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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的制度设计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10月24日05:42:0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王庆民 写于 二零二二年




根据选区范围和选举对象划分,选举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小选区制,二是比例代表制,三是混合选举制(即部分席位由小选区制选出,另外席位由比例代表制选出)。        




    小选区制,又称单一选区制,其中又以英美两国的“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为代表,即每个议席都由各个单独的选区一一选出。英国下议院现今共有650个席位,均为单一选区选举产生。英国全国共划分为65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下议院议员,得票相对多数者获胜。而这650个选区大致按照近似的人口数目划分,并兼顾不同区域的议席权重(如在威尔士、北爱尔兰保留一定数量的议席,平均每个议席代表公民数量略低于英国平均)。而美国众议院共有435个席位,同样均为435个单一选区选出(各州具体选出方式略有差别)。而选区划分也以人口为主要考量,兼顾各州的代表性(无论人口再少的州,都至少有一位众议院议员)。除了英美,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英联邦国家也实行小选区制,法国也是实行小选区制的大国。




    以上这些国家是实行的全部席位均为小选区选出的制度。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意大利、德国、中华民国(台湾地区)等,是一部分席位以小选区制选出,另一些席位由比例代表制选出,整体上是混合选举制。新加坡则实行特殊的选举制度,国会议员由若干个“单选区”和“集选区”共同但分别的选出,其中的“单选区”略等同于小选区制。以下的讨论暂不包括混合选举制,主要谈完全实行小选区制情况下的利弊得失。




     与其他各种制度一样,小选区制也是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小选区制的最大优点,是其选出的议员能够相对充分的代表民意,尤其其所在选区选民的民意。相对于另一个选举方式比例代表制主要是选择政党而非个人,小选区制既选政党又选个人。小选区制下,每个议会候选人都要亲自在所在选区扫街拜票,密切联系选民。而选民在选举中,也会非常在意候选人自身的能力和品质,而不仅仅是投票给他代表的政党。甚至在一些时候,选民主要看的是具体候选人而非政党及相关意识形态。小选区制下每个当选议员,都有很强的民意授权,代表着国家中某一区域相对多数选民的意志。这样选举出来的议员,也会非常重视选区内的各项事务及民意民情,会在国家层面推动有利于所在选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政策措施。




     但小选区制也有明显的缺点。如上所述,小选区制是基于每个具体选区的民意。这固然有利于选区居民在国家层面争取利益,但也导致选区候选人/议员更多关心选区内部事务,而忽略对总体性的大政方针的关注参与。而且,选民对于具体候选人的关注,可能导致相对忽略候选人所在政党意识形态和宏观政策,被选区内候选人及所在政党许诺的一些具体“甜头”吸引,选择在基本立场和原则上与自身利益相悖的候选人,“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还有,小选区制下,往往出现“溢出选票”和“无用选票”现象。所谓“溢出选票”,例如某一个政党候选人在某个选区有90%的支持率,可以稳赢该选区的议会席位。而其实只要支持率超过50%,就可以夺取这个议席,90%支持率下,有40%的支持票完全无法转化为选票,等于就浪费了。而“无用选票”,同样举例,如A党在某选区支持率有30%,B党有70%,因为选民意识形态、族群身份等差异造成的结构性对立,即便A党再努力,也很难获取50%以上支持以击败B党,支持A党的这30%选区选民,其投票无法影响议会席位的分配,失利后也很难被当选的对立政党议员一视同仁的关照,成为相对的失语者。在这种一方必赢、一方必输的选区,选举竞争也会很弱,无论优势一方政党还是劣势一方政党,都会相对忽视这些选区,不利于这些选区的政治竞争和选民的政治参与。




      这样的实例有很多,例如实行“小选区制”的美国参议院选举、众议院选举,以及实行“选举人团”制的总统选举,民主党在加利福尼亚州就有大量“溢出选票”,共和党则在此有“无用选票”,而得克萨斯州相反。实行类似于小选区制(它不完全是小选区制,而是由若干“单选区”和“集选区”共同组成,“集选区”类似于美国“选举人团”制,胜选政党夺取集选区所有席位)的新加坡,执政的人民行动党亦凭此常年以60%-70%选票夺占90%的国会民选席位,在野各党虽然常年有30%-40%得票,却在大多数选区不敌执政党,所得支持票完全无法转化为国会议席。




     这就引出了小选区制最为致命的问题,是这种选举制度会严重扭曲全国层面的民意,导致各政党/政治派别的民意支持率/得票率与所得议会席次严重不相称。




    在小选区制下,一个政党/政党联盟想要得到议会多数席位,就需要在全国的整体选情上取得优势。例如在英国,如果保守党及其盟友希望得到下议院多数席位,就要在650个选区中的至少325个选区获得相对多数民意支持。而在现实中,保守党及盟友往往在约150个选区有绝对优势(假如支持率达60%以上,可称为“铁票仓”),而它的对手工党及盟友同样在另外150个选区有绝对优势。此外苏格兰、北爱尔兰地方政党也有50票铁票。那么,保守党和工党双方一决高下的激战区,就是剩下的300个双方支持率胶着的选区。而现实中,胶着选区的胜负往往和对决两党整体选情有关。




