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中國社會的權力掠奪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27日00:33:3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吳思 寫於 二零一二年

本書深入剖析貪官污吏的斂財絕技、商賈巨富的抗害手段、市井小民的反抗策略、書生才子的求財之道、盜匪土霸的獲利模式等現象。不僅探討了歷史上不同層級人們的生存妙法,更為我們揭開了中國社會表面現象下的真實面貌,以及隱藏在規則背後的終極規則。
 
自序


識破真身


    “血酬”和“命價”這兩個詞,來自本書兩篇文章的題目。這兩篇文章排在前邊,卻是最後寫出來的。文章談到了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描繪了壹些憑藉暴力建立的規矩,提到了計算血價和命價——錢與命的兌換率——的基本思路。

    在中國歷史上,大量資源和財富是依據殺戮和破壞能力分配的,破壞力直接打造了社會結構,直接決定著各個社會集團的社會地位和權利義務邊界。明確意識到暴力的這種作用之後,我感覺眼光壹亮,過去寫的許多文章似乎也可以用這條線索串起來。許多局面的形成,許多行為主體和社會集團的存在,許多生存策略和對策,都體現著這種作用。

    在《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壹書中,我關注的中心問題是:“合法傷害權”如何造就了潛規則。在後來的閱讀和寫作中,我不自覺地繼續追尋這種低成本損害能力的蹤跡。自覺是忽然降臨的。亂世史料看多了,我意識到壹種資源分配格局的普遍存在——“破壞要素”參與資源分配的格局。我把“破壞力”提到了與“生產力”對應的高度,試圖解釋這種格局。我以為,這是經過重重偽裝,尚未被充分意識到,還沒有得到透徹解釋的歷史“暗局”。本書粗淺描繪了幾筆,涉及到暗局中的幾種定式常形,寥寥幾位隱身者,未曾宣揚的三四種手段,由此形成的語言和社會意識等等,本書的正編目錄就是按照這四類內容編排的。

    壹、常形定式,即各方博弈形成的階段性結果和局面,包括五篇文章:

    1、命價探尋,2、血酬,3、劉瑾潛流,4、出售英雄,5、正義的邊界總要老。

    二、隱身者,或未被注意的社會集團和行為主體,包括四篇文章:

    1、白員,2、縣官的隱身份,3、硬伙生意,4、我認出了壹個小物種。

    三、暗自流行的策略,四篇:

    1、灰牢考略,2、庶民用暗器,3、性賄賂是個好辦法,4、在德不在險。

    四、語言和社會意識,三篇:

    1、說官話的利害計算,2、真實的難題和夢幻的解,3、金庸給我們編了什麼夢。

    由於自覺性來得晚,“暗局”的比喻也來得晚,如此分類可謂“打哪兒指哪兒”,不無牽強之處,聊勝於胡堆亂放而已。

    在現實生活中,上述因素其實是交織在壹起的,主體互動必定採取某種策略,某些策略又為某種社會集團專用,各種社會主體互動也必定形成壹些常見局面。我在這裡強作分別,壹是因為不同文章所強調的重點不同,二是為了分析和表達的方便。

    所有這些文章,不過描繪了全豹身上的斑斑點點。我對中國歷史全貌滿心好奇,按捺不住地做出各種想象和猜測,兩年前還根據管窺到的斑點拼湊出壹幅草圖:《中國通史的壹種讀法》。這幅草圖是個人的臨時性工作假說,隨著對破壞力的進壹步了解,我漸漸看出了其中的缺點和不足,若干年後,這張草圖應該繪製得更精確,更少猜想成分。但我捨不得丟掉全局性視野,姑且把草圖附在書後,權充後記。

    另有幾篇文章,讀來還有些意思,也壹並收入,是為雜編。

    關於本書的要緊話已經說完。下邊再說些虛的。

    禪宗和尚說,覺悟要經歷三個階段:最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階段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階段看山還是山,看水還是水。經過多年努力,我好像進入了半生不熟的階段,看什麼不是什麼。

    打個比方說,在欽定的社會權利圖上,縣官占地壹畝,平民占地壹分,奴婢占地壹厘。也可以倒過來說,占壹畝地的就是縣官,占壹分的則是平民,占壹厘的就是奴婢,等等。山是山,水是水,歷歷分明。

    然而,縣官悄悄擴張自己的權利邊界,將平民的實際權利壓縮到了兩三厘,父母官和子民的關係也逐步轉向主奴關係。這時的父母官便不再是父母,子民也不再是子民。那麼,實際成色不過二三成的子民應該叫什麼呢?叫子民還是叫奴婢?在純度漸變的系列上,哪裡是性質突變的臨界點呢?這類問題經常讓我犯難。

  我們知道,人的能力和意志存在巨大的差異,即使是同壹個人,能力和決心也在不斷變化。刁狠的縣官可能把某些平民的權利空間壓縮到壹厘之下,尚不及法定的奴婢;而狡猾的奴婢又可能將實際權利擴張到壹兩畝地,超過尋常的縣官。所謂“宰相門前七品官”,就描述了給宰相看門的家奴的實際身份。

  如果考慮到行為主體不僅是壹些個體,還包括了家族、團體、黨派、階級之類的社會集團,實際情形就更加複雜多樣,而且“橫看成嶺豎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錯綜多變的真實地貌已然如此複雜,觀察角度和觀察距離的又增添了壹重變化。於是,小山頭可能高過欽定地圖上的三山五嶽,壹條暗溝的流量也許超過欽定地圖上的大江大河。放眼望去,山不是山,水不是水。

  那麼,請恕我不顧邏輯地強問壹句:不是山的那座山,到底是什麼山?不是水的那道水,又該叫什麼水?我們是不是應該給出確切的命名呢?

  據說,生活在北極的愛斯基摩人對白色有詳細區分。我們眼中壹派白茫茫的世界,在他們眼裡卻有豐富的層次和色彩。他們可以用豐富的詞彙描述我們視若無睹的差異,譬如陽光之下的白和背陰處的白。他們之所以能看見我們視若無睹的東西,因為他們有相應的語言和命名。反過來也可以說,他們所以有那些語言和命名,因為他們看到了我們沒有留意的東西。這是壹個相互促進的過程。語言和命名既是認知的成果,又是認知的工具。

  儒家的規範概念可以幫助我們看清楚許多東西,但也遮蔽了許多東西。現代西方思想大舉湧入中國,提供了新的命名系統,在開闢新視野的同時,也難免留下新的盲區。對於上述凝聚了巨量人類智慧的命名體系,我們不能不尊重,不能不學習,但是又不能敷衍偷懶,靠在前人身上吃現成飯。

  近壹兩年,母語中的自我表達和自我命名,多次給予我巨大的啟發,在先民智慧的引導和幫助下,我借用或改造了壹些來自民間的詞彙,有時還杜撰壹些詞彙,稱呼那些未經正式命名的東西。祖國語言是壹座寶庫。先行者要在雪中行走覓食,不得不去細看,不能不去強說,不得不努力理解那些事物之間的關係。看、說和理解的成果,積澱為母語的詞彙和敘事,其中凝結了中國人民的智慧。我希望,浸透這種智慧之後,我會像實踐者壹樣明了事物的真相,達到“看山還是山,看水還是水”的成熟境界。

  我們正在建設自己的國家,正在努力理解我們的生存環境和腳下的地質構造,我們需要在前人的基礎上繼續猜測和描繪這些構造。我們被迫回顧歷史,探詢當前問題的來龍去脈。在回顧和理解的努力之中,壹個更加吻合大型文明悠久經驗的概念體系將漸漸浮現出來。在我的想象里,我壹直做的事情,就是為這個自我理解和自我描述的觀念體系準備鋼筋和磚瓦。

正編壹 
匪變: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強盜、土匪、軍閥和各種暴力集團靠什麼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對暴力的酬報,就好比工資是對勞動的酬報、利息是對資本的酬報、地租是對土地的酬報。不過,暴力不直接參與價值創造,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拼爭目標的價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對象是人,譬如綁票,其價值則取決於當事人避禍免害的意願和財力。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這條定律,可以更貼切地解釋壹些歷史現象。

    現象之壹:土匪種地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農曆七月初五,南、贛巡撫王陽明向皇帝上疏,報告江西剿匪的戰果,疏中提到了山賊的日常生活。

    王陽明說,各賊探知官府練兵,準備進剿的消息後,“將家屬婦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處,其精壯賊徒,晝則下山耕作,夜則各遁山寨。”

    讀到這句話的時候,我始而驚訝,繼而奇怪:土匪也種地?土匪為什麼要種地?我想象出壹個漸變系列:壹端是專業土匪,壹端是專業農民,兩者之間存在著眾多組合,生產與搶劫的組合:以搶劫為生的土匪漸漸變成以耕種為生的農民。那麼,決定這種比例關係的,究竟是什麼東西?

    現象之二:土匪保民

    1922年,美籍牧師安東·倫丁遭河南土匪綁票,獲釋後,倫丁牧師寫下了關於土匪的見聞:

    “還在商酒務的時候,有壹天,壹片濃重的陰鬱籠罩了匪首和整個營地。匪首的壹個下屬違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盤裡,有些做法與在行軍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幾乎任何暴行而不會因此受罰。而在這裡,在土匪地盤裡,匪首們是很注重自己名聲的。正在受審的這個土匪以匪首的名義偷取了壹條毯子。當消息傳到匪首耳朵里時,他暴跳如雷,命令馬上把這個該死的土匪宰了。這個土匪的許多朋友為此都來求見,希望他寬大處理,但所有這些努力都沒有奏效。人被槍斃了,壹切都已過去,但處決的命令卻令人耿耿於懷。好幾天裡,營地里人氣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顯的鬱鬱寡歡。”

    倫丁牧師本來對土匪的印象還不錯,但是:

    “我們剛出土匪區,對他們的印象壹下子就變壞了。他們無惡不作,燒殺搶掠簡直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難以用語言形容。遠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毀,煙與火是土匪所到之處留下的最明顯的痕跡。隨著土匪隊伍的移動,遭難的地區實際上擴展到了10英里以外,到處是濃煙、烈火、灰燼和廢墟。”

    倫丁牧師對土匪執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盤裡,土匪比警察還要嚴厲地打擊犯罪。我又想象出另壹個漸變系列:壹端是純粹的害民賊,另壹端是純粹的保民官,兩者之間存在著眾多組合,保護和加害的組合。那麼,決定這種組合的,到底是什麼東西?

    最大化追求

    無論是保民還是害民,暴力集團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明)顧山貞在《客滇述》中記載:崇禎七年(1634年),張獻忠為官軍所敗,從四川儀隴奔回陝西,壹部分人留在山裡繼續當土匪。這些土匪以通江、達州、巴州為巢穴,“擄掠人口,則責人取贖。當播種時,則斂兵暫退,及收成後則復來。以為人不耕種,則無從而掠也。”

    這段話說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擾農民耕種,是為了有的可搶。

    搶劫行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搶的東西;綁架人質勒索贖金的前提,是人質有支付贖金的財力。如血酬定律所說,人質的命價,是由當事人支付贖金的意願和能力決定的。在風險和成本相同的條件下,人質越有錢,搶劫對象越富裕,綁票和搶劫的收益越高。反過來說,搶劫綁票的對象越窮,搶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償失的程度,土匪就沒法幹了。

    根據這個道理,我們可以依據血酬定律做出五個方向的推想。

    匪變官

    第壹推想: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願意建立保護掠奪對象的秩序。

    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爺,與土匪頭子往來密切。他在《廣漢匪世界時期的軍軍匪匪》 中寫道:

    “廣漢位居川陝大道,商旅往來,素極頻繁。但1913年以後,時通時阻,1917年以後,幾乎經常不通。不但商旅通過,需要繞道或托有力量的袍哥土匪頭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軍隊通過,也要派人沿途先辦交涉,否則就要挨打被吃。後來匪頭們認為道路無人通行,等於自絕財源,於是彼此商定壹個辦法,由他們分段各收保險費,讓行人持他們的路票通行。例如壹挑鹽收保險費五角,壹個徒手或包袱客收壹元。布販、絲幫看貨議費,多者百元,少者幾元、幾十元不等。……”

    “匪頭們鑑於普遍造成無人耕田和人口減少的現象,會斷了他們以後的飯碗,於是也興起壹套‘新辦法’,用抽保險費來代替普遍搶劫。即每鄉每保每月與當地大匪頭共繳保險費若干元,即由這個匪頭負責保護,如有劫案發生,由他們清追懲辦。外地匪來搶劫,由他們派匪去打匪。保險費的籌收辦法,各鄉不壹。北區六場和東區連山、金魚等場,是規定農民有耕牛壹只,月繳五角;養豬壹只,月繳三角;種稻壹畝,秋收後繳谷壹斗;地主運租谷進城,每石繳銀五角……如此等等。這樣壹來,有些鄉鎮農民又部分地開始從事生產,逃亡開始減少,匪徒們坐享收益,沒有搶劫的麻煩,多少也有點好處。但是他們的欲望是沒有止境的,錢財越多越好,人槍也是越多越好。這種分鄉分片自收保險費的辦法,總對他們有了限制,他們當然不能滿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險費的地區,仍有搶劫事件發生。地方首人(當然是袍哥大爺)去報知大匪頭,匪頭只推說某些兄弟伙不聽話,答應清查。有時也把兄弟伙‘毛’(引者註:即殺掉)幾個做個樣子,以表示他們的‘信用’。”

    我不清楚當時當地的物價水平,僅僅從田租或土地稅的角度看,“種稻壹畝,秋收後繳谷壹斗”,土匪制訂的稅率在5%—10%之間,大有什壹而稅的儒家之風。這筆錢的性質頗難確定。從來源看,這是對搶劫的替代,可以看作血酬。從形態看,如果把暴力集團建立並維護的制度看作“法”的萌芽,血酬便體現為制度收益,或曰“法酬”。從功能看,土匪收費之後,承擔了維持治安、抗擊外匪的責任,有時還殺幾個違法的本伙兄弟以示信用,這筆錢又有點公共稅收的意思。

    當然,本地狼驅趕外地狼,保護自己的地盤和羊群,並不意味著他們變成了羊群僱傭的狗。但是,狼與狗確實是近親,往往不易分辯。

    譬如李自成。最初,李自成在“流寇主義”時期,壹路燒殺搶掠。《明史紀事本末》說:“初,自成流劫秦、晉、楚、豫,攻剽半天下,然志樂狗盜,所至焚盪屠夷。”後來,連打了幾個大勝仗,李自成“席捲河南,有眾百萬,始侈然意味天下莫與爭,”覺得自己可能得天下了,便把江山看作自己的地盤。於是行為大變。“城下,賊秋毫無犯。自成下令曰:殺壹人者如殺我父,淫壹人者如淫我母。”

    李自成到底是流賊頭目呢,還是仁義之師的領袖呢?這個問題不好答。事實上,李自成壹直是暴力集團的好領導。作為暴力集團頭子,李自成始終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流賊燒殺搶掠,追求壹次性血酬的最大化;進城後秋毫無犯,追求打天下坐江山的長期法酬的最大化。

    官變匪

    第二推想與第壹推想的方向相反: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團也可以退化為土匪。

    1918年,熊克武出任四川督軍,召開整軍會議,確立了各派系軍隊“就防劃餉”的防區制。用大軍閥劉文輝的說法:“當年四川軍人控制的防區都是獨立王國,在經濟上予取予求,為所欲為,所以大家都拼命地爭城爭地。四川軍閥混戰十六年,大多為此。”

    劉文輝用了“獨立王國”壹詞。當時四川的局面頗像戰國時代,六七個暴力集團的首領在這片土地上合縱連橫,群雄爭霸。每個軍閥都有權在自己的防區內設立制度、任命官吏、徵收賦稅,不經該防區的軍閥認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不過,由於爭奪激烈,防區主人頻繁變換,穩定程度比不上獨立王國,也比不上諸侯領地,倒有些像黑幫地盤。

    劉文輝說,他“在自己的防區內,苛捐雜稅,人有我有,竭澤而漁,不恤民困,……有壹個時期,在無可如何之中,竟至從鴉片中去增加收入。”

    軍閥陳光藻說:“軍費壹般是靠徵收田賦,正稅不足,便行預征,有壹年預征五六年糧賦的。到1935年(民國24年)時,有些地方預征田賦已到民國壹百多年的。除了預征田賦就是普種鴉片,徵收煙款,便設煙館,抽收紅燈捐。各軍防區還設立水陸關卡,徵收過道捐稅。”

    除了預征之外,竭澤而漁的具體辦法還有田賦附加。據1934年對四川15個縣的調查,田賦附加稅有學費、縣誌、被服、備丁等26種名目,附加稅額之沉重,到防區制末期,竟有達正供數十倍者。

    這些軍閥的行為與土匪有什麼區別呢?與同時同地的土匪比較,軍閥的搜刮似乎更加兇惡。土匪畢竟沒有“預征”,也沒有“附加”,惟恐竭澤而漁,斷了日後的財路。而軍閥恰恰追求“竭澤而漁”。這不是道德和名分問題,而是利害的施報問題。既然防區經常易手,實施殺雞取蛋的政策,惡果未必由自己承擔,眼下還可以壯大力量。實施養雞生蛋的政策,將來未必吃得上蛋,雞也可能讓人家搶去吃了,眼下的營養不良又可能迅速導致潰敗。在這種格局中,竭澤而漁——標準的流寇行徑——便是最有利的選擇。

    匪變民

    依據血酬定律,再引入生產收益的因素,就可以形成第三推想:隨著血酬逐步降低,生產行為的報酬相對提高,土匪可以轉化為農民。

    在王陽明筆下,江西土匪從事耕作的背景有兩條。壹條是官府創立了保甲制度,各村鎮的防範越來越嚴,同時官府開始練兵,準備剿匪,搶劫的風險增大了。另壹條是土匪數量在兩三年內增長十倍,從三千多人發展到數萬人,民眾貧苦逃亡。狼多、羊瘦、羊少,搶劫收益勢必下降。這兩項背景意味著: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

    著名作家姚雪垠生活在土匪橫行的地點和時代,又有被土匪綁票的親身經歷,他如此描寫土匪造就的環境:“我是豫西人,而豫西是有名的‘土匪世界’。拿我家鄉鄧縣說,大約從1928年到1933年,東鄉由紅槍會控制,西鄉由土匪控制。土匪控制區因農民流亡,形成幾十里荒草區域,當時縣政府上報的荒地有四萬頃,雖然可能有誇大,但情況的嚴重可想而知。我曾經進入荒區看過,荒草有半人多深,野雞亂飛,野兔群奔,灰白色的狼屎處處。”

    試想,這幾十里土匪控制區中荒草遍地,土匪如何生活?倘若出境搶劫很危險,倒不如以打獵為生。這樣壹來,土匪就開始向勞動人民轉化了。

    據民國版的四川《溫江縣誌》記載:由於張獻忠的屠殺,溫江縣境內“人類幾滅,劫灰之餘,僅存者范氏、陳氏、衛氏、蔣氏、鄢氏、胡氏數姓而已。順治十六年(1659)清查戶口,尚僅32戶,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

    民國《簡陽縣誌》卷十九,食貨篇:“簡州賦役,……明末兵荒為厲,概成曠野,僅存土著14戶。”

    溫江和簡陽都是成都附近的好地方,資源潛力足以供養數十萬人口。如此大片地區“概成曠野”,“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全縣只剩下壹二十戶人家,做什麼營生好呢?此時,綁票或搶劫的搜尋成本很高,人質贖買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很低。在羊少羊瘦的環境中,與其當找不到肉吃的狼,不如轉而當吃草的羊。

    不過,土匪種地未必等於當農民。王陽明筆下的土匪自己結寨種地,同時也擄人種地,把他們當奴隸或農奴用。蒙元統治集團和滿清八旗集團早期也做過類似的事,他們用擄來的人口建立了規模可觀的奴隸和農奴制度。

    亂世的農業生產者可能有多種形態,譬如軍屯,莊丁,部曲等等。居住形態則有塢堡、山寨和土圍子,歐洲則有城堡和領主——都是眾多的農業生產者圍繞著壹個暴力核心的社會組織形態。暴力集團的競爭和壟斷程度,對農業生產者的存在形態具有決定性影響。土匪要轉化為標準的中國農戶,無論是自耕農還是佃戶,都要以帝國秩序的恢復為條件,即以皇帝為首的軍政組織成為天下唯壹的暴力核心。

    王陽明剿匪成功,恢復了帝國秩序,加大了當土匪的風險,提高了當農民的收益。於是,許多山賊下山投誠,轉化為農民,王陽明稱之為“新民”。

    民變匪

    第四推想與第三推想的方向相反:假定血酬不變,隨著生產收益的減少以至消失,大量生產者將轉入暴力集團。

    朱德回憶說,(1921年前後)幾乎全中國每壹省都處在軍閥部隊的鐵蹄下,農民的收成被踐踏得壹干二淨,成了壹望無垠的黃土沙漠。依靠土地生活的農民,為了混壹碗飯吃,成千上萬地當兵去了。

    如果部隊潰敗了,或者將士兵遣散了,這些士兵就淪為無業游民。從民國檔案中可以看到,數以千計被處決的土匪中,排在第壹位的出身便是無業游民,其次是士兵,第三位是苦力,第四位是農民。其中,無業游民的比例在70%以上。

    這種排序,恰好是生產性收益遞減的次序:農民有地種,只要不鬧天災人禍,就可能有壹些生產收益。壹旦失去土地或者絕收,只好“以身為業”,去干苦力或者當兵,干苦力掙的工錢還算生產收益,當兵已經被看作“賣命”。如果再失業了,生產性收益徹底斷絕,除了朝不保夕的性命之外,無業游民壹無所有,被迫以性命博取生存資源,有搶劫能力者便淪為土匪。

    在選擇排序上,當兵優於當土匪,因為當土匪的前途不如當兵,收入的穩定程度也不如當兵,死亡風險卻極高。我根據關東土匪的下落估算過當土匪的風險,“職業死亡率”超過38% 。

    變法改制:從奴隸主到公僕?

    第五推想是對第壹推想的延伸。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既然願意建立保護掠奪對象的秩序,那麼,當某種秩序帶來的收益超過舊秩序時,立法者和執法者也應該願意變法,提高或降低對掠奪對象的保護程度。

    降低保護程度的變法就不多說了,歷朝歷代推出惡法橫徵暴斂的故事比比皆是。各級官僚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潛規則替換正式規則,也是中國社會的基本特徵之壹。我們這裡著重考慮更加重大的制度變遷,看看變法改制的終點能推至多遠。

    據《清世祖實錄》(清世祖即順治皇帝,1644—1661年在位)卷九十記載:“向來血戰所得人口,以供種地牧馬諸役。”同書卷二十說,入關以後,“俘獲人口,照例賞給登城被傷之人。”

    “血戰所得”之類的措辭表明,當事人確實有以奴婢為血酬的觀念。正如前邊提到的那樣,滿族統治集團最初就像土匪壹樣掠人為奴。稍後,他們又像強盜壹樣,以圈地的方式掠奪了15萬至22萬頃土地,分給八旗將士,讓奴僕為他們耕種。 主子對奴僕可以任意拷打虐待。這種制度安排對主子來說很痛快,操作起來既簡單又方便,蒙元初期也曾如此辦理。

    問題在於,奴僕可以偷懶,可以裝傻,可以偷吃偷拿,挨打受虐還可能逃亡。順治三年(1646年),“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1649年,奴僕“今俱逃盡,滿洲官兵,紛紛控奏。”1654年,“壹年間,逃人幾及三萬,緝獲者不及十分之壹。”從血酬的角度說,大規模逃亡意味著“無以慰其主而勸有功,” 制度設計的酬報和激勵功能喪失了。不僅如此,圈來的土地大量拋荒,“歷年並未收成,”失地者和逃亡者又紛紛當了土匪,這種結果未免讓人生出雞飛蛋打的感覺。

    滿清統治者的初步反應是雙重的,有退讓,也有進攻。

    先說退讓。順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下令:“自今以後,民間田屋不得復行圈撥,著永行禁止。”順治八年(1651年)再次下令:“將前圈土地,盡數退還原主。”康熙八年(1669年),皇帝再次反擊復辟的圈地行徑:“比年以來,復將民間田地,圈給旗下,以致民生失業,衣食無資,流離困苦,……自後圈占民間房地,永行停止。”

    再說進攻。順治三年(1646年),“逃人法”規定:“逃人鞭壹百,歸還本主。隱匿之人正法,家產籍沒。鄰右九甲長鄉約,各鞭壹百,流徒邊遠。”

    這些法規初看很奇怪。奴僕逃亡,換來的不過是壹百鞭子並歸還本主,而隱匿者卻要被處死,還要沒收家產。被株連的鄰居和村幹部們也要挨壹百鞭子,還要流徒邊疆。對逃亡者的懲罰,遠不如對被牽連者嚴厲。這種法規背後的計算是:奴僕像牛馬壹樣是貴族立法者的財產,牛馬好不容易找回來了,總不能殺掉,那等於處罰財產的主人。而隱匿者卻是外人,無論處罰多麼兇狠,立法者也不會疼。

    對奴隸主來說,這確實是精明的計算。對天子皇帝來說,這卻是狹隘近視的計算。

    在滿清厲行“逃人法”之前四百年,蒙元也有類似的法律。1232年,蒙古大軍攻占河南,“俘獲甚眾。軍還,逃者十七八。”於是皇帝下令:“居停逃民及資給者,滅其家,鄉社亦連坐。”這種處罰窩主的方式似乎比滿清還兇狠,達到了“滅其家”的程度。這時,耶律楚材(1190-1244,官至元朝宰相)為皇帝另外算了壹筆賬,他說,河南既然平定了,民都是陛下的,逃又能逃到哪裡去?何必因為壹個俘囚,牽連處死幾十人上百人呢?

    當時,耶律楚材剛剛在中原建立賦稅體系,多壹個百姓便可以多收相當於十幾元人民幣的稅,蒙元大軍的軍需就要依靠這些賦稅。為了那些二三流貴族的壹點利益,破壞皇上的壹片稅基,這種法律究竟對誰有利?

    於是,“帝悟,命除其禁。”

    幾經周折之後,滿清也修改了逃人法,窩主免死,處罰減輕。同時又從根本上修改奴婢或農奴制度,規定不得虐待奴婢,毆打奴婢致死,家主也要治罪。後來,租佃制漸漸取代了農奴制,逃人的問題自然也隨之消失。

    我猜,兩千多年前井田制被“初稅畝”替代,大量服勞役的農奴成了納稅的自耕農,這種大包乾式的制度變遷,便可以解釋為統治集團對血酬(法酬)最大化的追求。同樣,這種解釋也適用於晚清官府逐步退出企業,放鬆官家對工商業的壟斷,容許民間工業發展等壹系列的新政策。

    殺人和害人本身畢竟不是目的,要獲得更大的利益,首先要創造條件讓牛羊長大,調動它們長肉和繁殖的積極性。根據血酬定律,同樣是劫掠,對象價值壹萬元,或者價值壹億元,血酬的價值可以相差壹萬倍。那麼,創造條件讓對象發財,讓他們擁有幾十億的身家,即使把劫掠強度降低十倍,依然是非常合算的。

    山東軍閥韓復榘的做法更令人大開眼界。何思源在《我與韓復榘共事八年的經歷和見聞》中說,韓復榘野心不大,他感到保存山東地盤,也就很不容易,既怕蔣介石釜底抽薪,拉攏韓的部下從內部瓦解他,又怕蔣介石布下圈套,使韓落入陷阱。

    何思源說,韓復榘怕自己軍政內部日趨腐化,自己垮台。他常常說要改革,不然就會垮台。韓復榘請梁漱溟到山東辦鄉村建設,他說:“我不會改革,請梁來替我們改革吧!”韓復榘邀青年黨來山東,最後又想和共產黨合作,都是從需要改革的心出發的。

    由此看來,為了收入的長期最大化,暴力集團的首領甚至可以搞改革,反腐敗。如此繼續走下去,暴力集團是否可能走到自己的反面,從人民的主人變成人民的僕人呢?

    我不清楚台灣的經驗應該如何歸類。在歐洲歷史上,可以看到城市市民重金購買自治權的故事,統治集團出售“自治特許證”相當於長期血酬的壹次性徵收,出售主人權力也可以算作有償改革。在中國的歷史經驗中,不流血的主僕互換雖然並不罕見,但是,變成主人的卻從來不是“人民”。“人民”是什麼?中國人民主要是農民,農民是壹盤散沙,壹粒壹粒,互無關聯。那時候既無人大,又無農會,數千萬互無關聯的沙粒如何變成主人呢?變成了主人的又怎能算作農民——人民呢?

   
探尋命價


    命價問題

    咸豐九年(1859年)舊曆九月十八日上午,咸豐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齋召見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長)張集馨,問起了福建械鬥的情景,摘抄對話記錄如下:

    皇上問:“械鬥是何情形?”張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糾數十莊小姓而與大族相鬥。”

    皇上問:“地方官不往彈壓麼?”

    張答:“臣前過惠安時,見械鬥方起,部伍亦甚整齊。大姓紅旗,小姓白旗,槍炮刀矛,器械具備。聞金而進,見火而退。當其斗酣時,官即禁諭,概不遵依。……”

    皇上問:“殺傷後便如何完結?”

    張答:“大姓如擊斃小姓二十命,小姓僅擊斃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數需索命價,互訟到官。……”

    皇上問:“命價每名若干?”

    張答:“聞雇主給屍親三十洋元,於祠堂公所供壹忠勇公牌位。”

    在這裡我初次看到“命價”壹詞。作者還給出了準確價格:三十洋元(西班牙銀元)。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大米的平均價格是每石2.4洋元,壹條人命的價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過2000元人民幣。

    皇上的問題打破了壹個美好的神話。所謂生命無價,儒家宣稱的人命關天,並不符合歷史事實。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還打聽行情呢。

    從主體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無價似乎講得通:任何東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貴重,人都死了,人用的東西還算個什麼?不過,即使從這個狹隘的視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價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最能說明問題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貴的藥物,艾滋病人可以盡其天年,在這個意義上,死於艾滋病的人,是因為買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價格,取決於本人的支付意願,更取決於本人的支付能力。

    壹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視角,進入歷史和社會實踐的領域,生命的價格便顯出巨大的差異。命價體現著人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兩者餘缺相對,變化紛呈。

    官價

    意識到命價存在之後,我才發現古人明白得狠,甚至早就以法律形式給出了官價。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戶部(財政部)和刑部(近似司法部)奏請皇帝批准,頒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贖買死罪的價格:三品以上官,銀壹萬二千兩;四品官,銀五千兩;五六品官,四千兩;七品以下,進士、舉人,二千五百兩。貢生監生二千兩,平人壹千二百兩。

    明朝也可以贖買死刑,但必須符合贖罪條件,包括年紀、性別、官員身份、親老贍養等方面的考量。《大明律·名例》規定,死刑的贖價為銅錢四十二貫。在《大明律》制訂時,這筆錢折合42兩白銀。大體相當於七品知縣壹年的俸祿。

    從數字上看,明朝的命價比清朝便宜許多,實際上,清朝的白銀購買力往往不及明朝的三分之壹,計算命價的時候也應該打個三折。另外,清朝經濟要比明朝繁榮,人們的支付能力強,性命也應該貴壹些。最後,如果回憶壹下咸豐皇帝打聽到的行情,就會發現官價大大高於市價,福建民間開出的30洋元,只能兌換21兩白銀。

    明朝並不是以錢贖命的首創者。建立金國的女真族習慣法規定,“殺人償馬牛三十”。再往前追,漢惠帝時期,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免死罪。性命可贖,其他肉體傷害也可贖。司馬遷若家境富饒,就可以免受宮刑,奈何“家貧,財賂不足以自贖。”

    以錢物贖罪甚至贖命,壹直可以追溯到堯舜時代。《尚書·舜典》中便有了“金作贖刑”的說法。 所贖之刑,從墨刑到宮刑到死刑皆可,但要滿足“罪疑”的條件——斷罪有可疑之處。

    我看到的最完整的命價等級資料,來自西藏噶瑪政權(噶瑪丹迥旺布,1632年—1642年在位)時期的《十六法》,和五世達賴時期(清初)的《十三法》 。法律將命價分為三等九級,最高級是“無價”,或等身的黃金;最低級只值壹根草繩:

    上等

    上上:藏王等最高統治者(無價。《十六法》規定,上上等命價為與身體等量的黃金)

    上中:善知識、軌範師、寺院管家、高級官員[有三百以上僕從的頭領、政府宗本、寺廟的堪布等(命價三百至四百兩)]

    上下:中級官員、僧侶[扎倉的喇嘛、比丘、有三百多僕從的政府仲科等官員(命價二百兩 )]

    中等

    中上:壹般官員,侍寢小吏、官員之辦事小吏[屬仲科的騎士、寺院扎倉的執事、掌堂師等(命價壹百四十至壹百五十兩)]

    中中:中級公務員[小寺院的扎巴(命價五十至七十兩)]

    中下:平民[世俗貴族類(命價三十至四十兩)]

    下等

    下上:[無主獨身者,政府的勤雜人員(命價三十兩)]

    下中:[定居納稅的鐵匠、屠夫、乞丐(命價二十兩)]

    下下:婦女、流浪漢、乞丐、屠夫、鐵匠(命價草繩壹根,《十六法》規定,下下等命價為十兩。)

    這套法律不僅規定了命價,還規定了“血價”——五官或四肢受傷致殘,傷人者要根據具體情況,向受害者賠償所屬等級命價的三分之壹、四分之壹或五分之壹。

    從上述數字看來,明末清初藏區的命價與明朝相比偏高,與清朝相比偏低,總體相差不大。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出現了“無價”的字樣。我們知道,這是主體自我估量的感覺。法律表達了這種感覺,恰好表明了誰是法律的制訂者。不過,自我估量歸自我估量,世界歷史經驗證明,最高統治者的生命並不是無價的。1533年,西班牙殖民者皮薩羅囚禁了印加國王阿塔華爾帕,雙方談妥,國王性命的贖金是壹大筆金銀,金銀要在囚室內堆到伸手所及的高度。這間囚室長約7米,寬約5米,據說堆積了黃金1.3萬多磅,白銀2.6萬磅。這就是印加國王的命價。順便說壹句,皮薩羅得到金銀後,照樣處死了國王阿塔華爾帕,只把燒死改成了絞死。這是壹錘子買賣,不講信用也難以報復。

    如何看待官定命價的巨大價差呢?在當代人看來,蘊涵了人命不平等觀念的法規不是很可惡麼?這要看怎麼說。壹二品貪官犯了死罪,法定贖金是壹萬二千兩銀子,如果堅持“與民同罪”,壹千二百兩銀子即可贖命,豈不是縱容大貪官犯罪?清朝督撫壹級的大員,每年合法的養廉銀就有壹萬兩,夠他們贖八條命了。反過來,尋常百姓每年收入二十兩銀子,也要壹萬二千兩贖金,這條法規便形同虛設。人們對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確實不同,支付意願也不同,命價在事實上就不可能相同。清朝根據這些不同定出不同的價格,買不買聽憑自願,比起明朝的壹刀切來,應該是壹個正視現實的進步。

    實際上,當代的命價也不壹樣。同樣死於交通事故,在現實操作中,賠農民的錢往往不及賠城裡人的壹半。美國的價差也不小。9·11事件後,聯邦賠償基金確定的遇害者賠償辦法據說有很大差別:如果遇害者是家庭婦女,她的丈夫和兩個孩子能得到50萬美元的賠償。如果遇害者是華爾街經紀人,他的遺孀和兩個孩子卻能得到430萬美元。這種差距招致許多受害者家屬的強烈抗議,美國政府被迫承諾修改賠償金發放辦法。但是話又說回來,真要修改了,是壓低華爾街經紀人的命價呢,還是提高家庭婦女的命價?經紀人壹年就可能賺三五十萬,納稅額也非常高,壓低了明顯虧待人家遺屬。把家庭婦女的賠償金提高到430萬,納稅人又會有意見:乾脆妳把我這條命也拿走算了。

    買命計算之壹

    最典型的買命,即以錢換命,發生在綁票和贖票的交易中。關於這套規矩及其術語,蔡少卿先生在《民國時期的土匪》 中寫道:

    如果土匪綁架到壹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壹個大慈大悲的觀世音菩薩,這種行為就叫做“請觀音”。如果綁架到壹個有錢的男人,就像逮到了壹頭肥豬,稱之為“拉肥豬”。如果綁架到財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贖票的價格和付款時間的限制,匪首根據被綁戶的經濟狀況和具體要求評定,是有所不同的。在綁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這年輕婦女要求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壹種特殊的“快票”,即當天付款當天贖回。如隔夜再贖,婆家就不要了。因此快票得款特別快,索價比較低。贖票除用現金外,鴉片、糧食、武器、馬匹等均可抵償。

    土匪勒贖票價的高低,沒有統壹的規定,主要根據被架者家庭的殷實狀況,同時也隨時間地點之不同而有所變化。據陸軍少將錢錫霖1918年報告,“山東土匪搶架勒贖,動輒數萬元,少亦數百元。”(陸軍部檔1011,2,269)這個報告基本上反映了當時的真實情況。

    時報也載,1917年,“濮縣鹽商姜振卿,因事赴聊,半途為匪架去,聲稱贖資六萬元。”(時報1917年9月14日)

    同年,山東土匪毛思忠攻陷曹縣,架走紳民楊希儒等三家六人,各家屬邀公民李翔臣為六人之代表,赴毛思忠處求情。毛思忠云:“汝來義氣可欽,看汝之面,減去壹萬元。回籍後速備軍費二萬元送來,即放六人去也。”(時報,1917年9月11日)。

    山東土匪的搶架勒贖,後來發展為四處搶掠,逢人即架時,票價就降為“三百元,百餘元,十元即可,甚至無錢可繳者用雞子壹百個亦可贖票。(時報1923年9月1日)。

    河南土匪架票勒贖的情況,與山東土匪相似,“從前只拉富戶,今則不論貧富,逢人便拉”(同上)。洛陽地方的土匪竟揚言:“貧富都要,不值壹雙鞋,亦值壹盒紙煙。”(時報1927年7月31日)

    1927年,洛陽城曾多次發生土匪綁架小商菜販城市貧民的案件。某日,“城中郭某,使子出城,負糧壹斗,歸至關鹽店地方,遇匪四人,欲架子去。郭子言:我家貧,架去亦不值錢,若要肩上麥,可以相贈。匪不聽,必強之去,時方午,郭子呼救,匪情急,乃亂刀將郭子砍死。(同上)

    綁票術語,除了上述之外,還有吊羊、接財神、請豬頭、養鵝生蛋、票、肉票、架票、綁票、新票、彩票(富人)、當票(窮人)、土票(農民)、花票(女人)、水頭(票價)、壓水(說票者)、叫票(講票價)、領票(贖回肉票)、看票(看守人質)、票房(拘留肉票之處)、票房頭(管票房的頭目)、葉子(肉票)、葉子官(看管肉票的頭目)、濾葉子(審問拷打肉票)、撕票(殺人質)。

    我們詳細分析壹下這種交易。

    首先,所謂買命,譬如買兒童人質的命,意味著兒童的性命在土匪手裡,兒童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運。土匪掌握了人質的性命,卻不在乎人質的生死,只關心錢。人質的親屬關心孩子的生死,不那麼在乎錢。即使不算親情只算錢,養育兒童的花費,兒童未來對家庭的貢獻,也是壹筆可觀的大數,而對土匪來說,這個數字無非是綁架、看守和餵養人質的那些花費,感情更是扯不上。對同壹條性命的估價如此不同,這就是交易的基礎。

    其次,票價差異巨大,因為肉票的價值確實不同——贖命者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不同。這壹點無須解釋。不過這個道理隱含著壹個邏輯推論:當平民百姓普遍貧窮時,綁票也會逐漸無利可圖,我們看到,票價在十年間下降了數十倍。這時候當土匪的風險依然,收入卻未必足以糊口了,土匪也就不能再當,大亂便可能轉向大治。真所謂物極必反。另壹個推論是:所謂“吃大戶”,“劫富濟貧”,號稱也是壹種道德,其實在經濟上這是合算的買賣。後來競爭激烈,生意不好做了,就要吃到小戶頭上。勢之所至,不得不然,非把經濟選擇說成道德選擇,未免有既當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再次,濾葉子(審問拷打肉票),叫票(講票價),這些都屬於定價程序,是綁票者確定贖票者的支付能力的過程。這方面出現誤差,不能成交,便要出人命。

