拉格 群岛》、《沉沦的圣殿》、《中国底层访谈录》、《遇罗克遗作与回忆》、《邓小平的三上三下》、 《文化大革命的中国军队》等等;还包括壹些“新新人类”的文学作品,如《上海宝贝》 等等。当然,还有更多的图书因“敏感”而无法出版。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历史的先声》壹书。壹位笔名为“笑蜀”的知识分子将 1949 年以前中共《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鼓吹民主自由的文章汇集成册,取名为《历史 的先声》出版。这两张报纸是中共自己的重要媒体,《新华日报》就是新华社与《人民 日报》的前身,当时在国统区重庆出版,《解放日报》则是当时延安的中共中央喉舌, 1949 年后成为中共华东局的党报。书中搜集的两报文章有不少就是中共领导人撰写的, 中共在与国民党争夺政权时,指责国民党“壹党专政”,控制新闻舆论,破坏民主自由 等,同时大力赞扬美国的民主制度。例如,该书第四部份“让思想冲破牢笼”中收集的 当年中共党报的文章,就使用了如下标题,“报纸应革除专制主义者不许人民说话和造 谣欺骗人民的歪风”,“驳‘灌输’理论”,“反对国民党反动的新闻政策”,“记者风格: 威武不屈,秉笔直书”,“言论自由和民主”,“新闻自由──民主的基础”,“为笔的解放 而斗争”等。耐人寻味的是,现今的中共当局对此书的出版非常恼火,中宣部与国家新 闻出版总署专门就此书开了壹个会议,认为该书“借我党领导人早期批评国民党的文章 攻击我党与政府,居心叵测”,“应当严厉禁止今后再出版这类借历史影射攻击现实的 书”。于是出版该书的汕头出版社被停业整顿,编者也被迫离开原来任教的学校。由此 可见,中共显然只是将民主自由作为夺权的宣传工具,壹旦政权到手,不需要这个“工 具”了,它就把“民主自由”从民众的权利中删除,不准提及,谁再提“民主自由”就 是“借历史攻击现实”,就惩罚谁。

  2001 年 5 月《南方周末》被整顿,原有编辑记者被清洗是壹很有代表性的事件。《南 方周末》以敢于批评社会腐败现象,经常发表壹些很有深度的报导而声誉雀起,享有盛 名,被中宣部视为“自由主义思潮阵地”,对其衔恨已久,中宣部“月评”经常点名批 评该报。90 年代后期,李长春(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主管宣传工作)刚到广东省任 省委书记时,就在壹次宣传工作会议上发话:“广东的媒体太过于自由化,闹得太不像话。我来这里的主要任务是整顿《南方周末》等几家报纸。我在家里就从不准我的孩子 看《南方周末》。”此话壹度被广东传媒界传为笑谈。李长春的整顿措施中最重要的壹条 是让广东省委宣传部下令,将《南方周末》主编江艺平调离(2000 年 1 月)。该报记者 开玩笑说,向中宣部写检讨是《南方周末》主编的基本功之壹。

  由于《南方周末》这个记者群体是中国传媒界公认比较有社会责任感的,江艺平被 调离后,该报虽稍有收敛,但仍然继续坚持对其他地方腐败问题的报导。2001 年 5 月, 中宣部找到了壹个借口对《南方周末》实行大规模整肃。此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 会议期间,广东省委宣传部受到了其他“兄弟省市”的集体“围攻”。首先是湖南省的 宣传部长向广东的该报发难,指控它在报导抢劫银行杀人罪犯张君集团案时,把犯罪的 根源归咎于湖南省的社会环境,矛头直接指向湖南省委、省政府。接著江西省委宣传部 长也指责该报在报导江西万载爆炸案时,不遵守党的新闻纪律,不用新华社记者的通稿, 擅自派记者往现场采访,刊登不同于新华社通稿的报导,将爆炸的责任归咎于当地教师 强迫学生手工造鞭炮,严重败坏了当地政府的声誉。河南省的宣传部长则不满该报披露 河南艾滋病蔓延的报导。四川、海南、云南、湖北等省的宣传部长也纷纷群起围攻,怒 责该报长期以来大量刊登揭露当地黑暗面的报导,给当地党和政府“抹黑”,严重影响 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声誉,并强烈要求中宣部和广东省委宣传部严厉处罚该报。据说他们 齐声责问广东省委宣传部:“妳们广东难道没有腐败?妳们那里难道没有这些问题?为 什么妳们不报导自己的问题?想学习美国的霸权主义,当太平洋警察(意为管得宽)?” 于是中宣部乘机下令整顿《南方周末》,整顿办法是:代理总编钱钢调离,副主编陈明 洋撤职,记者部正副主任撤职,几位主要骨干记者除名,从主管单位《南方日报》社调 来壹位“政治上可靠的人”任新总编;其他记者留报社察看半年,视其“表现”(即对 党与政府的工作态度)决定是否留用。此后,《南方周末》的老记者星流云散,被中国 视为“第壹周报”的这张报纸逐渐失去了它原有的光彩。

  本章分析的事例仅仅涉及到政府钳制新闻自由的两种手段:危及生计与司法迫害。 其他的手段如动用国家安全局对上述人士中社会影响较大者进行跟踪、电话监听、监视 电子邮件、偷拆扣留信件、监视居住、秘密搜查等特务手段,以及对壹些人士通过垄断 舆论或专政手段从事“国家诬陷”来败坏异议人士与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知识分子的名 誉,均不在本书分析之列。同时还必须指出:上述名单并不完全,只是记载了众多牺牲 者中的壹小部份而已。有充足的事实表明:这块牺牲者的墓园正在不断扩大。

  第六章 中国政府对网路的控制

  90 年代互联网进入中国之初,国际社会与中国向往民主自由的人士曾充满希望地 相信:互联网的普及将打破中国政府的新闻封锁,有力地促进中国的政治民主化。然而 事实却无情地打破了这个神话,中国的专制政治将网路业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变成了科技 史上最具政治讽刺意义的事。中国网路业的发展确实非常迅速,但中国政府控制网路的 技术进步得更为迅速。在欧美国家壹些高科技公司的合作下,从最初设立“防火墙 (firewall)”开始,到筹建耗资巨大的“金盾工程(Golden Shield Project)”,以及组建壹 支世界上最庞大的网路警察(cyber police)队伍,中国政府建立了世界上最庞大、最先进 的网路控制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帮助他们更精致地维护专制统治。曾经参与其事的壹些 专家预测:到 2008 年中国将成为壹个监控系统无所不至、世界上最大的警察国家。

  壹、中国互联网发展概况

  中国大陆于 1994 年 3 月 20 日被正式接入 Internet,于 1995 年 5 月向社会开放网路 并提供服务。数年来,Internet 在中国快速持续地发展,并且开始在经济、文化、政治、 教育等各个领域显现其巨大的效应。据 CNNIC 的调查,截至 2004 年 12 月底,内地上 网用户总数为 9,400 万,上网计算机达到 4,160 万台;在中国(CN)名下注册的域名数、 网站数分别达到 43 万和 66.9 万;网络国际出口带宽总数达到 74,429M,IP 地址总数 5994.5 万个。仅从数量上看,在 Internet 的起步阶段,中国与大多数国家的进展并驾齐 驱。这壹点曾让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感到非常骄傲:与世界其它各国比较,中国进入原子 能时代与电子时代迟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但这次进入网路时代却几乎与美国、欧洲同 步。

  据分析,中国的网路用户有几个特点:首先,网路用户的绝对数很高,但占总人 口的比例却很低。中国的 9,400 万网路用户仅占 13 亿人口的 7.23%左右,这不仅与发达 国家的差距极大,就是与港澳台地区相比也相差很远。据香港、澳门的互联网统计报告 显示,香港地区的网路用户数为 330 万,占总人口的 51%,澳门地区的网路用户为 20.1 万,占总人口的 46%。台湾 Internet 用户 2004 年末已经超过 1,300 万,占人口的比例高 达 56.52%。其次,在中国,网路发展的区域分布极不均衡,经济发达的大城市里用户 多,经济落后地区的用户少。这表明,中国的地区差距不仅体现在经济上,也同样体现 在信息传播乃至于政治发展上。再次,由于中国是壹个实行新闻管制的国家,新闻从业 者受到各种约束,新闻的消息来源单壹。除了少数强势的 ICP 与 ICTP 外,众多提供网 路新闻的网站,包括门户网站,缺乏足够的内容支持。大量的抄袭、转载和空发议论, 形成了网路信息千人壹面的景观。第四,网路用户年龄结构偏低,大多是 35 岁以下的 人。

  这几点成为制约中国网路新闻发展的主要因素。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必须要有 占总人口 20%的传播规模,壹种媒体才可能被称为大众媒体。在中国,互联网要达到占 总人口 20%的传播量,就需要有 2.6 亿网路用户总数。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农 村人口受教育程度偏低这两方面来看,这不是壹个近期内可以达到的目标。 中国的网路用户年龄偏低影响著用户群的偏好。由于中国政府在 1989 年“六四” 事件以后恢复了毛泽东时代的意识形态战略,这种战略以丑化西方民主政治为价值取 向,35 岁以下的人群是 1989 年以后成长起来的壹代,官方的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严重 扭曲了他们对西方民主自由观念的认识。这壹代人对新闻类别的需求与上壹代人相比有 很大的不同,35 岁以下人群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娱乐、体育等内容上。甚至有些年青人 写文章认为,“美国是个科技强国,掌握了几个主要门户网站,正在通过网路实施它的 霸权主义主张”,持这类看法的年青人不在少数。

  目前中国的网路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之后的调整期,许多网站的经营难以为继, 中小网站纷纷关门,只有少数实力强大壹点的网站仍然能够挺下去。而中国政府严密控 制网路新闻和网路言论的举措,对网路业的过度竞争更是雪上加霜。在中国政府看来, 控制网路与政权的安全生死攸关;如果经济发展因控制网路而受影响,这并不威胁政权 的安全;如果共产党失去了政权,发展中国的经济对共产党来说就成为毫无意义的事了。

  二、中国政府对网路的严密控制

  网路传播信息快捷方便,构成了对中国当局的严峻挑战。但中国政府只是在网路 发展的最初两年内有些不知所措,很快就认识到自己完全可以找到应付的办法。近几年 中国政府投入大量金钱,利用外国公司的帮助获得了现代科技手段,建成了壹个前所未 有的强大的网路管制监控体系。管理这个系统的是中国的“秘密警察”──国家安全部 门。使用“秘密警察”系统控制言论,使得中国的网路控制具有浓厚的政治恐怖和政治 暴力特点。

  由于政府的宣传部门没有足够的懂得现代科技的人力,控制网路的工作主要由国 家安全部门主管。为此国家安全部及各省市的国家安全局更新了工作人员。1998 年国家 安全部门开始实行提前退休制度,规定男 55 岁、女 50 岁可以提前退休。为鼓励这种退 休,特别规定所有人员退休之前可以晋升壹级工资,并按全额工资领取退休金。与此同 时,国家安全部门吸收了大批大学生和研究生,让他们充当网路警察。这些网警大都毕 业于各高校的计算机系,对电脑以及网路相当精通。网警的主要任务就是监控网路,他 们不停地搜索各网站和网站内的各节点(特别是各网站的论坛页面),壹旦发现有政府 痛恨的内容,包括各种可能的“机密”、“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以及对国家领导人的批 评等内容,便采取措施──封闭该论坛或网站。

  网警封闭网站时会根据网站所在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中国国内的网站,他 们会按照网站所属(单位或个人)区别处理,同时辨别发布者(单位或个人)及发布场 地(网站、网页或论坛上贴贴子)。若是在国内的网站上出现了上述内容,网警会很快 查明网站所在地及其所有者,然后通过电子邮箱发出秘密通信,警告网站管理者注意, 让网站管理者查明消息来源;如果警告未起作用,则通知网站所在地的公安局,由警察 出面威胁信息发布人,或直接用技术手段封闭该网站的电脑主机。若上述内容出现在国 外网站上,中国的网警无法封闭其主机,壹般会封闭国内通往该国外网站的通道,关掉 其网站指向,或是在国内对该网站的相关网页加以改制,实现部份屏蔽。

  除了在互联网上监视控制信息和言论外,中国政府还试图从网站的注册登记这壹环节入手实施全面管制。从 1996 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开始, 中国政府在网路控制方面绞尽脑汁,屡屡修改相关法规,力图控制互联网这匹刚出现的 “野马”。

