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識幾位密西西比河流域的農場主,他們每家都有一千畝良田,飼養一百頭牛和二十匹馬的一大塊草地。 土地都是祖上傳下來的,儘管有財產但年收入只是中產偏下。
在那個遙遠的小山村,住着幾戶人家。由於缺乏晚間娛樂活動,偷情便不在少數。話說某天傍晚,一位現代地主由於某種原因提前回家,打開家門,映入眼帘的是自己的老婆正在給隔壁老王雙裸口交。他便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飛起一腳踢中正在彎腰穿褲褲的老王的眉心,老王年過五十,當場後仰斃命。地主看死了人便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還親自現場急救。
第二天,我親自做了屍體解剖,發現老王只有眉心瘀血一處外傷,沒有內傷,但他左前冠狀動脈有粥樣硬化並堵死了90%。三周后毒理報告顯示血中無任何毒品,死亡原因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 又過了幾周,當地檢察官來到我辦公室詢問那“致命一腳”怎麼解釋,我告訴他那一腳沒有導致死亡,“有可能”誘發死亡,但卻達不到“很可能”誘發死亡。檢察官道既然你這麼認為,我只能免於起訴了。
又過去了一年多,儘管免於刑事訴訟,死者家屬還是雇了律師對房產保險公司進行民事起訴。保險公司的辯護律師給我打電話說要請我做“法律取證” (Deposition)。
法律取證通常在某個會議室舉行,我做過很多次,多數在我的會議室。這次也一樣,在我的會議室里舉行。我坐在了主席,專職打字員坐在我右邊,對面是付費律師 (本案是保險公司的律師),還有原告律師。保險公司支付我Deposition的職業費,是因為我寫的報告對他們有利。
本案重點還是那一腳是否誘發猝死。我說有可能,但是低於50%的可能性。
大家握手自我介紹後,打字員首先讓我宣誓:“只講真話,不講假話”。然後保險公司律師開始提問,我解釋道本案的事實很簡單,死者有嚴重的冠心病,他的左前冠狀動脈堵了90%,也就是說他只有10%的心肌供血。我用了“Dead Man Walking”來形容他 (一個著名的美國電影,意思是隨時隨地會突然死亡)。
那位看官要問:你這樣說有點不尊重死者,如果死者家屬要控告你呢?我認為這種假設是不可能發生的,即使發生也沒有律師會代表他們來控告我。儘管我宣示只說真語,如果講假話會犯“假證罪”,但是我的觀點(Opinion)並無真假之分,只有對錯之別。所以我可以隨意表達我的觀點,不用擔心被指控假證罪。美國法律均由律師們起草,國會議員們投票通過。法律是保護高端人口,擺平中端人口,防控低端人口的 (詳見第四回: 司法公正無絕對,人人平等不可能)。
我繼續解釋死者在被口交時,他的副交感神經處於興奮狀態,當突然有人破門而入,他受到強烈的驚嚇,此時此刻他經歷了由副交感神經興奮到交感神經興奮的劇烈轉換,以至誘發急性“心室顫動”而突然死亡。至於那“臨門一腳”起什麼作用,只是“有可能”而不是“很可能”。
保險公司律師聽罷撫掌大笑,點頭稱讚:老兄所言極是,今天我漲知識了。我右手邊的打字員大媽也在偷着樂,我猜她心裡在嘀咕“什麼交感副交感?嚇死踢死誰知曉?”。唯一不高興的是那位原告律師,連續發問,我只是重複同樣的答案。此時我看一眼牆上的掛鍾,嚴肅地說兩個小時己到,我還有其它事情先走一步。如果還有問題,再約。
一年多過去了,他們沒有再約,我也不會去問。民事訴訟說到底就是為了錢 (It’s all about money),原告想要多賠, 被告想少賠或不賠;原告律師要拿走賠款的40%,我和被告律師按小時收費。
民事訴訟通常會持續數年,很少上法庭,多數由雙方律師私下談判解決。偶爾我會收到感謝信,我和雙方律師們既不是朋友也不是仇人,大家都在為自身的利益忙碌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