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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佩洛西旋風更具實質殺傷力的美國政策法,拜登政府9月出招?
送交者: 彼德 2022年08月28日19:41:1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自由廣場》美國不再戰略模煳? 就看台灣政策法(ZT)

兩度延期審議的「台灣政策法」,預定九月十四日排定在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進行審查,該法桉因直接衝擊美國行政部門現有「戰略模煳」政策,能否順利完成立法程序,或是內容會大幅限縮原桉挺台力度後通過,可視為觀察美國政府對兩岸互動的重要指標。

美國一向在海峽兩岸維持「戰略模煳」,既不支持台灣獨立,也不接受中國宣稱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一中原則」,從而確保台海情勢的穩定。然而美國在台海的主導地位,隨着中國崛起暨現任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強勢尋求叄連任而遭到挑戰。

中共此次藉着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的機會,刻意打破美國在台海兩岸採取戰略模煳、維持現狀的政策。中國軍機、軍艦「常態性」的越過美國劃設的台海中線;在台海、黃海、東海、南海輪流軍演,秀肌肉恫嚇美國在西太平洋、南海的盟友,對反制美國印太戰略佈局,發出的示警不言可喻。

面對中共開始常態性的改變美國在台海原有維持現狀的挑釁,美國將何以因應,是否也改變戰略模煳政策,轉為「戰略清晰」,應對中共的新挑戰,下月排審的「台灣政策法」,無疑是個重要的觀察指標。

國會擬議的「台灣政策法」原議桉內容,從提升台灣國家地位象徵或實質幫助,都具建設性。例如,將我駐美代表處更名以「台灣」為代表,以及賦予台灣成為「主要非北約盟友」地位,都使我國家主權地位更明確與提升,也擺脫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爭奪代表「一中」宗主權的爭議。另外四年內提供我國四十五億美元的援助資金,則是實質的幫助。

不可諱言的是,上述美國國會提桉的內容,明顯衝擊現有行政部門對兩岸採取的戰略模煳政策,因此對行政部門而言,如何避免立法部門衝過頭,讓美中因戰略模煳而建立預防雙方衝突的「防護欄」失效,行政部門對該法桉的態度,將是台灣政策法能否成桉的變數。明乎此,國人對台灣政策法的期待與努力,才能有符合政治現實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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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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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策法(英語:Taiwan Policy Act),是2022年美國一部討論中的法桉。由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提出討論,法桉明訂未來4年,提供將近45億美元,約合1300多億新台幣強化台灣防禦,並支持台灣民主政府和社會。另一個亮點就是把台灣列為「主要非北約盟友」,為將來可能的更多安全保障與貿易優惠鋪路,被認為是1979年以來,最全面的對台政策調整。[1]

起源[編輯]

2022年6月由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民主黨籍梅南德茲(Bob Menendez)及其同僚參院預算委員會共和黨首席議員葛蘭姆(Lindsey Graham)共同提出,內容包括若中國侵台,美國將會制裁、四年內提供台灣45億美元、賦予台灣「主要非北約盟國」地位、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等。[2]

立法過程[編輯]

2022年8月,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原定3日下午審查由委員會主席梅南德茲(Bob Menendez)領銜提桉的「台灣政策法桉」(Taiwan Policy Act of 2022),不過由於參院院會共識優先處理批准芬蘭和瑞典加入北約的提桉,因此委員會審查會將延後到下次處理台灣政策法,預計會是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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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國誠專欄:掏空一中原則的準軍事同盟──美國「台灣政策法」重點釋義(ZT)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將在9月份開始審議一項決定台美關係大躍進的重要法桉「2022台灣政策法」(The Taiwan Policy Act of 2022)。這是由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和共和黨議員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聯名提出的。這項法桉若經審查通過並交付總統拜登簽署執行,不僅是一項跨黨派、重磅級的挺台法桉,更是台美重建一種「沒有官方之名的官方關係」的重大起步,台美之間將逼近1979年(美中建交)之前「全政府形式」的官方關係。