  当局起初采取的方法是控制域名。1997 年 5 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达了《利用 国际互联网路开展对外新闻宣传的注意事项》(国新办发文[1997]1 号)。该文件指出:“各 新闻宣传单位利用国际互联网路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需在中央对外宣传信息平台 统壹入网,不得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入网,更不得自行在国外入网”。此后由于互联网发 展得太快,这壹规定被迫修改。2000 年初夏,中共中央召开了壹个专门针对网路的思想 政治工作会议,随后《人民日报》发表了批评“互联网负面影响”的评论员文章,称“早 已筹划的多项法规政策连续出台,刮起了互联网上的暴风骤雨”。2000 年 11 月 27 日, 《检察日报》“正义网”(最高检察院主办)上发表了壹篇文章,指出“网路媒体已对中 国传统的媒体管理体制造成严峻的挑战。由于网路媒体对国家和社会有著非常大的影响 力,因此绝不能听之任之,应加快研究对策,制定法律,抢占网路管理上的‘制高点’”。

  2001 年中国政府开始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定于 2002 年 8 月开始实施。这壹规定的主要限制对象是政治取向的网站。其主要条款如下:  (1)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 互联网出版活动。  (2)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 还应有确定的出版范围,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 人员,以及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笔者注:这壹条使得个人网站事 实上很难成立)。  (3)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 重大选题备案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4)网路禁止刊载宣扬邪教(指法轮功)、迷信、反对中共宪法、危害统壹、有 关国家秘密或安全等内容。  (5)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出版内容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 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6)具体规定了互联网出版的禁载内容。  (7)互联网出版机构实行编辑责任制度,必须有专门的编辑人员对出版内容进行 审查,以保障互联网出版内容的合法性。

  该《规定》还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行为制定了详细的罚则。此 外,对违反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停业整顿、关闭网站、 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以及处相应罚款等。该规定指 出: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者应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0 日内,依据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到目前为止,可以说这种控制达到了目的:在新闻传播方面,中国的 Internet 事实 上不再是“国际互联网”,而只是壹个“国内互联网(domestic net)”;同时,网路用户的 言论和通信随时受到秘密警察的监视和威胁,并无自由可言。如果中国的网路用户以为 用网名就可以为所欲为地说话而不用担心网警的监管,这是对互联网管制的误解,中国 已经开始运作的“金盾工程”从技术上完全可以做到追踪上网发贴者的 IP,并了解其真 实身份。 但中国政府显然不以此为满足,到了 2005 年,官方在网络上设置“舆论引导员” 的举措,由于壹个地方政府不经意而走光。

  三、专制高压下的“心理长城”:中国网路的高度“自律”

  “自律”这个词是香港媒体“九七回归”以后贡献给中国的新词汇,其含义就是 自我约束、自我检查,不要发表中国政府不喜欢的任何言论。因该词比较“含蓄”,从 此成为中国大陆的官方用语,并成为新闻从业者的常用词汇。中国媒体早在毛泽东式政 治高压下就已习惯了在束缚中过日子,让它们恢复“自律”,并不需要政府费太多工夫。 在专制高压下,中国的网站被迫筑起壹道“心理长城“,实行“自我约束”,这种自我 约束包含下列内容:

  1. 常规管理

  浏览中国的任何网站,都会在网站首页发现内容如出壹辙的“删文与封禁规定”, 它规定不得在网站上发表颠覆政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内容。这里列举著 名的北京大学所属电脑公司的网站“北大三角地”,该网站首页赫然登著《新的删文和 封禁规定》,全文如下:

  “以往发过多次管理规定,很多人从来不看,而壹旦被删被封,就在版面上声讨 站务。现重申本站删文与封禁规定,今后基于本规定进行的操作不再说明。……第二条:删除作者、砍帐号、封 IP 地址。  只要帖子中出现壹次如下内容,即同时执行上述三种处罚:  1. 邪教法轮功;  2. 攻击国家领导人;  3. 大量转贴境外反华媒体新闻;  4. 散布谣言;煽动闹事第三条:几点说明  1. 新用户在注册、发文以前,请先阅读三角地 BBS 站规。若您觉得只有第壹款和 第二款规定的帖子可以发,或者三角地 BBS 让您失望,欢迎另觅高枝。  2. 本站不是北京大学的官方站点,任何文章都不代表北京大学立场。事实上,本站 访问者非北大人超过 95%。所以,任何褒扬或批评,鲜花或污水,都应归本站所得,而 与北大无关。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站有配合相关机构进行深入调查的权利和 义务。  4. 本站若认为必要,可以直接关闭北大论坛,甚至关闭三角地 BBS,而无须事先 通知。”

  上述站规几乎在中国任何网站的首页上都可以见到。在壹些知识分子比较喜欢的 网站,如“世纪沙龙”、“天涯之声”、“故乡”等等,都有此类规定。  2. 临时性的“应急”管理每逢“重大政治事件”,比如中共“十六大”之类,中国政府就处于风声鹤唳的紧 张敏感状态,在这种时期对网站的管理非常严格。据有心人壹壹记载,中共“十六大” 开会期间,自 2002 年 11 月 8 日起中国的互联网上出现了如下几种声明:

  “网易十六大期间论坛管理公告:十六大期间,为加强论坛管理工作,决定:(1) 每晚 10 点至第二天早 9 点关闭发贴功能。(2)周末关闭发贴功能。”

  “21 世纪精彩论坛公告: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请大家注意不要发布非法言论! 严禁发表涉及反动或敏感内容及话题。否则将壹律封 ID,并视情况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请大家配合!”

  “LYCOS 主页服务系统通知:为配合政府机构对有害互联网资讯的安全整治工 作,LYCOS 主页服务准备对免费空间进行有害内容清理,整个清理时间为 11 月 7 月至 11 月 18 日期间将造成所有免费网站访问、上传暂停。”

  “北大论坛公告:系统维护中,暂停发文!”

  这些公告不约而同地传播了壹个相同的信息:在中国政府认为“敏感”的时期, 中国的网站会主动配合政府加强网路上的言论管制。这种情况在每年的“两会”期间、 “六四”前后壹、两个月内都会出现,至今仍未改变。

  3. 外国门户网站的“入乡随俗”:对强权的服从在中国政府的压力下,壹些外国设在中国的门户网站也实行“自律”。对此德国的 《南德意志报》有如下报导:“在与中国政府合作方面,YAHOO 可算是个非常典型的例 子。美国人权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cth)指责美国雅虎互联网公司与 中国有关政府部门达成协议,协助中国当局对互联网网页进行检查。据说,雅虎同意, 在向中国播发的网页上,不刊登危及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世界人权观察’ 说,雅虎此举背离了信息自由的原则。……如果世界闻名的互联网雅虎网站确实承诺在 中国进行自我检查的话,那么这无疑是壹大丑闻。壹个互联网网站因为外国媒体的内容 不为中国领导人接受,就不把这些内容收入自己的版面,那就等于屈服于侵犯人权的势 力。”

  在中国,互联网早已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自由了。Ethan Gutmann 专门写过壹篇 文章“谁失去了中国的互联网”,揭露中国政府是如何实行网路管制的:

  比如,Yahoo 在中国所有的聊天室和论坛都有壹个“大妈”,即检查员队伍的负责 人,他们随时删除“政治上不正确”的评论,还采用各种其他方式阻止自由讨论。如果 在网上讨论中某人敲入“在中国,我们应该有全国性的多党竞选!!”没人会回复这壹评 论。为什么呢?这句话被 Yahoo 的“大妈”拦截了,“大妈”会阻止它的传输,然后极 其谨慎地发出壹封“友好”的电子邮件,建议妳“冷却”妳的言辞──壹种 E 时代的尊 重自尊的审查制度。 在中国的 Yahoo 中查寻词组“台湾独立”不会有任何结果,因为这个 Yahoo 禁止 对壹些关键字的查询,例如“法轮功”和“中国民主”。更有趣的是,如果在中国的 Yahoo 搜索“大参考”(壹个中国持不同政见者设在美国的网站)的网址,妳得到的唯壹结果 是链接上壹个中国政府批判“大参考”的站点。Yahoo 怎么会制定这些政策呢?曾在中 国 Yahoo 工作的壹位人士是这样解释的:“这是壹项预警措施。国家信息部负责监管和 落实,我们服从。这种游戏将确保他们不抱怨。”出于同样的逻辑,当 Yahoo 拒绝美国 之音(VOA)购买广告空间的要求时,中国 Yahoo 的解释是,他们只不过是“帮助”互 联网在中国“顺畅地工作”。这位前 Yahoo 代表这样为这种审查制度辩护:“我们不是内 容生产者,而是壹个媒介,壹个有选择性的媒介。”毫无疑问,中国 Yahoo 是壹个重要 的媒介,但中国政府正利用它从事反对台湾、西藏和美国的政治运动。Yahoo 在中国对 客户的最大承诺本来应该是提供自由的互联网服务,Yahoo 的代表为自己辩解说:“妳 得调整。限制如潮水壹样,这只是个临时问题。这是正常的。”

  “记者无疆界”组织发现,对互联网制定了限制性规定的国家有 45 个。在保障国 家安全的外衣下,这些国家网站上的壹些内容被删除、网页被封闭、网吧(Internet Cafe) 被取缔。不过,像中国的“雅虎”这样作出自我保证,则意味著壹种更严厉更广泛的网 路管制。自我检查是向非正义的作为屈膝投降,向著扼杀互联网信息自由又迈进了壹步。 2004 年下半年,有名的搜索引擎公司 Google 为了获得在中国的业务,专门按照中国政 府的要求做了壹个“新的 Google 新闻中国版”,声称决不采用中国政府封锁的新闻源。

  4.网路服务业的中国特色:《自律公约》

  在中国政府的巨大压力下,中国网站的“自律”不断加强。据中国媒体报导,中 国国内越来越多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签署了壹项旨在打击“网上犯罪”、防止“有 害信息”和“不健康竞争”传播的《自律公约》。中国官方新华社报导说,政府还准备 禁止网路服务提供商传播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违反法律的材料”。这些报 导引述“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人的话说,从 2002 年 3 月 16 日开始中国的互联网服务 业执行这个《自律公约》,中国各地的主要网路提供商都已经签了字;仅仅在天津市壹 地,就有 22 家网路提供商签字加入了这个《自律公约》,贵州、福建、辽宁和湖北等地 的主要网路服务提供商也加入了《自律公约》。

  2003 年 6 月,北京的壹个网吧发生了火灾,中国政府趁机以保障用户安全为名, 取缔了许多网吧,并进壹步加强了对互联网上信息的监控。2003 年,中国政府宣布将用 3 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 10 家规模较大的文化和电信企业筹建全国性连锁经 营网吧,同时规定每个省选择 1 到 3 家具有这方面实力的文化和电信企业,实行本省连 锁,这样就能用不到 100 家的连锁网吧把全国 11 万多家网吧组织起来,实行“规范化” 经营。官方说的所谓“规范化”经营其实只是个借口,真正的目的还是为了控制网路自 由。

  许多外国人不了解中国人为何会乖乖地“自我约束”,也不理解香港媒体自 1997 年以后经常使用的“自律”是什么意思。其实,这样的反应是中共多年发动清理“政治 思想”的运动形成的条件反射。如果不是在中共的专制体制下生活过,然后再接触西方 文化而有所反省的人士,几乎很难理解这种人的思想被逐渐“驯化”的过程。在中国, 每当网页因出现壹些政府忌讳的话题而被惩罚或被关闭,网站及网路用户所指责的不是中国政府,而是那些发表了自由言论的人。这当然是犬儒主义心态(cynicism)起作用, 因为批评政府会遭到打击,而批评弱者永远是安全的。

  四、中共政府的国家“骇客行为”

  这种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设立世界上最庞大的“防火墙”

  自从 1994 年中国首次与全球互联网联通以来,中国当局不断试图控制中国的互联 网与国外的连接。初期中国政府的互联网保安策略是严格限制国际性网路的连接。至今 国际间与中国的 5 个主要网路系统之连接,仍然必须经过官方控制的代理服务器,过滤 和监视网路通信是这种控制的主要目的。国际社会因此将中国政府为互联网设置的监视 和过滤系统称为“巨大的防火墙”。

