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與獨立,政治家與政客
――淺析加拿大總理哈珀nation之說
作者:馬銘 於2006年11月
[引]
政治家與政客是有區別的。政治家提倡和堅持原則,政客則喜歡玩弄詞語。
2006年2月27日, 中國台灣省的阿扁宣布“廢”去國家統一綱領。“廢”字在英語中怎麼講呢?美國和台灣官方的翻譯都是用的"Cease",語言學家認為,這個字語氣比較平和,如果事後反應不佳,因為只是在cease而已,還可以再恢復原樣。這是台駐美代表李大維費時多日,從百科全書中好不容易找到一個英文字,而起初台灣想用abolish這個字眼。因為用了Cease 這個字,才讓美國點頭同意宣布廢統。因為這個字用得妙,在阿扁宣布廢除國統後,馬上有美國日本官方代表表示 “他並沒有廢除(abolish)國統會”。看來政客玩弄文字遊戲還很策略性,對內用中文“廢除”,對外用英文“cease"(中止),堪稱語文用法“典範”。
[序]
2006年11月22日,周三,第39屆加拿大聯邦國會,加拿大總理哈珀的一項提議。
周二,主張魁北克獨立的魁人黨團(Bloc Québécois,簡稱BQ)提出一項提議(motion),要求承認魁北克的獨立國家地位,但是在提議中卻沒有涉及“在加拿大內”等字眼(The Bloc motion calls for Quebec to be recognized as a nation but does not include the words "in Canada" ),這項提議計劃在周四的國會會議上進行辯論。魁人黨團BQ的這項提議意味着在聯邦國會中重新拉開了魁北克獨立問題的爭辨序幕,對魁人黨團BQ來說,他們此時提出此提議,目的之一就是迫使國會對魁北克國家地位進行投票表決(This House will be called to vote on recognizing Quebec as a nation)。也許是出於先發制人的考慮以避免周四辯論的不利局面,周三,現任加拿大聯邦政府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主動提出一項自己的有關魁北克的新提議。在哈珀總理的提議中,有兩句話非常引人注目:
The real question is simple: do the Québécois ???? a nation within a united Canada? The answer is yes.
Do the Québécois ???? a nation independent of Canada? The answer is no, and it will always be no.
以上Québécois是法語魁北克人的意思,在英語中是Quebecer。在哈珀的提議中,nation這個詞十分關鍵也非常敏感。nation譯成中文,可以譯作“主權國家或者主權國家的政府”,也可譯作“民族,一個具有共同風俗、語言及歷史文化的民族”。那麼在總理先生的提議中,是譯作主權國家還是譯作民族?
有人說,因為這句話的主語是Québécois (魁北克人)所以應該譯作民族,即:魁北克人在統一的加拿大國家內部形成了(????)一個民族,(但是)魁北克人形成一個獨立於加拿大之外的民族了嗎?不能。對於這種譯法,這些人舉出一個佐證,即現在的加拿大人已經習慣用first nation people來稱呼原土著居民以代替以前的印弟安人稱呼,譯作民族應該是合理的。
到底合理不合理呢,是不是這麼一回事?
而實際上,對於眾多的新聞媒體來說,他們把nation譯作了國家,即:“魁北克人可以在一個統一的加拿大內建立國家嗎?答案是可以的。魁北克人可以建立一個獨立於加拿大之外的國家嗎?答案是不行,而且是永遠不行。”
這樣一來不少讀者糊塗了,總理先生究竟是說主權國家呢還是說民族呢?是不是可以在第一句話譯作民族,在第二句中譯作國家,這樣更好一些呢,即哈珀先生是想說魁北克人形成了一個民族,但是永遠不會形成一個獨立國家?