    假如保守党和工党的支持率分别为52%和48%(现实中因为有第三党参与所以不太可能是这样比例,但为方便理解姑且如此假设),并且在大多数具体的小选区也是这样的支持比率,那保守党就很可能在大多数小选区战胜工党,得到远超52%的议会席位。相反,工党即便得到48%选票,得到的席位比例将远低于得票比例。例如保守党可能在300个胶着选区中的250个都拿到约52%得票,那将赢得这250席。而工党在这250个选区即便都得到48%选票,也会失去这250席。而另外50席则是工党得票超过保守党,议席由工党获得;反之也一样。也就是说,保守党以52%得票率拿下超过80%的胶着选区席位,工党以48%得票率只得到不到20%的胶着选区席位。而再加上各方的铁票仓议席,保守党也是以52%左右得票拿到近七成议席,工党以48%左右得票仅拿到两成议席,剩余一成被其他政党获得。




    显然,这里就出现了政党得票/支持率与所得议会席位数量比例不匹配的情况。整体选情占优且有铁票仓的政党得到了超出其支持率的议会席位比例。这还不是最严重的,毕竟保守党还是得到相对最多民意授权的(虽然往往并不是绝对多数)。而工党虽然在此次选举中失败,但下次选情占优时,同样可以复制保守党这种放大式的成功。在小选区制下受害最大的,是那些在全国各地都有一定支持率,但缺乏在大多数小选区得到相对多数支持能力的政党。




   最典型的莫过于英国的自由民主党。相对于持保守主义立场、得到精英和传统人士及宗教徒支持的保守党,以及持进步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立场、得到工人阶级和知识分子及无神论者支持的工党,持社会自由主义立场的自由民主党,支持者主要是不同身份的自由主义者。其支持率常年低于另外两党,但支持率也不是太低(15%-20%左右),在全国总的支持人数也很可观。但在英国的小选区制下,自由民主党在大多数小选区,其候选人支持率往往都是第三位,有时是第二位,但第一位不是保守党就是工党,在个别地方则是苏格兰、爱尔兰的地方政党拔得头筹。自由民主党仅仅在少数选区可以胜出。于是,自由民主党空有很不错的全国支持率,却无法在议会得到相应支持率的席位。自由民主党在1992、1997、2001、2005、2010、2015、2017、2019年大选中的得票率分别为17.8%、16.8%、18.3%、22.0%、23.0%、7.9%、7.4%、11.6%,而对应的所获下议院席位比例却分别只有3.1%、7.0%、7.9%、9.6%、8.8%、1.2%、1.8%、1.7%,得到的议席比例只有得票率的三分之一至八分之一。




    这样的得票和议席比,对自由民主党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导致不公平的原因,就是英国实行完全的小选区制,利于有地方铁票仓的、整体选情占优的政党(保守党、工党),而地方性政党也能分一杯羹(如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方政党),却极其不利于在全国范围都有一定支持、但却缺乏地方根基、也与最大政党有一定支持率差距的中型政党。




    这些缺点在实行小选区制的国家均有发生。在另一个实行小选区制的印度,问题比英国还要严重。印度的“人民院(下议院)”共计543个席位,均由小选区选举产生。在2019年印度大选中,莫迪领导的印度人民党(印人党),以37.36%的得票率,得到了303个议席,占议席总数的55%,成功执掌议会,莫迪也蝉联总理;而第二大党印度国民大会党(国大党)得票率为19.01%,但仅仅得到52个议席,占议席总数9.5%;其余议席基本由各地方政党瓜分。印人党之所以能以不到四成得票率,得到议会过半席位,是由于其可以在全国的选情领先情况下,在大多数选区只需得到相对多数支持,就可击败主要对手国大党,取得明显超过支持率的议席数目和比例。2014年印度大选同样如此,印人党以31%得票率得到282席,占议席总数52%;国大党以19.31%得票率仅得到44席,占议席总数8.1%。




    但这还不是最扭曲的。真正扭曲的是1996、1998、1999年这三届印度大选。在1996年大选中,印人党以20.29%的得票率,得到161席;国大党则以28.80%的得票率,仅得到140席。1998年,印人党以25.59%得票率得到182席;国大党以25.82%得票率得到141席;1999年,印人党以23.75%得票率得到182席;国大党以28.30%得票率得到114席。简单的说,就是印人党以相对较少的全国得票率,得到了比得票率更高的国大党更多的议席。




