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司法領域的程序正義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3年05月23日12:14:0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何國勝 寫於 二零二三年

日前,網傳的一份“立案通知”顯示,吳丹紅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投訴到了北京市司法局,理由是涉嫌違規炒作案件和當庭詆毀辦案機關。

4月23日,北京市律協就此投訴立案。兩天后,吳丹紅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已收到立案通知,將配合調查。

吳丹紅是“勞榮枝案”的辯護律師,也是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此前他曾反映會見勞榮枝受阻問題。

file北京市律師協會立案通知/圖源:深圳微法務

勞榮枝一審被判死刑後上訴。該案二審中,吳丹紅出庭辯護,提出認定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缺乏充分的客觀證據,勞榮枝系法子英作案的從犯。

2022年11月,江西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3年3月22日,據公開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庭”當面聽取了勞榮枝辯護律師的意見,律師也提交了282頁、約20萬字的辯護材料。

之後,江西高院向北京市司法局反映吳丹紅在代理案件中存在違規行為。北京律協的立案通知顯示,江西高院反映吳丹紅在擔任勞某某辯護人期間,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發表多篇文章及評論,涉嫌存在違規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發表詆毀辦案機關的不當言論等違規行為。

4月25日,吳丹紅向媒體表示,在代理勞榮枝案件期間並未炒作案件,只是在自己社交平台轉發了幾篇他人寫的文章。他還表示,自己雖在法庭上指出辦案機關的程序問題,但並未“詆毀”。

此事經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有一些聲音認為,在此類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常面臨風險。

如2021年8月,刑事辯護律師周筱贇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遼寧省盤錦市公安局跨省採取強制措施。起因是周筱贇和其他兩人在網絡發布不實涉案信息。最後,因為“後果尚未達到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程度”,盤錦市盤山縣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周筱贇事件之前,著名律師周澤因在微博公開發布數條視頻,指出合肥警方存在刑訊逼供、違法辦案等行為,被合肥公安投訴至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經審查、聽證後,朝陽區司法局給予周澤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

這讓不少人覺得,刑辯律師已成為一種高危職業。尤其是對自己代理案件的討論和信息披露,很容易踩在違規的紅線上。

針對案件發起討論或評論的行為,其來有自。對於具體案例的處理來說,將案件訴諸於輿論或許會有效,但同時也可能會失控。

或是錯覺

觀感上,刑辯律師被舉報、調查處罰的不少,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司法局和律協每年接到的律師投訴量很大,其中被調查處分的人也不少,但刑事律師被投訴調查的比例其實是比較低的。”上海律協刑訴法與刑事辯護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林凌告訴南風窗,刑辯律師頻頻被查或許是個錯覺。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辯律師葉竹盛對此持同樣說法,他認為刑辯律師因為經常牽扯進關注度較高的刑事案件,觀感上讓人覺得他們頻頻被查。而其他類型的律師,就算被投訴或調查,因為沒有關注度進不了公眾視野。

“但刑辯律師被投訴甚至被刑事追責,也說明一些問題。”葉竹盛說,刑辯律師在訴訟過程中確實有可能涉及業務犯罪,也可能觸犯一些執業紀律被調查,但更深層的問題是“有些辦案機關的辦案思維沒有轉變過來”。

“沒有正確理解,辯護律師在促進刑事案件公正客觀辦理過程中起到的積極作用,而是認為,刑辯律師就是來添亂的,特別是在一些疑難複雜的案件中。”葉竹盛說。

葉竹盛表示,這種理解無疑是非正常的。近年來,包括最高司法機關、律協等,反覆發布了多份要保障律師執業權益的文件。但據葉竹盛個人的觀察,“很多時候,辯護律師的權益其實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

他認為,如果“辯護律師的執業權利能得到應有的保障,那麼我相信現在辦案機關眼中很多辯護律師的不正常操作,會大幅度減少”。

稍加留意就會發現,不管是近期的吳丹紅律師被投訴調查,還是此前的周筱贇律師被刑事強制和周澤律師被停業事件,起因都是他們在網絡上發表了關於各自代理的刑事案件的信息或意見。

現實觀感上,律師尤其是刑辯律師的確是就各類案件發表意見較多者,也更多地接受媒體採訪。於是,一個新的疑問是,律師為何熱衷於就案件在網絡上或媒體上發言以及這一行為與律師被投訴調查是否有關?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凡壯告訴南風窗,律師熱衷在網上發言,一般有以下幾個考量:

一是想把手裡的案子辦成,想藉助網絡輿論給辦案機關施壓;二是想通過網絡發言擴大自己的影響力,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三是有些律師在辯護過程中一些正常的程序走不通,無奈之下通過網絡輿論向司法機關表達請求。

林凌覺得,將案件訴諸於輿論或許會有效,但同時也可能會失控。“社會公眾看問題的角度跟律師可能是完全兩個方向的,同樣一件事情,你把它推到輿論場後,最終的結果是不可控的,不見得一定會對案件有幫助,但可能的失控會加劇律師們的風險。”林凌說。

這種風險來自於如何把握違規炒作案件和正常談論案件的界限。

表達的界限

一位不願具名的前檢察官、現律師告訴南風窗,自從2021年10月15日中國律協發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禁止違規炒作案件的規則(試行)》(下稱“規則”)後,不少此前正常的行為成了違規行為。“這個規定之前,好多律師會用組織研討會或發公開信等方式,對案件發表自己的看法,現在這是違規行為,會被處置。”該律師說。