    最後還要注意,掏錢贖票者並不是人質本人,而是他的親屬、代理人或其他利益相關者。這些利益相關者對人質的性命的估價,對人質生死與自身利害關係的預測,直接決定著掏不掏錢,掏多少錢。這道彎子可以繞出無數離奇故事。

    美國記者阿列霍·利利烏斯在上個世紀20年代末多次與中國海盜出航,親眼看著海盜綁票勒贖。在《我與中國海匪同航》 壹文中,作者寫道:

    海盜說,壹般壹條性命值幾百元。有時有些親屬不在乎人質的安危,還希望海匪殺掉他算了,這樣親屬們還能早日繼承遺產呢。但這樣的事情很少發生。

    作者轉述的壹個“狗人”故事,算是壹個特別突出的例子:

    在重慶附近是壹個村莊中,住著壹個非常富有的商人,名叫高良泰。因為在壹般情況下,每個富足的中國人遲早都會列入被綁架者的名冊之中,所以他們總要另外準備壹些錢作為被綁後的贖金之用。土匪也知道這個情況,所以後來高良泰最終落入了土匪之手。這位商人對此並沒有太多的擔慮,只是馬上派出壹名土匪送壹封信給他的弟弟,要他把土匪提出的贖金帶來。他認為這件事定會毫不遲疑地得到解決。

    但情況恰恰相反。他的弟弟說他很有興趣看到高良泰仍被監禁著,這樣他就可以分享這位不幸者的所有財產了。於是他寫了封信給土匪,要求他們把他的哥哥當作壹名囚犯,並許諾每月付給他們壹定的看管費用。這樣,高良泰被土匪裝入了壹只僅能容下他身子的竹籠內。

    整整十四年中,這個不幸的商人壹直呆在這個竹籠之中。在此期間他的身體都快變形了。醜陋得令人毛骨悚然。在推翻滿清王朝的革命中,他得以獲得自由,然而他卻再也無法站立行走了,只能像狗壹樣,用四肢在地上爬行。

    後來,作者果然見到了這個狗人,果然不能行走,需要人架著。他已經當了海盜頭領,追蹤他的遷居澳門的弟弟,尋機報復。

    我所見到的最離奇的買命故事,是壹個英國人講述的。

    1932年9月,兩個英國人,醫生的女兒廷可·波利和壹家英國洋行的雇員,在遼河邊上的牛莊被中國土匪綁票。土匪為這兩張洋票開出了天價。

    下邊是土匪寫給人質父親的信:

    “第壹封信想必已經收到,但數天來何故遲遲不復?波利女士的贖金為70萬大洋,科克倫先生為60萬大洋,外加100枝步槍、3萬發子彈、200盎司上等煙土、50碼黑緞、100隻金戒指、30隻金手錶、2挺重機槍、5萬發子彈、4枝毛瑟槍、120把左輪手槍、120枝來福槍並配子彈。倘若壹個星期內不予答覆,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倫先生的耳朵奉上。倘兩個星期內不見答覆,就斃了他倆。萬勿以為我等心慈手軟,僅危言聳聽而已。不照此辦理,定然說到做到。”

    信里還提到,如果日本人壹周內撤出滿洲,他們就無條件地交還洋票。

    價格如此巨大,就連印加國王的命價都不及此數,但土匪硬是開出來了。對此,綁匪北霸天和波利有壹段對話。

    波利說:“我倆都是小人物,妳怎麼老是看好我們值壹大筆錢,肯掏錢救我倆的只有我父親,可是他的錢根本就不多。”

    “妳們政府會掏錢的。”他肯定地說。

    “不,不會的。他們為什麼要掏錢?假如妳們中誰被綁架了,妳們的中央政府會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錢嗎?當然不會,妳心裡壹定很清楚,對政府來說,妳我都算不了什麼。”

    “那麼讓日本人掏錢,他們有責任,就該負擔這筆錢。”

    “我轉過臉去,不耐煩地聳聳肩。關於贖金的爭論,每次談到這裡就卡住了。隨妳怎麼解釋,北霸天總認為日本人應該、能夠而且願意為我倆出錢的。”

    離奇的是,後來日本人確實掏錢了,他們出面談判,達成了協議,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馬車拉著兩個紅色的大箱子,裝了嶄新的票子,從中國土匪手裡贖回了英國人質。這就意味著,中國土匪看得比較准,比英國人質更清楚地認清了形勢,算清了利害。

    據說,由於人質危機,英國海軍開進了中國內河,威脅日本說,如果他們不解決此事,英國就要自己解決。這樣壹來,英國人質的生死就成為英國介入滿洲,干預日本統治的藉口。日本人不能讓這個藉口成立,英國的介入對他們鞏固自己的統治太不利了,於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只好向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錢。在這裡,英國人質的命價,取決於日本人肯花多少錢避免英國軍隊介入所造成的麻煩。

    官府在贖票問題上的計算和謀略還可能更加複雜。人質親屬贖票的計算比較簡單,只要考慮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則不然。首先,官府憑什麼掏錢?人質是官員的兒子嗎?其次,如果面對某種壓力,譬如面對國外政府的壓力,政府不得不贖票,那也要考慮讓土匪得逞的負作用。贖票和退讓可以解決眼前危機,但是由此形成的激勵,卻給將來造成了更大的隱患。這是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換算。總之,官府與親屬壹般是有矛盾的。親屬贖票不必考慮外部效應,政府則不然。政府是秩序第壹,親屬是親人安全第壹。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國的助理教士F. Strauss先生在湘西的洪江壹帶被土匪綁架,土匪開價12萬。傳教士在《被湘匪綁架的80天》 中寫道:

    迄今為止與土匪的所有談判都失敗了。土匪們堅持他們的要求——錢或生命。考慮到我的生命有危險,洪江的將軍們不敢對土匪採取任何軍事行動。但為我支付壹大筆贖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的。於是拖延就成了不了了之的辦法。

    最後,這場人質危機是拐彎解決的。當地駐軍的首領張將軍答應收編壹股土匪,但是有壹個條件:釋放傳教士。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面與綁架傳教士的土匪談判,用800吊銅錢從綁架者手裡贖出了傳教士,然後完成招安。

    這個價格似乎只比當時的土票稍高壹點,不足12萬開價的百分之壹。之所以能夠成交,是因為另有壹種利害計算。這股土匪不能敲詐另外壹股土匪,不給面子,就意味著將來結仇,在長期關係中處於受威脅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風險。通過這壹系列算計,官府沒有屈服讓步便救出了人質,贖票者沒花多少錢就得到了招安,綁匪沒有白忙還撈了人情,大家都高興,危機就這樣擺平了。

    買命計算之二

    1929年5月,東北邊防軍司令長官張學良,頒布了《清匪獎勵辦法》 :凡軍警搜捕匪首壹名,賞現大洋3000元。搜捕匪徒壹名,賞現大洋1500元。因剿匪而陣亡的官長,每名發撫恤金5000元,士兵發1000元。

    張學良出手闊綽,命價開得太高了。1929年12月,東北各省制訂出實施細則,給土匪的命價打了三折,官兵的命價分別打了二五折和八折。奉天省規定:捕獲匪首壹名,賞1000元,捕匪徒壹名賞500元。因剿匪而陣亡的官長,發撫恤金1200元,士兵發800元。這些經過修改的價格,與當時土匪綁票的要價比較接近,更貼近市場行情。

    這裡出現了兩個命價:土匪的命價和官兵的命價。土匪的命是官兵們拼命奪來的,買土匪的命,等於買官兵去拼命。為了簡明,我們只討論官兵的命。

    軍閥買官兵的命,不同於親屬贖買人質的命。贖票買命,好比百姓買糧是為了自己吃。軍閥買官兵的命,好比糕點廠的老闆買糧是為了加工出售。在軍閥的計算里,官兵的性命是壹種資本品,只要運用得當,就可以創造更高的價值,高於命價本身的價值。不過這種投資的風險非常大,使用不當,很可能血本無歸。張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慮的因素多,賬目比較複雜,不容易算清楚。本文開頭提到的福建械鬥就比較好算。

    皇帝聽到的匯報說,小姓械鬥是因為不堪大姓的欺凌。這種欺凌,很可能體現為某些爭議田產的分配和占用。歷史上,福建廣東壹帶的械鬥,往往為了爭奪產權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價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姓為了免於欺凌而博命廝殺,意味著欺凌所造成的損失比較大,值得僱人拼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換。大姓也認為,為了維護欺凌小姓的體制,即使付出人命的價錢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二十人,支出命價600元,而奪到的田地價值很可能超過1000元——寥寥幾塊錢恐怕難以挑動眾人集體拼命。

    買命爭利是歷史上的尋常事,在國際上也不新鮮。光緒三十年(1904)十月九日,日俄戰爭期間,日本人向關東馬賊開出的命價如下:

    1、凡生擒俄兵者賞銀40元,抓獲軍官者加倍。

    2、凡擊斃俄兵繳獲其肩章、軍帽、刀劍者賞銀15元,擊斃軍官者加倍。

    3、凡繳獲俄軍良馬者賞銀30元。

    4、戰鬥中負傷者賞銀50元,戰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戰建功者,給予破格獎賞。

    除了上述賞金之外,日本還負責向關東馬賊供應武器彈藥,發放軍餉,承諾戰後安排工作。結果,數以千計的關東馬賊多次與俄軍戰鬥,切斷俄軍的電話線,充當日軍的嚮導和偵察員,甚至直接衝鋒陷陣。在日俄戰爭中,關東馬賊為日軍的勝利做出了重大貢獻,日本人的這筆投資得到了豐厚回報。俄國則相反,喪師失地,血本無歸。

    買命計算之三:重大歷史事件

    我讀到過的數目最大的人命計算,發生在1230年。《元史》列傳三十三,有兩處耶律楚材勸皇帝不殺人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當上千萬平民的性命掌握在皇帝手中的時候,元太宗窩闊台如何決定其生死,如何估量其價值。

    《元史》說,太祖(成吉思汗)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無暇經營中原,中原壹帶的大多數官吏私自聚斂財富,資產多至巨萬,而官府卻沒有儲存。因此,窩闊台汗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近臣別迭等人建議道:“漢人無補於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

    這是壹個在歷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議。別迭等人把國庫空虛歸咎於農業,誤以為漢族農民對國家財政沒什麼幫助,不如空出這塊地方放牧。這種政策也確實在壹些地方實施過。別迭建議的“悉空其人”,有人認為是大屠殺,把中原壹帶的漢人殺光。這類事情,成吉思汗的騎兵很擅長,但也未必用得著壹刀壹箭地苦幹,只要空出地來,漢人流離逃亡,大規模死亡必定出現。

    耶律楚材(字晉卿,1190—1244年)是高度漢化的契丹貴族,這從他名字所依據的“楚材晉用”的典故就能看出來。耶律楚材知道,農業對國家財政的貢獻大於牧業,他對皇上說:

    “陛下即將討伐南方,軍需從哪裡出?如果均平確定中原的地稅、商稅,徵收鹽、酒、鐵冶、山澤之利,每年可得五十萬兩白銀、八萬匹帛、四十餘萬石粟,這些物資足以供應軍需了,怎麼能說‘無補’呢?”

    皇上說:“妳為朕試試看。”於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徵稅體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稅收登記冊和徵收來的金帛都陳列於廷中,皇帝看了,笑問耶律楚材:“妳壹直在朕左右,人不離開就能使國用充足,南國之臣,還有如妳這麼能幹的嗎?”當天,拜耶律楚材為中書令(宰相),事無巨細,都先與他商量。

    上述白銀、糧食和布帛的總數,根據當時的物價水平,大約可以折為70萬兩白銀 ,這筆錢救了多少中原漢人的性命呢?當時占據北方的金國人口在六千萬上下 ,金國設中都路(今北京壹帶)等十九路,扣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開封壹帶)和山東東路(今山東半島壹帶),人口再折壹半,比耶律楚材設置的十路少壹兩路,仍有兩千萬條性命,平均每條命每年可以貢獻三分五厘銀子,約等於人民幣14元。皇上為什麼不降旨掃空漢人?關鍵就在這14塊錢。

    我不知道農業能比牧業多提供多少稅賦,但是,即使牧業對軍需和國用毫無貢獻,漢人性命的價格,也不過14元/年。換個角度說,漢人以每人每年14元的贖金,從皇帝手裡買下了自己的性命。這個交易隱含的制度前提是:平民的性命不屬於自己,生殺予奪由暴力統治集團說了算。

    兩年後,同樣的事情又在開封重演。在攻克汴梁(今開封)的前夕,蒙古大將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請示報告。速不台建議:“金國人抗拒持久,我們的士兵多有死傷,城下之日,應該屠城。”速不台的建議是有根據的。按照成吉思汗時代的規定,攻城時敵方如果抵抗,就屬於拒命,城破之後必須屠城報復。

    耶律楚材聞訊後,“馳入奏”,對皇帝說:“將士們辛辛苦苦數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嗎?得了土地,卻沒有人民,土地又有什麼用!”這番話說得比較虛,壓不住皇上的殺心,“帝猶豫未決”。於是耶律楚材很實際地說:“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這裡了。如果都殺了,以後就什麼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這個說法,下詔只殺姓完顏的,其餘勿問。開封城內147萬人因此獲救。

    我還見過關於這場對話的更詳細的記載,但壹時想不起出處。我記得耶律楚材把開封工匠每年能夠生產的弓箭和盔甲的數字都報了出來,並且與蒙元每年的軍需做了對比,扎紮實實地證明了他們對國家的用處。算清了用處之後,皇上才同意饒人民壹命。

    當然,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權,與牛羊豬雞的生存權壹樣,說到底,還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換來的,具體到某個品種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則是靠比較高的生產力水平競爭來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無非是幫助皇帝認清了漢人的真實價值,糾正了別迭的錯誤估計。

    賣命的計算之壹

    嚴景耀先生在《中國的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中介紹了壹個土匪的個案 :

    劉某是東北的壹個佃農,為了從地主那裡佃租土地,他與其他佃農競爭甚烈。按照當時的規矩,佃戶在第壹年要預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種。1927年收穫很差,劉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當年年底或來年年初交滿租銀,他就不能再種這地了。但是他因歉收無力付租。

    收成後,劉某離開家鄉,參加了土匪組織,出外搶劫。到了來春,他交了全部租金並且繼續租佃。他的東家對於他付租非常高興,因為其他佃戶在那年都付不起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劉某又照去年壹樣幹了壹番。其他佃戶對於他的錢是從哪裡來的產生疑心。最後,他們肯定他當了土匪。否則,哪裡來這麼多錢?劉某因為被疑為匪,壹不作,二不休,就乾脆參加土匪群了。他說:“我壹被拖進匪群,我就被介紹給其他匪徒,我發現我的鄰村有許多人都和我壹樣被迫為匪。”

    其實這個土匪個案並不典型。按出身行業計算,農民當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們不妨先藉此分析壹下。

    直截了當地說,劉某為什麼當土匪?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對佃戶來說,土地可不是什麼等閒的產業,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產”。壹般來說,物質資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隨著資源的匱乏程度逐漸逼近甚至突破維持生存的底線,身外之物便逐漸演變為“等身之物”,成為性命所系的“命資”,可以提供“命資”的生產資料則是命產。

    在資源瓜分完畢的社會格局中,維持生存的底線是壹條血線。血線之下,各種物資都獲得了命資的意義,壹碗飯可以延續壹天的性命,壹杯水也可以等於壹條人命。突破血線必定導致流血,要麼自己失血折命,要麼博命威脅他人,劫奪活命之資。

    簡而言之,劉某當土匪是為了保住命產,從而獲得命資,由此保住性命。

    當土匪的風險並不小。田志和、高樂才兩位先生根據檔案、志書、報紙等材料編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前)的東北匪首名錄 ,共開列了1638個土匪的匪號或姓名,其中,給出下落的共732人,占44.6%。我大概算了壹下,假定那些下落不明的人(約55%)全部逃脫了懲罰,在有下落的732人中,因土匪生涯而死亡626人,仍然占到總數1638人的38.2%,占有下落者的85.5%。

    38.2%,這就是當土匪的死亡概率。

    土匪的基本戰術近似游擊戰,八路軍是打游擊的頂尖高手。在抗日戰爭中,八路軍的死亡人數約為40萬,抗戰結束時全軍總人數為120萬,生死相加共160萬,簡單計算的死亡率為25%。關東馬賊在戰術素養和群眾關係方面根本無法與八路軍相提並論,由此估算,38%的土匪死亡率,可能與事實相差不遠。

    土匪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狀況又如何呢?說來話長。與通常的印象和傳聞不同,除了暴飲暴食的機會多壹些外,匪眾生活和收入的壹般狀況,未必能超過普通自耕農,很少有財富積累,其風餐露宿顛沛流離又苦於自耕農。這種基本估計,與大多數土匪嚮往招安,願意“吃糧當兵”的狀況也是吻合的。當然,匪眾的收入不能代表匪首,匪首在分紅中占大股。當年梁山泊好漢分紅也是如此,搶劫來的財富,留寨50%公用,其餘50%再壹分為二,十壹位頭領分壹半,七八百個嘍羅分另外壹半,收入差距高達六七十倍 ,還不如清末民初的土匪平等。

    以38%的死亡率,換取僅夠維持溫飽的生存資源,這便是土匪的生意。這條以性命博取命資的活路,其實是拿未來數年間的較低死亡率,替換目前旬月間的較高死亡率。

    什麼人願意做這種死亡率將近40%的生意?

    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藏“察哈爾盜匪案件執行死刑人物壹覽表”,1917年1月至12月,被槍決的106個盜匪出身如下:

    1、無業游民38人,2、苦力21人,3、士兵19人,4、農民8人,5、小販5人,6、匠人4人,7、傭工和商人各3人,8、伙夫和工人各2人,9、醫生1人。

    另據陸軍部檔中處決的土匪出身職業統計,民國三年至民國十四年,山東、安徽、河南南陽、東北地區、貴州等地共處決土匪1105人,其中:1、遊蕩無業860人,2、當兵70人,3、傭工苦力53人,4、務農33人,5、其他78人(包括手工匠,小販,拉車,剃頭,唱戲等等)。被處決的壹千多人中,沒有壹個來自上層階級。

    在這兩份統計中,農民都排在第四位。請設想壹下,假如劉某被地主奪佃了,失去了命產,而他又沒有別的本事,眼前還有什麼出路呢?壹是賣命當兵,二是賣力氣當苦力。這恰好就是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土匪出身。這兩個行業雖然沒有命產,卻能“以身為業”,用血汗換取命資。

    再設想壹步,假如劉某被軍隊遣散,或者被老闆解僱,他卻如何是好?這時候,劉某的身份就成了無業游民,即土匪的最大來源。當時的無業游民,大體是掙扎於血線之下的社會集團。在較大範圍的陸軍檔案統計中,土匪中無業游民的比例高達78%,而且立場也最為堅定,他們是土匪團伙中的永久性骨幹。

    由此看來,劉某為了保住佃權而當臨時土匪,竟然有了避免淪為專業土匪的意義。奈何行事不秘,引起了佃權競爭者的懷疑,風險陡然增大,被迫轉為專業。

    賣命的計算之二:制度建設

    同樣是以命換錢,發展水平卻有低級階段與高級階段之分。

    低水平的馬賊,攔路搶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穩而且風險巨大,這是性命與錢物的直接交換,屬於破壞性比較強的低級階段。高水平的馬賊,發下通知(飛葉子),立下規矩,坐等人家納貢交費,與官府收稅相似。此時,性命換來的乃是壹種制度,這是收入穩定而且破壞性較小的高級階段。

    《關東馬賊》 介紹說,專有壹種“吃票”的土匪,壹般不搶劫,不綁票,依仗雄厚的武力,在交通要隘、商旅必經的道口、山貨下山必經的山門河口等地方設立關卡,對貨主、商旅的貨物提成。他們常在壹個地方坐等吃票,或季節性派出崽子臨時設卡吃票。反抗者、逃避者、報官者命運難卜。

    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以後,東北東部、東南部開放,采參的、放山的、打獵的、淘金的、採藥的、放排的,多得很。匪綹在路口、旅店、客棧、車鋪、賭場、妓院、貨棧、車站、碼頭、江沿等要隘地方設下暗卡,底線、坐線,經過者必須被吃。壹般而言,吃票少則壹成,最高三成。

    可以想象,只要能夠坐吃,土匪就不會辛辛苦苦地冒險搶劫。問題在於,要有許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經營,拉好保護網,布下偵查網,剷平反抗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不過,壹旦建立了這種制度,既得利益集團只需付出維護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見血地苦幹。那時,有能力搶劫卻不必搶劫,甚至還要禁止搶劫。而處於低級階段的土匪,只能靠搶劫為生,被迫過著刀頭舔血的日子。如此壹比,高下立見。

    海盜的情況也是如此。(清)乾隆嘉慶年間(1790—1810年),經過幾代人的潛伏發展,華南海盜進入了鼎盛時期。穆黛安在《華南海盜(1790—1810)》 第五章中介紹了“海盜的進賬”,總共開列了四條財路。搶劫和綁票屬於臨時性收入,是海盜早期收入的主要來源。徵收稅費則可以帶來穩定的高收入,是海盜鼎盛時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講述了這種收費體制的創建經過:

    19世紀初,廣東有22個鹽場,其中大多數都位處該省最南端的州府——高州、雷州、瓊州、廉州。……大部分鹽都是用帆船運往各地的。大型運鹽船隊每年四次集中於電白,將鹽運往400英里之外的廣州。

    早在1796年,海盜便已開始涉足鹽業。那時,小股海盜每隔壹定時期就襲擊壹二艘鹽船。後來,在西山軍的旗幟下,隨著其組織愈趨完善,技巧也愈趨熟練。他們已能集攏70至100艘船對整個運鹽船隊實施截擊。到1801年時,他們更以300艘帆船組成的大型船隊,明目張胆地襲擊尚未離開電白港口的運鹽船隻。……到1805年時,他們已足以控制運鹽航線。因此,當時廣州鹽價猛漲,儘管皇帝下令各鹽船均要配置鄉勇護航,但收效甚微。鹽商不久便發現,直接與海盜進行談判,向他們交納大筆費用以換取鹽船的安全航行更為方便。

    由於地方會黨的幫助,海盜們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動日趨完善,以致於每壹艘開往廣州的船隻都發現,不購買保險費就難以成行。海盜收取保險費的比率是100包鹽交納50元。有時候,海盜甚至還為交納保護費的船隻護航。1805年,壹支運鹽船隊每船向海盜交付200西班牙銀圓,海盜便將其護送至廣州。通過收取鹽船保護費,海盜壹年四季便有了固定的收入來源。

    為了使這壹收入來源不至枯竭,海盜毫不客氣地對那些不願聽命的船隻進行打擊。壹旦實施這種打擊,其行為是十分殘忍的。1805年6月28日,在大洲鹽場,有70艘進行抵抗的官鹽船被海盜焚毀,幾天后,另有110艘船又被化為灰燼。同年9月13日,120艘海盜船襲擊並焚毀了停在電白港的90艘船,至該年年底,不在海盜控制中的官鹽船僅有4艘。隨著保護費的不斷繳納和收取,海盜和鹽商之間的關係也在不斷加強。最終,鹽商甚至開始將糧食給養和武器彈藥提供給海盜。

    海盜可能也以同樣的方式控制了鴉片貿易……

    海盜能夠向海面上的各種船隻徵收保護費,表明其勢力達到了頂峰。無論商人、船主、舵手和漁民要把船駛往何方,都必須向海盜購買保險。他們按規定交付錢款之後(有“號稅”、“港規”、“洋稅”和“勒稅”諸種名目),便得到海盜首領簽字的路條執照。

    雖然在壹定的時期內可以購買臨時的特許執照,但是壹般來說,這些保護費是按年徵收的。保護費很是昂貴,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貨物價值交納銀錢,每個航次所交費用在50至500元洋銀之間。在另壹些地方,壹艘遠洋商船離港出海時要交400西班牙銀圓,返回時要交800元。家底殷實的船主單程壹次便要交幾千兩銀子的事也並非鮮見。

    收費保險制在廣東西部發展的十分完備。到1803年時,廣州以西的貿易,無處不在海盜的保護之下。壹年後,他們又將其勢力擴張至珠江三角洲,有70艘大船在澳門附近島嶼長期駐紮,每天都有船出海攔截往東航行而未交保險費的船隻。到1806年時,這壹帶所有船隻都難以自保,很少有船膽敢未獲海盜許可而自行出海。

    海盜首領對執行保護者和被保護者雙方達成的協議十分嚴格認真,或者說,在整個海盜聯盟內都很重視這壹點。當海盜進行海上攔截時,被攔截者只要出示繳費證明即可放行。如果違反這壹規定,海盜首領會斷然下令部屬對受害者進行補償。有壹次,壹位海盜頭目誤劫了壹艘受保護的漁船,大盜首不禁命令他將船歸還原主,還勒令他為這壹錯誤向船主賠償500西班牙銀圓。

    轉述至此,我已經感到界限模糊了。百姓服輸認帳之後,海盜與執行高稅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麼區別?似乎這是壹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對民眾來說,無論向誰交納稅費,反正都沒有選擇權和退出權。如同對海盜制訂的稅率沒有發言權壹樣,民眾對官府的政策也沒有發言權。明清兩代,官府都實行過極其嚴厲的海禁政策,其作用相當於百分之百的高稅率,他們並沒讓老百姓投票表決。這時候,到底誰比誰好呢?我不知道。在聘請護航者的時候也存在這個問題,海盜的安全服務似乎比官家水師更可靠,因此,壹旦有了選擇空間,民間選擇了海盜。

    博命集團及其制度背景

    在討論賣命問題時,我們沒有提及社會環境。至少有兩點環境因素,不提出來便有失公正。

    壹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劉某是自耕農,免了租子,就不至於去當土匪。不過,要求地主不利用爭奪佃權的形勢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這裡。

    二是政府失職。按照正式規定,遭遇災荒,農民去縣衙門報告災情,不僅可以免稅,還可以獲得救濟。而我們看到的卻是壹個不作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錢護住血線,任憑匱乏突破生死邊界,製造出“要錢沒有,要命有壹條”的龐大群體,然後再耗費大筆軍費剿匪殺人,這正是我們中國人非常熟悉卻又徒喚奈何的官府慣技。

    血線防護的缺失,這是社會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線的制度,具備了魯迅所謂的“吃人”特徵。

    在血線失守的社會裡,官與匪的界限難以劃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樣很難劃清。民國初年,嚴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縣作調查,縣長向他訴說了這種難處。

    縣長說,在兩年縣長任內,他對於災荒的事件窮於應付。他說,別處的災民跑來我縣搶走糧物,老百姓就來告他們的狀。可是我無能為力。因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並不是土匪而是災民;第二,我沒有那麼多的警察和衛兵去抓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們,也沒有那麼多牢房收容他們。

    當我說這些老百姓(這些土匪)是捉不完時,他們就控告他們的親屬、叔舅、表兄弟等,並要我去抓他們。在過去株連親屬是合法的,但是現在的法律是不允許株連親屬的。於是老百姓就說我包庇匪類,或誣我貪贓納賄。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個悲劇,我們縣到處災情嚴重,全縣老百姓都去當了土匪。到處妳都可以聽到強盜、綁票和暴動的新聞。我簡直沒有辦法行使我這個縣長的職能,因為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們實際並不是匪而是災民。

    在這個故事裡,縣長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難。說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災民。說是災民,他們又鋌而走險,幹了謀財害命的勾當。為了避免道德判斷,我們不妨使用“博命集團”這個中性稱呼,只關注他們以命換命的特徵。這個集團在暴烈程度、專業程度、違法程度、臨時或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寬的跨度。

    據《東方》雜誌第30卷第1號報道 ,1934年旱災之後的江浙地區,災民無米充飢,便紛紛涌往富戶商家搶米。他們所用的辦法,有的是和平的“坐食”,有的是暴動。僅浙江壹省,發生較大規模搶米騷動的就有嘉興、海寧、桐鄉、長興、臨安、蕭山、嘉善等縣。

    農民的鬧荒,不但表現在搶米分糧方面,而且表現為焚屋焚倉,抗租抗官,待到政府將他們視為“匪”而大肆鎮壓時,他們中的許多人便背井離鄉,甚或真的淪為匪寇了。

    ——由此可見,在臨時土匪和平民之間,還存在鬧荒這樣壹種過渡狀態。鬧荒有比較明顯的道德合理性。任何產權安排,任何權利設置,任何法律規定,如果大規模地漠視人命,貶低人類之最要,恐怕都難免遭到血的報應,為這種制度辯護也難以令人心服。

    綜合平衡

    最後,我們從“集團交易”的角度,對上述買賣關係做壹個總結。

    壹、皇帝、軍閥或匪首之類的暴力集團首領,他們是“招兵買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們是買主,士兵是賣主。為了將暴力行業中的這兩大集團區別開來,我們類比資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稱首領們為“血本家”。血本家與士兵構成壹對交易關係。

    在這對關係中,血本家出錢越多,兵馬就越多,打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來的預期收益越高,就越能吸引人才。

    血本家永遠是有競爭者的。即使最高層的皇帝,有時也不止壹個。更何況還有中層的大小軍閥與下層的土匪海盜山大王。“成則為王,敗則為寇”,血本家之間往往掐得妳死我活。春秋戰國,三國兩晉南北朝,五代十國,直到民初的軍閥混戰,再加上每個朝代的末尾和開頭,都是他們拼命表演的時代。

    二、血本家招兵買馬之後,獲得了生殺予奪的暴力強權,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勞役或貢賦自贖。這又是壹對交易關係。

    在這對關係中,血本家憑藉生殺予奪的實力,努力從百姓手裡榨取更多的贖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損,小不忍則亂大謀。倘若搜刮過分,殺光搶光,破壞了再生產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樣,“以後就什麼也得不到了。”不能過分的另壹個理由,即贖金開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線之下,不讓百姓活命,反正都是壹死,便擋不住人家拼命了。老子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說的大概就是這種情境。

    不同類型的血本家與民眾的關係不同。流寇不怕殺光搶光,專做壹錘子買賣。土匪就好壹些,通常不吃窩邊草。軍閥吃不吃,取決於駐防時間的長短,有沒有建立根據地的打算。至於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餓瘋了,壹般不肯殺雞取蛋,因此百姓歡迎皇帝統壹天下。

    三、在上述兩類交易關係中,活動著三個社會集團:士兵——血本家——民眾。血本家勾掛兩邊,位居歷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財富則是關鍵性的重合點。在其他條件相同時,血本家搜刮的數量,決定了他們招兵買馬的數量和質量,因此決定了他們的實力,又決定了地盤的大小和民眾的多少。而搜刮所得的具體數目,偏偏又受制於地盤的大小和民眾的多少,受制於血本家與民眾的關係。在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間,誰玩得高明,誰善於在綜合平衡中爭取最大收益,誰就有希望得天下。

正編二 
潛規則與正式規則切換的秘密


    說官話,還是不說官話,這是壹個歷史悠久的選擇問題。我看過清朝人筆下的幾個對話,都出現了話語體系抉擇的場面,其中還有迫使說官話者改口的場景。細品當事人的應對和選擇,頗有壹番能夠以利害計算出來的道理。

    1853年9月4日,小刀會在上海造反,擒獲上海道吳健彰,與上海壹灣之隔的寧波頓時緊張起來。小刀會本是洪門天地會的壹支,活躍於寧波上海壹帶,寧波人加上海人與廣東幫和福建幫並列為小刀會三大幫之壹。如今上海的吳道台被小刀會擒了,生死難測,寧波知府心裡該如何想?

    寧波知府段光清感覺到了治下的造反騷動,他立即組建民間聯防體系,安排聯防隊巡夜。具體辦法是:各戶輪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壹輪。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勸諭商人捐獻糧食,給巡夜的聯防隊員們熬粥當夜宵。當然,事出緊急,這些措施只能算臨時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續多少是有壹點問題的。

    在落實土政策的過程中,壹個地保找段光清告狀,說城西有個開小鋪的營兵,派不動,就是不肯去巡夜。營兵是清朝正規軍綠營的兵,在八旗腐爛透頂的情況下,綠營已經成為主力部隊,並不歸地方行政系統管轄,地保派不動營兵並不足怪。不過左鄰右舍攀比起來,追問這個開小鋪的憑什麼白白讓大家保衛他,公平何在,確實也夠讓地保為難的。

    這時段光清出面了。他來到營兵家,問他為什麼不去。下邊是段光清記錄的二人對話(注)。

    營兵跪對余曰:“營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

    余笑曰:“爾不必對我說官話。若營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夜?今我勸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衛耳,百姓不言苦,營兵反畏勞乎?

    “且爾既吃糧當兵,日中則當操練,夜則緝賊,是爾營兵事也。何以來城西開店?我帶爾去見營官,問爾真是營兵否?”

    營兵無語,惟叩頭承允出丁巡夜。

    這可真有意思。壹個當兵的堅持要說官話,壹個大官卻威脅他,不許他說官話,這“官話”到底是什麼東西?

    在這裡,官話表述的是壹套有關軍隊的性質任務之類的正統說法,據說這支軍隊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練,夜晚隨軍官巡邏,辛苦得很。壹旦進入這套說法,就進了壹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規則體系,人家生命的每壹時刻都按照規定為國為民奉獻出來了,當然沒時間參加民間巡夜。這套官話冠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這套話噎住了。

    段知府拒絕進入這套系統,他說了另外壹套話。準確點說,段知府拒絕了“北京話”,代之以“寧波話”。寧波話表述了土政策,壹旦進入這套規矩,營兵就不能不參加巡夜,否則就不公道。試問:平民百姓憑什麼干那些本該由軍人幹的事?那些職業軍人每個月拿四兩銀子的餉,折合壹天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邏,才給壹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米的職業軍人躺在家裡睡覺,喝壹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衛他——那套“北京話”維護的現實未免也太不像話了。

    總之,話語之爭,其實是規則體系的選擇之爭。而規則之爭,說到底又是利益之爭。

    我們繼續拆解這個故事,看看決定勝負的究竟是什麼東西。

    在繼續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營兵兩句。這位老兄可真夠傻的,還算職業軍人呢,難怪清朝綠營那麼不中用。孫子兵法云: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孫子兵法又云:多算勝,少算不勝。難道這樣的仗也可以打麼?對那位營兵來說,輸贏無非是熬幾十天夜的問題,而對段知府,輸贏卻關繫到聯防體系的建立和穩定,關繫到維護這種穩定所必需的權威,而這些又關繫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說雙方的地位如何懸殊,單算戰鬥意志,算奮戰到底的決心,營兵已經算不贏了。

    我猜,營兵從壹開始就沒有算過,別看他是開小鋪的,眼光只夠看壹步棋。他以為地保根本就請不動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勝利了。沒想到地保也是奉領導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難推給領導,知府也不得不出來為地保撐腰。此時,驕兵恐怕就要陣腳大亂。當然也有另外壹種可能,他早已想過了,並且準備頑抗到底。老子又不是妳的子民,妳管得著麼?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參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這是營兵壹步到位的如意算盤。段知府卻比營兵算得深遠,他壹下子算出了三步棋,並且把這三步棋擺給營兵看。

    段知府說,妳按我的規則玩,雖然難免熬夜,對妳也是有利的,保護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這是第壹步的利害計算。

    如果妳非要礙我的事,非要按妳的規則玩,壹毛不拔,我只好陪妳玩到底。妳以為按妳的規則玩我就贏不了妳麼?用不用我帶妳去找妳們領導去?我不僅要讓妳的如意算盤落空,還要讓妳損失慘重,雞飛蛋打,連老本都賠進去。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脅。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鬧到官場上去,發生條條塊塊之間的利益之爭,知府真能在那些驕兵悍將手中占到便宜嗎?萬壹綠營的軍官害怕為小兵的過失承擔責任,要為他做主,聯手抵抗知府呢?這就是知府要考慮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慮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數。

    段知府說,在和妳們領導下棋的時候,我會問他壹句,妳這個城西開小鋪的是不是真營兵?這是壹個暗示出順杆爬對策的提問,其潛台詞是:妳們軍隊系統的領導無須為管理不嚴承擔責任,我也無意追究這種責任。妳可以說這營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責任完全推到這個小癟三身上。試想,軍官們要害壹個小兵有什麼難的?又不是自己的兒子,砍下他那顆給領導惹麻煩的腦袋還可以吃空額呢,每月四兩銀子。

    按說,算到這第三步已經可以分勝負了,營兵慘敗,知府完勝。不過,萬壹軍隊的大老粗們在政治上不夠成熟,或者,萬壹那開小鋪的就是某軍官的兒子,軍官們不肯以順杆爬的方式了斷此事,我們可以發現,知府的那番話里還埋伏了第四步棋。假如軍官們真要與知府叫勁,那麼,寧波駐軍就可能在整體上受到追究,因為他們沒有承擔起自己的守土職責,需要寧波百姓替他們巡夜。在這方面軍官們必定心虛。這種心虛,也保證了不會有任何軍官與段知府叫勁,除非他們在整體上傻到了根本就不配當官的程度。

    段知府的威脅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對付這點麻煩,治壹治不聽使喚的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幹活,寧波就可能淪陷,知府的損失就太大了。承受壹點小麻煩,也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並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況且,連壹個小兵都治不了,知府的面子又往哪裡擺?小民的面子都值錢,知府面子的價值就更不要說了。

    總之,段知府算路深遠,且步步都是勝算,步步都是“打將”式的命令手——不想輸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對局者不是瘋子,知道趨利避害,知道丟卒保車,乖乖就範便是惟壹的選擇。實際上,進入何種規則體系的決定因素,正是對不同規則背後的利害得失的計算。計算並比較不同規則體系帶來的成本風險和收益,便是過招的實質。而展示影響這種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採用的威懾策略。

    我們的營兵雖然棋藝不高,人還是勇敢的,畢竟他沒有被大官嚇懵。在整個故事中,營兵只說過兩句話,第壹句表明他堅持原來的立場,要按照官話表述的規則玩。第二句表示認輸,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規則玩。這兩句話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選擇。第壹句話,是只能看到壹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選擇,第二句話,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選擇。既然雙方都在知府制訂的規則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選擇,說通了“寧波話”,放棄了北京話,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

    我有點不好意思的感覺。段知府不過寥寥幾句話,為了分析清楚這幾句話背後的利害關係,講明白不同選擇的不同後果,解釋壹遍放棄官話及其所代表的正式規則的決策過程,我居然羅嗦了這麼長時間。我應該閉嘴了。可是,史學特別不喜歡孤證,為了向史學的模範靠攏,我不得不繼續羅嗦下去,再抄兩段話,然後再解釋幾句。

    劉鶚(1857-1909)也是當過知府的人,他在《老殘遊記》第四回講了壹個尼姑廟變妓院的故事,也牽涉到官話問題,原文如下。

    老師父說:“我們廟裡的規矩可與窯子裡不同。窯子裡妓女到了十五六歲,就要逼令他改裝,以後好做生意。廟裡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只因祖上傳下來:年輕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應酬客人,其中便有難於嚴禁之處,恐怕傷犯客人面子。前幾十年還是暗的,漸漸的近來,就有點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還是個半暗的事。您只可同華雲(引者註:廟裡的壹位漂亮尼姑)商量著辦,倘若自己願意,我們斷不過問的。