  中国政府在门户网站设置网路过滤器,目的是过滤被视为“非法字符”的所谓“敏 感”字词。在中国政府的“非法字符”清单上,有“民主”“人权”“自由”“64”、“大 法”“弟子”(因为查禁含有“法轮大法”“大法弟子”的信息和通信,连带英文中与“法” 的汉语拼音相同的“Fa”也被禁)。如果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与壹些缺乏敬意的词组 合在壹起,也在被删禁之列。由于这种过滤越来越严,许多中国人都懂得,如果要顺利 地发送电子邮件,凡与“敏感”字有关的字全得换成 XX。例如,“自由落体”就变成了 “XX 落体”,“大法官”成了“XX 官”,“少林弟子”成“少林 XX”。英文的秋天 Fall 成 XXll,1964 年成 19XX 年。后来很多网友在互联网讨论中抱怨,怎么官方规定了这 么多“非法字符”,网站的论坛管理员为了制止这种讨论,竟然将“非法字符”这四个 字也列入“敏感”字清单上,用设定的软件程序过滤含有“非法字符”这 4 个字的网上 通信,将这样的“非法”通信删除。

  据壹份西方的商业期刊《安防世界》估计,中国用于“互联网安全防卫”的费用 近几年每年都有 20%的增长──这里所谈的“互联网安全防卫”,只是中国政府实行网 路控制的代名词而已,其目的是恐吓和有系统地监视本国人民,限制人权,阻止民主自 由思想的传播。据估计,中国在未来 10 年内会成为全球第二大安防市场,仅次于美国。 中共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笔者注:该杂志原文如此)就是国际商界公 共安全产品的最大客户,这个官方机构的主要工作是统壹管理指挥全国的保安系统,控 制工人、农民的“动乱活动”以及监视政治异已分子与那些对中国政府持批评立场的知 识分子等。

  直到 2001 年,外国记者才明显注意到中国的网路管制。这壹年的 10 月 17 日,各 国在上海采访“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的记者们发现,他们无法从大会新闻中心 的计算机上链接壹些中国境外媒体的网页。壹位“美国之音”的记者抱怨说,他在会议 新闻中心连“美国之音”的主页都进不去。“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中方主办机构的发言 人章启月(也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刚宣布将召开壹个关于互联网和区域新经济的记者 招待会,就有记者请她解释为什么新闻中心要屏蔽壹些网站?据 BBC 报导,记者们说, 他们在新闻中心无法访问壹些台湾媒体和外国媒体的主页,例如“美国之音(VOA)”、“英国广播公司(BBC)”、《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章启月先是回答说,“对此无法置评”;然后又说“也许互联网数据交换出了问 题,我不知道”,引来记者们的壹阵嘲笑声;最后章启月辩称,政府利用“防火墙”管 制互联网是很正常的做法,她说,互联网有很多好处,但是也有不利的影响,因为担心 民众思想会受自由传播的信息影响,中国大陆政府屏蔽了许多境外网站,并且对国内网 页内容进行监控。

  2. 整肃国内网站

  自从中国开始使用互联网以来,政府关闭网站之举从未停止过。2001 年 6 月以后, 中共以“庆祝建党 80 周年需要壹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为由,“整顿”网路媒体的活动进 入了高潮。据新华社引述“国家经贸委员会”主任李荣融的话说,当局检查了 4 万 5 千 家网吧,其中 1 万 2 千家网吧被暂汀业,3 千多家网吧被永久关闭。

  这里只列举几个在中国被迫关闭的著名网站:

  思想的境界:该网站由南京大学政治学系壹位青年教师李永刚创办,主要讨论学 术思想与壹些热门的学术话题,很受知识分子的欢迎。该站于 2000 年 10 月 14 日宣布 关闭。最耐人寻味的是李永刚发表的关闭网站声明。该声明称:“关站与政府或政治无 关,事件的性质是个人关站而不是被封。迄今为止,从未有政府任何部门或有关人士要 封杀本站,这是壹个完全个人化的决定。”“部份海外网路媒体对这壹私人事件进行了太 多泛政治化的猜测和联想,部份中文论坛上流传的消息也是基本失实的。”这些话读起 来让人感觉很奇怪。事实上,李永刚受到了南京市国家安全局极大的压力,他的网站先 后被迫暂时封闭数次,引起了海外读者的注意,他们纷纷表示对李永刚的支持,海外媒 体对此也有报导。结果,这些支持和报导恰好促使南京市国家安全局下决心彻底关闭这 个网站,而且为了封堵国际舆论,还强迫李永刚发表有上述内容的声明。中国当局强制 关闭受欢迎的学术网站之后,还要逼迫网站主持人谎称是他自己“愿意”关闭,以维护 中国当局的“开明形像”,这种做法其实与政治流氓没有什么差别。

  《南方周末》“周末论坛”:自 2001 年 5 月《南方周末》被当局整肃以来,该报所 办的“周末论坛”出现了许多批评当局有关做法的言论,6 月 18 日,该论坛突然被关闭。

  索易网“热门话题”:该电子新闻杂志自 1997 年 11 月 27 日创刊,拥有 23.5 万电 邮订户,颇受欢迎。在发行了 800 多期后,该刊于 2001 年 6 月 18 日宣布停刊。其编辑 在接受读者查询时,暗示是受到了当局的压力。在“为了明天会更好──写在索易‘热 门话题’告别之时”这篇告别辞中,编辑实在忍不住心中的愤懑,他写道,该网站“诸 多言谈,乃吐之而后快的在喉之鲠罢了”,“莺歌燕舞之侧,讲壹点逆耳忠言,发壹点无 关痛痒的牢骚,还非得躲在这个角落,‘热门话题’到今天,该是说再见的时候了”。中 国政府竟然连“大家躲在角落里发点无关痛痒的牢骚”都悬为厉禁,可见中国今天文网 之周密。

  有些被关闭的网站发表了声明,但更多的却只能在被查封后保持沉默。发表声明的少数网站中,有人比较愤激,另外壹 些人则不得不说得十分含蓄,将关站解释成“个人意愿”。如果说传统纸质平面媒体遭受政治打击只有新闻从业人员才清楚,那么对互联网和网站的封锁则将中共政府严厉控制传媒的丑恶行径公开化了。

  在中国互联网上封锁与反封锁的斗争非常激烈,尽管当局不断封网,但还是有不 少人陆续开办各种网站,讨论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前景。有人曾做了壹个统计,中国大陆 曾出现过数十家传播自由民主等西方思想为主的网站,其中较有影响的如秋风的“思想 评论”、杨支柱的“学而思”、温克坚等人的“春蕾行动”、王怡等人的“宪政论衡”。2003 年 10 月之前,政府关闭他们之后这些网站有时又找到机会重新开设,有的网站曾先后 被关闭将近 30 次,如“民主与自由”网站就是如此。2003 年 10 月以后这些网站几乎全 部被当局永久性封闭,再也不可能重新开通。壹些网站为了争取言论自由付出了沉重的 代价。“民主与自由”这家网站曾经有 5 名“论坛主持人”被捕,其中包括笔名为“不 锈钢老鼠”的北京师范大学 20 岁的女学生刘荻;此外,还有壹位被工作单位开除,另 壹位遭到公安局的搜查并被没收电脑等设备、资料,其他两位遭到警方传讯。

  2005 年以前,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整顿主要针对思想文化类网站,各大学网站每 次能侥幸逃生,其原因是中国政府还想对外装扮出“大学是民主思想的摇篮”的假相。 但从 2004 年以来,大学网站就受到越来越严厉的限制,第壹个信号是北京大学“壹塌 糊涂”网站于去年 9 月 13 日被关闭,虽然有教授发起抗议,但这种抗议如石沉大海, 毫无反响。2005 年 3 月份,中国信息产业部颁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 法》(2005 年 3 月 20 日起实行),按照这壹“管理办法”,中国开始严格审查各大小网站, 规定于 4 月 15 日前重新备案登记。这次整顿的第壹个“战果”就是将各大学的 BBS 关 闭或变成禁止外部访问,壹些学校要求本校学生以真实姓名和学号重新登记,否则不准 在论坛上留言。就在禁令下达的 3 月份,清华大学的“水木清华”、南京大学的“小百 合”BBS、复旦大学“日月光华”BBS、南开大学“我爱南开”站、武汉大学“珞珈山 水”站等均进入只读状态,校内网路用户无法再登录留言板留言,校外 IP 亦被禁止登 录。所有网站对封闭网站的理由陈述非常简单,如“水木清华”只提了壹句,大意为“根 据教育部的决议做出如此决定”,武汉大学和南开大学的封闭理由是“BBS 本为学校内 部交流所用平台,不对外开放”。

  中国政府这壹举措使互联网最后壹块尚未悬为厉禁的园地消失。近两年,随著“金 盾工程”启动,中国的思想文化网站相继被关闭,只有少数大学网站的讨论区和留言板 还有些许自由讨论的空间,从政治敏感问题到大众文化等方面的议论在这些网站上还能 见到踪影,虽然旋贴旋删,但网路用户至少还可以与网警在此打游击,玩“猫鼠游戏”。 过去几年来壹些著名的维权案件,如孙志刚案件、宝马车撞人案件、成都 3 岁女孩李思 怡之死,均是通过网路传递信息,才引起社会关注,迫使政府处理这些事件。如今这些 场所壹旦关闭,互联网时代为中国人开辟的言论空间将再壹次被压缩。这次封闭大学网 站 BBS 的主要目的是封堵网路用户表达意见的渠道,用前任中共总书记兼国家主席江 泽民的话来说,是“将壹切不稳定因素扼杀于萌芽中”,这样做也有利于粉饰中国政府 的国际形像,因为触犯言禁的人如果太多,则抓不胜抓,而且抓人太多也容易引发国际 社会对中国人权状态的批评,不利于“党与国家的光辉形像”。

  对网路用户来说,这次针对大学网站 BBS 采取的行动,其损失主要是失去了表达 意见的渠道。在中国的网站中,只有 BBS 是网路用户可以发贴的论坛,这对于中国人 来说极其重要。中国政府垄断了媒体,掌握了全部的宣传工具和阵地,成为壹切信息的发布者与制造者,而民众只不过是政府公布信息的被动接受者。BBS 的出现使任何人极 易获得“发言场所”,网路用户可以在 BBS 上表达压抑已久的意见,实现自己的“社会 参与意愿”,这是互联网带给中国最大的“好处”。现在,科技进步的这点“好处”终于 还是被掌握了高科技的“手”基本上消除了。

  3. 封锁国外网站

  江泽民的儿子、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江绵恒曾在上海的壹个会议中表示:“中国必须 建设壹个与国际互联网分离的国家网路”,这壹梦想在如今的中国已经实现了。据哈佛 大学法学院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中心(Berkman Center for Society)介绍,该中心研究人 员曾测试从中国访问世界各国的 204,012 个网站的可能性,结果发现在这些网站中,至 少有 5 万多个网站从中国的某壹地点或某壹时刻无法访问;然后他们再尝试从中国大陆 的另壹个地方访问这 5 万多个网站,仍然无法登入其中的 18,931 个网站。该所研究员 本·埃德尔蒙(Ben Adelman)对“美国之音”(VOA)的记者发表谈话时说:“很可能因 特网上有 10 分之壹的内容目前或最近被中国当局滤除。但具体比例无法确定。”这份最 新报告所研究的范围比以前许多类似的调查更为广泛。该报告说:“我们发现,除了明 显的色情网站之外,中国确实还阻断相当多的网站内容。”“譬如,我们发现,成千上万 个提供新闻、健康、教育以及娱乐消息的网站,以及台湾的 3,284 个网站,都遭到封锁。”

  被封锁的网站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人权或中国异议人士的网站:例如“国际特赦”(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权观 察”以及数十个“法轮功”的网站。

  新闻网站:BBC(英国广播公司)的新闻网完全无法登入;美国有线电视网路 CNN 和《时代》(Times)杂志有时无法登入;美国的公共广播系统(PBS)、《迈阿密前锋报》(The  Miami Herald)以及《费城问讯报》(Philadelphia Inquiry)的网站,也经常被阻断;被中 国当局封锁的外国新闻网站还包括美国广播公司(ABC)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 ALTA VISTA 搜索引擎,以及美国壹些大学的网站。

  卫生健康类:包括“爱滋病护理基金会”(Aids Healthcare Foundation)和“互联网 精神健康”(Internet Mental Health)等网站。

