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不少沿海城市的工廠接連倒閉搬遷,引發大規模裁員和工資拖欠潮。5月時,CLB才剛剛跟進深圳寶安區運豐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線搬遷個案,一個月時間未到,同城寶安區的上市公司深圳市宇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也同樣因為工廠搬遷拖欠賠償,引發工人罷工抗議。5月中旬的深圳已經是炎熱的夏天,不少工人頂着烈日在長圳社區黨群服務中心求助。
CLB事後致電該社區中心,駐點法律顧問李先生透露,工人罷工後社區的協調委員會已經組織多次談判,當中包括資方代表,以及員工自行選出的10多名代表參與,希望就搬廠事宜探出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不過,談判過程就實質方案無明顯進展,更淪為管理層打感情牌扯皮的場域。沒有參與談判的員工眼見數日都談不出結果,更不願意回廠工作,只能繼續圍在中心門口躁動。CLB認為事件走上談判桌,本身是一件好事,但談判跳過工會直接由不熟悉勞資關係的行政權力主導,最終只能演化成勞資雙方互相情緒勒索的無效溝通。
根據公司網站上的資料,深圳市宇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是一家電子信息產品智能裝備解決方案供應商,是中興、格力、松下、西門子、歐姆龍等企業的供應商。公司並在2009年9月公司實現A股上市,是行業內第一家上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公司在深圳建有生產基地,員工總數逾千人。有工廠工人在網上求助,指土地被政府徵收,工廠需要搬遷,但廠方表示不隨遷的員工算是自動離職,不會有賠償。視頻中可見,大量的工人在當地的黨群服務中心和新時代文明實踐站門外聚集,希望討一個說法。求助工人更拍下了中心樓頂飄揚的國旗,高聲說:“看到沒有,五星紅旗飄得很高啊!”
圖片來源:抖音截圖
在5月22日和CLB的通話中,社區中心駐點法律顧問李先生透露,確實有員工因為搬廠糾紛前來求助,長圳社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接待處理,並召集了廠方代表及十多名員工代表開會商討。
不過,李先生所提及的調解委員會並非專門處理勞資糾紛性質的部門,CLB質疑這樣或難以應付這類相對複雜的糾紛,李先生則補充說街道勞動辦及人事局都有參與,職工服務示範點也有介入,另外還有社區的法律顧問參與其中。
“能調解就調解,調解不了的,比如需要相關部門的,(這個糾紛)也請了勞動辦的人過來,包括人事局都有過來處理。”
會議最終是由政府行政部門主持,公司和員工代表在會議室內探討處理的方法,會後再在大禮堂中向其他員工交代談判的進度。李先生指根據法律,如果涉及市內的搬遷是不涉及經濟賠償的,而在會議中,資方給出的方案是,將會為所有工人提供4000元的一次性補償;而對於搬廠造成的不便,公司將會為隨遷的工人安排班車接送,或者提供員工宿舍。但是這樣的方案,員工代表們不願意接受,儘管5天時間內開了3次會議,但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李先生解釋說,很多工人工齡比較長,尤其有一些已經有15、6年的工齡,他們對於這樣的方案較難接受。
不過翻查資料,其實早在2022年4月時,政府就已經公布消息,宇順廠需要搬遷。在2022年12月13日,宇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就搬遷涉及的相關安排向股東發出公告,透露宇順需要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房屋清空、移交手續;員工方面則需隨廠區搬遷,未跟隨廠區搬遷人員,公司將按勞動法等的有關規定合法終止勞動關係。