哈珀先生自認為提出一個簡單的問題(The real question is simple)並給出了他的答案。可是話一出口,卻讓許多加拿大人陷入了困惑和猜疑之中。
[進]
對於哈珀總理的說法,加拿大境內反應相當強烈。
來自保守黨的大本營阿爾伯塔省方面的評論充滿了失望。阿省省城埃德蒙頓太陽報(The Edmonton Sun)寫道,哈珀先生以前的工作做得不錯。但是在周二下午,就在午飯與晚餐兩餐之間的那麼一段時間,他失去了我們。我們擔心,在整個過程中他已經使大多數加拿大人的失去興趣或者說引起了反感。(We fear he may have turned off a whole lot of other Canadians in the process)
馬尼托巴省省會城市溫尼伯的自由媒體的社論(Winnipeg Free Press editorial)說,“Mr. Harper had an opportunity to speak for Canada to all Canadians, and he did not.”(哈珀先生本來有機會代表加拿大向全體加拿大人宣講的,但是他沒有做到)。
代表加拿大宣講什麼?宣講我們擁有共同的一個國家,沒有例外。但是,總理先生沒有明確地這麼宣講。
加拿大馬尼托巴省首腦(Manitoba Premier Gary Doer)說道: “To me, Canada is one nation, one country. I understand Quebec is unique in terms of language, culture and law, but Canada is one country. ”(對於我來說,加拿大是一個主權國家,一片國土形成的一個國家。考慮到它的語言、文化和法律,我理解魁北克有其特殊性。但是,加拿大是一個國家)
在加拿大頗具影響的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寫道: “Mr. Harper has mitigated the damage by removing most of the political sting from the word (nation), while leaving the recognition of Quebeckers as a special community within Canada. ”(哈珀先生力圖使nation這個詞語變得柔和,他去除了nation這個詞的政治之刺,同時卻保留了nation所含有的社區之義,即承認魁北克人在加拿大內是一個特殊的社區/居民/政治共同體。)
環球郵報敏銳地點出哈珀的“良苦用心”,nation確實含有community(一群人組成的一片區域)的意思,但是對大多數加拿大人來說,nation一詞卻代表的是一個主權政府,一群人組成的主權國家。
綜上所述,nation在哈珀的提議中確實應該翻譯成“國家”而不應該譯作“民族”,這個nation在提議中被哈珀先生“精心”作了定義修改。
進而,人們不禁會問,哈珀首相的nation之說,到底想說什麼呢?
唯一的確定就是這個nation肯定不是魁省獨立派政黨眼裡的nation,在他們眼裡nation就是從加拿大分離出去,而哈珀首相還是堅持魁省應該在聯邦之內的。除此之外,哈珀總理的nation還有什麼意味?是想強調魁北克這個自治的區域在整個加拿大內的特殊作用和地位,但是為什麼非要用 nation這個詞,而不換用其它詞彙?
於此,外界難免會質疑,哈珀總理是給出了一個nation“全新解釋”,還是在玩弄詞藻?
全新解釋,意味着nation一詞的傳統定義將要改變,人們要被迫去接受這種新解釋。
[進二]
現在讓我們再仔細回味一下哈珀先生的提議。
在周三的提議中,哈珀先生使用這麼一種邏輯來提出他的提議,“對於魁人黨團BQ來說nation這個詞就是separation(分離出去,獨立)。我哈珀認為,魁北克人在加拿大國家進程中具有特別的歷史角色,他們通過自己的精神、勇氣和視野去建立一個自信的、自治的令人驕傲的魁北克,這個魁北克是團結在一個強大的統一的自由的加拿大之內的(Quebecers have always played an historic role in Canada's progress, through their public spirit, courage and vision, by building a confident, autonomous and proud Quebec showing its solidarity within a strong, united, independent and free Canada)。基於這樣的認識,我哈珀也主動提出一個nation的說法。我哈珀認為,魁北克人可以在一個統一的加拿大內建立國家嗎?答案是可以的。魁北克人可以建立一個獨立於加拿大之外的國家嗎?答案是不行,而且是永遠不行。”
哈珀首相的邏輯行得通嗎?我不太清楚。我只知道魁省主張獨立的勢力喜歡用nation這個詞,比如現在的魁省議會就叫The National Assembly of Québec (法語是Assemblée nationale du Québec)。主張魁省獨立的勢力有意混淆高度自治與獨立,挾魁省民意來迫聯邦政府。作為聯邦政府首腦,有必要也使用敏感的nation一詞去應合魁人黨團嗎?是不是稀里胡塗地也把高度自治和獨立混淆了起來?