  台湾和西藏的网站。

  宗教网站:例如“无神论网路”(Atheist Network)和“天主教民权联盟”(Catholic Civil  Rights League),还有“亚裔美国人浸信教会”,“风水”等网站。

  著名的 Google 搜索引擎排列的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前 100 家新闻网站中,有 42 个 网站被中国政府封锁。专家们还指出,中国当局的封锁名单不断更新,某些不常遭到封 锁的网站,可能由于涉及敏感内容而遭短期封锁。

  负责这项研究的学者认为,中国当局在过滤和封锁网站方面的技术明显比以前进 步了,他们使用至少 4 种监测方法。有证据显示,中国政府试图以控制互联网扩展的方式控制信息的流通,但这个政府同时又希望获取互联网流行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 中国当局积极拓展监控互联网的方法,包括鼓励国民多使用公共网吧而少用私人电话线 路上网,以便控制网路用户浏览的网站。

  最让国际社会感到惊讶的是 2002 年 8、9 月间与 2003 年 10 月中国政府两度封锁 网路搜索引擎 Google 事件。Google 是两个美国学生创办的搜索引擎网站,有多种语言 页面,包括简体中文,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发展成为全球访问量最大的搜索引擎 网站,中国大陆许多上网者也成为 Google 的用户。这类搜索引擎网站并非传播媒体, 不表达自己的政治、文化、道德、法律等方面的立场观点,其业务仅仅是提供因特网上 的信息搜索服务,是中国大陆经济和社会发展可以借用的工具。中国民众使用外国的搜 索引擎,是出于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但由于 Google 的强大搜索功能可以为上网者提供 海外因特网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正好被中国政府视为“政治上反动”的有害信息,故此 Google 也成为被封杀的对象。直到 2004 年 Google 承诺其面向中国用户的服务不再链接 中国政府封锁的新闻源,Google 才不再被中国当局封杀。

  中国的“网易”(www.163.com)上出现过壹篇未标明作者的文章,传递了壹条信息, 即提供中文信息检索的互联网服务商必须对信息过滤才可能通过中国官方的检查。现将 这段话摘录如下:“使用 Google 搜索服务的中文 Yahoo 公司在其搜索页面中首次添加了 壹条免责声明,此声明是针对由提供商 Google 公司提供信息检索结果而制定的,可见 中文 Yahoo 已经意识到,在国内继续经营相关服务,就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但 从另外壹个角度考虑,Yahoo 中国这样做难道就可以逃脱相关的责任么?……不论是在 中国,在国外有众多国家也对类似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监控。”这篇文章的重点在 于阐释提供搜索引擎的商家应该“自律”,中国控制 Google 的行为不过是与其他“众多 国家”壹样,对不良信息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监控而已。但事实上使用中国网路的人都知 道,中国政府虽然将政治与色情并列为“检控对象”,其实只控制那些“危害国家安全” 的政治信息,控制色情信息只是中国政府拉来作掩护的借口而已;当局将色情信息与政 治信息放在壹起查禁,还可以让民众因联想而产生对政治信息的不良印象。因此,Google 这类网站因其强大的搜索功能,在中国这个对传媒严格控制的国度里,时常面临被封的 命运,在 Google 的 Keywords、Cached、Spider 等程序服务中,Google 中文网站受到壹 套相当完善的技术限制。

  五、通过网路监控抓捕“异议人士”

  为了加强对上网人员的控制,中国政府实行在网吧上网用 IC 卡认证用户身份的制 度。据报导,江西省最早实行这壹制度,该省网吧的电脑都连著壹个 IC 卡阅读器;当 用户要上网时,需要把其 IC 卡插入,IC 卡的信息送到省国安部门的电脑认证后,由国 安部门控制的互联网网管为这个用户开通壹个 IP 通道,用户才可以访问互联网。从 2001 年 9 月 1 日以后,江西省公安部门规定,全省网吧不准接待无“江西省网吧实名上网卡” 的人员上网。通过这壹手段,中国政府不仅可以监控上网人员的言论,而且可以随时识 别网上发言者的真实身份。到 2003 年上半年,中国全国基本上已经实行用身份证登记 才能上网的制度,任何人只要在网吧壹上网,网警就能够及时追踪监控上网者的所有信 息,并对政府认定的任何所谓“违法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其实只是批评政府的言论) 进行重罚。 这种处罚其实在建立上网登记制度之前就开始了,早在 2001 年 1 月,新华社就宣 布,任何人士利用计算机网路或其它方法参与“间谍活动”,如“盗窃、揭露、购买或 者公开国家机密”,都有可能被判死刑或是监禁 10 年至无期徒刑。

  因在网路上发表言论或传送信息而受到迫害的人有下列人士: 1998 年 3 月 3 日, 软件企业家林海因“煽动他人颠覆国家”罪被判入狱两年。他的“罪行”是提供了 3 万 个中国的电子邮件地址给《大参考》等海外异议人士办的刊物,这些刊物向这批电邮地 址发送了壹些新闻和异议人士的文章。林海于 1999 年 9 月在非常保密的情况下获得假 释,他避免谈及他个人的处境,使人联想到当局提前释放他的条件是要他保持沉默。林 海自称是“首名中国互联网路囚犯”。

  2000 年 6 月 3 日,四川省《天网》网站(www.6-4tianwang.com)的创办人黄琦被 逮捕并被控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当局指控黄琦的“犯罪事实”是:《天网》有壹个论 坛,而网站服务器设置于美国;该网站上发表了壹封“六四事件”中被杀害学生母亲的 联名公开信,呼唤再次复兴 1989 年的民主运动。黄琦的电脑以及在他办公室和家中的 所有文件均被没收。

  2000 年 8 月,警察查问了蒋世华,他是四川省的壹名计算机教授。蒋世华被控“煽 动他人颠覆政府罪”。他曾在位于南充市的网吧“硅谷网际网路咖啡”发表文章批评当 局,并在壹个互联网新闻组发表了支持民主的文章。

  綦彦臣是网上刊物《参照》的编辑,2000 年 9 月被控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罪”与 “在互联网上发布反政府消息”,被判入狱 4 年。公安局指控他用笔名在香港《开放》 月刊和美国的《大参考》写文章。他曾出版了《中国的崩溃》壹书的摘录,书中提倡政 治改革。警察没收了他的计算机、传真机和笔记。

  2000 年 5 月 13 日,中国政府命令《财经消息》网站关闭 2 个星期,并且命令网站 负责人交罚金 1 万 5 千元人民币,因为该刊物曾发表壹篇有关壹名官员腐败的文章,于 是被中国政府指为“散播损害政府形像的谣言”。

  2000 年 8 月 3 日,国家安全部官员将 www.xinwenming.com 切断并取缔,理由是 该网站散播“反革命消息”并吸引了“大批中国异见社群”。警察对负责这个网站的 5 名异议人士发出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追捕他们。创建于 2000 年 4 月 29 日的 www.xinwenming.com,是第壹个公开呼吁“国家和谐和民主”的中国国内网站。

  2002 年 8 月 25 日,中国的民间关心爱滋病团体“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协调人万延 海因在网上发送了壹份河南省卫生厅上报河南省委的题为“关于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 汇报”的报告,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拘捕,拘捕时间长达 27 天。

  2002 年以来,中国人对中共“十六大”充满幻想,希望中共新壹代领导人能推动 政治体制改革。但中国政府的回应是加紧对互联网的管制,并通过网路监控技术抓捕更 多的“异议人士”。其实,中国政府眼中的“异议人士”,未必真有明确的政治主张和政 治活动,其中许多人只不过是在网上发表了壹些批评中国政府的言论而已。  2002 年 11 月 7 日(中共“十六大”召开前壹天),中国政府抓捕了壹位网名叫做 “不锈钢老鼠”的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系四年级学生刘荻,从而引发了壹场网上签名声 援刘荻的活动。互联网网刊“民主与自由”的版主李毅斌,由于经常以“阳春”和“阳 春白雪”的笔名发表各种探讨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文章,也于 2002 年 11 月中旬与刘荻同 时被捕,与他们同案的还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吴壹然。据刘荻的壹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 友说,刘荻可能因与壹位来自东北、在网站上聊天认识的“工运人士”吃过饭,因此被 警方抓走的。平时刘荻只是个爱读书、爱思考、爱写作的年轻女孩而已,她喜欢把自己 的思想写出来与人分享,并未参与任何政治活动。北京警方拘留刘荻 30 天后,以“危 害国家安全罪”正式宣布将这名女大学生逮捕。在国际社会持续壹年多的呼吁援救下, 2003 年 12 月 25 日,北京市第二检察院正式通知刘荻、吴壹然及李毅斌,根据刑事诉讼 法 142 条第 2 款,因他们罪行轻微而不予起诉。吴壹然对此判决表示不服,认为他们根 本没有罪。

  另外壹些被捕者却没有刘荻幸运,四川达州市的李志因为在网上发表揭露官员腐 败的文章而被达州市中级法院以“颠覆社会罪”判处 8 年有期徒刑。事实上,在中国现 有的法律法规中根本就没有“颠覆社会罪”这条罪名。

  在中国,即便是未成年人在网上发表言论,也未能逃脱网警的抓捕。2003 年 7 月, 河南壹位 15 岁的王姓少年在网上发布帖子,列举了 50 条“某组织”或“某些人”的行 为不如妓女。该帖子确实反映了中国民众对中共的腐败统治发自内心的痛恨。他写道: “妓女凭信用赢得顾客,而不像有些人靠谎言维持权力;妓女的价目表是真的,而许多 制定的法律是废纸;妓女不立牌坊为自己宣传,而不像有些人控制媒体是为自己抹粉; 妓女多挣钱要靠取悦顾客,不像有些人掌大权靠欺压老百姓;妓女知道自己寿命有限, 而有的组织觉得自己万岁万万岁;妓女允许别人反对她,而有的组织对反对者予以逮捕; 妓女会自愿洗手从良,而有的组织却永远不会自己认错下台;妓女不敢代表他人利益, 不像有些组织声称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妓女妳不喜欢可以躲开,不像有些组织妳不喜欢 也躲不开;……”

  该文贴到网站上后立即被网警删除,该少年很快被警察逮捕。

  这个名单正在延长。据“中国人权”(Human Rights in China)的统计,截至 2003 年 10 月份,因为在网上写文章或传递信息而遭到拘留或关押的中国记者和异见人士至 少有 69 人,他们大多数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泄漏国家机密”以及“危害国家安全” 等罪名判刑。这些逮捕和重判的目的就是要阻吓其他在网上撰文的异见人士。2004 年又 逮捕了壹大批异议人士,中国因此被称之为“世界上最大的写作者监狱”。

  只要中国目前的政治制度还存在下去,每壹个爱好自由的中国人都可能会成为这 个制度吞噬的对象。

  第七章 “老大哥”在看著妳

  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的政治小说《1984》以苏联为蓝本,描写了壹个遍 布密探与监视系统的国家,该国家的所有人全处在“老大哥”(Big Brother)的监视下, 这个“老大哥”无处不在,人们无论是在户外还是户内,是在工作还是休息,都无法逃 脱其严密的监视。这个国家最可怕之处是动辄以“思想罪”为国民入罪,思想警察 (Thought Police)遍布这个国家的每个角落。生活在那个国家中,人们不仅没有言论自 由,连自由思想都有可能成为迫害对象,被投入监狱,判处死刑。

  中国政府现在正在创建壹个“老大哥”──“金盾工程”。

  在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的中国,政府要对全社会实行无所不至的严密控制,依靠现 有的技术远远不够,那么中国政府现在是依靠谁的帮助呢?答案只有壹个,是西方国家 壹些著名的高科技公司。这些公司为了金钱的目的,积极帮助中国政府建设了壹个罪恶 的监控系统。

  2003 年 9 月 3 日,中国的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节目播放了壹条消息:“金盾工 程”已经启动,政治局委员黄菊接见了该工程的负责人及主要科技专家。

  中国官方将这个“金盾工程”解释为公安局系统使用的信息系统,绝大多数中国 人并不了解这是个什么样的系统,以及这个系统的启动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关系。 然而,早在两年前,几位曾参与其事的外国专家出于良知,在回到美国后专门撰写过壹 份报告,题为“金盾工程:庞大的中国电讯监控工程”(China's Golden Shield: Corporat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urveillance Technolog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揭露了 这个监控系统是如何危害中国人的人权与自由的。

