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佛和哥大事件,看制度文明的懲罰功能是否仍透明可控 |
| 送交者: Adivino美德 2025年07月29日20:50:1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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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系列·制度教育篇(補章)》 制度懲罰的非法院機制:哈佛與哥大事件的治理範式轉型
一、引言:當大學不再無罪 哈佛大學與哥倫比亞大學,曾長期代表美國制度自信的上層結構。它們培養總統、主導思想、鏈接全球,是制度文明的象牙塔。 但在2025年盛夏,兩所大學卻相繼被聯邦政府施加“非正式懲罰”: 哥倫比亞先行繳納21.1億美元“和解金”, 哈佛則傳出將支付5億美元以息事寧人。 這不是法院判決,而是一種新的制度節拍: 通過聯邦安全認定、財政談判與政策威懾,迫使傳統學術機構服從一種新型規訓邏輯。 制度正在發生轉向。它不再主要依靠法院這一形式正義裝置來主導衝突解決,而是依賴行政裁量、財政槓桿與合規機制,構建一種“非法院化的制度懲罰體系”。
二、行政仲裁機制的興起:誰在判大學的“制度罪”? 哈佛與哥大不是被法院裁定“違法”,而是被白宮主導的國家安全系統“評估為風險目標”: 司法部國家安全司(NSD)評估其與外國資金或政治勢力有關聯; 教育部與財政部聯合施壓,審查其資金披露、科研合作與學生錄取程序; 國土安全部一度暫停簽發部分F-1簽證,暗示“制度不安全”; 白宮法律顧問辦公室設定談判框架,主張參照哥倫比亞大學案例執行“對價換合規”; 這些機構並非傳統意義上的仲裁者,卻通過多部門聯合節奏掌控,將高校推入“非正式審判程序”。 所謂“仲裁者”,不再是法官,而是行政結構的集體意志。其特點是: 不給判決,但製造持續性不確定; 不訴訟,卻以行政權為威懾; 不設罪名,卻設定了“制度不安定”的主觀標籤。
三、罰而不判:合規協議如何取代司法正義 哥倫比亞大學繳納的21.1億美元,哈佛預付的5億美元,都不是法律賠償,而是“合規性轉向的預付款”。 它們沒有承認違法,卻不得不付錢、改制、接受監督。 這一邏輯源於美國近年來廣泛應用於企業的制度機制:延緩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DPA)。 在DPA框架下: 被監管者“承認部分制度風險”; 同意支付費用、內部改革、第三方監督; 檢方則“暫緩起訴”,保留未來追責權力; 若未來合規,則徹底“既往不咎”。 本質上,這是制度領域的“軟罰而硬控”機制:用不設罪的懲罰,達成非自願的服從;用模糊合規代替清晰定罪,使制度邊界始終可調。 哈佛與哥大的繳納,不是因為承認,而是因為“無法不繳”。
四、川普時代的制度轉向:從訴諸法院到施壓和解 川普治下的制度邏輯與以往政府不同。他強調非司法性控制機制,以速度、節奏與話語重建制度權威。 在這一框架下,司法體系因其“程序正義”特徵被視為“效率不夠”,而行政部門可通過如下手段快速達成“懲罰性目標”: 1. 製造不確定:公開質疑高校的國家忠誠度; 2. 建立輿論環境:將哥倫比亞大學事件設為“示範模板”; 3. 談判條件:用財政部作為落地執行機構,要求直接支付; 4. 設置對比:若不服從,則“吊銷簽證/停止撥款”已在預設中。 這是一種典型的制度“去程序化”治理方式:目的不是贏得訴訟,而是通過制度威懾迅速達成政策意圖。
五、大學如何被制度重編:從自治堡壘到安全對象 哈佛與哥大支付的,並不僅是金錢,更是學術制度自主性的讓渡。隨着聯邦安全結構的嵌入: 外國資金將全面追蹤; 實驗室合作需提交國家安全影響評估; 留學生招生將受國家原籍、學科敏感性等評估限制; 教師言論亦在“政治風評”中受到微調壓力。 大學原本作為“制度邊緣自治體”,如今被納入國家制度安全框架之內,角色轉化為“制度對象”與“合規節點”。 從“制定者”變成“被規範者”,正是本次制度懲罰的實質目標。
六、制度文明的懲罰功能是否仍透明可控? 這不是一場單純的教育撥款爭議,而是一場關乎制度邊界的重新設定。 當美國制度從司法主導的“形式正義”轉向行政主導的“制度懲罰”,我們必須追問: 制度是否還能保持自我限制的邊界? 仲裁是否仍接受公開約束與責任歸屬? 哈佛與哥大之所以繳納巨額“合規費”,不是因為它們輸掉官司,而是因為它們輸給了行政權力所製造的“不確定性”。 在制度文明的深層中,這種變化比罰款本身更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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