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951年3月15日
【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沈钧儒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已经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命令公布施行了。这个条例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条的规定制定的,它异常鲜明地体现了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中国人民在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经过了三十多年来流血牺牲英勇奋斗,终于战胜了国内外敌人,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革命的基本问题是政权问题”,“但取得政权——仅仅是事情的开始”,这是因为巩固与建设革命政权、保护与发展人民的胜利成果,比起从反动派手里夺取政权来,需要做更多更艰巨的工作,而且被推翻了的反动阶级并不甘心于自己的死亡,他们还在作垂死的挣扎,图谋复辟。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两年以来的历史事实完全说明了,一方面是各级人民政府与全国人民按照共同纲领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各项工作中所走的每一步,都是为了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发展人民民主事业。而另一方面是国内外敌人继续从外部和从内部向我们人民国家进行绝望的反扑,破坏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自从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战争以来,这种反革命活动是更加露骨更加嚣张了,如果听任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得势与反革命分子继续放肆活动,人民就要遭殃,革命就要失败,因之人民欢呼抗美援朝领导的好,同时要求严厉镇压反革命是理所当然的。
》编者注
沈钧儒(1875年-1963年),法学家,中国民主同盟的创始人,1905年清政府公派去日本学习法律。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沈钧儒,不从法学家的角度谈论依法治国,却把“人民民主专政”当成治理国家的手段,而且恶狠狠地说,“最根本的任务是镇压反动”。(文中语)在这些人的支持下,中共就一直打着“人民民主专政”的旗号,无视法律,无视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