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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寧德市法官製造冤假錯案令女幹部沉冤十年
送交者: 北風hk 2026年02月08日04:25:3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福建寧德 “當代竇娥冤”:女幹部蒙冤十年,司法程序屢現離奇操作事件核心:正義之舉竟成 “原罪”  1999 年,時任寧德市蕉城區地礦局局長的林麗娜,為響應 “青山掛白” 治理號召,關閉 100 多家違規採石場,卻因此得罪當地利益集團。2010 年,原寧德市市長廖某(已被降級)為幫親友壟斷石料供應,強令關閉合法採石場遭拒後,指示市檢察院對已調任民盟寧德市委的林麗娜展開調查。市紀委、市人大均認定其無違法違規行為,唯市檢察院聽從廖某指示炮製了這一起“濫用職權罪”,長達十年的冤案自此拉開帷幕。司法亂象:程序違法與證據 “失蹤”(一)偵查與起訴:偽證 “製造” 與上級干預寧德市蕉城區檢察院在無實質證據情況下,通過誘供地礦局經辦人(與偵查人員為同學關係)偽造 “授意違規辦證” 證言,甚至將林麗娜未到任時已審批的礦山納入 “罪狀”。2013 年,林麗娜被刑拘後突發腦梗,險喪生命。  由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寧德市檢察院 2013 年經檢委會討論作出不起訴決定,卻被省檢察院原分管領導僅憑個人意志推翻,2015 年強行起訴。(二)審判階段:事實與法律的雙重 “扭曲”  一審與重審:寧德中院法官林志遠和陳萬福無視《行政許可法》等上位法,將已廢止的規範性文件作為定罪依據,錯誤認定 “林地占用” 與林麗娜審批行為的因果關係。重審時,檢方竟用 6 年前的 “擴大化” 鑑定(包含非涉案面積)作為證據,法院還多次要求林麗娜 “認罪換輕判”,遭拒後維持錯判。  二審與申訴:福建高院刑二庭法官李明杉二審時,未經法庭調查便自行變更定罪依據(稱 “企業無環評報告”),而事實上辦證檔案中清晰記載四家企業均提交了環評報告。申訴案件竟再次回到原審判庭,法官詹昌裕以 “無環評” 為由駁回,對關鍵證據質證要求置若罔聞。  十年申訴:從地方到中央的 “石沉大海”  林麗娜自 2013 年起持續向各級部門上訴、申訴,2024 年向最高檢提交的補充證據仍未獲回應。她悲憤指出:“省法院拖延糾錯,根源在於當年省檢察院個別領導違規干預不起訴決定,導致‘官官相護’局面。” 目前,《陽光下的陰霾 —— 依法治國時代的冤案》《八閩無日月,當代竇娥冤》等多篇網文已曝光此案,引發輿論譁然。當事人訴求與輿論焦點林麗娜懇請:“撤銷(2017)閩 09 刑初 17 號、(2018)閩刑終 301 號等錯誤判決,宣告無罪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法律界人士質疑:為何關鍵證據長期被忽視?同一審判庭多次審理同一申訴案件,如何保證公正?這場 “遲到的正義”,何時能照亮八閩大地?結語:當依法行政的官員因觸動利益鏈蒙冤,當司法程序淪為權力工具,損害的不僅是個體權益,更是法治根基。此案能否突破 “部門利益” 壁壘,成為檢驗司法改革成效的試金石。我們持續關注事件進展,期待 “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的承諾,不再淪為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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