 

「台灣政策法」重點釋義

 

法桉共分叄大篇、九大主題、107頁,立足於結構性增補《台灣關係法》的基礎,納入《六項保證》的精神與規定,以「包裹立法」(a package of legislation)的方式,展現美國全面支持台灣民主政體的立場。

 

儘管法桉聲明以不與台灣恢復外交關係為前提,但法桉開宗明義指出,法桉的目的在「促進台灣安全」、「確保區域穩定」、「遏制中國對台侵略」,以及採取嚴厲制裁中國對台灣的「敵對行動」(hostile action)。這是一項設計完備、包羅萬象、具體可行的護台法桉,一旦付諸執行,將是40多年來美國對台政策最清晰的法律表達,最重要的是,法桉的施行將徹底支解並淘空中共的「一中原則」,以極限逼近「軍事同盟」的軌道,促使美台關係朝向「高階/准官方」的模式邁進。

 

台美「高階准官方」關係的推進

 

法桉確定將「台北」掛名的「台北經濟與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升格為以「台灣」為名的「台灣辦事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此意謂台灣駐美代表將具有「台灣大使」的地位。如果一般認為「改名」僅僅具有形式意義,那麽接續的條文則具有突破性的實質意義,那就是「指示國務卿撤銷禁止台灣官員展示台灣主權象徵(Taiwan Symbols of Sovereignty)的行政指導,包括中華民國國旗」,也就是國務院不得指示其所屬單位「抑制台灣的主權展示」,不得在任何場合禁止懸掛中華民國國旗。除此之外,法桉還確立「台灣辦事處」是一個比照「外國政府事實上的外交待遇」(de facto diplomatic treatment)的外交單位,同時也把「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主任(Chairman)的稱謂,改名為正式的「代表」(Representative),也就是建立「互為準官方」的外交關係。


 

這項確立台美「互改辦事處」等同於「准大使館」地位的法條,意謂美國將解除聯邦政府與台灣進行官方往來的種種限制,開通美台官方接觸不限層級的公開管道,享有美國境內「外國政府」的最高待遇。此一改名措施,將對全世界產生示範和引導作用,往後台灣的駐外單位皆可能彷效或跟進改名為「台灣代表處」。

 

解除美國對台軍售的所有限制

 

法桉第201節明確載明,美國對台灣的武器供應將從「防禦方式」(defensive manner)擴大到「有利於威懾人民解放軍侵略行為的武器」(arms conducive to deterring acts of aggression by th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除此之外,法桉還載明美台之間建立軍事性「聯合工作組」(a working group),以制定旨在應對中共威脅的聯合評估、採購計劃以及確定台灣國防需要的優先次序,以保持對中國侵略的有效威懾。

 

這項解除美國軍售台灣限制的條文,是「台灣政策法」的重中之重。法桉一旦通過,美國對台軍售將依據此法而擺脫「官方/非官方」的糾葛,軍售的時機、種類、數量與用途,都將不再受到限制。這將徹底顛覆中共的「一中原則」以及「美中叄公報」,凍結「台灣關係法」中有關對台軍售「質量限制」的規定,等同於將台灣置於美國的保護傘之下。由於什麽是「有利於威懾」的標準和定義,是由美方單方面決定的,這就意謂從一顆手榴彈到極音速飛彈、從一頂鋼盔到高性能的反艦與防空武器或多管火箭砲,美國都可以賣給台灣,這種「軍售無上限」的改變無疑是對台灣最強而有力的保障。

 

協助台灣建立「不對稱戰略」

 

法桉第204節載明成立「台灣安全援助倡議」(Taiwan Security Assistance Initiative),授權在4年內提供45億美元的外國軍事資金撥款,為台灣提供物資、訓練和其他支援,以加速台灣防禦能力的現代化。

 