客觀地講,這種對nation的“全新解釋”,並不是哈珀總理的獨創和首創。在加拿大今天的政壇,早有一人先哈珀提出nation的新思維。
這個人就是以研究人權(human right)而著稱的學者Michael Ignatieff。在加拿大自由黨2006年的領導人竟選中(Liberal Leadership 2006),他是一位人氣很旺的候選人。
2006年10月,來自魁北克的自由黨分部提出一項提議,呼籲自由黨總部承認魁北克為加拿大內的國家( "the Quebec nation within Canada"),這項提議將在年終的自由黨大會上進行討論。Ignatieff贊同這項提議,並且在一些竟選演說中為其背書,他談道:
魁北克人已經認為他們自己為一個國家,因為他們擁有共同的一種語言、一部歷史、一種文化和一塊領域。魁北克是一種“公民意義上的”國家,而不是一種“民族意義上的”國家,在世界上有5000個這樣的國家,儘管在聯合國只有200個政治主權意義上的國家(注意Ignatieff在談聯合國有多少名會員國時,用到state這個詞)。其英語原文是:Quebecers have come to understand themselves as a nation, with a language, history, culture and territory that marks them out as a separate people. Quebec is a civic nation, not an ethnic nation. More than 5000 nations are recognized as such in the world, but there are less than 200 states at the United Nations.(見其11月的演講“On the Quebec Resolution”)。
他同時也辯解道:這不是開始新的妥協,不是允許魁北克分離出去。因為大家必須意識到以下簡單的事實,即魁北克的立法機構從未正式同意過聯邦憲法,自從 1982年英國女王把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利移交給加拿大聯邦後的25年裡,很多魁北克人感覺到加拿大並沒有完全把他們包含進去。(因此)支持獨立的投票和民意一直都比較高。英語原文是:we need to face plain facts. The fact is that the Quebec legislature has not given its ????al consent to the Canadian constitution. The facts are that almost 25 years has passed since the patri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many Quebecers continue to feel that their country does not fully include them. Support for sovereignty is as high as ever in the Quebec polls.
對於以上高論,我個人認為是學者出身的Ignatieff先生把有nation概念的學術討論引入到了極度敏感的利益複雜的現實政治當中了。有人說這是後現代政治觀點,是源於歐洲統一聯盟現行做法的,是超前的,是有卓越眼光的。於是我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自己已經思維老化跟不上時代了?但是有一點是很清楚的:在1867 年,根據不列顛北美法案 (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 ,當由包括魁北克在內的四部分組成加拿大聯邦之後,魁北克的獨立問題就是加拿大聯邦內部的問題了,而不再是歐洲那種國與國的關係了。
[進三]
保守黨和自由黨的重要政治人物都提出了nation的新說法新用法,那麼隱藏 在這種nation新用法後面的政壇現實究竟是什麼呢?
