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950年4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决定 统一管理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
中央人民政府给各大行政区、省(市)规定的国家公粮及税收任务,各大行政区、省(市)人民政府必须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政策和税种、税则、税率努力征收;超过其规定任务者,超过部分,公粮按八成留归地方,二成上解中央;税收按七成留归地方,三成上解中央,以资奖励。
《评论》
“公粮”是农民应该上缴给国家的粮食,相当于农民使用土地必须上缴给政府的税。1950年还没有出现粮食不足的问题,但是政府同样鼓励多征或者超征公粮。超征的部分供应给城镇生活的人或者部队的军人,因为他们不生产粮食。随着中共在农村推行“农业互助组”、“农业合作社”,农民的劳动热情逐渐减退,粮食问题慢慢浮现出来。1954年3月1日中共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①《命令》在1953年11月19日在政务院会议上通过,②即早在1953年年末中共已经意识到粮食不足的问题。所谓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即后来通称的“统购统销”。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一直持续到1985年,1985年1月1日,中共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其中一项,“改革农产品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③至此“统购统销”这一折腾了30多年的粮食政策寿终正寝。
1954年“统购”开始后,将“公粮”和“征购”分开,因为“公粮”的部分已经无法满足城镇生活的需求,必须通过“征购”完成不足的部分。“征购”无疑带有强制的性质,这极大地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历史学者杨继绳先生总结“统购”实行后产生的问题时,他说,“统购统销”实行后,“中国农民就一直处于半饥半饱状态”。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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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民日报》1954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第四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政务会议通过)”
③许嘉璐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1985年)》“1985年1月1日”
④《炎黄春秋 2008年第12期》“统购统销的历史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