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952年8月7日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制定方案 統一分配高等學校畢業生】
全國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和三年級提前畢業的理工科學生已完成他們的學業,即將畢業,參加國家建設工作。根據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的“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工作由政府統籌分配。
》編者注
1951年高等院校的畢業生,開始統一分配。
1999年年末《人民日報》報道,“隨着《畢業生派遣報到證》被廢除,沿用幾十年的國家統一派遣高校畢業生的分配方式將成為歷史。教育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從2000年起停止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報到證》,啟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①“統一派遣高校畢業生的分配”即“統一分配”的意思,2000年正式結束了這一制度。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統一分配製度曾被中共認為是中國人權的一部分,在1991年中共發布的“中國人權狀態”白皮書中,這樣寫道,“大學生畢業後就業在中國有充分的保障。在舊中國,絕大多數大學生畢業等於失業。新中國建立後,政府對大學畢業生採取由國家統一分配的政策,保證每一個大學畢業生都有就業的機會。近10年來,政府對大學畢業生的分配製度作了改革,把大學畢業生自由選擇職業和國家保證大學畢業生就業結合起來。國家根據各地建設的需要,在自願的前提下,對每一個大學畢業生都作出合適的安排。因此,中國的大學畢業生不存在失業問題。”②其意是,大學生畢業後統一分配是中國的人權狀態優於歐美人權的一例,歐美的大學生“畢業即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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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民日報》1999年12月24日“不包分配擇優錄用 高校畢業生派遣分配製將成歷史”
②《人民日報》1991年11月4日“中國的人權狀況(五、六、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