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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正面回答胡平的反问,胡平肯正面回答我吗?
送交者: 马悲鸣 2007年05月06日11:50:19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我可以正面回答胡平的反问,胡平肯正面回答我吗?

马悲鸣

我贴了一篇《请胡平先生回答,420事件学生是否非法》。胡平先生没有正面回答,而是用一句反问,博了满堂彩∶

“请告诉我北京哪个地方可以合法的集会抗议游行?先谢过了。有不少人正准备举行一场要求平反六四,结束一党专政--也许还会有人提出反对镇压法轮功--的集会游行呢。”

对于胡平先生的反问,我可以老老实实地用「是/否」正面回答你∶否!

我没办法告诉你北京哪个地方能批准要求平反六四和抗议镇压法轮功的游行申请。根据六四以来事态发展的推测,估计国内没有任何地方能批准这样的游行。

我回答完了。

请胡平先生注意,我所提问于你的,420事件发生在时间坐标上的时段,距离六四还差41天,法轮功还根本没有组成。我没有问你4月21日以后的事,只问你4月19日夜到4月20日发生的学生未经任何申请批准就去冲击中南海的行为是否非法?

北京的「游行十条」是在86学潮后,赵紫阳当政之初制定的,目的是防止86学潮那样的非法游行,给学生修了一条可以经过申请批准的合法示威人行道。制定的当时曾在传媒上大事宣传。我在国外都看到了,并期待着国内真的有人肯以身试法。

可惜,两年后的学生仍是不走人行道而非要走马路。

只要能证明出89年哪怕有过一次最小规模的游行之前,确曾有人去过公安局申请,即使真的未获批准,哪怕后来还是非法游行了,也能给我留下一个质问公安局∶“既然人家申请了,你们为什么就不能批准?!”的口实。可惜十八年过去了,至今查不出任何学生确曾有过走合法通道的企图。

我知道让胡平回答这样的具体问题有些困难。那我就请胡平先生回答那个老问题∶

如果两个事件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先发生的是原因,后发生的是结果。

我还可以给胡平先生举个具体实例。六四戒严部队的开枪和丁子霖老师的儿子蒋捷连中弹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无人开枪,自然蒋捷连不可能中弹。而在这两个事件之间有大约不到一秒钟的时间差,因士兵抠动板机发生在这一秒之前,而蒋捷连中弹发生在这一秒之后,故抠板机是原因,中弹是结果。

既然胡平先生不肯正面回答我的那个非常具体的,420事件学生是否非法的问题,那么就请胡平先生从哲学上回答∶“任何两个事件之间如果存在着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先发生的是原因,后发生的是结果”这个命题的逻辑正确与否。

胡平先生曾经在《一面之词》里表示钦佩西方人的尊严∶绝不诉苦。

请胡平先生也能保持尊严,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旧文附录】~~~~~~~~~~~~~~

请胡平回答∶420事件,学生是否非法?

马悲鸣

胡平先生台鉴∶

咱们也是老朋友了。我曾经在你们的刊物上挣过不少稿费。你我过去对六四的看法很接近。我同情六四死难者,还曾捐款500美元帮助民运。你指责运动的领导者没有“见好就收”。如今你我都从原来的立场大踏步后退。我由于你早已知道的原因,现在已经公开扫荡民运。而你却翻回头为当年你所指责的运动辩护。

你是国内的哲学硕士。我在国内学过直角坐标系。

考查一个历史事件的是非并不难。和围棋下完之后的复盘一样,就是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把过程再重走一遍,也即沙盘推演,看看究竟当时谁对谁错。

既然是在时间坐标轴上走过程,自然就得从最开始说起。

胡耀邦4月15日去世。4月19日夜到次日凌晨,有大批学生在新华门前静坐示威,到了次日凌晨更进一步冲击中南海。政府调来徒手士兵手挽手结成人墙拦阻。现场极度混乱,交通受阻,混乱中有一学生郭向东死于公交车祸。

王丹对外宣称,该学生死于警车的蓄意冲撞,要追究政府的血案责任。可连郭的女朋友都作证说自己的男友确实死于公交车祸。

卡玛丽达的电影「天安门」里有吾尔开希正对镜头的讲演∶

【吾尔开希目击记(1989年4月20日)

吾尔开希:“各位朋友,各位朋友,往后靠一靠!(众人:别挤,别挤!)