    这是为什么?原因就在于国大党的得票是相对分散的,它既需要与印人党竞争,又要与各地方政党对抗,虽然在全国范围得到各政党中的最多选票,但具体到每个选区却未必胜出,往往以一定票数落败给印人党和其他地方政党,而在这些失利选区所获选票,从结果上看也就等于无用。而印人党则在印度北部(尤其面积广大且人口稠密、拥有80个人民院议席的北方邦)和中部得到了绝对多数的支持,即便其没有像国大党那样在全国都投入力量,仍然可以凭借在全国部分地区的成功,成为国家议会(人民院)第一大党。而国大党虽然在全国各地都得到一些选票,但在北部和中部各小选区不敌印人党,在南部和东部各小选区往往也被当地的地方性政党(如东部西孟加拉邦的“草根国大党”和南部泰米尔纳德邦的“达罗毗荼进步联盟”)击败,所以得票率最高但议席很少,也就不奇怪了。




    无论是印人党以三至四成得票获得过半议会席位、国大党获得议席远低于得票率,还是印人党以少数票成为议会第一大党/执政党、国大党以相对多数票却成为第二大党/在野党,显然都是全国整体民意与议会席位分配不匹配的表现,而导致这种扭曲现实的,正是小选区制(准确说是完全小选区制)的选举制度。相对于英国,印度的小选区制,导致只有局部政治优势的政党战胜更具全国代表性的政党,对民意的扭曲更甚。




     此外,由于所有席位都有各地的小选区选出,各地方政党也很容易跻身印度人民院。印度建国以来的每届人民院,一般都有20个以上政党的议员组成,2021年大选后共有37个政党拥有人民院议席,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地方性政党。这导致了议会政治势力的碎片化,以及地域主义的坐大,以及政治议决中冲突的增加。




     因此,这样过于有利于局部优势政党和地方性政党、严重不利于整体选情较好但局部优势不明显的全国性政党的选举制度,不仅有失公平,还有损国家团结和增加地域矛盾。




    在同样实行小选区制的加拿大,也出现了类似结果。例如2019年加拿大大选,自由党以33.10%得票率夺得众议院157个议席,占议席总数46%;保守党以34.44%得票率得到121个议席,占议席总数36%;新民主党以15.93%得票率得到24个议席,占议席总数7%;只在魁北克参选的地方政党“魁人政团”以7.7%得票得到32席,占议席总数9%;绿党以6.5%得票得到3席,占议席总数0.9%。以上结果表明得票率与获得议席数不匹配,小选区制明显利于整体选情占优的政党和地方性政党,不利于在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但支持者过于分散的政党。另外,保守党的失利也和支持者过于集中于部分选区(即前述“溢出选票”),导致选票相对浪费有关(例如在某一小选区得到80%选票,和得到51%选票,结果是一样的)。




   根据以上案例和分析,可以明显看出小选区制有着非常巨大的弊病,最严重的问题即是扭曲了全国整体的民意。虽然各具体选区/地方的民意也很重要,但一个国家的执政党需要最大限度代表全国整体的民意,而不是因为选举制度的歪曲而相对只代表部分地区的民意。完全的小选区制也相对割裂了不同区域之间的联系,不利于国家的整体性与协调性。




     小选区制还有一些其他问题。例如美国的众议院选举,因为实行小选区制,又没有强大的地方性政党,所以选举制度非常有利于民主党和共和党这两个超级大党。而一些支持率在1%-3%的小党如绿党、自由意志党,支持者都分散在全国各地,没有可能在任何一个单独的小选区得到相对多数选票,所以在参众两院都没有任何席位。而如果实行的是无门槛比例代表制,这些小党在国会有可能拿下5-15个席位。所以,小选区制非常不利于支持者分散的较小政党(既不利于小党存在,更不利于小党壮大),还会加剧两个大党对议会席位乃至政治权力的垄断。




    而美国众议院的选区划分方式,在基于人口同时也兼顾面积,相对更有利于在地广人稀地区有优势的共和党。而共和党当权时,还在选区划分上使用类似于“杰利蝾螈”式手段,即在划分选区范围时千方百计利于自身政党的胜利,而不顾行政和自然地理界限等更加中立的界限划分参照。因此,共和党往往可以以相对较少的得票得到更多的席位,民主党想取得优势则需要得到更多选票。例如2016年美国众议院选举,共和党以49.1%得票率夺得241席,民主党以48.0%得票率得到194席。而2018年美国众议院选举,民主党以53.4%得票率赢得235席,共和党以44.8%得票率赢得199席。显然,共和党平均每张选票可获的席位高于民主党。这同样也是因为小选区制对整体民意的扭曲。




     还有一些国家,更加恶意的利用小选区制的一些特点,以利于当权集团的统治。小选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即每个选区选民人数有限、集中在一片相对全国而言较小的区域内。这就给了正在执政的政党/政治势力(尤其长期执政且具有威权主义色彩的政治集团)“各个击破/拿下”、进行针对性拉拢控制的条件。执政者可以根据每个选区选民的具体需求,动用国家资源来满足或故意剥夺,软硬兼施的迫使选区选民投票给现执政的势力。而试图促成政党轮替的在野党,就缺乏相关的资源,既没有“大棒”,“胡萝卜”也只是空头许诺,就很难与执政党抗衡。




