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德國社會民主工人黨 寫於 一八七五年
一、勞動是一切財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而因為普遍有益的勞動只有通過社會才是可能的,所以,全部勞動產品屬於社會,即在普遍履行勞動義務的條件下,按照平等的權力屬於社會的一切成員,按照每個人的合理需要屬於每個人。
在現在社會中,勞動資料為資本家階級所壟斷;由此造成的工人階級的依附性是一切形式的貧困和奴役的原因。
勞動的解放要求把勞動資料變為社會的公共財產,在用於公益目的的條件下對總勞動實行集體調節,公平分配勞動所得。
勞動的解放應當是工人階級的事情,對它來說,其它一切階級只是反動的一幫。
二、德國社會主義工人黨從這些原則出發,力求用一切合法手段來爭取自由國家和社會主義社會,通過消滅僱傭勞動制度來粉碎鐵的工資規律,廢除任何形式的剝削,消除一切社會的和政治的不平等。
德國社會主義工人黨雖然首先是在民族範圍內進行活動的,但是它意識到工人運動的國際性質並決心履行工人所承擔的一切義務,以便使一切人的兄弟聯合成為現實。
為了替社會問題的解決開闢道路,德國社會主義工人黨要求在勞動人民的民主監督下,依靠國家幫助建立社會主義的生產合作社。無論在工業中,或是在農業中,生產合作社都必須普遍建立起來,以便從它們裡面產生出調節總勞動的社會主義組織。
德國社會主義工人黨要求把下列各項作為國家的基礎:
1.凡年滿二十歲的國民在國家的和地方的一切選舉和投票中都享有秘密投票和義務投票的普遍、平等、直接的選舉權和投票權。選舉日或投票日必須定在星期日或節日。
2.實行人民的直接立法制度。由人民決定宣戰於媾和的問題。
3.實行普遍軍事訓練。以人民軍隊代替常備軍。
4.廢除一切特別法律,尤其是關於出版、結社和集會的法律;廢除限制自由發表意見、自由探討和自由思想的一切法律。
5.實行人民裁判。實行免費訴訟。
6.通過國家實行普遍的和平等的國民教育。實施普遍的義務教育。在一切學校實施免費教育。宣布宗教為私人的事。
德國社會主義工人黨在現代社會內部提出下列要求:
1.本着上述要求的精神儘可能擴大政治上的權利和自由。
2.向國家和地方繳納單一的累進所得稅,取消一切現行的、特別是加重人民負擔的間接稅。
3.保證無限的集會結社的權利。
4.實行同社會需要相適合的正常勞動日。禁止星期日勞動。
5.禁止童工和一切有害於健康和道德的婦女勞動。
6.實行保護工人生命和健康的法律。監督工人住宅的衛生狀況。通過工人選出的人員對礦山、工廠工業、作坊工業和家庭工業實行監督。實施有效的雇主責任法。
7.調整監獄勞動。
8.工人的互助基金和救濟基金完全由工人自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