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951年2月14日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全文】
編者按:一九五〇年二月十四日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條約。本報在這個條約簽訂一周年的時候,特將條約全文重新發表一次,以便讀者了解條約的內容。
》編者注
重新公布一年前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條款,再次向美國表明中蘇軍事同盟的意義,藉此警告美國。這一條約“有效期間為三十年”,簽約時雙方的意願是到1980年為止兩國應該維持“友好同盟互助”。但是在1969年中蘇爆發了武裝衝突,這距條約簽署後不到20年。在條約簽署後,毛澤東的俄文翻譯師哲問毛,不是簽訂20年的條約嗎?毛回答:“原來是20年,不知什麼時候改為30年”。①毛澤東真的不知道簽署30年的條約嗎,當然不會不知道。這是中蘇關係惡化後的說辭,意思毛澤東只想簽訂20年,有先見之明。
這個條約的最終命運,在1979年4月3日的人大常委會上作出了決定。人大“一致通過決議,鑑於國際形勢已發生重大變化,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由於並非中國方面的原因遭到踐踏而早已名存實亡,決定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期滿後不延長。”②
中方表示條約由於“並非中國方面的原因遭到踐踏”無法延長,但是條約簽署時黨報甚為誇張地稱讚中蘇合作的影響,“中蘇兩大國的關係進入了一個新時代,而且對於整個東方和世界說來,都具有偉大的政治重要性,偉大的歷史意義。”③
————————————————————————————————————
①師秋朗整理《峰與谷 師哲回憶錄》“陪同毛主席訪蘇”中“三”一節
②《人民日報》1979年4月17日“莫斯科有什麼理由暴跳如雷?——評蘇聯政府聲明和《真理報》文章”
③《人民日報》1950年2月15日“中蘇友好合作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