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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只准反對他反對的政府,不准反對他不反對的政府
送交者: 張三一言 2006年09月03日11:13:2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王希哲只准反對他反對的政府,不准反對他不反對的政府

張三一言

今天,王希哲貼出了《周同 反專制政府和反“民主”政府都是人民的絕對權利》我全力支持他這個標題的判定;也基本支持他的論述和結論。

但是,其中有兩點不能認同且要反對。

其一,“反專制政府和反“民主”政府都是人民的絕對權利”(我並不認同這裡的民主加上引號),但是擁護民主政府也是人民的絕對權利。既然兩方權利相等,按民主精神就要尊重對方的觀點。但是王希哲只要民主權利沒有精神。他把與他不同意見的人罵作:“紛紛向他們的新主子亮相表忠,迅速地墮落為新保皇黨了…”、“胡平先生在“承蒙陳水扁總統”摸了頭後,就昏昏然…”、“這些被摸了頭的及很想被摸頭的民運昏蛋們…”。當然王希哲有這樣的自由與權利,我只是說他有民主權利意識無民主精神與修養而已。如果有人以牙還牙,也可斥王希哲是中共的XX,這就不是討論而是罵街了。

從這裡我們多多少少可以看到王希哲“只容自己行使權利不認同別人也有行使同樣權利的權利”的思想。

其二, “只准反對王希哲反對的政府,不准反對王希哲不反對的政府”

很贊同和支持王希哲如下的表述:“但正是這樣的曾經為民主奮鬥的黨,取得政權上得台來便宣告自己是一個不可反對,更不可“煽動”群眾反對的黨,才最可能是一個最恐怖,最專制的黨。”“無論你是一個專制的政府,還是一個“民主”的政府,都可以由你自己聲稱。但,只要你是一個“只准擁護的政府”,“我們就必須反對,堅決反對”。很喜歡胡平的王希哲還要加一句,哪怕反對你天就塌了,“專制復辟”了,我寧可“專制復辟”,也要反對!”

可惜王希哲並不把這個精神作為人人可用的標準,而只是只許他用與別人無緣的東西。

請問,台灣的“綠民”是不是“群眾”?“綠民”有沒有你說的絕對權利反對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的憲法民眾可以不可以反對?可以不可以修改?
你規定“特定政治區域”真是最高和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嗎?台灣群眾有沒你說的絕對權利反對你的這一個最高和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

按照王希哲的“反專制政府和反“民主”政府都是人民的絕對權利”原則,反對既定的憲法,也是民眾的絕對權利(注意,這裡是指合法地反對,為了不把問題複雜化,不涉及法律外的反對)。

請問王希哲,
台灣群眾反對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特定政治區域”,要認同與現實一致的政治區域的中華民國,是不是絕對權利?

既然你有“寧可“專制復辟”,也要反對!”的“絕對權利”,為什麼台灣群眾就有有“寧可“不要中國”,也要反對!”的權利?

台灣民眾反對中華民國政府,主張台灣獨立,是不是絕對的權利?

其實說白了就是,王希哲站在“中國人應有的立場”,以漢大統一為絕對標準,符合這個立場和標準的就是權利,絕對符合這個立場和標準的就是絕對權利,不符合的就不是權利。

所以王希哲要的只是“只准反對王希哲反對的政府,不准反對王希哲不反對的政府”。

王希哲就是按照這個標準作出如下判定:

違反“中國人應有的立場”、以漢大統一準則而要獨立的台灣群眾不是群眾,而是皇民。

支持(更大可能是不反對)現中華民國政府的,胡平和胡平們是承蒙陳水扁總統”摸了頭後,就昏昏然向他們的新主子亮相表忠的新保皇黨、是民運昏蛋們…
甚至只是稍不合王希哲意思的李登輝立法,也變成:“非法“增修憲法””了。

20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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