一些聯邦憲法研究專家認為,哈珀提議的主語是魁北克人而不是魁北克,魁北克人在憲法中是不可能被作為法律實體(legal entity)的,既然不能作為法律實體,那麼也不可能從聯邦政府要求得到什麼政治權力。在這種情況下,哈珀先生的提議意味着什麼都沒有(means nothing in law)。也許只是一種安慰,一種對魁北克人的安慰,一種對魁北克人具有截然不同特徵的肯定。但是這種安慰,對於整個加拿大聯邦來說,卻是只使一部人感覺好多了,同時卻使另一部分人感到不愉快。
回顧一下周三國會現場,其時,當哈珀的提議話音剛落,魁人黨團BQ的首領當場馬上表示反對,說,我們要求國會的是對魁北克是一個國家(nation)的正式官方確認,而不是什麼象徵性的東西(Symbolic Issue)。我們要求一個不受任何附加條件的魁北克人組成的nation,這是魁人黨團現場的反應。但是第二天(周四)態度有所改變,他們對自己周二的提議作了修正,說應該承認魁北克人可以形成一個國家,一個在當前在加拿大聯邦中的國家,即魁人黨團認可了哈珀的提議。對此,哈珀總理非常滿意,他說魁人黨團BQ三天之內先是提出了自己的提議,又修改了提議,最後又支持他的提議。
如此講來,哈珀總理和魁人黨團獲得了“雙贏”。魁人黨團認為哈珀能主動提出魁人可以形成一個國家是他們的一個勝利,nation這個詞一出口,就意味着加拿大再不能否認“魁北克人”是一個國家了(he sees the motion as a victory for Quebec because Canada can no longer deny that the Quebec people are a nation)。
與此同時,哈珀先生對自己nation一詞創造性的運用也很滿意,他認為與魁人黨在nation一詞上取得了共識,因為作為聯邦政府的首腦,他首要的任務是維護聯邦的團結統一。言下之意在說,用一個詞獲得了團結維護了統一。因此,哈珀覺得他非常快樂(I'm a happy man)。
來自魁省的保守黨人坎農先生(Mr. Cannon)說,希望議員們支持哈珀的提議,這個提議是對當前現實的確認而已(“That resolution is a simple recognition of today's reality”)。什麼樣的現實?魁省要求獨立的現實?當然作為政治人物,沒有人會這麼說。坎農先生只是說,魁北克已經在加拿大茁壯成長起來了,並且在當前的政治體制下還要持續成長。(Quebec has thrived in Canada, and that it will continue to do so under the current government)
更令人奇怪的是,對於哈珀先生的提議,幾個主要政黨都表示支持。現在加拿大國會最大的反對黨是自由黨,自由黨臨時領袖表示支持哈珀的提議,新民主黨也表示了類似的看法。
也許一些國會議員心裡想說的是,鑑於魁北克獨特性和重要性,要勇於正視這種現實,對魁北克給予足夠的無上的重視。應當承認這些議員是不會因為要給予足夠重視就默認獨立分離行徑的。可是,要正視現實,難道就要顛覆一些傳統的觀念破壞nation一詞的傳統定義,通過“詞彙運用”來達到某種妥協和暫時穩定?
其實,哈珀總理的這個提議,按最樂觀的預計,無非能在國會通過一項決議(resolution),但是這種決議沒有任何法律效力(A resolution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is not legally binding)。那麼哈珀的提議只是一種安慰,一種對魁北克要求高度自治的安慰。但是,因為不恰當使用nation一詞,將混淆高度自治和分離獨立的本質區別。對於聯邦制國家來說,充分尊重各省對自主權利的要求以及高度正視個別地區的高度自治要求是應有之義,但是維護聯邦統一是一個不能妥協的基本原則,同時要警惕獨立勢力的拿手好戲-把自治民意和分離行為混同起來,挾民意製造政壇之爭的有利氣氛。
[結論]
寫到此,發現政治人物們都在談正視現實、勇敢地面對現實,那麼實際情況中的“現實”究竟如何呢?