     例如使用混合选举制的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共450个席位,其中的225席由比例代表制选出,而另外225席由小选区选出。俄罗斯联邦共产党、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公正俄罗斯党等有明确政治纲领和全国性影响力的政党,往往依靠在各地皆有的分散支持,在比例代表制分配的225席中颇有斩获。但在小选区竞争中,这些政党往往就会败给这些年一直执政、可以说是普京“御用政党”的“统一俄罗斯党(统俄党)”。因为国家的资源和财政都被普京政权垄断,所以统俄党相对其他政党更能在具体的单一选区投入更多竞选资金、为选区内选民提供更多物质承诺(如修缮道路和公共设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补发拖欠的养老金等),于是可以在各小选区击败只有意识形态和空头主张、缺乏物质资源的在野各党。




     例如2021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选举,在比例代表制的225席中,统一俄罗斯党得票率为49.85%,获得126席;俄罗斯联邦共产党得到18.96%选票,获48席;公正俄罗斯党得票率7.44%,获得19席;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得到7.50选票,获19席。而在225个单一选区制席位选举中,统俄党总得票率为45.86%,但得到198席,占到单一选区议席的88%;俄共在各小选区总得票16.35%,但仅得9席,占总席位数4%;公正俄罗斯党和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分别以8.78%和5.89%,只得到8席和2席,占总席位数3.5%和0.9%。而合并比例代表制和小选区制,统俄党以约47%得票得到450席中的328席,占议席总数的72.89%,其余政党和独立候选人得票占比共计约53%,但仅得到122席,仅占议席总数27.11%。




   显然,小选区对统俄党极为有利。统俄党只要在大部分小选区得票略超过50%,即可得到这些席位。对特定对象的贿赂和拉拢,当然成为非常重要的手段,例如在贫困的西伯利亚、边远的楚科奇半岛,统俄党通过收买地方和部落头人,以及修建基础设施,就能让当地大多数居民投票给他们;在富庶的秋明油田,统俄党则给予石油寡头和追随者好处,让他们收买和控制当地的选民;在高加索少数民族自治区,则通过扶植的傀儡和地方强人拉票,半强迫半收买的获得支持;对乌拉尔工业区的退休工人,则许诺把拖欠的养老金在选举之后(当然是统俄党胜选情况下)支付给他们……还有,统俄党也有充分的资金投入竞选宣传,无论电视节目还是街头海报,统俄党的候选人和政党形象无时不在民众面前出现。而且由于小选区选民固定,如果统俄党在相关选区败选,就可以对选区选民进行各种报复、“穿小鞋”,如减少甚至停止财政拨款、中止优惠政策、拖延市政建设等,总之各种恩惠都会远离相关选区,而麻烦则会接踵而至。




   而这些软硬兼施的手段,不掌握权力且缺乏资金的在野党是无法做到的。俄共等在野党唯一的优势是有明确的意识形态号召,并批判政府,这可以让他们在全国各地都有一些支持者。但在每个小选区的“胜者全得”制下,即便在一些小选区拼命竞选、拿到40%得票,也无法转化为席位,统俄党稍稍用力,投入一点钱,就能将“沉默的大多数”拉拢过去,只要得到选区投票者中略超50%的支持,就拿下了席位。普京政权能长期执政,其利用小选区的特点贿赂和控制选民支持其政党,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马来西亚的情况也类似。马来西亚下议院席位全部是由小选区选出,贪汙腐败、丑闻迭出但却长年执政的政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及其所属的政治联盟“国民阵线(国阵)”,即是通过“杰利蝾螈”式选区划分、给各选区选民承诺各种恩惠、威胁对不投票给巫统的选区施以惩罚,以在选举中取得胜利。另外,马来人在大多数选区占人口多数,所以会倾向于投票给主张“马来人优先”的巫统和国阵,而占人口少数的华人即便全部投票给反对党,票数也不敌马来人,想获得席位需要和部分马来人合作。2013年马来西亚大选,国阵以46.66%得票率获得133个席位,反对派阵营“人民联盟(民联)”以50.8%选票仅得到89个席位。选民虽然得到了一些小恩小惠,但却让巫统及国阵在蝉联执政后继续腐化堕落。而即便一半选民都厌恶巫统、支持反对派,但由于小选区制的选区划分和促成的资源分配方式,仍然无法击败腐败的执政集团。(2018年反对派阵营“希望联盟”成功击败国阵,在于前总理马哈蒂尔创建“土着团结党”,吸走了国阵的部分选票)




     小选区制即是有以上这些弊病。至少可以说,完全的小选区制(议会所有席位均有小选区产生)会导致以上弊病充分暴露,不利于议会合理公平的代表各类意识形态和民意。 




  而与小选区相对的,是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即按照各政党在全国的得票比例分配席位(具体分配方式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实行完全的比例代表制,即议会下议院/众议院所有席位皆有比例代表制产生,如巴西、西班牙、以色列、希腊、印度尼西亚等国,西北欧非英系国家如瑞典、荷兰、挪威等国亦皆实行完全比例代表制。还有一些国家则是实行混合选举制,一部分议席由比例代表制选出,另一部分由小选区制选出,如俄罗斯、德国、日本、墨西哥、泰国等,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亦实行混合选举制。