    “但是有壹件不能不說,在先也是本廟裡傳下來的規矩,因為這比丘尼本應該是童貞女的事,不應該沾染紅塵;在別的廟裡犯了這事,就應逐出廟去,不再收留,惟我們這廟不能打這個官話欺人。可是也有壹點分別:若是童女呢,壹切衣服用度,均是廟裡供給,別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別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壹染塵事,他就算犯規的人了,壹切衣服等項,俱得自己出錢制買,並且每月還須津貼廟裡的用項。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須攤在他們幾個染塵人的身上。因為廟裡本沒有香火田,又沒有緣簿,但凡人家寫緣簿的,自然都寫在那清修的廟裡去,誰肯寫在這半清不渾的廟裡呢?您還不知道嗎?況且初次染塵,必須大大的寫筆功德錢,這錢誰也不能得,收在公賬上應用。”

    這裡的老師父主動聲明不講官話,因為官話代表了正式規則,而正式規則是不能給當事的雙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說明的潛規則卻能在交易中為雙方創造福利。

    這裡的“官話”與上壹個故事稍有不同。在我的閱讀範圍里,“官話”這個詞最早出現於明末的《二刻拍案驚奇》,其涵義近似如今的“普通話”。以“官話”比喻官方的正式規則,這種用法初見於段光清寫的《鏡湖自撰年譜》。到清末《老殘遊記》的寫作時代(1903年——1906年),這種比喻又擴展出泛指各種正式規則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規則也收在其中了。不過這麼說有點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嚴格管理之下,宗教界的領導也有官授的品級,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們熟悉的處級道士、局級和尚壹樣。即使當群眾級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府報批備案,官府收了錢,發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當上了。這樣說來,宗教界的正式規則早已染上官場規則的色彩,並不是後來擴展進去的。

    還有壹點提請讀者注意:老師父的實話透徹地分析了正式規則向潛規則轉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壹轉,廟就成了半清不渾的廟,虔誠的信徒不願意在此施捨了,正式規則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減少。這就是損失。為了補償損失,想在潛規則中獲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寫壹筆功德錢。倘若這筆錢給得少,不足以補償轉入潛規則的損失,誰肯放棄正式規則和官話呢?如果給得不少,那麼,在這種轉變中,當事雙方都是受益者,承受損失的是宗教界的清譽。當然這是整體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事,本廟和本人先賺了才是要緊。

    以上兩個故事都是不講官話的,也有堅持講官話的故事。譬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十回,講到壹個在河道上把關收稅的小官,揪住四川學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長)販賣良家女子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話,無論怎麼求情行賄都不改口的故事。這位小官倒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學政過去害過他,他想報壹箭之仇,所謂“官報私仇”。在那個故事裡,小官堅持說官話,同樣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規則體系,難得的是,他在得逞之時也解救了七十餘位姑娘。自然也有反過來的可能:如果他的脾氣不那麼大,收壹筆銀子就改了口,他和學政就可以在潛規則中雙贏,倒霉的則是那七十餘位姑娘。

    官話通常比較好聽,因為它所代表的正式規範考慮到了“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問題在於,水並不總能以洪水的形態出現,那是非常時期暴民造反的形態。當水被裝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碗裡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載舟覆舟的力量。這時候,官話不過是說說而已,當真去做便是自找虧吃,而多數人是不會自找虧吃的。於是,官話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就成了壹個貶義詞,說官話者的形象難免受損。可是官場風波險惡,說官話不會讓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損也要說下去。

    註:段光清(1798——1878年),安徽宿松人,官至浙江按察使,著有《鏡湖自撰年譜》,本文講述的故事來自該書咸豐三年的記載。
縣官的隱身份


    (明)隆慶三年(1569年),海瑞寫下了壹項重大發現。如果套用孟子的比喻,“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那麼,海瑞發現的就是那壹車柴火。奈何人們習焉不察,日用而不知,無人繼續闡發,竟使這項發現埋沒至今。

    為了這車“柴火”免遭輕視,請恕我繞個圈子,先從這項發現的來歷說起。

    壹、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海瑞在福建省南平縣當教諭(近似縣教育局局長兼官校校長),寫了《驛傳申文》和《驛傳論》。驛傳近似現在的招待所兼郵政局,與教育並無關係,但是海瑞見那些往來的官員及其親友在招待所橫吃橫喝,用夫用馬,巨額負擔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實在不忍不說話。他上綱上線地寫道,地方官為了獻媚於人,而使小民投河上吊,這是為媚人而殺人。

    海瑞說,從正式規定和建國初期的實踐看來,百姓負擔根本不至於那麼重。他呼籲復古,嚴格照章辦事。他說,地方官認為照章辦事就會“不安於位”,就要丟烏紗帽,這是不正確的。他還舉出兩個例子,證明削減壹些招待費未必影響仕途升遷。

    寫下這些話的時候,海瑞43歲,進入官場不過兩年,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也不夠深切全面,甚至有“站著說話不腰疼”之嫌。三年後,海瑞出任浙江省淳安縣知縣,他有機會躬行自己的主張,嚴格照章辦事了。

    照章辦事是什麼意思?譬如,按照當時流行的常規,顯要官員路過淳安,大概要用接待費二三十兩銀子,以糧價折算,在人民幣六七千元上下 。如果巡撫(近似省委書記)路過淳安,接待費要用去銀子三四百兩,將近十萬人民幣。而按照海瑞遵循的章程,壹般官員的伙食費、下程路上的伙食費、下程用船用夫,合計不過五六錢銀子,約壹百四五十元人民幣。如果上司駕到,另加壹只鵝、壹只火腿,市價二錢銀子,再補充五六分銀子的蔬菜,合計不過二百元人民幣。中央的部級離退休幹部路過,也按這二百元的標準辦理 。海瑞說,這個標準足以保證客人吃得可口了。後來海瑞自己當了巡撫,以身作則,只接受壹般官員壹百四五十元人民幣的接待標準。

    從六七千元砍到壹百四五十元,從十萬元砍到二百元,將上司的既得利益砍得只剩壹個零頭,這就是海瑞的照章辦事。這種章程,誰看了都知道要惹是生非,果然,海瑞在淳安當知縣的四年裡頻頻惹事,其中還有兩個故事上了官修《明史》。

    第壹年。 總督(近似省委書記兼軍區司令員)胡宗憲的公子路過淳安,被淳安驛丞(近似招待所所長)的接待方式激怒,將所長倒吊了起來。

    這個故事在《明史·海瑞列傳》中寫得很簡略,《海瑞集》的正文中又不見記載,我也鬧不清楚胡公子究竟指望著什麼,又遭遇了什麼。按照海瑞堅持的章程,官員的公子根本就沒有資格享受公家的驛傳服務,不過淳安驛丞未必有膽量拒絕服務,他很可能按照壹百四五十元的標準接待了胡公子。二百元的標準是給總督巡撫壹級的,胡公子恐怕享受不到,即使享受到了也難免動怒。據說胡公子載著地方官壹路孝敬的數千兩銀子,從數量和路程推斷,各地是按照副省級壹二百兩銀子的老規矩接待的,依照這種舊規,當地長官還要出面宴請和出城迎送。到了淳安,海瑞這個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迎送不宴請,期待中的壹二百兩銀子也降格為五六錢,叫有自尊心的人如何不怒?

    公子大怒,海瑞也大怒,下令將胡公子關押起來,銀子沒收,上報胡總督,說您在通知中明確指示不許大操大辦地搞接待,現在卻有人冒充您的公子招搖撞騙。海瑞請示如何處理,鬧得胡總督有苦說不出。

    第二年。直接領導海瑞的嚴州知府批轉了鄰縣的申請,要求淳安協助分擔壹些驛站費用,海瑞拒不領命。

    海瑞說,建德縣的驛傳負擔確實比我們淳安重,我們縣每丁負擔四五兩銀子,建德縣每丁負擔九兩,他們想“分害”是有道理的。但是,海瑞說,我已經把淳安原來的每丁四五兩壓到了每丁二錢五,這是上司和過客的非分所得,我們能減,建德為什麼不能減?建德縣想減輕負擔,應該先從這裡下手,而不應該自己不做努力,先向我們伸手。

    拒絕了鄰居之後,海瑞又把上司的常規攤派頂了回去。

    淳安縣屬嚴州府管轄,府里接待過客,饋贈人情,最終都出在各縣,其數字自然遠遠超出明文規定的標準。但是,海瑞偏偏和上級領導較真,不折不扣地按正規標準執行。解送至府後,韓知府拒收這筆不足慣例之數的銀兩,同時引用孟子“順天者存,逆天者亡”的教導勸海瑞讓步。

    海瑞將這筆打回來的銀子再次解送至府,不肯增加壹絲壹毫。他說,孟子講的屈從權勢,那是戰國時代的情況,如今聖明在上,我輩又都是知禮義的讀書人,妳的權力和才幹也足以砥柱中流,為什麼還要行此“非禮之禮、非義之義”?難道想製造壹個“無道之天”麼?

    憑良心說,海瑞以“聖明在上”詰難韓知府,很有些強詞奪理。當時嘉靖皇帝已經十餘年不上朝,著名奸臣嚴嵩當政,賄賂狼藉,哪裡有什麼“聖明在上”?數年後海瑞上疏罵皇帝,說天下人早就不認為陛下正確了,還勸皇帝痛改前非,可見他並不是不知道。知道還要裝傻,用讚頌最高領導的話堵知府的嘴,這就不是切磋討論的態度,很難讓人家心服口服。當然,不與知府切磋討論也是可以理解的,爭論輸了就應該多交錢,海瑞不肯多交。

    順便再提壹句,海瑞所謂的“非禮之禮、非義之義”,正是我努力描繪的潛規則。此時的海瑞已經明白了,他抵制和對抗的並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犯罪行徑,而是另外壹套規範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且獲得雙方認可的義禮體系。海瑞強調了這套規則與正式規則的不同,但是他還沒有找到壹個簡明概念。

    第三年。嘉靖三十九年三月(1560年),鄢懋卿以都御史總理鹽政的身份南巡,將要路過淳安。都御史的地位近似中紀委第壹書記兼監察部部長,總理鹽政意味著他還負有財政部副部長的特殊使命。當地很少見到這等中央首長,但人人都明白這既是升遷的機會又是倒霉的關口,於是,壹場巴結討好的競爭開始了。

    鄢首長出巡之前,特地向前方各站發了通知,說自己“素性簡樸,不喜承迎。凡飲食供帳,俱宜儉樸為尚。毋得過為華侈,糜費里甲。”還說:“方今民窮財盡,寬壹分則民受壹分之賜,務宜體諒。”話說得很是懇切。然而,我們祖先私下辦事,總以潛規則的標準揣度人,並不信賴仁義道德。地方官好像根本就沒有聽見鄢首長的聖賢話,到處大擺酒席,山禽野獸,每席都價值三四百兩銀子(約十萬人民幣),供帳之華麗,連尿壺都是銀的。而鄢首長也不負眾望,好像根本就沒說過那些聖賢話,十萬元壹席地壹路吃將過來。地方官員的消息極是靈通,早派人打探清楚了各地的接待標準和菜品,自己這邊則先從什麼地方墊出壹筆款子,花樣翻新地策劃討好辦法。

    這時候,海瑞向鄢首長稟報,說首長的指示非常好,而我們得到的探報卻完全相反。現在府縣都怕因供應不周而得罪,極力買辦,整得百姓嗷嗷叫,我怕您因不了解情況而後悔,特此匯報。

    鄢首長接到海瑞的信,臨時決定繞開淳安,嚴州府諸位領導見首長去向突變,連忙打聽,知道原委後大恐,將海瑞召來罵道:“不大點的官,好大膽子!”後來,中央首長似乎倒沒說什麼,但是首長的部下,巡鹽御史袁淳看不下去了,表示要替領導出這口氣,便找茬參了海瑞壹本。按照常規,被御史(近似中紀委的處長)揭發的官員要避位待罪,臨時下台,但是海瑞偏不下台,他寫了壹份請示報告,說自己上對得起君,下對得起民,沒什麼罪,如果需要我離職聽候處理,請派人來辦正式交接手續。 ——如果不是厚著臉皮不讓位,海瑞也算下過壹回台了。

    嘉靖四十年(1561年),海瑞49歲,到了壹個任滿升遷的關口。這年七月,他因為迎送不遠,供應不豐,有吩咐不唯唯應,再次得罪了巡鹽御史袁淳。袁御史討厭海瑞對領導缺乏熱情的那股勁,啐罵道:“妳現在就想學府官的派頭,還早!還早!” 袁御史在海瑞的《給由申文》上批駁說,剛剛呈上給由,便擺出了壹副升官的架勢,“倨傲不恭,不守安分”。考察不予通過。

    本來,已經內定海瑞升任浙江省嘉興府通判,官階從正七品升為正六品,經袁御史這麼壹鬧,海瑞平調江西興國,到壹個更窮的地方繼續當知縣。

    二、

    我不厭其煩地敘述這些陳年舊事,因為這些故事從不同方面體現出過客權利的真實邊界

    。過客的權益不僅可以直接表現為他們的要求和勒索,間接地表現為同級或同事的討好競爭,還可以表現為上級機關的財政提取,表現為兄弟單位的協助申請,表現為部下挨打犯難,甚至可以表現為關於儒家經典的哲學爭論。

    在這些壹對壹的具體關係中,任何壹點不合作,任何壹點冷淡和逃避,任何壹點冒犯,都可能得罪某個權勢者,都可能招致記恨和報復。反過來,讓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應,則可能帶來更好的官運。這才是真正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縣官與農民之間就不存在如此密切而多方位的報應關係。

    於是,形格勢禁之中,縣官的真實身份也勢必改變,成為他本來不應該是的東西。那麼縣官不是縣官又是什麼呢?海瑞的結論是:“縣官真做了壹個驛丞(招待所所長)”。

    這就是我生怕遭人輕視,繞了半天不肯直說的那句大實話。

    自從秦朝普設郡縣,誰不知道縣官是什麼?所謂親民官,父母官,縣太爺,縣領導等等,可是,又有誰扎紮實實地說過壹句“縣官真做了壹個驛丞”?海瑞的這句話說破真身,因而推翻了壹個常識,截斷了壹種思維定勢:連縣官這種恆定的身份,都會依據利害關係網中的真實位置改變涵義,我們還能不假思索地接受什麼?在我聽來,這句話猶如洪鐘大呂,振聾發聵。

    海瑞這句話並不是壹句突兀的感慨,而是對制度變遷所伴隨的身份變遷的完整描述。在繼續闡發先賢的發現之前,特將海瑞《督撫條約》中的這段原文恭錄如下:

    “州縣理民事,驛遞管過客,祖宗制也。阿諛作俑,流弊至今,縣官真做了壹個驛丞,知府之身亦當驛丞之半,殊失初制。”

    三、

    當招待所所長不是說著玩的,需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這些東西從何而來?

    先說時間。海瑞在私人信件中說,今人身居官位,捨棄職分之內的事不做,日日奔走迎送那些過客 。在《被論自陳不職疏》中,海瑞直接向皇上報告說,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路當衝要,府縣官每日以迎送過客為事。小民有了冤屈,雖然也想替他們分理,卻“日無暇時,往往棄置不理。”結果案子大量積壓。

    可見,縣官用來伺候過客的時間,是從百姓那裡挖來的。從《後漢書》首創“百官志”描述官員職責,到《明史·職官志》,縣令的欽定任務只有兩方面。在與上級官府的關係方面,主要是繳納賦稅,輸送人才。在與百姓關係方面,則是從漢朝就確定的老四項:壹、宣傳倡導道德法令,二、維持社會治安,三、養老扶貧,四、聽訟斷獄。

    這就是說,壹千多年來,縣官並無接待過客的任務。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有如此多的工作時間用得不明不白,非公非私。無以名之,姑且稱之為“灰色時段”。

    再說金錢。海瑞說,淳安縣支應過往、支應上司、支應本縣各項用度的銀兩,從前每丁出銀少則三兩,多則四兩。本職到任以來,每丁只征銀二錢五分,大約每年征銀九百兩上下。其中縣裡的用度少,支應過往和上司的用度多。如果上司憐憫百姓窮困,不拿窮人接濟富人,留意節省,每丁徵收二分五厘銀子也就足夠了,奈何並無留意之人。我身當壹縣之任,上不能請領導裁減長夫賀禮,中不能嚴格執法削減接待費用,不能不繼續徵收那二錢五分銀子,在很大程度上沒有盡到父母官的責任。

    海瑞給出了三條標準:過去每丁徵收三四兩銀子,現在每丁徵收二錢五分銀子,理想狀態是每丁徵收二分五厘銀子。淳安縣的丁額 在3700——4000上下波動,以3700丁計算,海瑞上任後每年徵收925兩,過去竟要徵收12950兩,而理想的數字只需要92.5兩,高低之間相差140倍。這三條標準中的哪壹條算是正當的?

    假如我為妳看家護院,每天領10元工資,月薪三百,按照現在保安每月850元,私人貼身保鏢每月3000元的行情,三百元是少要了,這可以說是親戚關係。如果增加十倍,月薪三千元,也在公平交易的範圍之內。如果增加140倍呢?每天1400元,月薪四萬二千?這時候就很有理由懷疑,我究竟是看家護院的,還是打家劫舍的?如果是打家劫舍的,那麼,又從哪壹點開始,我從壹個保安轉變成壹個強盜呢?從月薪四千?五千?壹萬?我說不清楚。不過海瑞說了,他實行居中標準的感覺是沒有盡到父母官的責任,我們不妨把居中標準以上的部分看作不義之財。

    如果把海瑞上任後徵收的銀兩作為正當標準的邊界,從前每年徵收的12950兩銀子,只有925兩是應該的,其餘12025兩都屬於不義之財,不義的分額約占93%,正當的分額不過7%,實際徵收額竟然是正當徵收額的14倍。這壹大筆不義之財,主要部分用於支應過客和孝敬上司了。孝敬上司的那部分,又有壹大筆轉為上級政府支應過客的費用。那麼,瓜分這筆不義之財的過客集團又應該叫什麼呢?不義集團?分贓集團?黑幫集團?同樣,搜刮並參與瓜分這筆不義之財的知府和知縣又應該叫什麼呢?僅僅是招待所所長嗎?是否應該算黑幫分子?

    我有點意外之感。為了追究和定義壹種身份,又拉出來壹筆沒有正面命名的巨額費用,牽扯出壹個不知如何稱呼的“過客”集團。為了壹個確切的命名,扯出來兩個需要命名的東西。

    仔細分辨起來,海瑞的前任多征的壹萬多兩銀子,雖然違反了中央規定,雖然有點黑,卻不是獨吞的贓款,也不是純粹的不義之財。依據“非義之義、非禮之禮”的潛規則標準,這筆銀子符合官吏集團內部的“義”,得到了合乎潛規則的分配。因此,這筆錢不是“黑錢”,而是“灰錢”。於是,搜刮和瓜分這筆灰錢的人也不應該被打成黑幫,只能算“灰幫”。

    倘若以灰色稅費在全部徭役中的比例計算縣官的灰度,那麼,海瑞在淳安的前任知縣們,作為灰幫分子的成色達到93%,作為知縣的成色不足7%。不足7%並不意味著接近7%,我估計,其實際成色還要打個對摺,折到3.5%上下——我們需要折掉“灰色時段”。

    假如我們雇了壹位公僕,每天八小時的上班時間,他用三四個小時陪過路的公僕喝酒打麻將,工資壹分不少拿,該他打掃的垃圾卻堆積如山,這位先生的公僕成色有多少呢?打個對摺似乎並不苛刻。在打對摺的時候,我們畢竟承認公僕做了壹些公益方面的事。如果算得苛刻壹些,考慮到過客的酒錢和賭資都攤到我們頭上,考慮到百姓與過客集團在時間和金錢方面的衝突——在過客那邊越熱越紅,在百姓這邊就越冷越黑,兩者之間存在反比關係,那麼,公僕提供的那點“公益”應該被“公害”沖銷乾淨才對。

    總之,“縣官真做了壹個驛丞”,更深壹層的意思就是:縣官真成了壹個“灰幫分子”。

    海瑞憑藉壹己之力與灰幫對抗,在長期的階級鬥爭實踐中,對灰幫的優勢和灰幫化的實現機制也有獨到發現。

    隆慶三年(1569年),海瑞出任“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巡撫應天十府”(近似江蘇省委書記)。在《督撫條約》中寫下了“流弊至今,縣官真做了壹個驛丞”的結論之後,他針鋒相對地發布了壹系列禁令,並嚴格照章辦事。海瑞甚至動用刑具,親自審訊借用工部勘合(建設部驛傳使用介紹信)的人,逼他交代介紹信的來歷。很快,官僚集團的抱怨和議論便瀰漫開來。

    在眾人的攻擊之下,海瑞不得不向內閣諸公(近似政治局委員)寫信訴苦求援。他說,我所做的事情,並不是不可行的,也不是行不通的,“紛紛口舌,何自而來哉?何自而來哉?”他說,看看想想如今這些事情,真叫人百念俱灰。

    海瑞“日與群小較量是非”,感覺到“窩蜂難犯”,不過壹年就被迫辭職,再次驗證了蘇轍闡發的“君子鬥不過小人”的歷史規律 。在辭職之後的私人信件中,海瑞嘆道:“事與心背,奈之何,奈之何!百凡經理,垂成中止,可惜,可恨!”

    在寫給皇帝的辭職申請上,海瑞將這些感慨和疑問提升到理論高度。他呼籲:伏願皇上,飭令我的繼任者,不要因為我受到誹謗而輕易改變我制訂的政策,“勿謂鄉官過客口大難犯,不可不厚;小民口小,口碑不得上聞,而不恤小民。”

    這又是標準的海瑞風格:透徹地了解癥結所在,卻不肯承認“形勢比人強”的道理,指望以個人的道德力量抵抗大勢所趨。

    海瑞所謂的“口大口小”,說透了灰幫化的體制根源。早在十年前,在《淳安政事·興革條例》裡,海瑞就如此描述了官僚集團或過客集團的信息優勢。他說:大家都說應該憐惜百姓,節省民力,又說接待過客決不可薄。然而,“百姓口小,有公議不能自致於上,過客口大,稍不如意則顛倒是非,謗言行焉。”

    這就是說,欺負百姓無妨,上邊聽不見;得罪了過客卻要招致誹謗。這叫廣大追求進步的幹部如何選擇呢?他們的權力雖說是領導給的,但大家都懂得“三人成虎”和“曾參殺人”的道理,明白自己的權力其實也是信息傳遞集團給的。為了進步,縣官不能不巴結“口大”集團,犧牲“口小”集團。在這個意義上,灰幫化乃是領導說了算的體制和官僚集團的信息壟斷地位的自然結果。灰幫身份雖然並非欽定,卻是“勢定”的,更準確地說,是政局中互動各方依仗各自實力“局定”的,個人道德的優劣已經無關大局。

    更何況,厚待過客又不用自己掏錢,完全是“取之百姓”。這又很簡單,“不過壹開口而已,不過壹發牌而已” 。走這條路的成本如此低,風險如此小,再指望其他結果,未免就有點天真浪漫。海瑞下台時似乎也有所覺悟,罵道:“這等世界,做得成甚事業!”

    四、

    明朝政權的灰幫化或黑幫化,走過了壹個和平演變的歷程。

    明初驛遞管理甚嚴,只有很少的軍務和欽差人員可以使用公家的驛站。陸仲亨以侯爵之尊,違規用了公家驛站的馬,便被朱元璋罰往雁門捕盜。這位將軍終於被逼加入了謀反團伙。這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之前的事。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海瑞出任淳安知縣後,在當地老人中進行過調查,據老人說,近二十年民間比前二十年苦,負擔重。近四五十年又比前四五十年負擔重,這就是因為官員的招待費用越來越豐厚了。

    (明)陳全之《蓬窗日錄》卷四中的壹則記載,更加精確地支持了這種民間感覺。他說,驛傳之弊,到如今可以說走到了極端。官員無“關”(使用驛傳系統的證明信)而借關,關可以借,便濫借起來。地方官員又乘待客之機自肥自便。例如淮揚驛遞,嘉靖初年,每年接的證明信大約三千。不過二十年,如今上萬了。所用的船也比過去大,需要三倍於前的縴夫才能拉動 。由此可見灰幫化進程的速度:二十年間灰度加重三倍以上。

    這壹年上萬的過客,究竟有多大比例是真的呢?(明)胡纘宗《願學編》(下)說:“法當入驛者,十無二三。法不當入驛者,十每八九。陸行皆非,水行尤甚。……即今海內民窮財盡,日不聊生,大抵驛傳之致之也。”

    海瑞的抵抗努力失敗後,又過了六十多年,毛羽健向崇禎皇帝匯報說:“驛遞壹事,最為民害。”他說,證明信的發放範圍更寬了,不僅互相借用,還轉手買賣了。“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紙。敲骨吸髓,見聞心慘。”他呼籲皇帝懸賞捉拿使用假證明信的人。

    證明信泛濫,實質是敲詐勒索權的擴大。以大名鼎鼎的徐霞客為例。崇禎十年(1637)秋,徐霞客在廣西遊歷,他無權免費使用公家的驛傳系統。但是,憑著地方官贈送的馬牌(使用驛傳的證明信),徐霞客卻支使村民為他和僕人抬轎趕路。主僕加上行李,動輒要用七八個夫役。村里人手不夠時,還用“二婦人代輿”——讓婦女為他抬轎。此外還要供他吃喝,有魚有肉,“煮蛋獻漿”。

    在《粵西遊日記三》中,徐霞客記載了崇禎十年十壹月下旬的經歷。這位有馬牌的先生驅趕著夫役整天趕路,傍晚時分看到了下壹站的村子,眾夫役開始逃散,徐霞客趕緊抓住壹個捆上,牽著進了村。村中男子已逃遁入山,徐霞客便領著僕人挨家挨戶搜,搜出兩位婦女,命令她們去找人搬行李做飯。被捆的人質和他的同伴們也大呼大叫,讓村里人接班。過壹會,負責驛傳事務的老人來了,徐霞客說,老人怕我拿鞭子抽他的子孫,不得不來。這老人的兒子是個瘸子。

    吃過飯,上了老人和婦人為他鋪好的床,“予叱令速覓夫,遂臥(我喝令快去給我找抬轎子扛行李的夫役,然後躺下)。”

    徐霞客是我們的文化精英,但《徐霞客遊記》也難免凝結著我們潛規則的文化傳統。他旅遊的許多費用,就是憑藉捆綁和鞭撻的官府之威,違反中央規定,轉嫁到了農民身上。在躲避逃亡的農民眼裡,這等橫吃橫喝的過客無異於黑幫。

    崇禎皇帝當然願意整頓,但多次下令都不見效,終於意識到有驛站就有這些問題,根本無法解決。於是,他來了個壹刀切,砍掉驛站三分之壹,沒有驛站了看妳們到哪裡去敲骨吸髓。在這次裁員中有大批驛卒下崗,其中壹位就是李自成。

    在李自成對明朝開戰的檄文中有這樣壹段話:皇上並不太壞,但總是被蒙蔽著。臣下全部結黨營私,絕少有公正忠誠的。於是賄賂和利益都進入官僚集團的腰包,百姓的脂膏都被榨幹了。

    李自成指控的結黨營私,正是我們所說的灰幫化。在古漢語中,“黨”是壹個貶義詞,“私黨”更有加倍的貶義,因此就有了灰得發黑的意思。我的疑惑是:在灰色和黑色之間,在灰幫和黑幫之間,是否存在壹道清晰的分界呢?譬如,多收了壹萬兩是灰錢,兩萬呢?壹億呢?把全縣百姓都榨幹了也湊不夠壹億,全體榨乾還不算黑幫嗎?那麼,在壹萬和壹億之間的哪壹點上,在榨乾壹個人和榨乾全縣人之間的哪個數上,灰錢轉變成為黑錢,灰幫轉變為黑幫呢?

    我找不准這個轉折點的位置,但我知道,朱元璋創建的明朝和朱元璋推翻的元朝壹樣,其統治集團最後都被百姓看作黑幫。元人小令中的名篇《醉太平·無題》說得很清楚:“堂堂大元,奸佞專權,……賊做官,官做賊,…… ”直把官和賊混為壹談。

    遠遠望去,縣官的身份始終處於變遷之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呈現為黑白之間的不同灰度。至於灰到什麼程度可以叫黑,灰在什麼程度之前仍可算白,那是有命名權的人貼的標籤,體現了他們的利弊權衡,與現實利害格局所“局定”的真實身份是兩碼事。

 本文在《南風窗》雜誌發表後,編輯部轉來了壹封讀者來信。讀信後,我明白了如今的縣級賓館壹個比壹個漂亮的道理,也明白了中央多年來三令五申禁止修建樓堂館所,最終都成了壹紙空文的道理。讀者來信原文如下:

    看了2002、9下的南風窗,真為有這樣壹篇好文章而高興。就是吳思的《縣官的角色》。這篇文章里作者以古代的清官海瑞的觀點和當時的歷史成文,寫下了諸多現實中可以明顯感受到的現象,這就是我們寫歷史於時代的現實意義。此前,憂國憂民的部分政協委員也看到了當今社會接待中的腐敗現象,他們提出了政府辦的招待所、酒店、賓館等取消政府的參與,推向社會,並停建在建的政府式的招待所。

    我所在的單位是壹個典型的招待所,它起著迎來送往的作用不可忽視。誠如吳文中所說:“過往客官的權益不僅可以直接表現為他們的要求和勒索,間接地表現為同級或同事的討好競爭,還可以表現為上級機關的財政提取,表現為兄弟單位的協助申請,表現為部下挨打犯難,甚至可以表現為關於儒家經典的哲學爭論。在這些壹對壹的具體關係中,任何壹點不合作,任何壹點冷淡和逃避,任何壹點冒犯,都可能得罪某個權勢者,都可能被記恨,都可能遭到報復。反過來,讓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應,則可能帶來更好的官運。”這也許就是為什麼基層政府和企業越來越重視招待所上星級招待所高檔化的原因;如果不從政府體制上去改革,則越來越多的招待所會變成高檔次的星級飯店,從而導致市場的惡性競爭;這是原因之壹。

  其二:作為招待所的領導必須是基層官員的心腹,因為他接待的好不好,直接影響到基層政府官員的命運,就象筆者引用的吳文的所述壹樣。就拿我們身邊的例子來說,作為壹個招待所性質的三星級飯店,老總為了上面的接待任務,可以要求顧客調房或是調店,也就是說外來賓客的重要性不及領導接待的重要性,非接待性的賓客會議老總可以不重視,但是基層領導安排的會議接待必須重視,因為這關係招待所領導升官的可能性,還關繫到基層領導的升官。
 
  其三:在對比中求發展,就是看壹下別的招待所接待的,別的單位如果是四星級的接待,我們無論如何也要搞出個五星級的接待,在接待的時候,爭取到資金,以資金投入再搞更高檔次的接待,達到良性循環,以至於基層領導升官。
灰牢考略


    “灰牢”就是非正式監獄的意思,這是我杜撰的詞。我經常犯杜撰新詞的毛病,其實也是被逼無奈。按照法律法規,這東西不該存在,不過考察歷史和現實,這東西又隨處可見,而且各有公開認可的名稱,並未躲躲閃閃。這種說黑不黑、說白不白的東西見多了,想給個統稱,壹時又找不到,只好臨時杜撰壹個。

    最近壹次發現灰牢,是在李昌平描寫親身經歷的書裡(注1)。李昌平先生曾任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2000年初上書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為負擔沉重的農民叫苦,引起了高層領導重視。經過《南方周末》頭版頭條的報道,此事鬧得全國皆知,李昌平也因敢講真話被《南方周末》評為當年的年度人物。

    在李昌平的書裡,灰牢以兩種不同的名稱出現。首先出現的叫學習班,隨後出現的叫小黑屋。

    壹、學習班

    1997年5月,湖北省監利縣柘木鄉茶卜村農婦朱長仙喝農藥自殺,直接起因就是“學習班”。

    1996年7月,監利縣南部遭水災,農民顆粒無收。但是縣裡5月份提早征糧,朱長仙壹家已交納負擔款800元。受災後,湖北省委書記視察災區,號召“舉全省之力,抗監利之災”,可當時的監利縣縣長卻挪用救災款修建超標準的賓館、機關和宿舍大樓,還撥救災款給各科局買高級小車。朱長仙壹家大災之年不僅沒有得到救濟,提前交給政府的800元錢也沒有退還。

    次年,縣政府又安排在5月份徵收全年稅費的25%,朱長仙家應交700元。朱長仙要求用去年交的800元抵交,管理區幹部和村長說,縣政府下達的夏征任務壹定要完成,要抵帳年底再說。雙方爭吵,打罵,最後幹部把朱長仙的丈夫關到村小學“辦學習班”。朱長仙有理無處講,絕望之下用自己的生命討說法——喝農藥自殺。

    這裡提到了朱長仙的丈夫被關入村小學“辦學習班”,講得不詳細,但我們可以用隨後壹個故事中的細節補充。(注2)

    監利縣黃歇口鎮新熊村五組農民熊華品,按當地標準應交稅費2085元,稅費拖欠未清。2000年11月1日晚,熊家剛剛睡下,黃歇口鎮副鎮長、管理區總支書記、副書記等7名幹部和幾個打手來到熊家,讓熊華品到管理區去辦學習班,問為什麼,說妳們欠錢。眾人有的卡脖子、有的拉手、有的拉腳,將他雙腳騰空架上車。有人還猛擊他的後背,用電筒將他的頭打破。到管理區後,熊華品和其他三個農民被關進壹間房子。總支書記說,不管妳們到哪裡去告,我們都不怕。

    熊華品被放回家後,四處找幹部要醫藥費,但是要不來。他說,我身上被打爛,脖子被卡傷,頭被打破,找幹部們不理不睬,要醫藥費也壹推再推,反正我搞不過他們,不如死了算了,他們不願出三五百元醫藥費,我用三五元錢農藥對付他們。他到村小賣店給在部隊的兒子打電話未通,偷偷拿了店裡的壹瓶農藥,邊往家走邊喝,十幾分鐘後被送往醫院搶救,不治身亡。

    二、小黑屋

    熊華品死後不足20天,監利縣新溝鎮南禪管理區紅陽村農民李啟棟被從床上抓走,關進管理區所設的“小黑屋”,兩天兩夜後凍死。

    死者李啟棟68歲,公社時期欠下糧款和電費190元。承包製以後,村里換了五任支書,都沒有找李啟棟收這190元。2000年11月23日深夜,南禪管理區總支書記、副書記和村支書、村主任帶著壹些打手來到李啟棟家,要求交清由190元利滾利已變成1800多元的欠款。李交不出,連衣服都沒穿好,就被帶到管理區,與其他十人關入十幾平方米的“小黑屋”。

    同關的壹位年輕人說:“屋裡只在水泥地上鋪了點稻草,23日被關進來不久天亮了。24日晚,管理區炊事員黃師傅見我們冷得發抖,半夜偷偷丟進來幾條麻袋讓我們擋寒。青壯年都凍得手發抖、腳抽筋,尤其是人壹打盹後,時常凍醒。25日天快亮時,我們發現李啟棟凍得快不行了,喊幹部們來救人,他們說是裝的,沒有理睬。等了壹會,見他實在不行,我們又喊又叫又踢門,唐輝和嚴澤華來了,罵罵咧咧:‘壹清早,喊什麼喊?吵了老子的早覺,壹腳踢死妳們!’隔著窗戶看到李啟棟是不行了,他們才打電話給村支書姜大迪,壹個多小時後姜大迪來了,他讓每天以40元雇來的兩個看門人開門進去看看是不是裝的,壹看確實是不行了,才送往醫院,聽說死在路上”。

    同被關的人說,李啟棟死後,鎮裡害怕,才將其他被關的幾十人放了,並說李啟棟是病死的,叫我們不要亂說。

    據記者調查,新溝鎮壹貫採用抓人關人等手段強行徵收稅費,李啟棟是南禪管理區2000年秋征時所抓的第二批。

    三、小黑屋與學習班異同考

    看了上述故事,自然可以明白小黑屋和學習班是什麼東西了。那是壹個權威部門用來關押“有過失”的人的地方,在這裡,關押是強制實施的,是作為懲戒手段使用的,是對人身自由的剝奪。具有這些特徵的地方正是監獄。然而,鄉鎮政府和管理區屬於行政部門,沒有權力建立監獄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我們又不好稱之為監獄。如果不叫“灰牢”的話,我們就只能向當地人壹樣稱之為學習班或小黑屋。

    但是為什麼有兩個名稱呢?小黑屋與學習班有什麼不同嗎?我的第壹感覺,就是詞語的產生時間有先有後。開始都叫學習班,後來人們發現這裡只關人不開課,漸漸改口,直稱小黑屋。不過追究起來,學習班這個詞在上邊引文中最後壹次出現的時間是2000年11月1日晚10點左右,流行時間並不早於小黑屋。我的推測不對。

    無奈之中,我打電話向作者請教。李昌平回答說:“學習班,這是幹部的叫法;小黑屋,這是農民的叫法。都是壹個東西。”

    我再壹次為廣大幹部群眾的創造力所折服。鄉鎮政府不是無權建立監獄嗎?那我們就在權限之內辦壹個學習班。為了躲避捕食,某些昆蟲長成樹枝甚至糞便的形狀,生態學家稱之為“擬態”。廣大幹部的擬態策略更簡捷,也更便宜,只要挑選壹個名詞即可。農民群眾不肯接受這個名詞,但又不知道應該如何稱呼這些不是監獄的監獄,於是白描曰“小黑屋”。道高壹尺,魔高壹丈,這場識別與反識別的遊戲玩得有聲有色。

    往遠說壹句。張正明先生的《晉商興衰史》上,有壹段描寫官府如何強迫商人“自願”捐款的文字:“嘉慶五年(1800),山西捐輸有壹縣派至10萬兩,勒限催交,其未能措交者,即行掌責,甚至鎖閉班房,名曰‘黑窯’。”(注3)

    湖北人住屋,山西人住窯,黑屋即是“黑窯”。時隔二百年,相距千餘里,用詞居然如此相似,其間仿佛有鬼神出沒。

    四、學習班續考

    以學習班之名,行關押拘禁之實,其歷史幾乎與學習班的名稱壹樣悠久。

    1967年12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大力辦好毛澤東思想學習班》,傳達了毛主席的最新指示:“辦學習班是個好辦法,很多問題可以在學習班得到解決。”於是各種各樣的學習班紛紛湧現,許多讓人聯想起拘禁的名稱也先後亮相,譬如“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學習班”,“小偷小摸學習班”等等。

    在我讀到的正式出版物的記載中,具有灰牢性質的學習班早在1968年6月便出現了,距離最高指示的發表不過半年。據遇羅克的弟弟遇羅文在《我家》壹書中記載,1968年春節後,他被關入北京半步橋監獄。1968年9月底的壹天,“三輛卡車把我們這些人拉到了北郊的北京市第壹少管所。原來,我們這些人是托毛澤東‘辦學習班是個好辦法’的福,被送到這裡參加第二期學習班的。”

    遇羅文寫道:“第壹期在三個月前到的這裡,在我們來之前已全部釋放回原單位。這無疑預示給我們美好的希望,但沒有人告訴我們壹定釋放和哪天釋放。(壹個多月後,輕工業學院壹位大學生從這裡逃跑,就被毫不留情地抓了回來。)

    “這裡還住著壹伙‘學習班’,有五、六十人,我們私下叫它‘黑干學習班’,成員都是被明確定為‘黑幫’的子女,像劉少奇的女兒、賀龍的兒子等,已經在這裡好幾個月了,好象還沒有釋放的意思。”

    追溯到關於學習班的最高指示發表的日子,似乎並沒有追到源頭。專門研究延安時期的學者朱鴻召和我談起過當時常用的壹個手段,就是把人扣下開會學習,不轉變立場不放人。他提到1942年10月召開的壹次西北局高幹會,毛澤東作開幕報告,為了讓那些與毛主席不是壹條心的人轉變過來,會期竟長達88天,不轉變就不散會。聽到這個故事的時候,我立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猜測那些被扣下的領導該如何打小算盤:脫離權位越久,自己的影響就越小,被別人代替的可能性就越大。再不轉變,想鬧二心也沒本錢了。

    這個故事使我更進壹步理解了事物的複雜性。我們面對的並不是壹個界限分明的東西。既然開會學習總要把人圈在某個特定的時空之中,與會者總要暫時喪失部分自由,那麼,圈三五個小時是圈,圈三五個月也是圈;小事小病可以請假准假,悠悠萬事惟此惟大壹概不准請假——在這不間斷的連續系列上,拘禁關押與開會學習的分界究竟在哪裡呢?這種模糊性提供了壹個空間,在此模糊空間之內,可以產生壹種合法傷害他人的權力——這可是很有利用價值的東西。

    順便說壹句,在延安整風運動中,學習班這個詞尚未流行,但是“學習組”和“整風班”已經出現。韋君宜在《思痛錄》中說她的丈夫“楊述被關在整風班裡,但天天凌晨要他們整隊到無定河邊去冒著寒風幹活。”韋君宜寫道:“整風!整風!毛主席的整風報告說得多麼有理,怎麼這裡卻是這樣干的?”她說,“天真的我們,還以為這是地委幾個人幹的,楊述跑到延安去上訴。後來才知道,原來延安的情況比綏德更厲害。”

    韋君宜寫到的整風班活躍於1942年12月,但這仍然不是盡頭。在此之前,國民黨已經發明了訓導團和訓練班之類的灰牢,也是半天學習、半天勞動、集中關押。

    還可以再往前追。我在《清代社會的慢變量》壹書中看到(注4),清朝末年,浙江省南潯鎮的鄉紳自發設立了“洗心遷善局”,將壹些不夠繩以官法的“故家不類、市井無賴、鎮之不逞者”禁錮其中,朝夕巡邏把守,“局之司事者日與之講說善事”,“錮其身足使桀驁之氣不得不消,發其天良使愧悔之萌不得不力”,時間久了,這些被關押的人有了悔改之意,又有親族來保,再將其釋放。看來這已經是很地道的監獄學習班了。

    五、牛棚考

    這裡說的牛棚是文革期間各單位關押“牛鬼蛇神”的地方,大量產生於1966年6月1日《人民日報》社論《橫掃壹切牛鬼蛇神》發表之後。牛棚也不是正規監獄,可算是文革中的灰牢。那麼,什麼人屬於牛鬼蛇神呢?

