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者的一面鏡子(1949年-09-07) |
送交者: 梁蘭 2022年03月01日16:16:0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人民日報》1949年9月7日 【尼赫魯政府辯不掉吞併西藏的陰謀】 印度尼赫魯政府機關通訊社來公然宣布“西藏從未承認中國的宗主權”(七月二十七日)呢?不僅如此,而且同一天竟有一位“英國權威人士”出來妄稱:“英國從未承認中國所說的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受中國統轄的講法”,“如果中國有強加其統治於西藏的企圖,西藏即可覓取英國的干涉。 《評論》 西藏在明史中稱為“烏斯藏”,它包括現在四川省的一部分地區,像阿壩藏族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明史“烏斯藏”列在“西域”篇章中,這是因為西藏地理位置處於中原的西北部。明史中尚有“外國”篇章,其中包括朝鮮、安南(今越南)、琉球等,“外國”篇章位在“西域”之前。“西域”中大多數是部落,沒有形成明朝政府式的國家或者正式的王朝,因此才被置入所謂的“西域”。但是“西域”中的不論部落,或者像西藏,都非隸屬於中原帝國,否則沒有必要另闢一章。 同明有宗藩關係的“外國”不少,像上述的朝鮮、安南(越南)、真蠟(柬埔寨)等。那麼“烏斯藏”同明是不是宗藩關係呢?無疑,是的。否則明史中不會記載“成化四年申諸藩三歲一貢之令。”明政府令藩屬國(西藏)三年一貢。成化十七年,禮官言“請給諸藩王及長河西、董卜韓胡敕書勘合,邊臣審驗,方許進入。”①給予藩屬國(西藏)入境證書,邊境檢驗之後才可以入明。 宗藩關係具有什麼樣的性質呢?下面三條定義了宗藩關係:第一,藩屬國的國王(藩王)繼位,須經過宗主國的冊封,才算取得宗主國承認的合法地位。第二,藩屬國需定期向宗主國進貢。第三,宗主國負有幫助藩屬國維護統治秩序的責任。 那麼民國時期呢?抗戰時期,國民政府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仍然堅持派代表團去藏舉行冊封儀式,行使宗主權。“南京國民黨政府派遣以吳忠信為首的代表團,於一九三九年來藏主持十四世達賴喇嘛坐床大典。”②並且,“十三世達賴喇嘛在世時,在國民黨政府的首都南京設有西藏地方政府駐京辦事處,他圓寂後,國民黨中央政府特派以黃幕松大員為首的代表團前來拉薩致祭。”③顯然,這是因為拉薩政府與南京政府保持着宗藩關係,國民政府才會這樣做。內地任何省份譬如湖南、山東省的省長就職,中央會派大員參加他們的就職典禮嗎?允許這些省在京設立“駐京辦事處”,代表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進行交涉的機構嗎? 這裡舉一例說明宗藩關係。清末袁世凱駐紮朝鮮,因為“當時的清政府和朝鮮之間存在着宗藩關係”。④當1882年朝鮮發生兵變時,袁世凱隨吳長慶出征,幫助平息兵變。⑤即上面第三條所定義的,“幫助藩屬國維護統治秩序”。說明藩屬國與宗主國存在特殊的關係,但不是主權上的隸屬。可以肯定地說,西藏“自古以來”並非中原的一部分,就像能我們不能說朝鮮“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一樣。明朝也明確地把朝鮮列在“外國”中,等同於“烏斯藏”置於“西域”中。如果西藏是明朝的一部分,那麼為什麼不把“湖廣”(湖南、湖北)置於某個“域”中呢? ———————————————————————————————————— ①張廷玉等撰《明史》“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二百十九 西域三” ②西藏自治區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西藏文史資料選輯 第三輯》“十三世達賴喇嘛圓寂後的西藏政局” ③同上② ④侯宜傑著《袁世凱評傳》“二、駐使朝鮮時期”中“駐紮朝鮮”一節 ⑤同上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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