    不过,无论是实行完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还是部分比例代表制国家,大多数都有政党获取议席分配的得票门槛限制。如德国国会由比例代表制选出的那部分席位,相关政党需在全国得票超过5%或赢得至少三个小选区席位,才有权获取参与这部分席位的分配。西班牙的门槛是3%,希腊也是3%,俄罗斯是7%。之所以设置分配席位的门槛,是为了避免过多小党出现、导致议会政党组成细碎化,那样不利于政治稳定和国会顺利运转。




     小选区制的缺点,在比例代表制下都消失了。完全的比例代表制,各政党所得议会席位比例高度与其得票比例相近,可以充分吻合全国选民对各政党的支持比率。而且,不像小选区制那样会有溢出选票和无用选票,比例代表制中,除了未过分配议席门槛的政党得票,其他每个选民的投票都能转化为议会席位分配的来源。由于选民主要是要投票给政党而非个人,所以选民也更关注国家整体的发展和政党的宏观政策。每个选民的投票都和全国所有地区选民的影响相一致,也避免了小选区选民那种只顾眼前和局部利益的情形。虽然比例代表制也可能导致地域和民族扎堆支持某一政党,但相对小选区制略好,且某些政党有压倒性优势的地区,不同立场的人仍然可以通过投票给其他政党、让该党得到更高得票比例和获得相应比例席位,自己的投票不至像小选区那样浪费。




    比例代表制下,执政的威权主义政党也相对不便于收买选民。因为不像小选区可以“对症下药”收买(当然也无法针对特定选区选民要挟)、对反对党在各小选区“各个击破”,比例代表制下拉拢/要挟选民难度就大了许多。反过来,比例代表制非常有利于资源贫乏、根基不深,但有明确政治纲领、强意识形态和具道德感召力的政党,这样的政党在小选区很难获胜,但在全国范围可以得到可观比例的支持(例如10%-40%),比例代表制下这些支持就可以转化为相应比例的议席,即便不能执政,也可以成为足以制衡执政党的在野力量。




    但完全的比例代表制也有其缺点,它的不足也正是小选区制拥有的优点。完全比例代表制下,全国选民所选的议员往往没有固定的服务区域(或服务区域过大,如分区比例代表制下的当选议员),有些虽然也有固定服务区域,但是并非该区域选民直接选出,所以议员不能完全代表、知晓、反馈具体各地方区域的民意,这就让议会的代议功能相对受损。




    完全比例代表制还有一个缺陷,即在进入议会所需得票比例门槛较低情况下,会导致议会政党组成过于细碎,不同意识形态政党林立,影响决策效率和政治稳定。如果是总统制国家(如巴西、阿根廷),这种情形影响尚小。如是内阁制国家,则经常会出现各政党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往往导致内阁难产,或内阁在任期尚未结束时垮台。




    以色列即是典型的例子。以色列议会(国会)共计120席,全部由比例代表制选出,而进入议会的得票比例门槛为3.25%(这还是提高门槛后的比例,此前则是1%(1949-1992)、2%(1992-2003)),低于大多数采用比例代表制(或包括政党比例代表部分的混合选举制)国家5%-10%的门槛。这就导致以色列议会往往有约十个政党组成,包括中右至极右翼的利库德集团、中左翼的工党、右翼至极右翼的正统犹太教徒政党(如“联合妥拉犹太教”政党)、左翼的阿拉伯裔以色列人政党(如“联合阿拉伯名单”)。




   在以前,以色列议会中左倾的政党和右倾的政党还能分别组成政党联盟,在己方合计取得多数情况下成为执政联盟,共同组阁。如最大左翼政党以色列工党从未获得议会过半席位,但曾通过联合其他政党的方式,在建国后的70多年中断断续续执政过45年。而最大右翼政党利库德集团,则同样通过联合各右翼小党断续执政二十多年。




    但最近数年,由于以色列民意的变化、政治势力重新的分化组合,尤其新的温和中右翼势力(如甘茨的“蓝白党”)崛起和极右翼的正统犹太教徒(哈雷迪犹太人)势力的“挟人自重(利用超高生育率获得大量人头票)”,使得组阁变得困难。2019-2021年,以色列议会在两年内进行了四次选举,除最后一次勉强组阁成功外均未能成功组阁。




   在这四次选举中,右翼各党所得席位略多于左翼,因此左翼无法组阁。但右翼政党中利库德集团和蓝白党处于对立,长期无法达成联合执政协议。而握有关键少数席位的右翼政党,如利伯曼的“以色列我们的家园”党和哈雷迪犹太人的两个代表党,即利用所得的可让帮助大党组阁的数个席位漫天要价。直到2021年3月的两年内第四次选举,内塔尼亚胡的利库德集团才与其他一些右翼政党勉强达成协议,以60票赞同、59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对新内阁的任命。




