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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的維權人士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3年05月27日02:12:5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一真濺雪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前言:欣聞維權鬥士吳淦先生已於五月十八日出冤獄平安回到廈門家中,茲將一篇因種種原因不曾發表的有關吳淦先生的舊文發給貴刊,以表達我對吳淦先生的敬仰。

2023年5月22日一真濺雪



維權鬥士的典範

前幾天從網上獲知,著名的維權鬥士吳淦先生,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以吳淦先生在入獄前在維權鬥爭中,和入獄後在獄中那種不屈不不撓的表現判斷,他被中共當局判以重刑是必然的結果,就看中共當局究竟會在他頭上冠以何種“罪名”了。結果吳淦先生竟被中共當局冠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看一看吳淦先生的所作所為,他除了依照憲法賦予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底層民眾被貪腐官員們侵害的權益,和與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貪腐官員和他們的貪腐、濫權和不作為行為作鬥爭之外,吳淦先生有過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嗎?吳淦先生既沒有像當年孫中山先生成立同盟會,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為宗旨,以圖顛覆滿清帝國的國家政權;也沒有提出什麼要推翻現政政的綱領和成立什麼組織。

孫中山的行為對於滿清帝國來說完全可以被冠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而中共當局把“顛覆國家政權罪”強加在吳淦先生的頭上,不僅沒有任何事實依據,而且也充分顯示出他們的愚蠢。他們居然愚蠢到不知道強加給吳淦先生的這個罪名,已將吳淦先生拔高到與孫中山這位真正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犯”齊名的地步。你們強加給吳淦先生的“罪名”和對他的非法判決,起到了免費為吳淦先生宣傳的作用。使得中國大陸原來不知道吳淦先生和他的英勇事跡的民眾從此知道,原來在中國大陸還有吳淦這樣一條好漢,敢於起來顛覆這個長期欺壓他們、又貪腐透頂的共產黨政權。許多對吳淦先生的所作所為以前並不了解,或並不十分了解的人,或是出於好奇;或是出於對敢於顛覆這個他們早就想顛覆的“國家政權”的好漢的欽佩,他們都會上網去查找有關吳淦先生的資料,這些人將會發現原來吳淦先生是一位為了維護和他們一樣的底層民眾的權益而甘冒任何個人風險的真正的好漢。

這次中共當局對吳淦先生的非法判決,和強加給他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必將使吳淦先生的英名遠揚。這是海內外民主人士,包括吳淦先生在內想做而難以做到的事,不料竟被中共當局對吳淦先生的愚蠢的非法判決和強加給他的罪名做到了。對此,儘管海內外的民主人士與中共當局的政見相左,但我認為我們仍應秉持紳士風度,要對中共當局說一聲“謝謝”。

吳淦先生最早引起人們注意,是他為湖北巴東鄧玉嬌案的奔走呼號,導致因正當防衛致強姦犯死亡,而被中共當局加以故意殺人罪的鄧玉嬌最終在吳淦先生通過網絡掀起的巨大輿論壓力下,迫使中共當局最終不得不以: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有自首表現、有雙相意識障礙為由將鄧玉嬌釋放回家,以平息此案在全國激起的巨大民憤。

此後,吳淦先生還參與過“福建網民案”、“浙江錢會雲案”、“瀋陽夏俊峰案”、“慶安徐純合案”、“江西樂平死刑冤案”……等案為被害人辯護、維權的活動。在這些案件中吳淦先生不辭勞苦、置個人的安危於不顧,奔走於法庭內外,通過網絡和現場演講大聲呼號,揭露當局司法的黑暗、社會的不公,激發民眾的正義感和對受害民眾的同情心。吳淦先生的這些堅持不懈的努力,雖然使他參與的案件不一定都能像鄧玉嬌案那樣,使案件逆轉的較為園滿的結果,但對於激發民眾的正義感、同情心,和揭露當局公安、司法系統的黑暗以及社會的不公不義都起了巨大的作用。這使得中共當局對他既恨之入骨,又無可奈何,因為吳淦先生在他參與的案件和為底層民眾維權的活動中儘管言辭激烈、辛辣,但他始終都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哪怕是按中共當局的“法律”來衡量。