現實是少數黨政府,非常擔心在國會中占據眾多席位而且主張獨立的魁人黨團BQ。
現實是主張獨立的魁人黨團BQ並不能完全代表了魁北克民眾。我們可以看一下近年來的魁省選情(見下列數據)。由下可以看出,魁省的選情是複雜的,並不是由主張獨立的政黨一手把持魁省政壇的,魁省的獨立氣氛並不是占一邊倒優勢的。
按人口比例,在加拿大眾議院(即國會,2006年開始的是第39屆國會)內,安省所占席位多達106位,魁北克占75個席位。在魁省的這75個席位中,保守黨占 10個,自由黨占13位,魁人黨團占50席,其他2席。整個國會議席分布的情況是,保守黨(現在的少數派執政黨)占124位,自由黨占101席(為第一大反對黨),魁人黨團BQ占50位(為第二大反對黨),新民主黨占29席,其他占4位。
國會的席位由全國性的選舉決定,各省議會席位由各省省選決定。到2006年11月為止,在魁省省議會的125個席位中,主張獨立的魁北克黨 (PARTI QUÉBÉCOIS簡稱PQ,這個PQ不同於國會中的BQ,二者區別見後)只占45個,及魁北克民主行動黨5位,自由黨則占有72席。
從1990年代開始,魁北克黨PQ已經連續二屆在魁省執政,但是在2003年4月的省議會選舉中,自由黨取得議會多數成為魁省執政黨,觀察家認為這是魁省獨立運動進入低潮的一個標誌。
2004年6月的聯邦大選(此次全國大選自由黨贏得大選但是淪為少數黨政府,從此拉開了新一輪少數黨輪流執政的序幕),魁人黨團BQ取得了突破,在國會獲得50多個席位。觀察家認為這說明魁省獨立勢力有所抬頭,部分原因是執政的自由黨政府建樹甚少,選民比較失望。
短短的一年多時間後,2006年1月又舉行了新的一次聯邦大選,此次,魁人黨團BQ在國會中的獲得50個席位。這次大選,自由黨的少數黨政府下台,保守黨上台組建成又一個少數黨政府。自由黨執政12年後,終於在2006年初下台,保守黨開始執政,從此加拿大聯邦政壇開始了群雄混戰中原的局面,同時主張獨立的魁人黨團BQ獲得了“對少數黨政府極具影響力”的實力。
看來,聯邦範圍內的幾個主要政黨都得了軟骨病。保守黨、自由黨、新民主黨(NDP)都着眼於即得眼前利益。而魁人黨團BQ卻充分運用在國會中的 50個席位對聯邦少數黨政府的影響力,充分運用了魁北克人對高度自治的希望,向聯邦政府展開新一輪獨立攻勢。少數黨政府是什麼?是執政黨在國會中所占席數沒有過半,這樣的政府天生就具有軟骨病,根據專家觀察分析下一屆加拿大聯邦政府極有可能還是少數黨政府,據歷史統計加拿大少數黨政府的壽命不超過18個月。現在幾大政黨,保守黨、自由黨都在積極爭取影響力,都把眼光投在了重要票倉魁省身上。保守黨希望在魁省增加一些席位,從面幫助保守黨擺脫少數黨執政的尷尬。因此出現了目前各大政黨“非常重視”魁省的狀況,周二主張獨立的魁人黨團BQ剛一項有關獨立問題的提議,其他幾個主要政黨就開始“擔心的不得了”。於是哈珀總理的“魁省人民可以形成 nation的驚人之說”就誕生了,其他幾個反對黨也都表示了不同程度的贊同。
這應該就是政治完全服務於政黨選舉情況的加拿大政壇現實吧?如果再把話說得重一些,難道我們不可以這麼認為嗎,即,在一些人眼裡政黨利益是可以大於國家利益的?