   而成功组阁的这届政府,2022年又因三名议员退出执政联盟而再次被解散,今年11月即将再次大选。如果本次大选仍然无法产生稳定的多数派执政,那以色列政坛在短期内不断选举、组阁、倒阁、选举的循环,仍然会继续上演。




   而另一个实行较低门槛的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希腊,议会(国会)300个席位全部由比例代表制选出,进入议会的得票比例门槛为3%。这也让希腊议会党派较多(但没有以色列的多)。而2012年选举和2015年选举,因为首次选举未能产生得票过半的执政联盟(或视为各党派的联合组阁协商失败),于是均在当年进行了第二次选举。




    以色列和希腊的情况反映了比例代表制的明显缺点,即政党的相对细碎和意识形态的分化,导致组阁困难、内阁易因失去议会多数支持而倒台,让政治不稳定。此外,还导致意识形态和立场相对极端的政党跻身国会,如以色列的“联合妥拉犹太教”党团即是代表极端正统犹太教徒的立场和利益,该派势力及成员拒绝接受现代教育(也不允许子女接受)、成年后不工作(男性只研究经书、女性只做家庭主妇)、拒服兵役、不与并非该派教徒的人(包括其他犹太人和其他派别的犹太教徒)交谈。这俨然是国家毒瘤,但凭借其生育率却能在国家政治有一席之地,而低门槛比例代表制更让他们获得约10个席位、足以左右组阁和政治走向,让利库德集团等大党不得不迁就其立场、同意其主张。而希腊的持极右翼种族主义立场、经常对少数族裔和移民难民施以暴力乃至谋杀的政党“金色黎明”党,亦借助这样的选举制度多次跻身议会,直到2020年被取缔。




    但即便有这些缺点,比例代表制(包括完全比例代表制)仍然利大于弊(尤其和完全小选区制相比而言)。以色列和希腊的例子其实是较为特殊的,其他实行完全比例代表制选举方式选出国会且为内阁制(或半总统制)的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瑞典等国,就很少出现组阁困难的状况。而且以色列和希腊也只是在部分年份发生组阁困难的事件,大多数时候仍然可以产生国会多数派并成功组阁、完成任期。至于极端政党得势,小选区制同样会发生,如印度国会就有从极左共产主义到极右的激进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极端教派主义政党存在。正如我在前面评价法国国民阵线在选举制度中遭受不公的情况所说的那样,打击极端势力,有许多方式,但是不应该因此就建立或制造一种不公平的选举制度,也不能因噎废食放弃整体上利大于弊的选举制度。




    完全比例代表制导致政党细碎、极端势力跻身,虽然是缺点,但是反过来却也可以视为能够充分容纳多种意识形态和声音,更具包容性和吸纳能力,让国会及政府更具广泛代表性。这总是比大党依靠制度垄断政治权力和话语权要好。再说,即便实行有利于大党的小选区制(或类似于小选区制的、更利于大党的胜者全得的集选制(如土耳其、新加坡))、并立制混合选举制(后面会详细讲),同样会让极端势力得势或让大党本身就被极端裹挟。




   如果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无法让相对极端立场的政治势力有一席之地,它们就可能通过攀附主流政党、成为主流政党一部分,然后利用其具有煽动性的意识形态拉大党全党下水(大党原来的主流势力往往也乐于借助这种极端势力壮大自己,不惜引狼入室),危害更甚。如美国共和党、印度人民党、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这些据有政坛半壁江山乃至主导地位的政党,为迁就极端的民族主义/宗教和教派主义,各种政策主张和施政充满排他性、反智色彩浓厚、政策和行为暴力化,甚至极端势力喧宾夺主,成为该党主流意识形态。这岂不是比比例代表制下让极端政党单独入席更加有害于国家和人民?




    而且如前所述,小选区制同样容易容易让各种小党跻身国会,只不过不是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政党,而是以地域、民族、族群/部落为基础的小党。英国、印度就是典型。这只会导致地域势力的坐大,更加不利于团结和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相对均一和进步。




    还有,完全比例代表制并非一定导致政党细碎。在西班牙国会两院,中左翼的工人社会党和中右翼的人民党(1989年之前名称为“人民联盟”),各自在常年能够拿到30%左右选票和席位,足以领导执政联盟和在野联盟,也能相对容易找到合作的小党。而另一个伊比利亚半岛上的国家葡萄牙,国会选举同样实行比例代表制,中左翼的社会党和中右翼的“民主人民党/社会民主党(两个结盟党合并而成)”在民主化以来交替执政,执政一方基本都能获取40%以上席位(有时达50%),在野一方也有30%-40%,基本不存在党派细碎的情形。




    而且,因实行比例代表制导致议会政党细碎的国家,也完全可以通过提高进入议会门槛、设立“奖励席位(给予第一大党额外议席,如希腊、意大利皆采此办法)”等方式解决或压缩这一弊端(当然这也会导致代表性不广泛、不够包容和多元)。




