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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次“網暴”是怎樣誕生的(摘自微博)
送交者: 華人不是中國人 2023年04月21日04:23:0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中國第一次“網暴”是怎樣誕生的?

下載 (10).jpg

為隆重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經黨中央批准,中央宣傳部等部門決定在全國範圍廣泛開展評選“最美奮鬥者”學習宣傳活動,共評選出最美奮鬥者共278名,其中有一個叫張志新的,生前系遼寧省委宣傳部幹事。

1975年4月4日她慘遭“四人幫”殺害,年僅45歲。1979年3月21日,中共遼寧省委為她徹底平反昭雪,並追認為革命烈士。

在1979年6月5日《光明日報》發表了記者陳禹山采寫的關於張志新的《一份血寫的報告》。當年,在文革中受迫害致死,不足為奇。但是,文章中殺害張志新的一個慘烈情節引發了被稱作中國的第一次”網暴“,因為當時家中有電話的人家都是高幹,普通老百姓只能靠寫信,即使如此,電話和信件像雪片一樣暴進《光明日報》編輯部,質問這一情節。文章這一情節是這樣寫的:“第二天臨刑前,張志新被秘密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接着來了幾個人,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

讀者不理解,”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意味着什麼?

記者陳禹山後來回憶,時任中宣部部長的胡耀邦在審稿時一字未改,但是認為這一情節太血腥,要求刪掉。

一個多月之後,《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道《走向永生的足跡》中,就直言不諱了:“1975年4月4日,槍殺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她呼喊掙扎,她痛苦至極,咬斷了自己的舌頭。”

又過了一個月,《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道《她是名副其實的強者》中,又增加了控訴法西斯暴行的內容:在被割氣管時張志新劇痛難忍,奮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聲音來了。這時,一個女管教員,聽着,慘不忍聞,看着,慘不忍睹,慘叫一聲,昏厥在地,隨即被拖了出去。

2009年,蘇鐵山,原解放軍炮兵副司令員蘇進之子。曾任全國工商聯技術發展委員會副秘書長、國史學會副秘書長,現已退休,在其《在歷史大背景下的張志新案》一文中對此提出了質疑,文中寫道:

”張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我們在對“張志新案”進行重新了解時,發現陳禹山們在編寫《一份血寫的報告》時有意掩蓋了如下重要的事實:

  1、張志新在公開場合多次書寫張貼大量直接針對毛澤東主席的反動標語,包括“打倒毛澤東”、“絞死毛澤東”、“油炸毛澤東”、“千刀萬剮毛澤東”等等。

  2、張志新在公開場合及開會時多次高呼上述內容的口號。

  3、張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選四卷”上書寫了大量的攻擊、漫罵毛澤東主席的言論。

  4、張志新還有攻擊、漫罵周恩來總理的言論。

  5、1973年11月16日張志新與其他犯人參加“批林批孔”大會,當報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張志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等口號。

  6、1975年第二次判處張志新死刑時,是否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據查,當時判處張志新死刑的依據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公安工作六條》。 《 公安工作六條》第二條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

  7、1975年判張志新死刑的報批過程是否符合當時的“法律程序”。據查,當時判死刑的審批程序為,基層法院判死刑須層層上報至遼寧省高級法院,遼寧省高院判死刑,須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報最高法院前,按當時的規定必須經省委常委討論同意,然後以遼寧省革命委員會的名義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據了解,1975年判張志新死刑的審批過程符合當時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張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為她反對林彪、“王張江姚”(林彪1971年已死,遼寧省在文革中沒有因反對“王張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為《一份血寫的報告》中引用的張志新的那些言論(請對照我當年的言論),也不是因為張志新堅持《一份血寫的報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觀點(本人也一直堅持自己的觀點),而是因為《一份血寫的報告》有意遺漏的,張志新用謾罵的語言“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因此觸犯了《公安工作六條》,這才是判張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當時對張志新的判決是否有效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第十二條規定:“……本法實施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做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當年判處張志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願給張志新“平反”;因此,我們也可以理解,為什麼三十多年過去了,據我們所知,當年參與判處張志新死刑的至少幾十個人,卻沒有發現一個人出來表示“懺悔”。

     張志新是否“被割斷喉管”呢?

  對此,我們反覆找知情人進行了認真的了解。答覆非常明確,所謂“割斷張志新喉管”或“割斷張志新氣管”的說法都不是事實。事實是,當時為防止張志新呼喊反動口號,經瀋陽市法院院長張鐵漢的決定,在宣判死刑大會前,由瀋陽市公安局衛生所的醫生對張志新做了割破聲帶的手術(經了解,此種手術,對其他死刑犯也曾做過)。”

原解放軍炮兵副司令員蘇進之子蘇鐵山的認真核實的態度確實令人敬佩,也完全同意他的觀點,瀋陽市法院院長張鐵漢決定的是“割破張志新的聲帶”不是“割斷張志新氣管”,毫無疑問記者陳禹山是一個不懂醫的外行,把割斷能說話的器官統稱為“割斷張志新氣管”,問題是在文革中一樣受到迫害的蘇鐵山,可以查出判張志新死刑符合“公安六條”,為什麼不查一下“公安六條”有規定可以“割破張志新的聲帶”嗎?並且“經了解,此種手術,對其他死刑犯也曾做過”,到底有多少人被做過“割破聲帶”呢?

到底“為什麼三十多年過去了,據我們所知,當年參與判處張志新死刑的至少幾十個人,卻沒有發現一個人出來表示“懺悔””呢?

難道就是因為他們僅“割破聲帶”沒有“割斷張志新氣管”嗎?

歷史的悲劇不可以重演。

當關愛鐵鏈女的網友被豐縣公安局非法禁聲和非法關押。

當山東省鄒城市貨車司機苗俊法和山西司機龐雁冰因發表《山東臨沂市沂南縣交通執法太厲害,上路追車還打人》,《向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委書記侯占夫反映交通違規上路追車導致車禍,惱羞成怒當派出所面搶手機打人》,《致信山東省臨沂市委書記任剛,沂南縣政府官官相護說瞎話辦假事敷衍老百姓,請嚴懲》被沂南縣公安局非法拘禁被威脅噤聲和“割破聲帶”“割斷張志新氣管”還差多遠嗎?

聲帶示意圖,紅箭頭為聲帶息肉,兩條白帶為聲帶,割斷一條就無法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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