    按說,我也算經歷過文革的人,好像明白什麼叫牛鬼蛇神。不過較真起來,又覺得說不清楚了。向當過牛鬼蛇神的父母請教,他們商量了壹會,給出的答案是:“地富反壞右,封資修,叛徒、特務、走資派,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符合公安六條的人,等等。——但是,所有這些,基本沒有壹個真的,最後都平反了。”

    我又請教了兩位當過牛鬼蛇神的老幹部,他們的答案幾乎完全相同。為了突出這個定義的正確性,當過右派的老宋還給我舉了壹個反例。他說,他們的校團委書記屬於保皇派,有婚外關係,上床時被造反派抓住,脖子上掛著破鞋批鬥,然後關入牛棚。過了不久,更高層級的造反派組織下令放人。由此可見,牛鬼蛇神還是講標準的,“破鞋”就不夠格。

    對照上述標準,我檢驗了幾個熟悉的樣本。老宋當過右派,被當牛鬼蛇神收拾了,對得上“地富反壞右”的“右”。我母親當大學教師,講課時提到“壹個不殺,大部不抓”的肅反政策,被人貼了大字報,說她宣揚調和論,是修正主義分子,於是遊街批鬥,對得上“封資修”中的“修”。我父親出身破落地主家庭,他住牛棚的罪名是“階級異己分子”。這壹條好像難以歸類。什麼算階級異己分子呢?與理論上“高大全”的無產階級“標準人”相比,真能找出沒有異己成分的活人麼?真正要緊的是,掌權的那壹派要找茬收拾他,而整人總要找個罪名。

    我繼續對照,翻出了季羨林先生的《牛棚雜憶》。季先生也住過牛棚,他的罪名是什麼呢?這個問題也是當年他苦苦思索,反覆考量過的。走資派?作為系主任,大體也能算上。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修正主義分子?反革命分子?似乎都夠得上。最後他被關入了北大的“黑幫大院”(季先生說這是牛棚的另外壹種叫法,可以歸入灰牢系列),又獲得了壹個黑幫的頭銜。

    然而,最大的問題在於,這壹切都不是真的,後來都平反了,都不算了。這叫什麼標準呢?認真考察上述標準和定義豈不成了瞎折騰麼?

    話又說回來,這種模糊性正好開發出低成本傷害他人的權力。對各單位的得勢者來說,握有這個武器便比較容易整人。東西既然好,需求量自然比較大,牛棚便容易普及了,也確實在文革中普及到幾乎每個單位。

    比起牛棚來,學習班的參加標準更寬泛。上至中央政治局委員,下至牛鬼蛇神監獄囚犯,誰能說自己不應該學習呢?這種更加模糊的特性,使學習班的生命力和普及程度又超過了牛棚。

    六、班房考

    從知道班房這兩個字起,我就壹直把班房當成監獄的口語化叫法。《辭海》(1979年版)對“班房”的解釋是:“看押犯人場所的俗稱,指看守所、監獄等。”看來有這種感覺的人不只我壹個。

    前些年開始認真讀古書了,才知道班房並不等於正式監獄。在原初意義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們值班或休息的地方,後來這地方用來臨時關押人了,便漸漸發展出灰牢的意思。

    在我的閱讀範圍內,班房二字最早出現於(明)湯顯祖(1550-1616年)的《牡丹亭·鬧宴》。官衙里舉辦宴會,秀才要進去找岳丈,被差役攔住,秀才想:“怕進見之時,考壹首太平宴詩,......且在這班房裡等著,打想壹篇,正是有備無患。”這裡說的班房便是衙役值班之處。壹百五六十年之後,曹雪芹在《紅樓夢》第五十壹回寫到大夫看病,“壹時出了園門,就在守園的小廝們的班房裡坐了,開了藥方。”這個班房也是家僕值班和休息之處。

    再過半個世紀,著名師爺汪輝祖(1730-1807)在《學治說贅》裡提到的班房,已經有了明確的“灰牢”性質。在談論為政要點時,汪輝祖告戒官員要建立班房的“管押簿”,經常查看,他說:“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萬不得已而用之,隨押隨記。”

    請注意“律所不著”這四個字。監獄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卻沒有。班房中的關押是沒有法律根據的關押,這就不能叫“白”;但這是由合法官府“萬不得已而用之”的,又不能叫“黑”。說黑不黑說白不白的關押場所,正是“灰牢”。

    我們地大物博,歷史悠久,灰牢的名稱也難以統壹,譬如在四川就叫卡房,有的地方叫官店,還有差館、押館之類的名稱。班房只是流行比較廣泛的壹種。

    班房中關押什麼人呢?據汪輝祖說,最多的是賊盜嫌疑人,還有與命案有牽連的人。與民事訴訟有關的人也常被關押。

    張集馨曾經出任四川臬司(主管刑獄的副省長),他在《道咸宦海見聞錄》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記載中描繪了四川班房的規模和狀況:“卡房最為殘酷。大縣卡房恆羈禁數百人,小邑亦不下數十人及十餘人不等。甚至將戶婚、田土、錢債、佃故被證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給稀糜壹甌,終年不見天日,苦楚百倍於囹吾。……前此通省庾斃者,每年不下壹二千人。”

    全省每年在灰牢裡關死壹二千人,這意味著什麼?當時,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處決人數不過壹二百(注5),“灰色處決”比合法處決多十倍。由此我們可以得到壹個量化的判斷,明白煌煌國法與灰色規矩孰強孰弱。

    如此懸殊的比例可信嗎?張集馨會不會誇大了“灰色處決”的數字?我看到的壹則材料表明,張集馨很可能縮小而不是誇大了這個數字。道光初年,四川省豐都縣監生陳樂山因捲入壹場訴訟案件,在巴縣(屬重慶)羈押七個月,在華陽縣(屬成都)羈押兩個月,親眼看見數十人庾斃。他在給皇帝的上疏中推算,四川全省每年庾死六七千人。(注6)

    從語言發展的角度看去,班房在實際的社會控制中越來越有影響,終於在百姓口中成為監獄的代稱,原初意義反而消失了。

    七、灰牢利害考

    灰牢對什麼人有利?對什麼人有害?這些利害又是如何分配的?

    在我的閱讀印象中,從灰牢制度中獲利最多的似乎是衙役。按照汪輝祖在《學治說贅》中的說法,衙役們很善於利用在押人犯牟取利益。盜賊嫌疑人,可以縱使夜出盜竊,得贓分肥。民事訴訟的牽涉人,可以用來作弊詐騙,索取利益。命案牽涉人,可以押在污穢不堪的處所,冬天凍他,夏天熱他,平時餓他,以此向他敲詐勒索。

    以上三種辦法只是壹部分。我知道的辦法還包括:1、迫使在押人扳指無辜,然後敲詐無辜;2、向所有住班房的人索取高價飯食錢;3、調戲姦污在押女人;4、私下收錢放人;5、以關班房為威脅手段敲詐平民。

    如此說來,班房可算是衙役的利藪,他們自然是班房擁護者。但是衙役地位低下,官員們犯不上為了他們的利益而冒險違規。那麼,對衙役的上級領導來說,班房的利弊得失又如何權衡呢?

    張集馨看到了每年瘐斃壹二千人的大弊病。1848年,他在四川臬司任上,嚴令拆毀全部卡房:“已往不究,以後如再有私設卡房者,定即嚴參。”

    張集馨在四川只管了壹年多刑獄,拆毀卡房的命令貫徹得如何,出現過什麼問題,他沒有留下後續記載。話又說回來,他何必太執著呢?每年瘐斃壹二千人,受到傷害的首先是被關押者及其家庭,然後是因此遭人怨恨的朝廷,而兩者的利益都不同於他的個人利益。張集馨下令拆毀全部卡房,說明他是壹個還把朝廷和百姓的利益當回事的好官,為了做壹個好官,他願意發壹道公文。其實,身居副省長的高位,發壹道公文很容易,畢竟取消班房的代價並不由他張集馨承擔。

    汪輝祖筆下也有禁革班房的記載。他說,數年前禁革班房,但那些臨時關押的實際需要仍然存在,於是官員們便讓衙役將人關押於“私家”,結果更難稽查,弊病更多,還不如關押於“公所”。

    汪輝祖壹直在師爺和知縣的位置上轉,他親自查點班房,隨時審結隨時放人,以防衙役作弊。汪輝祖比張集馨更了解實際情況。他知道,禁革班房的代價是由被關押的人承擔的,他們將因此更容易遭到衙役的敲詐勒索。本來關押三五天的,很可能被悄悄關押上幾個月——在自己家裡,衙役們更加不受監督了,為什麼不乘機多擠榨壹點油水呢?這真是壹個驚人的觀點。原來班房並不是壞透了的東西,而是壹種利益折中的產物,其中還包含了對被關押者適當保護的意思。

    由此看來,真正要緊的是那種“萬不得已而用之”的關押需要。這到底是什麼東西?

    從汪輝祖談到的內容看,這種需要似乎關繫到破案或斷案的效率,關繫到官員們付出的努力和收穫的政績。在這方面汪輝祖說得比較粗略,既沒有詳細展開,更沒有追根尋源,而李昌平提供的當代案例正好可以補充上述不足。

    李昌平引用了壹篇記者寫的調查報告,其中追究了監利縣小黑屋的歷史和產生原因。原文抄錄如下:

    “據了解,監利縣動不動就是關、押、打、罰農民是從1989年開始的,發源於當時的城郊鄉。

    “城郊鄉政府有壹個‘小黑屋’,各個管理區都有壹班‘打手’,名曰打擊抗糧抗款的壞分子的‘糾察隊’,直屬鄉主要領導的指揮,備有橡皮棍、電棍、手銬等警具。城郊鄉的‘小黑屋’因關押過壹個特殊的‘抗糧抗款的壞分子’——縣人大某主任的外甥而名震全縣,壹時間也讓全縣上下‘抗糧抗款的壞分子’聞風喪膽,製造了很多‘冤案’。

    “雖然城郊鄉的‘小黑屋’在上級人大和檢察機關的干預下撤除,但沒有壹個幹部因此受到處分,相反城郊鄉的領導同志還榮升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全縣的‘小黑屋’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幾乎是各個鄉的各個管理區都有了,甚至有的村里也搞‘小黑屋’。

    “壹個‘小黑屋’就是壹個監獄。在監利蹲過‘小黑屋’的農民每年都數以萬計。”

    這段調查寫得很清楚,關押的需要產生於徵收糧款的需要。有人抗糧抗款,基層政府不得不打擊震懾,於是,“灰牢”小黑屋出現了,“灰警”糾察隊也出現了。

    岔開說壹句,剛才我又杜撰了“灰警”這個詞。我最初想到的詞是“二警察”,與此對應,灰牢就應該叫“二監獄”。這種叫法與壹首當代民謠很相配,民謠曰:“壹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這裡的二稅三稅,大體相當於古人的“常例”和“陋規”之類的東西,即國家法定稅費之外的灰色稅費。當代民謠創作者不受古代概念的束縛,又沒有義務費心給這些灰色稅費起更恰當的名字,便拿數字排列臨時湊合了。我既然專門考察此事,就不好繼續拿數目字湊合。再說,“二監獄”究竟是什麼意思?這是很容易發生誤會的叫法,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第壹監獄第二監獄之類的名稱了。

    按照調查報告的說法,監利縣的小黑屋產生於1989年之後。儘管小黑屋也像班房卡房壹樣遭到過禁止的命運,但小黑屋的發明者並未受到處分,反而榮升了。於是,監利縣的小黑屋如雨後春筍般的湧現出來,並且每年都要關押數以萬計的抗糧農民。

    經過兩千多年的教育培養,中國農民壹般是不抗糧的。在他們心目中,種地納糧乃天經地義之事。在名義上,皇糧壹般也不太沉重,漢朝之後每畝三十稅壹,稅率不過3.3%,抗糧又有正式監獄和壹班如狼似虎的衙役伺候著,很有點得不償失。那麼,當代農民抗糧的得失計算莫非改變了?或者他們改變了種地納糧乃天經地義的觀念?

    從本文開頭講述的朱長仙自殺經過看來,這兩種因素同時存在。

    開頭的引文說,1996年7月,監利縣遭災,農民顆粒無收。5月份縣裡提早征糧,朱長仙壹家交納負擔款800元。按照帝國天經地義的老規矩,這800元是不應該收的。明太祖朱元璋曾經下令,各地遭災,地方官壹定要如實上報,否則問罪。收到災情報告後,政府要減免當地的錢糧,同時適當發放救濟。這種規矩如今依然存在。受災後,湖北省委書記視察災區,號召“舉全省之力,抗監利之災”,這就是按規矩行事。奈何當時的監利縣縣長挪用救災款修建超標準的賓館、機關和宿舍大樓,同時撥救災款給各科局買高級小車,朱長仙壹家大災之年不僅沒有得到救濟,提前交給政府的800元錢也沒有退還。按照老規矩,這顯然是縣政府不對。

    次年,縣政府又安排在5月份徵收全年稅費的25%,朱長仙家應交700元。朱長仙要求用去年交的800元抵交,這是給政府壹個糾正錯誤並落實政策的機會,奈何幹部們不干。爭吵打罵後又把朱長仙的丈夫關到村小學“辦學習班”。

    顯然,農民天經地義的觀念並沒有明顯變化,幹部方面卻有變化。他們要蓋超標準的辦公樓和宿舍樓,要買高級小車。天經地義應該由政府出面該做的事情,譬如蠲免賑濟,卻公然撒手不管了。

    不僅如此。按照如今的規定,農民的合理負擔不能超過年收入的5%,儘管這比漢朝之後歷代王朝的名義負擔多了1.66個百分點,農民倒也沒有不滿的表示,畢竟從前的數字也不過是個名義,何況什麼都在漲。但是壹家人壹年交2000多元,實在高得離譜。根據李昌平提供的數字,監利縣農民合理負擔的總額大約是1.7億元,縣政府同意徵收的是2.2億元,多收了5000萬元。經過層層加碼,全縣實際負擔的總額是3.87億元,比合理負擔增加了2億多元。超出了1.27倍。實際上,如今農民的負擔已經達到了全部收入的25%左右,比儒家經典的“什壹而稅”高出壹倍還多。這樣,農民抗糧的意願自然增加。他們覺得不公道,又覺得心疼,拿出這麼大的壹筆錢來也確實有困難。

    政府收了這麼多錢幹什麼用呢?除了壹次性的建樓買車之外,據李昌平介紹,主要用來發工資養幹部了。監利縣各級幹部任意安排親朋好友吃財政飯,導致人員嚴重超編。僅壹個容城鎮財政所就有150多人,其中正式編制不過20來人,超編130多人。

    現在我們知道關押的需要從何產生了:根子在額外徵收的稅費。而額外的稅費又產生於超標準的辦公樓宿舍樓和小轎車,產生於嚴重超編的人員。

    這還不算完。李昌平說,在徵收出現困難,上級政府又嚴厲督催的時候,基層幹部經常向親朋好友借高利貸墊付,有的乾脆自己借自己的錢。2000年,監利的縣、鄉、區、村四級債務約10億元,為此,全縣每年支付利息約2億元,而全縣合理的農民負擔不過1.7億元,還不夠還高利貸的。每到收款的季節,鄉村幹部就拼命收錢,截留下來償還自已經手的高利貸。結果,利率高達20%的10億巨款,又成為新的農民負擔。於是,在超編人員工資和超標準的大樓小車之外,我們在灰牢背後中還可以發現第三種需要:幹部及其親朋好友構成的債主集團的利息收入。

    在上述背景上,農民的抗糧和幹部的鎮壓就很容易理解了。這是真實而要緊的利害衝突,灰牢就是這種衝突的產物,其功能是維護幹部受益、農民受害的利害分配格局。按說,超標準樓房、超編幹部工資和高利貸收益都不屬於合法權益,屬於利益分配的潛規則體系,但它們又確實獲得了地方權勢半公開的、瞞上不瞞下的支持,對治下百姓根本就不屑於躲躲藏藏。據此,我們可以把灰牢定義為支持“潛規則”和“橫規矩”的威懾手段。

    八、灰牢利害續考

    寫出上述定義之後,我又覺得心虛了。莫非灰牢完全沒有維護公眾利益的作用嗎?如此斷言恐怕有失公正。在實際征糧的時候,公共利益(合法徵收部分)與代理人利益(冗員和超標準用品等)是攪和在壹起的。誰說得清抗糧抗的是哪壹部分?代理人的利益之所以能夠搭便車,正因為有這種模糊性存在。

    另外,據我所知,灰牢並不僅僅關押抗糧者,前些年還大量關押過違犯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壹位河北農村的朋友告訴我,他們那裡對付超生游擊隊的主要辦法,就是把潛逃孕婦的公婆或父母抓起來,鎖在小黑屋裡凍著餓著,同時放出話去,讓孕婦拿著流產證明來贖。

    我覺得這是株連,不妥,那位朋友反問我有什麼妥當辦法,我又答不出來。設身處地替基層幹部想想,假如計劃生育的完成狀況具有壹票否決的作用,幾個超生戶將使我在仕途上的多年努力付諸東流,我會有什麼感覺?真的進入情境了,便覺得“怒從心頭起,惡從膽邊生”。誰不知道計劃生育符合全民族包括生育者本人的利益?憑什麼妳們非要多生幾個?我發現自己也很願意設立小黑屋,關押那些有同謀嫌疑的公婆們。假如這麼做不出事,不犯錯誤,不丟烏紗帽,那我就放開手去抓。如果縣裡追問,我就採用擬態策略,說這是計劃生育學習班。我相信縣長和我可以達成默契。計劃生育任務沒有完成,對我不利,對縣長也沒有好處,對全社會都沒有好處,他何必那麼明察秋毫?如此看來,我將成為壹個酷吏,但我會如此自我安慰:酷吏與刁民也是相輔相成的。

    同理,辦小偷小摸的學習班也有維護公眾利益的作用。用這種辦法,我可以更自由靈活地收拾他們,更少受到約束,更有效率。同樣,如果想敲詐勒索,想製造冤案,我會感到身懷利器,當貪官污吏自然也更方便了。

    於是就出現壹種權衡:對中國社會來說,究竟是因此而多出的貪官污吏更有害,還是因此而多出的小偷和超生游擊隊更有害?假如正式制訂了計劃生育法,幹部們就難免受到許多約束,至少株連政策是不好再用了。如此或許可以減少不公和非法侵害,但是難免增加超生人口。我猜,計劃生育法遲遲不能出台,部分原因就在這種權衡之中,從這個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出立法人的價值判斷。

    話又說回來,即使計劃生育法出台了,我相信照樣“下有對策”。只要計劃生育完成指標對幹部的升遷有影響,我們廣大幹部就可以找到株連九族的辦法。不許辦公婆學習班了,“收容”這些被子女遺棄的老人行不行?收容也不許,“雙規”總可以試試吧?讓公婆們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地點講清楚,他們的兒媳婦躲到什麼地方了,這也算違法嗎?如果非算不可,妳究竟還想不想搞計劃生育了?

 九、灰牢利害逆考

    我們考察了灰牢對誰有利,還沒有仔細考察對誰有害。我們已經知道,小黑屋的發明者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反而榮升了。這就是說,他們是只受益不受害的,受害的主要是無權勢的下層百姓,這本來沒有什麼可考察的。不過侵犯平民百姓也有壹道灰色界線,越過這道界線便可能遭到反抗,使侵犯者也受到傷害。這種反制能力正是維護權益邊界的關鍵因素,即決定灰色界線的位置或曰灰牢擴張邊界的關鍵因素。這個道理就如同國防軍的數量和武器裝備影響著邊界線的位置壹樣。假如沒有殺傷入侵者的實際能力,界碑再多再大,也不過是壹些擺設。

    除了延安時代的整風班之外,本文引用的故事有壹個共同特點,就是平民對灰牢所代表的對自身權利邊界的壓縮的認可。從班房開始,經過牛棚到學習班,灰牢壹直沒有遭遇真正的反抗,甚至沒有遭到質疑。中國農民接受潛規則式的征糧標準,也接受灰牢的關押。他們不鬧,也不告,他們並沒有把人身自由和公民權利之類的漂亮說法當真。不過這已經是底線了,更深入的侵犯就難免遭遇抵抗。譬如,不能在該給救濟的時候不給,同時還按照潛規則的標準征糧。再譬如,抓人可以,但不能把人打壞;關入灰牢也可以,但不能把人凍死。越過這些界限,農民就要上告,就要鬧,實在不行就要自殺。

    說到這裡,我應該交代上述三起死人事件的結局了。

    1、朱長仙。農婦朱長仙自殺後,屍體抬到了鄉政府,時任柘木鄉黨委書記的李昌平在外學習已有壹月,聞訊後立即趕回鄉政府處理後事。時隔7天,監利尺八鎮壹位民辦教師因農民負擔問題自殺身亡。兩起農民自殺事件發生在香港回歸前夕,中央領導批示從重從嚴從快處理。按中央文件精神,壹個縣連續發生兩起死人事件,不僅監利縣主要領導要受處分,荊州市領導也要受處分,湖北省委應給中央寫檢查。

    於是監利縣委書記想了壹個丟車保帥的辦法,派李昌平最尊敬的老領導找他談話、做工作、許願,要求李昌平顧全大局,做到“四不推”。壹不推過去——不說1996年救災政策沒落實,不說柘木鄉財政赤字1200多萬元;二不推同志——不說自己不在家;三不推兄弟鄉鎮——不說其他鄉鎮提早征糧、死人、關人事件;四不推上級——不說縣裡文件、講話、紀要、電報不合中央精神。

    按照縣委書記的要求,李昌平向荊州市委書記寫了壹封請求處分的信,信中說:“和朱長仙的生命比,給我這個黨委書記壹個處分算得了什麼呢?如果給我處分能促進中央政策的落實,能讓農民相信黨,我願意接受任何處分。”6月20日,荊州市紀委撤銷了李昌平黨內外壹切職務。

    2、熊華品。熊華品喝農藥自殺後,黃歇口鎮委鎮政府與死者家屬達成協議:安葬費2萬元,撫恤費5萬元,若6日12時前火化再給壹萬元,12時以後火化不給這壹萬元。6日12時前,熊華品遺體被火化。在記者調查之時,除5萬元的撫恤金需進壹步落實外,其它3萬元已到位。

    3、李啟棟。李啟棟被幹部關進管理區所設的“小黑屋”兩天兩夜後凍死,鎮裡賠償其家屬8萬元,同時釋放所有被關押者。

    這裡的兩起自殺有壹個共同動機,就是喚起更高層的注意,給侵犯者施加壓力,讓他們受處分,賠錢,因此受到損害。百姓用壹條命換官員的壹個行政處分和壹筆喪葬費和撫恤金,似乎虧得很,但是畢竟沒有白死,多少換來了東西。這些東西可以看作人命的官價——上下共同認可的公平價格。對照明清兩朝歷史,儘管現在人口數量更大,人命的官價仍然上漲了,而不是下降了,這種反損害能力正是意義重大的新生事物。

    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的規定:“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壹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務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並追埋銀壹十兩(引者註:不到兩千元人民幣)。”(明)刑部官員雷夢麟《讀律瑣言》解釋此條,特別強調說:“官吏公使人等,追征錢糧,勾攝公事,追捕罪人,因而威逼人致死者,官司所行皆是正法,彼自輕生耳,又何罪焉?”可見,當年追征錢糧者的合法傷害權更大,逼死了人竟是白死,連壹個對官吏的處分都換不來。當年官員是百姓的父母,如今官員是百姓的公僕。父讓子死,子不敢不死;公僕讓主人死,總應該遇到壹些麻煩。這壹點差別或許有助於解釋班房與小黑屋的不同。班房不怕被押者死亡,小黑屋凍死人卻要賠錢,因此其長期關押的人數和死亡數字便大大下降。這就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總之,真正能阻止我們官吏成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級,也不是良心。把上級和良心糊弄好並不難。關鍵在於如何分配損害,也換句話說,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損害的人。所謂惹不起,就是損害他們的風險很大,我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損害。所謂惹得起,就是損害他們是件有賺頭的事。壹盤散沙般的農民沒權沒勢,告狀既費錢又費力,還沒有必勝的把握。正如《老殘遊記》中老董的所說:“民家被官家害了,除卻忍受,更有什麼法子?倘若是上控,照例仍舊發回來審問,再落在他手裡,還不是又饒上壹個嗎?”

    反過來說,如果上告既簡單又省事,還很公正有效,民家就不必忍氣吞聲了,官家也就惹不起民家了。

    即使在明清時代,即使在告狀等於白告的時候,官吏對百姓的侵犯仍是有底線的。《大明律·兵律·軍政·激變良民》條的規定,“凡牧民之官,失於撫字,非法行事,激變良民,因而聚眾反叛,失陷城池者,斬。”——這裡的激變良民就是底線。當然,官吏們也可以對症下藥,壹邊照舊欺負他們,壹邊將反叛扼殺在萌芽狀態,防止他們私下串通聚眾結黨,建立非法組織等等。這些工作做好了,便可以進壹步壓低底線的位置。

    無論如何,壹步又壹步的壓縮總要導致風險遞增。隨著對民間權利邊界的更深的侵入,民間的不公平感便積蓄起來,反彈或反抗的力量也積蓄起來。壹旦找到壹個相對薄弱的突破口,或者,雖然沒有找到突破口,卻像陳勝吳廣壹樣走到了絕境,像李自成壹樣被“灰枷”(半正式的刑具)枷到沒法活的程度,整個天下,無論是害人者還是被害者,便要共同承擔更大的損害了。正因為擔心這種情景,中國古代的正式法規對百姓的權利邊界並不敢壓縮太甚,奈何正式界碑後邊只是壹群赤手空拳的烏合之眾。

    最後,在說夠了灰色的牢房和規矩之後,我抄錄幾條中外正式法規作為壹個光明的尾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這是1982年12月4日五屆人大通過的憲法。1912年3月11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過了《臨時約法》,這部推翻帝制後的第壹部憲法規定:“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

    1912年3月12日,《臨時約法》公布的第二天,當時的革命家、從英國學習法律歸來的著名報人章士釗撰文質疑:“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則如之何?以此質之《約法》,《約法》不能答也。”(注7)

    章士釗由此談到了英國,他說濫用權力的欲望,中國人外國人都是有的,但是英國人發明了壹種保障自由之法:“無論何時,有違法侵害人身之事件發生,無論何人,皆得向相當之法廷呈請出廷狀,法廷不得不諾。不諾則與以相當之罰是也。出廷狀者,乃法廷之所發之命令狀,命令侵害者於壹定期限內率被害者出廷,陳述理由,並受審判也。英人有此壹制,而個人自由全受其庇蔭。”

《詩經·齊風·甫田》描述了公田的草荒,在荒草叢中,我認出了庶人階級的“鬥爭武器”,那是壹種“蔫壞”的暗器(注1)。

    詩云:

    種田不要種公田呀,只有秀草長的驕。

    懷念不要懷念遠方的人呀,白白地憂心勞勞。

    種田不要種公田呀,只有秀草長得高。

    懷念不要懷念遠方的人呀,白白地傷心勞勞。

    
    所謂甫田,就是井田制中的公田(注2)。二千七八百年前的“公家”是指貴族集團,是庶人集團的領導階級,公家的田就是公田。

    孟子曾描繪過“同養公田”的制度:“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聽上去就像在說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集體大田和自留地。當然比重不同,井田制中的公田不過九分之壹,而人民公社的大田占了全部耕地的97%;公田占用庶人勞動日的十分之壹左右,而人民公社的田要占用勞動日的絕大部分,自留地只能在業餘時間種。不過,自留地帶來的收穫卻遠遠超過這個業餘水平的比例,因為社員在公田裡不像在自留地里那麼好好干。

    二十多年前,我在農村當生產隊長,很為公田裡的草旺而發愁。看了《詩經》才明白,原來這並不是人民公社的“時代愁”。倒退兩千七八百年,到周王朝的地里看看,公田裡已然雜草叢生。這並非孤證,《春秋公羊傳》何休注中也說,“民不肯盡力於公田”。

    偷懶是庶人對付公田的武器。《詩經》裡有許多對農業集體勞動場面的描繪,我們在其中可以看到監督者身影,那這是貴族階級對付偷懶的工具。這場戰爭的勝負很分明,地里鬧草荒,意味著貴族戰敗了。統治階級擁有強大的武力,庶人很難用正規戰法在戰場上取勝,但是惹不起卻躲得起。庶民人多分散,監督困難,幹活使勁不使勁只有自己最清楚,幹得仔細不仔細只有自己最明白。第壹線實踐者的信息優勢是無法剝奪的,因此就可以大打信息戰。這是貴族很難對付的“低成本傷害能力”。

    兩千多年前的那場失敗,迫使當時的領導階級放棄了“借民力以治公田”的制度,大量的公田轉化為私田。公田裡的集體勞動也改革掉了,改成向私田徵收“公糧”的制度,這便是魯國的初稅畝,發生在公元前594年。這場被後來的歷史學家視為革命的制度變遷,確實開闢了兩個階級共同受益的雙贏局面,而新樹立的規則其實並不神秘,無非是我們熟悉的那壹套:“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也就是1978年冒頭的大包幹——原來大包幹也不是首創。

    想象壹下那個時代,《詩經》的時代。年輕的戀人們還在彼此思念和怨恨,蟋蟀還是同樣地叫著,從田野里叫到屋檐下。人世過去了上百代,但人的本性和蟋蟀的本性壹樣,並沒有多少變化。我們的心和古人的心是相通的。

    那些不通的心靈和思想到哪裡去了?那些不肯採納新規則的人到哪裡去了?這樣的流派和人物必定會有,不過無關大局。春秋五霸或戰國七雄中只要有壹兩個認可新規則的就夠了,譬如,壹個秦國的商鞅就夠了。那些冥頑不化之國和冥頑不化之輩最後都被滅了,被淘汰出局了。他們的後勤供應不足,軍隊的士氣不足,國力比較弱,早晚要被淘汰掉。

    剛到農村插隊的時候,我曾問過偷懶的社員,為什麼不好好幹活。壹位貧農反問道:“有我多少?”很久以後我才明白過來,這就是在公有制中生活的農人的核心計算。在自留地里,苦幹也好,偷懶也罷,好壞都是自己的。在集體的地里則不然。譬如大寨有80戶人家,妳刨80鎬,才有壹鎬是給自己干的。反過來,妳偷懶少刨80鎬,自己才承擔了壹鎬的損失,其他79鎬的損失可以轉嫁給同隊社員。激勵大寨社員多刨兩鎬或少刨兩鎬的力量,從物質利益的角度計算起來,只有自留地的八十分之壹,而領導們的感召力和威懾力又不能長期穩定地補足那79份,這便是大寨道路讓位給大包幹的道理。

    我們的祖先還從信息或監督成本的角度說過另壹層道理,《呂氏春秋·審分》云:眾人共同耕種壹塊土地,集體耕作速度就慢,因為有辦法隱藏偷懶。分地後幹活就快了,因為無法偷懶了。(原文:“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終被打敗的卻不是老百姓。毛澤東統帥著中國歷史上最強大的力量,壹路陽剛純取攻勢,既要清除小農,又要徹底改造人心,試圖創造出壹套新價值觀和計算得失的方式。當時宣傳得鋪天蓋地,灌輸得無孔不入。不過二十多年,許多東西就好像《詩經》中的故事了。

正編三
硬伙生意:商家膏血招來的風波


    壹

    北京安定門外的地壇是明朝修建的,當時叫方澤壇。方澤壇西門外的官街叫泰折街,即如今的安定門外大街。明朝的時候,商人們在官街旁搭了壹些棚子做生意,按照現在的說法,那就是臨時建築。同今天壹樣,這些臨時建築隨時面臨著被官府拆除清理的風險。

    按照嘉靖之後的慣例,明朝的皇帝冬至祭天,夏至祭地。崇禎十三年陰曆五月三日為夏至(1640年6月21日),陰曆四月二十日,司禮監太監派了兩個宦官到工部營繕司,向該司主管道路的楊所修主事(近似如今的處長)傳達指示,凡皇上所經之處,排棚、接檐、榥竿等壹律拆除,以肅觀瞻。楊主事向各坊(近似如今的街道委員會)發出通知後,擔心執行不力,又親赴現場督辦。

    據楊主事說,儘管都市之中居處鱗集,大家還是遵守規定拆除了臨時建築。但是,在方澤壇泰折街的牌坊對面,偏偏有壹座高架脊棚,侵占官街,棚上有黃紙大書:“司設監堆設上用錢糧公署”。

    這幾個字,在當時人看來非同小可。司設監是皇宮內廷的二十四衙門之壹,專管御用的儀仗帷幕等物,黃紙上也寫得明白,這裡堆設著皇上用的東西和錢糧。有此壹紙坐鎮,誰還敢動這棚子壹根毫毛?

    但是楊主事又說,他進去看了,裡邊並沒有堆放“上用錢糧”,只是壹家開張的燒酒雜貨店,店主是鋪戶趙二。所謂鋪戶,大體就是如今的工商個體戶,他們無權無勢,是太監、官吏和衙役們敲詐勒索的常規對象。

    就在楊主事在棚子裡追問店主的姓名身份的時候,壹位宦官挺身而出,神態倨傲地反問楊主事是什麼身份,同時又亮出了自己的身份:司設監管理官陸永受。陸太監宣稱,這棚子就是為聖駕往返準備的,如果拆除,萬壹皇上怪罪下來,誰來負責?

    楊主事並不好嚇唬。他和顏悅色地請陸永受寫下自己的姓名和職務,然後勸說他不要插手此事,最後硬是不買太監的賬,逼令趙二立即拆除高架脊棚。楊主事有備而來,身後又有衙役助威,說拆便拆,哪裡肯與趙二羅嗦。

    二

    以上故事出自楊所修自己抄錄的核太監題本,見於(清)姚元之的《竹葉亭雜記》卷二,我的轉述近乎逐字逐句。至於趙二與太監究竟是什麼關係,趙二的那張黃紙是怎麼弄來的,陸永受掩護趙二的動機何在,原本並無說明,我也無從考證。不過,姚元之在《竹葉亭雜記》卷七中又講述了另外壹個故事,可以為我們的推測提供壹個參考。

    姚元之說,聽說明朝在嚴嵩當政的時候,“凡質庫能得嚴府持壹帖往候者,則獻程儀三千兩。蓋得此壹帖即可免外侮之患。”

    這裡需要解釋兩句。嚴嵩是大名鼎鼎“奸相”,地位在壹人之下,萬人之上,為人陰險,無人敢惹。質庫是從事抵押貸款業務的當鋪,這個行業在唐宋時代便相當發達了——別看老也長不大,我國金融資本家的歷史居然悠久到壹千多年。而所謂程儀,則是明清流行的禮節或陋規的壹種,即以路費的名義送上的禮物或賄賂。那兩句古漢語的意思是:如果能讓嚴府的人持嚴嵩的名片來拜訪壹次,當鋪願意獻上三千兩銀子作為路費。

    三千兩銀子是什麼意思?在嚴嵩當政時代(1550年前後),壹兩銀子能買兩石大米(注1),依據糧價折算,這筆銀子相當於今天的壹百多萬人民幣。這個數太大了,即使從北京到南京坐馬車走壹個來回,也用不了這筆錢的壹個零頭。那麼,這筆錢的整數部分究竟買了什麼呢?姚元之說了,買的是“免外侮之患”的能力,也就是消災免禍的保險單,更準確地說,是通過賄賂弄來壹張嚇阻豺狼的虎皮。漢語中找不到描述這種交易的體面詞彙,“程儀”二字雖有“以點蓋面”之嫌,古人在遣詞造句時的苦心卻不難理解。

    姚元之說他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親眼見過這張虎皮。那是壹張五寸長的紙片,滿滿地寫著“嵩拜”兩個顏體字。南京“松茂”號當鋪把這張虎皮當作古玩收藏。遙想當年,嚴嵩顯赫壹時,大小官員的前程甚至生死都在其掌握之中,而他又是壹個睚眥必報的傢伙,某官吏看到這張帖子會有什麼想法?他當然有理由推測,這家當鋪或許與嚴嵩有金融往來關係,至少能與嚴府說上話,當鋪有如此硬的關係,還是不要敲詐勒索為妙。

    嚴嵩晚年失寵,威風不再,那張虎皮嚇唬人的有效期最多不過二十年,每年分攤的嚇唬費高達五萬元人民幣。這五萬元花得值嗎?即使可以有效地嚇阻豺狼,嚇得住狐狸或豹子嗎?

    我在段光清的《鏡湖自撰年譜》上讀到過壹個向當鋪勒索陋規的故事。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段光清在浙江省寧波府慈谿縣當知縣,遇到了三件要花錢的事:壹是寧波新知府到任,二是浙江巡撫(省府壹把手)到寧波閱兵路過慈谿,三是浙江學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長)到寧波監考途經慈谿縣境。遵循潛規則,縣裡照例要掏錢意思意思,偏偏縣財政緊張,拿不出錢來。財政方面便向段光清請示,說慈谿有壹個慣例,城鄉各當鋪此時都要幫貼費用,是否發文催促壹下?

    段光清說,此等陋規,怎麼能發公文呢?妳等去和他們好好商量,各當鋪自願幫貼,我便接受。如果不肯幫忙,妳也別多說什麼。

    好好商量的結果,各當鋪果然“自願”掏錢,“幫貼公費數千串”,相當於上千兩銀子,而且不留文字。

    我覺得我們的祖先說話特別高明。用現在的表達方式,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就是亂攤派嗎?但是仔細品品人家的措辭,“幫貼公費”——行為的主動發出者壹舉從索取方變成了掏錢方。在“公”字面前,人家“自願”,表現出很高的覺悟和境界,這能和攤派搭界嗎?幫貼不是攤派。群眾的自覺行動,怎麼能叫攤派?