    而如果是非内阁制国家(尤其总统制国家),因为权力重心在总统(或起码不全在议会),内阁由总统任命、议行分开,即便政党细碎,也不会导致政局动荡。拉美的巴西、阿根廷即是例子。这两个国家都是总统制国家,虽然国会政党细碎,但是国会主要是监督制衡总统,而不是直接决定行政团队的去留,也不是每件国务都要议会议决。即便议会多数决定倒阁或阻止总统任命的团队上任,也只影响内阁而不影响总统,行政工作尤其重大事务还是可以依靠总统领衔的行政团队(即便倒阁或不上任,也有“看守内阁”)推进。所以,国会里的激烈争执冲突影响有限且可控,不会对政局产生大的冲击。




    总之,完全的比例代表制有优有劣,其优点和劣势大多恰好与小选区制完全相反。而就我个人观点,如果二者必选其一,还是完全比例代表制略好。(当然,如果重视基础民意、强调议员与选民应有更紧密联系的,显然小选区制更好)




而第三种议会选举制度,就是以上两种选举方式的混合--混合选举制,即一部分席位由小选区制选出,另一部分席位由比例代表制选出。而在具体投票和分票方式上,则有并立制和联立制两种。实行并立制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意大利、匈牙利等国;实行联立制的国家则有德国、新西兰、玻利维亚等国。




     并立制和联立制两者的投票分票方式及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可谓大不相同。




     所谓并立制,即把小选区和政党比例代表的投票分开进行、各自计算,然后将二者所得直接合并,形成各政党在议会的议席分配比例。在这样的情况下,是非常有利于大党的,而且会放大在选举中胜利的政党的胜果。根据前述小选区制的特点,其有利于整体选情有利的政党。而比例代表制同样是会给选举中获胜的/得票首位的政党最多席位。而大多数情况下,选民会在小选区投票和政党比例代表投票中投给同一政党及所属候选人。而实行并立制投票分票方式下的混合选举,会让获胜政党/第一大党在小选区和比例代表/不分区两方面都取胜,得到超过其得票率的议会席位比例。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的选举制度及影响,即是并立制的典型。自2008年起,台湾“立法院”即实行并立制选举制度,共计113个席位,其中73席为单一选区(小选区)选出,34席为不分区(即政党比例代表制)选出,另有6席原住民保留席位由原住民选区选出。2008年“立法院”选举,国民党区域(小选区)得票率53.48%、原住民选区得票率54.89%、不分区得票率51.23%,平均得票率不足55%,但获得113席中的81席,获得席次占总席位比例为71.68%,显然远超得票率。而民进党区域得票率38.65%、原住民得票率6.76%、不分区得票率36.91%,平均得票率超过33%(原住民仅6席、投票人数仅15万,在加权平均中占比很低),但仅获27席,占议会席位比例23.89%。而2020年“立法会”选举,则是民进党以平均约40%得票率得到60%席位,国民党以约35%得票率得到30%席位。而在这两次选举中,各小党和独立人士总得票率都在20%上下,但得到的席位都不超过10%。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台湾实行并立制投票和分票方式的混合选举制,导致选举获胜一方得到相较得票率过大比例的议席,而失败一方则得到比得票率更低比例的议席,其他小党的相对损失则更为严重。这显然也是对民意的扭曲,而且不利于议会的多元与制衡。而由于台湾的“总统”选举与“立法院”选举同时进行,选民往往在“总统”选举和“立法院”选举中投票给同一政党,导致“总统”大位和“立法院”主导权被同一政党控制,更不利于政治多元和制衡(当然也有一定好处,如便于“总统”施政、行政团队不被“立法院”掣肘)。




    同样实行并立制的日本,这种选举制度同样利于获胜的大党。日本长年执政的自由民主党,即是利用并立制及以前采用的“中选区制(一个选区多个席位,获胜政党全得,类似于新加坡的‘集选区’)”,成功以50%上下的得票率获得近70%的众议院席位,维持稳定的执政。




    另一个实行并立制的国家匈牙利,欧尔班领导的“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青民盟)”之所以可以长期执政,一定程度也是依仗的并立制选举制度。2010年至今的四次大选,青民盟都以45%-55%得票得到近70%国会议席。




     并立制的弊端,类似于利于选情占优大党的小选区制。相较小选区制,并立制因为直接将胜选政党在小选区所获席位与比例代表(不分区)席位叠加,往往会进一步放大胜选政党的优势,加剧对民意的扭曲、破坏政治多元平衡。 



而与并立制相对的另一种混合选举制,是联立制。联立制又称“补偿制”,选民在议会选举投票中同时投两票,一票投给所在小选区的候选人,另一票投给自己所支持的政党(相当于不分区议席)。在首先确定各政党所获小选区席位数和议席比例后,再分配投给政党(不分区)的选票的议席。政党(不分区)”所得议席数,是政党得票比例占议席比例应得议席数,减去小选区所得议席数,然后得出最终所得议席。例如,如果两个政党所得政党票相近,则小选区获得席位越多,其获得的政党票(不分区)议席就越少,反过来小选区相对失利的政党所得政党票(不分区)议席越多。这种分票方式即是为了避免政党支持率/政党得票率与所得议会席位不匹配的状态,最大限度的让各政党所获议会议席比例与得票比例相近。

