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雙重國籍的問題,我記得自己在25年前歸化美國的時候,在移民局官員面前,是被要求口頭說過“宣誓”要“放棄原來中國國籍”,然後跟許多移民一起參加宣誓唱美國國歌。
現在因為網絡人們談論“雙重國籍”的問題,我又去查看了維基百科談“雙重國籍”,他們有這樣的解釋:
美國允許(默認)雙重或多重國籍現象的存在,並有相應的法律和法規約束這類公民——即在境內不承認美國公民的其它國國籍或多重國籍身份。
外籍公民申請歸化為美籍公民時,在移民官和法官面前, 需要口頭宣誓放棄效忠外國政府,但並無法律手續和程序或必須出示相應的文件來證實這些放棄。
美國國務院對雙重國籍人士也有詳細的指引。“外國公民歸化入美籍後,可保留原有的國外公民權”。根據1980年代的法律,“在非主觀的意願下,美國公民權不可被任意剝奪。”
歸化後的公民在海外使用它國護照,為外國政府工作或者是參與國外選舉,不會自動喪失美國公民權。在進出美國時必須使用美國護照,並在境內不得以外籍公民身份行事。在海外使用其它國家護照,也並不與美國法律衝突
這裡應該非常清除了。中國完全可以引以為參照,處理谷愛凌的雙重國籍問題。
中國目前是“有條件承認”和“不承認公民擁有多重國籍”的地區。
簡單說來,谷愛凌作為美國公民,是可以在“不被剝奪,不自願放棄美國國籍”的情況下“加入中國國籍”以中國公民身份參加奧運會。這是沒有國籍法問題的。
相信其他外國運動員也一樣,在沒有明確說明不允許雙重國籍。在不放棄自己原來國籍的基礎上參加中國國籍。當然,要中國政府同樣接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