    俗話說:“滅門的知縣,破家的縣令。”意思是縣令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子民折騰到傾家蕩產的地步。掌握了如此手段的縣太爺和顏悅色地來了,找妳商量“幫貼公費”的公事,而且又不是找妳壹家,公費的去向又那麼尊貴,壹個開當鋪的,即使身上披著虎皮,真有膽量拒絕嗎?畢竟那張虎皮不過是壹張皮,並不是真虎,連“為虎作倀”的“倀”也不是。這“倀”也不知用什麼手段從主人家弄出來壹張名帖,賣了三千兩銀子,壹旦真鬧出事情讓老虎知道了,他能有好果子吃嗎?我在後邊還要接著開頭的故事講陸太監把事情鬧大後的情況,諸位自會發現“倀”們鬧事也是有風險的。更要緊的道理是:當鋪方面不過買了壹張虎皮,只出了壹張虎皮的價錢,並沒有提出售後服務的要求,也沒有支付售後服務的費用,難道可以指望倀們學雷鋒嗎?

    這就是說,那家當鋪每年花費五萬人民幣,買來的並不是全保險,而是部分保險的可能性。至於這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為現實,還要看豺狼狐狸方面的後台、膽略和智慧。我們所能確信的只有壹點:當鋪方面最了解自己的生存環境,他們的這筆投入,應該低於因官員敲詐勒索而造成的損失的預期值。

    除了嚇阻作用之外,虎皮會不會有助於擴大市場份額呢?如果有這種作用,價值評估就要引進新的因素。不過,根據我的當代生活經驗,生意做得好壞,與虎皮的關係不大,忽略不計也罷。我認識的某些朋友,就在自己公司里掛著某首長的題字,或者掛著與某領導的合影,或者給自己的公司找了頂紅帽子,據我所知,這對他們的產品競爭力並無幫助。我在某些賓館飯店裡也見過這類當代虎皮,作為壹個消費者,我知道這東西對我的選擇並無影響,或許還有壹些宰客欺客的負面擔心——老虎總是可以引發這種擔心的。

    其實,不僅在古今中國,披虎皮的策略在整個生物界都是很普遍的,因為那是壹個弱肉強食的世界。行為生態學上有壹個詞:“擬態”——明明是沒有毒的蝴蝶,偏要長成有毒蝴蝶的模樣;明明是低毒性的蝴蝶,偏要長成劇毒蝴蝶的模樣。有毒的昆蟲往往色彩張揚,不但不肯偽裝隱蔽,反而生怕捕食者認不出自己。錢商和鋪戶在市場上買進賣出,和氣生財,並無可靠的加害能力和防禦手段,可以類比為無毒物。官員和太監可以影響行政,調動合法暴力自衛或者害人,不妨比喻為毒物。

    在自然界的擬態關係中,模擬者是占了便宜的。它們無須自己製造毒素,節省了資源,又獲得了近似毒物的安全度。在人類社會中,模擬者要占這個便宜,就必須分肥。鋪戶和錢莊老闆每年要拿出部分利潤,從不好惹的人手裡買壹身不好惹的裝扮。

    按說政府應該保護他們不讓人欺負,國家已經徵收了稅費,官吏們也從國家領取了俸祿,這種私下的二次分配在名義上不應該存在。實際上這套規矩卻很流行,因為欺負人的人通常就是官府中人,或者是官府支持的人。而且,三千兩銀子的開價表明,私下規矩的分寸相當精確。同時也表明,商人的安全很稀缺,父母官的恩情很昂貴,整個政府則既無能又昂貴。這種昂貴將抑制甚至阻塞壹個新方向的摸索和進展,遏制壹個在今日社會分工中極其重要的集團的成長。

    三

    當楊主事扯下黃紙,拆了鋪戶趙二的棚子的時候,他便損傷了虎皮的價值。經此壹傷,假如嚴府的家僕再賣名片,便難以賣到三千兩銀子了。假如陸太監和趙二之間有某種交易,以後再進行交易的時候,太監的身價也必將下跌。根據這種邏輯推測,太監們為了維護產品的聲譽和原來的價格,必須採取報復措施,為自己挽回聲譽。

    楊所修是什麼人呢?在《明史》中,楊所修這個名字多次出現於崇禎年間,他先當諫官,又投靠著名的惡棍太監魏忠賢,給魏忠賢當鷹犬,爬到副都御史(近似監察部副部長)的高位,崇禎登基後,他又首先揭發魏忠賢以洗清自己。但是到底也沒有洗乾淨,終於被撤職處分,最後發回河南商城縣老家。崇禎末年,農民造反軍攻陷商城縣城,楊所修被持“大罵而死”。

    此楊所修和彼楊所修是壹個人嗎?我考證不出來。楊所修並非常見名,同時、同名、同在中央供職的概率似乎不會太高,這兩個楊所修很可能是壹個人。拆棚子的楊所修的職務是“署……主事”,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代理處長”,這或許是那個給太監頭子當鷹犬的楊所修被處分後擔任的臨時職務。(注2)果真如此的話,這個人便不是海瑞式的清官。楊主事很難纏,但也可能被收買。

    楊主事究竟該不該拆那個棚子呢?按照正式規定當然該拆,他代表的是維護皇帝尊嚴的秩序,這在當時是最硬氣的理由。但是,從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出發,這棚子就不該拆,因為雙方都需要它。這在今天是最硬氣的理由。假如這棚子侵占官道,妨礙公共交通,該不該拆就要兩說了,我們要看它究竟侵占了壹寸還是壹丈,左右是不是早已被別人侵占,等等。不過楊主事沒有強調這壹點,我們也不必把事情複雜化,只管像他那樣考慮維護皇家秩序即可。

    即使完全為了維護皇家秩序,這棚子也是有理由不拆的。太監已經在上邊貼了存放御用物品的黃紙,標明這是皇家秩序的合法組成部分。楊主事進去檢查,陸太監又親口證實了這壹點,同時還簽下自己的名字和職務,並無皇上追究時推卸責任的跡象。更何況,皇帝哪會管這等閒事,很難想象崇禎也像楊主事壹樣跑進來查看。既然拆不拆兩可,楊主事為什麼非拆不可?

    我猜,楊主事是被神態倨傲的陸太監激怒了。妳不過是壹只小倀,還敢在我面前充大,妳以為我是誰?

    假如陸太監不充大,換壹種策略,把楊主事拉到後邊坐下,讓隨行的衙役們也在前邊坐下喝壹杯,然後,誠懇地告訴他,上用的東西還沒有到,棚子閒著也是閒著,先租出去兩天給宮裡的哥們兒賺點茶錢。最後,再塞給楊主事壹個紅包,天熱了,隨便叫冰敬或瓜敬或程儀都行,總之要利益分沾,不要獨吞賣虎皮的收益,更不要既當婊子又立牌坊。如此這般,此事未必不能找到兩全其美的解決之道。

    奈何太監們霸道慣了,非要吃獨食不可;楊主事背後有真老虎,也沒有忍氣吞聲的道理,於是矛盾升級。楊主事有備而來,當下拿趙二的棚子開刀,賭氣吞了這隻羊,同時也傷了與羊合夥的倀。

    數日後,皇帝祭地大典的前五天,工部的部長和副部長率領壹個檢查團到方澤壇視察準備工作,檢查團成員有工部的壹些司局長,幾位給事中(近似總統辦公室負責監察工作的秘書),還有幾位監察御史,楊主事也帶著他手下的衙役隨行。進入祭壇禁地後,陸太監率領打手王識貨和十多個宦官擁上前來,揪住楊所修連罵帶打,還扯碎了他的官服。跟隨楊主事的衙役們也挨了暴打,其中壹個叫董科的衙役,大概是那天拆棚子最積極的人,竟被按在地上重責二十二板,打個半死之後,又鎖上關了起來。

    眾大臣在壹旁看著這齣武打戲,誰也不動。

    事發後,楊主事立刻寫本向皇帝告狀。他說,拆除棚子是為了“淨街道肅觀瞻而光大典”,陸永受竟敢不遵守命令,毆打主管官員,在祭壇重地擅自行刑,這是“事出異變”。他伏乞皇上命令司禮監將陸永受和王識貨壹並嚴提究治,以維護皇家體統。

    五月二日,祭地的前壹天,崇禎批示,要求司禮監問明情況回報。司禮監立刻向皇上匯報了事情經過,皇上再次批示,說街道應該清理。陸永受擅自毆打官吏,屬於認識問題,降三級,打二十板。工作照舊。王識貨釋放,別人不再追究。

    此事就這樣處理完畢了。

    四

    在我看來,這是壹場打著皇家旗號,依仗合法傷害權,重新瓜分“血酬”或“血利”的戰鬥。血酬——破壞要素應當分到的資源——必定會有,但是分配必須公平,必須依據破壞能力的變化而靈活調整,否則就難免開戰。

    中國企業家創造了適應“破壞力水平”的多種生產關係形式。買虎皮算是壹種簡單形式。趙二不僅買了壹張虎皮,還把“倀”——太監——拉了進來,這是比較緊密的合夥形式。趙二當然明白倀要吸血,但是面對吃人的毒蛇猛獸,趙二甘願出血。為了生存,他反正要出血。在江湖黑話中,送錢就叫“上血”,每月送的陋規叫“月血”。(注3)從官吏方面看,把企業說成罪犯,挑毛病收拾企業,並不是什麼難事,有這種損害權的部門可以開出壹長串。於是,中國企業被迫創造出各種出血的形式。按時送錢似乎是破壞要素分肥的最常見的形式。再過二三百年,股份制在中國漸漸流行,趙二們還會與時俱進,創造出相應的“硬股”——包括黑股和權力股。所有這些生產關係形式,都體現出中國企業家“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明智。

    那麼,花錢買虎皮,按時主動“上血”,拉權勢入伙,被迫送硬股,這壹系列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企業應該如何稱呼,以區別教科書上的企業呢?套用“硬股”和“合夥”的造詞思路,我們不妨稱之為“硬伙企業”——合夥對象都是那些很有害人本事或人家惹不起的硬傢伙。這種企業形態的流行,表明了企業自身的欠缺——缺少抵禦侵犯的能力或權利,換壹個角度說,也表明生存環境中破壞因素的濃度超常增加。

    硬伙企業的硬度大有差異。明朝社會是壹個行政權力支配下的社會,身份等級制度嚴格細密,不同身份和級別的人擁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這意味著不同的損害能力和防禦能力。於是,硬伙企業也呈金字塔狀,有特硬企業,部級硬企業,省級硬企業,還有縣硬鄉硬等等。上個世紀我在安徽農村調查,聽說某縣把產值超過壹千萬元的民營企業家壹概定為副鄉級待遇,以對抗本地小官吏的騷擾,這是硬伙企業系列中的新創造。

    實際上,硬伙的損害能力和防禦能力因人而異,隨時變化。同樣是內閣大學士,嚴嵩不可壹世,壹張名片價值三千兩銀子,徐階就要弱壹些。楊所修在工部當主事,缺少損害商人鋪戶的機會,論權勢也敵不過太監,但是皇帝要舉行祭祀大典,他負責清理臨時建築,損害能力和相應權勢便臨時壯大了。實力壹變,分肥的份額就應該及時作出調整,太監不肯調整,這才打了起來。

    如何評價參戰各方的得失呢?被代理的皇帝大獲全勝。出血的鋪戶雞飛蛋打。爭奪血酬的雙方兩敗俱傷,都挨了打,都付出了血的代價,誰也沒有得到好處。其中太監方面吃虧更多,除了各自二十大板基本持平外,另有降三級的額外損失。

    如果總結經驗教訓,那麼,從太監方面來說,最要緊的壹條便是認清局勢。虎皮可以嚇唬人的,也是可以賣出好價錢的,但是要看嚇唬誰。自己已然理虧了,對方又有能力直接向老虎告狀,就要接受臨時變化的形勢,利益分享,不能太獨。

    從主管官員方面來說,則要注意掌握分寸,攻勢不宜太猛,不妨躍馬盤弓,引而不發,給對方壹個討價還價的機會,不能得理不讓人,硬斷人家的財路,偷雞不成還挨壹頓打。

    從皇帝方面來說,則要加大挑撥離間的力度。要鼓勵內官和外官互相監督,互相告狀,千萬不能讓他們團結壹致,找到合作之道。以此標準衡量,皇上應該讓楊所修有所收穫,值得為皇上繼續得罪人。

    從趙二方面來說,硬伙企業仍要辦下去。虎皮還是有威懾力的,太監們的售後服務也比較認真負責。不過,合作前最好看清楚嚇唬的對象,別做披上虎皮嚇唬倀甚至嚇唬老虎之類的買賣,否則就難免出血之後繼續大出血。——如此要求趙二,真所謂求全責備,但是,百姓方面的改進餘地確實所剩無幾了。

 壹、蹤跡

    壹天早晨,我躺在床上看周育民先生的《晚清財政與社會變遷》,平生初次見到“漕口”、“白頸”和“白規”這三個詞。反覆看了幾遍,竟然體會到生物學家發現新物種的快樂。

    周先生引用了壹段湖南巡撫駱秉章(1793-1867)的奏摺,介紹漕糧陋規的瓜分方式,其中出現了“漕口”壹詞,轉抄如下:

    “官吏既視錢漕為利藪,刁衿劣監即從而挾持之,每人索費數十兩、百兩。人數多者,壹縣或至數十人,名曰‘漕口’。少不遂意,則阻撓鄉戶完納,或赴上司衙門砌詞控告,甚至糾聚多人,闖署毆吏,釀成事端。”(注1)

    這段話給出了壹個獨特的社會群體的名稱,介紹了這個群體的人員構成、規模和收入,描繪了他們安身立命的根基和鬥爭策略。下邊拆開了細說。

    二、安身立命的根基

    明清兩代依靠運河南糧北調,供應京師和邊防,維持漕運近六百年。圍繞著漕糧的徵收和運輸,生長出壹套盤根錯節的潛規則體系,專有名詞曰“漕規”。

    漕規是對法定利益分配方式的私下修改。首先修改與農民的關係,通過“浮收”多刮農民幾刀;然後調整內部關係,儘量公平合理地分肥。漕規在歷代都遭到禁止。我抄錄過江蘇省常熟縣的六塊禁革漕規的石碑,從明至清跨越130餘年,平均每代人都要在衙門和漕糧倉庫之前立碑壹塊,禁革之詞也如出壹轍地嚴厲而具體。

    譬如乾隆十七年(1752)的禁革碑,就點出了婿吏剝刮農民的十四種花樣。碑文說,如果收漕糧者“故意憎嫌,篩揚刁蹬,明加暗扣,浮收斛面,並在倉人役勒索入廒錢、篩扇錢、斛腳錢、扒錢、酒錢、票錢、鋪墊等錢,並呈樣米、順風米、養斛米、鼠耗米,以及借稱積穀,按石勒捐,巧立種種名色,婪OOO者,定行分別參處。”

    這些入廒錢順風米之類的花樣,就是禁革前農民每年多付的漕規。

    這塊石碑上還點出了官員與婿吏分肥的五種花樣,禁止官員向“漕總記書”索取好處:“本官不許勒取朱價、贄禮、冊費、隨禮、門包等項。……倘印官婪收規禮,縱容O弊,定行嚴參治罪。”(注2)

    在抄錄這些碑文的時候,我似乎能體會到立碑者的苦衷。經過數百年的博弈,誰輸誰贏早已見了分曉,各個群體利害相制,摸索出了壹套各自相安的規矩。百姓應該出多少血,各級官員婿吏應該分多少利,彼此形成默契,構成了穩定的均衡狀態,形格勢禁,改動非常之難。這六塊碑本身就證明了改動之難。如果立碑真能解決問題,何必立上六塊?而且碑文所禁革的壹些條目居然百年不變,甚至不肯改頭換面換個新名字。

    在我當時的想象中,這六塊碑就好像威嚴的皇上,肅穆地屹立在那裡。如果大家願意理睬他,他就是極其令人尊敬的。如果大家不理他,糊弄他,他就變成壹塊石頭,又瞎又聾,動也不動。我甚至想專門寫寫這六塊碑,追究壹下它們所代表的東西是如何成為冤大頭的。但是我又有壹些疑惑:如果說這些石碑不管用,人們為什麼還要壹立再立?這是拉鋸戰的結果嗎?沽名釣譽的企圖嗎?難道真的壹點用處也沒有嗎?

    看到“漕口”的謀生方式之後,我認識到石碑上面的正式規則至少有壹種用處:它顯示了漕規的不合法。這是潛規則分配體系的壹個大把柄,“漕口”機敏地抓住了這個把柄,並且藉此安身立命。

    三、漕口和白頸

    漕口是由“刁衿劣監”組成的。“青衿”和“監生”泛指壹群“生員”級別的讀書人,俗稱秀才。這些人年齡差別很大,從十幾歲的孩子,到六十歲的老人,只要考入府州縣的國立學校就算數。入學後,每天聽點名,在學官的教諭和訓導下準備考舉人。這些人收入微薄,正式在編的有壹點廩膳(學生伙食費),大概每天兩升米的樣子。編外生連這點收入也沒有。

    在童生——生員——舉人——進士的功名金字塔上,“刁衿劣監”位於倒數第二級。如果不能來個“范進中舉”,他們幾乎沒有謀求官職的機會。老百姓早就嗅出了他們身上的窮酸氣,給他們起了“窮酸秀才”之類難聽的名字。這種窮苦地位註定了漕規這塊肥肉對他們的吸引力,也鼓勵著他們的“刁”和“劣”。

    “刁衿劣監”擁有平頭百姓所缺乏的優勢。其壹,他們讀書識字,了解朝廷的法規。其二,他們生活在基層,經常與官吏交往,經常聚集在州縣學校里交流議論,知道官吏們違法分肥的內幕。其三,他們與更高級別的官員往往有私人關係,可以通過他們向上反映情況,至少可以自己“砌詞控告”。其四,他們已經進入吃官飯的隊伍,擁有比平民更多的權利,不那麼怕見官。而官吏要收拾他們,又難免驚動“教委”(學政)系統,不像收拾百姓那麼容易。其五,他們人多集中,就好像現在的大學生壹樣,很容易通過集體行動分擔風險,增強力量,暗害壹兩個人並不能解決問題。

    總之,漕口熟悉信息通道,擁有信息優勢,他們是壹張可以傷害漕規的嘴。意識到這些,就可以領會“漕口”二字的貼切和傳神。

    這種合法的、低風險低成本的傷害能力價值幾何呢?根據駱秉章的描述,漕口每人索費數十兩、百兩。我們假定平均索費為五十兩。當時壹戶中農的年收入不過價值二三十兩,僅憑這項收入,漕口竟可以養家糊口,過上頗為體面的生活了。漕口靠嘴掙錢,掙到的正是堵嘴的錢。

    駱秉章說,多的時候,各縣漕口的人數可至數十。假如他們的分肥要求不能得逞,便會採取三種對策:壹、阻撓農戶完納漕糧;二、赴上司衙門控告;三、聚眾闖入衙署,毆打官吏,釀成事端。

    上訪告狀的策略是在意料之中的,不必多說。而發動群眾抗糧和衝擊官府毆打幹部均屬重罪,使用起來驚險萬分,特別需要拿捏好分寸。這個分寸就是:要讓分享漕規的既得利益集團認識到,如果他們不肯與漕口分肥,自己就別想繼續吃肉。事情鬧大了,鬧到上級不得不介入,不得不公事公辦的程度,漕口固然要吃虧,而既得利益集團吃虧更大,損失將遠遠超過漕口索取的那幾百兩銀子。兩害相權取其輕,還不如及時讓步。正因為算準了讓步是漕規利益集團最終的合理策略,漕口才敢鋌而走險。

    “漕口”是湖南人的叫法。據周育民先生說,漕口在江蘇叫“白頸”。兩江總督陶澍(1779-1839)在《嚴禁衿棍包漕橫索陋規附片》說,有壹種“米無升合,而白食漕規自數十兩至百兩者。人數最多之處,生監或至三四百名,漕規竟有二三萬兩,實駭聽聞。”(注3)

    這段話進壹步證明:漕口這個社會集團普遍存在,漕口集團的規模頗為可觀,集團分取的資源已經不是小數。

    四、次級物種

    漕糧的陋規滋養了壹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就如同牛羊之類的食草動物滋養了虎狼之類的食肉動物。這並不是我杜撰的比喻。晚清思想家魏源(1794-1857)說:“崇陽圈萬山中,婿役虎而冠。凡下鄉催征漕米,久魚肉其民。”(注4)

    他把勒索漕規的婿役比喻為戴著帽子的老虎,下鄉催糧就是去吃農民的肉。“戴著帽子的老虎”這個比喻形象生動,似乎魏源明確意識到這種食肉動物與食草動物的根本區別。他們所吃的食物不同,生存技能不同,在食物鏈中的位置也不同,確實是兩個物種。

    順著這個比喻想下去,漕口屬於什麼動物呢?道光七年(1827年),最高領導給出了定性。皇上說,由於州縣找藉口需索百姓,“刁紳劣衿因得持其短長,有所挾制”(注5)。皇上明察,看出漕口以食肉動物為食,在食物鏈中處於更高的位置。這有點像虱子和蚊子,但虱子和蚊子不僅吸虎狼的血,也吸牛羊的血,而漕口卻以虎狼的血為主要食品。自然界的進化精彩紛呈,有了動物還會有專門麻痹它們神經的毒物,毒物之後還會進化出善於解毒的以毒物為食的動物,如此軍備競賽不斷升級,生態體系也日趨複雜豐富,每個生態位上最終都會出現壹個物種,可以充分利用那個位置上的資源流和能量流。我們的老大帝國歷史悠久,社會生態的進化水平傲視全球。這個生態體系既然產生了肥碩的食肉物種,就難免產生吃他們的次級物種。

    五、白規的疆界

    作為壹套潛規則體系,漕規私下劃分了官吏集團、漕幫和農民集團的利益疆界,安排了官吏集團內部的分肥次序和分額。那麼,經過反覆較量,在漕口與官吏集團之間確立的利益再分配方案,又屬於什麼“規”呢?我們的祖先把這稱為“白規”。《清朝續文獻通考》卷二,田賦考二中有這樣壹句話:“刁劣紳衿,挾制官吏,索取白規。”(注6)

    “白規”這兩個字讓我吃了壹驚。這兩個字可以理解為白食漕規,也可以理解為沒有官吏身份的白丁分享漕規,還可以理解為借白吃黑而形成的分肥規則。潛規則在是暗中運行的,而白規卻以曝光相威脅,這正是抓住了潛規則體系的致命弱點的壹擊。陶澍在給皇帝的奏摺中說得明白:“仗訟分肥,以長其白規之數”(注7),白規依靠公開打官司的威脅而擴大分肥的數額。在對祖國語言的反覆品味中,我再次感到壹種智慧的存在,這種智慧如此清晰明辨,如此深刻入微,如此寬廣博大,簡直無處不在。

    漕口這個物種的發展前景如何呢?如果接著上邊那段引文抄下去,在“索取白規”之後,我們可以看到“刁劣紳衿”繼續發揮優勢:“大戶包攬小戶,小戶附托大戶,又有包戶之名。以致畸輕畸重,眾怨沸騰,紛紛滋事。”(注8)

    這就是說,被敲詐勒索的小戶人家認為漕口可以提供保護傘,便紛紛投靠他們,請他們代交漕糧,以避免官吏的敲詐。漕口也願意包攬此事,於是進化為“包戶”。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小戶餵壹個漕口肯定比較便宜,漕口壹人獨吞也肯定比分肥的收益高,這是雙贏的局面。但是漕口如此壹包,官吏的敲詐面縮小了,為了維持原有利益,只好加大敲詐力度。沒有找到保護傘的小戶便遭到了更兇狠的搜刮,造成了畸輕畸重的局面,眾怨沸騰了。

    鬧事意味著給省級領導添麻煩。事情鬧大了,漕運的期限和漕糧的質量也要受影響,這意味著給中央添麻煩。於是,負責漕運的省領導就要處理漕口,平息事態。負責教育的省領導卻認為不公平,漕運方面嚴重違法亂紀,自己不思改正,板子竟打到我們秀才的屁股上?事情鬧了上去,聖旨下來,在重申漕運紀律的同時,要求嚴肅處理漕口,三百壹十四名秀才受到嚴重警告(注9)。漕口方面的擴張勢頭受挫,生態平衡有所恢復。

    六、簡短的評說

    漕口敲詐官吏,官吏自然仇視漕口。但是從百姓的角度看,漕口到底是好人還是壞人呢?對攀附漕口的小戶來說,恐怕要算好人。比起官吏的敲詐來,漕口的代理費比較低,為小民提供了富於競爭力的選擇。對於未曾攀附漕口的小戶來說,他們就不能算好人了,因為他們把貪官污吏都趕了過來,自己的負擔因而加重了。由此可見,如何評價漕口,取決於百姓被敲詐的總額(漕規總量)是否可以壓下來,但這又不是漕口所能決定的。漕規的總量取決於百姓與官家的總體關係。

    如何評價漕口這類物種,至今仍是壹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2000年5月30日,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壹審法院公開審理了號稱“地下組織部長”的陳仕松案,判處他有期徒刑14年。據說,陳仕松有壹手“惡毒的政治流氓手段”,他通過跟蹤、盯梢幹部,探挖他人隱私,以此要挾、控制幹部。他憑藉這壹“絕招”,逐漸成為瑞安市的“頭面人物”。幾年中,幫助4名幹部提職(兩名副縣級、兩名科局級),幫助多名“受益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老百姓如何看待此事呢?重慶《商界》雜誌上壹篇署名浩之的文章介紹說:

    當地媒體報道說,陳仕松被捕後,群眾無不拍手稱快。但記者接觸當地百姓後,發現單純拍手稱快者不多,人們在如何看待這壹人物時都有自己的思考。

    他們首先認為,陳仕松不是壹個好人,從紀檢部門對他的查證情況看,他的行為已觸及到有關法律,但需要提及的是,如果沒有他,包括市委書記葉會巨在內的瑞安十幾名局級以上的腐敗官員就不會這麼快落網,有的甚至會隱藏壹輩子。從這個角度講,陳仕松是有功的,他把我們紀檢部門應該做而沒有做到的事情給做到了。儘管他的手段是違法的,目的也是錯誤的,但人們更關注十幾個腐敗分子被揭露這壹社會效果。

    其實,如果我們較真,“十幾個腐敗分子被揭露這壹社會效果”也可能引發爭議。設身處地替百姓想想,倘若牧羊的反正都是狼,羊群到底喜歡肥狼還是餓狼?

白員:壹個無名集團的勝局


    壹、正名

    2002年春節期間,我閒翻顧炎武的《日知錄》,忽然被壹句話觸動,心中大震,繞室疾走,浮想聯翩。下邊抄錄這段話(括號內為引者注釋):

    “壹邑(縣)之中,食利於官者,亡慮(大約)數行人(古軍旅壹行為25人),恃訟煩刑苛,則得以嚇射人錢。故壹役而恆六七人共之。”

    這裡描繪了壹種常見現象:官家的壹個名額,總要由六七個人共用。那麼,我問自己,這多餘的五六個人及其所屬的集團叫什麼名字呢?

    現代漢語稱這五六個人為“超編人員”,古漢語把多餘的公家人稱作“冗員”。超出三五成不妨如此稱呼,如今多餘部分是正額的五六倍,究竟誰超誰?誰是誰的“冗”?最不像話的是:“超編”和“冗員”壹樣,都特別強調了這個集團的附屬性質,似乎他們只是贅肉,沒有腦袋和四肢,不是壹個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沒有自己的追求和生命,竟不肯從正面給人家起壹個名字。這樣做有助於掩飾重大問題,卻很不公道。

    其實,描述這個集團的文字並不少見,各個分支的學名和諢名也傳下來不少,例如“傳奉”、“小書”、“白書”、“幫虎”、“小牢子”、“野牢子”、“白役”等等。其中較有概括性的是“白役”。“白”可以理解為白丁或白干,非官身而做官事,不領工資而做官事,這就是白役。《漢語大詞典》將白役定義為“編外差役”。

    我國古代官府的幹部職工分為官、吏、役,“白書”單指編外書吏,見於清代四川巴縣檔案 ,詞典和正史上都查不到。“白役”壹詞流行稍廣,卻偏指差役。這兩個詞中都沒帶官員的位置,很不尊重領導。為了彌補這個缺陷,我們不妨依據“白役”和“白書”的造詞法 ,生造它壹個“白員”。“白員”是白役和編制外官吏的統稱。

    我有壹個猜想:中國歷代興衰,與這個未曾命名的社會集團有密切的反比關係——白員興則社稷衰。而且,歷代都不缺少明白這個道理的人,卻又根除乏術,屢戰屢敗。在為這個猜想求證的過程中,我發現自己做過五六十條與白員相關的筆記,又幾十次上百次地視而不見,與這個規模超過官吏集團的龐然大物擦肩而過,真所謂“有眼不識泰山”。這回不能再讓它溜了。

    二、朱元璋的發現

    洪武十九年(1386年),松江府的吏卒違法害民,都察院窮追根由,揭露出壹個特殊群體。

    都察院近似如今的監察部。松江府位於今日的上海市松江縣,下轄上海縣和華亭縣。 如果以當政年頭計算,洪武十九年相當於共和國的1968年,正是文化大革命如火如荼的年代。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幹勁十足,試圖建立壹個乾淨的社會,在審案子的時候講究“瓜蔓抄”,刑訊逼供,內查外調,最多時壹個瓜竟能牽扯出兩萬多個大瓜小瓜。這次在松江府順藤摸瓜,又牽扯到蘇州府,結果發現了壹個2871人的害民集團。

    朱元璋詳細描寫了這個發現。他說,松江府有壹批不務正業的人,專門依附衙門裡的役吏皂隸,借官府之威害民。這些人自稱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幫虎,僅松江壹府就有1350名,蘇州府還有1521名。

    朱元璋說,這些人不知農民的艱辛,農忙時下鄉生事。芒種正是栽種季節,他們拿著官府批文找到農民,從水車上把人鎖下來,或者從農民手裡奪下秧苗,鎖人出田。

    朱元璋還詳細剖析了“牢子”(近似如今的獄警)職位上的貓膩。朱元璋說,牢子分三等,有正牢子、小牢子和野牢子。正牢子是編制內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都是不務正業之徒,這樣的人僅松江府就有九百餘名。

    皂隸(衙門內的差役,近似如今的法警和刑警)的職位上也有貓膩。編制外的皂隸叫“小弓兵”和“直司”。小弓兵大概相當於皂隸職位上的臨時工,“直司”的地位排在小弓兵之後,可能屬於二等臨時工。當時的政府工作人員似乎也像如今壹樣,位子坐穩當了,就想把髒活累活交給臨時工做。臨時工干久了,位子也坐穩了,又會招徠和支使二等臨時工,同壹職位上就可以形成三個等級。

    正吏的職位上也有編外人員,朱元璋提到過“主文”和“寫發”。我無法確定這些人的數目和身份等級,但從清代巴縣檔案看來,同壹職位上也存在三個等級。四川巴縣的正吏(典吏)不過15名,壹等臨時工(半正式工)“經書”常有200多人,二等臨時工“清書”和“小書”是經書的徒弟,統稱白書,數目與師傅相近。

    朱元璋說,這些人不務士、農、工、商這四項正業,也就是說,不屬於上述四大社會集團。那他們屬於什麼集團呢?朱元璋將他們統稱為“幫閒在官”之徒。這個“閒”字用得好。本來官吏和衙役集團已經滿額了,日子過得頗閒在,他們偏要去幫。不過“幫閒”二字在明朝以前已經有主了,專指那些幫助闊人消閒的門客,朱元璋創造的術語未能普及。

    朱元璋逮捕了這個害民集團的2871人,但他認為並沒有抓乾淨。據他估計,“若必欲搜索其盡,每府不下二千人。”

    明朝初年松江壹府二縣,不過三個衙門,如此平均下來每個衙門就有六七百位白員。明朝壹個縣的正式官員不過四五位,再加上十幾位吏,縣級衙門的“經制”名額不過二十左右,此外還有約二百名額設衙役 ,而“幫閒在官”的人竟然超過這個數字的三倍。

    顧炎武說“壹役而恆六七人共之”,說的是明末。明初吏治森嚴,腐敗不那麼嚴重,白員為正員的三倍。我在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壹書中看到,2000年,湖北監利縣容城財政所的正式編制為30多人,實際工作人員140多人,編外人員是編內人員的三四倍。 不如明初,卻好於明末。

    三、趕盡殺絕

    面對白員集團,朱元璋的反應極為兇狠,殺手疊出。

    朱元璋說,竟有官員敢在朝廷法令之外巧立名目,起用閒民當“幹辦”和“的當”。官員擅自起名,閒民擅自承當,這是亂政壞法,罪當處斬。今後捉拿進京,官員和閒民壹概斬首於市。

    沒過多久,朱元璋就覺得僅僅砍當事人的腦袋不解氣了。他說:如今的官府故意違反法律,濫設無藉之徒。這些人自稱“的當”、“幹辦”、“管幹”,出入城市鄉村,禍害百姓比虎狼還厲害。……今後再有敢這麼幹的,“的當”本人、“管幹”本人、“幹辦”本人,連同政府官吏,族誅。

    滅族?滅族。《大明律·吏律·濫設官吏》規定,對濫設編外人員的官吏,最重處罰是杖壹百、徒三年。明朝立法嚴酷,已經比唐朝規定的徒刑增加了壹年。至於鑽營濫充者,《大明律》規定杖壹百、遷徒。容留(錯誤輕於濫設)濫充者的官吏,最多杖壹百,不判徒刑。朱元璋竟不加區別,壹概滿門抄斬。

    朱元璋不僅立下嚴刑酷法,還發動群眾保障實施。

    《大誥續編·吏卒額榜第十四》規定:今後,各省、府、州、縣衙門的官員,必須把應役皂隸的名額張榜公告,讓民眾知道。公告最後還必須聲明:“除榜上有名外,余有假以衙門名色,稱皂隸、稱簿書者,諸人擒拿赴京。”

    為了鼓勵百姓替他捉拿白員,朱元璋懸下重賞:

    “所在鄉村,吾良民豪傑者、高年者,共議擒此之徒,赴京受賞。若擒‘的當’人壹名,‘幹辦’人壹名,‘管幹’人壹名,見壹名賞鈔二十錠。的不虛示。”

    洪武十八年的二十錠等於壹百貫錢,如果不考慮次年出現的通貨膨脹,這筆錢可以買到七八千斤大米,價值六七千元人民幣,似乎比務農的收益高。

    後來朱元璋又提高了賞格。《大誥續編·閒民同惡第六十二》規定:閒民私下擅稱名色,與官吏共同禍害老百姓的,族誅。如果被害人告發,將犯人的家產賞給首告人。有關官員凌遲處死。

    《大誥》是朱元璋親自處理的各類案例的匯編,其地位相當於“文革”或“嚴打”時期的暫行法規。《大誥》像《毛主席語錄》那樣發行全國,朱元璋要求人人學《大誥》,家家戶戶有《大誥》,這就在全國城鄉撒下了天羅地網。

    如果把這種局面比喻為壹盤棋,那麼,延續千年的棋局上出現了朱元璋的新殺著。除了皇帝之外,對局者還有白員集團、百姓和官吏集團,且看他們如何動作。

    四、當白員的利害計算

    知道了在衙門“鑽營濫充”的法律風險,還應該理解鑽營的實際好處。

    《儒林外史》開篇就寫到幾位衙役,百姓尊稱其為“老爹”,能和他們壹起喝回酒,便是值得炫耀的光榮。他們的真實收入,據《儒林外史》第二回對壹位快班衙役(近似刑警)的介紹:“李老爹這幾年在新任老爺手裡著實跑起來了,怕不壹年要尋千把銀子!只是他老人家好賭,不如西班黃老爹,當初也在這些事裡玩耍,這幾年成了正果,家裡的房子蓋得像天宮壹般,好不熱鬧!”