维基百科上有一个图表,可以相对清晰的表达联立制的分票方式:



联立制

政党A

政党B

政党C

政党D

政党票数比例

25%

5%

40%

30%

全国分区当选席次

15

6

19

20





政党总席次计算(预计总席次✖️政党票数比例)





政党总席次

100×25%=25

100×5%=5

100×40%=40

100×30%=30





分配席次计算(政党总席次-分区当选席次)





比例代表席次

25-15=10

5<6=0

40-19=21

30-20=10





          总计





实际总席次

25

6

40

3





    不过,即便有图表,以上的表达可能仍然会让一些不太了解该选举制度的人困惑,所以还是要举实例。实行联立制最典型的国家是德国,其联邦议院即是采用联立制投票和分票方式的混合选举制选出议员。德国联邦议院(以下简称议会)法定成员人数598人,选民第一票投给所在小选区议员候选人,第二票投给所选政党,而各政党所获的第二票决定各政党在议会的席位数及比例。如果将各政党小选区席位与比例代表席位相加后,总席位超过598席,还需要增设若干“超额席位”。

     以1998年德国大选为例,在此次大选中,选情占优的德国社会民主党(社民党)在小选区部分以43.8%得到212席;而另一大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民盟)”则以32.3%得票仅得74席。而社民党和基民盟所得政党票(不分区)分别为40.9%和28.4%。如果按照并立制,那社民党在政党票(不分区)那部分的席位数也会超过基民盟。但德国实行的是联立制这种“损有余补不足”的选举制度,因此政党票比例为28.4%的基民盟得到124席政党名单(不分区)席位,而得票更高的社民党则以40.9%的比例得到86席政党名单(不分区)席位。而合并各自在小选区和不分区的席位,社民党共计得到298席,占669个议席(包括“超额议席”)的44.7%;基民盟得到198席,占总议席的29.7%,议席比例与政党支持率比例非常接近。

    2009年大选,两党的得票形势和分票比例状况,与1998年正相反,基民盟在小选区总得票比例为32.0%,夺得137席;社民党则以27.9%得票仅得64席。而在政党得票(不分区)方面,基民盟以27.3%得票比例仅分得21席,社民党以23.0%得票分得82席。合并两种席位后,基民盟共得席位194席,社民党则有146席,同样与政党得票比率相近,也与小选区总得票比例相近。

   而联立制选举分票方式不仅可以促成政党所得议席比例与得票比例相近,也有利于得票分散的小党。2021年德国大选共产生包括“增额席位”在内的736席,持社会自由主义、常年在全国总支持率排名3-5名的德国自由民主党,在各小选区共得到400万选票,占总投票数的8.7%,但因为选民分散而未得一席。但因其政党得票为11.5%,所以分得92席政党得票(政党得票25.7%的社民党和18.9%基民盟,则在减去小选区席位后,分别得到85席和54席政党得票(不分区)席位),占总席位数12.5%。而右翼的“德国选择党”同样是联立制的受益者,该党在本次选举中的各小选区得到460万票、占总投票数10.1%,同样因得票分散在各小选区仅共得到16席。它同样通过政党票的补偿,以10.3%得票得到67席政党席位,合并小选区席位后,共拥有83席议会议席,占总议席的11.2%。另一小党左翼党,在小选区仅得3席,但凭借这3席得到政党票的议席分配权,以4.9%政党票得到36个政党名单(不分区)议席(德国政党名单(不分区)席位分配门槛为5%,但如果在小选区得到3席或以上席位,政党票不足5%亦可参与分配),共计39席,占国会席位5.2%。

    根据历次德国大选的选举结果,可以看出,德国实行的联立制投票和分票方式下的混合选举制,能够最大限度的让各政党在议会的议席比例与得票比例相一致,并能够让一些中等规模的政党得以在议会有一席之地。而再回顾前述的实行完全小选区制的英国、印度,以及并立制混合选举制的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日本,这些国家选举中出现的得票比例与议席比例严重不匹配、民意被选举制度扭曲、得票少的政党反而得到更多席位(反过来则是得票多的政党反而席位少)、非常不利于得票分散的中小政党等弊病,在联立制混合选举制下都消失了。

    联立制比例代表制当然也有缺点。因为联立制是“损不足补有余”的制度,在政党名单(不分区)部分得票比例一定的情况下,越是在小选区得到席位越多,那么在政党比例代表部分所分的席位就越少,反过来也是反相关关系。这样就导致小选区的价值相对被削弱、小选区候选人的竞争也会弱化,同一政党的小选区候选人和比例代表制(不分区)候选人还会产生利益冲突。

    但这些缺点影响是有限的,联立制的好处远比其缺点更多更重要。联立制混合选举制结合了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的特性和优点,其最核心的优势是既保障了各地方民意的直接表达,也让全国范围内的多元民意按合理比例反映在国会议席和权力分配上。

    因此,综合以上对各类选举制度的分析,联立制混合选举制是相对最公平、最能体现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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