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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碎溫哥華 -賴昌星難民申請案實錄
送交者: 大中 2002年07月01日02:57:3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一個月前,溫哥華市中心律師樓的一間會議室里,在律師和翻譯的陪同下,面對一大群記者的中國“遠華走私案”頭號嫌疑人賴昌星看似十分平靜。有記者問他是不是希望回到中國,賴昌星回答說:“我呀?得看看怎麼回去嘍!”說完他竟笑了起來,把在場的人也都逗樂了;但一個月後,有記者再問他同樣的問題,賴昌星就再也笑不出來了,因為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否決了賴昌星及其家人的“難民”申請資格,並且當即將其重新拘押。

  ■“難民夢”夢破難民法庭

  6月22日,加拿大溫哥華,堪稱加國歷史上最長的難民申請裁決——中國“遠華走私案”頭號嫌疑人賴昌星及其家人的難民申請開庭宣判。由於本案受到了各界的廣泛關注,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決定,以英文和法文兩種文字將裁決結果即時上網供公眾瀏覽。這是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破天荒的第一次。

  上午9時,溫哥華難民法庭內人頭攢動,來自加拿大、美國、英國、中國香港和台灣地區主流媒體的記者們,將不大的難民法庭擠得滿滿當當的,人們急切地想知道,“赫赫有名”的賴昌星將會得到什麼樣的結果?實際上,早在開庭前數小時的22日凌晨,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下屬的仲裁小組,已經就賴昌星及其家人的命運做出了判決。組成仲裁小組的兩名法官認定,賴昌星及其家人沒有充分理由證明他們在中國遭受“政治迫害”,也沒有充分理由擔心他們返回中國後會受到迫害,因此賴昌星及其家人不符合難民資格!

  當然,記者們無從在開庭前得知裁決結果,賴昌星也非妙算大師。當身着黑色無領襯衫的賴昌星在其律師梅塔斯和翻譯的陪同下現身法庭的時候,他還是一副輕鬆的神情,甚至有說有笑。不過,賴昌星的心裡一定挺緊張,因為早在一個月前,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卑詩省發言人蓋茨透露說,加拿大政府會在6月中旬公布有關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裁決,在這之前有關裁決的討論內容以及結果不會有絲毫外泄。但加拿大和中國港台地區的媒體卻眾口一詞地分析說: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的裁決,可能會對賴昌星“非常不利”!賴昌星應該看到了這些分析報道。

  溫哥華難民法庭這份長達294頁的判決書,徹底粉碎了賴昌星和他家人的“難民夢”。判決書說,賴昌星是中國最大的走私集團之一的頭目,所以他的“難民”申請理由並不可信。判決書說,賴昌星曾承認他所犯的走私和行賄罪,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發現,這些犯罪接受法律懲處並非出於政治目的,因此,賴昌星不能受到有關難民條款的庇護;判決書還說,加拿大聯邦移民及難民局還發現,賴昌星的妻子曾明娜也是中國最大的走私集團之一的頭目,而且她也已經承認所犯的走私罪,所以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認定,曾明娜也不在加拿大有關難民條款的保護之列。

  判決書最後表示,賴昌星在中國犯下的是重大的走私及賄賂罪,這樣的罪行如果發生在加拿大,也同樣會面對嚴重懲罰,因此法庭認為,這只是單純的經濟犯罪行為,而非政治性的,不適於難民申請。判決書說:“賴氏夫婦的供詞不可信,他們只是想逍遙法外。僅此而已。”

  由於賴氏夫婦申請遭拒,根據相關法律,加拿大有關方面會將其拘留,並於6月24日接受拘留聽證會。不過,賴昌星一家可以在15日之內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覆核的請求。

  ■ 賴昌星強作歡顏

  這一判決結果,顯然大大出乎賴昌星的意料之外,記者們看到,判決前後賴昌星的神情判若兩人。

  當天到庭時,賴昌星神情輕鬆,一路上有說有笑。賴昌星的律師梅塔斯也輕鬆地表示,如果難民法庭給予賴難民身份,那就等於打開了賴昌星永久定居加拿大這扇門;即使申請遭拒絕也不要緊,還可以向聯邦法院提出申訴嘛。

  然而,當聽到判決後,緊張和失落之情立即寫在賴昌星和梅塔爾的臉上。在宣判結束後的記者招待會上,儘管賴昌星的神態有所恢復,並誓言將上訴,但他給在場人的感覺是:強作歡顏。

  賴昌星說,難民法庭拒絕他和家人的“難民”申請,是由於“中國施加壓力”所致。他說:“這一結果令我極其失望,我的家人對此感覺當然不好。但還是有希望,我們還會繼續爭取,並有信心最終勝訴。”賴昌星還說什麼,有關對他的指控“含有政治目的”,他是以“政治迫害”為理由申請“難民”身份的,一旦被遣返中國,他就會受到“嚴刑及不人道的對待”。

  賴昌星的代理律師梅塔斯也表示,他會向加拿大聯邦法院上訴,因此,賴昌星夫婦和他們的子女無需立即離開加拿大。他為賴昌星開脫說,賴昌星是一個“成功的商人”,是中國“政治鬥爭的犧牲品”;現在的裁決結果比想象中還要好一些,因為賴昌星可以向聯邦法院和最高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且在申請覆核期間,加拿大政府不會再次將賴昌星和他的家人拘押。梅塔斯還給賴昌星和他自己打氣說,在加拿大,申請司法覆核的成功率很高。

  ■ 離開法庭即被羈押

  出乎賴昌星和律師梅塔斯意外的是,當他們結束了記者招待會,準備離開法庭的時候,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官員突然宣布拘押賴昌星,並且是把他押往機場的一個移民羈押中心!這讓賴昌星非常害怕,他擔心會被很快驅逐回中國。當天中午,移民及難民局官員和警方人員,一起來到賴昌星位於溫哥華郊區的一所豪華住宅,搜查他涉嫌洗黑錢的證據。對此,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的發言人麥迪遜表示,在6月24日舉行的賴昌星拘留聽證會上,如果移民部認為他的上訴理由不充分,那麼就可能立即簽發驅逐令,將賴昌星及其家人驅逐回中國!