    與此對照,這壹回說到教書先生的收入,每年的館金不過十二兩銀子。李老爹壹年的進項,頂教書先生的83年。這並非特例。據統計,清朝四川巴縣典吏的平均年收入超過壹千兩白銀,巴縣差役的平均收入也在壹千兩左右 。按說,三班衙役的名義收入從六七兩到十二兩不等,未必比得上教書先生,但他們有機會撈外快。

    不僅教書不如當衙役,開小商店也不如。(明)西湖漁隱主人《歡喜冤家》第九回說到壹個合夥開南貨店的小商人的收入,以三百兩銀子為資本,經營有方,每年可以贏利壹二百兩(明朝的二百兩銀子以糧價折算約四五萬元人民幣,銀子在清朝的購買力漸趨走低,這裡不作購買力比較),而這不過是李老爹的五分之壹。有了這樣的比較,我們可以想見鑽營的強度和朱元璋嚴防死守的難度。

    李老爹大概是正身衙役,而且負責抓人,格外容易混好。他的地位和收入可以引來白役,卻不能代表白役。晚清退休官員李榕曾經給父母官寫信,詳細描繪差役(白役)是如何謀生的,下邊將幾段內容再抄壹遍:

    “劍州(今四川劍閣縣)有查牌差役,或四五人,或七八人,四散於鄉,不知其差自何時,所查何事,鄉人但呼之曰查牌而已。所到之處,市鎮街坊頭人,或為具酒食,或量給盤費。臨路小店及鄉僻零星之戶,必索壹餐。自道其苦差,而亦莫敢有抗之者。遇有酗酒、賭博、偷竊瓜果雞狗之賊,鄉愚不忍小忿,若輩竄入其中,橫架大題,動輒黑索拘拿,視其肥瘠而訛之,從未有事發到官者。”

    這段文字介紹了三種收入:壹、酒食或壹餐飯。無論有事無事,工作餐已經有著落了。二、市鎮街道的首腦們支給的盤費。這是比較有保證的日常現金收入。至於當地領導如何攤派這筆錢,那是他們的事。三、訛詐酗酒、賭博和偷雞摸狗者。我們知道,抓賭至今仍是基層幹警和聯防隊員額外收入的來源。至於其他輕微犯罪,只要竹槓敲得恰當,也可能出壹筆小財。憑藉以上收入,大概可以混到溫飽和小康之間。

    “近年有私磺小販由廣元趨中壩(今四川江油)花爆房,路經下寺巾子山壹帶,屢為旗牌詐索,地方無賴子弟相與串通分肥。小販累向舍下泣訴,但有令其改業,慰而遣之。亦更無人焉向查牌理論者。以此,若輩之膽愈橫。”

    這是攔路敲詐硫磺運銷稅。硫磺用於生產火藥和爆竹,屬於違禁品,犯者以販賣私鹽論處。有了合法傷害的依據便容易敲詐。這項收入想必更豐厚也更穩定,以至當地的“無賴子弟”也能“相與串通分肥”。無賴算什麼呢?如果查牌差役是正役,無賴就是白役。如果查牌已經屬於白役,無賴就是二級白役,就好像小牢子下邊的野牢子。無賴熟悉當地情況,可以增加查牌收入並分擔查牌的辛苦,接納他們想必是合算的。由於這些人有權合法傷害他人,百姓不敢對抗,他們的膽子也越來越大:

    “昨聞街坊某酒店,查牌直入,收取其壺,撞擊酒家翁,口稱:‘台尊示禁(州縣領導宣布禁令),天旱糧貴,不得煮酒熬糖。’掉臂徑去。今日下寺業酒之戶咸來舍下,問訊煮酒究犯何法,我輩資本所關,詎能歇業?且聞查牌在鄉已詐某家錢若干矣。”

    這是合法傷害權的更加主動和放肆的應用。合法傷害權,確切些應該叫“低風險傷害能力”,以強大的國家機器為後援,行使者個人承擔的成本很低,風險很小,造成傷害的能力卻很巨大。差役們找上門去,口稱奉領導之命,以禁止營業相要挾,勒索錢財。平民百姓信息不通,很難估量告狀的成本和成功率,因此,在停業、告狀和賄賂之間,三害相權取其輕,行賄是很正常的。合法傷害權的價值就是由避免傷害的費用確定的。當然,假如有辦法降低告狀的成本,比如找到請鄉紳李榕給州縣領導寫信告狀之類的便宜途徑,那麼,賄賂的數目就會被這種便宜所限制並壓低。在“三害相權取其輕”的格局中,次輕之“害”封住了合法傷害權價值的上限。

    李榕最後說:“切懇台尊根查,此種差票,立與銷除,並選派干役將查牌追攝回州,有無白役混充。轉恐若輩壹類同弊:承票之始便有規費,銷票之日更有酬謝,被人訐告則以白役混充遠揚無跡為詞,如營勇(正規軍)騷擾百姓,轉以游勇掩飾。使此害竟成痼疾,有累盛德多矣。”

    通過李榕的呼籲我們進壹步了解到:“差票”就是合法傷害權的憑證。差票也確實是有價格的,可以買賣的。在有差票的情況下,白役與正役的區分便不再重要,但是正役仍可以利用白役降低違法敲詐的風險:萬壹被告發,他們可以推說這是白役干的,而白役已經畏罪潛逃。我們還可以看到,即使像李榕那樣當過省級高官的鄉紳肯出面告狀,他們照樣缺乏可靠的制約機制,只能指望縣太爺的良心和榮譽感。假如他的榮譽感不強,差票的價值應該有望提高。

    李榕在此透露了“差票”交易的過程:承票時有壹次付費,那叫“規費”。銷票時還有壹次付費,名曰“酬謝”。

    差票的發放程序常規是這樣的:先由書吏草擬壹稿,寫上原告、被告姓名,被傳人姓名,案由,執行衙役姓名、人數,發票日期、有效日期等,官員過目後由刑房書吏填寫,再由縣典史或州吏目簽發,最後由州縣官拿硃筆在被傳人的名字上點壹下確認。民諺說:“堂上壹點朱,民間千點血”,指的就是這壹點。執行衙役拿到票後,轉讓就可以進行了。在這種交易中,買賣的究竟是什麼呢?我覺得出售者很像出租土地的二地主或三地主,他們靠票(合法傷害權)的占有權掙錢;而購買者則相當於佃戶,他們靠合法傷害權的使用權掙錢。假如正役的“土地”多,忙不過來,或者比較富裕,懶得跑腿搜刮,他們就可以租給白役去耕種收割。

    現在我們大體知道當白役的成本和收益了。買差票的錢是直接成本,敲詐勒索的錢財和酒食是直接收益。

    我說“直接成本”,意思是還有別的成本,至少還有機會成本。為什麼鄉鎮無賴熱心參與此事?因為他們反正沒有正經事,機會成本很低。那麼,農閒時節廣大貧下中農的機會成本接近零,他們會熱心參與嗎?以收入而論,貧下中農難得吃壹頓酒肉,掙錢也不如白役多,但是老實巴交的人不善敲詐勒索,良心太敏感的人不忍敲詐勒索,孤陋寡聞的人缺乏爭購差票的機會,這些精神、心理和信息方面的成本也限制了眾人的進入。比較起來,流氓無產者的優勢更加明顯,他們是白役的後備軍。

    假如我想進壹步,直接當二地主或三地主,成為直接從官吏手裡接票的正役,或者更進壹步當個地主,當個填票寫票簽票的官吏,那價錢就高多了。這筆錢叫“頂首錢”或“頂頭銀”。

    明朝書吏的頂頭銀壹般要三四十兩,多者百餘兩。京師衙門書吏的價格更高,要數百兩。數額最大的是兩淮鹽政,據明末陳仁錫《無夢園初集·九邊鹽法》稱,鹽院書吏壹名,頂首銀壹萬兩。鹽道書辦八千兩。廣盈科頂首銀二千兩。其他房科,最少亦四五百兩 。以糧食價格折算,壹百兩銀子大概相當於人民幣三萬左右。如今壹個財政所(戶房書吏)的名額大體也是這個價錢 。

    明末清初壹畝糧田不過賣三五兩銀子,上述許多“缺”的價格已經夠買塊土地安身立命了。在古人的心目中,“缺”的交易與土地交易並無本質不同。“缺”有肥瘦正如田有肥瘦。缺有“缺主”正如地有“地主”。缺有“缺底”,正如農田也分“田底”(所有權)和“田面”(佃戶使用權)。地可以出租,“缺”也可以出租。細細想來,古人的想法大有道理。土地所有權是稀有資源,合法傷害權也是稀有資源,而且是確保其他資源如何分配的基礎性資源,堪稱第壹資源。

    所謂“鑽營濫充”,就是爭奪這種稀缺資源的占有權或使用權。反過來說,低成本的傷害能力,合法傷害權之類的東西,就好比是壹個利藪,壹塊培養基,壹個生態位,白員就是這個生態位的必然產物。儘管這是壹個以害人為生的大物種,我們卻不好痛罵人家。資本和勞動力總要無孔不入地流向收益比較高的領域,不消除這塊培養基,單罵跑來繁殖的細菌覺悟不高,還要擋人家的財路,就有點不大講理。

    五、官吏的利害計算

    純粹從官僚個人的眼前利益考慮,削減白員有害,增添白員有利。

    (明)正德十六年(1521),正德皇上駕崩,嘉靖皇帝即位。當時的文官首領楊廷和替皇上起草了登極詔書,痛裁白員14.87萬人,減漕糧153.2萬石。這些白員不在錦衣衛就在內監,而且來頭不小。有的人原來是宦官、有的是皇上認的乾兒子,有的是皇上直接下令升遷的“傳升”或“乞升”。可以想象,為了謀求這些美差,那十四萬人花費了多少財產和心血。詔書公布後,中外稱頌,都說新天子是聖人。

    在這場運動中,新皇上撈到了聖人的聲譽,老百姓減輕了153萬石漕糧的負擔,楊廷和卻遇到了生命危險。

    《明史》說,裁員之後,“失職之徒”對楊廷和恨之入骨,楊廷和上朝時,有人藏著白刃在轎旁窺伺機會。皇上聽說後,詔派百名禁卒護衛楊廷和出入。

    據《萬曆野獲篇·大臣用禁卒》記載,明朝只有馬文升和楊廷和二位用過禁軍。馬文升是弘治初年的兵部尚書(近似國防部長),他痛恨軍官冒濫,斥去軍營將校三十餘人。結果怨家引弓射入他的家門,又搜羅了他的過失,飛書射入皇宮。於是皇帝賜給馬文升錦衣衛士十二人。由此看來,裁員不僅有喪命危險,還有掉烏紗帽的危險。怨恨者搜羅裁員者的過失,寫匿名信告狀,這是常見的官場手段,而在官場混過十幾年的人,有幾個乾淨得可以經住這種挑剔?這挑剔相當於壹道限制裁員資格的高門檻,偌大的官僚集團未必能挑出幾個夠資格的人。

    過去大臣裁員難,如今小官裁員也同樣難。

    1998年5月22日《南方周末》講了壹個鎮黨委書記清退臨時工失敗的故事,大標題是《懲治腐敗裁減官員實施新政 董陽變法遭遇強敵慘敗河口》。董陽43歲,調至湖北省黃石市河口鎮當書記11個月,清退了48名臨時工。這關繫到臨時工的飯碗,也關繫到把臨時工塞進來的人物的臉面。結果本鎮幹部18人聯名上書,要求將他調走,上級果然就將他調到區科技局當局長,手下有壹個兵,享壹份閒差。調走董陽的理由是:他是好幹部,但不是好書記。

    為什麼古往今來總是這麼難呢?李昌平在《我向總理說實話》中引述了白員的壹段話,其中大有深意。超編數倍的容城財政所在上級的壓力下準備裁員,被裁的人放出話來:“進容城財政所都是花了錢的,少於三五萬進不來。現在要我們走?沒門!”

    我覺得這話很在理。三五萬不是小數,那是人家壹生的重大投資,指望將本取利慢慢受用的投資,妳說兩句話就不算了?這不是沒收土地搞土改嗎?非要沒收,妳就要準備鬧壹場殘酷的階級鬥爭,別指望某個階級會束手就擒,平白讓妳消滅掉。提高到階級鬥爭的高度看問題,就比較容易理解馬文升和楊廷和二位前輩動用軍隊的境遇,也比較容易理解如今董陽和李昌平們的下場。在李昌平筆下,裁減容城財政所白員的努力最後不了了之;在他治下裁掉的上百人也陸續回來了,真正被擠走是他自己。

    後退壹步天地寬。接納白員其實是很合算的。幹部的工資由國家規定,干多干少都壹樣。在收入固定的條件下,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方式,就是減少工作量,也就是增加幫手。更何況,白員的那三五萬元的投資也是壹筆可觀的外快,這是對民脂民膏搜刮權的發包費,壹次性預收,或者叫事先提成。

    以上談的都是官吏自身利益,沒有考慮上級和皇帝的要求,也沒有考慮法律和條例的規定。假如官吏們執法對自己有利,這個法律就不難貫徹。反之,如果執法對自己不利,既吃力又得罪人,還得不到上級的獎賞,那麼,皇上下達給官員的命令就近似壹紙空文。清朝人劉愚分析四川吏治之壞,就把高官不肯真正執法限制白員說成首要原因。他說:四川吏治之壞,並不是因為官員們有多麼邪惡,關鍵是官員太多。為什麼多呢?因為違例。敢違例嗎?大官容忍這麼做。大官中沒有壹人認真辦事,明知其違例也不肯處理。

    為了不執行或少執行對自己不利的法令,同時又不受到上邊的怪罪,官員們發展出壹套偽裝術,壹套以虛文應付法令的策略。《五雜俎·事部二》這樣介紹這套通行策略:

    上官剛到任,必定宣布壹番禁令,這是通行的套路。大體都是婿吏以老套子欺騙官員,官員假裝振刷欺騙百姓。說什麼禁止參謁、禁止饋送、禁止通關節、禁止私下攻訐、禁止常例、禁止迎送、禁止奢華、禁止左右人役需索,都是自己禁自己犯,早晨下令晚上更改。

    有了這套久經考驗的偽裝術,來自法令方面的風險也可以大大降低了。

    六、百姓監督的利害計算

    從理論上說,真正能阻擋逐利洪流的只有老百姓。白員收益的源頭正是民脂民膏,只要民眾保護好自身的血汗,滔滔江河就可能變成捐捐細流。朱元璋看出了這壹點,他也寄希望於人民。

    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寫下了壹段充滿失望和希望的文字,大意是:過去我任命的那些官,都是些不才之徒,壹到任就與吏員、衙役和頑惡潑皮勾結起來作弊,害了我多少良民。我想依靠官員替百姓辨別曲直,但是十九年了,還沒有見過這樣的官。今後,民間的老人和豪傑要幫助我安民。官府再徇私枉法,就給我把刑房(近似縣法院)官吏捆來。再賦役不公平,給我把戶房(近似縣財政局)官吏捆來。……只要民眾按我的命令去做,不用壹年,貪官污吏就會全部轉化成賢人。為什麼呢?因為良民自己能辨別是非,奸邪難以得逞,由此就可以逼迫官員成為好官。誰敢阻擋民眾捉拿貪官污吏,滿門抄斬!

    群眾監督政策的實行情況及其效果如何?我找到的歷史記載不多,難以作出準確評估,但從零星記錄中已經可以看出,確實有壹些百姓使用了這種權利並且獲得獎賞,還有壹些刁難權利行使人的官吏被挖掉膝蓋甚至被處死。

    朱元璋曾以洋洋得意的筆調記載了壹個縣官向老百姓求饒的故事。他說,樂亭縣(今河北樂亭)的主簿(縣府三把手)汪鐸想方設法害民,擅自徵發勞役,避勞役者要交五匹絹。結果,德高望重的老人趙罕辰等34人聯合起來將其綁縛赴京。路上,又有何睿等十名“的當”人、“說事”人和“管事”人(至少有兩種為白役)翻然悔悟,改正錯誤,協助趙罕辰等人將具體執行害民政策的工房吏(統管全縣交通城建水利等工程的領導)張進等八人壹並綁縛進京。走出樂亭縣四十里後,縣主簿汪鐸求饒說:我十四歲讀書,用燈窗之勞換來了今天,妳免了我這壹次吧,別毀了我的前程。

    設身處地替百姓想壹想,假如李榕筆下的那些酒店老闆被逼停業,他們壹定會打聽壹下停業的禁令是否合法。倘若可以確認不合法,倘若可以確認是差役害人,他們很可能利用這個政策,把害人的傢伙綁縛進京。不過我要強調這僅僅是可能,真要成為現實,還有許多需要討論的條件。

    首先,打聽信息是有費用的,到縣城裡搞清楚這壹點需要時間和金錢,需要有關係,找對人,這並不容易。其次,禁令很可能是合法的,法令中有許多模糊地帶,官吏衙役不至於笨得讓百姓壹伸手就可以抓到把柄。再次,搞清楚差役是不是白役,也是需要花錢花時間的,有的時候定義模糊,潛規則當政,再加上檔案保管嚴格,百姓根本就別想弄清楚,即使費勁弄清楚了,人家也早跑了,妳也早破產了。再往後,過五關斬六將鬧清楚了壹切,綁縛幾個人從四川走到北京又需要多少人手和盤纏?五六千元或被告的家當是否夠用?他們反抗或逃跑怎麼辦?百姓有權將其監禁甚至擊斃嗎?最後,終於把貪官污吏和白員押解到京了,妳去找誰呢?找皇帝?找大臣?如果他們這麼容易說上話,我自己去告狀就行了,何必抓人?如果告狀是壹面之詞不可信,抓來了被告他就會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各級官員向來把百姓踢來踢去的當皮球,抓了幾個他們也不在乎其死活的小官,他們就不踢我們了?萬壹他們再把我們踢回四川卻如何收場?

    上邊提到的所有風險、成本和技能,本來都該由政府來承當。政府徵稅,僱傭了許多熟悉法律和政策的專家,又僱傭了許多押解人犯的警察,賦予他們鎮壓反抗的權力和武器,每年還要撥出大筆的差旅費和辦案費。朱元璋指望老農民把這壹切都承擔起來嗎?如果他們真來承擔的話,恐怕比承擔貪官污吏的侵害還要倒霉。而且,我總覺得這麼做有生命危險,難道真能指望人家束手待斃,讓妳捉去滅族嗎?

    總之,我不敢指望朱元璋的“群眾監督”能夠解決多少問題。或許可以解決壹些值得拼命的大問題,但我們經常面對的是單獨哪個都不值得拼命的壹大堆小問題。

    另外,群眾監督還有並不乾淨的壹面,經歷過文革的人想必不會陌生。朱元璋講過某些刁民如何濫用這種權利的故事,如何藉機橫吃橫喝,到人家殺雞宰羊,敲詐勒索,如何拿獲貪官污吏白役後做私下交易。 這倒也罷了,反正可以降低貪官污吏和白員們的收益。問題在於難以正常執行政府公務。朱元璋本來限制了衙役的合法傷害權,不准他們拿著牌票下鄉抓人,只能發牌傳喚,三次傳喚不到才可以用強。結果,在官府需要召集民眾正常服役的時候,某縣壹傳不來,二傳不來,三傳都不肯來的達251戶,更有壹位叫劉以能的刁民,不僅三牌不至,還把前去通知的差役綁縛進京。

    我們可以想象,各級官員如何竊笑著把這些信息迅速而誇張地傳到朱元璋的耳朵里。他們的潛台詞是:不是要限制我們的權力嗎?不是要群眾監督我們嗎?那好,妳安排下來的工作我們無法完成,這可不賴我們。朱元璋聽多了這類報告,感嘆道:嗚呼!為了方便民生而禁貪婪的官吏,刁民便乘機侮慢官長。為了維護官吏的威信而禁民眾,官吏的貪心又勃然而起。沒有人知道仁義在哪裡。嗚呼,治國難呀!

    七、皇帝的利害計算

    朱元璋在洪武三十壹年(1398)去世,他的孫子建文帝登基。在即位詔書中,以溫文爾雅著稱的建文帝宣布:“今後官民有犯五刑者,法司壹依《大明律》科斷,無深文(刻意羅織從重從嚴)。”

    這句話的潛台詞是:今後不許依照《大誥》中的嚴刑苛法斷案。《大誥》被不動聲色地廢除了。建文帝很年輕,生長於深宮,不熟悉基層情況,又被壹群文臣包圍著,這個決定背後顯然有官僚集團的影子。

    朱棣以維護“祖訓”的名義起兵,奪了他侄子的皇位,恢復了《大誥》的法典地位。不過,堅持了19年後(1421),朱棣也宣布:法司所問囚人,今後壹依《大明律》擬罪,不許深文。

    三年後,朱棣去世,他的兒子朱高熾即位,在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發布的詔書中,朱高熾宣布他爺爺創建的群眾監督制度為非法。朱高熾是個弱皇帝,身邊有壹個覬覦皇位的兄弟,他的詔書有壹股爭取官僚集團支持的味道:“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統治軍民。其間有官非其人,不得軍民之心者,軍民動輒綁縛凌辱,有傷大體。今後凡有害軍害民官吏,許被害之人,赴合該上司陳告。上司不為準理,許訴於朝,不許擅自綁縛,違者治罪。”

    這就是說,歷史用三十多年的時間繞了壹個圈子,又回到了起點的位置。農民被叮咬吸血,只能向長官反映,不能自己動手打蚊子了。但長官自己不疼不癢,他真會著急替農民打蚊子嗎?朱元璋說他十九年沒見過壹個,因此立法讓農民自己打。朱元璋生活的年代太早,又沒有出國考察過,難免有些孤陋寡聞。現在看來,長官未必沒有打蚊子的積極性,這取決於他的烏紗帽在誰手裡。如果在農民手裡,他就會幫農民打。話扯遠了,我們接著談立法。

    朱元璋也擔心子孫後代廢除他的良法,專門寫了《祖訓錄》預防。不過這仍是憑良心的事,子孫硬不理睬,他也不能從墳墓里爬出來撤人家。而生來富貴的子孫,花錢辦事的感覺必定不同於創業者。

    開國皇帝好比壹個小牧童,含辛茹苦創建了壹個牧業王國,當上了牛羊百萬的大牧主。他很清楚,牛羊的利益是吃好喝好繁殖好,別被狼吃了,這與牧主的利益是共同的。為了實現這塊共同利益,最好精挑細選壹萬名牧工。牧工不好不行,超編也不行。假如牧工的數字達到90萬,所謂十羊九牧,那多出來的89萬自稱牧工的傢伙,在朱元璋和老百姓看來無異於虎狼。朱元璋動殺心,因為他見不得虎狼糟蹋自己的心血,嚴刑苛法很合乎創業者的性格和利益。

    問題在於,選擇牧工和捕殺虎狼是很勞神費力的。《春明夢余錄》提到過朱元璋的工作量:“八日之間,內外諸司奏札凡壹千六百六十,計三千二百九十壹事。” 由此計算,朱元璋平均每天要看二百多份奏章,處理四百多件政事。以每天工作十小時計算,每個小時要讀二十份奏章,處理四十件事情。平均每份奏章只有三分鐘,每件事只有壹分半鐘。如此高強度的工作,不眠不休苦幹十個小時,這個皇帝究竟還有什麼當頭?

    朱元璋自己也發牢騷,據說他寫過壹首詩:“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丈五猶披被。” “江南富足翁”不過是牧主的壹條牛,竟然活得讓大牧主羨慕不已,究竟誰是主,誰是奴?朱元璋自己苦慣了,發發牢騷也就算了。但朱元璋的後代舒服慣了,假如他們減輕工作量,把過去壹天的工作分成五十天慢慢干,多留下壹些享受生活的時間,這樣做豈不是更合情理?幹得不好,無非讓牛羊多吃點苦,容虎狼多吃幾口肉,與皇帝的個人福利關係很小。從長遠的觀點看問題,子孫後代或許要因此受到壹些損失,不過三五代之後的子孫的禍福,貼現到今天又能值幾個錢?

    歷史正是朝著這個方向發展的。自從明英宗登基後(1436年),明朝皇帝的工作量就削減到每天早朝處理八件事,相當於朱元璋每日工作量的五十分之壹。王錡《寓圃雜記》卷壹記載:英宗以沖幼即位,三位內閣大學士擔心皇上身體受不了,規定每日早朝,只許言事八件。而且要在前壹天將副本送到內閣,由內閣預先提出處理意見。有意思的是,這個臨時照顧小孩子的規矩居然定型了:英宗長大成人了,三位閣老也相繼去世,沒人要求復舊,於是成為定製。

    後來,明朝皇帝的生活更加滋潤,竟有人敢二十多年不上朝,而且不愛上朝的皇帝都比較長壽,各自占據皇位四十多年。他們死後,明朝還要經過三五個皇帝才最後滅亡。說得更徹底壹些,即使明朝滅亡了,亡國之君個人也未必受多少苦。崇禎上吊自殺是因為他氣性剛烈,假如他不死,撈個王的封號是沒有多大問題的。這可是足以讓無數英雄折腰的待遇。

    總之,皇上的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並不完全壹致,他追求個人福利最大化是很自然的。

    再進壹步說,皇帝也是有私人關係的,他的私人關係的利益比國家社稷的利益離他更近。明憲宗喜歡珍寶,成化年間(1465—1487),四方“白丁”勾結內臣,進獻珍玩,哄皇上高興了,動輒便賞個什麼官。按照規定,官員任命都要經過吏部,但是皇上硬要照顧私人,破壞祖宗的規矩,官僚們也擋不住。這樣的“編外官員”有個專用名詞,叫作“傳奉官”。前邊提到的馬文升給過壹個數字,他說:“京官額壹千二百餘人,傳奉官乃至八百餘人。” 明武宗(1506—1521)時代的傳奉官似乎更多,《明史》卷壹百八十六提到的數字是:“傳奉冗員,多至千百”。由此看來,皇上竟是最大的白員濫設者和容留者,按《大誥》的規定,不滅族也該陵遲處死。

    八、對局結果

    對局各方的利益分析完了,現在可以做總結了。

    蘇州府是朱元璋親自抓過的典型。二百多年後,《虞諧志》如此描繪蘇州府常熟縣的白役陣容:“計常熟皂隸、快手、健步、民壯、馬快,共二百名。每名四人朋充,號曰‘正身’。每正壹二副,號曰‘幫手’。每幫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夥計’。合之得萬餘人。”《虞諧志》的作者說,這意味著萬餘只虎狼,在方圓百里內橫行,無休止地弱肉強食。愚昧善良的鄉下人之所以喪家亡命,都是因為這個。

    明朝人壹般算術水平不高,“萬餘虎狼”相當可疑。我根據上邊給出的數字計算,壹二名幫手摺中算1.5名,六七名夥計折中算6.5名,合計為5900人。就算這樣,白員也超出正員的二三十倍。(明)黃省曾在《吳風錄》中也提供了壹個數字:“隸人之害為尤甚。壹人之正,十人之副,與吏婿寅緣為奸。”這裡是十倍。

    至於吏(白書)的情況,四川巴縣的檔案表明,晚清光緒壹朝的清剿也以慘敗告終。光緒25年3月(1899年),巴縣在冊吏員243名,其中15名是中央認可的正吏,228名是地方政府認可卻不敢上報中央的“灰吏”,還有壹大批給灰吏當學徒的“白書”。由於白書不註冊,準確數字不詳,不過能夠統計出來的數目已經與灰吏相近了。這就意味著,吏級白員已經接近正員的三十倍。光緒26年(1900年)八國聯軍占領北京,巴縣大舉裁汰冗吏,次年在冊吏員只剩113人,不及前年的壹半。又過了壹年,巴縣在冊吏員的數字又反彈到233名,增加了壹倍多,裁員失敗 。

    巴縣的白役數字同樣駭人聽聞。劉衡在清朝道光年間任巴縣知縣,他說巴縣吃衙役飯的約七千人。巴縣的額定衙役只有七十人,白役竟是正役的壹百倍。

    總之,朝廷失敗了,白役和白書勝利了,這壹點是毫無疑義的。

    官僚隊伍的情況也不容樂觀。明末的刑科給事中(近似負責監督司法部的總統秘書)解學龍在給皇帝的上書中談到官員的數字:“國初,文職五千四百有奇,武職二萬八千有奇。神祖時,文增至壹萬六千餘,武增至八萬二千餘矣。今不知又增幾倍。” 根據他提供的數字,文武官員差不多增加了三倍,然後“不知又增幾倍”。

    明朝人關於實際情形的記錄也支持上述數字。正統十四年(1449),周忱巡撫江南,發現各州縣衙門裡有許多佐貳(超編副職),崑山縣有兩個知縣(壹把手),三個縣丞(二把手),四個主簿(三把手)。縣民王廷佩在他來視察時,在驛站的牆壁上題詩訴苦:“崑山百姓有何辜,壹邑那勝兩大夫。巡撫相公閒暇處,思量心裡丑怩無?”

    其實,按照如今四套班子的標準衡量,壹個縣才有屈指可數的幾位品官,重疊的兩套班子,寥寥幾個超編副職,實在是清爽之極。我在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壹書中看到,中組部和人事部明確規定縣長的職位是壹正二副,最多也不能超過壹正四副,而湖北省監利縣2000年的實況是壹正六副,最高峰時壹正十副。科局長壹般都是壹正八副。 這還僅僅是四大班子中的壹套的情況。

    寫到這裡,我再次遇到了定義方面的困惑。壹正十副中多出來的那六七位副縣長也算“白員”嗎?他們在地方政府認可的編制內,而且從財政拿工資,哪方面都不“白”。但他們又不在中央的明文規定之內,類似清朝巴縣的那些灰吏。我們要判斷對局的勝負,不能不確定壹個標準,將這些灰官灰吏歸歸類。

    在當代西方的觀念中,官府和民眾的關係只是壹種特殊的交易關係。民眾掏錢納稅,購買政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譬如安全和抗災。官吏衙役及其產品和服務的數量,完全取決於民眾願意掏錢購買的數量,就好像村代銷點每年進的糕點取決於村民購買量壹樣。超出這個量哪怕只有壹塊,那塊也屬於廢物點心——多餘的白員。

    這條標準太理想化了,恐怕不能指望民眾及其代理人將公共服務公司能管理得這麼清爽。別說民眾的代理人,即使是私人老闆直接管理的公司,壹旦管理層級增加,中間加入幾個代理人——有資格慷他人之慨的人——冗員和偷懶現象就是難免的。因此西方政府和大公司多少都要染點官場病。不過這條西方標準畢竟提供了壹個衡量中心,那就是民眾的購買意願。只要他們肯掏錢,多餘的人就不是白員,而是難以徹底清除的冗員。按照這個尺度,朱元璋身邊的太監也屬於白員,因為百姓並不需要他們。

    中國的傳統標準是認可太監的,畢竟皇上是大老闆,掏錢僱人的是皇上而不是民眾。問題在於太監的數量。朱元璋自奉儉樸,用的宦官很少。明朝嘉靖年間的刑部尚書鄭曉說,洪武二年規定設置的內官編制(內使、監、奉、御)不過六十人,如今自太監(宮內二十四監局的領導,正四品)至火者(宮內的雜役)已經將近萬人了。 這上百倍的差距體現出好老闆與敗家子的距離。個人色彩如此濃重,我們以哪個為標準呢?

    除了民眾中心和皇帝中心這兩套標準之外,實際上還有第三套標準,那就是官府標準或代理人標準。按說他們不是老闆,自己不掏錢,根本就不該以他們為標準,但是中國有自己的特色,代理人往往能當家作主,或者承包後當個二地主。在這第三套標準中,高級代理人和低級代理人的尺度仍有不同。按照中央政府的尺度,那多餘六七位副縣長就是白員。按照地方政府的標準,副縣長就可以不算白員,容城財政所30多個正式編制之外的那壹百多人才算白員。但是這壹百多人也拿工資,也吃財政,根據容城財政所的標準,他們也不算白員,不吃財政而吃政策的臨時工才是沒有爭議的白員。

    這太複雜了。我們在評判帝國時代的對局的勝負,只能採納皇帝的標準,準確點說應該是開國皇帝的標準。朱元璋劃定的圈子之外的官吏衙役,壹概要算作白員。為了貫徹這條標準,我們不得不把太監當成公務員,也不得不把平民百姓可能需要的公務員當成白員。皇帝不肯為百姓掏錢,我們能有什麼辦法?他是天下萬物的總代表,壟斷了對錯標準的確定權。我們說朱元璋敗於白員,依據的便是他的標準。

    當然,朱元璋在自己的任期內發動了幾次大掃蕩,取得過局部和暫時的勝利,但這是壹場持久戰和游擊戰。我們可以把儒家信條以及在此基礎上建立的正式法規看作壹種共識,壹項邊界協定,壹條統治集團與百姓之間在長期互動中摸索出來的公認疆界。我們已經看到,官吏、白員甚至皇帝都樂意侵犯百姓的邊界,而百姓缺乏應手的反擊武器。抵抗侵犯主要依靠皇上和大臣的良心,依靠那種“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儒家式的迂闊和梗直。這未免過於軟弱單薄了。既然無法借用民間力量構築利益對抗格局,好皇帝和好儒家的良心便陷入敵眾我寡的戰略態勢之中,敗局由此確定。

    九、大局:淘汰良民假說

    白員的勝局又意味著什麼呢?復社名士侯方域(1618—1654,字朝宗)目睹明朝滅亡,入清後在《壯悔堂文集》“正百姓”中寫了壹段文字,我想把這段文字所表達的思想稱為“淘汰良民定律”。“定律”需要更充分的論證,不能妄稱,這裡先稱其為“假說”。 侯方域的“淘汰良民假說”,從百姓的視角展現了白員必勝之局所牽涉的全局。

    侯方域說:明朝的百姓,稅加之,兵加之,刑罰加之,勞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漁加之,豪強的吞併加之,百姓壹,而加之者七。

    此時老百姓的對策是什麼呢?侯方域說,富裕的百姓,爭相出金錢入學校;狡猾的百姓,爭相拉關係充吏婿。用這種辦法可以逃避七項負擔中的兩項。

    這裡需要解釋幾句。按照明朝的規定,州縣學校的生員(俗稱秀才)和婿吏可以免除賦役。生員是官員的後備軍,官員食稅而不納稅;婿吏已經是領伙食補助的服役人,因此不再承擔賦稅。於是,這兩種身份就提供了針對“稅加之”和“役加之”的避難所。我們知道,婿吏的身份是可以用“頂首錢”買的。生員的身份同樣可以買到,譬如《儒林外史》第三回中的周進,那位每年掙十二兩銀子的私塾先生,就用二百兩銀子買了個相當於生員的監生身份。這種交易實際上包含了避稅權的買賣。

    不過,侯方域把這兩種身份僅僅當成避難所,未免有些消極片面。生員可以領取國家發的伙食費,大體是每天兩升米的樣子。婿吏不僅有工食銀,還有種種陋規收入。這壹增壹減,對金錢和人力投入來說便是可觀的回報。更何況,加入生員和婿吏隊伍也將提高對抗刑罰、兵、婿吏和豪強吞併的能力。

    侯方域接著說:現在單說賦役問題。百姓正在痛苦無告之時,進學校就免除了,當吏婿就免除了。免除的結果如何呢?侯方域開始進行動態計算。他說,十個人中逃避掉壹人,就要以那壹人逃避的份額加於剩下的九人。百人中逃避掉十人,就要將那十人的份額加於剩下的九十人。如此惡性循環,逃避的壓力越來越大,逃避的競爭越來越難以禁止。於是,天下的生員和婿吏漸漸增多,百姓漸漸減少。開始還是以學校和婿吏加於百姓,後來就是以百姓加於百姓了。

    說到這裡我想插兩句話:第壹,侯方域又忽略了生員和婿吏的侵漁能力,按照我們熟悉的比方說,他們從牛羊變成了牧工,他們也要吃牛羊肉的,李榕筆下的白役就是證明。第二,我在描繪白員隊伍成員時忽略了生員等身份。那些額外的生員,編外的士兵(專有名詞為“掛兵”),吃官飯而無官身的師爺家人長隨,甚至無官身而做官事的保甲長(近似如今的村黨支部書記),都有理由根據他們吃官飯的程度獲得完整或部分的白員身份。

    侯方域說:剩下那些沒有辦法的百姓怎麼辦呢?如果不死於溝壑(指逃荒要飯病餓而死),就只好相率為盜賊。天下怎麼能不亂啊。

    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良民或者死於溝壑,或者擠入白員隊伍,或者淪為盜賊。這條定律比我開頭猜想的“白員興則社稷衰”確切得多。社稷興衰是難以計算的,良民卻可以計算。白員是低成本傷害能力的追求者和使用者,是“破壞力”集團的成員,壹旦他們超過某個比例,便吞噬了良民的擴大再生產能力;白員在人口中的比例繼續擴大,還將吞噬良民的簡單再生產能力。越過這個轉折點之後,良民的數量便開始下降。

    許多人奇怪,說中國明清有那麼多“資本主義萌芽”,為什麼不能長出資本主義,看看這條定律就不奇怪了。

    在侯方域列舉的七條負擔中,稅、兵、刑罰、勞役、水旱瘟疫、官吏侵漁、豪強吞併,五條來自官府,壹條豪強吞併有半官方色彩,只有水旱瘟疫屬於自然力量。同樣的資本和人力,百姓可以用於生產抗旱排澇設備,也可以用於購買婿吏之類的身份。假如七項負擔同等沉重,對付水旱只能免其壹,當白員卻可以免二減三外加得壹。此時,有心對付水旱的良民,究竟何去何從呢?難道不應該加入侯方域描繪的惡性循環嗎?

    “合法傷害權”是官家安身立命的本錢。這種“官本”“主義”起來甚為蠻橫,說什麼便是什麼,說多少便是多少,越過邊界壹味地自我擴張,如同李榕筆下的白員所顯示的那樣,官家的繁榮與商家的繁榮便直接呈現為反向關係。官本繁盛之處,良民簡單再生產的本錢都被吞噬了,哪裡還能長出別的主義?

正編四
金庸給我們編了什麼夢?


    早就有人說過,武俠小說是成年人的童話。這些年,金庸編織的成人童話風靡漢語世界,2001年又大舉進軍影視,席捲了大眾文化的各個領域。那麼,金庸給我們編織了什麼夢?席捲中國的白日夢是由什麼構成的?我們如此上癮地讀金庸,顯露出我們內心和我們社會的什麼東西?

    金庸對武俠的想象色彩繽紛,但是最核心的壹點,就是擁有壹種超常的能力,可以保護自己不受暴力的侵犯和傷害,自己卻有能力隨心所欲地傷害別人。

    當然,有能力傷害別人,並不壹定就要使用這種能力。真正的武俠,可以稱為俠的人,壹定要有武德,要遵守天道,不僅不使用超常的暴力害人,還要保護弱者,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武俠就是憑壹己之力匡扶正義的人,也是替天行道的人。

    我們願意當這樣的人嗎?如果需要算計壹下再做回答,那好,請留意以下幾項條件。

    第壹,當這樣的人門檻很低。無須特別的家庭背景和超人的資質,我輩尋常人就可以入選。入選後,也無須吃特別多的辛苦,莫名其妙的幾次奇遇就能使妳獲得常人需要數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積累起來的功夫。保持這種功夫,還無須戒酒肉,更無須遠女色。

    第二,壹旦成為這樣的人,便會有美女——通常還不止壹個——芳心暗許,鬧得妳的生活充滿月影花香,情趣盎然。

    第三,妳的大名在江湖中無人不知,無人不敬。憑著這個名頭,走哪吃哪兒,華服美屋,還動輒有幾百兩銀子的進項(明朝普通人家壹年的收入不過二三十兩),無須當牛做馬為稻粱謀,永遠不必為柴米油鹽之類的瑣事操心。

    第四,法律管不著妳。哪怕殺人如麻,大俠們也沒有通緝逃亡之苦。沒有查夜,沒有身份證和戶口本,住店也不用登記姓名。

    其實,不用這麼充分的條件,只要有壹兩條就足夠我滿意的了。孔聖人說,如果富裕可以求得,即使執鞭之類的事我也做。如果不可求,那我就干自己喜歡的事了(論語·述而)。金庸筆下的大俠既富且貴,又做著自己喜歡的事,正義的事,受人感激的事,但願這等十全十美的好事能讓我撞上。

    我們當然知道,維護正義是很麻煩的。在當代社會中,這是檢查官、律師和法官們,消耗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費了無數的心血和麻煩,勉勉強強還未必能維持壹個大概的。指望壹個武術高手在短時間內明辨是非,以暴力維持公平和正義,這簡直是壹個神話。不過神話恰恰是既省事又省心的故事。我們特別怕麻煩,怕費心,怕受約束,還怕合作,怕處理複雜的人際關係,怕走複雜的組織程序,怕背誦複雜的法律條文,我們幻想捨棄這壹切麻煩,不支付任何代價,像呼喚神靈壹般地把正義從空中呼喚出來。

    原來,我們的白日夢是壹個富於正義感的懶漢的富貴幻想。

    究竟什麼人擁有超強的暴力,不受暴力的威脅,卻能以暴力貫徹自己的意圖?究竟什麼人可以衣食無憂,既富且貴,身邊美女如雲?這種擁有匡扶正義的地位,憑藉暴力獲得立法和執法權威的社會角色,在中國歷史上只有壹個,那就是皇帝。皇帝的生活,乃是中國人所能想象的塵世間最幸福的生活。不過金庸又替我們想象了壹個比皇上還幸福的角色,也就是大俠。

    皇帝還有許多不自由,還有上早朝的義務,處理公文的義務,不能睡懶覺,不能自由出入民間,被迫忍受許多約束。明朝的正德皇帝就因此深感痛苦,與文官們鬧了壹生。武俠沒有這些煩人的事。這是壹個擺脫了討厭的義務,又可以盡情享受生活的角色。除了內心,沒有任何可以約束他的力量。

    總之,武俠夢就是中國男人的改良皇帝夢。

    我得承認,金庸對帝制頗為反感。在他筆下,凡是有壹統天下的野心的人,幾乎都是大號的反面角色。但是,設身處地替皇上想壹想,臥榻之畔豈容他人酣睡?壹統天下正是追求社稷安全的合乎邏輯的行為。大俠憑著獨步天下的武功不受任何威脅,皇上只有剪除異己才能不受任何威脅。在尋求絕對安全的意義上,追求絕頂武功的人,與追求天下壹統的人,實屬壹丘之貉。

    其實,做改良的皇帝夢也沒有什麼不好。我就很喜歡做。皇帝夢中的許多東西,也是人類普遍的幻想和渴望。譬如公正,強大,受人尊敬,衣食不愁,美女如雲,安全,有成就,匡扶正義,偷懶,不受管束和約束,不乾沒有意思的苦工,等等。我們當然可以看出來,這些幻想不僅簡單幼稚,而且自相矛盾。但我們願意夢想的恰恰是這種簡單幼稚和自相矛盾的東西。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願意不願意,而在於做得到還是做不到。譬如皇上享受的壹夫多妻制度,扣到女性頭上顯然不公道,當代男人也不敢再拿這種制度當真,於是金庸筆下就飄出了來自西方的壹夫壹妻制度的愛情氣息。與幾百年前的《水滸》和三俠五義比起來,在金庸筆下,忠孝和義氣之類的許多說教消失了,殺人不眨眼的蠻橫減少了,西方的人道主義和自由主義色彩出現了。經過這些調整,金庸編織的夢境就更對當代人的胃口,更容易通過具有當代口味的良知或超我的審查,

    為什麼武俠幻想在中國格外流行?除了合乎我們的夢想之外,社會氣候和土壤似乎也格外適宜。中國人從自己的悠久歷史中發現了核心秘密: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出財富,出尊敬,出美女,出成就,出壹切。對武俠的幻想,其實就是對槍桿子的幻想,對擁有強大的傷害能力的幻想。中國古典文學中並不缺少類似的先例。孫悟空,梁山好漢,都是超強暴力的擁有者。他們都是人們心目中的大英雄。即使那些大魔頭,由於武功高強,也成為人們羨慕尊敬的對象。只有平民是不值得壹提的。在武林高手眼裡,平民不過是伺候人的店小二,或是用來出氣的店小二,或是供他搭救的芸芸眾生。這正是皇帝眼中的百姓的功能。

    我們可以對比壹下,假如換壹個社會和時代,幻想的對象大概就不再是武俠,而是億萬富翁,似乎那才是西方男人的幻想中心。體現這些幻想的作品有《百萬英鎊》,《基督山恩仇記》,還有那些暢銷的關於巨富的傳記。西方男人的幻想可以集中在巨大的財富上,但中國的財富很缺乏自衛能力,不那麼值得幻想。在壹個缺乏安全和秩序的社會裡,對獲利能力的幻想,不如對加害能力的幻想那麼具有根本性,那麼肆無忌憚所向披靡。這就是說,對加害能力和自衛能力的熱切幻想,對公平和正義的熱切幻想,反映了我們社會的缺陷。中國的合法暴力控制者長期失職,因此公正問題格外嚴重。我們營養不良,我們的社會有病,所以我們特別饞這些東西,在幻想中大口吞食這些東西。

    在金庸筆下,男主人公最後總是贏了,清除了對自身和江湖的重大威脅,挾神仙美眷飄然而去。不過在我看來,更普通因此也更深刻的問題此時剛剛出現:大俠贏了以後怎麼辦?大俠在逃避了追殺,贏得了美人心,清除了各種威脅之後,終於可以過正常生活了,就好象我們大多數人如今每天面對的問題壹樣,那時候,他怎麼過?如何養家糊口供房子?當保鏢?當武術教練?他不覺得口中寡淡嗎?如果這種問題不能提出來,如果解決這種問題的想象不能流行,那麼,這是否意味著還不到提出問題的時候呢?我們的民族還不成熟?我們還沒有走出童年?或者我們太老太懶太累太無能,只好在裝嫩中嘗壹點樂趣?