李先生說提及的市內搬遷不涉及賠償,其實僅僅是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中衍生的說法。但如果直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則不一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需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違反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上限為12年。即使以5000元月薪來計算,有15、6年工齡的職工因搬廠可以獲得的賠償都高達7、8萬元。很明顯,4000元的一次性補償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太多。
這也許就是為什麼在視頻中見到大量的工人頂着烈日也要聚集在中心門口,尤其是工作多年的資深員工,更加關切這貼身的利益。李先生說,每日中心外有逾百名員工等候,因為即使已經有員工代表在開會,但是工人們仍然十分忐忑搬廠的處理和賠償,因此也沒有心情留在廠中工作,乾脆就在門口等着會開完,希望可以第一時間知道進展。
李先生的口吻有些無奈,也有些迷惑,尤其是明明政府行政部門牽頭,這萬眾矚目的會議進行了逾周卻沒有什麼進展:
“更多的時候,雙方處於感情上的一個交流……有時候聊着聊着可能沒有那麼的具體化的一個方案,講講到這個就開始打感情牌去了。後期我們還是打算通過協商,或者說談判的水準適當的提高。”
社區中心曾購買的法律服務,而這位李先生就是提供法律服務的顧問,他作為社區調解的一部分參與在“調解”當中,面對這樣的情況,他感到迷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這種“調解”難以發生效果,實際上有着重要的結構性原因在內。社區中心乃是政府機構,請外包的律師來調解,本身就有了一個清晰的立場指向:政府以“中立”的姿態介入勞資糾紛,指望律師“依法”一步到位的解決各方爭議,重要的是事件不危害正常生產和造成社會影響。殊不知,當下的情景還並非簡單的“維權”,需要做的工作遠遠超過“提供法律意見”的範疇。
可以說,這是在進行一場商業談判。因為勞資雙方都希望事情可以不用走到“法庭見”的地步,所以選擇的坐下來談判。而為了讓工人們更信任、會議更容易談出結果,“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一開始調解不了的情況下,迅速找到了街道勞動辦及人事處等行政機構出面參與,但仍然事與願違,會議還在沒有效率的空轉。
玉堂街道工會有“街道集體協商競賽” 何不趁此落到實處?
但我們不妨試想一下,如果企業或者街道一層富有談判經驗的工會能及時出面,亟須代表的工人們則不用臨時選出員工代表參與他們並不熟悉的談判,相信也能放心待在廠內一邊工作一邊等待結果;而另一方面,空調房裡的會議也會更結果導向,不至於上演互相浪費口水的戲碼,也節省了政府的行政資源。
說得容易,也許有人會覺得,現實情況就是這時候並沒有富有談判經驗的工會出面。但情況是危也是機,畢竟工人們仍然站在中心外,看着國旗充滿期待。另一方面,談判經驗並非空手得來,雖有技巧,也一定是具體的勞資雙方從實戰中磨合出來的智慧。在工廠所在的光明區政府網站上,玉堂街道工會在2022年到2023年購買了法律服務工作方案,並在2022年的10月分啟動,其中的工作內容提及“要積極組織開展街道集體協商競賽”。既然已經有這樣的工作方案,勞資雙方都希望達成共識,那麼以宇順廠現時的狀況來實戰演習,又有何不可呢?對於工會來說,哪裡還能找到更合適的實戰機遇呢?現在行政機關作支援,又有法律服務在現場,加上廠方對員工隨遷有渴望,談出讓員工滿意的結果機會很大,那麼,對於工會來說,這又何嘗不是最能得到工人信任的時刻?
當然,事後若作檢討,也發現其實宇順早就已經公布了要搬遷的消息,無論企業工會還是當地區/市的工會應該早有預判,搬遷一定涉及到工人的利益,如果早做部署,甚至僅僅提醒廠方早早告知員工若隨遷可以有班車接送,並將“4000元”補償作為搬遷獎勵,那麼工人對事情的看法可能會很不一樣。
荷蘭服裝品牌G-star,因主動撤單導致越南製衣廠關閉,供應商將品牌告上荷蘭法院。法院裁定,荷蘭品牌嚴重違反合約,法院根據合約關係,並提及企業未能履行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罔顧越南工人的利益,判決企業需要向越南製衣廠賠償。宇順電子是為許多國際品牌代生產的,當中更包含德國品牌西門子,工會如果能了解歐洲的新立法,嘗試將品牌拉上談判桌,嘗試提高訂單價,那麼對於無論宇順廠的工人,還是宇順廠本身,都能有更大的空間談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