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於“中華民國第二共和”的意見
王希哲
一、若按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憲法法統的區分,北洋政府為中華民國第一共和,
1928年統一全國後的南京國民政府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現在,台灣某些人把1991
年李登輝非法增修條文後的中華民國賦予意義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我這裡發
表的意見,針對的是這個意義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
二、“中華民國第二共和”的提出和被綠營確立,標誌了“台灣主權來自日本”,
“中華民國占領台灣非法”的皇民台獨的徹底終結。我們看“中華民國第二共和”
提出後,台獨原教旨頑固分子對它的批評就可以知道:
“台灣已從日本獲得獨立主權,‘中華民國’已喪失國家地位而淪為沒有外交權的
‘台灣統治當局’而已”。“任何製造‘二中論’或‘第二共和論’,不但犧牲台
灣2千3 百萬人民的利益,也無法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 台灣人民何苦放棄既成的
優恵條件(從日本獲得獨立主權)不顧來陪等待被統一的‘中華民國’做亡國奴再
受苦受難!”(《台生報》 連根藤)
顯然,“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有利於台灣“中國人”的認同,和未來兩岸關係的互動
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
三、但是,要嚴重注意不甘挫敗的皇民頑固派對“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作怎樣解釋。
雖然無論怎樣解釋,它都是“中華民國的第二共和”,但解釋還是很重要的。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早就有人提出,甚至李登輝也曾提到。但這次的意義在,
它是由最頑固最老資格最具代表性的的皇民“台獨國”元老辜寬敏提出,得到了陳水
扁的附和,而且指出,今後台獨的方向。“可以朝辜寬敏提出的第二共和憲法的方向
來思考”。也就是說,辜寬敏對“中華民國第二共和”的解釋,便是陳水扁政府的解
釋。現在特別要警惕辜寬敏派將“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偷換為“台灣第二共和”。
四、只有繼續進攻,才能鞏固進步。因此,必須堅決捍衛現行中華民國憲法,不可退
讓。國親兩黨初步表態是正確的。美國的反應也是正面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僅
給它一個討論的餘地,不給它實現的餘地,使它在台灣的政治分野中,成為捍衛中華
民國法統的中間屏障,充分發揮它打擊和最後消解皇民“台灣國”夢的積極作用。
五、一定要使台灣被迫最後了解,台灣的一切,不是你“台灣人民”一廂情願的。必
須在兩岸的互動中解決。“凍結”現行憲法,“第二共和”領土僅限於台澎金馬“一
邊一國”,都是你的一廂情願。廢棄了你的正統,只能坐實你中國“叛亂地區”的地
位,而不會有別的好處。台灣必須明白,要麼堅守中國和平民主統一基地責任,你就
有“維持現狀”的道義合理性,要麼向中共投降,“一國兩制”。逃跑,自己去獨立
另立一國,行不通的。國際大勢,過去沒有給你可能性,今後更不會給你任何的可能
性。
2006年10月21日
美西海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