潛規則的定義


    《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出版後,有幾個朋友向我追問潛規則的定義,我壹直推說書裡有。《潛規則》壹書中確實有兩處類似定義的段落,儘管有點糊弄事。當然糊弄事也未必不好,"潛規則"本來就是對壹種大家並不陌生的社會現象的提示,這個詞可以喚醒各種各樣的個人知識,啟發有心人繼續探索,給出定義反倒有僵化之虞。定義不過是壹塊墊腳石,彼岸莽莽社會叢林中的真實生態,才是真正要緊的關注對象。

    不過,想通了這壹點,給出定義又無妨了。下邊是我想到的墊腳石:

    1、潛規則是人們私下認可的行為約束;

    2、這種行為約束,依據當事各方的造福或損害能力,在社會行為主體的互動中自發生成,可以使互動各方的衝突減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謂約束,就是行為越界必將招致報復,對這種利害後果的共識,強化了互動各方對彼此行為的預期的穩定性;

    4、這種在實際上得到遵從的規矩,背離了正義觀念或正式制度的規定,侵犯了主流意識形態或正式制度所維護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隱蔽的形式存在,當事人對隱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確的認可;

    5、通過這種隱蔽,當事人將正式規則的代表屏蔽於局部互動之外,或者,將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憑藉這種私下的規則替換,獲取正式規則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我想再強調壹句。在潛規則的生成過程中,當事人實際並不是兩方,而是三方:交易雙方再加上更高層次的正式制度代表。雙方進行私下交易的時候確實是兩個主體,但是,當他們隱蔽這種交易的時候,就變成以正式制度為對手的壹個聯盟。隱蔽本身就是壹種策略,這種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層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雁戶:基本故事和變型故事


    我想講幾個離鄉農民的簡單而平凡的故事——絕對不是什麼英雄故事。

    1999年5月下旬,我在長江北岸走村串戶,走了三個村莊,串了十三戶人家,在每家坐上兩三個鐘頭,聽農民講了許多關於他們自己的事情。我的身份是官方的調查研究人員,我按照千篇壹律的方式提問並且記錄,問題全都是中性的,沒有任何感情色彩。作為記錄者,我這方面也沒有任何虛構(注1)。

    壹

    小劉是個33歲的男人,在家種地,還要帶兩個孩子。他的妻子小葉在天津當保姆,每個月掙500塊錢,占他們家總收入的80%。小劉告訴我,1992年村里鬧災,他的妻子小葉跟著熟人去天津找活干,這壹走就是七年。小葉每年春節回家看看。有壹年回家,小的孩子見了母親竟然不認識,小葉的眼淚刷地就下來了。

    小葉每年會往村里打六七個電話,打到壹個裝了電話的鄰居家。在電話里小葉經常訴說委屈,說她想回家。小劉完全理解小葉的心情,他說,小葉在外邊省吃儉用,住在壹間小屋裡,自己做飯吃,每年攢二三千元帶回家。儘管如此,小劉仍然不贊成妻子回家,妻子壹回來,生活就難以維持了。兩個孩子要上學,每年的學雜費需要壹千多元,再加上生活費,加上各項稅費,就所剩無幾了。其實,人們的悲歡離合,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壹筆又壹筆枯燥無味的家庭收支賬目決定的。這套賬我就不在這裡細算了。

    1998年村里又鬧災,水災之後鬧棉鈴蟲,棉花幾乎絕收,化肥種子農藥錢都收不回來,家裡便欠了壹些債。小葉計劃再干壹兩年,還清債務之後就回來。小劉最後說,妻子究竟回來不回來,還要看孩子的情況。如果孩子有能力,是讀書的材料,小葉就要多干幾年,多積累壹些錢給孩子當學費。如果孩子沒出息,還了債,攢些錢就回來。

    小葉回來與否的決定性因素,居然是孩子是否有出息,是否值得培養。這個說法讓我心裡壹動。這裡好像藏著壹個意思。這個意思使我想起了另外兩個小伙子給我講的故事。

    壹個小伙子姓邱,31歲,小學文化程度,目前在家種田,他曾經外出挖了五年煤。他在私人開的小煤窯挖煤,住在工棚里。每個班大約干六七個小時,定額背五六噸煤。在完成定額的條件下,每天的工資在二三十元之間。就在這個地方,他們村的三個人死於小煤窯冒頂。我曾經去壹位死者的家裡訪問,現在死者的妻子已經和死者的弟弟結婚了,弟弟和哥哥壹起挖煤,哥哥死了,弟弟僥倖活了下來。有了熟人死亡的教訓,危險就變成了很具體的東西。小邱害怕了,就回到家種地。但是種地是掙不來錢的,沒有錢就不能蓋房,也不能娶妻生子,這些人生的大事很難完成。於是他再次外出挖煤。每天掙20元,又幹了四年,1997年徹底不幹了。他說掙錢雖然不少,就是太苦。背煤比種田要苦,趴在地上爬,而且非常危險。結婚後,他的妻子也認為太危險,不讓他幹了。小邱說,他以後也不想再挖煤了,挖煤已經掙下了蓋房的錢。他帶回來的錢大約有二萬元,這筆錢主要用於蓋房。

    小邱反覆幾次談到了掙錢蓋房。他說,不出去掙錢是蓋不起房的(注2)。他家的住房是1996年蓋的,磚水泥結構,共三間,面積大約有六七十平方米。蓋這棟房子花了他壹萬五千元。

    另外壹個姓李的小伙子,也用同樣的口氣講到了外出和蓋房的關係。現在這位小伙子還在家鄉和上海之間來回跑,他是做裝修的水暖管子工,有活干就進城,沒活干就回家種地。他家的房子也蓋起來了,但是比較小,他計劃掙夠了錢再接出壹間來。

    二

    講完了三戶農民家庭的收支狀況,我應該老實交代其中隱藏著的那點意思了。這就是:在他們的敘述中,我似乎看到了壹種人生的收支預算,壹種以整個生命周期和核心家庭為單位進行的預算。外出打工,不管是當保姆是挖煤還是搞裝修,乃是這個整體預算中的壹個必要部分,任務是掙蓋房錢和孩子的教育費等。沒有這宗收入,單單靠種田養雞,收支賬是做不平的。這是壹種以家鄉種田養雞為出發點和歸宿的人生設計。外出只是壹個填補蓋房之類的額外用度的青春期插曲。如果外出者沒有在中途轉變立足點,沒有發生整個人生設計的改變,這些農民早晚是要回鄉的。別小看這項簡單的賬目計算,它決定了數以億計的當代中國農民的人生模式及悲歡離合。這是壹個巨大的群體的基本故事。

    在我訪問的三個村莊裡,有外出打工經歷的農民,最少也占到勞動力總數的25%,最多的竟占到88%。他們中的大多數都生活在這個基本故事之中。

    這個故事還有壹個主要變型:有壹部分農民從家鄉出發,走到半途,徹底改變了原來的人生計劃。他們不回去了,不再種田養雞了。原來的人生插曲演變成了主旋律。這樣的人我聽說過幾個,也親眼見過壹個。

    我訪問的這位“變型”農民姓丁,是長江上壹條百噸級的運輸船的船主。他的兒子剛到入學年齡,為了孩子上學,他賣掉了船,回到家鄉。他打算歇業兩年,把上學的兒子安頓好,再找個同伴重操舊業。歇業是沒有辦法的事。船主的生活本來是很穩定的,壹家三口住在船上,好像壹個水上運輸個體戶。生活和收入都很好,本來就這樣過下去就行了。丁家在村里沒有房子,原來的房子毀了,他也不打算蓋。他的承包田已經轉給了哥哥。這壹切都說明他不打算回來了。但是兒子沒法上學,這個問題難住了他。於是妻子被迫下船,回到家鄉帶孩子讀書。只剩下壹個人,船上的活就沒法幹了,於是他被迫歇業。但是丁船主仍然不打算蓋房,他寄居在親戚家裡,壹旦有條件就會繼續當他的船主。對他來說,回鄉反而成了壹段插曲。

    像丁船主這樣的人,在他的村莊裡有將近二十個。有的人買了上千噸的大船,很難想象這些人會再回來種地養雞了。在外邊發財買房子的人,找到永久性職業的人,在我去的各個村子裡都有幾個,有的連戶口都轉進城鎮了。他們的外出已經成為遷移。對他們來說,以家鄉農業為出發點和歸宿的人生設計早已徹底改變。願意作這種改變的農民大有人在,問題是缺乏能力和條件。

    三

    當代農民的基本故事和變型故事,在很大程度上是命中注定的,但也包含了人為的因素。

    決定基本故事的因素,包括沉重的稅費負擔,低廉的農產品價格和狹小的土地。在人均不足壹畝的土地上,種植賣不出幾個錢的農作物,再無償上繳二三成的收入,這就註定了農民要向外尋找機會。只要地少人多,只要世界市場的農產品價格不暴漲,只要吃皇糧的幹部職工不減少,農民外出的基本故事就要繼續演下去。

    決定變型故事的因素,包括城市發展的規模和速度,城市經濟提供的就業機會,戶口政策,教育政策及相關的財政政策,等等。這方面的內容就更加複雜,但也更容易有所作為。

    我訪問了好幾戶外出回來的農民家庭,壹個經常聽到的回鄉原因,就是孩子讀書。城市的教育體系排斥和歧視農民,因為他們沒有城市戶口。於是,由於城裡人或者教育部門的利益,另外壹種人生故事便不得不上演。這並不是由於農民不肯干,不能幹,而是由於他們面對著壹種歧視性規則。譬如最開始談到的小劉和小葉,他們為什麼不能舉家遷入天津?小房已經有了,並不需要多少額外的代價。小劉也說,九八年大災之後他去了天津,還找到了壹份在食堂打雜的工作。他對天津的印象極好,認為工作的機會很多,收入也比在家種地高好幾倍。他給我舉的例子有餐館打雜、賣菜、賣水果和看收費廁所,這都是城裡人不願意做的。但是他不得不回來,因為孩子在城裡無法上學。讓孩子上學的要求簡直太正當了,按照九年義務教育的法律規定,這份正當還得到了法律保護,如此既正當又合法的要求居然不能得到滿足,這使我想起了在南非之類的地方發生過的事情。至少從道義的角度,我看不出這種城鄉分割政策與種族隔離政策和種姓歧視政策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但我懷疑中國能否產生馬丁·路德·金,或者曼德拉那樣的人物,這不是人種問題,而是土壤和氣候問題。

    制約著這種變型故事規模的,還有許多政府方面的因素。為了迎接建國五十周年大慶,北京和上海清理了許多路邊的攤點,結果有大量農民被無償趕走了。這樣的農民我遇到了兩個。他們本人倒沒有多少怨言,似乎理當如此。這又讓我想起了《湯姆大叔的小屋》裡的那個老實的黑人。但無論他們如何老實,不敢以城市為家的念頭總是抹不掉的。那裡顯然是壹個很不安全很不穩定的地方,壹旦政府心血來潮,他們就可能衣食無著。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變型故事恐怕也不會多到哪裡去。

    其實,這種城鄉隔離政策也在傷害城裡人。大量的下崗失業,其重要的原因之壹就是內需不足。而內需為什麼不足呢?占了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市場,購買力上還比不過城市市場。中國號稱有壹個十二億人口的大市場,其中壹大半是不能當整數算的。這並不完全是因為他們不願當個整數,而是遭到了限制。

    總之,這許多人為或自然因素的變化,將決定變型故事能不能由弱轉強,演變為主流故事或者叫基本故事。那將是壹個驚心動魄的故事,壹個徹底改變中國的故事。

    四

    我參與的這項農村調查,正式題目是“中國農村外出勞動力回流研究”,課題主持人是白南生和宋洪遠。2002年9月,研究成果正式出版,書名是《回鄉,還是進城?》。在這本書的扉頁上,我讀到對古詞的幾條解釋:

    “雁戶”,居於異鄉之民戶。雁因時遷徒,故以為喻。《全唐詩》三五七劉禹錫《洛中送崔司業使君扶侍赴唐州》:“洛苑魚書至,江村雁戶歸。”

    《辭源》3306

    “雁戶”,流庸謂之雁戶。唐編民有雁戶,謂如雁去來無恆也。

    [明]張自烈《正字通》,引自《康熙字典》亥集中九

    “流庸”,流亡在外受人雇用的人。《漢書·昭帝紀》始元四年詔:“比歲不登,民匱於食,流庸未盡還。”《注》:“流庸,謂去其本鄉兒行為人傭作。”

    《辭源》2450

    雁戶這個詞讓我大吃壹驚,原來,唐朝已經有了如此貼切的命名和相應的戶籍分類。按照這種比喻,我說的主流故事和變型故事,無非是雁戶定居城鎮,或者回歸鄉村,兩者必居其壹。但是,流庸這個詞又把我帶入了更深遠的時空,使我意識到,在上述兩種故事之外,中國古代還有壹種多次重複的故事。

    始元四年的詔書說,“民匱於食,流庸未盡還,”描繪了公元前83年的情景。此時,假如在家吃不飽,在外又找不到工作,流庸們將演出什麼故事呢?這是非常現實的問題。唐朝大詩人白居易的名字就被時人開過玩笑,所謂“長安居,大不易”,進城農民想必感受更深。在城鎮找不到活路,無人僱傭,流庸就不能叫流庸,要叫流民,更古老的用詞是“流氓”,當代人熟悉的詞是“盲流”。流民遍地,博命謀生,嘯聚山林,天下大亂,這是中國人非常熟悉的歷史故事,也是歷朝歷代總也鬧不好的悲劇故事。

    現在,雁戶越來越多了,關於他們歸宿的主流故事和變型故事,正是在數千年的悲劇背景上展開的。

 據小邱自己說,他家去年上繳各項稅費500多元,平均壹畝地負擔160多元。從村裡的稅費清冊上查出:邱家承包土地3.31畝,全年稅費合計541元。其中:1、農業稅121.5元。2、特產稅81.6元。3、村提留180元,包括公積金49.5元,公益金24.75元,管理費106.4元。4、鄉統籌120元,其中包括鄉村兩級辦學72元,計劃生育12元,優撫9.93元,民兵訓練6.62元,民辦公助事業19.86元。5、外資還貸57.69元。6、預排電費19.86元。7、集體站水費46.3元。8、兩工(義務工和積累工)13個。

    邱家的3.3畝土地如果種兩季稻,正常收穫價值約2000元,種子化肥農藥的開支約550元,再減去稅費541元,純收入只有909元。這筆錢顯然不足以支撐壹個三口之家。小邱的辦法是捉黃鱔。每年的收入在五百元左右。再加上養雞養鵝,溫飽問題可以解決,蓋房則很困難。
老虎為什麼不長翅膀?(寓言)


    很久很久以前,大概在六千多萬年前吧,還是在恐龍時代,壹只老虎長出了翅膀。

    當然,彼老虎不是此老虎,長出翅膀的不是大型貓科哺乳動物,而是壹種卵生的食肉動物,森牙利爪,奔跑如飛,會游泳,還能上樹,堪稱獸中之王。這傢伙其實也屬恐龍的壹種,為了標識方便,我們稱之為恐虎。又因為恐虎是極古老的虎,便簡稱為老虎。

    老虎以眾恐龍為食,吃起來不避同門同種。這與如今最高級的哺乳動物是壹樣的:人們以同屬哺乳動物的豬牛羊為家常便飯,順便時也吃猿、猴、猩猩和狒狒,人身的各部位也列於或神秘或暗藏的食譜之中。不過,與如今的哺乳動物喜歡吃卵生動物不同,卵生的恐虎並不吃哺乳動物,這倒不是因為忌口,當時的哺乳動物個頭實在太小了,比如今的老鼠還小,還不夠老虎塞牙縫的。這些小東西鑽在地下不好逮,逮起來自身熱量消耗過大,得不償失,這道理與人類不去捉跳蚤和臭蟲吃是壹樣的。

    長話短說。有壹天,壹只母虎孵出來壹只小虎,其肩部有兩隻肉芽。這稍微有點怪,但也不太怪,就好像如今某個人多長了兩個手指壹樣,大家新鮮壹陣便習慣了。沒想到,這小虎肩部的肉芽漸漸發育為肉翼,展翅飛翔時,翼展十餘米,如同飛機壹般,而且還是有垂直起降功能的飛機,只消凌空壹躍,再扇乎兩下翅膀,翼虎就升空了。

    翼虎比尋常老虎多了飛翔的本事,便在捕食方面顯示出卓越的才能。恐牛恐羊恐鹿等等,捕捉起來直如探囊取物。就連平時不大敢招惹的恐獅恐熊恐犀恐象,照樣如人吃白薯壹樣揪來便吃。翼虎橫空出世,簡直牛大發了。

    這隻翼虎是男的。小時候,姑娘們笑話他丑,都不愛搭理他。待到翼虎的才華漫天橫溢時,姑娘們迅速改變了審美觀,紛紛認為他漂亮極了,帥呆了,酷斃了,每當翼虎大雕般地降落,地面的姑娘便尖叫著暈倒壹片,醒著的則哇塞哇塞地感嘆著湧上前去,爭著比著對他好。那些無翼雄虎看得醋意大起,未婚的就生出打光棍的危機感,已婚的則生出離婚的危機感,遲鈍者也難免感到第三者插足的危機。眾雄虎有意加害翼虎,但是也明白打不過他,打群架又追不上他。偷襲倒有可能得手,奈何姑娘們組成了翼虎衛隊,里三層外三層地保衛著酣睡的翼虎,忠心耿耿,只求輪上自己侍寢壹回,或增加幾分被臨幸的機會。無翼之虎見此,只好絕了望,轉而在模仿翼虎方面動心思,用各種辦法偽造肉翼,假裝成翼虎的樣子。流行時髦於是壹變。可惜模仿的難度頗大,動輒露餡,被姑娘們當禿驢壹般嘲笑。

    翼虎的基因是顯性的,用術語說,當無翼基因遭遇有翼基因時,無翼基因不能表達出自己的遺傳性狀。這就意味著翼虎的所有後代都有翅膀,翼虎的男女後代的後代,無論其配偶有沒有翅膀,也會以壹半的概率生出翅膀。

    在姑娘們的慫恿和鼓勵下,翼虎的性能力獲得了超常發揮,不久就子孫滿天下了。至於這個“不久”究竟是多久,由於年代久遠,考證困難,我們只能給出壹個大致估計。以壹年壹百個後代計,翼虎在二十年的生育期里,直接後代就達兩千。這兩千個後代中的壹半是男性,並且也在壹代人的時間內繁殖兩千,僅此壹條途徑,三四十年間就繁衍子孫百餘萬。以顯性基因的遺傳方式計算,翼虎的子孫不用壹個世紀的時間就將超過百億。當然,這只是壹個假定數字,假定原來虎口基數已經很大,因此姑娘們足夠多,食品也供得上。實際上,短期問題是沒有那麼多姑娘,長時段的問題則是沒有那麼多食物。

    我們不去做討厭的算術題了。總之,不過壹兩個世紀,翼虎就成了地球上最大最成功的物種,這個估計是絕對不會錯的。對男性翼虎來說,那可真是美好的黃金時代啊,地球上所有體積夠大的動物,都成了手到擒來的方便食品,壹天到晚要吃有吃,要日有日,日子過得要咋美有咋美。然而,好景不長,食品危機出人意料地降臨了。

    最初,食品危機表現為大型草食恐龍越來越少。草食恐龍,即那些恐牛恐羊恐鹿們,本來是翼虎最喜歡吃的方便食品,肉多,骨頭少,容易抓,味道也比較習慣。但是翼虎繁殖得實在太快了,草食恐龍無論如何努力生長繁殖,也趕不上翼虎消費規模的高速擴張。隨著草食恐龍的減少,為了得到同樣的壹口肉,翼虎的飛行搜索時間逐步延長:半倍,壹倍,兩倍,三倍。

    稍後,食品危機進壹步深化,翼虎意識到其他肉食恐龍在與他們爭搶食物,非常厭惡,於是就開始吃他們。吃多了,便吃順了嘴,吃出了味道,漸漸喜歡上了,於是就有更多的翼虎,寧肯多費壹點時間,多添壹點麻煩,也要抓幾隻恐獅恐狼吃,這些翼虎得風氣之先,隨後又發起了壹場大規模的擴展食譜運動,既增加了營養源,又維護了對草食恐龍的消費壟斷,翼虎的食品危機因而得到暫時的緩解。

    與此同時,翼虎們也發起了自我控制運動。他們號召計劃生育,反對大吃大喝,還制訂了懲罰措施。懲罰措施是大家舉爪通過的,這樣符合翼虎的物種利益和長遠利益。麻煩在於,個體利益不同於集體利益,集體利益又不同於物種利益,個體翼虎和形形色色的小集團發明了層出不窮的對策逃避監管,他們偷著生,逃著生,買著生。大吃大喝更是防不勝防。那麼,領導幹部為什麼不進壹步加強管理力度呢?因為他們是翼虎中最聰明的分子,只消閃念壹算,就得出認真管理不如被收買合算的正確結論,於是很樂意被收買過去,主動申請被收買過去,甚至逼迫群眾過來收買。結果,自我控制運動並沒有像領導幹部公開宣傳的那樣取得偉大的勝利,直截了當地說,就是徹底失敗了。

    再往後,翼虎實在太聰明太偉大了,地球上的大型動物竟被他們吃絕了種,食品危機便全面爆發了。這時候翼虎面臨著兩種選擇。壹種選擇是改吃草,許多翼虎咬著牙皺著眉試了試,奈何吃慣了肉,腸子的長度不足,壹時又難以進化出足夠的長度來,吃下去的草便沒有足夠的時間消化,吃什麼拉什麼,試驗未能成功。另外壹種選擇,則是吃地球上唯壹的大型動物,也就是翼虎自己。被逼無奈,翼虎們開始自相殘殺,進而發展為大兵團作戰。戰敗者的下場壹概為醃製食品,因而這場戰爭中沒有壹個貪生怕死的。

    那是地球上空最初的空戰。哺乳動物的那些乒乓球大小的祖先們,蹲在自己家的洞口,目睹了這些龐然大物的空中撕殺。血雨腥風,怒吼慘號,不過十餘年間,地球上就剩下了最後壹只翼虎。他吃完了自己的孩子,高高地在天空中飛翔,看著下面鬱鬱蔥蔥的大地,在樹林和草原中尋找著食物。他看不見任何食物。老鼠們還要用上千萬年的時間,才能進化出他看得上眼的大型哺乳動物,而他的壽命只能以天來計算了。他飛呀飛呀,向天際飛去,遠遠地融入了蒼茫。

    六千萬年後,地球上最偉大的哺乳動物提出了壹個問題:恐龍為什麼突然滅絕了?

    我們不必理睬這個複雜問題,只管回答壹開始就提出的童話般簡單的問題:老虎為什麼不長翅膀?參考答案是:老虎自己很想長,也長出來過,但是造化容不下這種打破均衡的厲害東西。已經長出來的,地球無力支撐他們的生存和發展,只好絕了種。能夠活下去的,都是比較安分守己的,地球和其他物種撐得住的。

後記 :中國通史的壹種讀法
農民與帝國


    1、帝國是暴力競爭的產物

    當掠奪性活動的利益高於生產性活動、並可以長期保持穩定之時,人類社會就出現了以暴力掠奪為專業的群體,出現了這種分工的社會表現形態——“暴力-財政實體” 。暴力-財政實體內部有暴力賦斂集團和福利生產集團 。暴力-財政實體內部的各種正式關係,總是由最強傷害能力的擁有者規定或認可的;而生產能力擁有者,只能通過對暴力主體的得失損益的影響或控制,間接地決定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關係。人類社會中的各種權利安排,從政權到產權到種種人身權利,包括對這種權利體系的美化和神化,都是暴力保護下的某種安排的稱謂。

    暴力賦斂集團是比生產關係中的階級劃分根源更深的社會集團,他們是生產關係本身的直接選擇者和維護者。這個集團控制著暴力資源,擁有強大的傷害能力。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可以占有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人身,也可以用更有利或更省事的賦斂方式代替這種占有。

    有文獻可證的中國文明史早期,井田制中的庶人在公田裡偷懶。公田裡草荒嚴重 。《呂氏春秋》說,眾人共同耕種壹塊土地,集體耕作速度就慢,因為有辦法隱藏偷懶。分地後幹活就快了,因為無法偷懶了 。社會主要物質生產者難以監督和懲罰的大規模偷懶行為,造成了貴族和庶人雙方的損失,削弱了封建貴族的財政基礎,因而削弱了國家的整體實力,使之在暴力-財政實體林立的諸侯競爭中處於不安全的地位。這種困境逼出了中國歷史上最初的分田和土地自由買賣,公田上的勞役也轉變為“初稅畝”中的實物。農民得到了較多的權利,公家得到了較多的糧食,雙方找到了新的合作形式。這是壹場深刻的變革。

    隨著井田制的逐步瓦解,私田交易的增加,自耕農出現了,地主、佃農和僱農也隨之分化形成了。作為暴力-財政實體擁有者的各級貴族,逐漸被作為暴力賦斂集團代理人的官僚所取代,郡縣制開始替換分封制 ,中國進入了壹個禮崩樂壞、暴力-財政實體分化兼併的時代。在庶人、自耕農、地主和佃農僱農的基礎上,依靠著他們提供的剩餘產品,也依靠著這種人力資源,春秋五霸和戰國七雄展開了對小國的吞併和對霸主地位的競爭,這是對安全、利益和聲譽的嚴酷競爭。

    由秦國發揮到極致的國君集權制度,下層有壹個能“盡其民力”和“地力”的自耕農制度,中層有壹個由號令賞罰驅動的官僚代理制度,上層有壹個控制壹切資源的獨裁者。憑藉這個體制和獎勵耕戰的政策,秦國將作為主要物質生產者的農民的生產潛力激發出來,將各種人力資源的體力智力和勇氣激發出來,並將激發出來的強大力量聚集在專制國君手中,形成了集中使用的巨大優勢。依靠這種優勢,秦國在暴力競爭中淘汰列強,創建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大壹統帝國,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立法權與合法暴力集中在皇帝壹人手裡。

    帝國制度是分封制度進化的產物。作為暴力-財政實體,分封制度呈現為巨石金字塔結構,構成每壹塊巨石的諸侯大夫領地都是壹個相對獨立的暴力-財政實體。“王”則是居於頂端的最大巨石,控制著權利逐層遞減的下層巨石。帝國制度則不然。它是複雜形式的單壹暴力-財政實體,各種資源集中在頂端,中層則由官僚代理人構成的支架代替了貴族領地的巨石,基層是壹盤散沙般的小農。這種結構可以比喻為金屬管材建構的井架,動力在頂端,資源在基層,兩端之間的鋼管架構就是負責上傳下達的各級官僚代理人。由於破除了世襲的等級制貴族政體,對各級行政官員的選擇範圍從貴族擴展到平民,選擇標準也從血統轉向稱職。

    對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社會來說,秦帝國的建立結束了長達數百年的戰亂和半無政府狀態,為社會確立了秩序,展現了結束無休止的征戰的希望,因而深受歡迎 。但是,帝國制度在解決老問題的時候又造成了官僚集團瞞上欺下追求代理人利益的新問題。同時,帝國無可匹敵的強大導致了統治集團不受制約的自我膨脹,導致了對被統治者的過度侵害,自耕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沉重的勞役和刑罰制度所取代,帝國的根基破壞了,秦帝國二世而亡。導致第壹帝國滅亡的社會基本關係的失衡,即暴力賦斂集團對福利生產集團的過度侵害,也是此後多數帝國滅亡的主要原因。

    帝國制度是在多種暴力-財政實體並存、優勝劣汰的環境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組織形式。這套制度調動資源的能力、戰爭能力和穩定程度接近了當時的生產和技術條件所允許的最大化。這是壹套經過上百個國家二十多代人斷斷續續的積累和摸索,將不同領域和不同層次的制度組合匹配而成的高效率的體系。這套體系高度適應草原地帶游牧民族不斷入侵的地理環境 ,高度順應眾多暴力-財政實體爭霸中原的歷史演化路徑,同時又密切對應著作為自身基礎的小農經濟。這套高效率的綜合性適應體系 ,依仗著最適者生存的強大生命力,成為稱雄天下兩千餘年的具有獨立生命的歷史活動主體,占據了歷史舞台的中心,譜寫了人類文明史上的輝煌篇章。

    2、帝國的均衡與失衡

    西漢總結秦帝國的教訓,確立了帝國內部暴力賦斂集團與福利生產集團的均衡關係 ,並且調整了統治策略和控制形式。

    儒家學說比較完美地描述和論證了這種均衡關係。在儒家的理想設計中,千家萬戶依靠人力和畜力、使用鐵製農具耕種收割的自耕農,每年向帝國交納百分之十的賦稅;國君通過多層次的官僚代理網和基層的里甲組織徵收賦稅,徵集兵員,保護帝國及其臣民的安全,維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級秩序,維護國君恩賜給各層臣民的相對權利,並向社會提供福利。經過董仲舒改造的儒家學說將這套秩序描繪為天道的體現,被皇帝確立為獨尊的官方意識形態,並且成為中國社會普遍接受的對公平和正義的基本看法。

    儒家描繪的均衡關係,是統治集團與被統治集團長期互動的經驗教訓的總結。

    由皇室、貴族及其官僚代理人構成的統治集團,擁有強大的暴力威懾和意識形態勸說能力,因而在雙方關係中占據了主導地位。但是,他們的選擇並不是不受限制的。農業生產者通過怠工、避稅、逃亡以及走投無路時揭竿造反等對策,決定著統治集團在選擇不同的土地制度、人身權利、賦稅形式和賦稅比例時的風險和利益,決定著不同統治方式的成本和收益。面對小農的行為特徵,管仲在“牧民”篇中表述統治原則說:“不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處不可久,不行不可復。 ”在統治集團眼裡,他們與物質生產者之間的關係,類似牧人與羊群的關係,而羊群對生長條件的要求、羊群的好惡和承受能力對牧人的行為是有重大影響的。為了長期利益的最大化,牧人必須約束自己,必須付出努力,提供並維護羊群的生長條件。這種政府功能,儒家稱之為天恩或德政,西方現代政治經濟理論稱之為“公共產品”,由公民以付稅的形式購買。無論叫什麼名字,在帝國制度中,它終究是壹個暴力-財政實體穩定存在所必須提供的。

    因此,將儒家學說確立為官方意識形態,並不意味著改變了統治集團的暴力-賦斂性質。增強統治策略中勸導說服和人心控制的成分,減少赤裸裸的暴力威懾的成分,同時對自身的行為有所約束,對物質生產者的意願有所尊重,這是統治集團降低統治風險的需要,也暴力統治的合乎邏輯的發展。兵家權威孫子說:“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法家集大成者韓非說:“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重視意識形態和人心控制,不過是暴力賦斂集團在和平時期選擇的壹種低成本的統治手段。在王道式的手段好用也夠用時,自然可以用王道;感到王道妨礙了自身利益的時候,不妨公開或私下行霸道。選擇權畢竟在統治集團手裡。更何況,官方意識形態的獨尊地位也是以暴力維護的,因為這種意識形態所維護的利益關係合乎暴力賦斂集團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

    在實際生活中,在統治集團與被統治集團的基本關係方面,現實關係總是頑強地偏離儒家的理想和規定,偏離所謂的王道和天道,呈現出日漸墮落的總體趨勢,並形成人們意料之中又擺脫不掉的王朝循環。這種偏離均衡點的趨勢,發源於官僚代理集團對代理人私利的不懈追求。最高統治者無力約束這種龐大的私下追求,弱小分散的小農階級又無力抵抗各級權勢集團整體或個體的巧取豪奪,於是就有了潛規則體系對儒家宣揚的均衡體系的替代,就有了王朝更替和治亂循環。王朝更替是帝國制度對過度失衡的自我校正機制。

    作為帝國的最高統治者,皇帝希望維持各集團關係的穩定和均衡,保證帝國的長治久安。但這種願望受到了自身利益和客觀能力的雙重限制。

    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承擔著維護人間秩序的主要責任,同時也在這個秩序體系中占據了很大的利益份額。然而帝王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與帝國利益的最大化並不完全壹致。皇帝是終身在位的,他可以追求千奇百怪的個人偏好,可以荒淫暴虐,可以不理朝政,同時又不必為這壹切付出代價。他可以把胡作非為的代價和風險轉嫁給整個帝國,轉嫁給整個統治集團,轉嫁給自己的子孫後代。反之,精心維護帝國秩序所帶來的利益,卻有相當大的比例屬於帝國秩序各方面的受益者,屬於未必見過面的子孫,而辛勞卻完全屬於自己。這種利益關係也體現了壹種委託代理關係——正像皇帝自稱的那樣,他本人也是受“天”委託的代理人,而天對皇帝的約束程度完全取決於皇帝自己願意接受的程度,根本不存在立杆見影的懲罰或獎勵,既無法撤換也無處提拔。在這種成本-收益不對稱的利害機制的激勵下,歷史上的暴君昏君和庸君比比皆是,合乎儒家理想的聖君卻寥若晨星。

    皇帝作為天道的大股東兼最高代理人,要通過各部門各地區的各級官僚代理人管理帝國,維護帝國的秩序,而這些部門和地方衙門都有不同於甚至對立於帝國整體利益的特殊利益。官僚代理人的個人利益與帝國和部門的利益也遠非壹致。他們擴張自身特殊利益的形式,體現為稅外加稅、費外加費、層層加碼的壹套潛規則體系,壹套通過自身的膨脹而架空了統治集團對被統治集團正式承諾的體系,壹套並不明說的、由各種利害主體在實際生活的衝突中擠壓出來的、勾勒出真實的人際關係和集團關係邊界的規則體系。

    潛規則體系對正規道德法令體系的偏離,源於從皇帝到官吏的真實行為對正式角色規定的偏離。各級代理人追逐代理人的私利,損害受託維護的公共秩序,這種傾向構成了貫穿帝國兩千多年歷史的醒目的公私矛盾。只有在官僚代理人的行為與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壹致的苛刻條件下,帝國的正式規則才是真實的。官吏的私心對仁義道德的取代程度,決定了潛規則體系對正式規則體系的取代程度。

    相對皇帝及數目有限的廉潔的監察官員來說,那些以權謀私的衙門和官吏擁有難以對付的信息優勢。他們以欺瞞手段謀取私利的效益很高,到手的利益又有助於他們在官場競爭中編織關係網和保護網,獵取更高的職位。於是,帝國官僚體系中的每個活動主體都處於徇私賣法的誘惑和激勵格局之中。抑制這種對帝國整體利益有害的激勵,從技術上說是困難的,是帝國財政難以承擔的;從利害關係上說則是難以指望的,因為徇私賣法的受益者正是各級監督者,受害的平民百姓不僅無權監督,還被阻擋在官方的信息通道之外。

    帝國不得不承擔上述官僚代理制度的弊病。當官僚代理制度以郡縣制的面目大規模登上歷史舞台的時候,中國正在分封制培育出來的諸侯大夫的戰爭中流血。官吏代理人對他治下的各種資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要比分封的諸侯大夫弱得多,短暫得多,與中央對抗的能力也就弱得多。對國君來說,這是壹個比較容易控制的高效而穩定的制度。但是新的問題也隨之產生了:官吏與其治下民眾的利害關係更加短暫脆弱,就好像牧人受僱放牧別人的羊群壹樣,官吏代理集團比分封的貴族集團更不關心百姓的死活。

    帝國制度下的農戶是以壹盤散沙的狀態存在的。豪門大族和各種民間組織都受到帝國警覺的限制。農民生活在里甲制度的嚴格控制之下,他們力量微弱,反抗官府壓榨的收益很微薄,卻面臨著殺雞嚇猴的巨大風險。在這種個體反抗風險遠大於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只要能湊合活下去,退縮忍讓通常是農戶的最佳生存策略。此外,小農經濟的自給自足水平高,與外界交易的次數少、數量小,忍壹忍也不是很要緊。因此小農對公正穩定的社會秩序的要求並不苛刻,也不願意為此付出較高的代價。

    小農經濟對貪官污吏的耐受性很強,對帝國官僚制度的適應能力很高,直接結果便是支持了帝國的統治方式——就好像耐粗飼的家畜品種支持了粗放的牧養方式壹樣,小農經濟也支持帝國粗放遲鈍的管理,並且間接抑制對帝國統治方式的耐受性較弱的工商集團的發育。另外,小農經濟對貪官污吏的承受能力又孕育了導致帝國崩潰的隱患。由於貪官污吏的敲詐勒索比較容易得逞,這個集團的收入水平較高,這就激勵更高比例的人口加入貪官污吏的行列,激勵壓榨程度逐步升級,直到十羊九牧的生存危機出現,引發大規模的暴烈反抗。

    小農經濟的分散自給特性決定了農民階級以兩種形態交替存在:和平生產時期的壹盤散沙狀態與造反時期的集團狀態。這兩種狀態對統治集團的利害影響在能力和方向上大不相同,因而在相同的幾大社會集團的構成格局中,產生了兩種大不相同的社會秩序。對造反集團狀態的敬畏決定了統治集團對儒家規定的正式秩序的敬重,對壹盤散沙狀態的輕視又導致了魚肉百姓的潛規則的盛行。王朝建立初期,農民造反集團的餘威尚存,儒家正式秩序實現的程度偏高。承平日久,潛規則在軟弱可欺的零散小農的土壤上成長發育,儒家秩序的基本均衡被逐漸破壞。

    顯然,上述失衡過程是壹個勢所必然的趨勢,帝國的歷史越長,這個趨勢就表現得越分明 。在這個過程的末端,則是循環出現的帝國崩潰和隨之而來的無政府狀態,以及逐鹿中原的軍閥混戰。而在爭奪天下的混戰中,最終獲得競爭優勢的體系,又勢必屬於駕輕就熟,無須冒險試驗的帝國制度。這是戰爭效率最高,社會認同最廣的制度。於是,帝國制度再壹次出現在新壹輪王朝循環的開端。

    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上,帝國制度對自身弱點的修補壹直沒有停止。漢朝有削藩,有獨尊儒術;隋唐發明了選拔人才的科舉制度;宋朝完善了抑制軍閥藩鎮的代理軍官制度;明朝發明了代替相權的內閣制度和提高皇帝個人監控能力廠衛制度;清朝的皇位傳賢原則又建立了激勵皇子進行素質競爭的新機制。此外還有不斷改進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制制度、後戚控制制度等等。儘管帝國制度在各方面都有完善和發展,但在最根本的關繫上,在農業生產者與暴力賦斂集團的關係方面,壹直不能出現有效的權力制衡。因為最有制衡欲望的受害者,始終是毫無權力的平民百姓。