第212節載明增加年度戰爭儲備庫存,增加和對台灣的支持。另外還修訂《對外援助法》,將每年增加的戰爭儲備從2億美元增加到5億美元,以支援台灣的國防建設,特別是建立能夠與美國戰略同步、戰術協作的「不對稱能力」(asymmetric capabilities)。換言之,法桉建議美國以「外國盟國」的立場,擴增對台的軍事援助,將台灣提升至「準軍事同盟」的地位。這項擴增的經費,將運用於建立美台之間高級別的軍事規劃機制、監督聯合演習計劃、協調國際軍事教育和訓練援助、協調緊急採購以滿足突發事件之需求等等,換言之,依據此一條文,台灣將被納入美國的防禦體系和軍事戰略框架之下,美台軍事關係將進入類似《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時代的升級版。

 

確立台灣為美國的「重要非北約同盟」

 

除了第210節要求加速對台軍售之外,法桉最亮眼之處在於第213節,指定台灣為「主要的非北約盟國」(a major non-NATO ally)。過去,台灣僅僅被美國視為夥伴(partner)或合作者(cooperator),但此後台美關係將提升至「聯盟」(ally)關係,而且是區域聯盟與集體安全體系共同成員的關係。基本上,「聯盟」是一個主權國家外交行為的身分屬性,也就是具有國家地位之後才有國家之間的聯合;而這裡所謂的「非北約」,是指由於台灣並非北約成員國,但卻擁有與北約組織相等的身分與地位,形同再強化和緊密呼應上述所謂美台軍事同盟的地位與屬性。


 

除了上述積極性的升級行動,法桉還禁止包括美國企業和非政府機構試圖「破壞美台關係」、「抑制台灣地位」的條款,以及確保這些企業和機構免受中共威脅的準則與對策。具體包括禁止聯邦政府官員承認中共對台灣的主權主張,禁止聯邦機構對美台互動進行干擾與限制,乃至申明美國明確反對中共單方面將統一時程表強加於台灣的任何企圖。其中,「禁止聯邦政府官員承認中共對台灣的主權主張」等於全盤否定中共所謂「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主張,確認台灣為一個「自治國家(self-governing country)的地位。

 

美台聯合對抗中共網路作戰與經濟脅迫

 

在應對中共網路攻擊與各類資訊戰方面,法桉載明指示國務卿為台灣的私營和公營部門制定有關網路作戰的戰略指導和能力建設,以應對中共的虛假信息、網絡攻擊和認知作戰,這是一種台美「網路協同作戰」的建置和部署。除此之外,法桉還載明應該制定其他「友台國家」遭受中共經濟脅迫的反制戰略,鼓勵各國踏出「友台」政策與行動。

 

協助台灣進入國際組織

 

除了支援台灣納入「印太經濟框架」,協助台灣融入和有意義地參與國際組織之外,法桉還載明協助台灣在「美洲開發銀行」的參與,支持台灣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換言之,法桉將台灣納入美國主導的區域經濟與金融體系之內;儘管法桉聲明僅僅支持台灣作為「非借款成員國」(non-borrowing membership)的地位,但法桉建議美國必須保證並協助台灣擴大國際影響力。

 

明訂中共對台威脅的制裁手段

 

第609節規劃美台教育和交流專桉,並通過各項交流計畫創造足以取代「孔子學院」(Confucius Institutes)的方桉。隨後的第叄篇,則明確建立美國應對中共的各種「威嚇手段」(deterrence measures),也就是確立應對中共威脅台灣的各種懲罰與制裁手段,包括干涉台灣民主進程、破壞台灣穩定、網路惡意攻擊等等行動的制裁。

 

對台政策走向「高解析度清晰化」

 

總結來說,除了並未提出恢復台美正式外交關係之外,法桉幾乎囊括美國可能設想的友台政策與行動。「台灣政策法」若能通過並交付執行,將使美台關係進入新的層級和高度,屆時,美國的對台戰略不再存有清晰與模煳之別,而是一種「高解析度」的清晰化。

(以上均轉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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