按照哈珀先生提議的說法,既然魁北克人可以形成一個國家,那麼安省人民也可以形成一個國家,阿爾伯塔人民也可以組成一個國家,無非再加一個定語,加拿大是所有這類國家(nations)共同組建的一個國家(country)。但問題的實質是,一直支持聯邦的省份,並不會因為獲得一個nation的稱號而蠢蠢欲動,而對於魁北克內部一些長期以來積極鼓吹獨立的勢力來說,他們不會因為獲得了一個象徵性的 nation稱號而滿足,也不會停止向獨立道路上邁進的。現在是支持聯邦政策的魁北克自由黨在魁省執政,2007年將舉行新的省內大選。一向鼓吹獨立的魁北克黨 PQ明確指出,如果他們大選獲勝,將在任期內舉行有關獨立的公投。如此說來,這將是魁北克有史以來第三次的獨立公投。第一次是在1980年,第二次是在1995年。
雖然我們不必過分擔心現總理的言論,就哈珀的提議所引起的國會辯論將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充分展開,各種政治人物也有充分 的時間來修補自己的說法,更重要的是在加拿大聯邦內部已經就統獨問題已經形成一些制約法案,獨立勢力並不能“一帆風順地順其所願”。但是,作為聯邦政府的首腦說出nation這類話卻是令人吃驚的,也勢必引發不穩定的局勢,無論是在聯邦國會還是在魁北克省內。如果再把眼光和歷史時間放長一點,哈珀的這種nation之說究竟是有利於統一還是使獨立勢力獲得可乘之機,其潛在的影響究竟是什麼,還需要時間來證明。我對哈珀先生的提議是持消極觀點的,並且拭目以待。
[補充]
以下是有關魁省的一些歷史事件,以助大家理解整個事件的來攏去脈。
1867年:英國政府認可不列顛北美法案 (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 ,成立加拿大聯邦,由四部分組成,其中魁省人口占全國的三分之一。
1967年:參加加拿大聯邦百年慶典的法國總統戴高樂,借道在蒙特利爾發表演講“Vive Quebec Libre”(魁北克自由萬歲)。此後,這句名言成為魁省獨派人士的精神口號。
1968年:主張獨立的魁北克黨(PARTI QUÉBÉCOIS,簡稱PQ)成立。
1970年:爆發“十月危機” (October Crisis) ,作為極端民族主義團體的魁北克解放陣線(Quebec nationalist group Front de libération du Québec,簡稱FLQ)策動了一系列恐怖事件,當時的聯邦總理杜魯道 (Pierre Trudeau,出生於蒙特利爾,其父為一位成功的法國後裔加拿大商人及律師) ,向魁省派出聯邦軍隊,數百人被捕。
1976年:魁北克黨PQ在省選中獲勝,首度執政。
1977年: 101法案(Quebec Bill 101)通過,這是一個強制認可法語在魁省官方地位的法案,比如它強制要求境內所有商業廣告和招牌一律使用法文。此法案通過以後的數年間,數十萬講英語的加拿大人離開魁省。
1980年:魁北克黨PQ提出“主權聯繫”(sovereignty-association)的主張,主張魁北克為獨立國家但與加拿大維持特殊的經濟聯盟關係,並對此主張舉行公投 (referendum) 。在公投中,此主張以40%比60%沒有通過。
1982年:英國女王把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利移交給加拿大聯邦,這一事件被稱之為“The Patri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加拿大原系英國的殖民地,來1867年通過的原加拿大聯邦憲法(即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只有英國國會才有權修改。但是從1960年代以後,加拿大聯邦與各省份矛盾開始增多,一些省份根據自己的利益要求修改憲法,但是因為中間隔着英國國會,各省與聯邦的關於憲法的談判被隔置。1980年魁省的獨立公投促使加拿大聯邦認識到自己能修改憲法的重要性,於是要求英國把憲法修改權移交給加拿大聯邦。作為移交成功的標誌之一是把原來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改名為The Constitution Act, 1867,去掉了大不列顛等字眼。
1982年至1990年:由於魁北克問題,聯邦政府和魁北克都意識到修憲的重要性,開始修憲的談判,並先後蘊釀了1987年的米奇湖協議(Meech Lake Accord)和1990年的查洛城協議(Charlottetown Accord)。但是由於在主權等實質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這兩個協議最終都流產了。