“規則”於發布之日開始生效。該“規則”是專門約束律師利用網絡或通過媒體違規給辦案機關施加壓力,影響依法辦案的行為。

file“規則”中約束了律師利用網絡或通過媒體違規給辦案機關施加壓力的行為

林凌表示,“規則”處罰的所謂違規炒作行為,總體上表現為“惡意”和“虛構事實”。但實際中,虛構事實比較好界定,是不是惡意就比較難判斷,標準有點模糊。

葉竹盛認為,現實中,“很多人將炒作一詞泛化了,誤認為律師只要一到網絡公開發言,就是炒作。”他表示,事實上,違規炒作的判斷主要從兩個維度着手,一是表達的形式,二是表達的內容。

形式上以一種過激、出格、獵奇、渲染的方式去表達,可能構成炒作。內容上,一定是要對案件事實進行故意的歪曲,或捏造事實、宣揚虛假信息對辦案人員進行誹謗等,才構成炒作。

“辯護律師只有在這兩方面具有違法性,才構成炒作。假如辯護律師是正常的就案件去發表意見,接受媒體採訪,或者說把辯護詞發到網上,是可以的,當然前提是在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中”。葉竹盛說,根據法律規定,除了特殊情況,庭審是要公開進行的,所以律師的辯護意見本就有公開的屬性。

“律師的言行應有比較大的豁免權”,葉竹盛告訴南風窗,“現行的規定是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行,除非是故意誹謗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否則不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同時,葉竹盛認為從辯護律師的職責來看,其辯護範圍不僅限於庭審階段,而是貫穿於整個訴訟的全過程。所以,律師在開庭前後與案件相關的真實、客觀的發言也算正常履行辯護工作,不應認定為炒作。

林凌也強調,律師法規定辯護人在庭審過程中的辯護意見是不受法律追究的。因而他覺得此次勞榮枝辯護律師被江西高院以其在庭上詆毀辦案機關為由被投訴,“可能並不太合適”。

根據林凌的辯護經驗,一位律師在當庭“詆毀”辦案機關的概率很小,更多是在庭上對辦案過程中的一些程序和行為提出質疑,“這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一個律師不可能在庭上去謾罵司法機關,因為你沒有機會做這個表述。”林凌表示,律師在庭上最嚴重的言行,可能就是指責辦案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的問題或錯誤。“不管多少,每年都有一些無罪案件和不少不起訴不逮捕的案件,這說明偵查機關或公訴機關在工作中多少是存在疏漏的。”

根據最高法2023年工作報告,近五年,對2675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2097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

為“壞人”辯護也是為所有人辯護

儘管實際中刑辯律師被投訴和立案調查的數量相對其他律師較小,但另一需要關注的點是,近來幾起被投訴和調查的刑辯律師事件中,投訴方多是司法機關,這是否會造成律師更容易被處罰?

林凌告訴南風窗,這二者之間看不出必然的聯繫,“只能說你被司法機關投訴,那麼他的重視程度肯定要高一點,但最後的結果還得看實際情況”。

在他的經驗中,也遇到過司法行政機關投訴了律師,最後司法局、律協調查下來覺得律師沒有什麼問題。“不是說只要司法機關一投訴,就一定要處罰。”

勞榮枝辯護律師吳丹紅便是由司法機關江西省高院投訴,目前已由北京律協立案調查。葉竹盛告訴記者,律協是律師的行業協會,主要從律師的職業紀律、道德的角度進行處理。

律協立案後,“被調查律師要有一個申辯,如有必要的話,可能會搞一個聽證會,聽證結束後,律協內部的懲戒委員會開會討論,判定這個行為屬不屬於律師執業的違規行為,如果違規的話,就會做出處罰,比如說誡勉、責令檢討,或者暫停執業多久。”葉竹盛說。

在可能被投訴調查的同時,刑辯律師還面臨着來自公眾的惡感。因為他們不可避免地要為那些公眾眼中的“壞人”或“惡人”辯護。這種再正常不過的職業行為,在公眾眼中或許就成了“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不義行為。

吳丹紅律師被律協立案調查後,就有網友作出吳丹紅“為了出名也是拼了”“這種律師確實是不良律師”等負面評價。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凡壯表示,為所謂的“壞人”辯護,也是在為所有人辯護。

“一個人有沒有構成犯罪,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加以認定。即使罪大惡極的人犯了罪,他也享有獲得辯護的權利,對他的審判也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其中的事實需要靠證據加以證明。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的參與能夠對公權力形成制約,有助於推動依法裁判,防止造成冤假錯案。”孟凡壯說。

葉竹盛表示,律師實際上不是為壞人辯護,而是為法律辯護,為事實辯護,為證據辯護。在這個過程中,律師也是在為每一個人辯護。“因為法律是長期適用的,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在未來因為故意或過失犯罪,成為需要接受法律審判的犯罪嫌疑人。而每一個人能不能獲得法律公正審判,辯護律師就是一個極為重要的保障機制。所以尊重辯護律師也就是尊重我們每一個人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葉竹盛說。

不少人覺得,律師為“壞人”辯護是為其脫罪,其實不然。林凌告訴南風窗,刑事辯護不以無罪作為它的目標,它的目的是讓嫌疑人得到公正的審判。是罰當其罪,不重判,也不輕判。

這正如哈佛大學教授德肖維茨所說: “一個國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 試金石之一是它對那些為有罪之人、為世人不恥之徒辯護的人的態度。”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22: 顧曉軍看俄烏:普京被下台、俄被戰敗,
2022: 從李中堂差點做了民國總統說起
2021: 口罩俠手撕佩洛西.林伍德直搗黃龍府
2021: 冷眼看“燈塔”:民主國家就天然正義麼
2020: 小粉紅海歸遭惡運有感
2020: VOA| 六·四31年不能忘記,全球幾十團
2019: 不如歸去—寫給新時代的“六四”人
2019: 這是真正的“走火入魔”,手無縛雞的女
2018: 中共免掉美國國債和國債利息是川普總統
2018: 不要誣衊我們的民族英雄。林則徐是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