  另有消息證實說,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親自介入了對賴昌星及其家人“難民”申請案的審理。移民部的一位名叫唐·克理森的律師曾經說過,移民部長看過賴昌星夫婦填寫的材料,他們倆在材料中承認他們在受到一個特別調查組的調查,但移民部反對給賴昌星難民資格。在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親自介入難民申請的審理是很罕見的,因為移民及難民事務委員會是獨立於聯邦政府、獨立於移民部的機構。

  針對加拿大溫哥華難民法庭22日駁回賴昌星及其家人的難民資格申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發表評論說,賴昌星“難民資格”申請被拒符合基本事實。劉建超說,眾所周知,賴昌星是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首要犯罪嫌疑人,其犯罪事實證據確鑿。他根本不是什麼“難民”,而是畏罪潛逃的犯罪分子。他表示,加拿大主管機關依法作出拒絕給予賴昌星“難民資格”的決定,符合這樣一個基本事實。

  ■ 滯留、離境,還是遣返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申請難民最終失敗的個人及其家庭,將被驅逐出加拿大。那麼,賴昌星可能面臨什麼樣的結果呢?

  想盡一切辦法繼續賴在加拿大,自然是賴昌星的首選,也是賴昌星的畢業於英國牛津大學法學院的老牌難民律師梅塔爾的爭取目標。梅塔爾多次說,即使結果非常不利,如果賴昌星提出覆核申請的話,那麼也能繼續拖個幾年。當然,要做到這一點,還取決於賴昌星的鈔票還能“燒”多久。許多媒體在採訪梅塔爾的時候,總喜歡打探賴昌星的錢還夠不夠他繼續打官司,因為去年5月的時候,賴昌星就曾因無力支付每個星期高達2萬加元的在家拘押保安費用,而被加拿大移民部重新收押過,當時賴昌星還向加難民官員聲稱,他已經沒錢繼續跑官司了。對此,梅塔爾律師儘管煩不勝煩,但卻表示他不擔心賴昌星的經濟能力。

  賴昌星的經濟底子到底還有多厚?初到加拿大的時候,他着實出手闊綽,先是一拋130萬加元從一個“朋友”那裡購得溫哥華西57街的一幢豪華別墅,但後來卻不得不蝕本以99萬加元賣掉這幢別墅,另購豪華公寓。另外,賴昌星的妻子曾明娜承認,他們辦投資移民的時候,帶到加拿大的有100萬美元,只不過其中80萬美元已經被加拿大執法機構凍結。此外,據說美國和其它地方仍不時有人向其匯款,因此,賴昌星的錢還夠他為官司燒一陣子的。

  離加前往第三國,是賴昌星第二所願。如果加拿大移民部的驅逐令立即生效,那麼當事人必須向移民官說明離境的方式,假如他不能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那麼還將被拘押,並且遣返原住地。但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可以在30天內找到另一個可以接受自己的國家,那麼也可以自行離境。但這有一個前提,用移民部發言人巴蒂斯頓的話說是:“第三國必須是合法接受,如果只是權宜之計,那麼加拿大方面將不予承認。”當然,驅逐令生效後,當事人仍有機會上訴。

  另外一種可能是:將賴昌星全家遣返中國。驅逐令一旦發出,並且移民部認為當事人可能會不服從的話,他們就會派官員和加拿大皇家警察將其押解出境。移民部有權將其及家人押解往他們的出生地或者原住地,也就是中國內地或者是他們一家到加拿大前的居住地中國香港。

  據有關消息透露,中國方面的追捕組人員不久前已經遠赴加拿大溫哥華,進行有關的準備,既了解熟悉有關情況,也熟悉地形,並與加方執法當局建立聯繫。知情人士表示,追捕組成員都為中國公安部“國際刑警”部門的警官,他們有的以公務身份赴加,有的以旅遊簽證到達溫哥華。而追捕組對賴昌星的情況和他的心理活動實際上也是瞭如指掌,他們都是一批經過訓練的刑偵專家,比如曾到溫哥華與賴昌星當面較量過的審訊組組長劉曉輝。

  加拿大難民局發言人指出,聯邦法院過去對這類上訴案件裁定要發回重審的機會率只有百分之一。專家分析,由於一方面加拿大方面需要中國方面協助禁毒,另一方面中加兩國此前也有合作的先例(1995年加拿大曾應中國的要求將在西安行兇後潛入加拿大的殺人嫌疑犯張某引渡給中方),再加上中方已經掌握了賴昌星犯罪的確鑿證據,因此,賴昌星被引渡回國接受法律的制裁應該是遲早的事。 (多倫多‘大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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