1990年:魁人黨團(Bloc Québécois, 簡稱BQ) 誕生, 這是一個全國性的政黨(federal political party)鼓吹魁北克的獨立(sovereignty),創建人為PQ的前領導人Lucien Bouchard。BQ與PQ是什麼關係呢?它們在政治主張上是一致的,而且經常共享候選人,並在選舉中互相支持,它們有相近的成員和選舉人群。BQ成立後不久便在1993年的聯邦大選中取得重要戰果,占當時國會議席的54席,當時自由黨以177席取得多數黨執政地位。
1995年10月30日:魁省內PQ主導的政府就獨立問題進行第二次公投,此次公投問題的首句是“Do you agree that Quebec should become sovereign(你同意魁北克應該變成主權國家嗎)”,公投結果是說YES的票數占49.44%,說NO的票數是50.56%,全部投票率高達 93.48% 。獨立公投又一次失敗了。
補充一點,加拿大議會選舉實行簡單多數原則,即某黨可以憑藉一票之優取得本選區的絕對勝利成為議員,而差一票的另一政黨的候選人一無所得。1995年魁省省議會中,主張獨立的PQ的議席比主張統一的自由黨多出30多位,但實際上就選民的投票率來說,兩個黨的支持率相差不過一個百分點。
1995年:在魁省第二次公投失敗後不久,聯邦國會通過一項決議(resolution) ,這項決議認定魁北克是一個明顯與眾不同的特別社會(distinct society)並要求聯邦政府在執行相關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到魁北克的這種特殊性。但是這種國會的決議卻沒有法律約束性,在任何法庭和任何具體法律審理中都不會把國會的這種決議作為法律依據來引用。
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通過決議,規定魁省能否獨立,並不完全由魁省單方面的獨立決議所決定。
2000年:加拿大聯邦通過《權限界定法案》(即清晰法案,Clarity Act)。法案授權國會有權決定公投議題是否清晰明確(clear),就魁省公投而言,如果公投議題只要求選民授權談判主權獨立,而不讓選民直接說明他們是否願意脫離加拿大,那麼該議題就是不明確的,在議題不明確下進行的公投是無效非法的。這相當於從法理上制止了魁北克分離主義傾向,即魁省以後的獨立公投必須得到國會的批准後才能進行。
2003年:魁省議會選舉,自由黨獲勝開始執政,主張獨立的魁北克黨PQ結束其連續執政的歷史。
2004-2005年:據加拿大審計署2004年2月公布的一份審計報告稱,在自由黨前領袖克雷蒂安任總理期間,自由黨政府在旨在遏制魁北克省分離運動的“國家統一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了腐敗現象。2005年11月,“聯邦贊助醜聞”調查報告初步證實,前總理克雷蒂安政府1996年至2003年執政期間,在魁北克開展宣傳聯邦主義活動中存在腐敗行為。這一腐敗引起民眾不滿意,特別是魁北克居民的不滿。於此,反對黨保守黨提出的對政府不信任案,以馬丁為總理的自由黨政府在執政17個月後被迫下台。
2006年:年初,保守黨組建新一屆少數黨聯邦政府。此屆新國會,BQ在其中占席位50席。而在魁省議會,PQ在占45席。BQ在國會中占據眾多席位對少數黨聯邦政府形成威脅,PQ看到正在執政的魁省自由黨民望下降,開始鼓吹2007年贏得大選後將舉行第三次獨立公投。
最後讓我們聽一下麥吉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校長對魁省的建議。麥吉爾大學地處魁省最大城市蒙特利爾,是世界知名的英語大學。
2006年11月麥吉爾大學校長Heather Munroe-Blum對蒙特利爾貿易委員會(Montreal Board of Trade)發表題目為“For a New Quiet Revolution” 的演講,演講明確談到:
種種跡象表明,在過去的30年裡,魁北克處於危險狀態,與加拿大其它地區相比魁北克的經濟是非常脆弱的(There are signs that the progress we have realized over the last 30 years is at risk and that Quebec is economically much more fragile than the rest of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我們需要在教育、科研和工業水平等多方面加強,在這些方面我們明顯落後於多倫多、埃德蒙頓。我們要加強魁北克的知識經濟,使其成為投資者樂意投資的地方,其他地區人們樂意來定居的地方。
補記:(引自相關新聞媒體)
由於得到議會各個主要政黨的支持,加拿大下議院以266票贊成,16票反對在2006年11月27日支持由總理哈珀於上周提出, "魁北克是加拿大國中之國"的動議。但政府間事務部長莊文浩以 "動議等同支持族裔民族主義"為由而辭職。哈珀政府表示會辭退不支持動議的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