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證人系列: 第一回:殺人放火罪孽重,專家巧辯自由人 |
送交者: 伊仲書 2022年04月27日15:16:0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專家證人系列 ——一位法醫眼中的案例回顧
序:每回為一個獨立案件,彼此之間並無關聯。皆是作為法醫的筆者近年來收費服務的真實案例。內中並無人物或情節虛構。各位朋友若有興趣或疑問可以隨時聯繫我。
第一回:殺人放火罪孽重,專家巧辯自由人
話說在美國中北部大平原上的一個小鎮裡,居住着一位五十歲左右的中年白人。此公的職業是修理工,基本上屬於窮人。老婆離了,孩子已成人在外。他和八十多歲的老母親住在一起。 六年前的某一天,他們住的舊房子突然着起大火。他自己跑了出來,老母親卻死於大火之中,屍體被燒焦了。 在美國,死因調查通常涉及七個部門或個人。其中,由法醫/病理醫生確定死亡原因(疾病或創傷等);當地民選驗屍官(Coroner)確定死亡方式(自然死亡、事故、自殺、他殺等);警察局負責現場勘察;檢察官(State or district attorney)確定是否起訴;法官負責批准起訴和法庭規則;還有辯護律師和辯護專家等。七方平行獨立,沒有上下級關係,誰也管不了誰。 官方報告結果顯示,老太太死因不明,即呼吸道沒有煙灰,血中沒有一氧化碳,沒有中毒,沒有任何疾病,也沒有可疑創傷。最後結論是由於屍體燒焦了,證據毀了,但極有可能是先被掐死或悶死,然後放一把火對證據進行銷毀。 警察局認定火源起於兩處,並肯定存在故意放火;驗屍官確定死亡方式是他殺或謀殺;檢察官決定起訴一級謀殺罪,並由法官簽了拘捕文書。 但問題來了,即兒子並沒有任何殺害母親的動機。他自我辯解說是房中起火突然,他想抱着母親跑出家門,但由於火勢太旺及大量煙熏,他沒有機會與能力再救母親,只能自己一個人跑出來,老太太因為年邁體弱無力自救而不幸身亡。 檢察官卻認定兒子是殺母放火欲騙取房屋保險金,因此不許保釋候審。他只能在牢裡等待審判。 終於等來了審判。他的辯護律師則從兩個角度入手:一是雇一位火源專家挑戰官方的兩處火源假說,並認定是單火源,由於舊房電路問題。二是雇一位病理專家,解釋老太太在剛起火時死於心律失常,而非死於火燒或煙熏(此為本案最關鍵的環節)。 該律師在半年前曾與我合作過一次(詳見第二回:雞姦不犯法,打臉要坐牢),所以當他提出與我合作後,我讓他先把所有文件發我,看能否有勝算。幾天后我回他電話,滿懷信心地告訴他“這個案件我們贏定了”。談好價錢後,我就開始寫案件審閱報告(Case review report)。 在當地寧靜的小鎮,殺人放火是幾十年不遇的大案。通常,美國辦大案的原則是從慢從寬(相對於中國的從快從嚴)。等此案開庭時,己經是案發五年之後了。其中,因新冠病毒流行而耽誤了一年多。在這五年間,被告一直在監獄候審。其親朋好友都認定他是大惡之人。殺母放火確是罪惡滔天。他的親生女兒也想不通,並一連質問他“這是為什麼”後,五年之間從未去探過監。 大案審理中的“從慢”是從拘捕到開庭普常需要幾年時間;“從寬”則需要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才能定罪(以數學或醫學解釋就是大於四分之三的可能性,即非常可能,而很可能或可能都不足以定罪)。我的任務是向Jury解釋,讓他們相信被告有可能無罪。我並不需要證明他無罪,只要“可能無罪”。對Jury的中文譯文,一般譯成陪審團,但並非很確切,我認為應該譯成“人民終審團”。即人民終審團由十二位當地老百姓組成。他們的裁決是終及裁決。法官、檢察官或任何政府官員都無權改變。 此案整個開庭時間為一周。公訴檢察官的證人首先作證,包括老警、專案偵探、火源專家、病理醫生、老太太的家庭醫生等,其任務是向終審團解釋老太太的身體健康,不可能突然死亡。即她在起火前好好地活着,死亡原因既不是燒死也不是煙死,那肯定是謀殺。 辯護律師團隊只有三人。火源專家的任務是向終審團解釋單一火源是由於舊房子電路問題,而不可能是被告放火。我作為法醫,最後一位出場,根據老太太八十多歲的高齡、病歷、心臟大小、質地、形狀和病理切片,證明她很可能患有老年性心力衰竭。由於突發大火、煙熏、高溫及驚嚇,急切間又想跑出去,導致急性心室顫動(Ventricular fibrillation)而心跳呼吸驟停。換句話說,她在吸入火煙前就已經死亡了。如此,則能合理解釋她呼吸道沒有煙灰和血中沒有一氧化碳的事實。接着,我又解釋說死者的頭部、頸部並沒有任何創傷,更沒有任何被掐死或悶死的痕跡與證據。儘管火燒有可能消毀了證據,但只有可能,不是很可能,更不是非常可能。 此後,我坐在證人席上。辯護律師則從不同的角度,反反覆覆地問我幾點重要的問題。我甚至幾次都搬出美國婦孺皆知的著名歌品“風中殘燭”(Candle in the wind),向終審團解釋說老太太就像風中的殘燭,輕輕一吹就滅了。最終,與辯護律師唱雙簧大約三個小時。 己是下午四時多。法官宣布休庭。次日上午,由公訴人檢察官質詢我三個小時。我證據充足,成竹在胸,巋然不動,並有理有節,見縫插針地攻擊對方專家的錯誤觀點並反覆證明我的結論。作證將近六個小時後,我方離開。 取證結束後。由公訴人和辯護律師作最後陳述(Closing argument),然後由十二位人民終審員閉門討論,進行最後的判決。 由於老太太並無明確的死因,官方認定的死因亦無過硬的證據,只能說有一種可能,並沒有達到很可能的高度,而我給出的死因有點太巧合(Too cute),也只是說有可能,也並沒有達到很可能的高度。因此,十二位終審員整整討論了兩天。 最終結果出來,律師在第一時間給我發兩個字的短信“Not guilty”(無罪)。第二天,我上網查了當地的新聞,發現有幾篇文章報告“被告當庭釋放,重新成為自由人”。親朋好友紛紛上前祝福,他的親生女兒五年來也第一次與他說話和擁抱。 我如釋重負,同事朋友紛紛向我表達了祝賀。相信此案的判決,對鞏固我的在方圓二百里的專業大佬地位加了濃重的一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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