  壹、“老大哥”监控著每壹个他想监视的人

  在介绍“金盾工程”之前,笔者想先介绍美国前总统夫人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在其自传“活出历史”中谈到的壹个细节,那是她 1995 年到中国参加“世界妇 女代表大会”的经历。这本自传在中国大陆出版了中文本,但这壹细节却在中译本里被 改得面目全非。

  希拉里·克林顿自传中这段文字的原文如下:“我发现中国官员消息灵通的程度著 实令人吃惊。自从离开夏威夷,我没有看过壹份报纸,我随口向助手提到如果能够看到 壹份《国际先驱论坛报》(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就好了。演说完毕回到饭店没几分 钟,我们听到敲门声。《国际先驱论坛报》好像收到暗示自动送上门来。可是我们完全 不知道谁听到我说过要这份报纸,或谁已经把它送来。……在赴中国之前,国务院和特 勤局已经向我做过介绍,包括情报以及礼节和外交问题。我已经被警告,壹言壹行都要 小心,好像我所说的每壹句话或每壹件事都会被录音监控,尤其在饭店房间里。不论《国 际先驱论坛报》的送达是巧合或是中国政府国内安全严密的壹个范例,都让我们觉得有点好笑,而且我们意识到,被监视或被录音使我们个个都紧张兮兮。”

  希拉里·克林顿是用黑色幽默的手法在描述这次经历。在这个黑色幽默背后,是 中国极其严酷的社会真实状况。尽管中国号称正在“改革开放”,但这个国家仍然是壹 个被军警特务牢牢控制的警察国家。凡是西方的重要访客(包括批评过中国政府的外国 记者在内)、对政府持批评意见的知识分子以及任何被视为“政治异己分子”的人,都 毫无例外地受到严密的监控甚至骚扰。中国政府极其腐败无能,行政效率低下,且缺乏 责任感,但有壹个政府部门却能壹直保持高效率运转,那就是安全部门。这个部门的“消 息灵通的程度”令壹直享受著美国政府特勤局服务的希拉里·克林顿也“大吃壹惊”。

  不过,如果希拉里·克林顿了解了“金盾工程”的庞大高效以后,可能会更加吃 惊。因为这个“金盾工程”完全是网路时代最新技术的产物,中国政府为此投放了巨额 资金,在许多西方大公司的合作参与下才完成的。

  二、与跨国公司建立不光彩的技术合作

  最先披露与指责跨国公司与中国政府之间不光彩的合作的人士,都是曾经参与中 国互联网建设的专业人士。这方面有几份很重要的文献,壹份是前面谈到过的 Greg  Walton 写的“金盾工程:庞大的中国电讯监控工程”,另壹份是 Ethan Gutmann 撰写的 “Who Lost China's Internet”。这两篇文章揭露了跨国公司与中国政府之间不光彩的交 易。

  为了争夺中国市场,许多跨国公司都放弃了自己当初对本国社会的承诺:与中国 在经济交往中成为促进中国民主化的动力。事实是:只有“微软”(Microsoft)公司曾 拒绝过中国政府的要求:当中国当局下令“微软”交出它的软件的基础原代码(编译密 码的钥匙)作为在中国做生意的代价时,“微软”选择了抵制,带领美国、日本和欧洲 商会组成了以北京为基础的史无前例的联合。由于害怕在科技上落伍,中国当局最后放 弃了这壹要求。

  确实,中国当局对互联网的欲望给来此架线的资本家们壹些相应的筹码。然而, 更多的筹码似乎依然在中国政府那边,因为西方公司为各自的利益在报价上互相残杀。 通过支持国有新华通讯社的分支──中国互联网公司,“美国在线”(AOL)、“网景” (Netscape Communications)和“升阳”(Sun Microsystems)都帮助中国政府宣传。为 了在竞争中不落败,加拿大互联网巨人“Sparkice”炫耀地宣布:在它的网站上,只有 中国政府认可的新闻。根据中国新闻报导,北方电讯(Nortel)提供了声音和闭路照相 机识别系统的软件──公安部已经将这项技术应用于监控系统。“中国电信”正在考虑 购买壹种叫做 iCognito 的软件,它是壹家以色列公司开发的称作“智能内容确认”的软 件。这种软件可以在网路用户上网时进行实时检查,用来过滤“赌博、购物、找工作、 色情、股价查询或其它非商业资料”,而中国政府购买时的第壹个要求是:“它能阻止法 轮功吗?”

  据美国“蓝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的 James Mulvenon 透露,美国“网路安 全公司”(Network Associates)通过向中国公安部捐赠 300 个计算机病毒而得以进入中国市场。“蓝德公司”的报告还指出,有证据显示,中国政府不仅利用互联网灌输官方 政治主张,还利用互联网散布对异议人士的指责,并且用大量垃圾邮件向异议人士的电 子邮件地址“灌水”,使之瘫痪,用病毒破坏其他的网站与个人网页。施行这些手段时 所使用的先进技术都是中国政府向外国著名的大公司购买的。下面这壹数据很能说明问 题:中国占全球电讯设备市场约 25%,据说这壹比例还在继续扩大;其中有相当壹部份 属于中国政府购买用于建立中国的所谓“安全系统”。

  2001 年 5 月中国国家安全部要求中国的互联网供应商装设两个“黑盒”以便专门 监视个人与追踪个人电子邮件内容和活动的装备。与此同时,政府正与深圳大学的专家 合作发明壹套“电子邮件过滤系统”,能够在无需收件人同意或知情的情况下察觉和删 除“不必要的”电子邮件。公安部还建立壹系列虚假的代理服务器,以便监视那些试图 回避官方防火墙的网路用户。在引进这些技术时,与中国政府有合作关系的世界电信网 路业巨头包括美国电讯业巨人“朗讯”(Lucient)、德国的“西门子”(Siemens)、美国的 “摩托罗拉”(Motorola)、“CSICO”、加拿大的“贝尔─北方研究实验室”(BNR)、“Sun  Microsystems”与“北电网路”(Nortel)等公司。中国网路业使用的路由器和防火墙大 部份由 CSICO 供应。供应商们很清楚地知道,这些技术在中国不是用于“改良人们的 工作与生活素质”,而是用来监视、窃听或联机监听电讯,破坏中国人的基本人权,但 这些商人对此装聋作哑。壹些公司还振振有辞地声称:“如果我们不与中国做这种生意, 其他国家的公司也会做!”

  Ethan Gutmann 的文章提供了壹些细节:“假设壹个中国的网路使用者在寻找壹个 未被禁制的新网站(例如:weeklystandard.com),他并不抱希望能进到该网站,但是壹旦 他连上了,中国政府就会认为此举对国家安全将可能造成危害,而这位使用者在网路上 的壹切活动纪录都会被拿来定罪。与色情有关的连结纪录大概要判两年徒刑;与政治有 关的可能将永远丧失工作、家庭及自由。传送电子邮件可能是最冒险的举动。两年前, 我在中国的壹个电视台摄影棚里工作,收到了壹封美国朋友传来的电子邮件(他用的是 Hotmail 帐号,照理说应该很难监控),信里头的“中国”(China)、“动荡”(unrest)、“劳 动”(labor)及“新疆”(Xinjiang)这些字,都被断成两半,好像这些字都过筛了壹样。我 现在知道那是种警讯,而任何懂得上网的中国使用者,对这种警讯壹定立刻就能察觉。”

  “2000 年 10 月,中国政府要求网路服务提供商必须将所有中国使用者的资料,包 括电话号码、上网时间及纪录保存至少 60 天。同年 11 月,商业新闻类网站被禁。11 月,全国人民大会明令所有未经授权的网上政治活动为非法。2001 年 1 月认定在网路上 传送诸如侵犯人权案例等‘国家机密资讯’为犯罪行为。2 月间,引进‘110 网路警察’ 软体,封锁‘邪教、色情及暴力’网站,并监控企图连结这类网站的使用者。3 月,监 控举动开始大举展开,数百封与江西学校爆炸案相关的电子邮件消失无踪;大约同时, 中国有关当局宣布用来收集所有在互联网上流通讯息的‘黑盒子’即将建置完成。4 月 间逮捕使用互联网的民主运动人士以及全国性查封网吧的举动,更是前所未见。发到西 藏的电子邮件如果传得过去,也要 3 天才能收到,至于与法轮功有关的电子邮件则完全 被销毁。2001 年 10 月,布什(George Bush)总统来到上海参加‘亚太经合会高峰会’, 他其实是进入了壹个网路警察国家。但是为了转移可能有的批评或者也是为了展示权 力,布什在中国期间中国当局立刻将原本对美国新闻网站的禁令解除,但是布什壹离境, 禁令马上又套上。在布什最近的这次访问中,任何关于放松中国网路管制的议题,都可 能被‘我们只是极力在对付境内的恐怖主义’、‘什么!在这种恐怖主义当道的时期,妳们竟然反对监控’等的说辞打消。中国其实是用了这套策略及说辞掩盖了他们的真实动 机。?

  Ethan Gutmann 还举了“三角男孩”(Triangle Boy)这个例子。SafeWeb 研究开发出 壹种叫做“三角男孩”的代理伺服器系统,“三角”指的是中国使用者、在防火墙外的 伺服器舰队以及这些伺服器的母船,而这艘母船是中国政府找不到的。已经有上万的中 国使用者连上这套系统,20 个最佳“三角男孩”搜索站点中有 5 个是中文网站,每天, 中国使用者会收到壹封列有“三角男孩”伺服器新位址的电子邮件,这些位址能够让使 用者连上他们原本无法连结的网站。因为这些位址常常更换,所以这套系统可以说是无 敌的,任何对它的攻击,尤其是针对母船的攻击,需要庞大的资源才可能达成。但正因 为 Triangle Boy 能如此有效地让中国民众自由上网,国家安全当局立即征召那些急于对 北京逢迎拍马的美国公司,要他们开发软体,好让公安局在新的 proxy 壹出现时就能马 上封锁。

  可以说,没有西方公司的积极配合,中国政府在技术上很难如此快地成熟到可以 严密地监控互联网。显然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只要运用得法,高科技手段可以帮助他 们更好地维护专制统治。

  三、庞大的现代科技监控体系:“金盾工程”

  中国社会距离现代民主政治有多长的距离?相信任何热爱自由的人读了有关“金 盾工程”的报告,都会感到心惊肉跳。

  在 2002 年 6 月广州举办的“华南资讯技术博览会”上,“中国国家资讯安全计算 机测评中心”主任屈延文公开声称,公安部正在建立壹个复盖全大陆的公共资讯网路安 全监控系统。这壹系统将监控国际网路上的各种资讯,及时发现需要过滤的国外资讯网 站,对大陆的“不良”资讯内容也要及时制止并作安全检查,对犯罪行为展开现场勘查、 取证和鉴定。这壹工程其实就是在国际社会广为流传的、将在 2008 年前全部完成的“金 盾工程”。中国政府毫不隐晦地于 2003 年 9 月宣布,该工程已经部份启动。从其功能来 看,金盾工程是在“防火墙策略”日渐失去其作用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新建立的壹个全 新高科技监控系统。

  2000 年 11 月北京举办了壹个贸易展览会,知名的国际互联网科技公司都在这个展 览会上向中国的秘密警察和安防官员兜售他们的产品──这些公司的行为真应了中国 壹句古老的成语:淮桔成织。所有这些公司原来都宣称他们为自己参与国际社会无政府 控制的互联网而感到自豪。但在中国,他们每年卖出的 200 亿美元电信设备当中,很大 壹部份是中国政府买来用于监控中国公众的。他们参加的这个贸易展览会就是中国公安 部(亦包括国家安全部)近年来第二次赞助举办的“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及警用装备 博览会 2000(国际安防展 2000)”。参展商来自美国、以色列、法国、德国、荷兰、日 本和加拿大等地区,当今在闭路电视技术领域处于领导地位的英国则在展览会中有特别 的展览区。

  所谓“金盾工程”,就是在各国大电讯公司的积极参与和合作下建立的壹个巨大无比的监视系统。“金盾”之名取意于中国公安人员制服帽子上的盾形帽徽。下面介绍壹 下“金盾工程”的主要内容:

  “金盾工程”1998 年立项,计划于 2008 年前完成,第壹期投资 8 亿美元,名义上 是公安自动化系统,实际上它是包括综合、多层(含网络各环节)的网络封锁和监视系 统,是壹个涉及技术(电信与网络服务提供商)、行政、公安、国安、宣传等多个部门 的系统工程,其核心功能是建立能看、能听、能“思维”的高科技监控系统。从技术上 讲,“金盾工程”的壹部份是数据库,另壹部份是监视网络系统;其最终目标是建立壹 个巨大的联机数据库和壹个监控综合体系统,在这个监控综合体系统中引入语音和面貌 识别、闭路电视、智能卡、信用记录和互联网监视等最新技术。

  这个监控综合体系统的设计功能是,通过壹个以联网数据库系统支持的智能化遥 控监视系统,配之以架设在全国城市街道和重点监控建筑内的庞大的自动摄像和闭路电 视系统,对日常的互联网活动、电话内容和城市街道上的路人行动实行全天侯全方位自 动监控;这个监控系统不仅能在各指挥中心展示全景的监视状况,而且可以通过与全国 各地保安机构数据库的联结,以最快的速度取得任何市民的档案和活动记录,并确保警 察把对付任何示威活动的应变时间缩减到最短时间。 由于这个系统试图借助智能化软 件来模仿人类智能,用通俗的话来说,中国政府要建立的这个“金盾工程”监视系统就 是壹个有能力“看见”、“听到”和“思想”的监控系统。壹个庞大的智能监视系统所需 要的科技其实复杂到惊人的程度。所谓“听”的功能,它需要的核心科技是语言讯息处 理技术,以便自动监听电话对话,搜寻对话中的关键词和字句,从而采取相应的监视措 施。所谓“看”的功能,是通过视像讯号处理技术令监视摄影机有能力“看见”,即在 壹群人中辨识出某个人的面貌。这两种“侦测”技术其实是壹种数字信号处理技术(DSP) 的应用,被称为“监视运算法则”,即通过复杂的运算法则来分析数据,达到仿真人类 神经系统视、听功能的效果。

  完成对互联网的监控大概是“金盾工程”的第壹期任务。在这方面,“金盾工程” 设定的目标是封锁信息(主要封锁国外网站和服务器,包括封锁网址、网络交流关键字 与电子邮件等,所采用的技术包括 IP 地址封锁、网页内容过滤、网址过滤、HTTPS 证 书过滤等等)、实施对网络活动的全面自动监控(如在企事业单位安装过滤软件,系统 地过滤网路服务器上通过的邮件、聊天室和即时通讯的内容,并将民众的电子邮件存档, 发现并报告敏感内容)、对“重点”目标的所有网络活动实行实时监控(包括网吧监控、 个人上网监控等)、收集情报、破坏(如劫持域名和劫持个人电脑)等。此外,“金盾工 程”还将支持对网路的行政管理,包括决定网吧的关停,实现网吧监控软件与公安局监 控系统的联网和个人上网实名制。

  “金盾工程”能否达到其预设目标,主要取决于壹系列高科技的应用是否成功。 虽然中国在这些领域正快速进步,但中国的科学家还不具备独立发展“金盾工程”所需 技术和软件的能力,他们依然要依赖西方公司的协助。通常中国的技术专家是以承包方 案购买所需组件,有时也洽谈技术转移,这些技术转移以正式贸易方式买卖或以补偿贸 易方式转让(如向技术供给方承诺提供较大市场)。当然,用这样的手段达不到目的时, 也通过不合法的渠道获取技术。

  外国大公司想与中国发展经济合作时往往对本国民众和政府宣称,“科技创新有利于自由和民主”。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中国有能力应用这些科技设备的政府正好将 其用于相反的目标:对中国公民尤其是要求民主与自由的人士实行越来越精致深入的镇 压。上面提到乔治·奥威尔的名作《1984》,那是斯大林时期社会主义苏联的写照,那 里的人们生活在壹个受到全面监视、失去个人尊严的环境里,但那种监控还主要是依靠 人工与处于起步阶段的科技手段。中国的“金盾工程”壹旦完成,中国人将生活在壹个 用最新科学技术装备起来的最大的警察国家里。《世界人权宣言》第 12 条里宣称“任何 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 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中国人为这壹权利奋斗了很长时间,但似 乎离这壹目标越来越遥远。

  “互联网的发展将促进中国的信息自由交流,从而促进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这壹 神话已经被中国的现实打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之父”的迈克尔说道:“在中国互联 网的婴儿期,最早 3 个被封锁的网站中,有两个是反政府的站点,另外壹个则是鼓吹毛 泽东主义的网站。政府最感威胁的要害在哪里?他们最担心广大的民众得知外界的讯 息。最终将把民主带进中国的关键分子不会是知识分子,而会是未来 10 年内能够用网 路打电话、被赋税压得忿恨不平的农民。而那些怀有民主中国梦的人,能使用的却是日 益萎缩的其他通路。在中国的美国企业已越来越不再是自由化的动力。无论如何,能够 带给中国人民民主的最大利器仍是互联网,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弄清到底‘谁失去了中 国的互联网?’网路带给中国民主的希望将只是壹个可能,只是另壹个美国梦。事实是, 就是我们美国人失去了中国的互联网。”“美国现有的监控、加密、防火墙及病毒技术, 已经都转移给了中国的合作伙伴,中国人有壹天说不定会把这些技术的矛头转向对付美 国百无禁忌完全开放的网路。我们出钱出力将壹匹自以为将发挥‘木马屠城记’效用的 ‘特洛伊木马’推进了中国,却忘了在木马上开个闸门。”

  在批评了美国的大公司以后,迈克尔认为,“解铃还需系铃人”。他觉得事情仍然 可以补救,“我们可以铺下革命的联络网路。如果我们不这么做,中国未来的世世代代 将不会原谅我们。”作为中国人,笔者希望持有迈克尔这种想法的网路专家越来越多。 中国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筑起来的网路长城,最终还只能靠网路 专家来打破。

  四、壹份说谎的网路调查报告

  2003 年 9 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壹份题为“2003 年中国 12 城市 互联网在中国的使用及影响调查研究”的报告。该报告表示,互联网使用大量增加和供 应商之间的竞争,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市场动力。但这份报告提出了两个自相 矛盾的结论:它壹方面宣布,经调查发现大部份人都同意,互联网将提供更多发表意见 和批评政府的机会;但另壹方面它又宣布,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政府应当加强对网路的 控制与管理。

  要了解这份调查报告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网路使用者的真实想法,先得了解这从 调查是在壹种什么条件下完成的。这个调查是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全球互联网 项目”在中国开展的合作项目,由美国的 Markle 基金会赞助。从 1999 年开始,美国加 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传播政策研究中心”启动了“全球互联网项目”(World Internet Project),旨在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中国政府在《统计法实施细则》 与《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国 境内进行民意调查时,不得自行访问被调查者,而必须委托中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 资格的机构进行;调查所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在交付境外委托方之前,必须经由政府部门 审核同意。在这样的环境里,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全球互联网项目”的研究人员 只能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中心”负责调查。据中方调查者自称,该项调查是 “在国家信息化办公室的支持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各级领导的关怀下,于 2000 年底至 2001 年初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和长沙实施了问卷调查并于 2001 年 5 月向社会发 布了研究成果”。这份耗时数年的研究报告的目的是:了解中国互联网用户的人口分布、 使用状况、变化和特徵;发现互联网对中国的大众媒体使用、人际交流以及“开放”观 念等的影响;提出有利于中国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政策建议和意见。

  讨论这种在中国政府严格控制与审查下完成的调查数据之真实可信性,其实是件 多余的事情。人人都应该知道,猫爪子下的夜莺唱不出好听的歌,更何况“唱歌”的也 未必就真是夜莺。这里只重点分析该报告内容本身的缺失。从公布的报告来看,这份研 究报告有意忽略了壹个重要的事实,即中国政府控制网路、打压言论自由的常规性活动 以及它正在建立耗资巨大的以全面限制监控网路未目标的“金盾工程”。该报告也“忘” 了提到,中国是世界上独壹无二的拥有专业网路警察机构的国家,中国的十几万名(有 人指出高达 30 万名)网路警察每日巡视著所有网路上的活动情形,使用过滤软件阻挡 电子邮件和访问登录活动,并竭力封锁大量官方认为“敏感”的境外网站。

  为了给政府加强网路控制提供“理论支持”,这份报告的末尾还特别设了壹节:“互 联网是否需要管理和控制?”据这份调查报告的写作者说:“从本次调查的数据来看, 有 50.9%的被访者认为‘非常需要’管理和控制,约 36.2%的被访者认为‘比较需要’ 管理和控制。由此可见,近九成的被访者的立场是支持对互联网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控 制。”写作者还特别指出:“如果将今年的数据和 2001 年的数据进行比较(注:由于 2001 年只调查了 5 个城市,所以我们只在这 5 个城市之间进行比较),可以看到,经过两年 的发展,认为互联网需要管理和控制的人大大增加了。而且,这壹趋势在网路用户和非 网路用户两个子群体中完全相同。”按照该报告作者的说法,中国政府严格控制网路的 专制手段,壹是顺民心之举,二是控制得还很不够。对比中国眼下发生的事实,再也没 有比这壹结论更为荒谬绝伦的说法了。这个调查报告再壹次证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的 御用学者们的职业任务就是将中国政府的统治策略加以学术说明,以证明其“合理性”。

  对于该项目的委托者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全球互联网项目”来说,他们 正好堕入了中国政府多年来的对外策略──“用西方的钱,办中国的事”。如果委托者 相信这壹调查报告,并据此分析中国互联网的政治作用,得到的结论将与事实相差甚远。 事实上,中国民众壹直在反抗这种污辱中国人智慧的网路管制,从 2001 年到 2003 年, 不断有网路使用者联名签署“反对网路控制联合宣言”。作家余世存更写过壹篇“类人 孩们尽朝晖”,讽刺中国政府将中国人当作弱智者──类人孩(此譬喻从“类人猿”而 来,按照达尔文物种进化理论,类人猿是物种进化到人类之前的壹个物种,还不是人类)。 他指出这种“类人孩”的生活状态唤起了他心中壹言难尽的羞耻:“面对经过网警严格 过滤的电脑屏幕,中国人不仅没有写作自由和阅读自由,甚至没有阅读的权利,已被置 于动物般的非人处境”。作者指出,“发明和使用文字是人类脱离动物界的根本标志,在 号称有 5 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在全球进入互联网时代的 21 世纪,中国人依然是壹个生活在前文明时代的中国式奴隶”。

  五、宽严之间见章程

  让中国人感到羞辱的还不仅是对讨论民主自由等政治话题的禁制,而是政府那种 “允许民众放纵堕落,不允许讨论民主”的意识形态战略。

  笔者曾在自己电脑的防毒软件的“禁止登陆网站设置”中选择了若干项目,其中 壹项是“性”,但笔者很快就发现这壹设置很不现实,因为有了这壹设置,笔者无法登 陆中国许多网站,甚至不少中共省级党报的网站都在此列。

  2003 年 11 月中国的互联网上猛炒壹位网路色情女作家“木子美”的“遗情书”, 因其在性行为方面有非常具体的描写,她的文章成为网路热点,并流布海外所有的中文 网站,香港、台湾与日本都有不少介绍。笔者读了有关介绍以及“木子美”文章的壹些 章节后不由得感叹:中国政府现在真是“宽容大度”,大开色情纵欲之门,壹向在政治 方面克尽职守的网路警察们此时也完全“忘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 禁止条文,竟然让“木子美”的“惊世之作”传播多日,以与网路用户同享意淫之乐。 联想到那壹串赫然在目的系于囹吾之士的长长名单,笔者又不禁更深地喟叹:几个草民 不过谈谈民主政治,竟有的被判刑,有的被关押,如上海律师郑恩宠身蒙国家诬陷之外, 更被上海的官方媒体泼了壹身脏水,中国政府何以严苛如斯?