不過吳淦先生也清楚地知道,他的維權活動已使自己成為中共當局的眼中釘、肉中刺,遲早會遭到中共當局的懲處,所以早在2012年他就為自己製作了一個視頻,在視頻中,他宣稱:他如果被中共當局逮捕,他會自己請律師,無須當局代勞;在中國參與這些案子是有風險的;首先我聲明我是不會自殺的(這是預防中共當局在獄中對他採取“被自殺”而採取的措施);第二個我一直都是守法的,也沒有從事過違法犯罪行為(這是防止中共當局給自己栽罪而作的聲明)。

在2015年發生的“709”中共當局對維權律師、維權人士的大抓捕行動中,吳淦先生首當其衝。吳淦先生於當年5月20日,就因在南昌抗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不讓參與“樂平冤案”律師閱卷,而被中共南昌警方行政拘留十天;5月27日又因“尋釁滋事罪”和“誹謗罪”被福建警方刑事拘留(因吳淦系福建福清人);在中共當局對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進行的“709”大抓捕行動的前夕──7月3日被中共廈門警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後移交天津警方關押審訊。

從2015年5月20日吳淦先生在江西南昌被中共當局非法拘捕,到2017年12月26日被中共當局宣判為止,吳淦先生被中共當局非法、無理羈押長達兩年零七個月之久。即使從吳淦先生被正式批捕的2015年7月3日祘起也長達兩年五個月二十三天。按照中共當局的《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即使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一個月。這也就是說吳淦先生於2015年7月3日被中共當局正式批捕之後,最遲在當年10月3日之前,要麼無罪釋放;要麼移交法院宣判。而實際上吳淦先生被中共當局無理非法超期羈押達兩年零五個月二十三天之久,這難道就是中共當局向國內外宣稱的所謂“依法治國”?“依法行政”?

中共當局對“709”大抓捕行動中抓捕的維權律師、維權人士採取這種違法超期羈押,不放、不判的做法,其目的就是想通過這種超期羈壓,長期對他們施以酷刑、進行精神摧殘;或假一般刑事犯之手對他們進行侮辱、毒打、折磨;或以他們的親友、家人作為人質,對他們進行脅迫、要狹以迫使他們在媒體上公開“認罪服法”,來達到震懾民眾和醜化維權律師、維權人士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並離間他們(指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之間的關係的目的。其手段之卑鄙無恥、惡毒殘忍都達到了令人震驚的地步。

對中共當局的酷刑、毆打、虐待、長期非法關押,我相信大多數有獻身精神、有社會責任感的維權律師、維權人士和民主人士都能承受得了。但以他們的親友、家人的安全和摧毀他們的親友、家人的生存環境對他們進行的威脅,卻往往能迫使他們為了保護他們那些無辜的親友、家人的安全和生存環境而不得不與中共當局作出妥協。

筆者有位令人尊敬的朋友,長期以來一直用他那支筆,揭露中共極權暴政反人性、反文明的醜惡本質,宣揚民主憲政和普世價值觀,在中國大陸影響很大。中共當局以前也曾通過他退休前所在的單位對他進行威脅要他停筆,他都不予理會。早一個多月突接他的電話告知:他已不得不暫時決定停筆,因為中共當局,通過他原來所在的單位告訴他:再不停筆就要炒掉他兒女們賴以生存的工作。在兒女們的懇求之下,考慮到兒女們今後的生存,老先生萬般無奈之下,不得不決定暫時停筆。

前段時間有好幾位在“709”大抓捕行動中被抓捕的著名的維權律師、維權人土和民主人士被迫違心地在電視上作出言不由衷的“認罪服法”的表示,和“在關押期間沒有遭受酷刑和虐待”的聲明。從他們在電視上照本宣科式地宣讀“認罪服法和在獄中沒有遭受酷刑和虐待”的聲明時的神態、語氣和身體狀態,都可以看出他們是在多麼巨大的壓力之下,被迫宣讀那份中共當局為他們擬就好了的聲明的。他們之中的絕大多數即使在這樣的高壓脅迫之下,都仍然堅守住了自己的道德底線沒有出賣自己朋友、同志。所以他們仍然值得我們每一個中國人尊敬,因為他們在大多數中國人對底層民眾的苦難都熟視無睹的時候;他們在大多數中國人在中共當局的暴力和高壓之下都噤若寒蟬的時候,都曾經不顧自己和家人的安危英勇地吶喊過、奮鬥過。