“我是、我是今天凌晨,420惨案的目击者、组织者、还有一些其他情况的知情者。我们在那里静坐一直坚持到了早上五点!(众人:好!)

“在这个时候,他们出动了近千名军警,野蛮地冲击我们的队伍,野蛮地殴打学生,还有北京市的其他各界的朋友。打伤人数可以说不计其数!而且他们对我们的女同学进行了猥亵污辱!”】

可如果学生妹不挺着小胸脯子往阿兵哥人墙上硬挤硬蹭,双方如何能有身体接触呢?

事情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现在我请胡平先生用「是/否」来回答,「420事件」,学生是否非法?

我早就知道胡平发明的理论∶“政府不修人行道,就不要怨行人走马路。”

其实人行道已经修了,就是下面附录1986年通过的《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简称(游行十条)。可89年没有任何人走这条合法的人行道。

我也早就知道众多民运爱好者的逻辑∶恶法非法。

可细读此规定,并非恶法。

第一,这个规定与任何其他国家的类似规定并无不同,都是规定游行必须提前申请,在警方批准后才能按批准的时间和参加者的人数在严格规定好的路线和时段内进行。这在全世界都一样。

第二,我也知道民运方面的理由∶89年之前曾有上百起游行申请都没获得过批准,证明申请无用,所以不必再遵守该规定。

实际情况是当时冲击中南海的人非但不知道还有个「游行十条」的相关规定,而且连以前曾有人申请没有获准都不知道。他们在不知道应该申请的同时,也不知道申请无用。

项小吉律师曾讲过「各案分析」原理,英文叫“CASE BY CASE”。这是全世界通用的司法准则,中国也不应例外。也就是说,退一万步讲,即使此前真有过哪怕一千次的申请都没有获得批准,都是政府的错。但这次是学生没有申请,就是学生的非法。

第三,该规定经过北京市人大通过,附和程序。如果有谁认为该法的通过不和程序的话,应该抗辩。在1986年12月27日以后在将近两年半的时间里并无任何后来组织示威的人提出过声明或宪法诉讼,指责这部「游行十条」违宪,不合程序正义,或者过于严厉。到了1989年4月19日,抗辩的时效早已过去。该「游行十条」就是合宪有效的。

我也注意到王丹呼吁的反思「六四」必须坚持两个道义底线:即坚持正面评价八九民运和不能遗忘「六四」。

是否认真贯彻王丹同志的「两个坚持」,以后再说。

在时间坐标轴走到1989年4月20日午夜12∶00之前,后面的什么「六四」开枪等一系列事件都不曾发生。学生在这个时段之内未经申请便去新华门前静坐示威,并进一部冲击中南海。政府方面是且仅是调动徒手士兵以人墙拦阻。

假使(!)郭向东真的死于警车,责任也在他自己。如果无人冲击中南海,政府绝对不可能调动警车。冲新华门发生在前,军警恢复秩序在后。

如果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先发生的是原因,后发生的是结果。作为哲学系的研究生,我想胡平还不至于连这点最基本的判断标准都否认吧。

这就是「420事件」的全部。请胡平先生回答,在这个事件中,学生是否非法?

我静候你的回答。

马悲鸣顿首

2007年5月4日

【附录】~~~~~~~~~~~~~~~~~~~~~~

胡平答∶“请告诉我北京哪个地方可以合法的集会抗议游行?先谢过了。有不少人正准备举行一场要求平反六四,结束一党专政--也许还会有人提出反对镇压法轮功--的集会游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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