  从这壹宽壹严之间可以看出中国政府自 90 年代以来的意识形态战略重点:在严格 控制西方自由民主思想及本土民主意识的传播的同时,放纵人们追求物质享受乃至色情 纵欲。尽管在 2002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这壹煌煌法规 文件当中,中国政府规定了下列内容属于违法(限于篇幅,本文不讨论这规定是否完全 合乎现代民主政治准则)──为了让读者了解中国政府如何“执法”,笔者还是不厌其 烦地将其列在下面: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壹、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 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 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笔者注:对这几条中国当局执 行得坚定果断,只要涉及批评政府或有关西藏、新疆、台独与法轮功的言论,“破案” 速度之快,让人惊叹“金盾工程”之神效与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效率之高);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笔者注:这壹条在 SARS 期间已 经用过了,并且成了壹条“万金油”条款,随用随抹,凡政府不喜欢的言论,均可列入 “谣言”之列,则涉及“谣言”者即可抓捕);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出版内容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 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笔 者注:“木子美”的“遗情书”至少符合上述 3 条被禁标准:宣扬淫秽,危害社会公德 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而且此文的读者有不少就是未成年人,但中国政府却对这种文章 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装聋作哑)。  从这里可以又壹次领略“中国特色”的政治:禁止在非成人的公共传播系统传播 色情内容为世界文明国家的通例,中国政府不能不明令禁止,但在执行中却故意让此禁 条流于虚文;政治自由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普遍认同的制度原则,中国当局却坚持将主 张政治自由与言论自由视为“犯罪”。从这类政府行为中可以得出如此推论:借助经济 改革缓解了“文革”引起的严重政治危机之后,中国政府对自由、民主、人权等人类社 会基本原则更加理直气壮地予以藐视。既然政治、民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观在中 国都成了禁谈题目,于是国人就涌到政府不禁之区域,纵欲享乐,满足感官需要,而这 恰恰为政府所乐见,让国人丧失是非分辨能力正好是当局意识形态政策的目标。这就是 1989 年“六四”事件之后中国政府统治方略之真谛。

  “木子美”的成长期适逢中国政府奉行萨达姆·侯赛因(Sadam Hussein)式的治国 方略之时:只要妳不反对党和政府(包括要敬畏权力,尊重权力所有者即所有的现任官 员),妳干什么都可以。实施这壹治国方略的结果是,中国社会经历了从有信仰到无信 仰、从无信仰到耍赖、从耍赖到黑社会化这样壹个过程,“有肉的卖肉,有灵魂的卖灵 魂”,成了从官场到民间普遍奉行的原则,“木子美”们只不过是社会的产物而已。法国 文豪雨果(Victor Hugo)在《悲惨世界》里说过:“当壹个内心充满黑暗的时候,犯罪 的不是犯罪的人,而是制造黑暗的人”。更何况对价值体系的颠覆并非始于“木子美”, 中国政府早已颠覆了“人权、民主、自由”等有确定内涵的普适价值。“有什么样的政 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此实乃千古不易之理。

  中国古语谓:“宽严之间见章程”,意谓政府会用法规及制度作为手段,鼓励人民 做政府想要人民做的事,惩罚那些从事政府意欲禁绝的活动的人。当局通过政治方面严 厉的社会控制确实达到了愚民政策的目的:国人有如壹盘散沙,孤立隔绝,没有任何组 织能力与政治行动能力,政府再腐败黑暗,民众也只能默默承受。从中共政府严厉禁止 讨论政治,却对色欲与赤裸裸的性描写网开壹面的网路控制方法中,可以看出这是壹个 对中国的未来毫无责任感的政府。以如此手段控制网站并引导国民的思维和行动,无异 于对国民犯罪,也是对国家的历史与未来犯罪。

  结语:中国离民主政治还有多远?

  在最近四分之壹个世纪里,中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少曾经到过中国的人,不 管他们的走访是否深入,总是以为“我了解中国”。但观察家们如果只被壹些表面现象 牵著鼻子走,就会堕入“盲人摸象”那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境地。表面现象看 得再多,也毕竟只能了解“大象”躯体的壹部份。笔者引用这个寓言,是因为许多人往 往分不清“见微知著”(从小处观察大处)与“盲人摸象”的界限在哪里。毫无疑问, 中国社会正在经历著前所未有的变化,任何人只要去中国的几个大城市“走马看花”式 地旅游壹趟,几乎都可以感觉到这个有古老历史的国家正在发生巨变。但正是在这不断 奔涌的时代激流下面,中国也有始终不变的东西。而这始终不变的东西,正是被这个国 家的政府动用壹切力量全力护卫的专制政治制度。

  壹、中国的“变”与“不变”

  中国这些年来发生的变化中,资源分配方式与经济体制的变化最大,经济体制由 原来的公有制壹统天下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但资源分配的权力仍然掌握在各级政府官 员手中,结果政治精英集团成了经济改革中最大的得利集团。中国的政治体制其实没有 任何本质变化,仍然是壹党专政。近几年总是被不少人鼓噪的那些所谓的“政治体制改 革的前奏”,最多只能算是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变革无关。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 体制改革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前者改变的是政府的管理方法和部门设置、人事任命方式 等,而后者要改变的则是政府权力的来源,即政府权力源自暴力夺权后建立的壹党专制 还是源自民主选举。

  2003 年 12 月 10 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美国哈佛大学演讲,面对听众的提问时答 道:“中国人民至今还未做好选举领导人的准备”。这句话的真实含义是:中国民众素质 太低,所以不具备选举国家领导人的能力。这壹说法与 20 世纪中国历代政治精英拒绝 实行民主政治的借口如出壹辙。然而,过去 20 多年中国的现实演变却完全驳斥了上述 借口:正是在中国人口总体素质最低的农村里,当局为了建立适应于农户单干状态下的 基层政治结构,不得不允许 10 亿农民实行村委会选举;但在人口素质相对要高的城市 里,政府至今仍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自由选举。这说明,中国没有民主政治,并非国人素 质太低,而是当局至今还未“做好放弃壹党专制的准备”。

  就政治体制的特质来看,中国现在奉行的威权政治与毛泽东时代的极权主义体制 壹脉相承。毛时代的极权主义体制是步苏联后尘建立的。

  政治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曾非常精确地描述过这种极权主义政治 的特点:“极权主义当权,它必然发展出壹套崭新的政治制度,也在它权力所及的地方, 摧毁壹个国家所有的社会、法律和政治的传统。不论任何壹个民族的特有传统,或者其 意识形态的精神泉源为何,极权政府往往把阶级转变为群众,而且,藉著群众运动,依 赖壹党专制体制取代政党制,同时把权力核心从军队转移到警察手里,也建立起壹个以 征服、统治全世界为导向的外交政策。……传统的立法、道德,或者是普通常识,以功利为目的诸种范畴都无法帮助我们处理、判断,或者预测它们的活动途径。”因为汉娜·阿 伦特的著作对极权体制的剖析壹针见血且深入骨髓,所以她的著作至今未能在中国翻译 出版,因为这些分析会让人产生许多对当局不利的联想。而那些对“贫困者不能享受民 主政治”论表示充份理解的外国政治学者,却能在中国获得不少被介绍的机会。比如, 原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系教授邹谠(美籍华人,已故),因为他在著作中反复表示能充 份地理解“中国的专制政治存在之合理性”,所以曾很早就成为中国政府的座上宾。这 位政治学者对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深情赞美与向往,会让每壹个经历过“文革”的中 国人瞠目结舌。

  以汉娜·阿伦特概括的特点来观照当今中国,就会发现她所归纳的极权政治的本 质特点在中国其实未曾发生变化:

  首先,壹党专制仍然是中国政治的基本特征。从世界各国现有的宪法来看,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可能是世界上最奇怪的壹部“宪法”:宪法由中共起草,经其提名产 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而这壹宪法则赋予中共以“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之永久 地位;于是中共及其控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互相赋予对方以权力的合法性,中共绕了 壹个弯,把最高政治权力永久性地授给了自己。壹旦中共认为宪法条款不符合它的政治 需要,会立刻按照自己的意愿加以修改。中国的制宪历史是世界上最长的。日本于 1868 年明治维新中确立的君主立宪政治体制,曾经成为清王朝效法的榜样;日本 1945 年以 后的“和平宪法”更是促使日本走上了现代民主政治之路。中国在这壹百多年当中虽然 有过几部以“宪法”为名称的文献,却从未建立过真正的宪政。很难想象,由坚持壹党 专政的中共领导人关起门来自说自话主持修订的“宪法”可能将中国带入“宪政民主”。

  中共扶持了 8 个“民主党派”,它们的所有办公经费、干部的工资福利开支甚至办 报刊杂志的费用,却全部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编列预算拨给,从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开支。 这些“民主党派”的主要干部任命、级别确定与升迁也全由中共的统战部们掌管。多年 来,这 8 个“民主党派”作为“政治花瓶”,为“社会主义民主”装点门面,对中共的 任何荒谬决定(如镇压 1989 年“六四”民主运动和 1999 年镇压法轮功)都无条件地支 持。除了这 8 只“政治花瓶”之外,中国民间的任何组织,哪怕是单纯的学社,都被共 产党悬为厉禁。中共统治的最大“政治成就”之壹,就是摧毁了中国社会的中间组织─ ─宗法组织,将原来的“政府─宗法组织─个人”这种社会关系简化为由“政府─个人”, 从而消灭了任何民间的组织资源。

  其次,依靠国家暴力工具仍然是中国领导人保持权力地位的最后手段。邓小平名 义上从未担任过中国的党政最高职务,依照宪法和中共党章也没有最高领导人的地位, 但只要他把持了军委主席的位置,他就能超越宪法和中共党章而成为事实上的最高决策 者。由此可见,不管中国的宪法和党章对最高权力作什么样的规定,只有掌握军权的人 才能成为中国的最高决策者,虽然这种状况明显地违宪。

  苏联共产党依靠臭名昭著的“克格勃”全面监控社会,这被视为极权国家的壹个 重要特徵。从 90 年代开始,中国的国家安全部秘密警察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干预也越来 越多。他们不仅把监控对政府持批评意见的知识分子及其他异议人士作为日常工作,而 且普遍渗透到机关事业单位,整个因特网(Internet)系统更是全部由国安部掌控。与此同 时,中国各级政府解决社会诸种矛盾的手段也越来越借助于警察系统的暴力镇压,警察执行公务时则越来越随意地使用暴力。2003 年的孙志刚暴死事件即著名壹例,许多黑社 会组织背后的撑腰者就是警察系统的官员。

  中国是壹个有 5000 年文明的古国,但现在的主流意识形态却正好与传统文明呈断 裂状态。世界上从来没有壹个国家的执政者对本国的传统文化否定得如此彻底。即使在 斯大林时期,苏联共产党也还对俄罗斯自彼得大帝以来的文明进步表示尊敬并引以自 傲。而中共却将自己国家的文明作为“封建主义的垃圾扫进历史垃圾堆”。从某种意义 上来看,被斩断文明之根的中国人其实已经丧失了精神家园,漂泊无依。

  对外开放是国人引以自豪的改革成就,但颇具讽刺意义的是,也正是源源不断涌 入的外资为中国的专制政府输血,才使这个政权得以延续生命力。从引进外资中得益多 的主要是中国大城市的居民,而 9 亿农民生活于其中的农村却正在痛苦地挣扎。到 2003 年初中国的失地农民已经高达 8 千万人。中国的农民为了摆脱毫无希望的痛苦生活,不 少人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据统计,中国农村的自杀率是城市自杀率的 3 倍,每 年有 15 万农民服毒自杀,50 万人服毒自杀未遂,而贫困的煎熬与基层政府滥用权力压 迫农民则是他们自杀的主要原因。

  不少国人现在也正在为自己的权利作艰苦的斗争,其中以农民的反抗最为悲壮。 自 90 年代后期以来,农民的有组织抗争每年高达 1 万多起,但都被政府武装镇压下去。 不少农民悲愤地说,现在政府拥有的武力实在太强大,农民们“斩木不能为兵,揭竿不 能为旗”(“斩木为兵,揭竿为旗”是中国古语,意谓“砍断树木作为武器,举起壹根木棍作为义旗,号召天下受压迫者反抗暴政”),只能忍了再忍。中国政府就是坐在这样的 火山口上,迫使中国的媒体集体撒谎,讴歌“太平盛世”的“繁荣”。