中共當局之所以在這一些人的“認罪服法”聲明中都要強迫他們聲明他們在獄中“沒有遭受過酷刑和虐待”,因為在中共當局的公安司法系統中對“犯罪嫌疑人”動用酷刑和以各種殘忍方式進行虐待已成為常態,這在國內和國際上早已臭名昭著,並已引起公憤。中共當局企圖通過這種方式來洗刷自己一貫對“犯罪嫌疑人”濫施酷刑和進行虐待在國內外的惡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不過是中共當局欲蓋彌彰而玩的一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拙劣把戲而己。

想一想,如果在一個法治社會,它的公安、司法部門會不會迫使犯罪嫌疑人在電視上公開認罪?它有沒有必要要犯罪嫌疑人在電視上公開宣稱自己在被羈押期間沒有遭受酷刑和虐待?因為在一個法治社會犯罪嫌疑人不遭受酷刑和虐待是常態,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它還有必要讓犯罪嫌疑人在電視上一再聲明這一點嗎?熟知中共極權政權的欺騙宣傳、輿論導向和洗腦灌輸手法的人都知道:凡是它宣稱自己做了的某種“好事”那就是它做得最差的事,甚至是它從來不願意做、也從來也沒有做過的事:凡是它宣稱它從來沒有做過的“壞事”,那就是它一直在暗中干盡的“壞事”。

2017年8月22日長沙中院在對江天勇律師“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一審中,在電視轉播江天勇律師認罪並當庭聲明沒有遭到酷刑和虐待時,凡是在高清頻道中觀看現場直播的人,只要細心觀察都可以發現:江天勇先生的頭部和手臂上,仍然依稀可見他遭受酷刑之後殘留的疤痕。即便是在中共當局的高壓之下,江天勇律師在法庭上也只是宣稱:他在被監視居往期間未受過酷刑,而隻字未提在監獄中的情況。這就是江天勇先生的高明之處,既滿足了中共當局迫使他親口說出未遭受酷刑這句話,又讓他身上殘留的疤痕無可辯駁地告訴人們,他在中共當局的監獄中還是遭受過酷刑和虐待的。江先生在被中共當局監視居住期間未遭受過酷刑,也許是事實。因為在監視居住期間,若對他施以酷刑,勢必要驚動左鄰右舍,這就難免有損中共當局的“光輝形象”。

2017年12月26日江天勇律師為之辯護的、以“顛覆國家罪、擾亂法庭秩序罪”被中共當局非法抓捕的謝陽律師,被長沙中院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由於謝陽律師在法庭上(當然是謝先生在迫於無奈的情況下,事先與中共當局達成的妥協)聲稱:在整個案件的辦理期間,特別是在羈押期間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其合法權利。這幾句話顯然比江天勇律師僅聲稱在監視居住期間未遭酷刑,更令中共當局滿意。這就是為什麼“犯罪嫌疑人”謝陽律師被判:免予刑事處罰;而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江天勇律師反倒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的原因。由此可見中共當局的法庭審判之荒誕無稽。

吳淦先生的難能可貴之處在於:他不僅長時間被中共當局無理非法關押;在獄中遭受了各種令人髮指的酷刑和常人難以承受的長時間虐待;而且他的家人也遭到“709”大抓捕行動中被抓捕的其他人士的家屬同樣的脅迫,連他那年邁的父親也在他的家鄉被中共當局抓捕關押。然而吳淦先生卻以超凡的勇氣和無比堅定的信心,大義凜然地面對了這一切。斷然拒絕了中共當局的一切威脅利誘,堅持不與中共當局妥協,堅決拒絕違心地認錯(不論是公開的還是私下的),堅持揭露中共當局對他所施加的種種酷刑,和在羈押期間所承受的凡人難以承受的各種虐待。凡是了解中共當局殘暴本性的人;凡是了解中共公安、司法系統內幕的人;凡是在中共當局的監獄裡坐過牢的人都知道:要做到吳淦先生所做到的這一切,沒有他對他所追求的理想無比堅強的信念和一種視死如歸的精神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我們說:吳淦先生是我們這個時代當之無愧的維權鬥士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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