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一個月之內從北到南,從紐約布法羅到德州南部小鎮兩次血腥槍擊慘案,再次掀起來美國民眾與兩黨關於槍支管制的大論戰。面對一具具無辜男女老少在半自動槍掃射下血淋淋的屍體,美國人可以不管世界如何看美國,自己確實應該檢視一下這“天授武器權”的美國特色了,因為天天這樣小學校到超市都比目前的基輔還危險,澤倫斯基呆得下,我等米國佬也需要基輔留下的烏克蘭人那樣的堅強意志與反革命樂觀主義精神了。
俺對美國擁槍權的由來歷史以及憲法都還是比較熟悉的。 為了不信口開河, 俺還是查詢抄錄一下維基百科的科普吧: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國權利法案之一,並於1791年12月15日正式通過,它保障了美國持槍權Right to keep and bear arms in the United States,亦即公民享有正當防衛的公民權利。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號”到達北美大陸的歐洲移民正是依靠槍械等武器才得以在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在猛獸和印第安人的包圍中,武器成為每個人安身立命的工具。此後,北美十三州逐漸成形,因為沒有常備的官兵,移民們只能以槍械自衛,州政府也逐漸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會對沒有武器的居民進行處罰。隨著獨立戰爭的打響,民兵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正是這些擁有武器的民兵和英軍作戰8年,並成功贏得獨立戰爭。建國後,當1789年美國憲法的“權利法案”由國會議員提出時,“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被自然而然的寫入其中,並於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為了限制強勢的專制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這條法案重要內在精神,俗謂“槍權天授”。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 ” |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對此美國獨特歷史,俺當然予以尊重。哪怕從今天現實來看,居住於廣袤農田之中的獨家農場主,或者住在森林小屋的孤獨隱居者,還是紐約芝加哥小餐館店鋪老闆甚至公寓住客,家中備有一把手槍,甚至幾把獵槍,遠遠比指望警察保護自己不被搶劫謀殺實在得多。美國的制度法律以及社會現實,也就因此令至少一般的百萬富翁富婆不需要僱傭一個連隊的私人保鏢武裝看家護院或者跟隨出門,只要自己隨身帶一把手槍,最多家中有幾把備用獵槍就差不多了。畢竟納稅人養的警察雖然可以有這次德州羅布小學槍擊案那樣窩囊,也不會都是吃乾飯上班灌啤酒的。
難題不在於如何拿五月花號與獨立戰爭的規矩套今天的美國社會現實,而是美國憲法黑字白紙的這條“天授武器權”如何已經實實在在被嚴重侵犯了的。
是的, 這條憲法權利, 已經遭到嚴重侵犯了。首先, 這個條文規定的是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已經被偷改成“槍支”。任何英文字典都不會把武器arms 僅僅等同於槍支,就像任何人也不會把這個憲法權利的arms解釋成“臂膀”一樣。什麼時候,是誰立法無視憲法, 把美國人天生具有的keep and bear Arms的不可剝奪的權利, 限制為只能是擁有槍支?即使槍支也是在不斷發展進步的,憲法與沒有規定限制只能是當時的那種散彈來復槍,最多是單發左輪槍?暗殺狙擊手的最高端獵殺步槍與最先進的機關槍是不是都是槍?榴彈炮原子彈是不是都是arms?如果民眾擁槍權仍然是為了防止與反抗暴政, 白宮的暴政者如今已經掌握了毀滅世界幾百次的核武器,馬斯克是不是應該有合法理由把準備買下推特的巨款, 用來購買至少幾顆原子彈,鎮嚇一下白宮的獨裁者?
俺在美國的經歷看,買槍有時候就如同在舊貨市場買舊玩具一樣容易簡便,可是買榴彈炮坦克似乎還找不到門路。什麼時候美國的政客膽敢篡改違反憲法,禁止咱們擁有機關槍榴彈炮坦克這些現代標準流行,政府肆無忌憚擁有的,美國民眾天然也應當有權擁有的arms的?既然這些能夠禁止民間擁有,為什麼比過去機關槍還厲害的自動半自動步槍AR15 AK47不能禁止, 至少嚴格限制?
還有,美國這個憲法修正案並沒有規定美國人擁槍權僅僅是為了在家中自衛。在2008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了一個與本修正案有關的指標性判決。在哥倫比亞特區訴黑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為,第二修正案保障個人擁有槍枝的權利,不論該人是否屬於民兵皆然。並且可以基於合法的目的使用該等武器,諸如在屋內自我防衛。馬斯克如果買一顆原子彈放在後院,準備用相互毀滅的威脅,來阻止白宮獨裁者用他們掌控的核武來威脅我等草民,最高法院法官如何剝奪馬斯克的憲法權利?NRA如何為布法羅與德州這兩個殺人犯購買自動步槍“自我防衛”辯護?NRA如何讓俺行使憲法權利購買榴彈炮防止與抵抗暴政?超市購物者與小學生如何都扛着AR15 出門上學“自我防衛”?
美國人擁槍權是歷史遺產,必須與時俱進。不是與時俱進到人人扛着AR15 出門上街甚至上班上學,而是一定要控制大威力大暴力的進攻型殺人兇器泛濫。這不是違反憲法,也不是做不到的。明擺着誰也買不到榴彈炮原子彈就說明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