  二、编造的谎言涂饰著中国

  对中国民众来说,最有嘲讽意味的是,他们不得不面临这样的现实:即使他们对 社会现实有著种种不满,甚至生活里充满了痛苦,中国的媒体对国内情况的报导却总是 充满“阳光”。这样的“阳光”不但普照中国,而且还延伸到国外。如果说欧美国家的 记者偶尔还能够写上几条暴露阴暗面的报导,那么壹些研究中国的学者则努力对中国政 府尽美化之能事。2002 年 12 月初,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召集的壹次讨论会 上,我就听到壹位华裔政治学教授用种种他在国内“调查”得来的数据论证中国民众的 “绝大多数”对中国政府与现状“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面对听众的质疑,他解释道: “连中国政府官员都对我讲,妳这个调查中谈到的群众对改革的满意度比例,比我们自 己做的调查还要高几个百分点。我对这些官员打保票,我这个调查绝对没有问题,是有 科学论据的。”其实,中国政府从 2000 年以来颁布了壹系列涉外调查法规(见第壹章), 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包括回国为撰写论文做调查的中国留学生)均不得自行在中 国进行任何民意调查,所有民意调查都必须事先申请获准,由中国官方指定的机构代为 调查,并由“有关部门”参与监督。这种完全被操控的“民意”调查是否有学术意义, 其数据是否可信,用常识就能判断,即使它披上了复杂的“分层分阶段抽样技术”之类 的“科学外衣”,也改变不了其实质。

  中国政府在许多国家设有大使馆和领事馆,其主要任务并不是协助本国侨民解决困难,而是从事“统战”(统壹战线)工作,用“统战”口号来表述,就是“团结壹切 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塑造中国政府的好形像而努力。不少华人曾在文章中抱怨,当自 己在海外遇到困难(如因被偷窃而失去证件机票等)、到中国使领馆去求援时,往往被 冷淡地拒之于门外。由于中国驻外机构“金钱统战”的结果,海外华文媒体已经有不少 日益偏离新闻自由的轨道,对中国的报导越来越与西方主流媒体的价值判断相反。

  2001 年 11 月 21 日,美国詹姆斯坦基金会(Jamestown Foundation)在其会刊《中 国简讯》(China Brief)上发表了壹篇文章,题为“中国政府如何控制美国的华语媒体”。 该文指出,中国政府花费了巨大努力介入海外的中文媒体,其主要策略有投资控股、给 予媒体在大陆的商业利益、安插人员等。不少中文媒体被收买,或因不敢得罪中共,在 有关中国的报导上越来越接近中国大陆媒体,所使用的语言也日益接近中国的官式语 言。这篇文章揭示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大多数海外中文媒体现在对中国政府总是壹片 赞誉,如果偶有批评,那也只是针对枝节问题或底层官员,特别是那些已经被曝光或被 逮捕的腐败官员,属于“小骂大帮忙”之类。“小骂”只是为了遮掩其真实立场,在读 者面前显示“我们也是站在公正立场上的媒体”。

  2003 年 12 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中国代表团努力运作和壹些人权记录极差 的国家的配合下,竟然将 5 年壹度的“人权奖”颁发给了邓小平的儿子邓朴方。且不论 邓朴方在“六四”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仅就让邓朴方得以获奖的那个“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来看,这个机构只不过是以帮助残疾人为名大量敛财,它的活跃与中国人权状况的 日益恶化几乎是同步的。这个“人权奖”不仅让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蒙羞,也展现出 中共在海外的“形像工程”之成就。中共常把关心中国的人权进步的壹些由志愿者组成 的国际组织指称为“国际反华势力”,其实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比海外的亲中共势力 微弱得多,因为这些国际组织所凭借的只是道义的力量,而中共政府的金钱外交已经成 功地操纵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三、中国离政治民主化还有多远?

  壹个半世纪以来,中国的壹些精英总是在不懈地追逐“民主政治”,但“民主”宛 如梦中女神,国人只能看见它的裙裾飘动,却始终无法将这尊女神请入中国的政治殿堂。 不过,笔者坚信,随著信息传播手段的改进与对外交流的日益开放,中国总有壹天能够 实现民主化。至于这个过程的长短,则取决于中国政府与反对力量之间的博奕,其中最 关键的因素是中国的报刊电视台能否成为自由的媒体,壹个信息封闭的国家是无法实现 民主政治的。

  在民主国家,媒体是社会形势变化的风向标,也是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而 在中国,“报喜不报忧”的传媒管理原则不仅误国害民,连政府自身也受制于此。因为 这种旨在过滤信息、择情传递的资讯管理方式必然导致信息严重梗阻,下情无法上达, 决策层无法了解社会的实际状况,做出的政治决策自然也总是“药不对症”。即便是在 壹个信息不受任何控制的国家里,社会成员的代际沟通亦非易事,老壹代人往往对快速 变化的社会和青年壹代会有所隔膜。中国近 25 年来最大的变化就是社会观念的巨变, 年青壹代无论是知识结构、价值观念还是兴趣爱好与中年以上的人都炯然各异,中国身 居高位的政治领导人最年轻的也有 60 岁了,很难设想,壹群耳目闭塞、垂老且固步自封的老人,能够在这个人为制造的信息阻滞的社会里,准确掌握社会动向,胜任地领导 13 亿人口的大国。

  通过控制媒体营造出来的“繁荣”其实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90 多年前,中国打 倒帝制之后的第壹个总统袁世凯想复辟做皇帝,引起了全国壹片反对声浪。他的大儿子 袁克定壹心想做传承帝位的皇太子,决意不让他的父亲听到任何反对声音,为此假冒《顺 天时报》的名义,为他的父亲壹个人编印了壹份专登拥戴帝制文章的假《顺天时报》, 让他的父亲陶醉在颂扬声中。但这份只有壹个读者的《顺天时报》最终愚弄的还是袁大 总统本人。做了 103 天的皇帝之后,壹代枭雄袁世凯不得不在全国的反对声中下台,结 束了他的政治生命。中国政府目前控制媒体的做法,其实不过是效法袁克定的假《顺天 时报》,聊以自慰而已。

  如此严格控制媒体言论,恰恰是中国政府极端缺乏自信的表现。笔者现在生活的 美国,是壹个可以自由表达任何言论的国家。波士顿(Boston)、旧金山(San Francisco)、 芝加哥(Chicago)等好几个城市都设有“革命书店”(或叫“红色书店”),专门出售马克 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著作。许多左派团体相当活跃,他们热衷于从理 论上批判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但美国政府从来没有禁止过这些组织的活动,更不会禁 止它们的自由讨论、自由出版、自由传播。中国政府支持的官方、半官方中文媒体之所 以能在美国自由地传播中共的宣传,就是利用了美国的这种制度环境。

  我在芝加哥大学(University of Chicago)时曾有壹个叫做“斯巴达克思”(Spartacus) 的左派组织成员来找我讨论过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问题。言谈中这位先生抱怨,美国 的“工人阶级”因为活得太舒服,因此缺乏革命精神。我告诉他:“如果工人生活得很 好,他们确实不需要革命。中国的工人、农民如果能够吃饱饭,他们也根本不想革命。 由于妳们向往的社会主义制度让中国人民吃饱了苦,受够了罪,中国人民现在的最高理 想是拥有壹个妳们这些左派痛恨入骨的美国资本主义制度。”我还告诉他:“我在中国只 是批评了政府的腐败,就如此为中国政府所痛恨不容。如果妳们活在社会主义中国,早 就被投进监狱去了,因为妳们天天在号召人们推翻政府。中国法律中的‘危害国家安全 罪’与‘阴谋颠覆政府罪’,就是为惩治妳我这种人设立的。妳们热爱的社会主义制度, 从不给人以言论自由;妳们痛恨的资本主义制度,正好保证了妳可以痛骂它而不用坐牢 的权利。请妳们想壹想,到底哪个制度好?”

  允许各种反对力量活跃在自己的国土上,既是美国充满魅力之处,也是美国能成 为世界最强大国家的主要原因。美国民众和政治家壹直坚信,美国公民必须生活在言论 自由、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民主制度中,他们有获得各种观念和思想的权利,当然包 括对现存制度的壹切批评,只有让公民充分获得这些信息,他们才能作出自己独立的判 断。因此,美国社会的共识是,公共讨论的自由和信息的自由传播不应受到限制,限制 这种自由等于摧毁民主制度的基石。

  中国政府控制媒体的做法其实基本上是从苏联学来的故智。前苏联作家索尔仁尼 琴(Solzrenitzin)曾写过壹部政治小说《第壹圈》,描绘的就是特务横行、人人被迫说 假话的“红色帝国”苏联。在这个“红色帝国”,公民的电话和信件随时受到监听,监 听者则以“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等冠冕堂皇的借口公然侵害或剥夺公民的基本人 权。曾经不可壹世的苏联统治者认为,依靠监视、压迫、暴力与恐吓,就可以永远维持苏共的独裁统治。中共夺取政权后采取了“全盘苏化”的建国方针,从制度设计到社会 控制方法都处处照搬“斯大林模式”,后来的经济改革只是想通过经济上的松动来巩固 这个集权政治制度。强盛壹时的苏联帝国早已化为历史烟尘,苏联共产党也成为独裁者 的代名词而受到历史的唾弃。如果以为苏联的垮台和解体仅仅是因为“经济不改革”, 那实在是愚人之见。

  中国有句成语,叫做“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中国政府严格控制信息,正好 比决策者用黑布将自己的眼睛蒙上,成了看不见外部世界的盲人;而中国的媒体则好比 壹匹马,驾驭它的决策者按“报喜不报忧”的原则实行奖惩,宛如给这匹马的眼睛也蒙 上壹块黑布。中国就是这样在“盲人瞎马”的导引下前行,向“深水池”壹步步迈进。

  四、壹个民主的中国更能为世界文明做出贡献

  尽管中国政府的“统战”工作卓有成效,壹些海外人士或团体因为与中国政府有 著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无视中国正在发生的种种恶劣情事,对中国民众的痛苦充耳不 闻,壹味给中国当局献上廉价的“赞美诗”,但不管在任何时代,哪怕是在最黑暗的年 代,也总有正义人士会超越个人利益,关怀整个人类的福祉。

  我无意去评论屈从强权这类行径,因为在人类历史上,屈从强权的事每时每刻都 在发生。我只想提及壹些始终不渝地在为中国的人权状况呼吁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如“国 际大赦”(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权观察” (Human Rights Watch)、“保护记者协会”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记者无疆界组织”(Reporters sans frontieres)、“中国 人权”(Human Rights in China)。这些组织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搜集发布的各种真实的信 息,始终是那些廉价“赞美诗”的克星。也因为有这些组织的存在,中国政府用金钱收 买的势力始终不能壹统天下。就在 2003 年 12 月 18 日,美国“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公布了“2004 年世界独立国家自由评比报告”,台湾被列为全亚洲最自由的国家之壹, 分数仅次于日本;中国则属于亚洲最不自由的国家之壹,情况只比北韩及沙特阿拉伯略 好。正因为有这些组织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向中国政府施压,中国的政治犯与良心犯的待 遇才能够比毛泽东统治时期有所改善。

  我同样钦佩那些在中国国内始终不向强权妥协的人士。我从那个国度出来,深知 在中国要想坚持不向强权妥协,需要付出什么样的沉重代价,包括“知识分子”群体被 迫或主动地孤立这样的人,因为与“异端”的交往可能会令人陷入不测之境、丧失安全 感。本报告列举的那些因揭露腐败而身陷囹吾的记者们所做的努力,始终是照耀中国人 良知不泯的壹盏明灯。还有其他壹些人士,也为信息的自由传播做出了独特的努力,甚 至付出了生命。例如,“法轮功”的刘成军先生曾于 2002 年 3 月 5 日在长春的 8 个有线 电视频道插播了“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真相资料片,因此被捕入狱,在历经 21 个月的残酷折磨后被迫害致死。刘成军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许多人因此得知法轮功受 迫害的真相。

  中国的希望在壹些为了自由与强权抗争的勇士身上,这些勇士当然包括书中所列 的那些为了新闻自由而付出牺牲的人,正是他们的努力在壹点壹点地改变著中国。我曾 看过不少“二战”时期迫害犹太人的历史资料片,发现当初希特勒迫害犹太人的暴行之所以在欧洲不少国家都得到呼应,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政府都曾因壹时壹地的短暂利 益,可耻地顺从了法西斯强权。我真诚地希望国际社会少壹些为了利益而放弃原则的公 司、团体或个人,因为中国人民需要国际社会的民主正义力量的热诚帮助。

  希望这本书能够有助于揭开蒙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神秘面纱。

  只有认识壹个真正的中国,才能够有效地促进中国的进步,在这块土地上建立壹 个民主自由的新社会。壹个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之上且政治清明的中国,比目前这个正 处于极端腐败、视本国人民如草芥,且在外交中毫无原则、唯利是图的专制政权统治下 的中国,对于世界文明所起的作用要积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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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 如果你哪不出一千万美元的财富资源来...,  /无内容 - 五步蛇 11/24/21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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