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希哲只准反對他反對的政府,不准反對他不反對的政府 |
| 送交者: 張三一言 2006年09月03日11:13:2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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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一言 今天,王希哲貼出了《周同 反專制政府和反“民主”政府都是人民的絕對權利》我全力支持他這個標題的判定;也基本支持他的論述和結論。 但是,其中有兩點不能認同且要反對。 其一,“反專制政府和反“民主”政府都是人民的絕對權利”(我並不認同這裡的民主加上引號),但是擁護民主政府也是人民的絕對權利。既然兩方權利相等,按民主精神就要尊重對方的觀點。但是王希哲只要民主權利沒有精神。他把與他不同意見的人罵作:“紛紛向他們的新主子亮相表忠,迅速地墮落為新保皇黨了…”、“胡平先生在“承蒙陳水扁總統”摸了頭後,就昏昏然…”、“這些被摸了頭的及很想被摸頭的民運昏蛋們…”。當然王希哲有這樣的自由與權利,我只是說他有民主權利意識無民主精神與修養而已。如果有人以牙還牙,也可斥王希哲是中共的XX,這就不是討論而是罵街了。 從這裡我們多多少少可以看到王希哲“只容自己行使權利不認同別人也有行使同樣權利的權利”的思想。 其二, “只准反對王希哲反對的政府,不准反對王希哲不反對的政府” 很贊同和支持王希哲如下的表述:“但正是這樣的曾經為民主奮鬥的黨,取得政權上得台來便宣告自己是一個不可反對,更不可“煽動”群眾反對的黨,才最可能是一個最恐怖,最專制的黨。”“無論你是一個專制的政府,還是一個“民主”的政府,都可以由你自己聲稱。但,只要你是一個“只准擁護的政府”,“我們就必須反對,堅決反對”。很喜歡胡平的王希哲還要加一句,哪怕反對你天就塌了,“專制復辟”了,我寧可“專制復辟”,也要反對!” 可惜王希哲並不把這個精神作為人人可用的標準,而只是只許他用與別人無緣的東西。 請問,台灣的“綠民”是不是“群眾”?“綠民”有沒有你說的絕對權利反對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 按照王希哲的“反專制政府和反“民主”政府都是人民的絕對權利”原則,反對既定的憲法,也是民眾的絕對權利(注意,這裡是指合法地反對,為了不把問題複雜化,不涉及法律外的反對)。 請問王希哲, 既然你有“寧可“專制復辟”,也要反對!”的“絕對權利”,為什麼台灣群眾就有有“寧可“不要中國”,也要反對!”的權利? 台灣民眾反對中華民國政府,主張台灣獨立,是不是絕對的權利? 其實說白了就是,王希哲站在“中國人應有的立場”,以漢大統一為絕對標準,符合這個立場和標準的就是權利,絕對符合這個立場和標準的就是絕對權利,不符合的就不是權利。 所以王希哲要的只是“只准反對王希哲反對的政府,不准反對王希哲不反對的政府”。 王希哲就是按照這個標準作出如下判定: 違反“中國人應有的立場”、以漢大統一準則而要獨立的台灣群眾不是群眾,而是皇民。 支持(更大可能是不反對)現中華民國政府的,胡平和胡平們是承蒙陳水扁總統”摸了頭後,就昏昏然向他們的新主子亮相表忠的新保皇黨、是民運昏蛋們… 200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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