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看台灣“倒扁”群眾運動 |
| 送交者: 朴英蓮 2006年09月08日09:10:5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關於“民主”的一堂基礎課 讓我從我比較熟悉的按照一定的民主規則來開會作出一個決定的問題說起。我舉這樣一個例子來說明: 有五個人,都有駕照能開車,但只有一輛車,大家要決定周末是去海濱游泳還是上山去打獵。 第一種情況 五個人中間,有一個人不和大家商量就坐在駕駛座上然後對另外四個人宣布去海濱游泳。剩下的四個人,一個同意了,兩個人不同意但不願公開說出心裡話,還有一個表示不同意。不同意那個人說去海濱游泳還上山去打獵要經過協商來決定,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那就應該五個人投票決定。可是,那個坐在駕駛座上的人不準備協商,也不同意投票決定,他說:“我要把車開去海濱,這事已經這樣定了,不去的拉倒。”於是,不同意去海濱游泳的那個人就決定攔住汽車不讓他開走。 在這種情況下,公開表示不同意去海濱游泳那個人阻攔汽車的行動,並無是否按照“規則”來做事的問題可言,因為在這五個人之間沒有約定過一個大家同意遵守的“規則”。但是,那個採取阻攔汽車行動的人,他的行動卻可以說是合理的和正義的。 在這第一種情況下,五個人之間沒有一個大家同意遵守的“規則”好比中國大陸沒有民主制度,那個不和大家商量就坐在駕駛座上的人好比是中國大陸的共產黨,那一個同意去海濱游泳的人好比共產黨的跟隨者,那兩個不同意去海濱游泳但不願公開說出心裡話的人好比中國大陸的老百姓,那個阻攔汽車的人就好比是民主異議人士。 第二種情況 五個人對於去海濱游泳還是上山去打獵有不同意見。大家同意每個人說出自己為什麼要去海濱游泳或者上山去打獵的道理,每個人都儘量希望說服與自己的意見不一致的人改變主意。每個人都說過一遍之後,五個人之間還是意見不能一致,這樣就只好按照“多數決定”的原則來決定去什麼地方。“多數決定”的結果是:3票對2票,上山去打獵。兩個原來想要去海濱游泳的人可能有幾種不同的選擇: (1)服從,並且尊重“多數決定”的結果,和其他人三人一起上山去打獵。矛盾圓滿地解決了。 (2)不服從、但是尊重“多數決定”的結果。不和其他三人一起上山去打獵。這裡,矛盾沒有圓滿解決。不同意也不服從“多數決定”的兩人,他們可以祝願其他三人打獵有收穫,五人之間的氣氛依然友好。不同意也不服從“多數決定”的兩人,他們也可以詛咒其他三人打獵一無所獲,雖然五人之間的氣氛不友好了,但沒有人違反五人之間約定的規則,不同意也不服從“多數決定”的兩人,他們有權利繼續表達他們的意見,我們也無法說他們詛咒其他三人不合理,他們繼續表達他們的意見但沒有妨礙另外三個“多數”上山去打獵。 (3)不服從、不尊重“多數決定”的結果。如果不願意和其他三人一起上山去打獵的兩人在“多數決定”把汽車開到海濱去游泳的兩個人採取行動將汽車輪胎戳破,如果這兩人攔住汽車不讓開動,我們一定說這兩人的行動不但違反了五人之間約定的規則,他們的行動背棄了五人之間的約定,也是不合理的。 (4)服從、不尊重“多數決定”的結果。如果不願意和其他三人一起上山去打獵的兩人在“多數決定”把汽車開到海濱去游泳的兩個人,他們決定跟着其他三人一起上車,卻在路上一路咒罵其他三人,在上山之後另外三人打獵的時候大喊大叫並且揚言說:“只要你們三人不同意立即把車子開到海濱讓我們游泳,我們就一直大喊大叫,看你們打獵還有什麼意思!”這兩個人的這種做法,我們還是要說,他們的行動背棄了五人之間的約定,也是不合理的。 在這第二種情況下,五個人之間有一個大家同意遵守的“規則”,好比台灣建立起了一個民主的制度。而其中不同意去海濱游泳的人的第(4)種做法,就好比台灣的施明德等人發動的“倒扁”群眾運動。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5: | 中國人,誰是難民? | |
| 2005: | 悲哀!一半中國人沒有跨入21世紀 | |
| 2004: | 解決中國產品質量問題關鍵是要調整好心 | |
| 2004: | 談談九哥與他的寫作 | |
| 2003: | 科學發展告訴我們,應該尊重假說 | |
| 2003: | 淺議美國中小學基礎教育 | |
| 2002: | 墨寫的謊言掩蓋不住血寫的事實 | |
| 2002: | 觀察評價毛澤東 廢棄跪姿而採用立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