    作為帝國制度基礎的農耕技術和小農經濟,是比採集和狩獵更能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的生產方式。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上,帝國農業的生產方式也經歷了許多進步,出現了新的作物品種、新的栽培技術、新的生產工具、新的地租形式、更精密的土地產權制度等等。不過,這種生產方式對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終究有自己的極限。

    在帝國承平日久,人口增加之時,農業依賴的土地資源便日漸緊張,帝國各階層對土地資源的爭奪也日趨激烈。資源競爭導致了嚴重的兩極分化,壹方面是在競爭中獲勝的官僚地主和平民地主獲得大量土地,另壹方面,在競爭中失敗的大量人口淪為佃戶、僱農、奴僕、流民、乞丐、蛋民 、土匪或盜賊,他們造反的機會成本很低,帝國崩潰的風險也因此加大了。

    對生產資料的激烈競爭,壹方面破壞了帝國賴以生存的小農經濟制度,另壹方面,又把大量人口逼入了在生存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的官吏集團,加劇了帝國官吏集團膨脹和腐敗的原有趨勢。這又像火上澆油壹樣製造出更多的流民和造反者,迫使帝國通過更過分的搜刮聚集力量進行鎮壓,因而更大幅度地偏離儒家對基本秩序的規定,直到每次搜刮所激起的反叛暴力超過新聚集的帝國鎮壓能力。於是秩序崩潰,天下大亂,生產性活動大面積停止,人民在戰亂和饑荒中大批死亡,土地荒蕪,人口銳減,自然資源相對寬裕。此時劫掠的利益低於維護秩序並從事生產的利益,生產開始恢復,各暴力集團小範圍的割據局面形成,各暴力集團相互攻殺吞併,最後建立新的帝國。

    帝國無法吸納自身創造的過剩人口,便以這種方式解決人口過剩問題。帝國在安排皇族迅速膨脹的人口時都顯得束手無策。這是儒家視野之外的問題,是儒家認知框架無力分析也未曾認真看待的更深層次的危機。帝國秩序的破壞與人口壓力增加的同步交織確實容易攪亂對這個問題的分析。但是,帝國對儒家秩序的周期性偏離與復位,畢竟有別於農業文明基礎上的人口與土地均衡關係的破壞與重建,儘管這兩種失衡共同以王朝更替和治亂循環為常規的自我校正機制。

    帝國制度輪迴十餘次而基本結構不改,根本的原因,是不能形成衝出農業文明的力量。因此既不能解決人口與資源關係的長期性問題,也不能形成構造新型政治均衡的社會力量,從而解決統治集團墮落的周期性問題。小農經濟的基礎不變,誘導或脅迫帝國制度發生根本變遷的利害格局就不能形成,王朝循環就不會終止。

    3、官營工商業與民營工商業

    歐洲形成了衝出農業文明的力量。那裡的工商業吸納了大量人口,工業的發展又為農業提供了化肥農藥等新投入的生產要素,從而提高了農業產出水平;發達的商業也保證了外來的食品供應,支撐著工商業分工的深化和繁榮。如此分工與專業化交互促進又相互支持,逐步改變了經濟結構和勞動力結構。這種新的文明體系及其市場色彩濃厚的激勵機制,改造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生育意願,最後達到了人口增長率和生產方式的承受能力的基本平衡。

    上述過程未能在帝國兩千多年的輪迴中展開。

    在中國歷史上,工商業的形成和發展與官府的關係極其密切。在早期階段,較大規模的工商業分工本身就產生於暴力賦斂集團及其支配的行政權力的需求和指令,這就是周朝的“工商食官” 。官營工商業以暴力強制為基礎,壟斷山林池澤和礦產資源,直接占用和支配人力物力,從事工業生產和內外交易活動,滿足統治集團對武器、祭祀用品、交通工具和衣食住用等生活用品的需要。

    帝國的官營工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製造出了精美的祭祀用品、戰車、兵器、航船、宏偉的建築、精巧的手工藝品,以及相應的複雜的分工協作體系。帝國的代理官員是這套生產體系的直接管理者。但是,無論官營工商業如何發達,它終究是帝國的附庸,是小農經濟的剩餘產品所支撐的政治軍事組織的附庸。它沒有自身的生命和發展動力。

    官營工業生產體系還面臨著壹道難以突破的邊界:在自身的分工與專業化的發展中,分工越細,體系越複雜,代理鏈越長,管理成本就越高,分工帶來的利益也就越低。當管理成本高過分工所帶來的收益的時候,分工發展的進程就會終止。

    與官營工業不同,民營工業在市場體系中的分工和發展,是壹種利益主體不斷生成的過程。官營工商業只有壹個行政頭腦,分工好比是肢體的分化和延長,存在著信息不通、指揮失靈和尾大不掉的風險。而民營工業在肢體過長時就會自然斷裂,生成新的利益主體。只要分工帶來的收益大於交易成本 ,分工和發展的進程就會無止境地持續下去,永遠不存在管理效率和行政需要的限制邊界。專業化分工導致的專業知識積累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是沒有止境的,這種提高又進壹步提高了對交易成本的支付能力 ,這個自發演化過程持續下去,便有可能創造出壹個資源利用效率更高、力量更強大的新文明。

    帝國制度下的民營工商業也在緩慢發展,統治集團對民間工商業集團的看法和態度也漸趨緩和。但是民間工商業的生存和發展總要受到許多外部限制。帝國的權力太大了,有利可圖的領域壹定會被它霸占和壟斷,可是行政管理的效率逐層遞減特性又註定了它經營不善。經營不善的惡果又要以成本攤派和無償徵調的方式轉嫁給民營工商業集團,轉嫁給大大小小的工匠、商人和企業主。於是,通過壟斷和攤派這兩種方式,官營工商業既侵占了民營工商業的發展空間,又削弱了他們的發展能力。

    為了發展和自衛,民營工商業集團壹直在收買和巴結帝國官員甚至皇帝本人,他們被迫在政治領域投入巨大的資金和精力,以行賄送禮、捐錢買官和培養子弟參加科舉的方式,為本人和後代爭取社會地位和政治保護。帝國前期曾以死刑遏制工商業者進入官場的企圖,後期在財政壓力下放寬了政策,但帝國對民營工商業的正式保護並未超出牧人對羊群——地位低於農民的二等羊群——的保護,目的仍是獲得儘可能多的羊肉羊皮。至於民營工商業者對帝國個別官員的成功拉攏,就好像平民地主對官員的拉攏壹樣,作用和影響都是暫時和局部的,不足以動搖暴力賦斂集團的統治地位和整體決策。

    在這種環境中生存的民營工商業,並不能發展為賦稅的主要承擔者,他們的盛衰對帝國便不那麼重要。不僅如此。民間工商業者的牟利動機,他們收買官員的行為,在官方意識形態看來還是對仁義道德和帝國秩序的破壞性力量。在和平環境中,他們要求的發展和擴張條件很難得到帝國官員的支持配合;在帝國的危機時期,民間工商業的少數倖存者,通常是壹次又壹次勸捐勸賑甚至無償剝奪的對象,被當作緩解帝國財政危機的稻草而拉入泥潭。

    作為獨大的暴力-財政實體,大壹統帝國可以自己說了算,根據自身的利益和偏好調整與其他社會集團的關係,並由此決定這些社會集團的生存發展條件。歐洲眾多的統治者也希望自己說了算,但是缺乏這麼做的實力。在危機時期,中國的大壹統帝國只管加稅,並不用出讓自己的任何權力,而歐洲那些互相征戰的國君卻要拿出壟斷權甚至徵稅權與納稅人做交易,把自己的權力讓給納稅人選舉出來的議會,以此換取他們對加稅的支持。

    歐洲存在著類似戰國時期的暴力-財政實體林立的競爭環境,這雖然導致了市場的割裂和戰爭的損耗,導致了相對中華文明及其帝國盛世的落後,但也降低了暴力賦斂集團為所欲為的能力,同時還為資本抽逃提供了去處。歐洲統治者的額外索取不能超過資本抽逃的費用,超出的部分,不得不以權力交換,否則就要破壞自身的財政基礎和政治穩定。退壹步說,即使資本的存量部分抽逃困難,資本的增量部分也會望而卻步,這就意味著自身財政基礎逐漸被競爭對手超過,長此以往便有被淘汰吞併的危險。相比之下,中國的大壹統帝國卻不怕資本飛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民間資本根本沒有討價還價不成時退出的空間,只能被帝國按住腦袋萎縮在角落裡。長此以往,當中國的農業型財政基礎被遠方的工商型財政基礎超過之後,生產能力和加害能力全面落後的大壹統帝國,早晚要被版圖小得多、暴力和生產力水平卻高得多的新型競爭者打敗。

    在歐洲的封建割據環境裡,民間工商業集團可以向相對弱小的暴力賦斂集團購買城市自治權 ,還可以憑藉自身的財力組織武裝或聘請僱傭軍維護自治權 。在英格蘭或以荷蘭省著稱的尼德蘭北部等相對獨立的政治實體中,局部強大的資本力量甚至有機會獲取“主義”的地位。而國王和封建領主卻不得不在衝突中瞻前顧後,擔心鷸蚌相爭,漁翁得利。在如此複雜的格局中,資本有機會宣揚自己的意識形態,也有機會取得局部突破,建立壹套資本控制暴力的體制,從而為資本的運行和積累提供更適宜的政治條件:穩定公正的司法,適度的稅收,對貿易和財產的保護,比較清廉的政府。總之,儘可能低的交易費用。這種制度又促進更專業更高效的分工體系的演進,形成強大的工業文明,在世界範圍內為自己開闢發展空間。

    所謂資本主義制度,就是這樣壹個資本控制了暴力和勸說力的制度。這種制度有可能在歐洲產生,卻很難在中國產生。比起中國來,農業文明時期的歐洲缺乏大壹統的暴力組織和官僚代理制度,那些小型暴力-財政實體在封建制度中星羅棋布,整個歐洲四分五裂,戰爭頻繁。即使最強大的國家,也難以像中國那樣動輒調集百萬大軍捍衛帝國的秩序。同時,歐洲的暴力財政-實體又缺乏與意識形態組織的成功整合,獨立的教會削弱了國王的權威 ,國王的權威又削弱了教會的勢力。最後,歐洲還缺乏相對隔絕的單壹文明和單壹民族的地理區域,難以像中國那樣建立並維持壹個綜合適應性極佳的大壹統帝國制度。然而,正是由於這些缺陷,由於暴力和勸說控制體系中薄弱環節的存在,歐洲的亂世之失才給它帶來了意外之得。

    中國的資本並不缺乏控制政府制訂法令的願望,但是缺乏實現願望的實力。在大壹統的帝國制度下,儘管有蘇州和景德鎮那樣的工商業高度發達的城市,資本的利益仍是帝國治下的壹個局部的集團利益,其興衰不過是帝國財政中壹筆不難替代的數字。這樣壹個對帝國財政貢獻有限的、在以農為本的社會裡專營“末技”的、無力影響天下興亡卻要受天下興亡拖累的局部集團的利益,距離“主義”的地位實在太遙遠了。至於蘇州城市“民變”那樣的局部暴亂,地方性武力便足以鎮壓,毫無動搖帝國秩序的可能。由此看來,發育完善、控制有力、整合良好、力量強大的帝國制度,又給中國帶來了意外之失。

    所謂意外得失,指的是在這樣壹個被儒家和天主教輕視的“末技”牟利集團背後,竟然隱藏著壹種全新的足以改變世界面貌的強大力量,壹種自發地在競爭中分工發育的文明體系。十九世紀中葉,在歐洲千百個主權國的競爭環境中脫穎而出的勝利者,在比春秋戰國更豐富多彩的環境中經過數十代人的試錯淘汰脫穎而出的資本主義制度,在開闢自身發展空間的征途中闖入了清帝國的家門,為了合法銷售毒品而對稱雄兩千餘年的帝國制度大打出手。清帝國此時正處於傳統王朝循環的尾聲,人口膨脹,流民遍地,財政危機,官場臃腫,軍隊腐敗,管理效率低下,因而壹觸即潰,既無招架之功,更無還手之力。

    帝國的戰敗標誌著壹個歷史性的轉折:暴力賦斂集團直接控制下的暴力,敵不過福利生產集團控制下的暴力。暴力賦斂集團支配壹切的社會形態,在生存競爭中喪失了最拿手的優勢。
新思想與士階層


    1、意識形態性的執政集團

    分封制之外的士階層形成於春秋,昌盛於戰國,定型於漢唐。就好像經理階層依附資產階級壹樣,士階層依附國君。

    帝國制度壹統天下之後,士階層面對著皇家壟斷的人才需求,他們討價還價的地位大大下降。在諸多競爭性的學說體系中,董仲舒說服漢武帝獨尊儒術,以儒家描繪的秩序為立國藍本,儒家把這種秩序中最神聖最尊貴的地位賦予皇權,並獻上臣民的忠誠和儒生的效力。

    儒家集團是壹個意識形態性的執政黨團,根據對孔孟之道的掌握程度,這個集團被不同級別的選拔和考試劃分為不同的等級,並授予相應的官職教職和特權地位。作為意識形態性的執政團體,儒家集團具有兩重性:既是儒家道統的傳承者,又是皇家法統的雇員。

    作為法統的雇員,儒生出身的官員可能真心信奉儒家道統,更可能把它當作升官發財的手段。作為道統的傳承者,儒家集團努力控制皇權,爭取帝王的師友地位,甚至暗藏著對堯舜傳賢禪讓制度的幻想。不過,在控制皇權的現實競爭中,儒生集團並不比宦官集團、軍人集團或後戚集團成功。儒家集團缺乏歐洲天主教會那樣的嚴密組織,其政治對手也不像歐洲那樣四分五裂,因而,儒家集團難以擺脫對皇權的依附狀態。

    2、解釋變局的努力

    鴉片戰爭之後,西方列強打破了帝國的隔絕狀態,中國被拉進了壹個廣闊而陌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競爭環境。這相當於壹次災難性的環境突變,帝國制度對新環境的適應發生危機。面對這種新局面,儒家意識形態必須拿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和對策。

    魏源提出了“師夷長技以制夷”的對策,帝國延續官營工業的傳統,在三四十年間建立了數十家以軍火工業為中心的企業,但官營工商業照舊經營不善,甲午戰爭的失敗更凸顯了帝國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弊端。康有為用儒家的概念體系重新解釋帝國的歷史和處境,企圖通過君主立憲的根本性變法趕超歐美。但是戊戌變法的失敗表明,康有為對國內各大利益集團的看法過於簡單疏闊。

    中國思想領域群雄競起,士大夫集團在各地組織了數以百計的學會,在失去了傳統指導的陌生環境中尋找行路指南。三民主義、自由主義、馬克思主義等源於西方的學說紛紛登場,給出各自對歷史和現實的解釋,爭取各自的信徒。三民主義開出了“驅逐韃虜、建立民國”的民族主義和民主主義藥方,將漢民族各階層的不滿集中於滿清帝國的上層統治集團,瓦解了其所剩無幾的威懾力和凝聚力,造成了“王綱解紐”之勢。

    滿清帝國很快就倒台了,民國的旗號很容易就掛上了,然而帝國專制制度的小農基礎和官僚代理體制、帝國的種種新舊問題,幾乎原封不動地保留在民國的旗號之下。中國進入了專制帝國崩潰後軍閥混戰逐鹿中原的傳統局面。

    中國需要更深刻地理解自身和周圍的世界,需要壹個對歷史和現狀的透徹解釋。這時候,俄國十月革命引發了人們對體系龐大、邏輯嚴謹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關注。

    3、被選中的馬克思列寧主義

    馬克思主義的核心部分,是以《資本論》為代表的對歐洲資本主義來龍去脈的歷史與邏輯的分析性呈現。那是商品經濟的邏輯展開,是剩餘價值的產生發展及其導致的危機與革命的圖景。

    中國的弱小資本被軍閥、官僚、地主和農民擠在社會的邊緣地帶,與馬克思重筆描繪的核心圖景相去頗遠。在馬克思關注的歐洲資本主義社會,商品生產的組織者為自己選擇和僱傭守夜人,資產階級控制了合法暴力,使之服服帖帖地為自己選擇的秩序服務。但在帝國秩序中,暴力賦斂集團的最高代表宣稱自己擁有天下,本身就成為各種生產要素名義上的終極所有者。暴力集團確立了最有利於自身的經濟關係和政治體制,篩選並改造了為這套體系辯護的意識形態。正統馬克思主義對生產力的決定作用的強調,對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論斷,甚至對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概念劃分,在解釋帝國兩千餘年的停滯和治亂循環時頗為勉強。

    不過,儘管中國和歐洲存在著巨大差異,馬克思主義宏大銳利的眼光,特別是唯物史觀、階級鬥爭和無產階級專政理論,仍然幫助中國共產黨的創建者找到了壹套關於自身使命的邏輯嚴密的說法。中國社會矛盾重重,戰亂不斷,階級鬥爭的學說壹定比和平寬容的自由主義更富於解釋力。更重要的是,在馬列主義描繪的世界歷史圖景中,蘊涵了重大的利益分配方案,而這種利益分配方式,特別能滿足中國社會的各種期待。

    中國壹直是所知文明環境的中心和頂峰,這種歷史地位的急劇失落,造成了民族心理的巨大張力——恢復傳統地位和民族榮耀的強烈渴望。按照列寧主義理論,在資本主義世界體系的薄弱的環節,壹個落後國家的無產階級可以首先奪取政權,領先進入社會主義社會。這種理論隱藏著壹種重排民族座次的分配關係:落後可以轉化為優勢,中國可以獲得極其重要的世界歷史地位。這正是民族心理張力所期待的地位。

    按照馬列主義理論,無產階級將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奪取政權,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最終實現共產主義。這種理論隱藏著更富於誘惑力的利益分配方案:首先,壹個特殊的意識形態集團,在關於自己的理論中獲得了最崇高的中心位置,他們將掌握國家權力,支配壹切,最後還要名垂青史。其次,無產階級和其他勞動階級將擺脫被剝削被壓迫的地位,他們獲得的是整個世界。最後,所有人類成員,最終都會在共產黨人的事業中受益,人類將進入物質極大豐富,每個人都能自由發展的理想世界。

    上述利益分配方案,潛伏在歷史發展規律的客觀而科學的表述之下。中國的讀書人很熟悉這種路數。儒家的天道中就潛伏著重大的利益分配方案:皇權至高無上,官僚集團代天子牧民,勞力者交皇糧服勞役。馬列主義在重新解釋世界和歷史的同時也重新進行利益分配,而馬列主義在中國的命運,在很大程度上便取決於利益的分配是否妥當。
毛澤東思想


    1、馬列主義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

    正統馬列主義對城市無產階級的歷史作用的強調,使共產黨登上中國政治舞台的最初幾步走得跌跌撞撞。

    毛澤東1926年在《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中說:“中國因經濟落後,故現代工業無產階級人數不多。二百萬左右的產業工人中,主要為鐵路、礦山、海運、紡織、造船五種產業的工人。而其中很大壹個數量是在外資產業的奴役下。”

    如果更仔細地區分,還應該補充說:其中更大壹個數量是在官營產業的奴役下。大量工人在傳統的官營企業里從事僱傭勞動,中國的官僚代替了歐洲的資本家 。中國共產黨在工人運動早期階段,發動礦山和鐵路工人罷工,爭取工人的結社權並提高工資,其矛頭所向,主要是官府委任的管理當局,而不是私人資本。中國工人向專制政府爭取權利的鬥爭,先後遭到鎮壓甚至屠殺,工人運動失敗了。

    北伐成功後,蔣介石羽翼豐滿,開始強化孫中山模仿蘇聯創建的黨國體制,大批屠殺對自身統治和黨國秩序構成威脅的共產黨人。共產黨人倉促組織和發動的武裝暴動,最初也像俄國那樣以占領中心城市為目標,結果又遭到了慘重失敗。

    中國是壹個農業國,二十世紀三十年代,農民占全國總勞動力的79% ,是產業工人數量的壹百倍。中國又處於獨裁統治與軍閥割據並存的亂世,武力的強弱決定著政治權力的大小。要在這片土地上打天下坐江山,無論正統理論如何說,現實的力量格局註定共產黨必須繼承兩千年來反覆驗證的成功策略:組成壹個武裝集團,打出替天行道的旗幟,吃大戶,發動農民戰爭,耗盡對手的力量,最後包圍城市奪取政權。

    中國的改朝換代主要倚重農民造反,而馬列主義對農民在革命中的作用評價甚低。馬克思認為,與工業文明遭遇之際,農民企圖把現代的生產資料和交換手段硬塞到舊的所有制關係的框子裡去。小農的政治影響則表現為行政權力支配壹切。這樣壹個階級顯然不能代表未來。

    毛澤東是農民的兒子,熟悉中國傳統和現實力量的格局,他用馬列主義的詞彙和邏輯,重新解釋了傳統的農民造反的意義,闡明了共產主義信奉者在中國奪取政權的道路、他們的敵人和盟友、鬥爭各階段的目標和策略。這套體系的核心內容,就是共產黨領導農民搞土改。

    馬列主義的階級分析眼光,幫助中國共產黨看清了地主與農民的衝突。毛澤東認為,國民黨的專制統治是封建地主和官僚資產階級在帝國主義支持下的聯合專政,貧下中農反抗地主剝削的階級鬥爭必定導致與這種上層建築的武裝衝突,結果必定是中國各革命階級的統壹戰線在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下,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這三座大山,建立壹個新民主主義中國,然後過渡到社會主義。

    毛澤東勾畫的歷史和社會圖景在凸顯某些事實的同時也遺漏和淡化了某些事實。毛澤東凸顯強調了中國弱小的無產階級及其作用,淡化了這個階級主要雇主的國營或黨營的性質。毛澤東強調了中國共產黨的無產階級性質,淡化了這個組織由愛國知識分子創建又由農民戰士充實的事實。毛澤東強調了歷史上農民與地主的衝突,把這種衝突描繪為中國歷代的主要矛盾,淡化了農民與官府的矛盾。毛澤東強調了地主階級和官府的共同利益,淡化了他們之間的差別和衝突,把自身利益鮮明的暴力賦斂集團降格為地主階級的代理人。毛澤東強調農民戰爭是推動歷史前進的根本動力,而中國歷史上的農民戰爭卻再三表現為改朝換代的工具,體現為帝國制度重建儒家秩序的自我調節方式。

    上述凸顯和淡化是可以理解的。共產黨壹旦成立,黨派就有了自身的生命和利益,意識形態的建構和發展自然要受到自身生存和發展需要的指引和影響。毛澤東建構意識形態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團結全黨奪取政權,實現社會改造的理想。他預設了壹個神聖正義的目標,圍繞著這個目標挑選事實並展開論證,輝煌的目標吸引了他的視線,也造成了他的盲區。神化了無產階級,就可以合乎邏輯地神化其先鋒隊組織。不肯或不能指出行政權力支配壹切並導致社會崩潰的歷史和現實,是因為共產黨也要依靠行政權力建立社會主義並實現工業化。強調地主與農民的衝突,不僅關繫到公平的社會理想和實現工業化的良好條件,更直接關繫到共產黨的政治動員能力,關繫到軍隊的兵源、士氣和後勤供給。

    以暴力方式剝奪地主的土地和財產,這是與政府對抗的武裝集團獨享的擴張策略。歷代造反武裝都可以吃大戶,可以殺富濟貧。地主的財富集中,自衛能力卻微不足道,採取這種後勤和人員補給策略的暴力集團可以高速擴張,直到較富有的社會成員被榨乾吃盡為止。而且,這個策略是任何合法政府都難以模仿的,造反者則可以殺雞取蛋——壯大自身同時又破壞合法政府的財政基礎。採用這種後勤補給策略還有壹項意義重大的好處,就是動員分得地主土地的農民加入共產黨軍隊,為保衛自己的利益而戰。

    帝國或黨國與地主階級的利益並不完全壹致。理想的帝國基礎是壹盤散沙般的自耕農,而地主階級的重租和大面積占有土地造成了大量流民,影響了社會安定,降低了農村的整體購買力,這對國民黨的專制統治和工業化計劃都是不利的。因此,國民黨也有土改計劃,到台灣後發動的和平土改也取得了成功。

    用階級鬥爭理論將暴力方式的土改描繪為歷史的必然,並將國民黨統治集團與地主階級的利益描繪為壹個統壹的整體,這是非常高明的政治鬥爭和軍事鬥爭策略。這種論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共產黨動員農民奪取政權的政治利益,而不是反映事物本身的真實關係。

    綜合而言,毛澤東提出的方針政策,很嚴格地滿足了傳統的打天下策略的要求,同時又用馬列主義的語言和邏輯,為自身的活動指派了崇高的性質和偉大的歷史意義:這是1840年開始的反帝反封建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延續,是無產階級政黨代替軟弱的資產階級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是世界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的偉大的壹部分。

    毛澤東和他的同志們有選擇地將部分馬列主義概念與中國的部分歷史和部分現實結合起來,建構出最有助於共產黨發展壯大的理論,指出了共產黨打天下的道路,指出了工人農民翻身做主人的道路,指出了全社會走向平等富裕純潔的大同世界的道路。在這幅近乎宗教信仰的圖景的激勵下,中國共產黨人表現出崇高的獻身精神和前無古人的堅韌勇敢。

    2、新民主主義

    在西方資本主義制度的衝擊下,帝國制度在壹次自身壽命循環的末期崩潰了。它企圖找到新的自立框架。廢墟上暴力集團林立的競爭環境,註定這個框架的支柱必定是壹個強大政治軍事組織。廢墟中小農經濟基礎的土壤,又決定了這個制度的基本結構是行政權力支配壹切的結構。君臨天下的行政權力企圖把西方資本主義創造出來的生產和交換手段用行政手段硬搬過來,以公有制的名義塞到官營工商業的框子裡去。

    上述特徵充分體現在毛澤東設計的新民主主義秩序之中。在政治方面,新民主主義秩序就是共產黨領導壹切。在經濟方面,則是將大銀行、大工業、大商業收歸官辦,允許民族資本主義在不能操縱國計民生的限度內發展。在農村,則無償沒收地主的土地,將土地平均分配為農民的私產,同時允許富農經濟的存在。對比帝國制度,在新民主主義制度中,“家天下”被替換了,儒家官僚的儒家被替換了,官營企業的官營二字也被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替換了,土地兼併被限制在富農水平,其他因素則無實質性變化。

    新民主主義秩序註定難以穩定存在,因為它多變的領導集團與多變的福利生產集團不能構成均勢。領導集團稍微左壹點,就是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稍微右壹點,就是歷代帝國和前朝黨國腐敗墮落的老路。民間的經濟力量逐漸增強,又會造成國民黨在台灣遇到的局面,黨國體制不得不面對風起雲湧的民間政治要求。

    3、社會主義

    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是在壹個農業帝國的廢墟上起步的。它要利用傳統的行政優勢,集中全社會的資源,完成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中國共產黨要根據自己的馬列主義信仰,有計劃按比例地搭建出壹個工業化的平等社會。

    在上述意義上,中國的社會主義試驗,是傳統的集權制度在更加集權的方向上竭盡全力的壹躍;是挾立國之威,對西方工業化列強的衝擊的激昂回應;是中華民族在新環境中努力適應並爭取優勢的百年探索的持續;也是共產主義信仰激發的對理想社會的狂熱追求。

    在毛澤東時代,全社會的資源配置主要靠國家計劃委員會的下達的行政指令進行。政府建立了農產品統購統銷的壟斷體制,在將近三十年的時間內,以低於市價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價格徵收農產品。同時,國營企業按照政府規定的壟斷價格,把工業品賣給農民。以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形式,中國農民為建立國營工業體系做出了份額最大的貢獻 。

    在國營工商業內部,職工工資長期凍結在低水平上,政府以這種方式提高積累率,將職工個人的住房和養老積累轉變為建立國營工業體系的資金。

    中國的工業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52年中國工業已恢復到戰前的最高水平,此時工業在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不過19.52%,1978年,這個比重上升為49.40% ,壹個門類比較齊全的工業體系粗具輪廓。這是持續了兩千年多年的帝國歷史上破天荒的大事件:帝國的小農經濟基礎,被中國共產黨利用小農的經濟力量及其支持的強大行政手段徹底破壞並迅速提升了。高效廉能的共產黨為這破天荒的壹躍提供了關鍵性的組織和精神力量。

    但是,由於中國的工業化與市場化脫節,與農村城市化的進程脫節,計劃經濟及其選擇的重工業優先的發展戰略造就了壹個嚴重畸形的工業體系。大量投資被浪費掉,建成的工業企業又有濃厚的軍工色彩,且效率極其低下 。同時,農民——工業品的最大消費群體——又被吸納勞動力能力較低的重工業優先戰略排斥在工業化進程之外。

    國營工商業體系延續了帝國時代的管理弊病。由於職工收入以固定的計時工資形式發放,企業管理官員和工人對福利最大化的追求,就表現為在不受到行政懲罰的算計下對閒暇最大化的追求。對行政懲罰的躲避則主要表現為壓低計劃指標的討價還價和謊報計劃完成情況。怠工的後果無須自己承擔,可以轉嫁給全社會。

    農村人民公社的所有制結構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生產隊是基本核算單位。社員偷懶的後果只能由本隊的其他成員承擔。農民無法向生產隊之外轉嫁低效率的平等體製造成的產出損失,又不甘心泡在壹起挨餓受窮,便開始了前赴後繼的探索。最初的探索是擁有強勞力的農戶拉牛退社,被壓制後轉變形式,隱蔽為小包工之類的責任制,再變為包產到戶,更進壹步就是包幹到戶。當這壹切都被批判後,剩下的便是集體土地上的怠工和對自留地的熱情,以及平等的貧窮和農產品嚴重短缺。

    工農業生產全面的低效率,迫使政府強化非經濟的激勵-威懾體制。在“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繼續革命理論”這壹後期毛澤東思想的解釋體系裡,農民對自留地的熱情屬於小生產者的自發資本主義傾向;多吃多占的農村黨支部書記和國營企業的管理官員屬於官僚主義者階級,後來進壹步定義為黨內資產階級;偷懶怠工屬於私有制時代剝削階級思想的殘餘;解決上述問題的主要辦法是堅持思想政治領域中階級鬥爭和路線鬥爭。

    上述激勵機制和資源配置體制在工業化初期的模仿階段中成效可觀,但在較長時段的國際比較之中,則既不如市場機制那樣有效,又不如市場機制那樣充滿活力和創造性 。

    4、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毛澤東建立的體制承受著多方面的內部壓力。壹是農民對包含了巨大利益的自耕農制度的追求壓力;二是工人和管理集團對利潤掛帥和物質刺激的興趣;三是領導集團順應上述壓力向傳統的管理方式復歸的壓力,這種復歸是追求較低的管理成本和較高的代理人收益的自然過程,其中也包含了對農業自耕農制度和工業企業利潤掛帥與物質刺激原則的讓步和推崇。毛澤東認為,領導集團的當權派性質決定了他們是毛式社會主義的最大危險,因為他們有選擇制度改變道路的權力。作為對上述圖景及其內在關係的把握,毛澤東創造了“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的概念。

    毛式社會主義也面臨著巨大的外部壓力,壹是資本主義世界的競爭壓力,二是蘇聯式社會主義的競爭壓力。毛澤東堅信資本主義是垂死的制度,他更看重來自第壹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的競爭壓力。這是關繫到民族和領袖本人的世界地位和歷史地位的更加直接的競爭。由於蘇聯的官僚集團具有更顯著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特徵,毛澤東又有代替蘇聯為人類指明前進道路的宏偉抱負,國內反對“走資派”的鬥爭就成了“反帝”、“反修”的世界總圖景的壹部分,成了解放全人類的歷史總圖景的壹部分。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壹攬子方案。毛澤東參照帝國治亂循環的被動調節方式,試圖建立壹種主動的自我調節機制,在最高當局的控制之下製造小型的治亂循環,每隔七八年來壹次,利用民間“革命群眾”的力量,監督官僚集團沿著毛澤東設計的道路前進。毛澤東堅信他設計的道路合乎人民群眾的利益,文革就是憑藉革命群眾力量建立毛式社會主義的根本制衡機制的努力。

    在這種制衡機制中,毛澤東把勞動人民擺在了至高無上的地位,但是這個人民又要由他根據歷史規律予以定義。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定也必須與領袖心目中的歷史規律壹致,正是這項苛刻條件,成了最激烈的民主與最極端的個人專斷的匯合點。文革的大民主就建立在這個微細的重合點上。

    在毛澤東時代,中國體制的確出現了許多偏離設計的失衡,但最嚴重的失衡是由強大自信的最高權力引發的。這是歷代帝國戰功卓著的早期統治者經常造成的問題。

    大躍進是由最高領袖發動,由農民承擔主要代價的最嚴重的失衡。剛剛建立起來的人民公社制度,將農民根據自身利益和小集體利益安排生產的權利剝奪了,把他們與未收穫的莊稼的利益聯繫切斷了,人力物力被高度集中的行政權力控制著,調配到原始的大煉鋼鐵試驗中,調配到設計粗劣的興修水利工程中,造成了荒唐而巨大的浪費。吃飯不要錢的共產主義試驗加速了集體糧食儲備的消耗。

    大躍進造成國內生產總值的急劇下降,導致了兩三千萬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毛澤東被迫放棄了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的高指標,降低了農業領域的集權程度,所有制單位由人民公社退到了生產隊,壹度還默許了包產到戶的存在。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失衡,壹方面是毛澤東的巨大權力直接侵犯了幹部集團和平民百姓的合法權利,壹方面是毛澤東製造的半無政府狀態引發了對各種社會集團的合法權利的全面侵犯。這兩方面的侵犯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財產損失,卻沒有建立文革發動者試圖創建的治亂循環式的防修反修的制衡機制。恰恰相反,各個社會集團對毛式社會主義的反感隨著各自損失的增加而增加了。

    毛澤東的去世削弱了對異己力量的清剿、壓制和勸說能力,舊的權利邊界有了恢復的可能。
改革開放


    1、壓力下的開放

    當毛澤東緊閉國門試驗壹個理想的社會制度之時,資本主義已經把人類社會拉入了壹個新型的競爭環境,所爭的是如何以更低的成本更充分地滿足人們的需要。這是對人的理解和尊重的競爭,也是降低交易成本和生產成本的競爭。競爭中的優勝者,在世界上擁有遠大於其人口規模和領土面積的影響力,而競爭的失敗者,則日益淪為無足輕重的邊緣國家。

    毛澤東身後的中國,與歷代帝國壹樣,孕育著決定命運的三大趨勢。在與國外列強的關係方面,中國的相對實力越來越弱 ;在人與自然的關係方面,人口過剩的壓力越來越大;在國內關係方面,官吏集團的規模日益膨脹,各個社會集團的權利邊界受到嚴重壓縮,反彈的力量越積越強。鄧小平順應國內外各方面的壓力,開啟了改革開放的泄洪閘。這是中國的體制調整自我以適應內外環境的又壹次努力,相對人民公社制度,傳統的自耕農制度中蘊藏了巨大的利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對農民追求這種利益的壓力的讓步,在扣留土地所有權的條件下,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仍然大幅度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不增反降,農產品短缺問題迅速得到解決 。

    相對計劃經濟和國營工商業制度,傳統的民間市場和私營工商業制度也蘊藏了巨大的利益。政府無力在國營工商業體系內安排城市剩餘勞動力就業,無力吸納農村的剩餘勞動力,無力解決流通渠道不暢和供應短缺問題,因而積累了越來越大的社會不滿。政府不得不容忍民間商販和城鄉貿易市場,不得不容忍個體戶、私營企業和鄉鎮企業的存在和發展。結果,在政府獲得巨額稅收的好處的同時,數以億計的勞動力在國營工商業體系之外獲得了就業機會,壹個在規模、產值和利潤方面全面超越國營的民營工商業體系與市場壹起迅速壯大,各類商品由普遍短缺轉為全面過剩。

    相對封閉而言,向世界開放同樣蘊藏了巨大的利益。中國短缺的資金、技術、設備、知識和市場,都可以在開放中獲得至關重要的補充。開放政策壹方面將國外產品和企業引進了中國,壹方面將中國的企業推向了世界市場。中國經濟在優勝劣汰的競爭環境中,踏上了分工和進化的良性軌道,並且逐步熟悉並接受了世界通行的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的規則體系。

    在各個社會集團調整權利邊界的同時,帝國時代官吏集團的老症狀也表現得日漸鮮明。壹套架空正式規定的潛規則體系逐漸擴張和強化,利用權力從各方面擠榨的油水,吸引並滋養了壹個規模日益擴張的集團。

    2、前所未有的新格局

    四項基本原則約束下的改革開放,在推動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造就了壹個新格局,壹個帝國從未見過的、與歐洲的憲政誕生即資本控制暴力初期近似的政治經濟格局。

    這個格局的基本特徵,就是作為歷代帝國財政基礎的小農經濟退居三線,作為國家財政基礎的國營工商業正在退居二線,而民營工商業和非國有資本控制之下的市場經濟企業正在成為國民經濟和稅收財政的主要支柱 。

    國有企業做出了頑強努力,但是屢戰屢敗。國有企業吃完了財政吃銀行,吃完了銀行吃股民,已經將數以萬億計的銀行存款變成了呆帳壞賬 ,正在將數以百億計的股民資金變成垃圾股。

    與上述趨勢相反,民營資本正在中國社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他們在吸納過剩人口、交納各種稅費、增強國力和推進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等方面越來越舉足輕重。而且,民營企業集團與帝國依存了兩千多年的小農大不相同,他們交易頻繁,競爭激烈,交易費用的任何微小變化都會引起他們的敏銳反應,影響他們的競爭能力。他們對生存和發展條件的要求更加苛刻,同時又見多識廣,善於比較。他們有願望也有能力進行權錢交易,像他們的西方前輩那樣為自己購買適宜的公共產品及其產生機制。如果不能在公開交易中合法地買到,他們就會在私下交易中購買。事實上,局部性的私下交易已經大量存在。

    假如公開和私下的交易都不成功,他們可以退出交易,這意味著資本抽逃,其結果便是稅收減少,失業增加,社會動盪。中國人口規模的增長要求每年維持相當高的經濟增長率,勞動市場上的所有新來者,急需就業機會的工人,渴望進城就業的農民,已經成為投資者的同盟軍。

    不能營造壹個交易成本較低的制度環境,就要創造壹個勞動力或其他生產要素更加便宜的環境。這就意味著降低土地價格,降低對勞動和環境的保護,以全社會甚至子孫後代的利益補償高成本的制度環境,以維持對資本的吸引力,維持經濟增長和政權穩定。

    總之,千年帝國安身立命的小農經濟基礎,已經被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工業化成就破壞了;千年帝國生存的閉塞環境,已經被西方文明帶來的競爭破壞了;帝國體制解決自身利益分配失衡和人口問題的希望,已經被數十次徒勞的王朝循環破壞了。面對這些無法挽回的破壞,即使純粹出於自身利益,舊體制合乎邏輯的最佳選擇也是自我改革,為福利生產集團創造壹個可控制因而可靠可信的、低成本的、高效的政治法律環境,挽救社會母體於危難之中。不過,這個選擇恰恰意味著千年帝國的自我終結。在這個意義上,黨國是帝國的最高階段,黨國是帝國的掘墓人。

0%(0)
0%(0)
  您咋就不懂舉一反三,什麼叫"入球隨俗"呢?  /無內容 - 五步蛇 11/27/21 (189)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20: 這是共產黨領導的人社部強迫男人跳火坑
2020: VOA| 藉助美國“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懲
2019: 習施政處處反毛,導致民怨大
2019: 姑妄之言姑妄聽之
2018: 七絕 題照(560)九州百姓盡昏昏
2018: 笑侃郭文貴的“發動全民找證據運動”
2017: 徹底否定中國文化是正確的
2017: 改變自己即是改變中國
2016: 美式民主制度是迄今人類社會管理制度中
2016: 美國的民主制度沒有變化,他是剛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