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951年2月14日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全文】
编者按:一九五〇年二月十四日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条约。本报在这个条约签订一周年的时候,特将条约全文重新发表一次,以便读者了解条约的内容。
》编者注
重新公布一年前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条款,再次向美国表明中苏军事同盟的意义,借此警告美国。这一条约“有效期间为三十年”,签约时双方的意愿是到1980年为止两国应该维持“友好同盟互助”。但是在1969年中苏爆发了武装冲突,这距条约签署后不到20年。在条约签署后,毛泽东的俄文翻译师哲问毛,不是签订20年的条约吗?毛回答:“原来是20年,不知什么时候改为30年”。①毛泽东真的不知道签署30年的条约吗,当然不会不知道。这是中苏关系恶化后的说辞,意思毛泽东只想签订20年,有先见之明。
这个条约的最终命运,在1979年4月3日的人大常委会上作出了决定。人大“一致通过决议,鉴于国际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由于并非中国方面的原因遭到践踏而早已名存实亡,决定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期满后不延长。”②
中方表示条约由于“并非中国方面的原因遭到践踏”无法延长,但是条约签署时党报甚为夸张地称赞中苏合作的影响,“中苏两大国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而且对于整个东方和世界说来,都具有伟大的政治重要性,伟大的历史意义。”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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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师秋朗整理《峰与谷 师哲回忆录》“陪同毛主席访苏”中“三”一节
②《人民日报》1979年4月17日“莫斯科有什么理由暴跳如雷?——评苏联政府声明和《真理报》文章”
③《人民日报》1950年2月15日“中苏友好合作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